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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方案{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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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建设“生态城、高科技产业城、旅游与现代化服务城、宜居城”为导向,以太湖治理、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设为主要抓手,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着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建成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生态优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文明先驱城市打造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致力于打造湖湾城市核心功能区、“四城”建设示范区和生态经济典范区,坚持从末端治理为主向源头治理为主转变,从单一工程治理向整体区域(流域)综合治理转变,从遏制环境恶化向重建生态系统转变,高标准推进生态建设,全面完成河道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清淤、排水达标区创建、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工程,努力把打造成为创业乐园、生态花园、和谐家园以及最具独特个性和竞争力的标志性区域。

(二)主要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水环境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达标率均达100%,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5dB以下,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92。

2.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各削减20%,二氧化硫削减11%,氮氧化物削减16%。

3.环境经济指标: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4吨标准煤/万元以下,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48%。

4.污染防治指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均达100%。

5.生态保护指标:建城区绿化覆盖率大于45%,创成“两型社会”建设示范镇(街道)5个、示范村(社区)15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省级以上)实现率达100%。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环境准入机制,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项目环评审批,优化产业布局。严把建设项目引入关和审批关,推进各产业在相应功能区聚集,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国内一流生物医药研发与服务外包基地、长三角软件服务外包产业高地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马山生命科学园、科教产业园二期建设;以马山、山水城两大度假区为核心,加快打造以佛都、吴文化、生态农业、太湖山水为品牌的旅游服务业集中区;初步建成华莱坞电影产业园;加快实施(国家)工业设计园核心研发商务区改造工程;依托中电科等龙头企业,着力推动中国传感网创新研发中心、中国传感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建设成熟的科技商务园区的目标定位,加快蠡湖科技创业园改造提升步伐;依托河埒、荣巷、太湖等街道现有基础,逐步打造成为区域商业、文化、居住、休闲中心。加快提升各类产业集约水平,确保新建项目100%入园,工业集中度达到93%。

2.加强传统产业管理,提升产业层次。抢抓低碳经济示范区和新城建设机遇,依托清洁生产审核、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体系认证、企业风险评估、环境责任保险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创新提升、“在搬迁中提升”,打造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的制造业,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占GDP的比重达超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超60%,单位GDP能耗低于0.4吨标准煤,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比例达100%。

3.加大管理扶持力度,培育新兴产业。继续深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改革,对IC设计、工业设计、软件及服务外包、网络经济、影视文化等环境友好型新兴产业,着力简化审批验收程序,降低项目报批门槛;对物联网、生物医药、航空电子等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产业,着力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切实加强科学监管;逐步把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旅游与服务业发展规划设计,更科学地保护自然山水和人文历史资源,为旅游与服务业发展争取更大空间,力争到“十二五”中期,完成马山、山水城两大旅游度假区的旅游与服务业规划环评工作。

(二)加强污染防治力度,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1.突出太湖水污染防治,改善区域水体环境。实施《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二五”专项规划》,以控源截污、结构调整、拆迁整治、河道整治、水系优化、引流活水、生态修复、文化再造、污水处理厂扩建、农村生活污染点源处理等工程,稳定改善区域水体环境,确保“十二五”期末,城市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达标率达100%,力争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相对2010年削减20%。

2.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区域空气质量。巩固和扩大清洁能源区建设,通过加强节能减排、城市生态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手段对大气污染进行治理和控制。确保“十二五”期末,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超45%,林木覆盖率达超37.5%,区域内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相对2010年分别削减11%和16%。

3.控制各类声污染源,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强化饮食服务等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加强机动车辆噪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城区机动车禁鸣的规定;开展“绿色施工”创建工作,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具,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噪声管理;大力推进企业噪声防治工程,推广使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工艺,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强化固废规范管理,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加强固(危)废全过程监督管理,降低危废存贮、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均达100%;全面实施《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规划》,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安全无害化处置;逐步推行建筑垃圾、餐饮垃圾、其他生活垃圾等分流进入单独收运处理系统的方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推进污染减排工作,降低区域环境负荷

