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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方案{2024年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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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指标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6.039

1引言

股权激励起源于19世纪美国,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股权激励制度。1993年,深圳房地产龙头企业万科首先引用了股权激励,公司认为此举是顺应市场改革,并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留住公司员工的措施,成为我国首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代表公司,随后股权激励开始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内地被上市公司所广泛采用。根据委托理论,公司治理中,公司股东与公司高层管理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公司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股东投入的公司资产,展开对如何解决双方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的问题下,因此产生委托成本,学术界普遍认为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方式,作为一种着眼于长远的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原理是针对符合激励对象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公司股票期权,通过授予管理层一定经济权力的方式,使得被激励对象的部分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趋同一致,并且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承担决策风险,降低公司股东的委托成本,能够很好统一股东与管理层双方的最终利益,能够在长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其中近年来普遍的研究中,不同学者采用不同指标和模式,多数认为管理层得到股权激励的刺激能够较好把握发展机遇、提升企业的绩效,公司层面的业绩行权考核指标多用于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中,构造双固定模型实证分析了上述两种激励方式对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发现两种方式对业绩增加起到正面影响,尤其是限制性股票激励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激励作用明显大于股票期权激励的效用(蓝梦茜,2015),学者浦晓辉提出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的假设,并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用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综合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的正向相关关系,但由于存在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管理层的对激励的反应有限,再者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中尚存外部不确定因素,再加上财务数据的舞弊风险有可能导致样本数据产生偏差,从而影响结果(蒲晓辉,2010)。因此研究如何通过设计良好的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指标针对被激励的管理层行权考核而言,成为一个研究话题。

2我国目前股权激励情况简述

2005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同年进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盘活中国资本市场,为股权激励模式的在中国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并于2015年底再次就该试行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目的包含结合社会各方面诉求,进一步明确激励对象;根据深化市场改革的方针,允许上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后,在一定程度上灵活、自由发挥等,尤其在征求稿附件中提到将原激励考核的业绩水平与历史业绩水平相比较的做法取消,给予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决策上更加大的空间和余地。

根据wind资讯金融终端,本文搜集了从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54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告,其中上市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近五年的数据显示,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的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指标仅侧重于考察财务指标,54家上市公司都采用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以及两种指标同时采用,少数上市公司在考察净利润同时,考察营业收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其中净利润表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我国股权激励业绩行权指标存在问题

从统计结果来看,虽然仅有54家上市公司数据,但经过仔细分析,发现当前我过股权激励机制考评指标体系存在如下问题。

3.1指标性质单一

根据搜集数据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在行权业绩考核指标选裆瞎于单一,结构简单,仅仅注重了公司的经济效益,无法全面客观反映最终激励结果。在多元化时代中,单一的性质的指标往往难以满足公司多元化发展的需要,极有可能使得股权激励的被激励对象,往往为了获取自身利益,不考虑自身道德问题,甚至造成企业在上市公司高管的管理下,导致公司运营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3.2指标数量过少

多数上市在公司层面的行权业绩指标设计中,往往只考核1~2个财务指标。虽较少的指标虽然简化了考核的流程,并可能存在某些指标可能涵盖了多个指标的考核内容标或者能够分拆成为多个指标组合运算,但是往往却容易一叶障目,不能够清晰的反映激励中存在的细节,完全难以发挥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有效的激励措施。除此之外,较少的评价指标不能客观、全面的反应被激励对象的业绩,容易打击其工作积极性,甚至导致其心理失衡,不能达到预期激励目的。

3.3指标易于操纵

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侧重于公司的经济效益方面,同时指标个数较少,在现行的股权激励机制中,很有可能引发某些被激励对象为了自己利益,通过自身或者与他人合谋采取不正当的财务盈余管理的手段,提高公司收益,达到考核目标,除此之外,根据陈艳艳学者研究,多数公司在设置行权目标的考核标准上,利用管理层权力制定较低的行权考核标准,削弱股权激励的效用,变相输送利益,造成股东财富损失(陈艳艳,2012)。

3.4指标多盲目抄袭、可复制性强

在市场化的改革背景下,统计发现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相同的业绩考核指标,不结合公司自身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依据简单、快捷的考核原则,采用盲目的复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考核指标,这样的做法使得激励的目的未必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容易偏离公司的发展方针,最终打击被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同时制定股权激励的薪酬委员会将产生工作依赖性。

