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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结构设计方案范文第1篇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法杖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将股权激励定义为“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
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我公司现状分析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220万元,股东为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及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为:1700万元、3300万元、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32.57%、63.22%、4.21%。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计持股95.79%,截止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46,020,370.63元,负债总额70,855,640.81元,所有者权益175,164,729.82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5220万股,每股股价为3.35
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
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
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第一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州自筹资金购买,后2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激励者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理论上说,现余出资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差别只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目的是体现股权激励方案公平公正性,让每一位愿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丁广泛参与进来。体现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但在实践中,因为要考虑确保实际控制
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成本,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不超过20人较为适宜。
4、出资股份的权利
现金出资者本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由于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股东会成本增加并降低决策效率,小股东应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确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员,其他缴纳现金股份的成员,必须委托这些人代理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
5、股份的变更
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职务变更等情况的,已经认购的股份可继续保留,可继承、可转让。但配送的股份未达到行权的条件的,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收回
综上所述,现金出资持股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要激励对象的抵触情绪大,由于大多数人过去在国营企业工作,国营企业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现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无红可分,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变相筹资掏空员工的钱袋的手段,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实实在在看到现金入股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这个方案的关键。二是激励成本较高,由于实现利润后要年年分红,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大,同时实际控制人分红所得缴纳个税税负重;
(二)第二层次:岗位分红股
岗位分红股是对特定的岗位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得该管理人员在这一岗位上任职期间可以享受该股份的分红权。
岗位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人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权来源,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实质上就是大股东为完成业绩目标的高管让渡分红权.由于在第一层次的现金持股计划中,缴纳现金入股的激励对象,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其岗位、职务级别、贡献大小进行了无偿配送,故此方案适用于未参加现金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岗位股实际设置时,要考虑与配送金额的匹配,以及与年薪制的补充。
(三)第三层次:经营业绩股
经营业绩股是指对高管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并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持续服务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2、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经营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有业绩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公司对高管分配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须与一定的经营目标挂钩,在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做为年薪制的一种补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缓公司现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过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稳定高管队伍。
3、业绩目标的设定
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选择总产量、总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数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除兑现基本年薪外,超额部分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给予业绩股份的奖励。
4、经营业绩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必须规定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
总之,经营业绩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管完成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股份兑现得越多,股东的回报越高,此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经营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体制;二是由于奖励的是股权,被激励者在公司实现利润后可年年分红,使这个方案的激励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
