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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物理公式总结大全{甄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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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物理公式总结大全范文第1篇

西宁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建立多元录取机制,努力构建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学校优质、多样、特色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试评价机制为指导思想,遵循育人为本、公平公正、减负提质、改革创新、普职并重的原则,形成符合西宁考试招生工作实际,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

1.西宁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为:

第一阶段:2017年9月,在西宁市城区(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初中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2024年9月,在西宁市三县(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区初中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推广实施。

第三阶段:2024年6月,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原来的“中考”,以后统一改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它是检测初中在校生是否达到初中学业水平的水平性考试和建立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的高中选拔性考试;是初中毕业证发放的必要条件。考试科目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2.此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变化有:

考试科目全覆盖。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范围。

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及科目分值(呈现方式)(见下表)

升学成绩构成。考生升学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10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构成。

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七年级起,依托“西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从思想品德(德)、学习态度与能力(智)、身心健康(体)、艺术素养(美)、实践与创新五个评价维度对学生进行全方位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的形式呈现,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升学时将等级折算成分数后计入升学成绩,每个评价维度各占10分,满分为50分。每学期各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A等占学生总数的50%,B等占学生总数的45%,C等占学生总数的5%左右,D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初中物理公式总结大全范文第2篇

一、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改革初中学生成长评价制度,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取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学业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一)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学业成绩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1.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3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公布。每校每科A(优秀)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至30%范围内。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须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措施,鼓励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制度。为保证教学质量,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依据课程标准,制定课程实施质量监测标准及检测办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但不得统一组织考试。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学科在学生初二学业完成后进行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在学生初三学业完成后进行水平考试,除信息技术采用上机考试外其它学科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实行等级评价,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公布。体育与健康的测试根据市教育局的体育测试办法进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建立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3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等级为A(优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25%。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D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初中学校要按市教育部门统一要求,健全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的学生学业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阶段性突出表现(或标志性成果)等内容。市教育部门要统一确定学生标志性成果种类,各学校不得借标志性成果评选,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工作的管理,通过有效的监测机制,对学生的过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一)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形式,以学业水平考试取代升学考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要求,改革原中考文化课考试形式,自2011年起,从初二年级开始进行学业水平考试。自2012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用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代原中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二)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高中阶段学校要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以原始成绩计分,物理、化学两科以原始成绩的一定比例计分,体育与健康所占分值比例成绩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的10%计算,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级评价为D级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生物、地理和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评价补考后仍为D级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录取。

1.推荐生录取方式。推荐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学生3年日常学习成绩均达到A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核等级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为A等级,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并报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可作为推荐生免试升入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自2011年起不享受推荐生待遇。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推荐生录取管理工作,逐步扩大推荐生录取比例,规范录取程序。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禁止采用单纯文化课考试形式或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机制,采取面试及审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2.指标生录取方式。指标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年日常学习成绩和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等级考核必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其它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录取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自2011年起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自2012年起,进一步扩大指标生分配比例,将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一中学等学校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到80%。农村地区学校要参照市区学校的做法积极推进指标生分配录取办法或普通高中学校划片招生办法,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快速发展。改革指标生分配办法,指标生分配原则为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情况和依法办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情况等分类分配。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减少指标生分配比例,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同时按规定对该校负责人给予处分。

3.特长生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部门批准,并在市教育部门统一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组织测试,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结果须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按择优原则录取。特长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应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其中,其特长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到C(含)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C(含)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其它科目考试总成绩达到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的,经招生学校同意并按规定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学生评价及招生录取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和完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学生评价制度及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公正、公平、公开实施。要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评估监控、复查复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要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费用标准,在省出台有关规定之前,暂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用标准执行,并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初中物理公式总结大全范文第3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24〕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4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4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24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4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发布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发布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24级、2024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初中物理公式总结大全范文第4篇