4指标设计的建议对策

经过上述分析,我国现阶段的管理层股权激励在行权指标考核时,所设计的指标单一、易于操作和缺乏个性等问题,在此从上市公司设计指标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建议,其中部分建议具体内容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4.1吸取行业以往经验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在进行每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制定时,要搜集同行业中已经公布的激励方案,针对每个方案的授予期、锁定期、解锁期的业绩情况,通过大数据回测的方式,寻找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前后,目标公司的业绩改善状况,分析其最终的激励效果,选取标杆公司或者在某一方面指标设计具有的特点的方案加以研究,适当参考优秀同行的前车之鉴,有利于自身公司在指标设计时,节约设计成本,选取部分具有相对高的效度的指标。

4.2结合公司所处实际情况

上市公司在制定行权业绩考核指标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公司内部环境,其中外部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经济环境,内部环境包括企业资源、企业能力、企业文化等方面。波特五力分析模型、SWOT、PEST等分析方法,分析企业自身所处的环境,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激励计划。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特殊性,涉及股票期权,则针对经济环境中的资本市场环境应特别给予重视,如在2008年金融海啸席卷亚太地区,不少已经提前公布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上市公司,由于受到金融危机波及,许多上市公司未能达到事先约定行权条件,导致许多上市公司不得不终止股权激励实施,故上市可考虑选择市场低迷时期颁布激励方案,提高股权激励的激励效用,因为较低的行权价,从长远上分析,当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在锁定期逐渐转好,A股市场指数不断走高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也将进一步上涨,使得被激励对象手中的股票期权具有更高的价值。

4.3采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传统的股权激励模式中,针对行权业绩条件的考核往往只重视个别财务指标,因此造成了指标体系结构单一、易于操纵,因此建议上市公司在考核过程中,可以借鉴绩效考核的模式,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平均法设计综合性指标体系,即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其中财务指标可涉及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现金流量五个维度,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通过股票期权的方式授予被激励对象,促使他们努力为公司工作,以较高的利润回报上市公司股东,因此在上述财务指标的五个维度考察中,针对盈利能力的指标考核结果应占较大权重;非财务指标可涉及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企业社会责任三个维度,考察非财务指标的目的在于加强公司内部对被激励对象的监管力度,降低公司管理层道德风险,上述各个维度可再细分具体考核指标,最终借助计算机汇总层次模型得分进行评价激励效果。通过全方面、多维度的考察测评激励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吻合度,同时防止被激励对象通过简单投机、操纵利润数据达到行权要求。

5总结

上市公司采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能够通过融合委托双方的最终目标的一种激励模式,能够有效缓解委托问题,以及降低委托成本,将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能获取部分财富让利于公司高层管理者,为公司留住高层管理人才、吸引人才提供了新的模式,将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作为被激励对象,设置恰当的业绩考核指标,是整个股权激励的关键环节之一。文章通过分析得出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在制定管理层股权激励业绩行权考核指标时,可考虑采用综合指标体系,以全面评价股权激励的效果,进而提高上市公司业绩,回报公司股东。

参考文献

[1]陈艳艳.管理层对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操纵行为及经济后果[J].现代财经(天津经大学学报),2012,(09):95105.

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契约结构;描述性统计;要素设计

中图分类号:F275;F27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5-0089-02

引言

股权激励是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长期激励的方式。国外股权激励制度始于大约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我国的股权激励随着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拉开了大幕。国资委和证监会先后多次了关于股权激励的管理法规和办法,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进行了规范。随着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作为激励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营造高效、诚信、共赢团队的重要选择。股权激励是否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仍未达成一致的结论。然而公司自身对激励模式与对象的选择不合理、激励期限与考核指标疏于设计等契约层面因素也是制约着股权激励发展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契约结构研究的必要性。