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
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
;
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
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细节问题
1、为了增加对股权激励对象的约束,实际控制人配送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与激励对象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规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红权,必须在服务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后,可正式办理行权手续,在行权前仍由实际控制人保留所有权:
2、为出资者或拥有股权者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转让者办理变更登记等提供方便。
四、综述
股权激励结构设计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 对策
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手段来刺激经营者创造优秀业绩,促进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但由于我国企业外部市场环境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相对弱化,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价和业绩双重下滑,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带来了巨大压力,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建设陷入了困局。在此情况下,企业怎样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是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股权激励内部环境问题
(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阻碍股权激励实施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控制以及运作的机制与规则。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股权激励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因为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由国企改制而成,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大股东对经理人的选择往往采取行政任命的手段,且上市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和大股东一般都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而制定经理股权激励计划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董事会中的部分董事是大股东的代表,他们不仅代表大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而且所代表的大股东的股权比例通常比较高,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也就可以通过,而如果股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中包括了董事,他们就可能从为自己谋福利的角度,通过提高业绩股票数量来掠夺股东的利益,从而在决定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时可能把激励条件降低,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导致既使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的业绩也没有上升。
(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完善,降低了股权激励实施效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包括多方面的要素,如用于激励的股票数量、价格,激励方式、范围,行权价格等。虽然股权激励的出发点都是促使公司业绩得到一个长期的提升,公司不同,方案当然也就应该有很大差异。然而,我国企业的许多股权激励方案并没有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上市公司方案设计的接近,股权激励机制设计的不合理与公司自身不适合,这些因素会降低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
二、股权激励外部环境问题
(一)资本市场不规范,股价不能反映公司价值
股票价格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公司价值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条件之一。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善合理的证券市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包含着很多投机因素。股市的波动性可能并不取决于业绩的好坏,导致股价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现有的经营状况和赢利能力,也就无法对公司长期发展状况提供指向。
股价不能反映公司价值,导致股票对管理层的激励作用大大降低。公司管理层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如减少当期的成本费用摊销等会计处理,以提高当期利润,使公司股价相应上升,管理层就可以在公司股票价格较高时卖出股票,达到获利的目的,但在股市的波动性并不取决于业绩的好坏,股票价格不能反映公司价值这样一种市场机制下,对握有公司股票的经营者来说,股票的激励作用就会大大降低。
(二)经理人市场不成熟,经营者无法得到正确评价
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经营者,要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必须建立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经理人市场是由专门的职业经理人组成的外部环境,类似于人才市场。经理人市场为企业所有者提供了一个筛选、鉴别企业家候选人能力和品质的市场,引导了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还降低了企业家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只有在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下,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才会考虑自身在人才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经济和有效的。而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由国企改制而成,所以国企经理人员的任命和流动往往是行政行为,并不是由市场来筛选的,没有形成一种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这种不是由市场筛选竞争而出的经理人员,很难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在企业的经理人市场化不够、经理人职业化不强的条件下,推行股权激励,势必存在不利因素,使股权激励的效果大大减弱。
