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AA范文大全网!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集合5篇}

知识的翅膀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本文共计1159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47分钟。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决筑牢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以“低保对象大清理、工作机制大完善”为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重点内容

(一)低保对象大清理

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结合“大清理”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问题,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来帮助提高收入,清退出兜底保障范围。

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进行书面告知。通过“大清理”进一步摸清困难家庭情况,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数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

(二)认定依据

根据州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令第39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必须是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提高收入,财产状况与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属于本地区低等水平的可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去世和户籍迁出本县人员;(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特困人员、孤儿;(3)参与危害国家、社会安全;(4)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5)家中有商品房等固定资产、注册公司、企业股东;(6)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7)持有本县常驻户口,长期不在本县生活,不履行相关义务,且又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8)因参与吸毒、赌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屡教不改;(9)提供虚假证明;(10)拒绝配合核查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无法真实、准确的认定其家庭人均收入;(11)有其他收入,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机制大完善

切实建立健全防患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根源,找到风险点,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制度,依法依规把好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五个关口,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非隐私信息实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同时要配合人社、农牧等部门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产业扶持等激励机制,彻底解决低保对象“等、靠、要”思想,防止“养懒汉”,最大限度的激发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致富奔康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15日前)。制定《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学习宣传《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于3月15日前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摸底排查,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救助股备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4年3月16日-4月20日)。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核查认定,凡是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要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认定条件要立即清退,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民主评议阶段(2024年4月20日-4月25日)

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备案。

(四)公示公开阶段(2024年4月26日-5月10日)

经村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县、乡两级公开设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系统录入阶段(2024年5月11日-5月20日)

完成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低保数据的录入调整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六)总结阶段(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30日)

一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特色、亮点报县民政局。

各乡(镇)要在2024年5月底之前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2024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持续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三年专项行动圆满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4年,全县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部署,根据《2024年安徽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2024年XX市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围绕“兜底保障重精准、完善机制重联动、作风建设重监督”,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兜底保障重精准

1.低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结合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4-6月份开展一次低保全面排查。各乡镇(园区)要及时将符合低保政策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信息更新工作,按照“凡救助必用库,凡受助必入库”的要求,与残联、教育、住建,医保等部门开展一次信息核对,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由各乡镇(园区)对可能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排査核实,确保应保尽保。出台《

XX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各乡镇(园区),进一步做好低保无纸化审核审批及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根据省厅2024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查缺补漏,认真落实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配合扶贫、人社等部门引导促进救助对象就业,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既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落一人,也防止低保一兜了之。县局适时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督查。

2.因疫致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到位。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各乡镇(园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辖区社会救助对象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全面了解救助对象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二)完善机制重联动

3.临时救助有困必帮有难必救。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推行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园区),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无纸化审核审批及档案管理工作。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园区)审批额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困难群众,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4.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提质增效。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入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推行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进一步做好特困无纸化审核审批及档案管理工作。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因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完善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

(三)作风建设重监督

5.坚持开门整治。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综合服务窗口等,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长期公示低保标准、低保对象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乡镇(园区)要建立民政(社会事务)与纪委监委联动机制,按照惩防并举的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建立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通过信访、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低保经办中的府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并及时调查处理,回应群众关切。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县局将联合纪委监委直接督办,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7.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安徴省民政厅?财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

8.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但及时纠正的,经核实,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可以有效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擅自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能够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㈠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㈡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农村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㈢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

㈣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监察活动要与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有机结合,各镇(办、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㈠宣传发动阶段(3月16日--18日)。各镇(办、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各自工作方案,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监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还要通过镇(办、区)、村(居)委会低保公示栏及时进行通报,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使活动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㈡入户核查阶段(3月19日--4月25日)。各镇(办、区)要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对已申请未调查或群众反映家庭困难的城乡居民户要进行仔细核查,认真开好民主评议会,做好公开公示,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要做到核查不漏一村一户,保障不错一户一人。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参与核查,同时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办,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㈢自纠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5日)。各镇(办、区)要认真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准、政策适用准、保障对象准。

㈣整理资料总结上报(5月6日--5月20日)。自纠整改阶段结束后,各镇(办、区)要对清理监察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认真地整理,特别是调查笔录、评议记录、保障对象的个体档案进行认真地整理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资料完整。同时,认真撰写清查工作总结,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在市局统一领导下,由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牵头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处、行政许可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依职责分工合作。

二、工作目标

(一)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

1.进一步强化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首负责任,确保市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确保不发生一起源发于的药品安全责任事件。

2.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对从原辅料开始直至生产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企业自查率100%,风险评估率100%。

3.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含药包材产品)的行为,做到现场检查覆盖率100%,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4.结合“诚信做企业,诚信做产品”、“四进四送一听”活动,服务企业发展,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行为,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打造药品生产监管的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二)医疗器械“五整治”

1.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着力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营造医疗器械监管的高压态势。

2.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长效监管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3.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真实、系统展示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产业发展前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惩恶扬善。

4.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和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月活动,逐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新闻宣传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科普知识宣传的工作制度机制。

5.通过综合手段,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医疗器械监管活动常态化,努力营造社会共治、多方共赢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重点

