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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股权设计方案范文第1篇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法杖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将股权激励定义为“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
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我公司现状分析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220万元,股东为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及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为:1700万元、3300万元、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32.57%、63.22%、4.21%。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计持股95.79%,截止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46,020,370.63元,负债总额70,855,640.81元,所有者权益175,164,729.82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5220万股,每股股价为3.35
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
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
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第一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州自筹资金购买,后2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激励者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理论上说,现余出资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差别只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目的是体现股权激励方案公平公正性,让每一位愿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丁广泛参与进来。体现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但在实践中,因为要考虑确保实际控制
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成本,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不超过20人较为适宜。
4、出资股份的权利
现金出资者本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由于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股东会成本增加并降低决策效率,小股东应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确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员,其他缴纳现金股份的成员,必须委托这些人代理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
5、股份的变更
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职务变更等情况的,已经认购的股份可继续保留,可继承、可转让。但配送的股份未达到行权的条件的,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收回
综上所述,现金出资持股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要激励对象的抵触情绪大,由于大多数人过去在国营企业工作,国营企业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现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无红可分,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变相筹资掏空员工的钱袋的手段,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实实在在看到现金入股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这个方案的关键。二是激励成本较高,由于实现利润后要年年分红,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大,同时实际控制人分红所得缴纳个税税负重;
(二)第二层次:岗位分红股
岗位分红股是对特定的岗位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得该管理人员在这一岗位上任职期间可以享受该股份的分红权。
岗位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人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权来源,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实质上就是大股东为完成业绩目标的高管让渡分红权.由于在第一层次的现金持股计划中,缴纳现金入股的激励对象,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其岗位、职务级别、贡献大小进行了无偿配送,故此方案适用于未参加现金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岗位股实际设置时,要考虑与配送金额的匹配,以及与年薪制的补充。
(三)第三层次:经营业绩股
经营业绩股是指对高管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并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持续服务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2、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经营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有业绩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公司对高管分配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须与一定的经营目标挂钩,在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做为年薪制的一种补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缓公司现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过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稳定高管队伍。
3、业绩目标的设定
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选择总产量、总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数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除兑现基本年薪外,超额部分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给予业绩股份的奖励。