(三)中介机构有失公正,无法准确评估公司业绩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还必须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准确评估,以确定授予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授予额度和时机。评估公司经营业绩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同时,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牟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也需要依靠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予以抑制。但我国的中介机构存在一些问题,相当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能公正、客观地进行业务活动,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报表难以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状况,这不仅影响了股票市场的规范发展,还严重影响着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对策
(一)加快资本市场建设,使股价正确反映公司价值
从股权激励的产生看,它是以成熟的股票市场为前提条件的,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将直接影响到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评价。股权激励制度因其股票来源、行权价格等原因与资本市场有密切的联系,因而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效果产生了巨大影响。要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必须加强市场监督,减少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我国,相当部分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圈钱”,这些公司把股市、股民、证券投资者作为“摇钱树”,没有把上市作为转变经营机制、经营模式的一种机会、方式,因而也没有把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回报投资者作为经营理念。其次,证券监督部门要对上市公司经营者持股、薪酬方面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大对违纪违规的处罚和打击力度,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经营信息和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同时,要倡导理性投资的理念,使资本市场向稳定、高效的方向发展,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经营信息和经营者的经营成果。
(二)完善经理人市场,激发管理者积极性
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市场的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刚刚形成,还不成熟,不能形成对在职经理的有效外部约束。所以必须加大培育力度,扶植职业经理人市场快速发展,保证经理人员在竞争性的人才市场选拔中产生,保证经理人员具备管理好上市公司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完善经理人市场措施主要有:首先,要逐步放松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用人制度,尽量避免由政府直接任命,可通过公司内部晋升和外部竞聘相结合的方式来选择合适的公司管理者,形成职业经理人的流动机制和淘汰机制。可考虑组建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中介机构,由这些中介来组建职业经理人才库,对成交的各种职业经理人进行定期考核。其次,大力发展经理人才储备,为企业寻求合适的经营者提供选择。可考虑建立职业经理人业绩档案,并将这些人才资料通过媒体推荐给企业选择,组织双方公开招标、竞标。另外要加强用人企业和高校的联系,健全初次就业市场,以有效增加人力资本的供给。有了需求,也有了供给,就能够扩大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容量和规模,提高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效率。
(三)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发挥评估作用
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现状,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制度以及监管制度。其次,应根据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和教训,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督,有效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可在有关规定中具体列举那些最有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的类别,明确外部审计师在向股票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不得提供非审计业务的内容。最后,加强对审计收费的管理及对审计收费披露的规定。应要求上市公司细化、修改对审计费用和其它费用的披露,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评判审计独立性更实用、更详尽的信息。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权激励有效性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公司治理是一组规范公司相关各方责、权、利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制度架构。它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调整公司的产权结构。从目前我国改制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来看,国家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股权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公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不能真正落实。要改变此状况,就必须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减持国家股,扩大非国家股比重。只有国家股比重降低,才能真正确保治理结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之间相互制衡的管理、约束机制正常运行,也才能真正落实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
其次,加强董事会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应通过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提高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坚定不移地实行独立董事制度,避免独立董事走过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支持系统,提高董事会集体决策力度,防止内部合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透明。
最后,强化监事会的职能,真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严格按《公司法》规定的选举程序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参考独立董事的做法,积极引进外部监事制度,由外部监事和内部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同时,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和话语权,巩固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的法律观念,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明确职权和法律责任,增强监事履行职能的实效性。
(五)完善股权激励方案,加强股权激励实施效果
