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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整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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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以某铁路运输单位为例,按照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要求,通过对该单位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岗位和业务主管定员编制进行核定,该单位共有行管岗位定员99人,业务主管定员135人,按照高级10%、中级45%、初级45%的比例核算后,该单位行管岗位和业务主管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编制为高级24、中级105、初级105,再加上班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77个助理工程师,政工专业职务定编高级3、中级14、初级19,以及该单位下属的非运输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定编高级2、中级8、初级6后,总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量为高级29、中级127、初级207,合计363。目前该运输单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共有302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资格的8人,中级技术资格的52人,初级技术资格的242人。按照铁路企业职称聘任的职称经审核聘任的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33人,初级职称106人,合计聘任148人,聘任人数占专业技术总人数的49.0%。

2专业技术人员现状

2.1从年龄结构来看

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25岁以下的有13人,26至30岁的有47人,31至35岁的有28人,36至40岁的20人,41至45岁68人,46至50岁66人,50岁以上60人。

2.2从系列数量来看

具有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217人,男女比例为6:1;具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23人,男女比例为1:1;具有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29人,男女比例6:1;具有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31人,男女比例1:2;具有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2人,男女比例1:1。

2.3从层次分布来看

工程系列高级6人,中级29人,初级182人,高中初比例为1:5:30;经济系列中级8人,初级15人,中初比例为1:2;政工系列高级1人,中级7人,初级21人,高中初比例为1:7:21;会计系列高级1人,中级9人,初级21人,高中初比例为1:9:21;统计系列初级2人。

3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该铁路运输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状的情况,可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①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数量偏低。截至2015年3月,该单位共有干部职工3050人,其中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510人,但只有302人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占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仅为59.6%,而专业技术人员中只有148人符合聘任要求,聘任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到一半。②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老化。该单位目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302人中40岁以上的有194人,占总人数的64.2%,其中50岁以上的有60人,随着年龄增加,身体不适应、退休或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等因素影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将大幅下降,势必造成该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短缺。③高中级资格稀缺。该单位具备高级资格8人,中级资格52人,合计60人,占总的专业技术人员19.7%。高中级资格人员符合聘任要求,受聘的只有40人,其余的因资格与现岗位要求不一致或不在专业技术岗位而未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量上的短缺,对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运用、技术攻关、专业带头等方面的短板影响日益增加。

4建议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今天召开全市职称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当前职称改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总结20*年我市职称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职称改革工作和20*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去年的职称工作情况及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和改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年职称工作简要回顾

去年以来,我市职称改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把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基本工作目标,不断改革创新,适应发展需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职称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坚持集中办理、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当年不再调整的制度,维护结构比例管理的严肃性;严格实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申报办法,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有效遏制基层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规范资格审查和材料接收工作,形成有分工、有协作、职责分明、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年,全市共调整组建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工程、农业、新闻、档案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9个,中小学教师、工程、文博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4个,其中,中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参评2351人,通过2*3人,评审通过率为88%,初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参评3041人,通过2876人,评审通过率为94%。为了进一步规范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市职改办依据评委会组织法和评审工作规则,对评委会的组建、材料接收整理、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工作原则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在规定的评审范围、权限内,强化对学历、业绩、成果等的鉴别措施,严把质量关、真假关,确保了评审质量,对申报人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受到申报参评人员的一致好评。

(二)积极稳妥,大胆实践,职称工作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在我市中、小教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增设了理论水平测试、论文鉴定和破格申报人员答辩等评价方式,评审工作采取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试行量化赋分,在改革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全省职称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受到好评。以《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和《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为依据,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打破农村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数额限制,积极开展农村一线大龄教师不占结构比例申报评审和直接认定工作,认真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及农民职称、民间艺人的职称评定工作,开辟了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便捷通道,建立符合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特点的评价标准、评价办法。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工作制度,深入基层单位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拓宽领域,注重服务,认真完成其它各项工作

