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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问题排查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扶弱救困、服务民生为宗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依法救助,回归低保托底作用,打造阳光、高效、廉洁低保,建立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新常态。
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中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确、低保资金挪作他用、低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土政策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是筛查低保审查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片区纪工委和安排镇纪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低保审查程序,对未开评议会议评定低保、无申请资料享受低保、未组织入户调查、低保未公示等现象,进行严格清理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保障人员,尤其是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或作为处理上访、安抚下岗失业人员等“土政策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二)借名额、指标限制等,由多户均分低保金的“一户多折”的问题;(三)低保资金未到户,存折由村(社区)干部保管并领取资金或由他人领取资金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问题;(四)干部职工家属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五)严格清退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六)停发“一折多户”低保金;(七)严格追缴截留、冒领、挪用、贪污的低保金;(八)严格落实调查核实的主体责任;(九)全面排查汇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十)清理在低保评定中的搭车收费现象;(十一)清理应保全户未保全户现象,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真甄别,重新核定家庭成员;(十二)在低保入户清查工作中,要及时主动发现,把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7月20日)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所有人力,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村民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务必做到户户筛查、户户见面、户户整改,采取镇驻村(社区)干部、支部书记、主任、督查员签字确认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关系保”、“人情保”,限期清退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等“土政策保”。各村(社区)要将享受“土政策保”人员花名册(表格附后)汇总并签字盖章,于2015年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7月20日前凡自查并自纠的不予追责,凡7月20日后在核查及抽查中发现的及今后检查出的将从严处理。
(二)核查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8月10日)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履行主体,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查整治全程记实情况,看清理整治是否走过场;二查相关账目、资料,看是否弄虚作假;三查城乡低保资金流向,看是否真正发放到应享受群众手中。
(三)抽查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一是审查。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由镇民政办牵头组建专班,将对各村(社区)清理整治结果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各村(社区)整改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建议是否可行。审查中发现违背低保政策的,未整改或隐瞒不报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报镇纪委从严处理。二是抽查。镇纪委根据镇民政办审查情况,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和举报,将对低保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抽查。凡整治工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严格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狠抓整治。本次清理整治,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社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党委、政府将对低保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查、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低保问题排查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由于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引起的全球变暖,已经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成为人类社会和各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200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到2024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2010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出的8个约束性指标中有3个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相关;2011年1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要求,一要综合运用多种控制措施,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进节能降耗,积极发展低碳能源,努力增加森林碳化,开展低碳发展的试验试点,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二要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基础统计制度,制定核算指南;三要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节能行动;四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强经济适用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工作方案对目标任务还进行分解,明确了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从党中央、国务院上述一系列重大决策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的紧迫性。另外,发展低碳经济也是现有条件下缓解排放和环保压力,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正处在人均GDP在2000~4000美元的工业化进程中期,且正处在爬坡阶段,资源、能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碳排放量都处于上升阶段,尤其是近几年,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碳排放量也呈快速增长态势。
2.我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能源消耗等方面存在层次低、方式落后、工艺水平不高、能耗大等问题,如果不改变资源密集、污染严重、排放量大的粗放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3.由于气候变暖,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整体修复功能弱化,森林覆盖率下降,草场退化,土地荒漠化状况逐步加剧,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频发,尽快推动经济发展模式从“高碳”向“低碳”发展,就是从根本上扼制气候变暖的趋势,增强自然环境的修复能力。
4.发展低碳经济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改善的有力保障。综合来看,低碳经济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途径也应该从观念、政策、技术和制度等方面着手,不断创新才能最终实现。
二、低碳经济环境下的碳排
