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AA范文大全网!

福利制度方案{优选5篇}

绿水青山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本文共计1452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59分钟。

福利制度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激励 自助式福利

企业间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人才的竞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关键在于有效的保障与激励体系,而福利制度对于激励员工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激励理论认为,激励的根源是需要,而福利只有满足员工的需要才能起到激励作用。

传统的福利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以企业(雇主)为导向的安排,只对某些共性的需求加以满足。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员工的需求已日趋呈现个性化、多元化、动态化趋势,以往单一的福利安排已失去足够的效用。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对其福利制度必须做相应的调整,提升其运作效率,更好的吸引、保留和激励员工,从而提高组织绩效,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因此,建立一套以员工为中心、结合企业整体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旨在产生最大激励效果的福利制度,势在必行。

自助餐带给现代企业一些启示,即让员工自取所需。基于这样的思考,在西方诞生了一种被称作“自助式福利”的方案。它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蓬勃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如今已受到相当广泛的运用。

自助式福利制度的内容

自助式福利制度的基本精神

所谓自助式福利(Cafeteria Benefits),又称为“弹利”(Flexible Benefits)或“柔利”,是指员工可以从企业提供的各种福利项目菜单中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福利,一般由企业根据每个员工的薪水层次设立相应金额的福利帐户,每一时期拨入一定金额,列出各种可能的福利选项供员工选择,直至福利金额用完为至。这种福利制度,正如自助餐一样,可以让员工自由挑选所喜欢的物品。

“自助式福利”最基本的精神在于增加企业福利制度的“弹性”(flexibility),和员工在福利安排上的自主性(Your Benefits, Your Call),在公司和员工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福利方案,使得企业以及员工同时得到利益,真正让福利成为福利。

自助式福利的特点

员工选择自己适用的福利项目,个人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提高了福利发放的有效性,总效用最大化,同时降低了福利成本开支;能有效激励员工为完成一定的福利点数而努力工作,提高绩效。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自助式福利有一定的不足:规模经济性较低;对于不了解福利项目内容及含义的员工来说,自选福利项目比较盲目;一系列的沟通、需求分析、调查、物品的采购等,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带来了新的工作任务,加大了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但这些相对于其正面效应来说,还是得大于失。

自助式福利制度的实施和现状

在自助式福利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过程中,首先,必须明确福利制度设计的原则。遵纪守法,有限的成本、效益最大化,简化行政工作以及法律、企业、员工个人利益的关系与平衡这些基本原则应贯穿于整个设计过程,起指导性作用。其次,自助式福利设计有一定的流程,其成本呈上升趋势,对一些小规模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旦超越企业的承受能力,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再次,自助式福利不是一成不变的,员工的需求在不同时期往往有着显著的差异,必须及时根据新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此外,公司在满足员工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应注意适当约束和引导,创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团队合作氛围。

不同公司的自助式福利方案在结构和方式上有差别。目前,实施方案主要集中在四种形式:附加型、核心加选择型、套餐型、积分型。由于目前的福利管理对专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作复杂性加大,管理成本呈上升趋势,故在发达国家中,聘请顾问公司、外包等方法广为运用。

总之,自助式福利方案始终突出了将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发展并使之最大化的共赢思想,运用系统的观念,使企业对人力的投资与激励更具竞争力。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企业间人才竞争的意识逐步加强,人才流动频繁。而且很多企业的观念开始发生转变,更加关注如何通过有效的薪资福利体系保障激励和留住人才,从而实现企业的目标。因此,自助式福利方案对我国企业来说,尤其是以知识资本为基础的高新技术企业,参考借鉴如何设计本企业的薪酬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环境的差异,我国企业对自助式福利方案的引入,必将是一个逐步的、选择性吸收的过程;同时,对福利制度的变革也必将遇到阻力,但只要企业正视人力资源战略与整体战略的协同问题,必将从自助式福利方案中汲取更多丰富营养。

参考文献:

福利制度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福利;档案;综合管理

1 社会福利档案的概念和内容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是指政府出资为那些生活困难的老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保障而建立的制度。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权益,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城市孤寡老人、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和孤儿实行集中供养,对农村孤寡老人、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和孤儿实行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集中供养一般通过举办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进行;对于残疾人,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来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企业,帮助适合参加劳动的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

