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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医药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活动方案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对引导中医医院保持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总结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总体安排和中医药工作总体部署,—继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引导和促使中医医院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二、活动范围
全市公立中医医院。
三、重点工作
(一)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1.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
3.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鼓励和考核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重要指标。
4.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及业务指导工作。
5.认真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相关项目。
(二)人员配备与培训
1.严格执行《关于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
2.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临床科室建设
1.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3.制定并实施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4.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
5.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6.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本科中医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含中医诊疗技术操作及常用中药方剂应用)。
7.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8.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积极采用非药物中医治疗方法。
9.有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并积极使用;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成药、医院制剂)处方比例应占6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应占30%以上。
(四)重点专科建设
1.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确定的重点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主要研究课题应解决该病种中医治疗难点。
2.制定并实施本专科常见病及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分析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3.按照有关规定,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开展中医诊疗方案和中医临床路径应用推广工作。
4.重视本专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加强专科学术继承人培养。
(五)中药药事管理
1.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2.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3.按照要求积极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
4.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5.严格执行《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6.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开展中药制剂管理相关工作。
(六)中医护理
1.参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中医护理工作。
2.执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辨证施护。
3.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基本操作,能够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七)中医药文化建设
1.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要求。
2.医院宗旨等医院价值观念体系中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
3.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4.建筑风格、内部装饰、医院标识、庭院等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体现中医药文化。
(八)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医院制定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
2.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提供平台。
3.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4.积极应用常用中医预防保健技术,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定。
四、组织实施(8月—7月)
(一)动员部署(8—10月)
根据全国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经验,查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全市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11月—5月)
各级中医医院按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年度重点工作,结合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活动 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
(三)指导督查(12月—5月)
市中医局制定督导方案,组织人员对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实施效果。
(四)检查评估(6—7月)
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中医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重要性的认识,把发挥好中医药特色优势做为参与医改、顺应医改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克服松懈情绪,保证重视程度不降低,工作力度不减弱,牢固树立中医医院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坚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信心,以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提高中医医院中医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大宣传、指导、培训和检查力度。各中医医院要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是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围绕主题广泛开展动员部署,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制定完善措施和制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医保医药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容,涉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为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为加快建立国家提出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决定在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以乡镇卫生院、社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遵循公益性原则,把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4、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实施目标。
5、坚持以为单位,统一组织属地实施网上基本药物采购,实现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大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性疾病的诊治工作(有条件乡镇卫生院可直接承担村级卫生室的工作)。
社卫生服务网络,坚持“统一规划、控制总量、利用存量”的原则,打造“社卫生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社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管理和诊疗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卫生服务。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等服务方式,逐步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努力推进社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与社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合理分工、相互合作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一)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1、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一是总额控制。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标准,按照上级编制、卫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实际,核定卫生院人员编制。二是明确人员比例结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医师、药剂、医技、护理等)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0%,其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占编制总额的20-40%(以上比例如有新标准出台,适时进行调整)。
2、社卫生服务中心
一是核定人员编制。社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社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机编办发号)及其他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确定社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核定标准。二是科学设置岗位。社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可设主任、副主任(兼任)各1名;专业技术岗位可设全科医师、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医技人员(药剂员、检验员)、护理人员若干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需要适当设置。
3、聘用管理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绩效评价,合同管理。受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资质条件(社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及编制,可结合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转型与改造中调整解决)。
(二)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
1、工资补偿:
一是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待遇由政府核定支付,其中防保人员工资按100%核定,其他人员的基础性工资按100%支付,其余部分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二是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号),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两级财政按照目前财政分配管理体制标准匹配。三是社卫生服务中心凡政府举办的,其医护人员基础工资部分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同级人员标准核定支付,其他部分以绩效工资形式支付。
2、运行经费补偿:
为保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在核定基数的基础上,按、两级财政目前分配管理体制标准支付日常运行经费。
3、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偿:
凡经、两级政府批准,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差价补偿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用药基数,、两级财政予以补偿。
4、药品配送:
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基本药物统一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配送工作由社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每月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基本药物目录,按时向社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上报药品采购计划,由管理中心汇总后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完善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标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管理中心建立药品采购专帐,及时和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用药单位进行结算。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配送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医师基本药物规范使用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管理工作,加强基本药物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在开具处方前,要主动询问居民使用基本药物意愿,尽量引导居民使用基本药物。
四、建立医药卫生监管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一)建立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建设为着力点,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利于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1、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以乡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容,以重点人群为服务对象,以社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服务机构,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记录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发[]号)等规定,建设全社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服务)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2、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为基本框架,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3、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大力推进电子监管,实现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的监控。
(二)建立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一是继续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和医疗执法监督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二是加强药品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四是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五是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价和监督。
(三)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等要求,绩效考核要充分体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容主要包括政府管理职能、公共卫生服务效能和医疗服务效能。绩效考核按照级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容及标准、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等进行。级考核旗县,旗县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和社卫生服务中心对社会所提供的服务挂钩,使职工收入水平与其技术能力,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
探索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并在全范围逐步推开。
五、工作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布署,统筹安排,把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降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的重大举措。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础建设,是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根本保证。保基本、强基层、建制度是政府医药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强而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依照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卫生、编制、经贸、财政、人事、劳动、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保障支出,强化资金管理
政府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对于国家、、、四级投入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设立专户,确保投入和使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医保医药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全面落实“中华药都·养生”行动计划
(一)全面完成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华佗中医院、蒙城县中医院创“三甲”工作、、县中医院创省级“示范中医院”工作要有实质性进展,并在年度内完成名医堂、国药堂和养生堂建设工作任务。年底前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科床位达总床位数的5%以上。年底前100%的乡镇卫生院及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并至少有1名中医药从业人员,能使用中医传统方法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每个行政村卫生室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到年底,每县、区至少要新设立1所中医诊所,在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中设立至少1所中医坐堂医诊所。
普遍开展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谯城区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蒙城县开展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实施“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
华佗中医院、县中医院新院建设在完成征地、拆迁、总体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保年内开工。蒙城县中医院要想方设法取得县委、县政府支持,争取年内落实130亩以上的新院建设用地。县中医院要加快与县医院老院区的置换进程,并进行认真设计、改造,确保置换工作顺利完成。各中医院在设计、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内涵建设,充分注意中医药文化的体现。
在现有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中医骨伤、田氏喉科等我市具有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建设。全市每所中医院都要完成2个以上的中医特色科室建设,并启动“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设立中医治未病中心。
开展“市首批名中医”评选活动,每县、区建立市级名中医工作室1-2个,积极争取建立省级名中医工作室。
二、继续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工作
(一)认真做好2011年度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自评工作
各县、区卫生局要加紧时间,及早部署,对辖区内中医医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各中医院也要加大活动力度,参照市局《关于中医重点工作联合督查情况的通报》及《2011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的要求,认真自评,补缺补差,以迎接省中医管理局对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抽查。
(二)提前谋划,做好准备,做好新一轮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准备
各中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细则》要求,做好新一轮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准备工作,不断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强化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三、开展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按照省卫生厅、省军区后勤部《关于开展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级、省级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县、区卫生局应督促所属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全部参加创建活动,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也要认真学习、研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扎实搞好创建工作,不走过场。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四、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步伐,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
在本年度各中医院招聘大学生计划中,中医药人员比例要占到招聘人员数的50%以上。加强对在职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各县、区要分期分批举办县、乡(镇)、村中医药人员培训班,重点对中医药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知识的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谯城区卫生局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加强中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引进一批知名中医专家来亳工作。
五、加大中医药行业监管力度
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中医药重点建设项目、“中华药都·养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督查力度。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建设方案,组织人员培训,规范设备采购,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成效。
