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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整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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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第1篇

为深入开展我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重点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配备、应急照明灯配备和防护服配备等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氧气、毒麻药品和消毒器液存放管理及办公用车辆);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否制定相关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及施工安全台帐是否齐全;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全面检查是否有用电线路、架设零乱及私拉乱接、外线与建筑物较近等现象;

10、对干部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超速、疲劳、酒后驾驶车辆,对单位用车做好日常维护,确保用车安全。

1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防盗意识教育,强化单位内部的防盗工作;

1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禁毒防艾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13、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消防栓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医疗卫生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至9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对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贮存、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以及建筑施工等安全管理进行治,着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认真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各医疗卫生单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县卫生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治理行动是“安产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县卫生局),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行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注意日常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将事故减少到最低。

环卫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市食品安全。二、狠抓宣传和普法教育,促进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让人民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是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单靠政府的监管难以达到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食品卫生法规定,国家鼓励、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这就是要努力使社会监督成为政府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的形成,有赖于人民群众食品卫生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因此,各地要狠抓宣传、普及食品卫生法的工作,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促进社会食品卫生监督机制的形成。三、明确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乳制品、水产品、豆制品等重点品种,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力度,完善食品卫生监管机制。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的准入条件,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品牌企业。对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条件的从业人员,要责令其退出市场。二要完善和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督力度。三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生

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预防措施,加强检验、检查、检疫、抽检工作。四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定期办公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的食品。四、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镇政府要对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卫生负总责,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管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林、质监、工商、城管、卫生、公安、司法等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市农林局主要负责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和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蔬菜的安检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严厉查处违法使用违禁农药等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初加工的卫生监督,尤其要加强生猪屠宰的卫生管理、检验检疫工作,在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实行生产许可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审查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推进和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开展对食品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和抽检,严格查处违法食品广告、虚假宣传、假冒注册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市卫生局主要负责食堂和各类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并快侦快破;协助食品监管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正常开展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和幼托托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组织对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及学生集体用餐工作的督查。五、落实措施,强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1、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全面落实《食品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2、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各部门要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将每一项工作纳入法制、制度的轨道,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加大对执法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能力。4、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农林、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互通信息,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环卫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第3篇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发展促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原则,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做好企业安全工作和创建安全单位工作。围绕我厂治安工作的特点积极开展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理的水平,确保生产秩序的顺利进行,努力为职工的工作、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四个思路是:一、以高昂的精神,科学的手段,创新的意识,超负荷的工作,使保卫工作适应公司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把公司的防火工作列为保卫工作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加强检查整改力度,落实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三、全方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制防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与经济利益挂钩,法律面前无人情。四、强化通过“打防结合”的常抓不懈,物资流失现象有根本遏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结合的工作思路,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2、完善厂区安全防范体系,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实现全年厂区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3、进一步加强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各项治理防范措施,建立企业与管辖片警“110”报警系统,集中整治厂区及周边治安环境,降低治安案件发案率。

4、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体系,做好信息员培训工作。加强厂区基础防范工作,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严密性。

三、具体措施:

保卫科从人防、物防、技防、制防“四个角度”入手,全方位抓好内部治安防范防火工作。加强公司生产保卫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方针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公司要害保卫工作。

1、职工食堂窗户安装铁护栏,机加车间外部、运输科、供应科外部建立防护墙,供应科仓库门窗按要求重新更建,并按设明暗两道锁,有微机的单位、部门增设了明暗两道锁,放射性源库安装了报警器,对放射性源重新建立了档案,从使用、保管、运输、储存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放射性源的安全。

2、加强保卫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思想教育,重点做好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保卫人员素质,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监督制约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保卫人员及其它门卫人员的督查,促使他们文明值勤,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一切危害人身安全和单位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厂内治安环境建设:

(1)、抓好厂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稳定。

(2)、落实好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厂区巡逻检查值班制度,隐患整改和事故汇报制度。保卫人员做到,有警必接,闻警必行,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3)、加强门卫管理,强化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做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做好厂区出入厂门制度和携物出门查验制度,确保资产和员工个人财产不发生丢失、被盗。