1.优先实施结构减排,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将高污染、效益低的企业优先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关闭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10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85吨、13吨、218吨、71吨;积极开发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重点地区实施清洁能源区建设,确保“十二五”期末,用煤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3.3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减少147吨、65吨。

2.继续推进工程减排,切实减少污染排放。马山污水处理厂三期、胡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到2015年,新增处理水量超过1.8万吨/日,削减化学需氧量1314吨、氨氮98吨,同时配套建设管网36公里;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十二五”期间生活污水中水回用率达到15%以上,削减化学需氧量98吨、氨氮10吨;继续狠抓工业企业综合治理,通过改进工艺、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等手段,削减化学需氧量50吨、氨氮5吨;实施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程治理项目,取缔2个水产养殖场,削减化学需氧量57吨、氨氮9吨;开展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推广使用国四标准油品。

3.着力强化管理减排,多措并举落到实处。抓好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及中控系统建设、改造工程,加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贯彻落实污染减排考核要求,加强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建立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新领域减排体系,研究制定相关监督、监测、考核、激励政策和考核方案。

(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1.科学保护生态区域,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发展旅游服务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严格限制蠡湖风景名胜区、鼋头渚风景名胜区、贡湖沙渚饮用水源保护区、马山水源涵养区、长广溪湿地、太湖(市区)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保护和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2.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打造现代生态农业。做好搬迁企业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对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耕地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主要经济植物、水果、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生产、农艺展示、农产品加工、农业休闲旅游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结合,有序规划和建设大型现代农业生态园区。

3.开展修复示范创建,营建宜居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河道治理、河湖生态清淤、湿地修复、蓝藻打捞、“两整两创”、沿湖迎水坡芦苇养护、环太湖生态景观林、十八湾风光带、惠山青龙山显山透绿等生态修复美化工程;积极推进低碳经济示范区、“两型社会”示范创建工作,推动蠡园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配合中瑞低碳生态城建设,打造中国一流、世界有影响力的低碳生态精品和示范工程。

4.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滨水花园城市。推进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提高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能力,确保至2015年全区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均达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超95%;加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将绿地、湿地、街巷容貌等城市形象管理工作常态化,确保“十二五”期末,城市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五)创新环境管理体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管理体系2级标准建设要求,建立环境监察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结合区传感网建设,建立完备的水、大气、噪声环境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环境监察现代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

2.加强环境宣传体系建设。有效整合现有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控等信息系统,建立企业申报、环境审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的信息查询平台;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深化对公众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形成人人践行绿色生活与低碳消费的良好氛围。

3.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健全辐射源监管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控系统。全面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加强对社区、学校等场所的监测和控制,积极开展对电磁辐射污染监测、防治、环评等工作的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调合作。成立“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阶段性推进计划与目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筹措机制,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切实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按规定要求在区财政预算中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确保本级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例不低于4%。同时,积极通过对上争取、企业自筹、社会集资、银行借贷等方式筹集落实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源利用,推行环境政策机制。开展区域环境资源补偿试点、排污许可及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等制度,逐步形成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相配套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加大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责任。

生态环保方案范文第2篇

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构建更加宜居宜业、更具魅力活力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整治为重点,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打出声威、治出实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长桥镇生态环境建设。

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桥镇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联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在镇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确保此次联合整治行动任务顺利完成。

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行为

对非法违法进行矿山开采、林地占用、违规建房、河道采砂、饰面石材加工等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二)重点整治区域

1.矿山开采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无证开采,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均列入重点整治。

2.林地占用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非法占用林地的均列入重点整治。

3.违规建房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违反城建规划的均列入重点整治。

4.河道采砂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非法开采的均列入重点整治。

5.饰面石材加工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石板材行业集中区外审批手续不全、无证照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和石材矿山开采企业。

6.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整治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项目。

措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10月17日-10月31日)