一、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研究的现状

Jensen &Murphy (1990)提出经营者激励的真正核心问题不在于给予多少,而在于如何给予,从而产生了经营者激励契约观[1]。Stephen (2008)[2]指出,相对于激励力度而言,激励契约结构是决定经营者薪酬激励有效性更为重要的因素。国内学者刘浩、孙铮(2009)[3]在对西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该问题给予了系统性的阐述。他们指出,直接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不够的,还需从微观层面进行更为精细的分析,即从股权激励契约本身入手,详细探讨股权激励契约的选择、条款设计、实际执行中的操纵、契约修改等关键环节及其经济后果,是了解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桥梁的重要思路。在此基础上,国内外学者普遍意识到,在既定规则的约束下,如何选择契约要素,构建合理的契约结构,从而使股权激励达到原始初衷,才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核心,也是股权激励研究的趋势所在。

Zattoni和Minichilli (2009)[4]以1999―2005 年的意大利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Logit 模型考察了激励对象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激励对象( 如高层经营者、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不同并没有使股权激励效应发生本质变化,但股权激励效应会随激励人数的不同而迥异,激励对象少于10的激励效果更加显著。吕长江等(2009)[5]以 2005―2008 年公布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为样本,通过考察窗口期 CAR 的情况发现,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的改善增加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

目前,对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的研究侧重于各契约要素对激励效果的影响。本文从契约要素设计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29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草案分析,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设计的现状和特点,并对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提出一些建议。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特点

我国在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自此上市公司才有了真正意义上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为了客观地反映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情况,选取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激励草案的境内上市公司为样本。考虑到极端值对数理统计结果的不利影响,剔除了业绩过差的ST和PT公司,并且去除了中途停止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同时也不包含金融类公司,最后选取229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一)股权激励有效期偏短

相关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应包括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也做了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根据样本数据的统计结果,229家上市公司选择的激励年限平均只有5年。其中,选择激励有效期在4―5年之间的企业占最大比例,达到75%;5―7年的占16%;8―10年的占7%;1―3年的仅占2%。从总体分布情况来看,激励有效期偏短,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有效期统计

(二)股权激励模式以股票期权为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的物是股权激励的载体,对于激励实施的效果影响很大。股权激励标的物主要可分为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根据统计结果,使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模式的有176家,占总样本的77%;限制性股票的有51家,占比22%;而选择其他几种方式的企业都比较少。由此可以看出,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我国上市公司多数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值得注意的是,样本公司中华菱管线的激励标的物是股票增值权,这与激励对象包括外籍高管有关,因目前的法规暂不允许外籍人员直接持有国内A股,所以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他中国高管,而以股票的增值利润作为外籍高管的激励。

(三)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单一

行权条件中指标选用的统计结果是,20.09%的样本公司行权条件中只有一个指标,63.32%的企业选用两个指标,14.85%的企业选用三个指标,而有四个和五个指标的公司只分别有1家和3家。并且对其中常用指标的统计显示,有158家企业选择的指标中包括净利润增长率,有145家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而净利润、净利润增幅、主营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的出现次数分别为46次、18次、29次、12次。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行权条件中衡量公司业绩的主要参考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两者均为动态的财务指标。企业的业绩指标设定通常以财务指标为主,因为财务指标是量化指标,可以直观的进行考察,但这样有失全面,不利于激励效果的实现。

(四)高管授予比例适中

授予激励对象以合理的激励股权数量,即根据激励对象的重要程度以及贡献期望,合理地分配激励股份。证监会规定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但对于激励力度的分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可以选择只对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也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两者分配相应的数量。样本数据显示,大部分公司选择两者兼顾,高管授予比例集中在40%以下,说明大部分公司考虑到了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甚至普通员工也可以享有激励,这样有利于形成公司内部的公平状态,稳定人心,增加积极性。

三、股权激励契约要素设计的建议

(一)制定符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作为一项长期机制,其原理是通过委托关系,运用激励与约束机制限制和引导管理层,以达到减少成本、增加公司效益与长期激励等效应。由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受一系列内外条件影响的,在条件或时机不适宜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公司应该在不违背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的阶段、未来发展的方向等实际条件,统筹兼顾管理层、股东、员工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高效精细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激励方案应对会计风险与市场风险都做到有效控制,要保证激励的长期效应,防止激励对象提前套现,保障激励效果的实现。