放存在核算和统计等方面量化问题的困扰对上述低碳经济发展途径进行分析,无论哪个方面都需要一些基本数据,通过方法学进行量化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观念,为政策制定、指标设定、制度创新提供依据,为节能、环保低碳技术的研究、实施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众所周知,低碳发展最关注的就是碳排放量问题,国际上关于二氧化碳排放量有一个著名的卡亚公式:二氧化碳排放量=人口×人均GDP×单位GDP能耗量×单位能耗碳排量从卡亚公式可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阶段,GDP持续高速增长,要减少排放总量就必须降低单位GDP能量和单位能耗的排放量。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经济的发展仍然依赖高碳能源结构支撑,统计表明:化石能源占总体能源中的比例高达90%(其中高碳排放的煤炭占68%、石油占21%),且能源使用效率低,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另外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农牧业生产,垃圾及污染物处理等方面也有相当数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均可折算为标准碳排放量)。因此,如何运用IPCC指南所列原理,选择合适的量化方法学对碳排放量进行科学、合理的统计、确认与计量是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以下简称“碳计量”问题)。
三、低碳经济环境下的碳计量应用领域分析
从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到各国政府和工业界、科技界的领导和专家推出的一系列措施,始终围绕着碳排放量化的问题,碳计量在诸多领域有所体现:
1.国际上通过多边协商达成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提出了“清洁发展机制”(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该机制框架下,对碳排放权进行了规定,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既可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又可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遵守量化控制和减排的承诺。CDM的核心内容是:发达国家出资金和先进技术、设备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共同实施有助于缓解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由项目实施获得的实际减排量通过第三方DOE机构公证核查,用于双方的交易。CDM机制中关于碳排放权的主要困惑问题就是:排放权如何进行确认?如何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碳排放权在会计处理中如何进行具体操作等。这些问题实际上在自愿性碳交易VCR中也同样存在。
2.温室气体核查过程中的计量问题。按照国际标准ISO14064和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727-2011开展温室气体量化、核查工作,就是要求在确定组织边界、运行边界和基准年的情况下,编制温室气体排放量清单和碳排放量报告,组织核查工作的基础仍然是活动水平数据的收集和排放因子确定。ISO14064:2006定义2.11条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活动水平数据就是GHG排放和/或清除活动的测量值”,对最后形成清单和报告,该标准还要求对数据质量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尽管目前直接测量碳数据的仪器还不多,但通过间接的测量数据,使用验证后的排放因子,就可通过计算获得相关碳排放数量,这个过程仍然离不开计量。
3.温室气体碳排放清单编制。低碳经济模式下的低碳试点、低碳发展最重要的一个基础数据就是碳排放清单。从理论上讲,通过对各类碳排放源的连续监测和计量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和累加就可以得到这个清单,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这主要是因为碳排放源繁多和排放总量过大,能源消耗、工业过程、农业、林业、污染物等方面产生的排放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敞开式的,且气体排放成分复杂、不太可能对气体成分分析后实现连续测量。因此,目前国际、国内均采取收集活动水平数据的方式,通过直接的能源消耗和间接消耗的数量统计,再通过量化方法得到各种情况下的排放因子,编制出排放清单,碳计量则主要体现在用传统的计量手段对水、煤、电、气(汽)的用量计量上,通过这些数据的测量、保存、统计、分析就可以估算排放量,编制出对应清单。
4.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通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和清单编制工作,可以确定企业的排放源和高能耗点,有了这些基础数据,企业就可以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进技术和资金进行节能改造;企业可以建立统一的节能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体系;进行用能情况实时、动态分析等,这些节能减排措施的运用,都离不开对效果的监测和计量。
四、我国目前碳计量工作现状及相关对策研究
“碳计量”虽然是最近几年广泛使用的一个新词,且大量出现在各类文献报刊中,实际上在工业领域能源计量的概念早已使用。1986年《计量法》颁布以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能源管理的计量法律法规,如2010年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T2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等,为支持各地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从2005年以来,全国多地计量技术机构先后成立了“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就是要运用现代计量手段服务于节能减排工作。
1.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在企业层面,碳计量、能源计量工作前几年虽然得到重视和关注,但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受企业的利润意识、投入产出意识束缚,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企业领导只顾眼前利益,忽视对计量的人力、财力投入,尤其是节能、环保计量投入不足;还有些企业现有计量装置、设备运行管理不善、维护不当、溯源不及时,准确性和使用效果大打折扣。在管理层面,政府部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还未形成有效的整体运行推动体系,特别是对量化和计量的要求还不明确,而且缺乏部门联动机制,如政府部门对基层单位的管理宣贯工作不够;尚未建立完善、科学、统一的能源计量、能耗和碳排放指标考核体系;没有建立公报、通报和采信制度;对三高企业的要求仅限于引导、指导层次,工作力度不够等。针对上述现状和存在问题,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各级各地质监部门正在根据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针对各地产业结构,能耗和碳排放现状着手制定节能减排量化、监测和考核指标,这对碳计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当前低碳经济环境下的碳计量应用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推动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国家标准的宣贯力度,通过各种形式使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重视能源计量工作,把能源计量体系完善与企业发展、经济利益结合起来,作为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加以重视;重点是要规划“三高”企业,中小企业的计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以数据管理为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计量手段,建立各项节能管理制度。
二是鼓励和敦促企业加大计量投入。完善计量设备,严格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法规要求,配齐一、二级能源计量器具并按时进行周期检定,保证计量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企业能源和碳排放活动水平数据的准确、可靠。
三是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如各计量院、所和各地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要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现有计量技术和装备优势,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计量服务,使各单位的用能状况、碳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真实有效,这才是当前碳计量应用工作的重点。即:把传统的电能、质量、流量、压力、温度、热量等计量手段充分应用到企业各个活动的水平数据监测上去。
四是建立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与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等部门加强横向联系与合作,通过这些部门在制定有关节能减排的法规、政策时,提出明确的计量要求,同时采信计量部门、技术机构和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的碳计量数据,对高耗、高排行业、企业采取联合监管和执法行动,促使传统计量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得以充分的应用。
五、低碳经济环境下的碳计量发展问题探讨
