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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分配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运用;陷阱;规避
[中图分类号] F83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10-0032-04
[作者简介] 黄柱坚,广西梧州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广西 梧州 543002)
一、股权激励的内涵及依据
1.股权激励的含义。股权即股份所有权,是投资者对公司投资所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股权激励指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在公司中享有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的权利,是一种长期激励的实现形式。股权激励本质上是处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矛盾的方式,可以形成经理人与股东之间共担风险的机制,是对人力资本价值的承认,是有效激励人才的手段,[1]也是将隐性的控制权收益透明化、货币化的方法。股权激励的类型有: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现股激励中激励对象现期获得股份股所有权,并享受收益,承担风险;期股激励中激励对象远期获得股份股所有权,取得股份后享受收益,承担风险;期权激励中激励对象现期获得远期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权的权利,到期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权利,若行权可享受股份增值收益,放弃行权可回避股价下跌风险。股权激励具体形式包括:现股、期股、股票期权(利润期权、所有者权益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股、管理入股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三部法规主要规定了四种激励方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
2.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理论是实行股权激励的重要依据。理论认为,在两权分离条件下,委托者的股东和人的经理人之间由于目标函数不同、契约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利益冲突。如果经理人的所得仅仅是传统薪酬,则股东财富最大化不意味着经理人利益最大化,会导致经理人追求企业财富增长的动力不足。而股东对经理人的努力程度难以准确判断,只能从经理人努力的结果――产出和绩效间接观测。十足的努力是良好绩效的必要条件。使经理人做出十足努力的办法是让产出和绩效与经理人的收益成正比,即让经理人分享剩余。分享条件是:做出长期努力,通过股权激励分享剩余。此外,人力资本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团队生产理论等也支持实行股权激励。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和陷阱
(一)股权激励的作用
股权激励的作用表现在很多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1.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核心人才是企业价值创造的主体,是股权激励的主要对象。给予核心人才股权是肯定其过去的成绩、稳定现在人心、获取其未来服务的有效办法。在报酬结构中,股权激励收入属于全面薪酬中长期激励部分,具有风险收入的性质。股权激励具有延期兑现、市场贴现的特点,可以将财富“隐形”地转移给激励对象,比现金报酬激励效果更优。实施股权激励后,激励对象是否获取约定的收益,取决于是否实现了规定的业绩。在较大的预期收益驱动下,激励对象激发了创造财富的动机。由于持有股权、参与剩余分配,激励对象增强了对企业经营的责任心,会用心去创造财富。在对已实现业绩进行考核确认后,激励对象就可以分享高风险投资、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巨大收益。企业给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即期能够用较低的现金报酬比重,实现对员工的激励。股权激励方案规定有锁定和分期分批行使条件。激励对象若在期权持续期内离开公司,将丧失部分未行使的期权,从而加大了其离职的机会成本,股权激励成为稳定和约束激励对象的“金手铐”。
2.利益趋同效应和决策长期化。股权激励方式设有锁定条件,获授对象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并使其收益长期化、延期化,有利于双方结成长期利益共同体,产生利益趋同效应,达到长期激励目的。同时,股权激励使经理人成为了股东,若其股权收益大于收益,可使其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致力于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矫正短视心理,抑制成本,从而将投资决策的重心,转移到长期收入项目上来,规避经营承包制、经理人年薪制下决策短期化行为。
3.财富隐形转移功能。这源自股票市场的财富转移功能。股价虚涨时,股权激励受益人卖出股票,财富转移到收益人手上;股市释放风险时,财富转移到事前已抛售股票的股东身上。这样,股权激励对象抛售股票获得的巨额收入,没有直接从公司发生现金流出,因而即使有些不尽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也不会遭到多数股东、普通员工,甚至社会舆论的否决。
4.避税功能。美国股票期权分为法定股票期权和非法定股票期权,法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一是推迟税收。从执行期权之日直到出售相应的股票之前,可以不纳税。二是按资本利得的税率纳税。目前,美国最高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率为39.6%,长期资本收益税率为20%,而享受个人所得税率为15%的员工,其长期资本收益税率为10%。在我国,按目前税法,所得股票期权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优惠,而对信托税务没有规定。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操作,就可以利用信托节税功能避税。[3]
(二)股权激励的陷阱
股权激励的陷阱是指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错误运用或者偏离激励目的利用股权激励的行为。
1.激励方案设计不当而侵蚀股东资产。在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激励方式、股份来源、购股规定、售股规定、权利义务、绩效考核、股权管理等设计环节上,如果存在设计漏洞,很容易出现严重侵蚀股东权益的现象。侵蚀股东权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将存量资产用于股权激励,造成资产流失;二是将人力资本股份无偿固化,取得企业股份所有权。这两种行为都侵蚀了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注册资本。