股权激励方案应适合企业及行业特点,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方案应有较大的差别。在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因地制宜,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制定一个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应主要解决以下问题:首先,明确股权激励的对象。国外股权激励的范围不断扩大,从管理层面扩散到了一般的公司雇员,甚至外部董事、母公司员工等等。考虑到我国目前股权激励还不成熟,激励范围不宜过于泛化,主要激励对象应当是公司决策层的管理人员和科技开发人员。因为如果人人都有激励,其激励效果势必大大削弱,这与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就会相差甚远。高管持股制度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制度,只要设计合理、方案得当,就会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合理确定股权激励的额度。激励过度,很可能会影响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都是有惰性的,不需努力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的激励,反而对公司的发展不利,同时也会引起市场与股东的质疑;而激励的门槛太高,经过努力拼搏也无法达到的目标,只能让人望而却步,同样也无法调动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股权激励结构设计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中国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公司业绩
一、引言
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的所有者(股东)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拥有直接控制权和直接索取权,二者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企业所有者是企业资本的提供者,其利益目标是通过获得股利和出售股权实现长期利益。企业经营者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其利益目标是通过获得薪酬实现短期利益。企业经营者的直接控制权和直接索取权都发生在企业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之前,而企业经营者可选择的任期相对企业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时间较短。经营者会更注重提升企业的短期盈利能力,从而确保在任期内获得较高的薪酬;而企业所有者更注重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从而预期在未来通过股利和出售股权获取更多收益。这种利益目标不一致往往导致二者的利益冲突。加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经营者往往掌握信息优势,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因此,企业所有者必须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来防范经营者的这种行为。股权激励就是这样一种激励措施,它将经营者的薪酬与企业的长期经营业绩联系起来,经营者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可以实现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同时,股权激励可以起到约束经营者的短期行为,防范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所有者的监督成本,减少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从理论上讲,股权激励能有效地解决委托问题。
近几年来,股权激励作为解决委托问题的重要手段,引起了我国学者和企业家的普遍关注,已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研究的焦点。对于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基本上是予以肯定的。而对于股权激励在中国特殊市场环境下实施的具体效果如何,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等问题,国内学术界还没有一致的结论。主要原因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法律规范和公司治理模式都不同于西方,而且处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国内关于股权激励的实证研究大多集中在2009年以前,当时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比较落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的环境并不完善,因此得出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不一定能真实反映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以2009—2011年之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结合中国特殊的资本市场环境,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旨在考察股权激励制度能否提升公司业绩。
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现状
1、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目
自从中国2005年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以来,2006—2011年间共有326家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而2011年首次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更是突破三位数达到了114家。2006—2011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数及其占比总体都呈增长趋势,具体如表1、图1所示。
2、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类型
2009—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类型主要有三种: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其中,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占公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总数的77.93%,实施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公司占17.59%,实施股票增值权的上市公司占4.05%,同时实施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公司占公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总数的0.45%,如图2所示。上面的比例反映出股票期权是现阶段中国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激励模式。这是由于股票期权操作简便、激励成本低,受到诸多上市公司的青睐。
三、研究统计
1、研究假设
根据利益趋同假说、管理者防御假说和区间效应理论提出以下三个假设。
假设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系。
假设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关系。
假设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曲线关系。
利益趋同假说认为,当管理者持股份额较低时,他们从事道德风险行为的动机比较强。随着公司管理者持股份额的增加,他们与股东的利益差异将会缩小,其偏离股东利益的行为倾向将因此而减轻,公司业绩将得以提高。
管理者防御假说认为,随着股权激励水平的升高,管理者拥有的股权份额超过一定标准后,其受到的外部监督和约束力度将变得比较小,他们将获得更大的权利来控制企业的经营策略、经营方向和巩固自身的管理者地位,从而漠视广大股东的利益,导致企业业绩下降。因此,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使得管理者为了自身利益而降低公司业绩。