(二)设计合理的有效期限

激励有效期是激励计划的时间长度,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因为他们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会被显著地削弱。行权业绩目标短期内可能容易纵,但长期来看,这些指标总会反转,不可能一直纵。此外,较长的激励有效期使每期行权的数量大幅降低,这也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目前,我国大概有77%的公司将激励有效期设置在5 年及以下,这说明公司设置的激励有效期限的门槛相对较低,并呈现出羊群效应。而另有约29%公司的激励有效期为5 年以下,其高管福利的动机更加明显。作者认为,有效期越长,激励作用越明显,所以合理的有效期分布应当是有更多的公司选择较长的有效期。

(三)确定适当的激励比例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予数量,针对我国目前激励比例不高的现状,可以合理地提高股权激励比例。且我国规定的10%上限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不存在激励过度的问题,对个人授予最多不超过1%的规定也有效地防止了员工之间的财富差距加大导致分配不均匀的结果。所以,在证监会规定的合法范围内,上市公司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的比例,但应做到分批授予,且授权数量适当。偏重高管激励的企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可将激励目标群体逐渐扩展到核心技术人员。提高核心骨干员工的受益度,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展,对加强公司凝聚力、员工归属感以及提高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重要作用。

(四) 形成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

业绩评价体系是一个股权激励方案最核心的部分,从统计结果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评价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如考核指标不切合实际、偏重财务指标而忽略市场指标等。这些问题无疑阻碍企业达到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来提高长期业绩的目的,所以,完善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股权激励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各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差异,必然要求其业绩评价体系设计灵活,切不可死板硬套其他公司模式。在制定过程中可以尝试多样化的业绩指标组合,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并重,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并重,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同时,对于不同的激励对象,要制定相应合适的考核指标,避免整齐划一。只有这样,建立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才能综合评价企业潜在的竞争优势和未来的发展潜力,保证股权激励有效的实施。

参考文献:

[1] 徐宁,徐向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研究脉络梳理与不同视角比较[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0,(7).

[2] Stephen G Sapp.The Impa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n Executive Compensation[J].European Financial Management,2008,14(4).

[3] 刘浩,孙铮.西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综述[J].经济管理,2009,31(4).

[4] Alessandro,Zattoni,and Alessandro,Minichilli,The diffusion of equity incentive plans in Italian listed companies:What is the trigger? [J].

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 激励方案 实施效果

一、概述

20世纪90年代股权激励开始引入我国,1993年万科推出股权激励,是我国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开始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为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授予价格低于激励计划公告日前一定期间的股票均价。在公司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卖出被授予的股票从而获得收益。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出售股票,只有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下面以博彦科技(002649)2015年11月公告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研究对象,对激励计划的核心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二、博彦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分析

(一)公司概况

博彦科技主要为企业级客户提品及解决方案、IT技术服务,支持和满足客户的IT服务需求,是一家面向全球的IT咨询、行业解决方案与服务提供商,在中国、日本、美国、印度、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设有32家分支机构、研发基地或交付中心。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8,914名员工,其中业务技术人员8359人,所占比例是95.23%,业务人员中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6435人,所占比例是72.2%。人才流失风险是公司面临的风险之一,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的风险会对公司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了应对这一风险,公司积极优化薪酬体系,提高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的待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是公司采取的主要激励方式,公司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面主要对2015年的激励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

(二)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是:

1.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000万股,占截止激励计划公布之日总股本16,770万股的5.96%,授予董事长王斌和总经理马强每人160万股,副总经理韩超20万股,财务总监李光千10万股,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共301人)650万股。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被授予股票数量远远大于其他员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2.45元/股。

3.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6-2024年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以2014年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基数,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15%、25%,“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作为计算依据。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

三、博彦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效果分析

(一)激励对象稳定性

根据公司公告,从2015年12月7日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到2017年3月22日,包括财务总监李光千在内的51名激励对象离职,占激励对象总数的16.7%,未解锁的53.26万股被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4月15日公司公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韩超辞职,其被授予的20万股票中还有12万股没有解锁,按规定应被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就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稳定公司核心员工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之一,博彦科技激励方案并未达到此目的,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有的员工直接放弃参与,有的虽然缴款、但未等到限制性股票解锁就离开公司,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被公司回购注销。通过对激励计划分析,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是与限制性股票分配方案有关,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人被一共授予320万股,占授予股票总数的32%,而除高管以外的293人被授予646.8万股,平均每人2.21万股,最低的员工每人被授予0.4万股,未来从限制性股票获得的收益与员工工资相比,对员工的吸引力较低,同时160万股和0.4万股的巨大反差,也会对员工的稳定性有负面影响。