4、经营业绩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必须规定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
总之,经营业绩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管完成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股份兑现得越多,股东的回报越高,此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经营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体制;二是由于奖励的是股权,被激励者在公司实现利润后可年年分红,使这个方案的激励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
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
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
;
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
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细节问题
1、为了增加对股权激励对象的约束,实际控制人配送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与激励对象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规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红权,必须在服务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后,可正式办理行权手续,在行权前仍由实际控制人保留所有权:
2、为出资者或拥有股权者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转让者办理变更登记等提供方便。
四、综述
股权激励股权设计方案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股权激励方案,上市房地产企业,设计要素
?
公司的股权激励,是指激励的主体授予激励对象以股份形式的现实权益或是潜在权益,目的在于激励经营者或是员工的工作,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重要的激励和约束工具,股权激励是公司员工全面薪酬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有助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目标趋于一致。
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房地产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从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风险较大、市场化程度高、人才竞争激烈,所以这些企业较多采用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一般都是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封锁期后激励对象方可获得股票,而且还必须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行权获得收益,所以房地产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方式也是为了稳定经营团队、留住和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
一、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设计要素分析
股权激励能否真正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的绩效努力工作,实现其目标,关键在于股权激励方案各个要素设计的合理性。
1.激励对象
通常来说企业管理论文,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公司雇员,包括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和其他对公司发展有着直接影响的关键员工,如核心技术人员,营销骨干。
2.激励方式
国际上最常见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应当“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
3.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一般较低或者为零,行权价格的制定没有特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规定,股票期权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或卖出本公司股票。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权益,行权过后,其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4.行权的绩效条件
通常使用的股票期权注重股价与会计收益的直接挂钩。倘若激励对象的收益完全由股价来决定,其操纵股价的动机就会增强。为减少股价提高带来的收益的不合理性,应更多地使用会计指标衡量经营者的业绩。现在,上市公司设立的行权指标多以财务指标为主。上市公司也可采用更为严格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设定成适合于其本身的绩效考核指标。
5.激励期限
激励期限是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效时间长度,通常由公司在规则之内自主设置。一般来说,行权期越长,激励强度越弱,但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行权期越短,激励强度越大,容易引致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为了兼顾长短期激励效果,公司通常选择分批行权的安排,同时,可因受益人的具体身份及情况而有所不同。经理人员一般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业绩评定后授予股票期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6.授予数量及比例
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要考虑公司究竟应该向激励对象提供多少数量的股票。股票授予数量直接关系到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直接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而且,过多或过少的数量均对企业不利。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股权激励实践
1.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沪深两市的数据全部来自巨潮咨询网。由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不时会发生变动,本文参照了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选择的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
在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的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一共有143家,其中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详细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房地产企业有17家。综上企业管理论文,本文共研究17家房地产企业的17个股权激励方案。这17家企业是:万科A、荣盛发展、泛海建设、名流置业、福星股份、中粮地产、深长城、广宇集团、阳光城、新湖中宝、华业地产、金地集团、苏宁环球、南国置业、中国宝安、卧龙地产、万业企业。