区间效应理论认为,在股权激励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市场约束将会促使管理者更加努力工作从而接近公司价值目标,这时管理者目标与股东利益一致,股权激励比例应与公司业绩正相关。但当管理者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水平时,管理者有更多的权利来进行在职消费等利益侵占行为,这时公司股东很难控制管理者的“利益侵占”行为,持股比例的上升反而会导致公司业绩的下降。因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比例的变化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曲线关系。
2、变量设置
(1)自变量。本文选用股权激励比例,股权激励比例等于股权激励方案中用于激励的股份数与当年公司总股数的比值。该比例描述了股权激励实施情况,股权激励的比例越大,激励水平就越高。
(2)因变量。公司业绩集中表现在销售收入及利润指标上。本文分别选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来衡量公司业绩。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一定会计期内公司净利润与股东权益的比值。每股收益等于公司税后净利润与普通股总股本的比值。
(3)控制变量。本文主要分析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但是公司业绩的影响因素很多,因此需引入以下控制变量:一是公司规模,本文以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表示公司规模,在模型计算中取自然对数进行标准化;二是资产负债率,等于公司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反映公司资本构成和综合偿债能力;三是总资产周转率,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反映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四是净利润增长率,等于本期净利润相对于上期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潜力。变量设计说明如表2所示。
3、模型设计
本文运用多元线性数理回归模型,针对本文假设1和假设2以及变量设置,建立模型1和模型2;针对本文假设3以及变量设置,建立模型3和模型4。
模型1:ROE=?茁0+?茁1EIR+?茁2SIZE+?茁3DAR+?茁4TAT
+?茁5NPGR+?着
模型2:EPS=?茁0+?茁1EIR+?茁2SIZE+?茁3DAR+?茁4TAT+?茁5NPGR
+?着
模型3:ROE=?茁0+?茁1EIR2+?茁2EIR+?茁3SIZE+?茁4DAR+?茁5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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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4:EPS=?茁0+?茁1EIR2+?茁2EIR+?茁3SIZE+?茁4DAR+?茁5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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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茁0为常数项,?着是误差项,?茁1—?茁6分别是各变量的系数。
4、样本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在中国证券市场上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首次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223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为了保证实证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文对样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了筛选: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ST和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经过以上筛选,最终以198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君安CSMAR数据库以及和君咨询,数据处理借助EXCEL和SPSS19.0统计软件来完成。
5、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本文运用SPSS19.0软件对相关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比例最高达到10.5%,最低只有0.237%,平均股权激励比例是3.203%,股权激励比例的均值为3.203%,标准差为0.018。从图3可以看出大多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比例在0.5%到4%之间。也就是说,在这198家样本公司中大多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比例不超过5%。
四、相关性分析及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1、相关性分析
本文运用SPSS19.0软件对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的相关变量进行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股权激励比例没有通过单侧相关性检验,分别与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不存在明显相关关系。股权激励比例的平方分别与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也不存在明显相关关系。
2、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根据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本文运用SPSS19.0软件对相关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汇总如表5、表6、表7所示。
(1)关于模型1的结果说明。根据表5,R方为0.199,拟合优度较差;根据表6,F为9.515,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根据表7,股权激励比例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这些说明选取的样本的股权激励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不存在线性关系,说明模型1是有偏的。
(2)关于模型2的结果说明。根据表5,R方为0.174,拟合优度较差;根据表6,F为8.111,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根据表7,股权激励比例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这些说明选取的样本的股权激励比例与每股收益之间不存在线性关系,说明模型2是有偏的。
(3)关于模型3的结果说明。根据表5,R方为0.202,拟合优度较差;根据表6,F为8.055,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根据表7,股权激励比例的平方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这些说明选取的样本的股权激励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不存在曲线关系,说明模型3是有偏的。
(4)关于模型4的结果说明。根据表5,R方为0.176,拟合优度较差;根据表6,F为6.811,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根据表7,股权激励比例的平方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这些说明选取的样本的股权激励比例与每股收益之间不存在曲线关系,说明模型4是有偏的。
综上所述,股权激励比例分别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不存在线性关系,模型1与模型2是有偏的。因此拒绝本文的假设1和假设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比例与公司业绩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同时股权激励比例的平方分别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不存在曲线关系,模型3与模型4是有偏的。因此拒绝本文的假设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比例的变化与公司业绩之间不存在曲线关系。