社会福利一般包括现金援助和直接服务。现金援助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收入补贴等形式实现;直接服务通过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实现。主要内容有: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住宅服务、孤老残幼服务、残疾康复服务、犯罪矫治及感化服务(见矫治社会工作)、(见感化教育)、心理卫生服务、公共福利服务等。服务对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军人及其家属、贫困者,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和家庭等。服务的形式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帮助,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的收养、社区服务、家庭服务、个案服务、群体服务等。

2 社会福利档案的综合管理的措施

2.1 统一的收发登记

对收到的文件和本级下发的文件,按上述分类标准归档录入。收文录入的内容包括收文时间、发文单位、文件标题、文号、目录号和案卷题名;发文录入的内容包括发文时间、文号、文件标题、签发人、目录号、案卷题名、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目录号就是分类中的大类,如直属单位,福利企业等,案卷题名就是大类下面的子类,如,直属单位中的**市殡葬管理所。收(发)文登记录入是录入到电脑的excel表中,保存在本科室的共享文件夹下面,科室的每位同志都可以通过excel程序提供的搜索功能,找到某文件的目录号和案卷号,从而快速地找到该文件。比如,拟找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召开全省救助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暨救助管理站站长培训班的通知”。通过搜索,查到了文件的目录号是“政策文件”,案卷号是“救助管理”,我们就知道了此文件在政策文件中的救助管理专卷中,马上就可以拿出这份文件。当然,还可以通过excel透视表做一些简单位的统计。比如,政策文件共发文多少,政策文件中关于殡葬管理的发文有多少,收到省民政厅的关于救助管理的文件有多少等。

2.2 统一的编制目录

对于收(发)文录入,按照年度进行录入的,即一个年度为一个文件名,每个大类(目录号)下面的子类(案卷题名)中保存有哪些文件。同时,还建立了一份“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也是录入到excel表中,表格中的工作表标签按照分类中的大类命名,即标签名为直属单位、国办福利机构……,对于分类中的前8类表格中录入文件名、目录号(大类名)、案卷题名(子类名)、备注等内容。对于第9类即专项工作,立为专卷,录入内容有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码和备注,专卷整理后装订成册,作为工作中的资料备查。如我们有某年度星光计划专卷、明天计划专卷、地震孤儿收养专卷等。卷内文件目录中录入了所有档案资料的目录内容,通过 excel表格提供的搜索功能,可找到需查找的文件。如, 在卷内文件目录中查找《**市民政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捐赠“爱心助老基金”专款使用情况的报告》,其搜索结果为在标签名为《“爱心助老基金”国家电网公司捐赠专款使用情况》专卷中的第一页,当然很容易找到这份文件。

另外,还可以制作了《报送资料登记表》,对科室发出去的文件的报送时间、题名、接收单位、签收人进行登记。《传真记录》和《重要电话记录》对接(打)传真和电话进行记载。

2.3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

要实现社会福利档案信息化,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需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管理,这就要求社会福利档案工作者不仅要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素养,还要具备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能力。社会福利要采取多种方法培养和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才能适应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

2.4 信息化档案安全防范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联合社会福利信息中心部门,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的实时监控,防止电脑黑客的资取、篡改档案信息和破坏档案信息系统。同时,要给档案系统安装防病毒软件,防止电脑病毒入侵。同时,作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3 社会福利档案的综合管理的意义

3.1 社会福利档案是单位工作的查考凭据

档案是当时当事直接使用的文件资料转化来的,并非事后不使用另行编制的,档案记录了单位当时活动的状况,其中包括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依据,处理行政事务的过程与结果,以及管理活动的经验,它可以成为使人信服的历史证据,它是任何单位连续工作必须查考的凭据。

3.2 防患社会福利信息外泄

档案无不涉及信息机密,如果没有统一管理,任凭管理人员个人处置,势必容易丢失,丢失就有泄密可能。档案不仅要统一管理,而且还有要保密意识。

3.3 提高了服务质量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需接待大量咨询人员,此管理方法能迅速地查找到咨询人所需的资料;为同类单位提供资料借鉴也是提高服务质量的表现。如,我市各地都在兴建福利院,福利院的项目申报是大同小异,我们为后申报的单位提供借鉴先申报单位的资料。