2.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各要素设计情况
(1)激励对象
表1 房地产企业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
数量
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骨干
17
5
6
15
100.00%
29.41%
35.29%
88.24%
合计
股权激励股权设计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股票期权; 股权激励; 行权价格; 期权数量
自2006年1月1日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市场反应积极,一些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对如何有效设计实施股权计划进行了探索。截至2009年8月31日,已有151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在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是主流手段,士兰微等111家①上市公司采取了这一方式,占已公告公司的73%。已公告股权期权激励方案普遍对上市公司在发生拆股、缩股、增发、配股,以及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的情况下如何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设定(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但是各家公司的调整方案并不一致,有些公司的设定存在明显漏洞,如对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后,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价值会发生较大的变动,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行权价格为负数。
一、已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方案概述
已公告的上市公司期权激励计划均对激励对象、股票来源、行权期限、行权条件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对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在特定情况下的调整方案,可分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不涉及现金进出的情况,以及配股、增发、发行权证,及派发现金红利等涉及现金进出的情况(以下统称上述情况为特殊事件)。对于不涉及现金进出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除广州国光外,其他上市公司采取了相同的调整方案;对于配股、增发以及发行权证的情况,各家方案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表1和表2所列。
二、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方案对管理层期权价值的影响
(一)管理者期权价值分析
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是管理层获得公司有条件的认股期权,并在满足条件及公司股价超过行权价格后获得回报。只是普通认股期权可以在二级市场流动,而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公司管理层的认股期权则不能转让。
认股期权与普通期权有所不同,普通期权是公司正股的衍生产品,其创设、交易及执行的过程一般在二级市场完成,不会直接给公司带来现金流入。而认股期权是由公司创设的权证,在被行使时公司向权证持有人发行新股,并取得现金流入,因此,行使认股权证会使公司本身的价值及发行股票数量增加。由于行权价格通常低于正股市场价,行权后新增的股票将会稀释原有股东持股的价值,即“稀释效应”。普通期权一般常用Black-Scholes公式进行定价。对于认股期权,则不能简单套用Black-Scholes公式,而需分两种情况考虑:
一是在设计方案但尚未公告时,需要考虑“稀释效应”对期权定价的影响。认股期权“稀释效应”对期权定价的影响,JohnHull在《Option future and other derivatives》第7版有详细的论述。其基本原理在于股票期权行权时公司收到现金,增加了公司的价值,而这时公司整体价值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即公司总体价值VT=V0+mX(V0为行权前公司价值,m为权证数量,X为行权价格,n为公司股本);行权后股价变动为P=(V0
+mX)/n+m。因此,认股期权持有者的未来可能收益由行权时公司正股价值及行权收入的现金中,认股期权持有者按比例应分享的部分,减去其行权时支付的现金对价,即收益C=MAX(V0+mX)/(n+m)-X,0)。对这一预期收益运用Black-Scholes公式按普通期权的定价方式进行推导,就得出了认股期权的定价公式: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认股期权的价格等于不考虑认股期权时公司的普通期权价格乘以认股期权行权后占公司股权的比例。
二是期权方案已实施,市场已经消化了期权方案带来的影响。基于有效市场假设,期权方案公告后,市场将很快消化“稀释效应”带来的影响,将其反映在股价中。这时,管理层的认股期权除了不能交易流通外,其他特征与普通衍生期权没有区别,因此,其价格可使用普通Black-Scholes公式进行计算,即:
C=SN(d1)-XerTN(d2),d1,d2,定义同上。
显然,当上市公司遇特殊情况按照既定的股票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时,该期权必将为已经实施的认股期权,此时市场已消化“稀释效应”带来的影响,并将其反映在现时的股价中。因此,无需考虑“稀释效应”所带来的影响,而可直接使用普通Black-Scholes公式对管理者期权价格进行计算。
(二)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方案对管理层期权价值的影响
管理层获得的股票期权总价值,等于所获期权的数量乘以期权的价格。在Black-Scholes公式中,期权价格受正股的价格、行权的价格、股票的波动率、无风险利率以及期权有效期等因素的影响。当上市公司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除权的原因,将改变正股的价格;但在一般情况下,股票除权前后时间差异很小,除权前后股票的波动率、无风险利率以及期权有效期对期权价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上市公司发生特殊情况后,管理层获得的期权总价值,将受实施调整方案后的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公司股价除权情况三个因素的影响。下文将以案例分析现有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方案对管理层期权价值的影响情况。
1.上市公司发生股票拆细对管理层期权价值的影响
设有A公司股本总额为10 000万股,该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授予公司高管1 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0元1股的价格,认购公司1股普通股,权证有效期5年。2008年12月31日,公司股价为30元,以本日股权登记日,公司实施10转增10的拆股方案。设无风险收益率为2.52%,公司股票波动率为50%,在此之前公司无实施其他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增发方案。公司管理层期权价值变化如表3所列。
由表3分析可知,在一般公司采用的方案下,是否拆股,对公司管理层期权的价值无影响;但广州国光所采用的方案,却使拆股后公司管理层期权的价值大幅减少。
2.上市公司发生缩股对管理层期权价值的影响
承前例基本条件,假设公司实施10缩5的缩股方案,则公司管理层期权价值变化如表4所列。
由表4分析可知,在一般公司采用的方案下,是否缩股,对公司管理层期权的价值无影响;但广州国光所采用的方案,却使缩股后公司管理层期权的价值大幅增加。
