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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机制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对策
所谓股权激励,是公司经营者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使经营者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股权激励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近年来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其实质是通过市场为经理人员定价并由市场付酬。它最大的优点在于创造性地以股票升值所产生的价差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从而将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相联系,促进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的一致性,减少了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股东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股权激励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薪酬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相对于工资、津贴、奖金等短期激励而言,股权激励是最有效、最持久的中长期激励政策,也是促进公司维持长期、健康发展的最佳薪酬机制。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2006年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元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2月中捷股份成为首家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公司。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与股权激励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颁布,不断完善了股权激励制度。到目前为止,股权激励已经实施了3年整,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状况如何?其是否发挥了应有的效用?实施中还存在什么问题?我国今后的股权激励应如何应对与发展?本文拟对此加以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及分析
截至2007年底,总计有52家上市公司公布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2006年共有42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有10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笔者通过对样本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及其2006、2007年的年报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发现尽管各公司具体的激励计划在激励模式、激励数量、激励幅度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总体上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呈现以下特征:
(一)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公司的行业及地区差异显著
从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最多的是制造业,有34家,占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总数的65.38%;其次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有5家,占总数的9.63%。具体来看,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集中在制造业,主要是因为制造业在上市公司中本身比重比较大的缘故(如表1),并且这些公司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
(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公司的规模及性质差异显著
从52个样本公司来看,规模最小的为双鹭药业0.828亿元,最大的为宝钢股份175.12亿元,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规模都集中在1-10亿元之间,有35家,占样本总数的67,31%,而10亿元以下的比例为75.01%,占了全部样本数的绝大多数。这也许与我国现存的对股权激励机制的约束有关,因此尝试实施这一激励机制的大部分仍是经营灵活的小规模企业。另外,52家上市公司中共有32家民营企业,占总数的比例高达61.54%。股权激励民企唱主角的主要原因是该类企业运行机制比较灵活,决策效率较高,引入股权激励能够大大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与股票来源较为单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但是从实际操作看,绝大部分公司还是选择了股票期权激励。52家上市公司中选择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方式的有42家,占公司总数的78%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有10家。占公司总数的18%;其余两家选择的是复合方式,如图1所示。对于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份的占主流地位,有46家,占88%采用二级市场回购与复合方式即定向增发和回购的各有3家,占6%,如图2所示。由于在实践中,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与定向增发股份的操作简便、激励成本更低,因此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上市公司更愿意选择这些激励措施程序。
(四)股权激励考核目标较为谨慎
从52家样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考核目标主要以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为指标,部分公司还增加了营业收入增长率,把净资产收益增长率、每股收益、净利润绝对额指标等作为次要目标。从这些指标的具体数值来看,绝大多数公司在确定业绩增长目标时都比较谨慎,净资产收益率的指标大多在10%左右,年均利润的增长多在10%~25%之间。
(五)激励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本文选取了2006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42家公司作为研究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样本。这些样本公司在2007年之前确切实施了股权激励机制。通过对其2007年的年度报告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分析统计可知;42家2006年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中,在股改时实施了股权激励机制后,有29家公司2007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与2006年相比有所增长,占样本比重为69.90%,另外13家的净资产收益率在2007年出现了下降;有30家上市公司2007年营业利润率与2006年相比有所增长,占样本比重为71.43%,另外12家公司的营业利润率在2007年出现了下降;从样本公司总体业绩统计情况看,2007年度,样本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89%,而沪深两市1574家上市公司2007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79%。可见,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公司的业绩确实要好于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但程度并不是很明显。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
通过对我国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的描述和分析可以看到,总体上股权激励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一些公司的股权激励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其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如下:
(一)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控制以及运作的机制与规则。作为一种长效性激励机制的股权激励必须在完善的治理结构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尽管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管理机构和监事会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只是由经营者全权履行职责,股东大会起不到作用,弱化了对经营者的监督责任,形成“内部人控制”,致使经营者有机可乘。此时,股权激励的实施只会使经
营者为了自身利益片面追求股价或业绩的上涨而实施盈余管理,使股价和公司的业绩相悖。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
(二)绩效考核体系不够健全
股权激励机制是建立在对经营者的科学评价体系之上的。然而,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以经营业绩作为考核指标,并且多选择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利润率这两个财务指标,但在公司存在经营风险的情况下这些指标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从实践和发展来看,绩效考核体系应当包括考核上市公司的生存能力、盈利能力、创值能力、成长能力以及竞争能力等方面,以便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效果。
(三)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完善
完善的股票激励方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然而,用于激励的股票数量、价格,激励方式、范围,行权价格等在公司的方案中存在很大差异,不少公司的激励幅度明显过大。另外,股权激励本身是把双刃剑,而现阶段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在负激励方面(约束方面)的体现较为有限。中国上市公司现在仍处于市场化转轨的阶段,一旦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够完善,股权激励很容易就会流于形式而难以为继,甚至可能成为个别利益体谋取私利的寻租工具。
(四)缺乏强有效的资本市场
股权激励机制实现的基本逻辑是:提供股权激励方案――管理层积极工作――公司业绩上升――公司股价上涨――实现股权激励目标。有效的证券市场是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中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只有在有效市场前提下,公司的股价才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即未来的赢利能力,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然而,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基本处于低效状态,对企业的信息反应比较弱,股票价格中包含更多的是投机性因素。经常出现大幅度波动,与上市公司预期赢利相脱节,使得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对经理人员的评价功能。此时,股票期权大大降低了其激励作用,在执行中极易出现扭曲现象。
三、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优化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有效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必要约束条件之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企业改革的方向,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完善的内部治理机构可以激励董事会和经理层去实现那些符合股东、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奋斗目标,也可以对其提供有效的监督,激励企业更有效地利用资本。要想使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顺利实施,必须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结构,强化独立董事、外派监事和稽查特派员监管机制;发展职工持股制,完善职工监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应明确规定公司各参与者的权利和职责,规定公司决策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提供设置公司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组织架构。
(二)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经营者业绩评价体系应与其他指标结合起来,不仅要考虑能反映被授予者过去业绩的指标,而且还要考虑市场价值等能预示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的指标,还要对一些重要的能反映其业绩的定性指标进行评估,以弥补定量指标评价的不足,做到合理地、全面地对被授予者的业绩进行综合的评价。因此,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采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模式,避免采用单一的即期财务指标,以减轻人为操纵的影响。此外,还应将公司的指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企业相比较,消除外生变量对业绩的影响。为了使业绩评价目标真正发挥作用,还应加强对有关数据的审计,尤其在授予股票奖金或行权前,更应进行专门的独立审计,以防止经营者通过操纵数据来获取不当激励。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应更科学、周密
精细的设计方案是保证股票期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因此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合理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好的股权激励方案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规范,在方案设计上尽量做到合理、合法,有理有据;二是严格,在考核方面,激励对象要想获得股权收益,就必须在公司业绩上做出足够的成绩。同时,股权激励方案应适合企业及行业特点,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方案应有较大的差别。在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因地制宜,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股权激励机制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光明乳业;经理人;股权激励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8月13日
一、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定义。股权激励的具体含义是指,在企业规定的时期内给予公司的管理者或者工作人员一定的企业股票,使其不只是高级雇员,而且同时承担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角色,公司管理层地位的提升使得他们各种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更能尽心尽责的努力为公司服务,从而实现公司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二)光明乳业股权激励的目的。光明乳业进行股权激励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是为了实现光明乳业收益的最大化;其次是为了解决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最后是为了解决经理人股权激励问题,设计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留住人才,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股权激励在光明乳业的应用。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光明乳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从而建立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改善光明乳业经理人薪酬激励问题,实现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两次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一)激励对象
1、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只有4个人,针对的对象是光明乳业的所有者。股权激励本是股东激励员工的主要手段,光明乳业却制定了完全忽略经理人的激励方案。这样做就变成了股东自己激励自己的方案,损害了广大员工的利益。