前面已经讲到“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GHG)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俗称),原因是温室气体中最主要、排放最多的气体就是二氧化碳,因此,国际上的“碳计量”通常是指碳排放量的计量,在碳排放权交易、碳核查和碳排放清单编制中涉及有关数据的计量问题都要用到这个概念。比如:在IPCC《国家温室气体(GHG)排放清单指南》中:某一排放源的碳排放量=∑能源i的消费量×能源i的排放系数根据BP碳排放计算器提供的资料:准确计量的1L汽油充分燃烧后,排放二氧化碳2.3kg;1L柴油排放二氧化碳2.63kg;1kg标煤排放二氧化碳3.67kg等。我们认为上述定义只是狭义“碳计量”概念,本文要讨论的是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广义“碳计量”的概念,这个概念是指在低碳发展环境中,能源使用、碳排放等过程涉及的使用、监测、核查、交易等活动与测量或量化有关的计量问题的统称。包括管理、技术两个方面。综合研究认为:从未来发展趋势上看,广义“碳计量”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引导建立科学、实用、可靠的用能和碳排放情况的活动水平数据监测和管理体系,是“碳计量”能够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个体系的核心是能够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数据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也可提供给交易机构和企业使用。
二是通过技术创新,解决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计量问题。如清洁发展机制(CDM)各类项目初始计量、中期计量监测和末期计量急需针对不同项目,根据其新能源产生特点或减排机理,对应安装或使用合适的计量装备,实现其远程控制和连续、实时监测、统计汇总等功能,传统意义的单台计量器具难以解决上述问题,必须研制具有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功能并配有专门计算和处理软件的计量系统。又如:企业用能情况动态平衡和分析,是企业强化用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增加效益的措施,基于计量系统与信息化平台构建的计量监测、分析系统就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三是要使计量技术机构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由过去单纯管理计量器具(准确性、可靠性、量传溯源等),转变为引导企业进行数据管理。各地成立的“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如果只是开展与能源和碳排放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工作,那就与传统计量工作没有什么区别。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应该围绕政府关注的约束性指标,对各自区域内的“三高”企业进行用能和排放监测情况摸底,协助制定管理和技术文件,支持企业建立可靠的监测网络,收集数据,搭建政府和企业需要的数据分析平台,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碳计量”的内涵和外延就都可以得到扩展。
四是围绕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碳足迹、碳认证、碳核查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按照IPCC有关文件中关于企业核查报告、产品碳足迹,一些通用计算方法和转换系数,从量化方法学上着手研究在一些高耗企业、高耗工艺、高耗产品如何通过计量手段,解决量化问题,从而逐步提高数据质量,解决目前在清单编制,碳足迹核查中碳排放总量的不确定性问题。
低保问题排查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资格,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保障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内容
(一)村民小组摸底排序
对城乡低保对象由村民小组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状况、劳动能力、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困难程度、收入支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摸底排序后,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将情况上报村委会核查评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
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审核调查,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深入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证件是否真实;察看申请人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家庭用品配置情况,日常生活用品使用情况,家庭成员消费情况等;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生活、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走访群众侧面了解低保对象自保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由村两委会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20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反馈村民小组,进行一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名单附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包村干部和民政专干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逐户进行核查,然后结合核查情况,在《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初审评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民政站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进行二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保障对象,并将相关档案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村、组三级要对所有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情况进行
核查,依照对象类别条件重新逐户核定享受保障资格和补差标准,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摸底排序,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二类对象为特别困难对象。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来源比较明确,家庭成员因灾、残、病、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家庭。
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即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生活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家庭人均收入暂时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的相关材料后,抽调专人组成复查小组入户复查(入户率不低于50%),采取一看(看家庭住房和摆设)、二访(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情况)、三问(问本人收入来源)、四查(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五核(核家庭收入)的方式最终核准审批。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户为单位签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五)做好档案归类和资金发放工作
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采取“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以户为单位,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各乡镇要以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对照要求,仔细检查,充实完善档案资料。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同时,乡、村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记录,即《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排序记录》、《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城乡低保公示记录》。
保障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1)《县城乡低保申请书》;(2)《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3)《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4)全家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户主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6)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单亲家庭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8)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相应材料;(9)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步骤