按时完成了全市6000余人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和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文件下发和证书办理工作。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的监督和指导,圆满完成了20余种近万人参加的各类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监督、指导工作。20*年,我市正式启动职称信息管理工作以来,基本实现了职称申报、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聘任管理、岗位与结构比例管理等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化服务,并按照系统管理的要求,做好历史数据的转换工作,建立新的基础数据库,确保了各级数据库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极大的提高了职称工作效率,促进了职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职称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不少矛盾和困难:我市事业单位结构比例与岗位管理矛盾还比较突出,人才在行业、层级分布上还不尽合理,人才评价制度和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评价方式较为单一,一些部门和单位怕触及矛盾,改革的主动性不高,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现象还时有发生,人事职改部门的服务和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回顾职称改革实践,基本经验有以下四点:

——服务大局,职称工作才能有为有位。职称工作有没有生命力,关键在于能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要把职称工作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结合起来,与整个人事工作结合起来,着眼大局,服务大局,努力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证。

——以人为本,职称工作才能抓住核心。职称工作从根本上讲是如何评价和使用人才。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尊重不同人才的成长规律,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

——改革创新,职称工作才能焕发生机和活力。职称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下建立的,多年来我们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距离,必须处理好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与时俱进与发扬优良传统的关系,深化职称改革,创新评价机制,在改革中求发展,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良好机制和环境。

——强化服务,职称工作才会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职称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是一项为全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品牌意识,拓展评价服务的领域和空间,扎扎实实地为基层单位、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办实事,不断提高评价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赢得社会和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二、新形势下职称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

当前,新的形势给人才评价工作和职称改革带来了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一是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加快“三个跨越”大讨论活动为职称改革带来了新的战略机遇。职称工作必须把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及时跟进、重点支持,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用好人才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才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事人才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制度,努力提高人才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我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三是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为职称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先入轨运行、再逐步完善,促使职称制度与岗位管理制度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

总之,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职称改革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增强做好职称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职称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不断提高驾驭新形势下职称改革工作的能力,努力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科学体制和机制。

三、20*年职称工作主要任务

20*年,我市职称工作要按照全省职称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努力构建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面向社会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一)落实用人自,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0*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出台一系列新举措,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控制,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自主聘任。二是全市不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初聘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市职改办负责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各县、区职改办负责各县、区所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三是按照全省中小学教师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在我市分设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市职改办组织进行。四是着眼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为下一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打好基础。

(二)强化程序观念,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后,今、明两年,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数会明显增加。但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控制,并不是不受申报程序和条件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也要认真审查其申报资格,加强对申报资格和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程序和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各县(区)、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评审材料,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市职改办在审核、接收评审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指定专人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同时,市职改办将把“打假”关口前移,在资格审查和材料接收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强化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的检索鉴别措施,进一步提高“打假”的力度和效果,发现弄虚作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树立正确的评审导向和人才导向。

(三)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人力资源;对策

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社会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日益增长。目前,在各级各类医院中,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实际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文通过对广东省广州市某医院的人力资源现状进行调查,了解其分布情况、年龄构成、学历构成和职称构成,明确存在的问题,为医院制定相关的政策与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人力资源基本情况

该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全国百佳医院。截止2012年5月份,该院现在专业技术人员3473人,为正式在编1155人,合同制2318人。其中医疗专业技术人员849人,护理专业技术人员1407人,药剂人员203人,检验人员136人,放射人员15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17人,行政工勤人员510人。

该院实际开放床位1995张,现有业务科室77个,临床学科科主任41人,研究生以上学历41人,占100%,副高级职称以上41人,占100%,年龄平均52.3岁,45岁以上39人,占95.1%。

该院病床和工作人员之比是1:1.7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85.3%,均符合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见表1。但医护比例为1:1.66,低于卫生部1:2的要求,与全球医护平均为1:2.698更有相当大的差距[1]。

注:放疗科医师包括在放射人员;输血科技师包括在检验科人员;康复理疗、麻醉、病理科医师包括在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2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分析

2.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分布情况 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绝大多数为专科和大学,分别为1070人和1039人,各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6.1%和35.1%。药剂人员中专及以下学历8人,占10.13%;检验人员中专及以下学历2人,占2.53%;放射人员中专及以下学历2人,占2.53%;其他技术人员中专及以下学历30人,占37.97%。可见部分药剂、检验、放射和其他人员学历层次偏低。护理队伍中专科以上学历有1369人,占护理人员总数的97.3%。超过卫生部要求的三级医院工作的护士,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50%。见表2。