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就医安全。强化中医药服务的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等要素的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各中医医院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诊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中医医疗市场,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六、着力推进全市中医药科技创新
(一)积极开展中医科研工作
加强在研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的日常管理,试行开展“华佗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精心组织筛选全市重点中医药科研课题,积极申报立项,推荐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
(二)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增强加快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的紧迫感,全力抓好继承、创新、转化、推广工作。加强名老中医医案文献的整理研究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总结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针灸、中药研究等方面研究成果,以临床证据为基础,结合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明确中医药治疗的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并加以推广。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认真组织实施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养生保健讲座、开辟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栏等,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培养文化科普人才,探索建立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继续开展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在建筑风格、服务理念、病房布置等方面突出中医特色,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医保医药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劳社厅函〔2003〕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劳社部函〔2000〕3号)、下发以来,许多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进行管理,保证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但也有部分地区迄今尚未签订协议,或虽已签订但协议内容不够完善,在具体管理中还存在疏漏。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若干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协议管理,及时完成协议补充完善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是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是处理双方关系,尤其是考核定点医疗服务质量和结算医疗保险费用的重要依据。强化协议管理对于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基金收支平衡,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协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各统筹地区工作的指导,督促其及时完成协议的签订与完善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定期督促检查协议管理工作。目前尚未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年度协议的,必须于6月底前签订;已经签订协议的,要参照附件所列完善要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协议进行完善。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7月底前将本省、区、市协议签订和补充完善情况报送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完善协议内容,明确协议管理的重点
当前要着重从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规定,改进费用结算办法,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加强定点服务考核监督等方面,充实和完善协议内容。要制定和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例。要加强诊疗项目管理,重点对新增诊疗项目、大型设备检查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进行控制。要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健全费用控制与医疗服务质量保证机制。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专科特点与定点服务内容等,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明确具体的结算方式与标准,并确定审核检查及费用控制的指标。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简化就医结算流程,努力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围绕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费用控制等方面,确定考核监督办法,并对违规行为和违规费用明确违约责任。
各地要针对协议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并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管理重点,适时调整完善协议内容。要依据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细化协议指标,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医疗保险管理急需的技术性规范和标准。
三、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协议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协议全面、顺利、切实地履行。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过程中,要本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促进充分竞争的原则,打破垄断,取消各种不合理限制,逐步扩大定点范围。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与之签订协议。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调机制,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也要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对协议签订与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聘请专家为协议管理提供咨询,并对医疗服务管理中的技术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协议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协议的执行
各级经办机构要按协议中规定的指标和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监督。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与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相挂钩。要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制度,依据考核情况,每年评定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的信用等级:对考核结果优异、参保人员满意率高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可简化审核结算程序,并以适当形式通告公众;对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参保人员满意率不高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加强管理和监督;对问题严重、考核结果较差、参保人员满意率很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应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终止协议,必要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要注重发挥参保人员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各级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以典型引路的方式推动和完善协议管理工作。今年下半年部里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协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医疗保险司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
附件: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若干要点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若干要点
一、就医管理与信息系统建设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乙方)、要共同致力于优化医疗保险服务,简化参保人员就医手续,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二)、乙方要通过设置医疗保险 宣传栏、公布医疗保险咨询与联系电话、设置导医服务台等方式,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咨询服务。要公布门诊和住院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要公布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名称和价格,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保证参保人员的消费知情权。各种清单要及时、清晰、准确、真实。
(三)、对明确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乙方要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参保人员检查诊断和治疗等有关资料,协助甲方做好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审核支付工作。
(四)、乙方应根据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做好网络衔接。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协助甲方建立和完善各种基础数据库,及时完成信息的变更和维护等工作。乙方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运转和维护以及信息传输情况,要列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内容。
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一)、甲方要及时通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乙方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甲方要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及时对医疗保险药品信息库进行变更和维护。
(二)、甲方要根据乙方级别与专科特点,具体明确乙方目录内药品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例。
(三)、乙方要控制参保人员药品费用支出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要控制在××%以下,二级医疗机构××%以下,一级医疗机构××%以下。
(四)、甲方按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乙方业务开展情况,明确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其业务开展范围内的诊疗项目清单及收费标准。遇有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乙方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时向甲方提供资料。