2.业绩考核指标股价化。将股权激励与股票市值挂钩,以单一股价确定股权激励的量的方法存在明显缺陷。因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价挂钩,经理人产生了操纵利润、股利和股价的动机。操纵利润,操纵公司的股利政策,会影响股价走势,进而影响股权激励的行权和激励对象的收益。经营者不派发红利,而将其进行高风险投资,会推动股价上涨;采用股票回购方式满足股权激励的行权需求,不但避免增发新股导致的股价下跌,还可以推动股价上涨。例如,1998年,美国企业回购的股票价值达1.81万亿美元,比1995年提高82%,而同期的股利增长只有5%。受到操纵的股价远离其价值,依股价计量的业绩是虚假业绩,计量出的增量资产存在较大水分,若仍执行激励方案,会摊薄存量资产,实质上构成对存量资产的分配。市场因素和宏观经济数据的变化,也会导致股票市值的变化。在股价虚涨时,拥有信息优势的高层经理往往趁机悄悄将股票变现,转嫁经营风险。
3.激励过度而打击士气。《商业周刊》2002年5月6日的“公司治理危机”调查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平均报酬是在册员工的411倍,在过去的10年中,普通员工的报酬增长了36%,但CEO的报酬却增长了340%,平均达110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来源于股票期权收益。“超级期权”的激励力度更惊人。美世咨询公司的年度薪酬调查显示,2004年美国CEO薪酬收入前3名均超过0.5亿美元,第一名联合技术公司的乔治?戴维,薪酬总额8830万美元,其中股票期权收益8360万美元。根据公平理论,若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员工会因内心比较得出的不公平心理,而严重打击没有从股权激励方案获益或者获益少的新员工、普通员工的积极性。实证研究表明,经营者的薪酬与一般员工的差距不合理的扩大直接损害了一般员工的敬业精神和对管理层的信任,挫伤了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绩效错位陷阱。绩效错位指股价虚涨或被严重低估情况下,股票市值的增长与管理层无关却被确认为管理层努力的结果。以下情形下容易出现绩效错位现象:(1)为了获得有利的行权价,公司高管往往选择股票期权成本处理资本化,导致盈利被高估,如微软公司2001年每股赢利1.32美元,若将股票期权计入成本,每股赢利降为0.91美元;(2)经理人操纵利润、股利政策和股价,股价未能反映股票价值;(3)股市处于熊市时,股价亦离开股票价值区域。在以上绩效错位情形下,制定和执行股权激励方案,管理层获得的激励与其努力不相称,出现激励过度现象。
被管理层用于寻租。据管理层寻租理论,薪酬既可用于激励,也可被管理层用于寻租。在有效的董事会、市场、股东权力三方约束机制下,薪酬被用于激励;在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薪酬被管理层用于获取超常薪酬――权力租金,即获取优惠的管理层贷款、所得离任补偿与业绩不对称、获受股票期权与业绩不挂钩等。例如,在美国股市就出现经理人隐瞒亏损,虚报利润,操纵股价上涨的现象。美国公司丑闻爆出:安然公司3年虚报利润近6亿美元,掩盖10亿美元巨额债务;世通公司夸大利润总额76.8亿美元,隐藏亏损12亿美元;施乐公司1997~2001年间虚报营业收入金额64亿美元。美国《首席执行官》杂志调查数据揭示,17%的首席执行官做过假账,虚报过利润。通过操纵股价,变现股票,管理层获得巨额的非经营收益。
此外,还有股权激励福利化、滥用限制性股票、忽视股权激励成本等陷阱。
三、正确运用股权激励规避激励陷阱
运用股权激励,首先,要正视股权激励的适用条件:企业产权清晰、股权激励设计方案切合企业实际、公司治理规范、证券市场有效、增量激励。其次,应按照股权激励机制来设计和执行股权激励方案:预设激励方案――激励对象努力工作――公司资产增值,业绩上升,股东利益增加――激励对象行使股权取得收益。再次,必须完善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效应,切实规避其陷阱。股权激励操作中要重视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准确掌握股权激励适用的企业条件和对象
1.明确股权激励的本质。股权激励本质上是处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矛盾的方式,是有效激励人才的手段。股权激励中的分配,是增量资产的预期激励性分配,不是存量资产的所有权变更;是企业预期剩余而非过去已实现剩余的分配;是预先确定分配方案,到期对已实现方案剩余的分配;股权激励不分配现金,而是分配股份权利;股权激励中的股票价值的变现,要通过证券市场,由流动性股东贴现;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股权激励须回避存量资产分配陷阱,并突出股权的激励性。
2.明确股权激励适用的企业条件。股权激励适用的条件:(1)企业具有成长性且缺乏现金薪酬。成长性是实行股权激励的关键,否则无法实现增量激励;如果增量有限,则激励力度不足。经营才能主导、技术主导、成长性好、具有较大管理潜力提升空间的竞争性行业,特别适宜实现股权激励;处于成长期的企业,资产增长潜力巨大,符合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高科技企业兴起需要大量人才,但其往往缺乏现金,股权激励可以替代大量现金薪酬,能够留住核心人才。(2)契约化企业发展责任。股权激励方案本身,就是一套严密的契约,在契约中,公司高管、其他核心人才的企业发展责任、利益等有详细的约定。通过股权激励,把增量资产的部分产权,分配给核心人才,可以把集中在股东身上的风险分散到核心人才身上。(3)股市繁荣为股权变现提供机会。股权激励中的股权变现,不是由公司支付现金,也不是原有股东接受转让贴现,而是通过股票市场,由流动性股东接受转让贴现。(4)公司高管的激励与约束并存。离开约束的激励容易导致掠夺股东和公司财富行为的发生。
3.明确股权激励适用的对象。运用股权激励,要突出激励性,规避福利性,因此要控制授予范围。激励对象首先考虑公司高管(执行董事、经理),其次为鼓励创新,适度扩展到核心技术人才、营销人才、财务人才,再次新一期股权激励方案要考虑新的核心人才。而且,对经理人的股权激励应转移到以长期收入项目为主上来。从企业周期看,创业期企业,尤其是创业期高科技企业人员精简,适宜实行全员持股;处于高速成长期企业,大多数核心人员持股;处于成熟期企业,适宜实行核心人才持股。
(二)分清存量资产,准确界定增量资产。存量物质资产在股权激励之前已存在,为原始股东和企业所有,是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增量资产才与股权激励对象的努力有关。因此,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性薪酬只能从增量资产中分配,不能对存量资产进行量化分配,以防止股东资产流失。同时,激励对象无偿取得的人力资源股份与股东的资本股不同,不能固化,要固化必须向企业注入相应的资产。
(三)保证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公正性。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必须由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主导,薪酬专家设计,广泛征询股东意见,保证方案和操作合规并符合股权激励目的。通过合理设定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约束条件、考核条件、管理条件,全面遏制管理层寻租。股权激励是全新薪酬制度的一种重要分配形式,由此带来的极高收入自然能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要保证奖励给经营者的是其任期内,经过较大努力才取得的业绩增量的一部分,因而业绩条件的设置要客观、有难度。在约束条件上,须设置合理的锁定条件,使拥有者的收益分布在权利有效期内;同时规定,在锁定期若发现业绩不实或者激励对象发生了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取消甚至收回激励的股份,以有效抑制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不良行为;为了限制套现,增强激励作用,期权执行日与股票套现日不应重合;股权激励属于薪酬的构成部分,激励方案设计放在企业全面薪酬中考量。考核条件上,在股票市场存在较大投机性的情况下,股价未能正确反映业绩,应回避以股价的绝对变化为考核指标。在设计和管理上,由董事会下设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主导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持设计和管理,充分考虑股权激励方案对原有股权结构稀释的影响,防止管理层利用股权激励进行权力寻租。方案实施中,要据实现业绩情况兑现股权激励股份,对已执行股权激励,依据锁定条件进行监管,若激励对象出现激励方案约定的违约行为,要依约取消或收回授予的股份。