2.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与学历和职称聘任分布情况 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博士385人,平均26~63岁。硕士390人,年龄在40岁以下249人,占63.52%。大学1039人,年龄在40岁以下871人,占83.83%;专科1070人,40岁以下991人,占92.62%;中专及以下79人,其中35岁以下66人,占83.54%。

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职称186人,平均分布在36~83岁年龄段,其中36~50岁年龄段96人,占51.6%;副高职称311人,其中41~50岁年龄段180人,占57.88%;中级职称384人,其中40岁以下年龄段260人,占67.53%;初级职称2082人,35岁以下1974人,占94.81%。见表3、表4。

以上数据分析表明,该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学历结构相对年轻,年龄和聘任职务分布相对较合理。高学历(硕士和博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大大超过高级职称(正高和副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和科室人员之间的团结。年轻的高学历人才比例合理,有学术带头人,各专业队伍发展平衡。高级职称年龄相对年轻,各专业技术能力相对创新,有利于医院医疗技术的长远发展。

2.3医疗技术人员职称分布比例 根据卫生部的规定,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结构比例为8:4:2:1,高级职称与初、中级职称的比例为1:4。该院住院医师相对充足,高级职称与中级职称比例为2:1,高级职称与初级职称比例为1:1。这种比例结构不合理,不但造成"高职低用",而且影响学术权威的树立,导致部分科室出现内部矛盾。另外初级职称医生的人数比较少,他们在完成值班及处理完日常复杂事务性工作的同时,没有充足的时间专心从事科研和学术性研究,不利于人才储备培养,容易造成人才断层,不利于医院的长远发展。

2.4行政工勤人员现状分析 该院现在行政工勤人员共510人,占职工总数的14.7%,远低于卫生部28%~30%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专业的管理人员缺乏及后勤工作人员学历偏低。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多来自临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非管理专业的技术人员。虽然进行过专业知识培训,由于其知识结构体系存在局限性,导致工作常常拘泥于常规事务性工作,缺乏开创性和科学性,不利于医院的进一步发展。该院后勤工作人员105人,专科以下57人,占54.3%,45岁以上64人,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很难满足临床一线的需要。

2.5护理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护理人员缺编、超负荷工作、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会影响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护理队伍的稳定性,并且会影响护理质量,埋下安全隐患[2]。护士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较少,忙于应付复杂繁重的常规护理工作,很少有时间及能力撰写护理论文和参加护理科研工作。医院现有1407名护士,其中中专学历37人,占2.63%,大专学历885人,占62.90%,大学学历473人,占33.62%,研究生学历12人,占0.85%。工作年限2年以下者578名,占41.08%,3~5年者265名,占18.83%,6年以上者564名,占40.09%。而10~20年护龄的护士才具备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专科技术水平。目前护士资历、业务能力、临床经验及专科护理水平均衡,护理队伍的整体水平较高,可以满足现代护理要求。该院现有护士长63人,年龄平均39.7岁,45岁以上17人,占27.00%,大学以上学历52人,占82.5%。护理管理者年龄年轻化,学历层次较高,有利于护理质量的提高。

3对策

3.1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发展战略 注重培养学术"带头人"式和承上启下"骨干型"人才,提高各方面基础人才的综合素质能力,避免造成人才队伍断层及人才浪费现象。

3.2科学定岗定编 按照高、中、初级比例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如采取高职低聘。

3.3提高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加强后勤人员学历技能培训教育

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引进具有管理技能和专业理论的人才;对在职管理人员分别进行培训,加强后勤人员学历技能培训教育,树立其为临床一线服务的理念,配合医疗护理服务正常有序进行。

3.4护理人力资源的管理 每个科室设置合适的人员数量和合理的梯队编制,注重对护士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护士的工资福利待遇,做到同工同酬。鼓励护士注意总结经验,撰写论文、开展科研。运用竞争机制从中选拔高学历、高素质的护士担当护理管理者。

参考文献: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高校人力资源 岗位设置 工资成本

一、岗位设置的背景

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3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这两个文件的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式拉开了帷幕。2006年7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式实施,与之相伴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也一直在稳慎地向前推进。同月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8月,人事部又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此,全国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正式进入操作程序。2008年9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正式启动;2009年4月,江苏省人事厅印发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4月28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南京召开全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