利用广播、标语、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本次联合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通报联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大要案的查处情况等,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严厉打击、落实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组织联合执法人员对现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期限整改,并按照执法监察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要求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无证经营、非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重的重点对象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确保查处率、关闭率达到100%。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按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重点监督、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镇党委、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联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推动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措施,切实巩固所取得的成果,提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有效协作机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坚持一把手直接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促进联合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镇的统一安排部署,摸清本辖区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底细,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打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分工,做到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确保联合整治“秋季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各村作为打击非法违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的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范围的所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再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号入座严厉查处;各职能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各村的联系,积极与镇联合整治办公室密切配合,在巡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非法违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函告所在村,由各职能部门配合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执法工作要做到“三个一律”:对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一律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无证非法经营占用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无证非法经营占用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严格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特别是对破坏严重的行为,要集中力量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全面落实联合整治行动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并承担主要的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个别顶风作案,强行占用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对象,要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并及时报告镇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审定。

2.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排查所有矿山情况,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行为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3.镇城建站负责排查违规建房、临时搭盖的违法行为,实行片区责任制。对违规建房、临时搭盖的行为立即制止,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

4.镇林业站负责排查违法占用林地情况,对占用、破坏林地严重的案件要从严从快严厉查处。查处过程中,发现有其它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镇水利站负责排查河道采砂情况,严厉打击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等非法行为,要承接前阶段河砂整治工作成果,对辖区内的河道采砂领域进行再次加强整治。

6.镇工业办负责排查建筑饰面石材加工行业整治情况,关停集中区外零星分布的石材加工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不达标的石材企业;同时负责协调县供电公司对非法获取、使用电力以及合法取得电力后非法使用、转供情况的查处,及时切断生产用电,拆除电力设备和设施,确保查处到位。

7.镇环保站负责流域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的排查,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等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8.镇派出所负责在联合整治过程中维护执法环境,处置突发事件,对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要果断处置;负责对严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加大打击力度。

生态环保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与创建美丽乡村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从而打造生态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面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成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生态保护工作站,主要负责全乡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各村及驻地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响应,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和谐社会,共享发展成果。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村委会为本村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各驻地单位为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主体负责各属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落实。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分级负责。

(三)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在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正面典型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曝光。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特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工作组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副科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由各中心、站所主任、所长担任,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具体工作。

四、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环境卫生的治理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辖区内经销点、小卖部不再无偿提供塑料袋,提倡使用布袋、菜篮子等工具替代塑料袋。塑料袋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适当费用,经营户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多次违反者,上报有关部门取缔其经营资格。

2.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房,确定专人定时清除垃圾,每月底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每户房前屋后为该户清扫责任区,要保持整洁。

3.街道所有商户、住户及驻地各单位开展“四自一包”,明确卫生责任区,门前卫生责任区保持干净清洁,各住户、单位必须对卫生责任区卫生情况承担责任;垃圾入箱,不得乱堆乱放建筑物料,街道不准乱张贴广告、乱拉横幅,严禁向河边、坎下倾倒垃圾。

4.各行政村主干道两侧50米内,无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紧邻公路影响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旧废弃房屋、厕所;取缔占道经营的经销点、小卖部;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乱停乱靠;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养、拴系牲畜;主干道旁要做到常年整洁、清洁。

5.各村景区内各景点不得出现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景点周围杂草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美观。

6.山庄、农家乐保持厨房、餐厅清洁,垃圾收集设施完善,厨余垃圾、污水不乱排乱放。

(二)林区、坡地植被保护

1.对于挖根、挖药及其他毁林行为,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2.在山地坡度25度以上坡地逐步进行退耕还林,鼓励在坡度25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防治水土流失。

3.各村辖区内天然林和坡度在46度以上的森林和河流两侧的森林,严禁采伐,村级护林员要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4.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依据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力度,严查林区用火行为。

5.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毒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三)水源地的保护

1.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报公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2.河道沿岸严禁从事养殖及工业生产活动,如有发现,立即取缔。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矿渣废料、建筑废料等,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

3.乡域内所有河道及两侧不得出现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要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保洁面达到100%。

4.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保障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天然林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严禁非法捕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3.禁止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