(四)应科学选择绩效考核指标。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法和指标是准确评价激励对象工作努力程度和效果的必要条件。业绩考核指标股价化容易出现业绩失真。界定业绩时,不能基于股价的绝对变化,要排除资产的客观增量和股市系统风险释放而引发的股价下跌,准确确认激励对象的主观努力带来的资产增量。把衡量重点放在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上。为了规避过度激励陷阱,必须过虑资产中的异常收益。股价上涨若是由于行业和市场趋势的变化引起,与管理者努力无关,则管理层不应获得股权激励。国内企业常用的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绩效考核指标受宏观经济、利率、汇率等影响较大,且净资产收益率没有考虑权益资本成本,未能准确测量主观努力带来的业绩。应采用指数化期权、限制性期权行权价格、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关键绩效(KPI)指标、平衡计分卡综合评价指标等,才能较准确考核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回避绩效错位、业绩考核指标股价化陷阱。
(五)须慎重选择激励方式。不同股权激励方式的激励成本、激励效果、激励对象获得的权益存在差异,企业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市场条件进行选择。在类型上,有现股、期股、期权三种供选择;在形式上,法定的可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择的形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国际上,限制性股票激励由企业回购股票,然后无偿支付给受激励公司高管,无论有无业绩以及股市大盘怎样下跌,都有较大收益。在国内,运用条件过松时易出现过度激励,故国有控股公司要慎用限制性股票。另外,应将股权激励放在对员工进行多元化激励中考虑。
(六)激励强度要符合中国国情。人力资本的使用权由雇主购得,人力资本的付出由所有者控制,是否付出足够多的努力,他人不易观察,要取决于对所有者的激励,激励不足,则付出不足。特别是对于董事、高管激励不足,他们仍追求特权消费的好处;股权激励过度,不但严重侵蚀股东权益,还可能导致激励对象成为食利者而不思进去。股权激励对象只对增量资产做出创造新价值的贡献,以及激励是有成本的,无论是发行预留、回购,还是大股东转让等,都首先由公司取得,均发生成本,因此,股权激励的力度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跟国情相适应。股权激励属于薪酬的构成部分,要在薪酬体系中定位激励强度。薪酬中现金、短期激励、长期激励、福利的报酬比例要逐步符合现代企业薪酬趋势。若选择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应使用新的期权定价收益理论模型和操纵系统对期权现期价值进行定价,估算期权未来收益及获取收益的可能性大小,据此确定授予数量和激励力度,并回避成本处理资本化造成的过度激励。要执行上述股权激励法规的以下规定: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设计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数量,控制在股本总额的1%以内;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高管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境内国有控股公司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境外国有控股公司控制在40%以内;同时,不低于20%的长期激励部分,锁定至任职期满考核后兑现。在国有控股公司和独资公司中,把董事、高管、核心人才、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免打击士气。要注意薪酬市场化不是薪酬的国际化,因为严格说我国企业没有发展成为世界级强大企业。
(七)不断改善公司治理,发挥约束机制功能。实行股权激励必须完善公司治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处于中心地位,负有聘任、考核、监管经理人的职责。董事会中须有足够数量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并成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主导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监督、董事经理绩效考核、薪酬设计、战略审查等职责。同时,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切实防止经理人自定报酬、自我确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发生。改善公司治理有赖于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共有价值观。董事、高管在参与建设公司的发展文化、能力文化、创新文化、和谐文化过程中,可以降低其道德风险,自觉承担起对公司和股东的信托责任,做到勤勉尽职,忠于职守,从而为股权激励的正确实施和实现激励目的创造条件。
(八)政府要创造实施股权激励的良好环境。完善法律制度,改善市场环境,是政府的职责。法律规定和市场环境对股权激励有很强的外部约束力。股权激励本身方案要合理、周密,同时要求配套制度必须完备。如果方案不完善,制度不配套,就很容易出现南橘北枳的现象。股权激励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需要上述法律作出相应的细化规定。如为了发挥股权的激励作用,我国在完善税法时,应对法定股票期权等作出税收优惠规定。股权激励实际上是对经理人、董事进行按质论价,实行市场化薪酬,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经理人、董事、监事人才市场,完善相应的资格准入制度、聘用制度,以保证人才市场的竞争性。此外,加强社会的诚信建设,发展社会的信托文化,以及完善中小股东的维权制度,都能净化股权激励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林南山.舞转股权激励双刃剑[J].人力资源管理,2007,(4).
[2]张佳佳.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及其在我国的运用研究[D].南京:江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刘建和.四问万科股权激励计划[J].上海国资,2007,(5).