(二)公司业绩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主要是通过稳定的核心员工提高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根据2017年1月博彦科技的《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2015年公司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是210,281,658.25元,比2014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190,831,597.59元增长了10.19%,满足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根据博彦科技2015年年度报告,2014年和2015年非常性损益分别是18,119,380.13元和53,861,570.64元,如果扣除非经常损益,2014年和2015年的利润总额分别是172,712,217.46元和156,240,087.61元,2015年反而比2014年降低了9.5%,2016年利润总额是132,432,636.01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利润总额是125,396,473.56元,和2014年同口径相比,降低了27.4%,没有实现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目的。

另一方面,博彦科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依据是激励计划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4.90元的 50%确定,为 22.45元/股,2017年4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是34.6元,比授予股票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下降了22.9%,公司股东的股票价值没有增加,激励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将来解锁后出售股票的收益也会下降,反过来又影响员工的稳定性。

四、结束语

从博彦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公司的激励计划没有完全实现稳定员工、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等目的。因此,公司在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心条款时要从多方面考虑,包括授予价格、股票数量、股票分配方案、解锁条件等方面,使方案科学合理,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马,郑双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3(3):5-6.

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管理层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难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机制,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发展的目的。2005年以后,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重大修改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的陆续出台,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之路扫清了障碍。从2005年截止到2007年,沪深两市共有60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了其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其中有22家上市公司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阶段分析

(一)起步探索阶段2005年以前由于受当时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非常艰难。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其计划只实施了第一阶段(1993-1995年)就告终止。随后,有些上市公司采用了一些创新和变通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

(二)发展完善阶段2005年我国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其实质是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再调整,通过调整使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同年公司法、证券法也做大重大修改,这些举措为管理层引入长期激励机制成为可能,当年有5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属于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中捷股份成为首家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同年有42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出现了加快发展的势头。但2007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开始降温,全年仅有13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原因:一是2007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后才能报送股权激励材料,从而造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暂缓实施;二是2007年的牛市造成沪深两市股价的大幅攀升,股票的市价已严重透支着企业的业绩,意味着激励对象的收益空间不断萎缩,故许多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开始持观望态度。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状况及特点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整体状况主要表现为:一是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较为积极。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或者国有法人股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统计标准,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39家,占65%,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21家,占35%。这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工作难度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一定关系。二是行业分布较广。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共涉及14个行业(见表1),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共有33家,占55%,其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共有5家,占8.3%,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医药行业分别有4家,分别占6.7%。暂时没有如能源之类的垄断性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告其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与此类上市公司的业绩与管理层关系不大,所以对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选取何种激励方式都显得比较谨慎。三是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较小。60家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属于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有12家,仅占20%。一方面与股权激励所要求的门槛较高相关,另一方面与许多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已经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对股权激励计划要求不迫切相关。四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表现良好。2007年沪深两市1574家公司平均摊薄每股收益0.4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38元,亏损比例27.9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而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87元,扣除非经静睦损益后每股收益0.83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14%,远高于两市平均水平,呈现了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时60家上市公司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亏损公司仅有3家,分别是伊利股份,海南海药和士兰微,亏损比例仅为5%(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药是由于股权激励费用化处理导致其亏损,士兰微是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其亏损)。五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表现不尽人意。据统计,上市公司首次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后,次日公司股价涨幅在8%以上的有17家,占28.33%;涨幅4%-7%的有9家,占15%;涨幅在0-4%的有23家,占38.33%;此外有11家不涨反跌。可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反应不是很热烈,同时市场对部分上市公司到底实行的是股权激励计划还是福利计划也存在很多争议。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特点比较分析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激励力度较大。如(表2)所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整体涉及总金额较高,在60家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计划总金额过亿元的上市公司共有28家,占46.7%,1000万元-6000万元的仅有8家,占13.3%。而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额占当时总股本比例在5%以上的有28家,占46.7%,在1%-3%的仅有9家,占15%,可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数额也较多。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较窄。如(表3)所示,在22家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授予人数在60人以下(包括60人)的有10家,占45%。事实上公司业绩的提高不能仅局限于管理层,还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激励范围过窄,会导致公司内部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严重的还会激化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3)行权价格的确定基本以股票市价为基础。如(表4)所示,有38家上市公司的期权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格。有5家上市公司采用在上述价格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的方式,一般上浮比例为5%或8%,其中泸州老窖上浮比例最高达到115%。仅有2家上市公司以每股净资产作为行权价格。