4.严禁采集、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

5.严禁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6.严禁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五)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1.乡域内所有新建房屋、设施,必须经由乡政府审批后方可动工。建筑材料不准占道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不准乱丢乱倒,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任停工并进行严肃处理。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

3.资源开发单位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者设备。已建成的项目采用落后工艺或设备,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和破坏的,上报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或者关闭。

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水源及破坏公共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其责任,责令整改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村、各驻地单位要分别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计划,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和全方位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为生态环境治理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尽力而为地逐步推进。各村、各驻地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生态环境的全面整治,确保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同时,乡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着重培育示范典型。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评,乡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统一组织检查,重点考核活动开展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各村、驻地各单位要按照任务采取倒计时措施,做到天天有进展,处处有人管,把好质量关,绝不超期限。

(四)巩固提高阶段。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作为各村、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总结经验,摸索切合我乡实际的做法,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实践之中,推动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岗双责”责任机制。各村、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乡政府进一步调整充实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村书记、村主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村和有关责任单位分管同志要做到专人专管、权责到位,要制订有力措施,安排一定财力,用于各项整治项目的投入,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全面发动,广泛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加强教育,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成为全乡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广大共产党员要按照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积极投身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来。要把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与提高群众的文明素养结合起来,结合文明乡村以及卫生乡村的创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俗。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全乡干部群众团结一致、人人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生态环保方案范文第4篇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生态利民工程,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充分利用湿地森林景观资源,挖掘生态文化内涵,打造森林生态旅游精品。新建户用沼气池3000户、村级服务网点30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基地7个、生态文明示范村11个,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优化农村用能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湿地公园建设

1、规划设计阶段(2月—6月)。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按照国家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标准要求,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对规划区合理定位,制定《国家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提出湿地公园的发展战略和总体功能分区布局,编制详细的湿地保护规划、修复规划、科普宣教规划、合理利用规划、管理规划等,并对规划项目投资及效益进行概算和评析。

2、征求意见阶段(7月—9月)。就《国家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向发改、住建、人社、环保、水务、镇等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各项规划设计后,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规划。

3、组织评审阶段(10月)。与上级业务部门加强协调,对接沟通,邀请各级专家,组织召开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论证会,通过专家论证。

4、申报审批阶段:(11月)。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的各项材料,逐级上报,力争11月底省级湿地公园晋升国家级湿地公园工作通过国家林业局审批。

(二)加快生态农业建设

1、在建沼气池积极性较高的村,选择3000户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每户建设一个8-10立方的沼气池。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厨、改厕(改圈)同步施工。

2、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建设村级沼气服务网点30处,配置相关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和维修设备,进一步完善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能力,解决广大建池农户的后顾之忧。

3、结合品牌特色农业,在我市中北部镇(街道)建设7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面积达到5000亩。在基地园区内建设沼气池、沼液储存稀释池、田间沼液输送管道,沼液出料车、设备,太阳能杀虫灯等设施。

4、在村容村貌较好的村,结合农村沼气池建设、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在我市打造11个生态文明示范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湿地公园建设筹建、运作工作。健全生态农业建设领导机制,强化生态农业日常管理,加强协调服务,成立专门技术指导小组,跟踪服务,加强质量监管。

生态环保方案范文第5篇

一、活动主题

参与环保五大行动 建设生态文明xx

二、活动范围

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进学校、进商场、进企业、进酒店、进医院、进交通、进农村、进景区等12个领域。

三、活动时间

2017年—2024年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

1.“进社区”。由县市政园林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市政园林局。

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持续营造浓厚的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氛围。

(2)社区容貌整洁、环境卫生优良,道路、灯饰、垃圾箱等基础设施完好,垃圾袋装,日产日清,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得到有效利用。

(3)社区内企事业单位污染排放达标,无废气、扬尘、油烟、燃煤、噪声等扰民问题。

(4)社区建立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居民环保公约得到切实遵守,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发挥实际作用。