[4]张慧军.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研究[D].北京: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股权激励方案分配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近年来,民营上市公司的队伍不断壮大,尤其是在深市中小板和创业板中,民营公司超过了八成。目前,由于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股权激励监管的不同,股权激励的最主要构成还是民营公司。本文拟就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作初步探析,由此探索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优化路径,供管理者决策参考。
一、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股权激励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近年来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是公司经营者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市场为经理人员定价并由市场付酬。股权激励以股票升值所产生的价差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能使经营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将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相联系,促进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的一致性,减少了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股东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
2006年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股权激励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截至2010年底,总计有94家上市公司公布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民营上市公司63家,从实际控制人性质划分,民营上市公司75家,占比78%,国有及其他类型公司占比22%,民营上市公司是股权激励最为积极的实践者。
民营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其中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对人力资源依赖极大。由于就业观念与政策、社会保障、工作稳定性等方面的原因,其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不具优势。民营上市公司的成长、成功与激励对象的超额付出直接相关,合理的激励是保持前进的动力。相对于工资、津贴、奖金等短期激励而言,股权激励是较为有效最的中长期激励政策,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是民营上市公司提升管理的内在需求,是吸引人才、保持队伍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司上市之后二次创业的重要工具,是促进民营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比较理想的薪酬激励机制。
二、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股权激励管制过严
一是备案制管束过严。《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二是激励规模的限制无法满足企业需要。《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10%无法满足企业的激励需求。三是激励预留股份限制不利于企业合理规划激励安排。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不能预留股份或预留部分过小,不利于企业对新员工、新骨干进行激励。四是解禁限制过于严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一步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要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和时间成本,导致出现辞职套现现象。过于严格的监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民营企业的自主性。
(二)股权激励制度缺陷
一是行权条件中的部分指标设定过低,有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三年解锁条件是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较前一年增长5%、6%、7%。如苏泊尔苏泊尔规定的10%的行权条件实际上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过低的行权标准不利于发挥其长期激励的作用,可能促成公司高管侵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二是行权时间的短期化。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较多是与上一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对比,如中捷股份规定“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仅对“上一年度”的业绩有要求,下一年度公司业绩是否下滑和高管薪酬就没有关系了,这样股权激励计划只能起到一两年的短期激励效果,不能形成长期有效激励。三是经理人市场、并购市场尚未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有的民营上市公司行业细分特征明显,核心人才可替代性较弱,来自经理人市场的市场化的约束还没有真正建立。
(三)配套措施不完善
一是股份来源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以定向增发为主。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股份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而《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份实施备案制,不再需要证券监管部门的发行审核,两处规定不一致。二是会计方面:其一是公允价值估计缺乏详细指引,公司做法千差万别。其二是股权激励费用的分摊规定不够细致,增加公司的随意性。其三是未达行权标准时的费用处理方法不一。实践中由于公司整体业绩不达标而可能需要修正此前的估计,对已经确认的激励费用的处理《股份支付》并无明确规定,导致公司做法各异。股权激励费用如何确认、计量,估值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业绩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三是税收方面:其一是我国的股权激励税负相对较重;其二是纳税义务产生时点较早。在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就要纳税,产生的影响之一是激励对象此时尚未出售股权,大量行权可能导致支付困难。由于没有相应的融资支持政策,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成为困扰行权的问题之一。其三是企业能否抵扣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税务机关不允许企业抵扣。股权激励税收规定没有体现对股权激励的政策倾斜与优惠。
(四)股权激励操纵
高管在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行权等诸多环节,都有可能进行自利操纵。操纵的目的,无非是获取更低的行权价格、设法满足行权的业绩条件、提高出售股份的价格等。主要有:关键时点的操纵、方案设计的操纵、签署日期操纵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一般与授予时的股价挂钩,因此设法压低授予日股价就能降低激励对象的行权成本。为此,高管可以借助信息操纵、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打压授予日的股票价格。此外高管还可能在行权日附近,通过利润操纵设法达到预定业绩标准而成就行权条件。在实际行权时还可利用信息优势选择利空之后行权,或者出售股票时利好甚至借助财务伎俩推高股价。方案设计的操纵。股权激励方案包括行权价、业绩门槛、等待期设定等诸多要素,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标准的设定上以财务数据为主,最为常见的是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而公司市值、同行标杆比较较少采用。签署日期操纵。股票期权签署日的股价高低影响激励对象的行权成本大小。激励事项只有在每年的报告中披露,存在较长的时滞,为操纵签署日期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上市公司故意将期权签署日期向前改为股价异常低的时点,即倒签日期,来降低行权价格、提高激励收益。
(五)二级市场的股价评价功能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股权激励机制实现的基本逻辑是:提供股权激励方案――管理层积极工作――公司业绩上升――公司股价上涨――实现股权激励目标。有效的证券市场是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中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只有在有效市场前提下,公司的股价才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即未来的赢利能力,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然而,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基本处于低效状态,股票价格中包含更多的是投机性因素。经常出现大幅度波动,与上市公司预期赢利相脱节,使得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对经理人员的评价功能。此时,股票期权大大降低了其激励作用,在执行中极易出现扭曲现象。
三、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提升路径
(一)适当放松管制,提高民营公司股权激励自主性
1、放宽对股权激励的若干限制,赋予公司更大灵活性。一要提高可预留股份的比例。从上市公司引进人才的规律和实际需要出发,建议提高可预留股份的比例,例如将上限提高至拟授予权益数量的30%,以使股权激励在更广范围内发挥作用。二要放宽股权激励的规模限制。《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建议适当放宽激励规模的限制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三要放宽对高管人员因股权激励所获授股份的减持限制。鉴于股权激励行权所得股份已经历一定的等待期,它不同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所获股份,监管部门可研究修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可能性,将高管人员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获股份单独对待,适当放宽其减持限制。
2、完善备案制度、简化备案程序。一要完善备案制度。通过备案指引等形式,明确备案的具体要求,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业绩指标的设定、行权期的设定等方面的备案标准,提高备案的实施效率。二要简化备案程序。结合分类监管,试行分类备案制度以简化备案程序、缩短备案时间。对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一贯表现良好的公司,可实行简易备案;对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表现一般的公司,或者是股权激励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和股份数量超过特定标准的,按现行程序执行。
(二)提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性
1、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经营者业绩评价体系应将财务指标与其他综合指标结合起来,不仅要考虑能反映被授予者过去业绩的指标,而且还要考虑市场价值等能预示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的指标,还要对一些重要的能反映其业绩的定性指标进行评估,以弥补定量指标评价的不足,做到合理地、全面地对被授予者的业绩进行综合的评价。因此,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采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模式,避免采用单一的即期财务指标,以减轻人为操纵的影响。此外,还应将公司的指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企业相比较,消除外生变量对业绩的影响。为了使业绩评价目标真正发挥作用,还应加强对有关数据的审计,尤其在授予股票奖金或行权前,更应进行专门的独立审计,以防止经营者通过操纵数据来获取不当激励。