2、第二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二次的激励对象是企业的大多数,即经理人和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可见两种方案激励的对象完全不同。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只奖励企业的高层人员容易造成员工工作情绪低落,工作协调效率低下。调动不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长远来看,势必导致企业遭遇滑铁卢。第二次股权激励的方案相较成功,其受益人是企业和员工。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股票授予数量总额不应超过公司股票数量总额的10%,第一次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股票授予数量总额不超过股票数量总额的1%,这说明了光明乳业第一次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公司股票授予总额明显过低,股东的薪酬激励预期效果也不会太好。
(二)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员工持股计划等等。
1、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光明乳业第一次激励方案是提取管理层激励基金。股票的来源是用管理层激励基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这就意味着董事们所获得的奖励是拿企业的资金购买外部的股票,所属权为股东。这对经理人与中级管理层成员是不公平的。同时,对企业也是十分不利的。如果派发的是企业的普通股就大不一样了。
2、第二次股权激励方案。光明乳业第二次激励方案是发放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是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由此可以看出,第二次的股权激励方案对经理人更具有吸引力。增发普通股股票使得公司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挂钩,这样更有利于增强公司内部员工的向心力,从而达到股权激励的目的。
(三)行权条件及其他
1、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没有明确的授予日日期及授予价格,授予的依据为一次性计提管理层激励基金计入年度管理费用;行权条件也是没有的。
2、第二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二次股权激励方案有明确的授予日授予价格及依据,并在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锁期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指出了行权条件。相较第一次的股权激励方案,光明乳业的激励计划更加趋向成熟和规范。(表1)
光明乳业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关规定,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增长水平不超过公司绩效增长水平,且各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数额控制在其个人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据此,光明乳业激励对象具体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如表2所示。(表2)可以看出,第二种方案光明乳业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比例上来说,是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激励。这样有利于激励经理人,也算是按绩付酬的一种,做到了内部公平。从而促进了企业全员行为,有利于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效率。
三、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成功的关键因素
光明乳业经过两次股权激励方案后,大大改善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问题。其成功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关注利益相关者。光明乳业扩大了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由原来的激励高层到现在激励企业的中坚力量。这是光明乳业踏上股权激励成功的关键一步。经理人及中级管理层的激励不仅仅使利益相关者获得了企业中的地位,而且使企业的成员真正的感受到全员参与的氛围,员工视企业为自己的“家”,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自然会更加卖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同时也可以缓解冲突。
(二)制度完善。光明乳业改善了禁售期和可行权条件。由开始的“一无所有”到现在的明确规定是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成功的关键因素。光明乳业规定主营业务增长率20%,净利润增长率20%,且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设置否决指标:经济附加值(EVA)必须大于零,否则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这既达到了股权激励的最初目标,又对股权激励对象加以限制。才使得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方案成功的实施。
(三)国家政策。光明乳业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方案顺利实施并取得成功的有效保证。
四、光明乳业经理人股权激励改进措施
(一)设计更加合理的股权激励对象和行权条件。光明乳业在制定股权激励对象时应着重考虑经理人及中级管理层,同时涉及到企业的员工。这就要求光明乳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要进行合理股权比例的分配。同时对于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应随着光明乳业实现的当年收益,对激励的比例随时调整。做到内部公平,外部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有利于增加部门员工的工作协调效率,为光明乳业实现更好的企业价值。
(二)制定完善的业绩考核指标。股权激励的实施依赖于业绩评价标准的完善程度。因此,光明乳业只有制定趋于完善的业绩考核指标,才能避免不全面、不公正的股权激励考核标准造成的不良后果。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需要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同时也应重视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真正做到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平和全面,从而更有利于激励经理人为企业效力。比如在行业景气时,相应提高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适当延长行权期。此外,可以适当加入个人绩效等其他指标。
(三)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监督作用。完善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有效发挥的根基。如果光明乳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就会很可能导致股权为经理人或少数股东所操控,长期以来将不利于光明乳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光明乳业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治理结构,为企业的股权激励实施保驾护航。完善光明乳业的治理结构应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强度。同时,对管理层进行必要的监督和业绩考核,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约束监督职能,有效地推动光明乳业股权激励的实施。
(四)建立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企业组织如果想让经理人为实现企业组织或投资者的目标而努力工作,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按经理人达到的绩效水平给予恰当的奖励。由此,企业组织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协调企业组织的委托人(投资者)与人(经理人)之间的矛盾,从而减少或缓和问题。经理人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与激励薪酬两个组成部分。企业组织的激励机制关键在于这两部分薪酬的比重如何以及激励薪酬如何确定。因此,光明乳业要在激励薪酬的设计及分配比重多做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赵伟.青岛海尔股权激励案例研究[D].大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5.11.