五、结论与相关建议
1、结论
通过分析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比例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不明显。总结现有的关于股权激励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的研究,本文认为致使股权激励效果弱化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存在缺陷。一是股权激励比例低。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力度很小,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根据2009—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情况的描述性统计,大多数公司的管理层持股不超过总股本的5%,由于持股比例过低,使得上市公司无法从根本上把管理层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二是股权激励评价指标的单一化。在中国,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绩效评价的指标一般是会计指标,包括每股收益、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公司财务利润的指标。然而这些指标大多具有片面性且容易纵,所以管理层能通过调整会计政策等手段,轻易达到考核标准。这导致股权激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三是行权条件过低,股权激励相当于馈赠高管的福利,失去了应有的激励效果。
(2)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市场选择机制的缺失。一方面,中国管理层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中国目前没有形成对企业的管理层人员进行市场选择、市场评价和市场约束的市场选择机制。缺乏这样的市场选择机制,意味着管理层的绩效很难得到正确的评价。中国很多上市公司中高管人员是以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很难发挥作用。
(3)公司治理结构的高度分散化。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非机构化、高度分散等特点。这种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使股东对公司高管的监督受到限制,小股东的监督基本上是难以实现的,也就是说中国公司的治理结构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由于公司治理存在这样的缺陷,使得上市公司股东对高管的监督效率低下,减弱了股权激励的作用。
(4)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及监管体系的不健全。例如,期权费用在跨年度的等待期内合理摊销的会计处理问题,不合理的摊销会造成会计利润的巨大波动,出现财务性亏损,这会影响到股权激励的数量选择。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公司,由于国家股东的缺位,容易造成管理层“自我激励”,出现利益输送问题。
2、相关建议
为了增强中国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的效果,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效率。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完善应包括提高股权激励比例;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采用多样化的股权激励评价指标;提高行权条件;完善对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
(2)建立健全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市场选择机制。改善中国管理层的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建立对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市场选择、市场评价和市场约束的完善的管理层市场机制;对管理层的绩效进行正确的评价,从而提高股权激励的效果。
(3)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放宽对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管制,建立合理的公司内部监督与约束制度,克服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非机构化、高度分散等问题。加强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防止高层管理人员攫取私利。
(4)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股权激励制度的推行需要《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法》等共同构成一个规范股票期权相关行为的完备法律体系。在放宽市场进入管制的同时,还要加大对内幕交易和其他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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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结构设计方案范文第4篇
公开消息说,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下称《意见》),国有银行董事长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水平的30%左右,削减后的年薪不能超过60万元。
但《财经国家周刊》从国资委知情人士处获悉,把“降薪”定位为此次央企薪酬改革并不准确。这并非是又一次针对金融高管普遍高薪的讨伐,而是国资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的第一步,最终指向是缩小央企内部的薪酬差距,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也解决央企领导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薪资远超行政事业单位的问题。
知情人士透露,央企全行业不会实行统一的薪酬标准,包括金融央企在内的一把手底薪均以60万元为上限,但绩效奖金部分将根据各行业特点区别制定方案,不排除有的人最终的整体收入将比之前还要多,这将视其所领导的企业效益,以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等而定。
目前,虽经两轮征求意见,但薪酬改革的具体方案尚未形成,主要原因是针对绩效考核到底要依据哪些指标要素,内部争论意见较大,薪酬与绩效如何挂钩的问题还在研究中。
降底薪意义不大
8月底至9月初的银行中期业绩会上,大行一把手们纷纷就此问题表态。
建行董事长王洪章表示,要逐步减少央企管理层和员工的薪酬差距,薪酬要向一线倾斜;工行行长易会满表示,目前尚未见到相关文件,但如果国家有这方面的要求,一定会积极落实;农行行长张云表示,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高管应在薪酬调整行列,将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决定。
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五方面。特别强调“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金融央企因薪酬水平普遍高于其他央企,成为此次“降薪”之说的矛头所指。
国有银行高管及员工的薪酬大幅提升始于2002年国有银行改革,但多年来,薪酬双轨制表现为,主要负责人仍由中组部任命,享受相应级别的干部待遇,薪酬则由财政部按照管理指标、业绩水平核定;而业务部门又按照市场化聘用体制来实行。
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央企上市公司为259家,其中,公布年薪的董事长为167位,从上市公司拿年薪的83位董事长中,最高的新华保险董事长康典为598.09万元。而16家上市银行高管的平均年薪为94万元,其中董事长和行长的平均年薪分别为171万元和235万元。
银监会2010年曾出台《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3倍,且高管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期限不少于3年。