3.4 有助于掌握政策

在政策文件中的每一个案卷题名(子类)卷宗中,保存的是一个专项工作的政策文件,即使是一个新手,只要掌握了该卷的文件,就基本掌握了该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掌握了政策文件下面的20多个子类也就掌握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的全部政策。

4 结语

总之,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社会对档案需求的满足程度取决于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则要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二者处在从不适应到适应的不断矛盾过程中,从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向前发展。社会福利档案管理是由非独立系统到独立系统、由简单管理到复杂管理、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由手工管理到计算机管理、由封闭系统到开放系统而发展的。因此,综合管理对于社会福利档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福利制度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启示。

多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结合各国的一般用法及我国的司法实践,以下亦称少年司法制度)实践更多地体现出刑事化倾向,国内学者对域外未成年人司法的研究也较多侧重于未成年人司法中少年犯罪与保护性司法的研究,但完整的未成年人司法绝不应简单地理解为是对“罪错少年”的特殊惩戒与保护,少年法院也绝不应成为单纯的“初级刑事法院”,[1](p393)我们亦应关注域外少年司法较为发达国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另外一极,即以儿童与家庭为核心、在完善的福利体系支撑之下作用更深远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发展,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基于此,笔者选取最具代表性的美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就其源起与发展作一分析,以试图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的构建提供基本逻辑参考。

为了研究内容的统一,笔者首先对本文所涉及的主要概念作一界定。所谓未成年人,是指依据一国立法未达成年年龄标准的人。而根据《儿童权利国际公约》,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一般称为儿童。所谓“少年”,当今各国立法大都倾向于为其规定“年龄区间”,如英国《儿童及少年法》规定8周岁以上17周岁以下的人为少年,“少年”更多的是与犯罪和身份罪错相关联。基于本文研究旨趣,除明确标示外,未成年人、儿童为同义语,根据语境变换进行选择,在谈及司法制度发展时仍沿用最初的“少年法院”、“少年司法”等用法,但以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为一般用法。

一、美国儿童福利制度与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诞生。

(一)儿童福利制度的源起。

美国少年司法最初容身于福利制度之中。美国儿童福利政策因循英国传统开始,18世纪末19世纪初《济贫法》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渊源,其确立了减轻、缓解危难者(包括儿童)的困难与痛苦的国家责任,将危境儿童置于国家监护(parens patriae)之下。随后,各地执行《济贫法》的官员们继续依靠招收学徒和各种形式的直接援助以及设立专门机构来帮助穷困者、无人照料者以及孤儿,同时他们还批准将儿童置于救济院或将其拍卖给最低条件的竞拍者。[1](p15)由于人们观念中对儿童权利的漠视,尽管有了国家监护的雏形,但儿童民事权利的保障程度依然很低。19世纪早期,新的家庭观念将儿童作为一个有着特殊需要的个体,并开始将儿童期作为人生一个独立阶段分离出来,在儿童观上强调儿童天性善良,“担忧儿童”(fear for children)的价值取向使“决策者们力图在一种以个体自治为动力的社会体制中,将儿童作为某种有别于成年人的独特个体来探讨,由此得出了最具启迪作用的法律语词———儿童的最大利益”。[1](p16)与此同时,美国鲜明的个人权利保护倾向和特殊的反国家主义传统又使人们相信,儿童问题首先是私人问题,只有存在确凿的证据证明父母监护失败后,公共机构和社区才能介入对儿童的照管,随之形成了一系列父母亲权神圣、家庭隐私不可侵犯的家庭自治观。而在“有限政府”的理念下,各种关注于儿童利益的福利政策与私营组织不断涌现,并不断影响着美国儿童福利政策的走向。

(二)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萌芽。

美国少年民事司法肇始于1825年纽约市建立的第一个少年矫正院(亦称纽约避难所),将不守法纪与无人照管的儿童集中在一起同成年人分离进行矫治,这凸显了人们不断扩展的对儿童的责任感,以及以严格的纪律、教育和劳动为内容的结构性环境处遇可以重塑儿童人格观念的信守,儿童福利与少年司法实践及机构逐渐合而为一。[1](p24-25)其后,矫正机构的效仿者接踵而至,宗教团体、民族团体以及友爱和慈善协会建立起孤儿院,对父母死亡或丧失能力的孩子进行监护与照管,这成为少年法院出现之前最显著的儿童福利与少年司法举措。[1](p27)这些福利机构承载了当时人们对儿童问题新的希望,但很快,政府无力提供资助导致的基金匮乏制约了矫治机构的发展,为了维系生存,政府赋予私营救济机构以经营者的地位与权利,矫治机构因此开始利用儿童为其谋利。当谋利具有正当性之后,矫正机构建立的初衷悄然改变。