2、设计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精细的设计方案是保证股票期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因此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合理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好的股权激励方案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规范,在方案设计上尽量做到合理、合法,有理有据;二是严格,在考核方面,激励对象要想获得股权收益,就必须在公司业绩上做出足够的成绩。同时,股权激励方案应适合企业及行业特点,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方案应有较大的差别。在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因地制宜,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3、选择长期的行权时间。在我国上市公司现有的高管人员股票期权试点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为3~5年,过短的行权时间,不利于发挥股权激励制度的长期激励功能,所以应根据情况延长期权的行权时间。在Murphy(1998)以美国公司为研究对象的样本中,83%的公司设计的行权时限为10年。建议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为10年。
(三)为股权激励提供必要的配套制度保障
股权激励涉及股份来源、股票的流通、激励对象及公司的税收缴纳、激励费用的估计与处理、信息披露等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因此,一项股权激励的提出、实施直至完成,须臾离不开上述配套制度的支持。
1、股份来源方面,根据《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股权激励定向发行股份只需证监会备案的规定,这与《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需要证监会核准的规定存在不一致。建议适时修订《证券法》以及《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公司股权激励发行股份的核准予以特殊规定,不再适用发行核准。上市公司需要尽快在股份来源上进行探索,可鼓励大股东转让股份等形式开展股权激励。
2、会计制度方面。完善会计相关规则,对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确定、未达到行权标准是否需要转回激励费用等予以明确规定,对股权激励等待期如何界定以及股权激励费用的分摊,给予明确规范和解释。
3、税收制度方面,借鉴英国股权激励的发展过程中税收制度发挥的导向作用,给予税收优惠,包括激励对象执行较低的税率、允许公司在一定额度内将股权激励费用税前抵扣。一是适当延后股权激励的纳税义务产生时点,特别是股票期权的纳税时点,由目前的行权时调整为实际出售时;二是考虑能否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延缓纳税的优惠政策扩大至公司高管以外的人员;三是明确企业的股权激励费用,至少个人已经作为工资所得缴纳税款的部分所对应的公司费用,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强化股权激励内在约束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防范大股东利用股权激励对高管进行利益输送,造成中小股东股权价值的过度稀释和转移;防范和治理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操纵、过度激励等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
1、强化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随着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不断提高,应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以及专业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一是要求专业委员会对激励方案的设计要素如激励规模、业绩指标的选取等说明理由,定期发表实施情况意见等;二是在方案设计时,增加一些约束性条件,如违规收益追回、增加业绩门槛、延长等待期等;三是尝试建立专门的监测程序,在股权激励实施前测试其适应性并控制负面效应。
2、完善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监管。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要求分散于《激励管理办法》、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备忘录,以及财政部的会计准则等规范文件。可结合《激励管理办法》修订,专门的信息披露指引,分别对方案提出、激励授予、行权等规定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对年度报告的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在年报格式准则中予以强化。具体包括:预案公告时,增加激励规模、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激励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股价与同行股价、市场指数的对比,披露业绩与股价的关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说明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评价;强化披露公司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计算方法,估值模型及参数选择、理由等。
3、加强股权激励操纵的治理与防范。一是强化违规收益的追回与惩罚。鉴于有些公司并未明确规定激励对象或公司违规,激励对象的收益追缴问题,建议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时,加入相关条款,或通过专门指引,规范和严格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违规收益的追回和责任的追究。二是加强对业绩操纵和股价操纵的治理。业绩真实性、股价操纵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课题,这里的关键是要将股权激励制度与当前业绩操纵、股价操纵的治理相结合。加大对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监管、关注关键日期的股价异动,强化中介机构对业绩指标的审计责任等。
(五)加强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建设
提高股票市场的有效性,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严格把好上市关。为公司进入证券市场制定一个较高的门槛,强化上市公司的入市质量,确保素质高、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坚持和提高股票上市标准、质量,增加绩优上市公司的数量,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
2、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在适当缩短信息披露间隔时间、健全企业制度的同时,加强对信息质量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将民事责任引入信息披露制度,以消除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状态,制止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完整和规范。
3、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证券资信评级制度、证券投资咨询制度、新闻制度和惩罚制度等有关法规,对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重罚。
4、完善退市制度。进一步健全证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形成以业绩为基础的投资理念,促进理性投资文化的建立,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完善退市制度,使二级市场的股价评价功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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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分配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股利政策; 现金股利
中图分类号:F2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0-0094-06
一、引言
在公司治理中,股权激励作为降低两权分离造成的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的一种有效方式,一直受到推崇,而股利分配则直接反映了公司股东与公司高管之间、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因此,股权激励和股利分配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问题,并且在这两个研究领域均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然而,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很少有文献将这两个问题放在同一框架下进行研究分析。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推出较晚。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才标志着我国公司经理人股权激励的正式启动。此后,从该办法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到2012年12月31日,继《管理办法》出台后,作为监管层的证监会、国资委和财政部又先后出台了三个备忘录、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对股权激励进行规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共有226家公司公告并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本文试图运用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分析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
二、相关文献综述
在股权激励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研究上,国外学者取得了丰富的且较为一致的研究成果,即股权激励会导致公司降低股利支付水平而提高股票回购的数量。之所以能够得出这一一致结论,主要是由于国外实行的多是非保护型股权激励政策,即行权价格一经确定,不会随着股利分配而发生任何改变。与国外相比,国内在该领域的相关研究极少。肖淑芳等(2009)以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0日沪深两市首次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对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的影响,并得出经理人有目的的利用提高送转股水平方式降低行权价格,通过市场的“价格幻觉”提高股权激励收益的结论。肖淑芳等(2012)的进一步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公司的送转股水平和现金股利水平从公告计划前一年起显著高于非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对送转股和现金股利水平均有正向的影响。吕长江等(2012)通过对比分析2006—2009年期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和非股权激励公司的数据,认为相比非股权激励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更倾向于减少现金股利支付,这一结论与肖淑芳等的研究结论截然相反。
那么,经过七年的发展完善,在股权分置改革这一转轨经济制度背景下,在中国这一弱势有效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在股票市场参与者的投机心理使得投资者大多并不关注股利政策而只关心股价波动的前提下,在我国上市公司“两职兼任”现象比较严重的治理环境下,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同时又参与股利分配决策的公司管理者,是否有可能采取使他们股权激励收益最大化的股利政策?股利分配政策是否会造成没有降低反而增加成本的结果?相比非股权激励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公司的股利政策又会有何不同?