【导语】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号)精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构建与高考综合改革相衔接、一体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现就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市级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实现到2024年秋季,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二、主要任务??(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面推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各地和有关学校不得再另行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1.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2.考试内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要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立德树人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命题采取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分的科目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市里统一组织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自主命题;其他考试、考查科目,由市里统筹安排。??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实行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方式进行;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方式进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由各市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4.考试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生物、地理科目考试安排在学生八年级学年末或九年级学年末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5.结果表达??在全科开考的基础上,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等科目按照国家要求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其中,语文150分(汉字书写考试赋分不低于3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100分笔试+20分人机对话),物化综合120分(100分笔试+20分实验操作,100分笔试中物理为60分、化学为40分,20分实验操作中物理、化学各1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二科,地理、生物二科,各市须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均为50分(二选一科目也可以采用等级方式呈现,然后各市依据等级每科以适当分值计入总分),所有文化课计分科目总分不超过700分。未选择计分科目均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各等级的划分由各市根据本市初中考生数量和高中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时均要求达到B级及以上,并适当给予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权,允许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对等级的自主要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根据各市实际,依据自主安排的考试成绩或考查结果,可以采取等级形式或以“合格”与“不合格”或其他灵活方式呈现。??(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从2024年开始,鼓励各市广泛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试点工作,以激励学生主动、健康、全面发展,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目的,以评价学生基本素质发展水平和学科学习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1.评价内容??(1)思想品德。主要评价学生在行为习惯、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等方面的发展水平。??(2)学业水平。主要评价学生在知识技能、思想方法、创新意识、探究能力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3)身心健康。主要评价学生体质体能发展水平、心理健康发展水平及在体育运动方面的能力与特长。??(4)艺术素养。主要评价学生在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及艺术特长发展水平。??(5)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和实际效果。??2.评价方式??(1)日常评价。日常评价包括即时评价、成长记录、学业考查、特长表现等方面,作为学年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进步,关注学生的表现,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评价标准,科学分析和判断,对学生及时作出评价。??(2)学年评价。学年评价是阶段性评价,在每学年上、下两个学期各评价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学年将结束时,学校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分析、与学生及家长交流与沟通的基础上,对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即综合性评语)。??(3)毕业评价。毕业评价是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毕业评价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学生日常评价、学年评价结果以及成长记录、学生自我评价、家长评价及学生互评结果等,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语。??3.评价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1)录入信息,建立档案。全省将统一建设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学校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在市级平台上为每一名学生建立电子档案,设立电子成长记录袋,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状况。??(2)多元评价,跟踪记录。①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②学生互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评价小组对组内学生分别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③教师评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④家长评价。家长观察孩子的综合素质表现并写出评语。??(3)结果公示,汇总存档。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结果由班级、年级分级管理,必须在班级、年级和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将评价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形成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三级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纸质版材料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形成学生的文本档案;电子版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存档,形成学生的电子档案。学校每学期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一次存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进行一次存档,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存档。??4.评价结果??(1)评价结果的认定。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按照五大项评价内容或细化分解成更多具体评价项目,分项分别以等级呈现;也可以采取先分项后综合的方式,根据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以综合等级形式呈现。等级一般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由各地按照高中录取人数和考生人数比例科学划定,D等级比例要严格控制。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综合性评语和认定结果要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2)评价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期和学年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毕业综合认定结果作为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要求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各市要结合实际,允许高中阶段学校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提出必要的个性化要求(如5A、4A1B等)。坚持试点先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不同等级折算成适当分值(5-10分为宜)计入中考总成绩,逐步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三)改进考试招生录取办法??1.开展考试招生录取改革试点。盘锦市从2017年秋季入学七年级新生开始先行试点,2024年秋季开学全省所有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17年秋季开始,其他各市也要有计划地积极研究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试点。试点地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坚持正确的招生导向政策。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全省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3.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各市要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项任务,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于2017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二)深化教学改革,保证教育质量??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意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要进一步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地要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开展好周期性评价和经常性督查,省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抽查。??(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四)加强宣传指导,做好咨询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项政策、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重点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教研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主动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努力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为学生报考和录取提供方便。