(一)药品原辅料

结合辖区各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整治用于生产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的来源合法性、质量可靠性和投产规范性,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假劣原辅料、擅自降低原辅料质量标准或低限投料、原辅料未经检验、或使用经检验判定不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医疗器械

1.注册环节:重点整治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规定开展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对注册环节有因举报进行重点核查。

应根据《省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首次注册申报审核环节中送检样品生产过程和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人员负责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临床试验核查人员负责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核查人员对核查结果负责。医疗器械检测人员如发现检品的真实性有疑点,应及时上报市局器械处。

2.生产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生产环节监管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不合格原材料投产、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擅自委托生产和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四种行为。

(1)不合格原料投产行为和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行为: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也包括自毁式或安全自毁式注射器、胰岛素用注射器等)、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包括滴定管式输液器、避光输液器、精密过滤式输液器、袋式输液器等)、一次性使用采血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留置针、一次性使用输注泵、一次性使用电子输注泵、硬膜外麻醉导管、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十类产品投产原材料(主要指高分子原料和不锈钢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问题,灭菌工序(包括委外工序)是否符合要求;

(2)擅自委托生产:重点检查定制式义齿是否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

(3)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行为:重点检查隐形眼镜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不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等行为。

上述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较少的地区,也可结合辖区产品特点,自行确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围绕上述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3.经营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经营监管环节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销售、验配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形镜、助听器等验配类医疗器械,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

现场检查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已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还应将检点覆盖到高校周边的集贸市场、大型小区周边、眼镜店、美甲店等违法违规高发地段,易反复地区应安排多次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检查过程应将现场执法、法规宣传、科普普及有机结合,可以采用包括发放传单、张贴警示、现场科普等多种方式扩大执法效能。

4.非法宣传行为: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个人消费用医疗器械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违法广告;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非法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行为。

5.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和无证大型诊治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分别依法依规吊销违法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注册的相关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后,自实施之日起,医疗器械“五整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执行。

五、实施步骤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8月中旬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整治、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4日~4月8日)。各辖区局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制定行动计划,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9日~7月20日)。各辖市区局为实施主体,对辖市区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现场检查整治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应注重原辅料的合法性和产品标准的符合性,发现存在可疑问题的原辅料应进行针对性抽验。医疗器械“五整治”现场检查中应注重体系性核查与技术性抽验相结合,对生产、经营环节发现的可疑问题品种,特别是生产环节原材料使用及灭菌工艺效果等可疑产品,可立即进行针对性抽验,使用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提供的绿色通道,确保检验结论准确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追根溯源、深查深究,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4月15前组织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总局的医疗器械使用知识竟赛;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医疗器械“开放日”专题活动;于6月初组织对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6月16日至24日期间,准备接受总局对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督查。

药品、药包材企业原辅料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应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中期总结;于7月30日前完成案件查处汇总工作及部分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10日)。现场检查整治及查处结束后,各辖市区局应对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市局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局医疗器械“五整治”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内容详实,至少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含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五环节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人、检查家次、抽验情况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查办情况及处罚结果)、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新闻与科普宣传情况、存在问题、深入整治工作打算及建议(特别是建立长效机制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更大支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生产使用原辅料的监管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的健全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为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各辖区局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于4月8日前上报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专项行动的现场检查整治工作主要由市、县(区)两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实施,案件查处工作由各级稽查部门负责,市局和辖区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同时要密切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形成整治的合力。

(三)严格从严执法。专项行动中,各地要认真排查、深入挖掘潜在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该严惩的行为坚决严惩,该吊证的行为决不姑息,该曝光的企业坚决曝光,该召回的产品坚决召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应全程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新闻宣传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辖区局确定1名工作人员,自4月6日起,每周五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案件统计、主要成效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案件查办情况和处罚结果。重大线索或重要案件的信息应及时报送。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在去年底开展的低保对象大排查和今年初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厅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绿色新信丰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年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

一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是否按照《信丰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准确核定家庭收入,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省、市、县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坚持村(居)委会组织人员集体调查、集体审核,镇组织人员集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三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省、市、县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查看求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四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照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看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总结分析镇城乡低保对象大排查与提标提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参加全镇动员大会,学习传达省、市、县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作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并下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镇、村(居)业务骨干开展专项治理培训。各村(居)要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和部署,于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熟悉各项政策规定,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紧紧围绕“四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要在各村(居)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退保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栏样式附后),公示栏内容保留一年,并每年公示一次。对享受低保的镇、村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备案表附后),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分类,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操作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各村(居)自查自纠情况(含自查自纠统计表)于5月18日前报镇民政所。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初至7月底)。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交叉检查,镇组织对各村(居)委会进行交叉检查,检查面要覆盖100%的村(居)委会镇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面达30%以上的低保对象,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相关工作,在重点督查和交叉检查中,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村(居)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村(居)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初和8月底)。各村(居)在治理活动中注意及时收集数据,做好《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统计工作,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式书面材料,一并于8月2日上报镇民政所、镇里将派出工作组到村(居)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活动结束后,镇里将对各村(居)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县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村(居)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低保干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镇成立以钟晓斌镇长任组长,王小明书记、邱万成部长任副组长,赖建平、黄承忠、肖兰玉、王福生、张林明、易昌华为成员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