(5)社区公共城区全面绿化,公共设施采用节能环保装置,景观用水循环利用,古树名木挂牌保护。

(6)社区定期举办环保讲座和环保宣传活动,居民能够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节约用电,循环用水,主动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2.“进家庭”。由县妇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绿色家庭标兵户”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妇联。

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1)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积极主动获取环保知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选择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注重规范自身的环保行为。

(2)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公益活动,每年参加环保活动3次以上。

(3)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关心环境质量,关注环保民生,热心宣传和传授环保知识及技巧,积极主动对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在社区(小区)起到环保示范、带头作用。

(4)家庭成员能够践行节水、节电、节约能源等日常环保行为。

3.“进机关”。由县机关事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态文明示范机关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固定醒目位置设置形式多样、便捷实用的宣传标识牌,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大力倡导机关节约用电、用水、用纸,全面普及电子办公。

(3)停车熄火,带头使用绿色大众交通工具。

(4)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4.“进工地”。由县城乡建委牵头,在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城乡建委。

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标准:

(1)提升环保理念,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方式,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加强污染控制,工地实行全封闭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认真落实出入车辆冲洗制度,严禁带泥上路,对场内道路进行硬化,对场内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美化,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严禁乱运乱到建筑垃圾。

(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有效控制施工污水排放和生活垃圾。

(4)不断完善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和环保规范行为培训。

5.“进学校”。由县环保局、县教委牵头,全面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园丁、绿色使者、学生环保记者等环保评选活动,创建办设在县环保局。

绿色学校创建标准:

(1)按照绿色管理的要求,将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贯穿于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中有明确具体的环境教育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全校性的面向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教改科研、教研和师资培训等。

(2)实施绿色教育,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活动中有机渗透环境教育,积极选用环境教育地方读本,每学年开设环保课12课时以上,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活动。

(3)建设绿色校园,将学校美化、绿化与学校建设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校内常年设立用语亲切、位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固定醒目的环境宣传教育标语牌或警示牌。

(4)践行绿色生活,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实践绿色生活和绿色办公,具有较强的环保参与意识,对社区、家庭环境质量改善产生一定影响。积极参加各类环保活动。

6.“进商场”。由县商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县各大商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商场”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商务局。

生态文明示范商场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方式,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倡导使用环保购物袋。

(3)鼓励市民购买环保产品,抵制一次性商品贩售和商品的过度包装。

(4)树立商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开展绿色消费宣传等。

7.“进企业”。由县经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县企业开展“生态文明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经信委。

生态文明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方式,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运用最新科技成果,不断改造提升企业的环境保障能力,企业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废气、废水、废渣等达标排放,一年内企业无环境违法事件发生,环境污染零投诉。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产过程中践行节水、节电,使用清洁能源。

(4)经常性组织开展环保宣传和员工培训活动,企业环境文化卓有成效。

8.“进酒店”。由县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县各大酒店开展“生态文明酒店”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旅游局。

生态文明酒店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方式,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积极实施节能降耗管理,鼓励客人住宿期间节水节电。

(3)严格控制污水、垃圾、噪音等环境污染。

(4)注意培养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实行绿色生产、绿色办公。

9.“进医院”。由县卫计委牵头,在全县医院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卫计委。

生态文明示范医院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方式,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存放、转运和处置程序,医疗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对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进行有效管理,严格控制放射性污染。

(4)采取有效措施节水、节电,使用清洁能源,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10.“进交通”。由县交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县交通系统开展“生态文明交通运输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交委。

生态文明交通运输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在交通站点等人流量大的点位张贴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在车站咨询点配备环保宣传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驾驶员严格遵守相关环保制度,不乱鸣笛,停车熄火,文明驾驶。

(3)普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减少污染。

(4)积极组织员工进行环保培训,参加环保公益活动等。

11.“进农村”。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做好农村环境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加大农村环境的宣传工作,通过院坝会,村民会等进行环保宣传工作,同时在公告栏,活动中心张贴宣传海报及宣传标语。

12.“进景区”。由旅游局牵头,各景区管委会协作,做好景区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将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融入景区建设工作中。