以工行为例,年报显示,董事长姜建清2013年年薪为199.56万元,基本年薪仅为51万元,绩效年薪为115.16万元,递延支付部分为57.7万元;其中本年度实际支付为141.8万元。
很明显,对于绩效薪酬占比较大的银行高管来说,降底薪,实际意义不大。而据公开资料,副部级公务员的平均薪酬水平只有10多万元。
“各级财政口径都在研究国企改革中的经济结构转型、国有资本成本控制,因此薪酬调整只是诸多改革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背后更大的目标之一,是公平收入分配,使得企业负责人做多少贡献,拿多少薪酬,现在的情况是不做事也可能高薪,做事也不一定高薪。”一位知情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据其透露,此次改革核心就两条,一是公平收入;二是薪酬结构合理化,即长期激励(股权)与短期激励(薪金奖励)相结合,辅以合理的福利等,实现央企高管的收入结构合理化。
为此,第一步是对中管干部(包括金融企业)统一底薪,同时明确经营管理人员的市场化薪酬定价原则;第二步,调整不同选任方式的人员的工作职责;第三步,以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体系为基础设计股权激励计划。
“这次薪酬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一是改革垄断企业,二是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转型,因此并非如媒体所言是降薪,实际上是薪酬结构的合理化改革。”该人士说。
国资改革突破口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关于垄断企业改革的议题中提及,国资国企改革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探索以及分类管理、分类改革。
《方案》和《意见》首度提出要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
因而,这两个文件可视为是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出台的首批文件。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方案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这也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全球银行业薪酬体系都是由三部分组成:现金,即基本薪酬(底薪);业绩,即浮动薪酬;激励,即期权安排。
不过,对于复杂的金融业而言,这套体系的设计实施并非易事。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部委知情人士处获悉,五大行董事长绩效薪酬考核可参考的指标将包括银行发展规模、效率、结构、利润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但最终确定哪些指标要素,以及年薪如何与绩效挂钩的问题,争议很大,还在研究中”。
而股权激励方案亦历经波折。
2005?2007年银行业股改上市时,曾有多家银行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但2008年7月财政部明确下文要求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不得擅自搞股权激励。
“我们2005年在香港上市时对高管就有股权激励,但是没有一个高管敢行权的,包括蒋超良,离开交行时把他的股权还给交行,如果卖掉可以赚几千万元,但他是体制内的人,肯定不敢拿。所以实际就是一个形式。”一位交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2013年年中,《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曾从银监会获悉,监管部门正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暂停近五年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有望重新启动试点。
官方的首次表态出现在2013年下半年,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将逐步探索试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切实将高管层的个人利益与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他要求加快完善与风险挂钩的薪酬体系和延期支付机制,着力解决薪酬与风险不对称问题。
前述交行人士透露,交行在2014年5月上交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中,亦有关于高管长期持股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但还不方便对外透露,要等上级部门批复。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央企大行一把手的双重身份就是推行股权激励的一大障碍,很难说行政任命的高管能否让股权激励作用发挥实效。
而职工持股最早可追溯到1980年代。但1990年代后,国企只能高管持股,职工股权被清退。至今,上市公司依然不允许职工持股,只能公众持股。同时,职工持股所涉及的税收、信息披露等问题至今尚未有相关指导方针。
“作为银行业的薪酬基本制度,需要有一个总体框架。但具体每家银行怎么做,是会有区别的。”曹远征认为,“另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职工持股,所以到底激励的范围有多大,也是需要考虑的。”
“银行的人欢迎股权激励,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能让员工持股,也是吸引民资进入的一种途径,平安就是一个典型的员工持股的例子。”一位大行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改革不做面子工程
“银行的激励方案呈典型的多样化趋势,未必都以现金支付的短期酬劳为主,此前市场传闻的如交行、兴业都在设计相应方案。”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李全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以股票期权、分红权、增值权相结合的机制更适合。”
李全认为,股票期权是一种企业常用的管理手段,需要设计合理的激励对象、激励数量、行权时间、行权价格,对金融类企业高管的期权可以考虑价格略低、应高于净资产但低于机构投资者的价格;范围略窄,限于高管、中层及核心经营者;行权时间长一些,以避免被激励对象获得股权后离职,会影响企业发展的稳定性;激励数量应根据行权期限内的合理业绩考核来确定,既不能做成“大锅饭”式的激励模式,也不能做成几乎无法获得的激励,在数量方面还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后续发展,给未来的经营者预留合理比例的股份,未来股权较为分散的状态下也可以考虑以增发股份的方式来激励。
分红权应充分结合企业的经营业绩来进行发放,一般可以每一届董事会调整、修正一次,期限当然也可以以一届董事会为期限。
增值权是对于金融类企业的创新型业务而引进的优秀管理人才匹配的激励方式,只有在业绩取得明显增长的部分中分割显著的激励部分,这样做既公平又能够起到较大的激励作用。
“对金融类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是一个技术难度较高的管理方式,不应该由企业自己设计,否则有裁判员兼任运动员之嫌,应由公允的外部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来设计。”李全说,“设计方案应该经过股东同意、国有机构必须得到相应财政部门的批准方可实施。”
其实,金融央企薪酬改革并非第一次。
2008年,财政部就曾规定,2008年度高管人员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收入)不得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特别是,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还应再下调10%。
但一位先后在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任职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这些年,大行高管薪酬确实有所下降,特别是与股份制银行相比,国有大行高管的薪酬并不算高。
“股份制银行效益好的支行行长年薪可以到100多万元,分行行长高点儿,不到200万元。四大行没法比。但事实上,国有大行的各种‘职位津贴’才是重点,他们的电话费、用车都给报销,年底采购费用、烟酒等都是行里给。光算工资当然肯定不高。但同时,四大行的基层员工赚的很少,基层如果再降薪,这日子就没法过了。”该人士说。