(五)、乙方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相应的收费标准记帐、收费、申报。超项目规范及费用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六)、甲乙双方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共同议定费用控制措施。
(七)、乙方已开展并经甲方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目录,乙方已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内部制剂清单,可作为定点协议附件。
三、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控制
(一)、乙方提供需参保人员自付的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必须按知情同意原则,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负费用。
(二)、乙方要将所有住院参保人员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以内;将所有住院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个人总负担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以内。
四、费用结算
(一)、甲方要在协议中明确对乙方的结算方式、标准、时间以及审核检查和费用控制的主要指标。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乙方要按要求统一申报,不得遗漏。对按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甲方要按约定的结算办法及时足额给付,不得无故拖欠和拒付。
(二)、要加强出入院管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及时为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不能诱导参保人员住院,也不得强行让未治愈的参保人员出院。乙方出入院管理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医保医药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中医药法》是我国中医药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医药法》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中医药法》秉承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顺应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期盼和要求。《中医药法》在中医药管理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提出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保障力度。同时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大对中医药的监管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安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健康观念的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在医疗健康领域显示出越来越独特的优势,在我国及我省卫生与健康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医药法》的制定,将进一步放大中医药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中医药法》对于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党的十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中医药摆在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发展好中医药事业,提高中医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刘延东副总理将中医药上升总结为“五种资源”,为中医药事业全面持续深入发展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2016年8月,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进一步表明了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发展中医药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指明了方向。2016年11月,总理在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上指出,应加大对传统医学的推介力度,更好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优势,推动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优势互补,为维护人类健康作出新贡献。2016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就中医药发展发表白皮书,突显了中医药在中国卫生领域所处的重要地位。随着《中医药法》的正式实施,将为中医药的发展带来更为广阔的空间、提供更为优越的环境。
云南有着丰富的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振兴发展中医药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广泛共识。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切实按照中央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文化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全省中医药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省人民政府在实施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后又相继出台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4年)》、《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对“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做了谋划布局。省级建立了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中医药工作。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16年全省105所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实际开放病床261万张,年门诊1344万人次、出院病人763万人次,业务收入5975亿元,分别较2010年增长了1205%、373%、1228%和2167%;医院病床使用率由2010年的62.3%提高到86.02%;基层中医药服务占比由2%上升至11%。中医药对外交流和文化传播取得积极进展,探索创造了“腾冲经验”、“南华经验”、“绥江经验”等。
虽然站在新的历史地标,全省中医药人推动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新的发展。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中医药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各地对中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医保支付等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还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足,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中医药管理职能分散,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在管理理念和方法等方面普遍落后于西医。三是中医药特色不鲜明,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不高。云南中医药的最大特色就是民族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协调发展、统筹推进的力度还不够。四是中医参与医改的亮点经验不多,在如何放大中医在医改中的作用等方面,创新探索精神不够。五是中医药继承创新工作滞后,师承教育范围较小,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引领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科研水平能力不足,学术氛围不浓,省级与基层、中医与民族医等方面的学术发展不平衡。科学研究存在重药轻医,重自然轻人文等。
由此,云南省将牢牢把握《中医药法》颁布实施的重大契机,深刻领会《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结合云南实际,把认真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与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作为工作的总纲领,正确认识《中医药法》在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中的基础关键作用,《中医药法》的宣传学习与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发展等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全省中医药系统的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切实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依法、快速发展。[HJ3.3mm]
一是以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为着力点,推进中医药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继续加大《中医药法》的培训和宣传力度,让中医药干部职工熟悉掌握政策、用好用活政策,不断提高中医药管理干部的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同时,积极发挥好省级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力争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部门全力推动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与中医药管理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能够落地并取得实效。
二是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着力点,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我省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扶持现有民族医医院建设发展,积极争取省级民族医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抓好中医药特色优势培育。组织做好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加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中医预防保健科、康复科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医“治未病”和康复养生优势作用,重点培育一批中医“治未病”中心和中医药康复保健中心。积极筹备,依托三级中医医院力量,力争建成1~2个区域性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推进全省中西医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协作。积极主动参与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控和灾害事故等卫生应急工作。
三是以不断扩大医改惠民效果为着力点,切实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推动各级中医医院同步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确保中医药工作不缺位、有特色。推进中医药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鼓励、支持和推动公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更多形式的联合体,引导中医优质资源下沉,积极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服务管理模式。组织做好三级、二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推动落实差别化的中医药政策措施。加大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积极参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符合中t药特点的支付方式,推动落实好基本医保对中医药发展的扶持倾斜政策。全面推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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