3.上市公司发生派现对管理层期权价值的影响
承前例基本条件,假设公司实施10派10的派现方案,则公司管理层期权价值变化如表5所列。
由表5分析可知,在一般公司采用的方案下,派现使公司管理层期权的价值略有下降;但广州国光所采用的方案,派现使公司管理层期权的价值大幅减少。
4.上市公司发生配股对管理层期权价值的影响
承前例基本条件,假设公司实施10配3的配股方案,配股价为20元,公司所有现有股东均行使其配股权利,则公司管理层期权价值变化如表6所列。
由表6分析可知,中捷股份等8家公司所采用的股权激励计划在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后,管理层期权的价值有所减少;宝新能源等4家公司的方案,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对管理层期权价值没有变动;泛海建设、苏泊尔等公司的方案,在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后,管理层期权的价格出现了为负数的情况,该方案明显不合理;浙江龙盛的方案,在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后,管理层期权的价值明显增加;双鹭药业的方案,在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后,管理层期权的价值增加幅度更大,并且,这两类方案在除权差价(指除权前股价减理论除权价)大于行权价格的情况下,同样可能出现行权价格为负数的不合理情况。
由上述分析可得,现有方案中存在多处明显漏洞。例如,根据广州国光的方案,如果公司派送现金红利,公司的正股价格将相应除权,但是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反而上升了,导致公司派现越多,股票期权的价值越低,这将导致管理层作出避免派现的决定。又如,根据泛海建设、苏泊尔等公司在增发、配股时对行权价格的调整公式,如果公司除权后正股价格高于原行权价,那么新的行权价将为负数,而这是完全不合理的。
三、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方案研究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计原则探讨
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国际通行的解决公司问题的主要方法之一,其目的是通过管理层持有认股权证,使管理层与公司股东利益趋向一致,从而减少成本。因此,公司在发生特殊事件时对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目的是保持股票期权的内含价值(Intrinsic Value)在特殊事件发生的前后不变,使获得认股权证激励的管理层利益不会因为特殊事件的发生而受到损害或获得收益,从而避免发生管理层因利益冲突而操纵特殊事件情况的发生。但已公告的各种方案对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并不一致,存在多处漏洞,给管理层操纵特殊事件提供了诱因,并会导致公司治理的缺失。要避免出现这一问题,关键是在设计方案时明确股票期权的定价原则,使其价值不因特殊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变化,从而使管理层专注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公司价值。因此,合理的股权激励计划,对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时,应能驱使公司管理层在对待诱发期权计划调整公司行为的态度上,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按照这项原则分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调整的最佳方案如表7所列。
(二)保持管理层期权总价值不变调整方案应满足的条件
在影响管理层获得期权总价值三个主要因素中,公司股票除权情况受发生特殊情况的股票拆细、缩股以及融资方案影响,属不可控因素。因此,调整方案只能通过对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合理调整,来维持调整前后期权总价值保持不变。以下根据Black-Scholes公式,对公司正股价格变动时,行权价格及权证数量如何变动才能使权证总价值不变进行推导。
设有S0、X0、Q0和C0,分别表示在调整前的正股价格、行权价格、期权数量与期权价格,有S1、X1、Q1和C1分别表示在调整后的正股价格、行权价格、期权数量与期权价格。在无风险收益率r、期权有效期T和股票波动率δ已确定的情况下,期权的价格等于:
C=SN(d1)-Xe-rTN(d2) (1)
即除权前权证价格C0=S0N(d1)0-X0e-rTN(d2)0(4)
除权后权证价格C1=S1N(d1)1-X1e-rTN(d2)1(5)
设S0、S1、X0、X1之间满足:
λ=S0/X0=S1/X1,即λ=S0/S1=X0/X1 (6)
则有:
N(d1)0=N(d1)1 (7)
N(d2)0=N(d2)1 (8)
X0=X1λ(9)
S0=S1λ (10)
将公式(7)至(10)代入公式(4)、(5)可求得:
C0/C1=λ (11)
设除权前股票期权数量为Q0,除权后股票期权数量为Q1,若使除权前后股票期权总价值保持不变,则需有:
C0Q0=C1Q1(12)
将公式(11)代入公式(12)后得:
Q0/Q1=λ (13)
即,当行权价格与期权数量同时满足以下公式调整时,公司管理层所持有的期权价值保持不变:
Q1=Q0?(S0/S1)(14)
X1=X0?(S0/S1) (15)
上述公式证明当行权价按正股价格变动的比例进行调整时,每份权证的价值也按同样的比例变化。要使权证总价值不变,权证数量应该按照正股价格变动的反比例进行调整。
(三)各种特殊情况下权证数量、行权价格的参考调整方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计原则以及公式(14)、(15),以下列出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权证数量与行权价格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参考调整方案。
设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X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X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的比率(即每股股票转增或送N股);n为缩股比例(即每股缩为n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S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为配股的价格,M为配股的比率(即每股配送M股),f为放弃股权且未余额报销占应配股数量的比例;w为公司派发权证的价格,m为公司派发权证的比例(即每股送m份权证),w为公司派发权证的价值。(见表8)
四、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对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方案的建议
现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仅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提出了披露要求,而对具体如何调整未作明确,建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权益数量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对已经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但其计划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公司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更正,以保证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参考文献】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S]. 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2005-12-31.