本文旨在运用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并对肖淑芳和吕长江所得出的截然相反的研究结论之一进行实证支撑,使得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这一问题得到更多的关注,同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更加系统的认识和改进。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委托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者处于相对的信息优势,而所有者则处于信息劣势,管理者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获取如在职消费、过度投资(即投资于NPV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让管理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而给予企业管理者一定的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共担风险,从而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勤勉尽责,减少或消除短期行为的一种激励方法。
最优契约理论认为,股权激励将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能够有效缓解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问题,减少过度投资和在职消费,因此,现金股利也会相应的增加。
但是,股票期权假说认为,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后,股价将会下跌,而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变,管理者的股票期权价值将会在无形之中下降。同时,股票期权的行权意味着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增加,每股收益将被稀释。若在股票期权行权之前进行股票回购,可减少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为即将行权的期权储备股份,防止每股收益被稀释。因此,理性的管理者会倾向于用股票回购来代替现金股利,从而避免手中的股票期权价值下降。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四、实证研究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选择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股权激励公司作为样本数据。截至到2012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226家公司公告并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为了使数据具有可比性、连续性,研究时剔除了下列数据:
(1)ST类公司;
(2)金融保险类公司;
(3)被停止上市的公司;
(4)部分数据不全的非平衡样本公司。
经处理后,共得到194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有效观测样本,各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数量如表1所示。
股权激励样本数据及财务数据来自香港理工大学中国会计与金融研究中心和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库》(CSMAR),使用的统计软件为SPSS 18.0。
(二)变量选择
国内很多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得出了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对股利政策有影响的结论。因此,本文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选择以下因素作为研究变量,变量的具体描述和定义见表2。
(三)描述性统计
表3提供了股权激励公司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4则提供了非股权激励公司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对比分析2006—2012年股权激励公司和非股权激励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规模、现金流量、总资产报酬率等指标可以发现,相对于非股权激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体上资产负债率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足、盈利能力强。正常情况下,这部分公司更有能力实施现金股利分配。而由表3和表4可知,股权激励公司中有77.26%选择发放现金股利,远高于非股权激励公司的56.55%。为了能够进一步说明问题,对比了股权激励公司和非股权激励公司2006—2012年度每股现金股利的均值和中值,如表5所示。通过这一描述性统计的数据可以明显看出,股权激励公司的每股现金股利无论是均值还是中值均高于非股权激励公司。这说明,股权激励公司不仅有能力支付更多现金股利,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增加了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股权激励公司较非股权激励公司,更倾向于增加现金股利的支付。那么,对于股权激励公司而言,在其股权激励方案推出前后,现金股利的支付政策又是否会存在差别?对2006—2012年度期间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且仍处于实施阶段的公司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并将所有数据划分实施前n年、实施当年和实施后n年(n=1,2)等五个不同的区间,其中实施当年为第t年,五个区间依次为第t-2年、第t-1年、第t年、第t+1年和第t+2年。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从第t-1年,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前一年开始,每股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就开始大幅度上升,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前一年便开始了机会主义行为,为获取非努力性股权激励收益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数据见表6。
(四)模型设计
从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的影响看,股权激励的符号为正,说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有正向影响,假设1得到了验证,即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这一因素对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有促进的作用。已经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管理者,通过提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在实现眼前利益的同时,大幅降低了行权价格,间接使手中的股票期权增值,从而无需经过努力便获得了股权激励收益。
资产负债率的回归系数为负,即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越不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企业规模和现金流量的回归系数为正,这说明企业的规模越大、现金流越充足,越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资产报酬率与送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显著正相关,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管理者越倾向于将盈余以现金的形式回报给股东。
表11和表12是模型2的回归结果,由上述回归可以看出,变量YEAR的系数显著为正。由于激励方案推出1年前YEAR取0,其他取1,因此可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1年前,管理层就开始通过提高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来为自身谋得利益。
五、结论
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证分析,通过描述性检验和回归检验,运用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相关数据,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结论如下: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有正向影响。基于我国股票期权是保护性期权、现金股利支付具有降低行权价格这一特点,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之前,采取了高现金股利支付政策,目的是为了尽可能降低行权价格,为将来获得非努力性股权激励收益做准备。
2.从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前一年起,股权激励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开始明显升高。虽然之后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有小幅波动,但相较之前仍有很大幅度的上升。
本文的结论表明,尽管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使企业的管理者与所有者实现目标的统一,降低成本,但现实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管理者利用股利分配政策为自己谋福利的手段。同时在另一方面说明,股权激励是除公司股权结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外又一个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这也为股利政策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六、建议
通过前文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影响的实证分析,我们对这个原本能够降低成本、提升公司业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激励方式在我国的实际实施效果有了进一步了解。在此基础上,在保持我国现有的股利保护性期权制度不变的前提下,笔者提出,企业可以通过实施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来降低成本。
实施稳定的股利政策,意味着企业每年支付的税前现金股利应保持不变或者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波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管理者随意调整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设置了障碍。当企业盈利能力没有发生较大改善但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有较大幅度的变动时,股东可以及时发现并采取行动来制止管理者的损公利己行为,使股权激励的实施真正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真正做到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终目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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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分配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人力资本;股票期权;高科技企业; 虚拟股票
随着信息、知识、创意等人力资本在企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资产所有者对经理人具有的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也呈现出边际报酬递增特征,同时,资产所有者也要承担财务责任,企业财务损失最终只能由资产所有者承担。因此,为了规避经理人的高风险决策及投机行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创建新的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是当今企业发展的要求。股票期权制度是从产权入手,具体表现为所有者通过将剩余索取权与经营者分享,使经营者在企业兼具有控制权和所有权,使经营者承担一定风险。这样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紧密地联系一起,实现两者之间的激励相容。