[2]彭慧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实证分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股权激励机制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上海家化
一、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我国股权激励外部市场环境来看,由于我国目前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系统化。在部委层面的法规多出于对本部门方便管理的角度并且多是对新情况的事后弥补,碎片化比较严重,缺乏统筹性,并且有一些法规相互之间的衔接较差,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股权激励法。这使得制度的推行没有起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第二,我国资本市场仍不成熟,股票市场不规范,股票的价值无法真正反映经营者经营业绩及企业的投资价值,因此以资本市场有效性作为保证的激励机制较难发挥出正向作用,其制约了股权激励的发展;第三,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所有者缺位、一股独大、股权结构单一、对经理人有效约束力较弱等现象影响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发挥,对股权激励制度实施产生了影响;第四,我国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职业经理人队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往往采取行政任命这种非市场选择方式,这不利于选择出合适的有才能的经理人,同时使在职的经理人没有被替代的危机,缺乏动力,使股权激励机制形同虚设。
其次,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存在问题。激励方案的设计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并以此为出发点,然后分析行业及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内外部因素,制定相应的激励方案。但是,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较相似,比如:多以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标的物,很少有所创新;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多是中短期(5年以下)、激励股票的数量较低、主要以财务指标作为业绩考核的指标,同质化较严重。这反映出了在国资委和证监会的双重监管下,企业缺乏自主的空间,这不利于调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措施的积极性,也反映出了在股权激励动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合理的股权激励计划设计降低了它的实施效果。
二、案例分析
(一)上海家化的转型历程
上海家化是上海国资旗下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它是我国股权激励案例的典范。其股权激励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2008年,上海家化推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上海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人对其进行控制。以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对核心技术人员授予566万股股票,其占股本总额3.2%。2011年,为了打破国资的种种限制,摆脱体制束缚,进行了国资改革,上海家化整体转让给平安集团,而上海国资委只间接持有上海家化4.62%的股权,上海家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第二阶段:在2012年施行第二期的股利激励,脱离了国资控股的上海家化向核心技术人员授予2535万股股票,占总股本6.71%。激励力度是第一阶段的5倍。
第三阶段:在2014年施行第三期的股利激励,此次激励政策仅是针对董事长一人,授予其484653股的股票增值权,占股本总额0.07%。
国有股份的逐渐退出是上海家化改制的核心,它使企业在业务方面释放出更多的活力,使企业更加的商业化和国际化。在改革初期,效果十分明显,净利润、每股收益等指标显著增加,然而在短暂蜜月期后,公司的大股东与管理层出现矛盾,内斗不断,委托问题日趋严重,最终导致业绩大幅下降,在此基础上企业又推出第三套方案,欲通过借助股权激励来留住管理层及核心人员,使股东和经营者的利益趋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形成一个用股权激励留人、事业留人的良性循环模式。
(二)上海家化转型的借鉴意义
上海家化的案例对当今形势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国较少关注企业改制后的战略规划问题、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改制仅仅是第一步,还要依靠监管部门的监管才能创造出好的市场环境。同时,通过上海家化的事件启示我们所有制并不能完全解决全部问题,体制性问题的却影响股权激励的发展,但这并非全部,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是更为重要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
根据对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上海家化股权激励案例的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对股权激励统一立法的完善。股权激励在我国已有一定的发展,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为了其更好的发展,应该提高立法的层次,由国务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应的股权激励法,形成较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改变目前股权激励条款分散的状态。同时,地方政府在股权激励方面也可展开立法,最终形成一个多层次、相互统一、相互支撑的法律体系。
其次,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不仅要对股票市场发行及流通进行有效的监管,对炒买、炒卖及一些欺诈行为进行严格的管控禁止,同时,还要逐渐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其及时性,提高披露的质量,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其三,应提高上市公司运作水平的规范性、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投资风险的提示更加及时有效,积极引导投资者的理性投资。
再次,规范企业治理结构,不断调整公司的产权结构、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施独立董事的制度,提高监事行使职责的能力及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力度,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清晰透明。
而针对我国目前非市场性的经理层选拔制度,应该建立市场选拔聘用机制,形成经理人良性竞争、合理流动和业绩导向机制,对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参考市场价格来定价,着实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从职业经理人的选拔任命考核及业绩评价这一体系需逐渐市场化,竞争上岗,淘汰不合格不称职的经理人。
最后,制定出激励、约束相互制衡的股利激励方案,建立一套有效的考核体系,不仅要包含财务指标,还应包含一些非财务指标。针对股权激励的期限问题,要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使股权激励成为长期的激励手段。
