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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扶贫工作总结(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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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扶贫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为扎实有效开展好我乡扶贫日系列活动,按照县脱贫攻坚小组下发《2024印发XX县2024年扶贫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X脱贫领发〔2024〕X号)文件要求,我乡积极组织开展参与各项扶贫日活动,加强脱贫攻坚正面宣传,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成就经验,分享扶贫创新成果,为收官之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凝聚力量、营造氛围。现将我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扶贫良好氛围

组织召开XX乡“扶贫日”工作动员会,在扶贫日活动期间,结合各村实际,通过LED显示屏、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收官之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凝聚力量、营造氛围。安排全乡干部职工带头下载中国社会扶贫APP、带头注册爱心人士、带头参与贫困对接,激励带动各村群众积极加入“扶贫济困、乐善好施”行动中来,扩大扶贫日的社会影响。

二、自愿捐赠,汇聚扶贫爱心力量

本着“扶贫济困、个人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动员全乡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扶贫日募捐,所得资金全部转到XX县慈善总会,用于扶贫各项事业,全乡共计捐款1950元,已汇款到XX县慈善总会。将捐款倡议书、网络捐赠操作方法、“中国社会扶贫网”爱心平台等捐款方式下发各村,动员全乡群众积极参与奉献爱心,贡献力量。

三、扶贫展销,助销扶贫农副产品

10月16日-10月18日,我乡积极组织贫困村南山村娜尔水果合作社参加XX县特色农产品消费扶贫推介会,主要推介产品为核桃、板栗等特色农产品,促进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为贫困人口产业增效、经济增值创造崭新的渠道。通过合作社2024带动销售脱贫户的农产品,帮助脱贫户销售农产品,增加家庭收入,助力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

四、消费扶贫,支持扶贫产品销售

引导干部职工购买“XX扶贫”公益品牌产品,动员干部职工到牛公园购买参展的扶贫产品,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并号召动员各村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公益,参加扶贫产品“以购代捐”“以购代扶”行动,支持扩大扶贫产品销售。乡伙食团所需食材亦优先购买扶贫产品。

五、“扶贫一日行”,开展特色帮扶活动

下乡扶贫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扶贫到户贷款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结合我县农村产业发展现状及信贷扶贫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到户贷款是针对当前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探索由财政直接对贫困农户或向金融机构补助贴息资金的一种运行和管理机制创新的信贷扶贫新模式。

第二章基本原则与运行模式

第三条坚持“六定”原则

1.定贷款对象。扶贫到户贷款的投放对象是有致富信心、有一定致富能力、诚实、守信的贫困农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

2.定贷款投向。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状况,扶贫到户贷款主要投向烟、糖、桑、畜牧、返季蔬菜五大农业产业和新发展的有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以及其他种养殖业;

3.定贴息方向。财政只对发展生产的贷款项目贴息,其他非生产性项目不予贴息;

4.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视实际生产周期由信用社自主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5.定贴息标准。在贷款贴息期限内,对贷款对象进行贴息,贴息标准为2.58%/年;

6.定贷款利率。到户扶贫贷款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到户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享受贴息,并由信用社将贴息资金直接兑现补贴到农户,逾期归还贷款的按非贴息利率收取。

第四条坚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

县、乡农村信用社根据县扶贫办和乡镇扶贫工作站2024的申请贷款项目,自主放贷、回收。对有效益的项目可持续扶持。

第五条贷款条件

1.乡镇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

2.贷款农户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偿还能力,能保证按期还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放贷款: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

(2)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

(3)原贷款没有还清的农户;

(4)鳏寡孤独的五保户及类似于五保户的无劳动能力农户。

第六条扶贫到户贷款计划

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根据每年上级安排的指标,结合县委、政府农业产业发展的目标,分解下达各乡镇年度贷款计划。

第七条扶贫到户贷款的放贷规模

1.到户贷款。由乡镇农村信用社根据贫困户发展项目的需要和自身的信用度决定放贷规模,原则上最高不得超出2万元。特殊情况,超出2万元的,需经县扶贫办和县信用联社审批;

2.农业产业化企业项目贷款。放贷规模由县扶贫办和县信用联社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定。

第八条实施扶贫到户贷款,可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各种表册制作、办公用品购置、扶贫到户贷款工作宣传和培训等。安排对象主要是实施扶贫到户贷款的乡镇人民政府(含乡工作站)、县信用联社(含乡镇信用社)、县财政局(含乡财政所)、县扶贫办,具体数额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和工作经费指标以及各乡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第九条实行考核制度

对扶贫到户贷款工作高度重视,措施有力,贷款回收率达95%以上的乡镇,可增加下年度放贷指标,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贷款回收率低于90%的,削减下年度放贷指标,不安排工作经费。同时,将扶贫到户贷款工作纳入县委“争先创优”扶贫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第三章扶贫到户贷款的管理

第十条扶贫到户贷款项目的管理

县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配合,对扶贫到户贷款项目的组织发动、操作运行、项目效益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

1.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属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2.乡镇财政所、扶贫工作站、信用社要规范帐、表、册等相关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

3.扶贫到户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截留。出现挪用、挤占、截留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直接扶贫到户贷款操作程序

1.直接扶贫到户的贷款。由贷款户自愿到乡镇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自愿提出项目贷款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初审报乡镇扶贫工作站,乡镇扶贫工作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送乡镇信用社;

2.乡镇信用社接到乡镇扶贫工作站2024的农户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农户进行资信调查和评估,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并将情况告知乡镇扶贫工作站和贷款户;

3.乡镇扶贫工作站每月底将本乡镇审定2024的项目和乡镇信用社评估、放贷情况进行公告公示,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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