一、股票期权理论的提出
本文的股票期权主要针对高科技公司而言,是指授予经营者或科技人员在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股票或股份授让,即在签订合同时向经营者或公司科技人员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或授让一定公司股份的权利,是一种激励公司高层领导或重要科技人员的制度安排。因此,受益人一般是公司董事长、总裁以及高层领导人和核心技术人员。
股票期权的实施形式多种多样,下面对几种常见类型加以简单介绍。
1.限制股票期权,是指公司以奖励的形式直接向管理者赠送股份,使其成为股东或继续在公司工作。其限制性条件在于当行权者在奖励规定的时限到期前离开公司时,公司将收回这些奖励股份。
2.激励股票期权,通常授予高级经理。该期权最大特点是不需交纳溢价收入所得税,如果受益人到授予股票期权后两年、施权后一年时仍然持有根据期权计划购入的股票,公司不得将溢价收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3.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面向广大员工的退休福利计划。采用此计划,公司将向员工账户注入资金,此账户资金用于在员工退休或离职时购买公司股票。
4.虚拟股票期权,是对管理层直接赠送“虚拟”股份,作为激励其成为公司的雇员或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手段。持有者无所有权、配股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但可以享受分红权和股票价格上涨的价差收益。
股票期权激励兑现期较长,具有长期合约的效果。所以它的激励逻辑是:提供期权激励?员工努力-企业价值最大化-本企业股价上升-员工行使期权,从市价与行权价的差价中获利,从而使公司员工的报酬与企业业绩联系起来,并通过股价充分反映出来,这样员工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股价越高,员工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的报酬越多。
二、股票期权在高科技企业中的适用性分析
一般来说,实行股票期权的企业必须具有以下3个条件:(1)企业处于竞争性行业。经营者面临的市场环境充满竞争,企业只有求新求变方可生存发展。实行期权制有助于激励经营者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使公司处于有利地位。(2)企业的成长性较好,意味着企业发展存在尚未开发或者尚未饱和的市场,企业有足够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源应对扩大后的业务,因此,只要企业所有者有效地激励经营者不断付出努力,企业才能向上发展。(3)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企业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和经理层(经营)形成委托?关系是实行股票期权的前提条件。产权不清晰,股权就无法确定。所以股票期权一般更适合于成长性较好,具有发展前景的股份制的现代高新技术企业。
现阶段,我国已出台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调动有创新能力人才的积极性。实践中我国已有不少科技企业都在参照国际经验,正在设计和实施各种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三、高科技企业的特征及其激励选择
1.高科技企业的特点
(1)要素结构: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设计的科技人员、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较高,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2)创新管理:因为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的核心是脑力劳动密集型的研发活动和信息加工业务,其中创新过程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科技型企业的内部管理弹性大,其绩效评价与传统企业的评价不同。?3? 高风险性:技术创新的不确定和市场竞争激烈使科技型企业面临较大风险。?4? 高成长性:产品或服务一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就可以使技术诀窍、技术领先、知识产权保护、特殊经营等因素取得明显优势,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较高,企业能超速成长。
2.高科技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特殊性
高新技术企业重视股权激励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任用关键人才的需要。科技型企业经营的成败,项目开发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有无创新的惯例和技术人才,在于能否激励这些人才发挥其作用。这些人才的激励需要实行强度和稳定性相结合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比较有效的手段。
(2)初创期降低激励成本的要求。受资金特别是现金流的压力,企业在初创期一般无法给员工,包括高管人员和核心人员以较高的现金工资或奖励,通过股权激励、持股经营、奖励股份等手段,不仅大大降低创业成本,还能将员工的努力与企业价值的成长联系起来。
(3)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企业初创期风险性一般较大,对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大家更关注企业的增值部分。股权激励使业绩与剩余分配权挂钩,是对企业增值部分进行的有效、公平的分配,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这也是美国硅谷的高科技公司普遍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原因。
四、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在企业层面上,长期以来传统激励使人在履行契约中的经营行为短期化,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具备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可以实行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折股,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享有公司的股权,如联想、四通实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给企业的技术人员配置股权,并且股权设置向技术创新倾斜,对科技人员而言,股票期权通过资本市场反映劳动者对企业的贡献,并通过溢价收入实现合理回报,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防止人才流失起重要作用。
在政府层面上,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需要克服以下两类政策问题。一是现行政策对“软科技”类的高科技企业,如以客户开发、产品供应链管理或特许经营管理权为特征的新创公司的发展缺乏支持。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股权激励的股份可源于资产增值部分,以有偿购买的方式取得。二是与科技成果相关的产权交易包括股权交易的引导和规范问题。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技术产权交易,是各级政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深圳每年举办一次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相继成立了产权交易中心。
我国科技企业的股票期权制度从现实执行情况也存在一些问题:(1)股票期权主要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高级技术人才,对一般员工则没有太明显的激励作用。(2)股票期权本身存在漏洞,因为股票价格上涨有可能是整个行业复苏或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公司员工努力的结果,公司股票的价格上涨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时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按照企业知识理论,公司经营业绩应体现公司知识和能力的独特价值和发挥程度。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基本上应该反映公司拥有知识和能力的价值和学习能力,股票期权实际上就是把公司股票的价格同公司智力资本的价值和努力联系起来。
五、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高科技企业大多是非上市公司,下面我们将分拟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不同的情况,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一些特点。
1.拟上市公司。准备上市公司的薪酬方案和实施的股权期权机制只能按照《公司法》和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科学、规范地进行设计和实施,并报管理部门和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非上市公司。大多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不打算上市,这些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策略和长短期经营目标,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有多种方案:
⑴期股激励方案。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以约定价格出让或奖励给经营者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和相应权利。它的特点是有较大的灵活性,规模可大可小,通过延期兑现实现长期激励。这个方案执行的出发点就是股东让渡收益权和所有权,执行的期限和规模可由企业自己定,由股东大会认可。
⑵持股方案。科技型企业强调团队认同,在创业时可以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当员工离开公司时,要以适当的价格买回公司的股份,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成长性,资产和收益结构时常在变动之中,公司要根据收益变动、股份额度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企业将个人业绩同股权激励结合起来,实现股权激励股份非线性同比例的再分配,起到有效激励作用。
(3)股份期权或虚拟股票方案。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在股票期权上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虚拟股票期权只能采用内部结算的方法进行操作,由于虚拟股票的发放会导致公司现金的支出,如果股价升幅过大,公司可能面临现金支付风险,应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虚拟股票在高科技企业中的优势就体现得更加明显。20世纪90年代后期“上海贝岭”面临人才处于稀缺状态,公司原来的“基本工资+资金”的激励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7月“上海贝岭”开始在企业内部试行“虚拟股票赠予与持有激励计划”,这套方案的总体构思是将每年员工奖励基金转换为公司的虚拟股票,并由被激励对象(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后按照公司的市场价格以现金分期兑现,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换取一定数额的奖励基金,拿出一部分来实施这一计划,最后留住了公司的优秀人才,提升了公司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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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分配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人力资本;股票期权;高科技企业;虚拟股票