参考文献
[1]任翠玉,李惠.上海家化实施股权激励案例的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2年11月.
股权激励机制方案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股权激励方案,上市房地产企业,设计要素
?
公司的股权激励,是指激励的主体授予激励对象以股份形式的现实权益或是潜在权益,目的在于激励经营者或是员工的工作,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重要的激励和约束工具,股权激励是公司员工全面薪酬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有助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目标趋于一致。
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房地产企业所占的比例较大,从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风险较大、市场化程度高、人才竞争激烈,所以这些企业较多采用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一般都是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封锁期后激励对象方可获得股票,而且还必须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行权获得收益,所以房地产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方式也是为了稳定经营团队、留住和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
一、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设计要素分析
股权激励能否真正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的绩效努力工作,实现其目标,关键在于股权激励方案各个要素设计的合理性。
1.激励对象
通常来说企业管理论文,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公司雇员,包括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员和其他对公司发展有着直接影响的关键员工,如核心技术人员,营销骨干。
2.激励方式
国际上最常见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应当“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
3.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一般较低或者为零,行权价格的制定没有特定的标准。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规定,股票期权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或卖出本公司股票。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权益,行权过后,其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4.行权的绩效条件
通常使用的股票期权注重股价与会计收益的直接挂钩。倘若激励对象的收益完全由股价来决定,其操纵股价的动机就会增强。为减少股价提高带来的收益的不合理性,应更多地使用会计指标衡量经营者的业绩。现在,上市公司设立的行权指标多以财务指标为主。上市公司也可采用更为严格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设定成适合于其本身的绩效考核指标。
5.激励期限
激励期限是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效时间长度,通常由公司在规则之内自主设置。一般来说,行权期越长,激励强度越弱,但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行权期越短,激励强度越大,容易引致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为了兼顾长短期激励效果,公司通常选择分批行权的安排,同时,可因受益人的具体身份及情况而有所不同。经理人员一般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业绩评定后授予股票期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6.授予数量及比例
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要考虑公司究竟应该向激励对象提供多少数量的股票。股票授予数量直接关系到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直接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而且,过多或过少的数量均对企业不利。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股权激励实践
1.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沪深两市的数据全部来自巨潮咨询网。由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不时会发生变动,本文参照了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选择的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
在证监会2011年4月15日的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中,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业的企业一共有143家,其中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详细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房地产企业有17家。综上企业管理论文,本文共研究17家房地产企业的17个股权激励方案。这17家企业是:万科A、荣盛发展、泛海建设、名流置业、福星股份、中粮地产、深长城、广宇集团、阳光城、新湖中宝、华业地产、金地集团、苏宁环球、南国置业、中国宝安、卧龙地产、万业企业。
2.房地产企业股权激励各要素设计情况
(1)激励对象
表1 房地产企业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
数量
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骨干
17
5
6
15
100.00%
29.41%
35.29%
88.24%
合计
股权激励机制方案范文第5篇
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上市公司如此追捧之时,其负面效应也不断显现。相关数据调查显示,实施股权激励后,上市公司总体水平的业绩逐年下降,股权激励很难维持长期效果③。公司管理层甚至通过激励计划套取额外利益。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在无形中却损害了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证监会于2016年8月13日起正式施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激励办法”)。从新激励办法的革新措施中可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监督机制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新激励办法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监督机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以独立董事和监事为主的内部监督、以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为主的中介监督和以投资者为主的外部监督。