(4)实现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较为单一。如(表5)所示,60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围绕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有32家上市公司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占53%,有13家上市公司仅采用净资产收益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一项考核。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得较为全面严谨。如海油工程增加股价过高时候的调控计算方法;烽火通信在同时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科技投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等要求;宝钢

股份更是设计了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以境内、境外优秀的同类上市公司标准作为考核指标的目标值。

(5)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一是业绩考核目标值设定较低。如200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也达到13.5%,而大部分上市公司将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的目标值设定为12%以下,普遍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在设计业绩考核指标时未明确考核结果是否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因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容易成为管理层操纵业绩考核指标的工具。但是仍然有27家上市公司明确提出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指标作为考核结果见(表6),消除了管理层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隐患。

(6)激励方式以股票期权为主。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四种激励方式中,限制性股票需要企业支出回购股票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金,股票增值权需支出差价的收益,而股票期权和业绩股票基本无需企业支出。根据统计,如(表7)所示,有49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占81.6%,仅有8家上市公司采用了限制性票的激励方式,占13.4%,可见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管理层自己支付一定的成本。

(7)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限售条件约束不足。如(表8)所示,有17家上市公司明确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另有14家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高管人员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规定。但是仍然有14家在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未提到高管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处理办法,有8家对高管辞职后的期权股票限售条件规定不严格,高管辞职后仍然可以行权。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高管为行权而辞职的现象发生,使得上市公司虽然付出了代价,但没有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8)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较短。如(表9)所示,根据统计,期权有效期在5年以下的共有43家,占71.7%,而8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没有一家有效期超过5年。这种现象折射出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追求短期利益的心态,管理层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行权完毕,容易产生后续激励不足的问题。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欠严谨。一是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似程度高。从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来看,许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激励方式,约束条件等条款的设计上基本类似。而结合本身上市公司的特点、发展阶段、所处行业和未来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等具体情况而进行个性化设计的上市公司却不多。二是对影响股权激励方案执行的因素考虑不全面。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保证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客观环境,市场的剧烈波动将影响对股权收益做出明确的预期,消弱股权激励作用。从这些方案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上市公司既未披露当股价偏离股票价值时的处理方式,也未披露本次激励完毕后,公司的后续激励问题。(2)股权激励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难度。一是上市公司更容易操纵股价。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主导者是上市公司,所以容易加剧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股票市值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条件,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利益驱动下也可能会扭曲股权激励的初衷,为了谋取更大利润,利用信息披露操纵公司股价,让公司股价配合其行权节奏而涨跌。如在准备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披露利空信息,压制股价,造成低的行权价,在正式行权前,披露利好信息,拉高股价,尽可能扩大期权股票的利润空间。二是会计报表“变脸”显得更加随意。2007年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要按其内含价值,从授权日起计入等待期的公司成本费用中,但这一规定却成为一些上市公司随意变更会计报表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随意调整会计报表的做法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做出正确的判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3)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有余,约束不足。一是激励力度较大。由于股权激励对象较窄,涉及金额较大,股权激励计划使得上市公司在短短几年内就可以诞生一批“千万打工富豪”。若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高管按照2007年4月25日的收盘价来行权,这19家公司的股权激励带给高管的总收益约71.7亿元,这一数额是非常惊人的。二是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较为简单,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在设计考核指标时,故意避开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为公司高管的顺利行权留有余地。三是退出机制及相关限制条件的设计较为宽松。部分上市公司对高管的约束性不强,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对高管因辞职而离职问题考虑欠妥。同时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限也较短,高管在短期内就能通过行权获得大量收益,这种现象与股权激励机制的长期性相违背。