初中物理公式总结大全范文第5篇

【导语】

2016年8月,国家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7年12月,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总体要求和改革任务。我局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东莞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7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通过信函邮寄至: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市教育局7号楼204室,邮编:523125,联系电话:231261623.传真至:0769-23126100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函信封、传真首页注明“《东莞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东莞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东莞市教育局2024年1月22日东莞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正确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2.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录取实施等环节着力完善规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3.坚持科学选才。注重人才评价的系统性和综合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满足学校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选择,提高选拔水平,促进科学选才,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实施。4.坚持有序推进。按照“统筹谋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统筹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积极有序推进各项改革,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稳妥进行、不断深化。(三)总体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有序推进选拔方式、制度设计、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改革,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4年左右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将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一并纳入考试范围。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的考试内容以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各学科学业考试大纲为依据,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由我市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5个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并由市命题及组织实施。音乐、美术考试主要考查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信息技术考试主要考查学生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操作和使用信息技术工具的基本技能,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应充分发挥实验实践育人的重要作用和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3.考试方式。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现场测试、口试、实践考察、现场实验操作、计算机辅助测试等多种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主要采取现场测试的考试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外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考试方式,理化生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辅助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4.考试时间。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课时要求和“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其中委托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按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市中招办确定。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地理、生物科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考试成绩呈现方式。计分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10科,考试成绩分别按不同的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等3科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90%,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各科的卷面分值和权重比例如下表:科目卷面分值(满分)权重比例备注语文1201 数学1201 外语1201含听说考试25分道德与法治1000.7 历史1000.5 地理1000.5 物理1000.8含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21分化学1000.8生物1000.5体育与健康1000.6 按权重比例折算后,总分为800分。等级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不纳入计分科目,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6.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法。依据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以课程标准列出的必做实验为考试内容。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每年将提前在3月份公布当年的实验操作试题,同时公布当年考试所需的实验器材目录。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中下旬。考试时,每名考生随机抽取物理、化学、生物其中一科的一套试题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所得的成绩即为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总成绩(满分为21分)。考试过程中采用专门考试系统进行考务管理和全程摄像。(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任务是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遵循是否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是否有利于促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是否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多样化健康发展等原则,根据初中阶段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科学确定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2.切实转变评价方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多元评价与关键点计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对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进行记录。评价时,学校应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和家长评价等多元评价方式,形成自我评价、同伴评价、教师评语、家长评语等相关评价记录。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各自选取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项,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计分点,确定学生每学期的得分值。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本学期的日常表现、期末评价、关键点计分结果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合成学生本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在管理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学生毕业时,应根据学生在整个初中阶段各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成学生的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并赋予相应的等级。为充分调动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兼顾总体公平的原则和学校之间的办学差异性,不同学校获评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将依据一段时期内该学校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3.严密制订评价机制。初中学校要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明确本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科学、真实可信。4.充分运用评价结果。一是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二是作为学生毕业升学重要依据。高中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使用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三是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市和镇(街、园区)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列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教育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事实支撑。(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等级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1.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我市将继续实行特长生招生、自主招生、名额分配、划线录取等综合招生录取政策。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等级科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及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从2024年起,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等级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等级科目的合格科目数量需达到一定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考生中再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2.健全招生录取机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均须由市教育局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本校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情况的招生标准和办法。相关标准和办法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1.切实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市教育局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将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与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我市将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普通高中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布。3.完善名额分配办法。市教育局将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4.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严格按省的要求,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5.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等。严禁各初中学校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6.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招生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的行为。7.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各初中学校要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我市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8.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调配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五)探索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考试的新方式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时,应注重考察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美育鉴赏能力,避免过度依赖传统的笔试手段,形成新的应试模式,我市将积极探索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考试的新方式。同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也依托先进技术手段提供事实支持。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责任,扎实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改革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并成立东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统筹和组织改革工作的实施。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顾问团队和校长顾问团队。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和信息化科,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专家顾问团队由3名教育专家组成,校长顾问团队由5名中学校长组成。(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课程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确保考试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积极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的功能,促进初中改进教育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加强督导,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把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评估镇(街、园区)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镇街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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