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制订

1.制订原则。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核准、岗位设置管理体制等五个方面。高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是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的,能有效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台阶过少、平台过大的问题。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依次对应现行的部级正职到办事员10个级别。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国家对高校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高校可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学校内部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人员。高校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应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五种关系:一是学校当前改革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二是数量、结构和质量的关系;三是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几支队伍建设的关系;四是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五是政府宏观指导和高校自主发展的关系。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是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二是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三是按岗聘用,规范管理;四是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2.案例分析。选取苏北一所地方高校作为研究对象对岗位设置作更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政策,对高等学校的岗位类别比例作了一些指导性的规定,即高等学校应根据其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在专业技术岗位方面,一般普通高校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3∶5∶1。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双肩挑”人数一般应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以内。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该校参与岗位设置人员共1434人,经统计,聘教师岗778人,专职辅导员90人,其他专业技术岗137人,双肩挑32人,管理岗225人,工勤岗172人。1434人当中,专业技术岗位(含教师岗、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双肩挑)1037人,管理岗位225人,工勤岗位172人。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72.3%,其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62.8%,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5.7%,均符合规定的要求。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10∶24.5∶47.7∶18,与规定的比例相比,初级职称的比例超出较多。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7∶17,三、四级岗位比规定的比例高出许多;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11.8,七级岗位高出规定2倍多;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5.3∶11.3,十级岗位超出规定3倍。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6.4∶5,十一级岗位略超规定。

以上人员构成比例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对比例超出部分只有依靠以后的自然减少来达到平衡。

三、岗位设置后工资成本变动分析

岗位设置完成后,对岗位变动人员的岗位工资要作相应调整,因岗位设置前正高职称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是专业技术四级岗,副高职称是七级岗,中级职称是十级岗,初级职称是十二级岗,所以岗位设置后调高岗级人员的岗位工资也应相应调高。经过分析可知,参加本轮岗位设置的所有教职工中,涉及岗位工资调整的有如下人员,正高级职称调高至二级、三级的人员,副高级职称调高至五级、六级的人员,中级职称调高至八级、九级的人员,初级职称调高至十一级的人员。据统计,该四类人员涉及调整岗位工资的人员总数为38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27%。

正高级职称调整岗位工资29人,其中从四级岗调整到三级岗26人,岗位工资从1420元调整到1630元,月增资5460元;从四级岗调整到二级岗3人,岗位工资从1420元调整到1900元,月增资1440元。正高级职称岗位工资年增资82800元。

副高级职称调整岗位工资80人,其中从七级岗调整到六级岗58人,岗位工资从930元调整到1040元,月增资6380元;从七级岗调整到五级岗22人,岗位工资从930元调整到1180元,月增资5500元。副高级职称岗位工资年增资142560元。

中级职称调整岗位工资184人,其中从十级岗调整到九级岗121人,岗位工资从680元调整到730元,月增资6050元;从十级岗调整到八级岗63人,岗位工资从680元调整到780元,月增资6300元。中级职称岗位工资年增资148200元。

初级职称调整岗位工资90人,其中从十二级岗调整到十一级岗90人,岗位工资从590元调整到620元,月增资2700元。初级职称岗位工资年增资32400元。

四、结语

初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适用范围

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0.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高等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高等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以及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总体目标控制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高等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8.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高水平大学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19.高等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0.高等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高等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高等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高等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1.高等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3.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6.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职员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校职员的具体条件。要积极探索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高校职员制度。

30.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3.高等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6.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7.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8.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0.国务院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2.地(市)以下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3.高等学校设置特设岗位,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程序进行。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0条、第41条和第42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高等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5.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6.高等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47.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高等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8.高等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要成立聘用委员会,院(系)成立相关聘用组织,分别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在聘用工作中,学校应充分发挥院(系)聘用组织和专家教授的重要作用,积极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根据本校和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学校在新聘用教职工时,应积极实行人事制度。

49.高等学校应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中期、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高等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高等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0.高等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高等学校管理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高等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高等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改革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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