本次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核查动员会,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际核查阶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抓紧时间、落实专人,深入基层一线,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工作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做好档、卡、表、册等资料完善工作,并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组织工作检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入户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政策,检查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补差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资金发放是否到户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把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精细操作、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抓紧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取得实效。
低保问题排查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做好市局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个别低保内非重残人员未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现象的整改工作,确保街道困难群众精准救助率考核靠前,我街道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纠查
街道民政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了由民政办负责人、各社区低保经办人员参加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工作措施,迅速行动。
二、把握重点,全面自查自纠
街道民政办针对本次市局要求自查自纠的重点,对照问题举一反三,逐条逐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规范得到落实,困难群众各项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一)低保政策执行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街道民政办组织各社区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员复核,截止2024年11月,未发现漏保和错保、应增发未增发、低保对象长期未动态监管和随意变通执行政策现象;同时,民政办整理汇总近2年来每月低保新增、调整台账和省市区存疑比对信息共计300余条,结合全国低保系统、南京市社会救助平台、江宁区社会服务系统电子信息台账,逐一排查救助对象信息,确保从主观上避免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结合残联系统内残疾人员名单,对照低保人员名单进行梳理,切实保障每一户低保内的残疾人切实享受低保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办理。对是否存在同时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只发放其中一项补贴现象;是否存在低保内残疾人未发放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现象;是否存在补贴对象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和清退的现象;是否存在因死亡、低保清退、户籍迁移以及退休等原因未及时报停现象;是否存在特困供养人员和集中入住福利机构人员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此类现象,积极排查,及时纠正,做到精准保障。
三、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
街道民政办召开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明确主体责任,提升各类救助经办人员特别是社区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查处腐败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低保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之间的比对,组织专员下沉社区,检查低保台账和申报材料,严格排查了各类救助申报经办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不负责任等作风问题,排除“漏救”和“错救”现象,确保各项政策之间有效衔接;梳理2024年以来通过各类渠道申请救助的人员,掌握当前家庭实际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对2024年以来申请救助未通过的家庭进行“回头看”,防止发生“漏救”现象。
四、强化宣传,营造救助氛围
为进一步营造精准救助帮扶氛围,提高干群的思想认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纠查工作。街道民政办和社区通过线上线下对各项救助政策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等核心内容进行公示;陪同社区、社会组织入户走访,掌握困难户生活现状,让广大群众熟知各类救助政策,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帮助其办理救助手续;要求社区要对低保等救助对象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低保问题排查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底,我县共有农村低保1986户5533人,通过精准动态管理和社会保障专项大排查,共计新增197户67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3户533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54户143人,含困难残疾人12人),取消20户78人(主要为死亡和迁户);截至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共计2163户613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516户4894人,占全县农村低保总人数的80%;非建档立卡贫困户647户1237人(包含符合以个人为单位纳入的困难僧人61人、困难残疾人331人,其他非建档立卡贫困户845人),占全县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按照3750元/人/年进行全面补差,平均补差标准170.61元/月.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9人,每人每月90元,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16人(一级残疾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70元),特困供养共186人(其中散居供养126人,集中供养60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为确保顺利开展此次社会保障专项大排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县民政局社会保障专项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4个工作组,根据省、州、县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社会保障专项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民﹝2024﹞74号),明确了排查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要求,及时召开了县民政局社会保障专项大排查暨业务培训会。(二)强化落实,深入摸排。6月24日-28日,分4个组,坚持兼顾高半山和河坝村、脱贫村和预脱贫村、帮扶村和非帮扶村的原则,对17个乡镇36个村进行了全覆盖摸排。一是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摸排2024年前脱贫收入风险户53户220人,已纳入农村低保49户212人;排查2024年预脱贫收入风险户160户394人,已纳入农村低保152户353人,要求凡符合资格条件,财产和收入条件的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排查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排查了“五个精准”回头看“六类重点”人员100户249人,已纳入农村低保90户208人,要求凡符合资格条件,财产和收入条件,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可以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三是排查低保对象补差标准。排查出45户103人需提高补差标准,对此,将按相关要求及时提标,使其符合脱贫要求。四是排查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情况。排查出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未纳入的10人,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未纳入的2人,对此,将按相关要求及时审批纳入。五是排查特困供养对象。排查出符合享受特困供养条件未纳入的2人,对此,将按相关要求及时审批纳入。并对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入住福利院意愿进行了调查,凡愿意入住的及时启动入院程序。
三、存在的问题
(一)因省州未出台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目前,仍然以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3720元/人/年对低保对象进行补差,存在农村低保保障线与脱贫线不一的问题。(二)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对象有待精准识别。(三)根据省州要求,农村低保资金从7月起通过社保卡发放,因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预计会出现打卡失败不能及时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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