随着信息、知识、创意等人力资本在企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资产所有者对经理人具有的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也呈现出边际报酬递增特征,同时,资产所有者也要承担财务责任,企业财务损失最终只能由资产所有者承担。因此,为了规避经理人的高风险决策及投机行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创建新的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是当今企业发展的要求。股票期权制度是从产权入手,具体表现为所有者通过将剩余索取权与经营者分享,使经营者在企业兼具有控制权和所有权,使经营者承担一定风险。这样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紧密地联系一起,实现两者之间的激励相容。
一、股票期权理论的提出
本文的股票期权主要针对高科技公司而言,是指授予经营者或科技人员在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股票或股份授让,即在签订合同时向经营者或公司科技人员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或授让一定公司股份的权利,是一种激励公司高层领导或重要科技人员的制度安排。因此,受益人一般是公司董事长、总裁以及高层领导人和核心技术人员。
股票期权的实施形式多种多样,下面对几种常见类型加以简单介绍。
1.限制股票期权,是指公司以奖励的形式直接向管理者赠送股份,使其成为股东或继续在公司工作。其限制性条件在于当行权者在奖励规定的时限到期前离开公司时,公司将收回这些奖励股份。
2.激励股票期权,通常授予高级经理。该期权最大特点是不需交纳溢价收入所得税,如果受益人到授予股票期权后两年、施权后一年时仍然持有根据期权计划购入的股票,公司不得将溢价收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3.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面向广大员工的退休福利计划。采用此计划,公司将向员工账户注入资金,此账户资金用于在员工退休或离职时购买公司股票。
4.虚拟股票期权,是对管理层直接赠送“虚拟”股份,作为激励其成为公司的雇员或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手段。持有者无所有权、配股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但可以享受分红权和股票价格上涨的价差收益。
股票期权激励兑现期较长,具有长期合约的效果。所以它的激励逻辑是:提供期权激励―员工努力-企业价值最大化-本企业股价上升-员工行使期权,从市价与行权价的差价中获利,从而使公司员工的报酬与企业业绩联系起来,并通过股价充分反映出来,这样员工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股价越高,员工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的报酬越多。
二、股票期权在高科技企业中的适用性分析
一般来说,实行股票期权的企业必须具有以下3个条件:(1)企业处于竞争性行业。经营者面临的市场环境充满竞争,企业只有求新求变方可生存发展。实行期权制有助于激励经营者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使公司处于有利地位。(2)企业的成长性较好,意味着企业发展存在尚未开发或者尚未饱和的市场,企业有足够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源应对扩大后的业务,因此,只要企业所有者有效地激励经营者不断付出努力,企业才能向上发展。(3)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企业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和经理层(经营)形成委托―关系是实行股票期权的前提条件。产权不清晰,股权就无法确定。所以股票期权一般更适合于成长性较好,具有发展前景的股份制的现代高新技术企业。
现阶段,我国已出台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调动有创新能力人才的积极性。实践中我国已有不少科技企业都在参照国际经验,正在设计和实施各种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三、高科技企业的特征及其激励选择
1.高科技企业的特点
(1)要素结构: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设计的科技人员、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较高,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2)创新管理:因为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的核心是脑力劳动密集型的研发活动和信息加工业务,其中创新过程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科技型企业的内部管理弹性大,其绩效评价与传统企业的评价不同。﹙3﹚高风险性:技术创新的不确定和市场竞争激烈使科技型企业面临较大风险。﹙4﹚高成长性:产品或服务一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就可以使技术诀窍、技术领先、知识产权保护、特殊经营等因素取得明显优势,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较高,企业能超速成长。
2.高科技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特殊性
高新技术企业重视股权激励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任用关键人才的需要。科技型企业经营的成败,项目开发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有无创新的惯例和技术人才,在于能否激励这些人才发挥其作用。这些人才的激励需要实行强度和稳定性相结合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比较有效的手段。
(2)初创期降低激励成本的要求。受资金特别是现金流的压力,企业在初创期一般无法给员工,包括高管人员和核心人员以较高的现金工资或奖励,通过股权激励、持股经营、奖励股份等手段,不仅大大降低创业成本,还能将员工的努力与企业价值的成长联系起来。
(3)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企业初创期风险性一般较大,对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大家更关注企业的增值部分。股权激励使业绩与剩余分配权挂钩,是对企业增值部分进行的有效、公平的分配,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这也是美国硅谷的高科技公司普遍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原因。
四、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在企业层面上,长期以来传统激励使人在履行契约中的经营行为短期化,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具备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可以实行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折股,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享有公司的股权,如联想、四通实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给企业的技术人员配置股权,并且股权设置向技术创新倾斜,对科技人员而言,股票期权通过资本市场反映劳动者对企业的贡献,并通过溢价收入实现合理回报,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防止人才流失起重要作用。
在政府层面上,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需要克服以下两类政策问题。一是现行政策对“软科技”类的高科技企业,如以客户开发、产品供应链管理或特许经营管理权为特征的新创公司的发展缺乏支持。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股权激励的股份可源于资产增值部分,以有偿购买的方式取得。二是与科技成果相关的产权交易包括股权交易的引导和规范问题。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技术产权交易,是各级政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深圳每年举办一次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相继成立了产权交易中心。
我国科技企业的股票期权制度从现实执行情况也存在一些问题:(1)股票期权主要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高级技术人才,对一般员工则没有太明显的激励作用。(2)股票期权本身存在漏洞,因为股票价格上涨有可能是整个行业复苏或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公司员工努力的结果,公司股票的价格上涨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时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按照企业知识理论,公司经营业绩应体现公司知识和能力的独特价值和发挥程度。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基本上应该反映公司拥有知识和能力的价值和学习能力,股票期权实际上就是把公司股票的价格同公司智力资本的价值和努力联系起来。
五、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高科技企业大多是非上市公司,下面我们将分拟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不同的情况,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一些特点。
1.拟上市公司。准备上市公司的薪酬方案和实施的股权期权机制只能按照《公司法》和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科学、规范地进行设计和实施,并报管理部门和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非上市公司。大多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不打算上市,这些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策略和长短期经营目标,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有多种方案:
⑴期股激励方案。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以约定价格出让或奖励给经营者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和相应权利。它的特点是有较大的灵活性,规模可大可小,通过延期兑现实现长期激励。这个方案执行的出发点就是股东让渡收益权和所有权,执行的期限和规模可由企业自己定,由股东大会认可。
⑵持股方案。科技型企业强调团队认同,在创业时可以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当员工离开公司时,要以适当的价格买回公司的股份,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成长性,资产和收益结构时常在变动之中,公司要根据收益变动、股份额度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企业将个人业绩同股权激励结合起来,实现股权激励股份非线性同比例的再分配,起到有效激励作用。
(3)股份期权或虚拟股票方案。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在股票期权上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虚拟股票期权只能采用内部结算的方法进行操作,由于虚拟股票的发放会导致公司现金的支出,如果股价升幅过大,公司可能面临现金支付风险,应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虚拟股票在高科技企业中的优势就体现得更加明显。20世纪90年代后期“上海贝岭”面临人才处于稀缺状态,公司原来的“基本工资+资金”的激励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7月“上海贝岭”开始在企业内部试行“虚拟股票赠予与持有激励计划”,这套方案的总体构思是将每年员工奖励基金转换为公司的虚拟股票,并由被激励对象(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后按照公司的市场价格以现金分期兑现,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换取一定数额的奖励基金,拿出一部分来实施这一计划,最后留住了公司的优秀人才,提升了公司的业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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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心合.企业财务控制事务前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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