一、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即通过上市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实行监督,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制度。现代公司制度中,董事作为股东的人对公司实行管理时往往存在一些问题,独立董事旨在解决现代公司所面临的问题④。独立董事制度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于2005年的《公司法》,这推动了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⑤。根据现行《公司法》,监事会的组成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由此可见,监事会既代表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又代表了公司职工的利益,这对监事的义务和责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从确立之日起就各自发挥着内部监督的作用,尤其在新激励办法中更加明显。
相比原激励办法,新激励办法第8条⑥排除了监事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更加明确了监事的监督作用。第35条、40条、46条、47条、50条等规定突出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变更后的方案,以及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上市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等情形下发表意见的必要性。并且,从40条的规定可见,独立董事通过“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进一步凸显了独立董事起到的代表股东监督管理层的作用,这种内部监督的机制在新激励办法中得到了加强。
新激励办法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各个环节都设置了独立董事和监事发表意见的环节,也就为计划的后续审核提供了前期监督的作用,突出了内部监督机制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中介监督
中介监督,即通过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专业性中介机构实行监督。虽然存在于上市公司的外部,但由于上述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本身并无直接的利益相关性,这里需要对其特殊看待。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其准备IPO⑦之日起就一直承担着专业性的监督作用,这种监督形式可以说是证监会监管要求中的最低配置。尤其对上市公司,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证监会设置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上市公司进行市场交易的合规性。为了降低上市公司在某些专业领域,诸如财务、法律等方面的非专业性导致的市场风险,证监会往往会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关交易和操作提出专业性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一直处在探索和积累经验的阶段,新激励办法正是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思路进行了总结。很明显,纵观新激励办法,就律师事务所而言,其在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行过程中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的重要性不断加强。
根据新激励办法,律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所需要发表法律意见的事项涵盖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变更后的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公司终止实施激励等情形和对象。可见范围在不断扩大,律师事务所专业性监督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三、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即通过披露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重要信息并由广大投资者进行的监督。外部监督是上市公司公众性的首要要求,即通过上市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或者潜在投资者进行的监督。而外部监督的基础就在于上市公司应当将相关重要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根本和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⑧,这也体现在了新激励办法之中。相比原激励办法的原则性规定,新激励办法中对于信息披露做了更加全面详细的规定,尤其体现在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制度中。新激励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推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包括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股权激励方案、分次授出权益,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的事项予以及时、有效地披露。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作出的相关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提出的相关意见,以及中介机构的相关财务意见、法律意见等。
四、小结
新激励办法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对计划实施的主体资格、实施对象和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正体现了国家监管理念的更新和进步。这种内部、中介和外部相结合的多元监督机制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促进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是新激励办法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监督机制中的核心部分,这对于内部监督和中介监督的有效开展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在整体上形成了更加完善和健全的监督机制。
注释
①包括2008年3月17日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2008年9月16日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②截至2008年上市公司数量,沪市864家,深市740家。
③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载自《会计研究》2007年第2期,第83页。
④姿芳、原红旗:“独立董事制度:西方的研究和中国实践中的问题”,载自《改革》2002年第2期,第52页。
⑤谢思敏:“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几点思考”,载自《新经济》2016年第9期,第106页。
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g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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