剥削儿童、过于拥挤、管理不善、态度粗暴等现实问题迭出,引起了父母们的强烈抗议,而矫治效果的不明显最终埋没了机构矫治的理想,人们开始寻求新的福利机制。

(三)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建立。

在19世纪末期,随着工业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儿童有了新的观念,发展出更精确的儿童与儿童期概念:“儿童”是有着自身需要和兴趣的独特的个体;“儿童期”是儿童所拥有的学习、生长和玩耍的特殊时期。新概念的引入引起了人们对儿童特殊脆弱性和需求的关注。儿童福利制度的基点也从“担忧儿童”(fear for children)转为“害怕儿童”(fear of chil-dren),人们开始害怕儿童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并且主张合适的儿童期应当受到适度的干预,从单方面强调儿童福利保护到有效地管教救治失养罪错儿童,福利制度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如何更好地照管被忽视的儿童,如何对父母与寄养家庭实现有效的监管,如何使罪错儿童远离成人刑事司法的严酷?在拯救儿童运动的推动下,1899年4月14日伊利诺斯州议会通过了《少年法院法》(act to regulate the treatment andcontrol of dependent,neglected and delinquent children)、《规范无人抚养、被忽视和罪错儿童的处遇与控制法案》。[2](p703-709)随之,以福利为根基、职能广泛的伊利诺斯州少年法院走进了公众的视野,成为“自1215年英国大以来,英美司法制度之最重大进展。”[3](p101)伊利诺斯州《少年法院法》第3条规定,人口超过50万的县应从巡回法院中选择和指派一名或者多名法官负责审理本法所规定的所有案件,并应将一个特别的法庭室(court room)指定作为少年法庭室,审理这些案件。为了方便起见,这个审判室可以称为“少年法院”。[4](p120)虽然最初的少年法院仅是巡回法院的一个法庭,但因其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庭的审判理念、案件受理的范围与审理模式,因此已经成为相对独立的审判组织。

(四)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与专门儿童福利机构的逐渐分离。

伊利诺斯州少年法院的产生极大地推动了少年司法在广度与深度上的发展,在其之后,少年法庭运动席卷了整个美国。“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在相关理论的影响下,各司法管辖区的少年司法制度逐渐融合,其各自的名义或形式虽有所分别,但其基本理念、基本法律规则以及相关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实践操作大体一致。……它们的受案范围大体相当……它们的基本宗旨也大体一致,即处理并矫治越轨少年、防止少年越轨以及通过适度地干预家庭保护少年健康成长。”[5]少年法院的建立使得政府及社会专门的福利机构与少年法院的职能走向分野,“法庭外的社会福利机构有了极大的扩展,服务于无人照管和被忽略儿童的专门机构(包括收养安置家庭)发展迅速且数量充足,法庭与社会机构之间分野的适当界限得以明确,在这一领域已经有了从法庭分离大量案件的更好的实践。当然,有一些案件,如变更监护(包括自然的或其他的),从家庭中带走孩子,将孩子送入福利机构等诉求的听审应当专属法庭”。[6](p98)到20世纪90年代,联邦立法通过了《收养和安全家庭法》(adoption and safe families act)(afsa),建立的审查和监督机制确保了不需要法院裁决的案件直接由儿童福利机构处理。[1](p319)随着司法与福利制度功能分区的清晰,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也逐渐完备起来。