股权激励股权设计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司战略;行权条件
一、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现状
1.指标内容以财务指标为主,未能充分考虑非财务指标
本文以截至2013年5月13日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和上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为总体,通过对这1422家上市公司研究得出有133家上市实施过股权激励计划,其中5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未能搜集到,所以本文的样本量为128家上市公司。
从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草案中可以看出规定的行权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公司层面的行权条件要求;另一方面是对高管人员自身的行权条件要求。公司层面行权条件主要包括公司合规性要求和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要求。从表1可以看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使用次数为103,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使用次数为115,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选择了这两项指标且两者经常搭配使用。然而,每股收益(增长率)、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比例)、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比例)、股价等指标的使用次数很少,且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使用次数的差距很大。另外,通过统计还得出上市公司指标选取个数的平均值为2.10。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中行权条件指标内容设计单一且以财务指标为主,未能充分考虑非财务指标,如此的指标内容设计未能体现公司战略。
高管人员自身行权条件要求方面主要包括个人合规性要求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上市公司已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对个人的业绩考核都是从这三大方面进行的,也有少数上市公司的方案中除了这三大方面还包括了创新及额外工作加分、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这两项(如伟星股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例如:伟星股份工作业绩占50%;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占30%;领导和管理能力、团队精神和企业文化占20%。广州国光工作业绩占60%;工作能力20%;工作态度20%。苏泊尔工作业绩占80%;能力及态度占20%。由此可见,虽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但财务指标(工作业绩)在考核中仍占据主导地位。
2.指标数值的设定缺乏规范性标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中行权条件指标数值的确定局限于公司自身的历史数据。有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指标数值远远低于公司前几年已经实现的水平,很明显,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不能起到股权激励应有的激励作用。同样地,数值偏低的指标也不能激起管理层更进一步的决心,这样的方案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意义不大。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指标数值的设定有很大的自由空间,这就需要上市公司在设定指标数值时要拓宽视野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综合考虑股东和管理层利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参照行业平均值,制定出一个既能对管理层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又能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研究
1.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应以公司战略为导向
本文研究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是基于公司战略层次。股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通过公司战略体现,公司战略针对企业整体,以明确企业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计划和行动。公司战略立足于未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具有长远性。而现实中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这就需要管理层主动与股东沟通以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利于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信息并适时调整公司战略。同时,也需要股东采取激励机制激励管理层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激励机制是解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问题的基本途径,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长期且稳定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股权激励草案的制定对激励管理层实现战略目标至关重要,而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对股权激励能否起到应有的激励效应起着本质性的决定作用,因此,要使股权激励计划真正起到使得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趋同的作用,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必须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只有在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关注长远利益,才能最终使得管理层和股东利益一致,从而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的拟合度是指行权条件指标的设计是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以及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程度。本文对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与公司战略拟合度的研究从指标内容和指标数值两个方面为切入点。指标内容方面应体现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鉴于每个公司的公司战略不同,所以上市公司在设计行权条件指标内容时要同时考虑共性指标和特性指标。由于公司战略具有整体性和长远性,任何单一方面的指标内容都无法体现公司战略,所以在共性指标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应同时包含反映股东回报、盈利能力、收益质量、现金流量方面的指标内容,以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由于财务指标是对公司已实现经营成果的事后计量且容易纵,所以,在共性指标设计时必须考虑非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如股价,相对于财务指标不易纵,且能反映公众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态度,对公司未来业绩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除共性指标之外,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公司战略设计符合战略目标的行权条件指标,例如,若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扩大市场份额,则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应考虑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若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成本领先,则设计行权条件指标时应考虑毛利率等指标。
指标数值的设定要以公司的战略目标为依据,参考公司历史水平和行业平均水平,设置的指标数值水平既不能偏低导致起不到激励作用,又不能偏高使得管理层觉得只是一个空想。另外,通过阅读上市公司已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我们发现只有少数上市公司对指标数值设定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在行权条件中只给出了行权条件指标具体的数值,并未在下部分内容中对为什么设定这个数值予以说明。所以,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应增加对指标数值设定合理性的说明,通过列出公司行权条件指标的历史水平和行业平均水平以证明指标数值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设计
1.指标内容应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体现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是企业整体战略,规定了企业使命和目标、企业宗旨以及发展计划、整体的产品或市场决策。公司战略的整体性和长远性使得单一的行权条件指标内容设计不能全面体现公司战略,因此,以公司战略为导向的行权条件指标设计应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也只有二者同时使用才能全面反映公司战略,真正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使得股东和管理层利益趋同。同时,在特性指标设计时应根据公司具体的公司战略,设计符合公司具体战略的行权条件指标内容,并同时考虑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2.指标数值的设定既要有突破又要切合实际
从上市公司已经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可以发现,有的上市公司制定的行权条件指标数值明显偏低,对管理层来说根本不具有挑战性。因此在指标数值设定时,既要有突破又要切合实际。上市公司一方面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公司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另一方面,也要参考行业的平均水平,以避免制定的行权条件指标数值只是一个空想值。另外,上市公司应主动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指标数值设定的合理性予以说明,这样可以使得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行权条件指标数值的设定进行监督。
3.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办法
科学的业绩考评办法是使得股权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衡量股权激励计划是否达到既定目的的工具。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评中,应确保财务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避免纵。非财务指标的衡量应综合考虑几种方法的结果,必要时应该利用相关专家的工作。在个人层面的业绩考评中,应综合考虑考核对象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其他相关人员和考核对象自己的业绩评价结果。其中,对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方面的评价牵涉到很多定性因素,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参与评价人员的教育,提高员工对评价工作的重视,以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杨有红,刘佳.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中的业绩考评指标设计[J].会计之友,2008(12):96-100.