(1)景区内定期举行面向景区工作人员及游客的生态文明宣传活动。

(2)加强景区内的相关宣传工作,依托景区各类平台进行生态文明宣传,通过拓展思路将生态文明相关标志标语融入景区自然景观。

(二)通过开展“十进”活动,做好“十有”工作。

1.社区有平台。通过创建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做好“社区有平台”工作。具体内容:在今年申请的创建环境友好型社区中分别组织开展一次环保宣传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环保宣传,营造浓厚的环保宣传氛围。

2.家庭有知晓。通过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做好“家庭有知晓”工作。具体内容:开展“绿色家庭”评选活动,参加“绿色家庭”评选的家庭要有一本环保记录册,学习环保知识,采取节能、节水、节电、绿色出行、节约的低碳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3.单位有倡导。通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做好“单位有倡导”工作。具体内容:积极倡导节约、节能、节水、节电以及无纸化办公、绿色出行等低碳生活方式;在办公场所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营造宣传氛围。

4.学校有课程。通过开展各种活动,落实“学校有课程”。具体内容:(1)在全县中小学校内常年设立用语亲切、位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固定醒目的环境宣传教育标语牌或警示牌。(2)中小学普及环境教育课,加大青少年环境教育力度,提升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3)积极组织开展校园环保知识竞赛、培育学生环保记者队伍, 全面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园丁、绿色使者等环保评选活动。

5.企业有承诺。通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做到“企业有承诺”。具体内容:(1)在企业厂区内的醒目位置悬挂设置环保宣传标语。(2)生产过程中践行节水、节电,使用清洁能源,实施清洁生产。(3)企业无污染事故和违法排污行为。

6.窗口有宣传。通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商场”活动、“生态文明旅游饭店”活动、“生态文明示范医院”活动,“生态文明交通运输示范单位”活动,突出“窗口有宣传”。具体内容:(1)在我县大型商场的醒目位置悬挂设置环保宣传标语,在收银台配备环保宣传牌,倡导市民购物使用环保购物袋。(2)在酒店大堂、电梯、餐厅等醒目处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咨询点配备环保宣传册,节电、节水提示语有效发挥作用。(3)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存放、转运和处置程序,医疗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医院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在咨询点配备宣传册。(4)在交通站点及车辆等人流量大的点位设置宣传牌,在各咨询点配备环保宣传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7.工作有制度。各相关单位在开展创建工作中,要有实施方案,有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继续落实“十进”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12个县级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工作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持续加强本行业系统“十进”宣传工作,切实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进一步利用新媒体,加强“十进”宣传工作联动,形成十二个部门官方微博微信交流互动,资源共享。各部门围绕“绿色发展、绿色生活”这个主题,开展好行业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县教委应继续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用好中小学生态文明教材,落实好环境教育课时和内容(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县商委要开展“商场绿色消费”宣传活动,鼓励市民购买环保产品,倡导使用环保购物袋,抵制一次性商品贩售和商品的过度包装;县市政管理局要开展好“垃圾分类、车窗抛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推广活动;县经信委要开展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和工业转型升级行动”等活动;县妇联要通过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生活;县交委要以打造低碳绿色公共交通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县旅游局要开展好“倡导绿色环保·建设文明酒店”活动;县卫计委要开展好“医疗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管理”宣传活动;县机关事务局要开展好“节能领跑,绿色发展”活动;县城乡建委要开展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活动。

(二)继续将“十进”宣传纳入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活动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对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以督促检查倒逼工作落实。

(三)继续开展“环境友好型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文明示范机关”、“生态文明旅游饭店”、“绿色惜福商街(商场)”、“生态文明示范企业”、“扬尘控制示范单位”、“生态文明交通运输单位”、“生态文明示范医院”、“绿色惜福家庭”等十项生态文明群众性创建。“十进”宣传向农村和景区拓展和延伸,实现全覆盖,重点推动在农村、社区、校园、企业四个领域设置单独或综合性环保宣传栏,定期更换环保内容,保障有至少两种以上固定宣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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