二、当代美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基本内容。

(一)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组织。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对涉及联邦法律的未成年人案件可以由联邦地方法院处理。作为州立法的产物,哥伦比亚特区及50个州司法系统中均设有少年法院、家庭法院或少年分庭(juvenile court or juvenile division)等少年司法组织,从美国各州少年案件处理的法律规则角度看,其普及全国,大体覆盖到了每一个郡县。据此估计,美国的各种少年审判机构应该约有3000个左右———与郡县数量大体相当。[5]各州根据其州法及州法院等级体系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案件听审类型、审判人员组成,并形成与儿童福利机构、缓刑机构不同的关系。[7](p4)如在得克萨斯州,通常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便是该州少年案件的实际审判机构。美国的少年司法组织在建制上大体可分两类:即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机构和非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机构。所谓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审判机构,即依法独立设置和管理的少年审判机构,通常称为少年法院(juvenile court)、家庭法院(family court)或少年与家事关系法院(juvenile and domestic relations),其建制与刑事法院(crim-inal court)、郡县法院、城市法院等并行。所谓非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机构,即有权依据少年法律规则处理少年案件的地方普通法院(general session),这些法院往往会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指定专门的法庭(court room)审判少年案件。其负责少年案件审判的法官往往相对固定。[5]就审级制度而言,少年司法机构是州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作为基层初审法院或专门法庭,其审理的少年案件根据各州及联邦诉讼制度可以提出上诉,直至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在少年审判组织实践方面,华盛顿特区、加利福尼亚州、大纽约市、特拉华州、夏威夷州以及新泽西州等均建立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统一家庭法院。美国少年与家事法院的法官通常由具有专业兴趣和特殊能力的法官、社会工作者和专家担任,一些从事过家事审判的法官更是主张:“审理复杂的商业纠纷的法官与审理包括未成年人的未来在内的监护权纠纷的法官应当区分开。……家事法官应当是掌握案件处理与法庭管理技术的家事专家。……必须接受过包括未成年人的需要、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家庭暴力和保护未成年人事项的专业知识和培训”。[8](p73-74)(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管辖范围。

从伊州少年法院开始,案件管辖权大都及于未成年人犯罪与偏差、身份过错以及未成年人民事保护案件,其中民事案件主要包括无人照管、被忽视或虐待等。在其后少年法院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案件管辖范围逐渐扩大,以少年法院诞生地库克郡为例,作为伊利诺斯州的一个特例,该郡独自拥有一个巡回法院和一个上诉法院,现在的库克郡巡回法院被划分为三个审判职能部门,即郡县部(county department)、市政部(municipal department)和少年司法与儿童保护部(juve-nile justice and child protection department)。少年司法与儿童保护部包括两个基本的业务职能分部,即少年司法分部(juvenile justice division)和儿童保护分部(child protectiondivision),民事司法体现在儿童保护分部的职责中,其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儿童虐待、儿童疏于照管、儿童需要扶助、个人监护权以及父母亲权的终结等案件。[5]再以纽约市家庭法院为例,具体的案件管辖类型包括:儿童虐待与疏于照管、收养案件、监护与探视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寄养许可与审查案件、监护权案件、少年越轨案件、父权案件、需要监管者案件(persons in need of supervision)、儿童抚养及配偶扶养案件。[5]

可见,对未成年人以家庭监护为中心的民事权利维护成为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控制未成年人罪错的基础,美国少年司法正从倚重国家监护,强调对越轨和身份罪错少年的机构处遇模式向以家庭(可以是包含更多亲属的扩展家庭)监护为中心关注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儿童家庭案件一体解决的模式转变。

(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特殊程序保障。

1.当事人适格的扩张与检察官诉讼。

未成年人权利的维护与监护密切相关,但亦涉及社会公益,在家庭内部发生的对未成年人的虐待或遗弃等,更需要及时有效的救济,因而,必要情况下当事人适格的扩张成为立法的当然选择。美国社会福利机构(public social serviceagency)在孩子遭受遗弃或虐待的情况下可以提讼,要求将孩子暂时或永久的同家庭隔离。同时,该机构还有权提起认知请求诉讼和抚养请求诉讼。在诉讼层面,为弥补未成年人诉讼行为能力的欠缺,最大程度救济未成年人利益,检察官可以在亲子关系事件中一方当事人提讼。

2.事实发现的辅助法官机制。

少年与家事案件的审理强调对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利益的全面保障,以及对国家与社会公益的维护,因此,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甚或探寻纷争背后的症结所在往往成为关键,鉴于此,美国许多州的少年或家事法院设立了“专员”