股权激励股权设计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 机会主义行为 择机程度
一、引言
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在解决委托—问题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它也可能会引致管理人员进行盈余管理、操纵信息披露、刻意地选择或创造有利于自身的时点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等机会主义择机行为。近年来,我国采取股权激励制定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是很成熟,法律法规不太健全、监管制度不太完善,给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存在创造了条件,为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必要对股权激励中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现状进行研究。
二、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
Larker(1983)的研究结果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司选择在股票价格相对低时披露股权激励计划。[8]Yermack(1997)发现,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显著的为负,即在公司选择在股价下降阶段来授予期权。[9]Abody和Kasznik(2000)发现公司往往选择股票价格处于低谷时来宣告股权激励计划。[4]Burns和Kedia(2006)发现,在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政策管理CEO薪酬时,会加剧他们进行盈余管理。[5]Efendi et al(2007)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呈正相关关系。[7]Daniel Bergstresser和Thomas Philippon(2006)的实证结果显示,公司高管们总的薪酬与所持有的股票和期权联系越密切,他们越可能对外报告的公司盈余情况;在操纵性应计利润高的时期,会突击性地大量执行期权。[6]
(二)国内文献
杨慧辉、葛文雷和程安林(2009)认为,上市公司高管等,可能会采取措施来推迟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此为压低股票市价取得更多的操控空间,最终达到让董事会在股票价格相对低时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目的。[3]李绮,娄月(2011)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引发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行为,公司授予管理层越多的股票期权,管理层越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2]丁荣清、倪凤莲(2012)研究发现,多数公司选择在收益率相对低时公告方案。[1]
三、理论分析和基本假设
(一)理论分析
1.理性的公司高管,倾向于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理性经济人是西方经济学家在做经济分析时,关于人类经济行为的一个基本假设。认为作经济决策的主体都是充分理性的,所追求的目标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该角度来看,在公司治理领域,虽然有诸多制度安排,但很难完全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当他们发现,自己有机会通过个人的努力,把预期中的收益进一步提升时,即便可能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即便有外部监管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来约束,他们也会全力以赴,以达到更高的利益水平。
2.治理机制不完善,为产生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创造条件。我国的市场经济由早期的计划经济转变而来,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市场机制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充分,具体问题主要有国有企业中所有者缺位、民营企业中一股独大、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严重打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向人们传递出“只要敢于采取行动,就能达到目的”的错误思想,受其影响,公司高管们肯定蠢蠢欲动,有强烈的动机去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3.复杂的制定过程,为产生机会主义择机行为提供便利。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我国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一般过程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发表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同时应将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证监局;证监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样一个复杂的制定、审核过程,涉及太多的部门和人员,为公司高管们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了可能。
(二)基本假设
以上分析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有强烈的动机也有条件去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他们可能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施加影响,选择在公司股票收盘价相对低时公告股权激励方案,以便确定相对低的行权价格,使易于执行,获得更多的超额收益。因此,我们提出基本假设: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5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公布的402个股权激励方案为样本,在具体使用时,删除个别数据缺失的样本。相关数据来自于Wind资讯网和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统计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基于上述的预案公告前30交易日的收盘价、预案公告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和股权激励方案中公布的初始行权价,从对行权价与预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预案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比较;预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在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的相对位置;以及行权价在预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的相对位置等角度来考察择机行为。
若有超过一半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就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整体上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五、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基于行权价与前一日收盘价、前30日平均收盘价的检验分析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其初始行权价的设定要以方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基础,且不能低于二者中的高者。我们首先对行权价和这两个特殊收盘价进行比较,看上市公司是否存择机行为。
1.说明:
2.机会主义择机程度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只有139个的行权价大于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9个的行权价大于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大部分方案的行权价格都未能不低于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公告前30日均收价。差价3不小于0的部分,上就是符合证监会对行权价制定要求的部分,而其占比只达到45.36%。
3.机会主义择机程度解释分析。由图5-1可以看出,在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有54.64%行权价的制定不符合证监会要求,这是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表现。另外20.69%等于0的部分,虽然符合证监会要去,但可以看出,这是经过精心策划后的结果,是钻空子的表现,将其也划为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范围内,故,有75.33%的方案在制定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可能的原因:大部分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我国的法规还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或许不会对行权价格严加管制,他们故铤而走险,赌上一把。
(二)基于预案公告前一日收盘价在前30日收盘价中相对位置的分析
1.机会主义择机程度统计分析。表5-2显示,有185个个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在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处于50%以内的位置,占总数的46.02%,未达到50%,不能严格说明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但比值已很接近5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实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2.机会主义择机程度解释分析。我们认为从“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前一日收盘价的相对位置”的角度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不显著的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可能的原因是,从采取措施对公司施加影响,到制定股权激励方案需要有一个过渡时期,而当初预期的良好效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减弱,以致再不进行决策的话,之前的努力可能都会付诸东流了,所以,即便效果不是太好,管理层也会尽力去促成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
(三)基于行权价在预案公告前30日收盘价中相对位置的分析
我们所讨论的股权激励中机会主义择机行为,最终要看,公司高管等是否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通过各种方法施加影响,以便确定较低的行权价格。因而行权价格的高低,是衡量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准,鉴于此,我们从行权价在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的位置来进一步验证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存在情况。
1.机会主义择机程度统计分析。表5-3向我们展示出,有205个方案中确定的初始行权价在公告日前30日收盘价中,处于前50%的位置,占总数的54.38%,因而,从该角度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该部分择机行为程度的细分结果见表5-4,可以看出,有179个进行了深度择机,占比接近90%,这也说明,如果选择择机,就会进行彻底的深度择机行为。
2.机会主义择机程度解释分析。行权价是股权激励方案中重要要素之一,它的高低决定了激励对象最终能否行权、获得设定的丰厚收益。为了使收益最大化,公司高管等势必会利用手中的信息和资源去影响行权价的制定,使其尽可能地低,上述统计结果验证了该现象的存在性。结合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很多预案都是简单地以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中的较高者为行权价格,更有甚者确定低于二者的行权价,以侥幸心理来钻监管不严、惩罚措施不全的空子,由此来看,行权价处于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相对低的位置,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进一步验证了,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确有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存在。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确实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假设得证。
六、结论
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确实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并且在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方案中,进行深度择机的比重相对较大,这与国外的理论和实践得出结论基本一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股权激励必将越来越受到青睐。要想使其取得预期效果,应当关注方案制定环节的有效性,抑制股权激励计划制定过程中利用公告日期的选择等手段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参考文献
[1]丁荣清,倪凤莲.创业板股权激励的市场效应研究[J].会计之友,2012(18):117-119.
[2]李绮,娄月.基于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J].财会通讯,2011(11):44-46.
[3]杨慧辉,葛文雷,程安林.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与经理的机会主义行为[J].华东经济管理,2009(3):117-123.
[4]Aboody D.,Kasznik R.CEO stock option awards and the timing of corporate voluntary disclosure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0,29:73-100.
[5]Burns,N.and Kedia,S.The Impact of Performance based Compensation on Misreporting[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79:35-67.
[6]Daniel Bergstresser, Thomas Philippon.CEO incentive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6,80:511-529.
[7]Efendi,J.Srivastava,A.and Swanson,E.Why Do Corporat e Managers Misstat e Financial St atements? The Role of Option Compensation and Other Fact or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7,85:667-708.
[8]Larcker D.F.The association between performance plan a-doption and corporate capital investment[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3,1:3-30.
[9]Yermack D.Good timing:CEO stock option awards and company news announcements[J].Journal of Finance,1997,52:449-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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