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海大集团;股权激励;上市公司

一、广东海大集团股权激励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海大集团的股权激励现状

2.海大集团股权激励所存在的问题

(1)股权激励方式过于单一

海大集团首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这与我国大约80%的上市公司采取的方式相同,其激励模式相当单一,在一定程度上,曲解了股权激励应有的含义。与此同时,海大集团狭义地理解股权激励和单一运用股票期权模式,导致激励模式与本公司实际发展状况不相匹的情形。

(2)绩效衡量欠科学且欠长期

从目前公布的方案看,海大集团股权激励方案的绩效指标全部集中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这些仅有的指标上,完全没有体现企业的个性和战略发展导向;同时,这些指标的比较几乎全部采用了纵向比较的方式,这不仅无法区分行业性的因素和激励对象的贡献因素,而且纵向比较更容易纵,在具体数值的确定上很难确定哪一个是合理的,很容易形成无效激励;另外,海大集团的全部方案都采用了一个年度作为衡量周期,很难确定保这种激励和实际行为的长期性。

(3)激励水平和激励成本欠适当

海大集团激励成本过大,一方面是因为激励水平过高或者激励对象数量过大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行权期过短而使成本承担比较集中,两者都会造成净利润很大一部分被激励成本所侵蚀。事实上,海大集团在已公布的方案中,存在激励过度和激励成本过大的情形,这样便会造成海大集团忽略掉薪酬结构、期权价值和激励成本等问题对各年度利润的影响。

二、海大集团股权激励政策的问题原因分析

1.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是股权激励方式单一化的原因

海大集团的发展模式具有局限性。海大集团的发展历程而言,海大集团除了采取扩大销售市场,以及丰富产品种类来增加自己的销售额之外,并没有任何采取收购或兼并的意向,这样一来,便使企业自身的发展受到局限,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资本市场。

2.内部机制的缺乏弱化了股权激励机制的机制性和长期性

海大集团内部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在海大集团所披露的信息中,可以看出,缺乏对公司财务的核算和经营管理者业绩评价的监控,以及缺乏对高管层必要的约束和监督,导致控股股东采取大量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短期行为,如提高当期利润,高价套现持有的股票、减少长期的研发费用。

3.激励标准的制定存在不足,导致绩效衡量欠科学且欠长期

海大集团的管理办法并未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对于海大集团而言,在其所的股权激励方案中绩效指标全部集中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这些仅有的指标上,如:201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4410.61万元、33741.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67%、14.38%。所以,海大集团绩效考核指标是不具有长期的科学性。

三、促进海大集团股权激励实施的建议

1.健全资本市场的市场约束机制

推进海大集团的收购与兼并。收购兼并活动对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在于收购和兼并能够改变被收购或被兼并公司的不规范管理方法,无论是从实物资产方面还是在人力资本方面,收购或兼并都给被收购和被兼并者注入了新鲜血液。除此之外,被收购兼并公司的业绩还可以通过收购兼并活动来得以提高,从而使公司经理人员和股东的利益得以协调。这种活动有效地促进被收购兼并公司的治理规范化和合理化。

2.完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股东对经理层的监控机制和强董事会的监督作用。董事会中真正能够对经理层尽到实际监督作用的是与经理层没有直接利益相关的独立董事或由独立董事构成的专业委员会。但是由大部分外部人士组成的独立董事或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的前提条件是社会上应该有一个有效的董事人力资源市场,因为只有这种市场的存在,董事会才能真正行使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才可能对企业经理层真正起到监督约束作用。

3.完善股权激励标准和绩效考核机制

严格的股权激励标准,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和有效公司治理和实施股票期权长期激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公司内部的约束与监督更直接。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从

根本上可以激起管理层的积极性,每一项考评内容都要有详细的指标,这些考评结果直接影响着管理层的价值。严格的股权激励标准和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相互制约,相辅相成,以此来使绩效衡量具有科学性和长期性。

参考文献:

[1]徐振斌.期权激励与公司长期绩效通论[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

[2]刘燕.股票期权的法律与会计约束[N].北京大学学报,2013-06-12.

[3]钮煜璇.经理人股票股权会计问题研究[D].南京:南京航天航空大学,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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