(commissioner)以及“仲裁人”“调解员”(referee)等法律职业人士作为辅助法官帮助法官进行裁判。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专员”负责将诸如监护、子女以及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等事实调查清楚并做出法律上的判断,然后再将之向法官做出汇报。而在密苏里州,“专员”则专门负责整理事实问题,并将事实认定的结果向法官做出汇报,法官在认为报告准确无误的基础之上再做出判决。为调整法律问题背后的人际关系,美国许多州在法院内部还设立了“法律顾问”

(counselor)等特别辅助机构,帮助法院解决诸如家族之间的人际关系以及法律之外的诸如经济、社会甚至生物学方面存在的事实问题。[9](p326)3.当事人正当程序权的保障。

少年法院意在通过对所有危及少年生活的强有力干涉来达到拯救孩子的目的,因此非正式的程序优先于正式的诉讼程序而得到适用。[1](p143)在少年法院创立之初,实现对儿童的安置是法院最关注的内容。如对于无人照管的儿童,不必接受法院的详细审查和评论,即可将其安置于付费看管的寄宿家庭、工读学校、少女感化院甚至少年犯收容所和监狱。但对于安置是否恰当,审理程序是否保障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听审请求权,是否遵循了正当程序则在所不问。但随着少年司法的发展,以及实践中少年安置机构存在的种种问题,人们开始反思关于父母亲权、国家监护等一系列基本理念。许多州开始规定儿童及其父母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以加州康特拉科斯塔郡为例,少年保护案件的父母具有获取律师帮助的权利,而少年保护案件的涉案儿童还可以享有法院指定律师的权利。[5]另外,为了尊重父母监护,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以下两个判例确认了父母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其一为桑托斯基诉克雷默案(santosky v.kramer),该案确认亲权不能被剥夺,除非有明确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父母有不适当的行为;另一案是斯坦利诉伊利诺斯州案(stanley v.illi-nois),该案确认了未婚父亲拥有参与其子女抚育和监护听审的权利,[1](p319)父母抚养权与听审权的保障促使司法对当事人权利保护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发展。

三、美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发展之基本启示。

综观美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我们看到从纯粹的福利机构、市民社会组织对失管失教儿童的救助,到少年司法机构的独立是美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发展的第一阶段。儿童观的变化提升了国家在失养失教儿童身上的责任感,国家监护理念不断加强,美国政体下联邦与州的特殊关系形成了少年法院的特殊出身,即作为州立法的产物并被福利制度所“包裹”。在这一阶段少年司法没有刑事与民事案件的明确区分,失养失教儿童都由少年法院以福利性质的方式进行救济。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发展的第二阶段始于少年司法机构的独立与司法性的加强,父母家庭监护被关注和尊重,保障家庭监护功能的实现,在亲权不明、监护存在纠纷或失当时启动民事司法程序,通过专门法院的审理促成监护功能的实现,成为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新取向。美国少年民事司法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构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启示。

其一,理性的儿童观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民事司法的根基。未成年人的保护既是父母的责任又是国家的责任,但养育子女首先是父母于宪法上的权利,父母家庭监护优先于国家监护,而国家监督、指导、支持下的良好的家庭环境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长大成人。

其二,尊重和保障家庭监护功能的发挥,强化司法与福利制度的功能分区与个案合作,服务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是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制度追求。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以解决监护纠纷为核心,对被忽视儿童、被虐待儿童、被剥削儿童(如被逼卖艺儿童)等的保护不仅应担当裁判者的角色,更应担当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与家庭、福利机制协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这也是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特殊职能所在。

其三,恰当的民事司法边界是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障的起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众多,但通过对美国民事司法的考察,我们发现并非所有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有关案件均属于未成年人司法管辖范围,这其中恰恰蕴含了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边界所在。在尊重父母家庭亲权监护的基础上辅以国家监护,才更有利未成年人的长大成人。因此,进入民事司法程序应当是父母家庭监护不能、福利保护不力的情况下不得已的选择。试想,有效监护下的未成年人,无论其为原告还是被告,监护人都将以当然的法定诉讼人的身份进行诉讼,最大可能地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此时,完全不需要为这种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设置特别的程序。只有在未成年人成为暂时无人照护的孩子,国家才有必要介入未成年人监护的领域,为其确定新的监护人或要求监护人履行职责。