此前有报道说,国资控股的光大银行曾被审计出用虚假发票报账5682.86万元,套取现金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等,仅其广州分行就使用5000多张假发票,套取3000多万元。
股权激励结构设计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问题 对策研究
一、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激励方案设计不够完善
在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股票期权模式受宠、公司董事和高管获得的激励股票数量过多、激励成本过低等现象。制定者没有考虑到在市场低迷时期,股票期权可能失效、给子公司董事和高管过多的激励数量会导致价值分配不均衡以及为了降低激励成本,一些上市公司低的行权价削弱了激励效应等问题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激励的实施效果。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够完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股权激励实施的有效性是相辅相成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降低了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另外,股权激励设定的较为严格的考核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运营。因此,股权激励有利于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反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通过强化所有者的控制与监督,改善董事会结构,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也会强化股权激励的效果。但是目前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导致了上市公司大量的短期行为以及控股股东之间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三)经理人市场不够完备
2007年的调查显示,上级主管部门在企业经营者的产生过程中,仍占主要作用。行政任命因受到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常带有相当的不确定性,通常情况下,经营者在某一公司的任职一般都不会超过5年,而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一般都需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这一长期激励机制就很容易同不可预见的行政任命制发生冲突。
(四)使用股权激励机制时激励过度
这与激励不足并不矛盾,最高管理层的灰色收入,甚至是违法收入,构成了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显性收入的增减激励作用不大或根本不起作用。按照经济学的效用递减规律,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再通过提高收入来激励就非常困难。此时管理者就会更多考虑维持现状,规避自身风险等问题;精神激励过多,荣誉的光环太甚,或者“一叶障目”、忘乎所以,被冲昏头脑,造成决策失误,或者荣誉感麻木,丧失前进的动力。
(五)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
实施股权激励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企业己经建立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而我国现有的业绩评价体系还存在评价对象与目标模糊、指标单一、标准单一等缺陷,财务指标体系不够全面、细致,非财务指标涉及较少,不能全面、客观和科学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层的努力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股权激励的效力。
二、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措施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上市公司应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避免与证券会有关规定相违背而被叫停的难堪局面。激励过度,很可能会影响高管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人都是有惰性的,不需努力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反而对公司的发展不利。同时会引起市场与股东的质疑。而激励的门槛太高了,经过努力拼搏也无法达到的目标,只能让人望而却步,同样也无法调动高管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那么以什么样的行权价来实行股权激励?同时,要综合兼顾上市公司、激励对象以及中小股东三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做到多赢。监管层应该为市场,为投资者把好股权激励关,出台个更为完善、更为全面、更为细致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对这个办法的实施加以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股市环境;上市公司制定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是股权激励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监督作用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关键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力绝公司经营者或日常管理者“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股权激励事关公司资本结构变动和公众股东利益,与一般的薪酬方案不同,它需要更严格的审议和决策机制,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在其中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上市公司的股权计划除了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外,公司外部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和咨询机构的意见或建议也应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重视。建议建立公司内部人、股东出资人、期权理论专家三方期权激励科学治理机制。公司内部人是期权受益人,股东出资人是期权决策人,理论专家是期权评审人或设计人。其次,完善公司治理外部机制。政府可以设置一个管制机构。在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中,一个有效的政府管制机构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早期发展阶段。
(三)建立共同目标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具体行为目标是不一致的。造成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然而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委托人的最终目标,而代理人也要借企业的经营获取报酬,双方都不希望企业面临暗淡的前景,这就为双方的目标协调提供了契机。在委托代理契约既定的前提下,代理人的报酬应当是相对固定,委托人适当的让渡一部分增量价值于代理人,使企业能够分享增量价值。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委托代理双方的共同目标,产生双赢效果。现实中,在委托代理双方之间建立柔性契约是比较可行的。
(四)培养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
首先是解决大小非问题。建议“大小非”解禁期限设计应该延长些,可以考虑设定10年甚至更长时间解禁完毕,每年只能解禁部分。这样,就不会对股市造成太大的压力;对大小非解禁后的交易,央企大小非解禁应该明确时间表,市场需要一定时间来吸收股改大小非解禁的压力。其次,引入卖空机制。在有“卖空”机制的情况下,如果股东们对公司的改组还有期望,他们就可以继续持有公司的股票,但会通过“卖空”的操作手法,一方面减少损失,另一方面也向董事和经理传递出不满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