其四,将未成年人案件和婚姻家庭案件并重的儿童与家庭法院应是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未来发展走向。首先,设立专门的司法机构既是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客观需要,亦符合法院制度的发展要求。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离不开家庭的语境,婚姻家庭问题与未成年人休戚相关。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婚姻家庭案件日趋复杂的今天,构建未成年人与家庭法院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其次,未成年人与家庭法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与成年人家庭利益的平衡保护,涵盖未成年人保护性案件与家庭关系案件,更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也避免人们仅从单一方面评价制度体系的利弊,使其有更强的涵摄力和更广的发展空间。再次,它还将有别于普通诉讼法院,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职能,如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教育监督职能、对未成年人福利发展的促进职能、对未成年人保障立法的建议职能等。审判权行使也将有别于普通诉讼而更多地体现出和谐共赢、面向未来、保障成长的鲜明特色。

参考文献:

[1]玛格丽特。k.罗森海姆,等。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康树华,郭翔,等。青少年法学参考资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

[3]gustav l.schramm.philosophy of the juvenile court[j].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1949,(1)。

[4]watkins.selected cases on juvenile justice in thetwentieth century[m].washington:the edwin mellen press,1999.

[5]高维俭。美国少年审判机构现状概览[j].青少年犯罪研究,2010,(2)。

[6]frederick w.killian.the juvenile court as an institu-tion[j].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1949,(1)。

[7]richard e.behrman,carol s.stevenson,carol s.larson,lucy s.carter,deanna s.gomby,donna l.terman.the juvenilecourt:analysis and recommendations[j].the future of chil-dren,1996,(1)。

福利制度方案范文第4篇

1 档案管理工作现状

省福彩中心成立以来,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日渐加强。如在建设福彩大厦时,特别规划设计了档案室库房,并充分考虑到房屋承重、库房面积等一系列问题。后因其他客观因素,省福彩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仅是以科室为单位,分散管理。

截至目前,办公室收集管理文书档案1052余件,基建档案70卷,电脑彩票科投注站业务档案6817卷,其他会计档案、人事档案、技术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都由相关部门各自保管。

省福彩中心在财政经费上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2010年全省电脑彩票投注站业务档案库房建设资金30万元,2011年办公室文书档案建设投资20万元。且每年划拨一定专项经费用于后续发展建设。

2 档案管理设想与建议

在省民政厅及省档案局相关领导专家的指导下,经过省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政策制度的宣传学习,省福彩中心应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档案知识学习,全面提高全中心人员档案意识,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确保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2.1 建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档案实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领导。

2.2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结合福彩中心职能和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建立完整的档案收集、归档、保管、利用、保密、鉴定、安全、新载体档案等各项制度。

2.3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升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购置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信息化设备,配置先进的档案管理软件,对重要档案全部实行文件级录入和全文存储。对存储的档案全面实现计算机检索利用。

2.4 配置专兼职档案人员,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各部门明确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对省辖市福彩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5 建设综合档案库房和全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业务档案专门库房。添置满足档案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档案装具。

福利制度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灵活福利 激励 福利管理

1、灵活福利的内涵及引入

灵活福利是基于传统的福利制度而产生的,也称“弹利”,是指员工在企业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范围内,按照自身实际需求情况选择特定的福利项目组合的福利管理模式。20世纪50年代,传统的福利方案是管理者为适应当时人们所处的环境而设计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传统的福利模式跟不上时代的脚步已经不能满足员工的不同需求了。70年代,灵活福利模式运应而生,正逐步取代已被广泛使用了60多年的“一种福利计划适用于所有人”的传统福利方案。

目前越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为适应环境变化,增强自身竞争力,提升员工满意度,而采取灵活福利的福利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这必将成为企业员工福利发展的一大趋势。

2、企业实施灵活福利制度的必要性

改变原有的福利制度,坚持人本管理理念,实行更为人性化的灵活福利制度是企业适应社会发展的必要一步。

从员工角度,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理念不断变化。对于需求,不同类型的员工有不同的需求,同样的员工在不同时段也有不同的需求,所以固定不变的福利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员工的多样化需求了,例如性别、年龄、家庭状况、工作种类或收入的不同都有可能导致员工对某种福利有着极大偏向。因此灵活福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员工加强对福利的了解,满足员工多样化的福利需求,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提升工作效率。

从企业角度,传统的福利模式无法满足员工,成本效益低下,导致了福利成本与福利效用之间的矛盾。虽然很多时候企业加大了福利的投入,但效果不明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能真正满足员工的真实需求,没把钱花在刀刃上。因此,灵活福利制度就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员工的逆向选择基础上,在一定限制下,由员工自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福利种类,有效地调整了企业人力结构并减轻福利规划人的心理压力,提升企业形象与外部竞争力,有效运用企业各项福利资源,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激励,最终使效益最大化,实现共赢。

3、有效激励员工,实现福利效用最大化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采用灵活福利以来,该制度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日渐成熟,但在我国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还未得到广泛应用,很多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诸多难题。企业要想顺利实现福利制度的变革,更加有效地激励员工,实现福利效用最大化,必须做到:

3.1、了解员工真实需求

企业对员工真实需求的把握是制定灵活福利的第一步,企业只有先了解清楚员工内心的真正想法,才知道什么样的福利能够满足员工。要了解员工的真实需求,就要相关负责人深入员工内部,通过与员工进行深入探讨沟通,采取多种调查方法,准确意识到员工到底需要什么,什么才能真正地激励员工。此后所有的相关工作都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灵活福利制度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为了真正满足员工,激励员工,以人为本。

3.2、促进员工对新制度的了解与接受

企业一切的变革都会存在一定的阻力,有支持的人就有反对的人,关于福利,企业员工中一定存在满意和不满意的两种人,有的人可能觉得现有的福利制度完全不符合自己的需要,对此存在极其不满情绪,这类员工在变革过程中会站在支持的一边;而有的人对现有的福利制度觉得满意,而对变革存在不确定性,有极大风险,这类员工则可能站在反对的一边。因此,在推行灵活福利时,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新制度的介绍讲解,解释员工的疑问,让员工了解新制度的好处,最终促使所有人接受,减小变革的阻力,使新制度顺利推行。

3.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灵活福利类型

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样性以及企业内部的独特性,灵活福利在实际操作中也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主要类型有:附加型灵活福利计划、核心加选择型的灵活福利计划、灵活支用账户、福利套餐型以及选高择低型等等。所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自身的客观情况,选择最适合企业当前的灵活福利类型。例如如果企业变革阻力较大,企业资金较充裕,可选择附加型灵活福利计划,因为这一类型是在现有的福利计划之外,再提供其他不同的福利措施或扩大原有福利项目的水准,让员工自主选择,这样维持了现行福利制,又提供额外福利,增强了员工满意度和接受度,这适合变革初期,随着时机成熟企业可进一步推行较深入的灵活福利计划。总而言之,在选择灵活福利方案上,企业不能照本宣科,照搬其他企业的做法,而应该结合自身,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最适合当前企业的方案。

3.4、福利项目货币化,有效控制成本

所有现代企业都追求的一个目标即是效益最大化,推行灵活福利制度也是为了满足员工需求,使员工更好地为企业努力工作,实现效益最大化。因此,在了解员工真实需求、促进其了解接受、确定适合的福利计划之后,就是要对其进行精确的成本核算,因此对各项福利项目进行货币成本的核定,准确地评估福利项目的价值,将其货币化,最终实现对所有福利项目的明码标价。福利项目货币化的精确性不仅能够使企业有效控制成本,还能减少员工间的矛盾。

3.5、福利选择与员工资历绩效挂钩发挥激励作用

企业实行灵活福利制度主要是为了有效地激励员工,仅仅给予员工更自主的选择权满足其需求是不能产生有效激励的,只能使员工认为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无论工作表现好坏都不会影响,这样也就违背了制定灵活福利的初衷。因此,要想发挥其激励作用,那么福利的自主选择就应该与员工资历、工作绩效等挂钩,当然企业也应该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坚持灵活福利的一些基本原则。

4、结语

综上分析,在竞争愈发激烈,市场变化不定的大环境下,企业改变传统的福利模式推行新兴的灵活福利是企业发展福利管理的重要趋势,始终坚持人性化管理,以员工为本,了解并尽力满足员工的真实需求,对提升员工满意度,提高工作效率,最终实现双方共赢,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欧明臣.自助餐式的员工福利――弹利制[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3,07:25-27.

[2]曾桃,黄瑞琳.弹利计划实施的问题与对策[J].管理现代化,2008,01:19-22.

[3]梁晓梅.企业福利制度弹性化趋向[J].中国人才,1996,08:48-49.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