(4)、财务室要落实好值班值宿制度,避免出现漏岗、空岗情况的发生。

(5)、调解处理好厂区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维护好厂区区的整体安全。加强员工管理,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6)、加强对员工的饮食管理,把好食品卫生进货关,就餐环境卫生关。

5、做好厂区安全防火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环卫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第4篇

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综合

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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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学校饮用水卫生及疫情防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13号)及《平安南丹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南丹县2024年校园及其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便函〔2024〕4号)要求,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以强化常规管理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全县校园及其周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平安南丹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对学校、幼儿园饮用水源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学校饮用水水源是否有卫生安全防护、是否远离污染源,学校是否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水污染应急预案,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从事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对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空气消毒设施设备与消毒药剂储备、防控知识培训、入校人员体温检测措施、学生摸排与登记等方面工作是否落实。

(三)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卫生环境排查整治。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做好学校校内外商店、餐饮店铺的排查,杜绝校园及周边餐饮中毒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6日)。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纸、开展知识讲座等方式,编写具体化、形象化的标语、口号广泛宣传,形成多渠道、立体化、多方位的宣传氛围,积极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形成卫生部门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1日)。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苗头性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对排查出需要整治的乱点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反馈、汇报,并对突出问题建立好工作台账。

(三)整治阶段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开展综合整治,对易反复和老大难问题,根据整治效果和实际需要向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汇报,由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适时组织开展查缺补漏式的排查。各单位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面完成整改。要及时总结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并建好台账、巩固成果,抓好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员队伍,拓宽信息渠道,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对影响校园饮用水卫生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信息,在第一时间报送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由疾控股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找准薄弱环节,抓住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对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问题,确保排查整治成效,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强化措施,杜绝隐患。各单位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排查整治方案既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又要清晰明了切实可行,做到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及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正确引导,增强他们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及疫情防控措施知识的了解。

(四)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协同作战,抓好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共同创造并维护良好的学校饮用水安全环境及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五)完善台账,及时上报。各单位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本单位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检查记录、检查图片等材料)上报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上报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李晓君,联系电话:7213060,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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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绿色包装;技术法规;现状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the international status of green packaging

Jiang TingShi junboMa guangcunCheng chuange

Abstract: Green packaging is a huge global project. Green packaging has become the primary means of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barriers.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major domestic and foreign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the status of green packaging, green packaging addresses 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trend.

Keywords: green packaging;Technical regulations;Status quo

进入新世纪,各国的环境标准、法规越来越严苛,很多国际环保公约和多边贸易协议中都设有环境保护条款,保障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环境利益的权利。许多发达国家正是利用了这类环境保护条款的缺陷,结合本国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包括绿色包装在内的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并日渐使之成为以保护环境为名采取的主要贸易限制措施。绿色壁垒就是这样一种以环境措施限制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非关税壁垒。目前,国际市场上常见的绿色壁垒主要有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补贴等几种形式,其中绿色包装壁垒是绿色壁垒的重要内容。根据商务部公布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一项调查报告统计显示,2010 年我国有15.13 % 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由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而使我国企业丧失出口贸易机会,带来的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约占2005 年出口额的19.29 %。

表1 受损企业认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内容所占比例

主 要内 容 环保 安全 包装 卫生 标签 其他

所占比例,% 46.5 43 35.2 30.3 21.8 27.5

可见,绿色包装已成为影响我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据商务部统计, 我国每年有价值近240 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达不到国外发达国家的包装要求而受影响, 而新鲜水果、蔬菜、肉类和花卉作为我国出口产品中的大宗产品, 由于包装粗糙致使保鲜水平低下、运输成本大大增加, 损失率很高。我国出口贸易的主要市场是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发达或较发达的国家,其设置的绿色包装壁垒, 大都是我国产品在短期内难以达到的环境技术标准, 使我国遭受了许多不合理的限制, 出口市场相对萎缩。当包装要求达不到别国标准, 或为达到标准使成本增加到无利可图时, 有可能会退出国际市场, 严重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另外因绿色包装壁垒引发的贸易摩擦也逐年增多。

一、国外绿色包装技术法规现状

许多发达国家把绿色包装概括为按4R-1D原则设计的包装,即Reduce(减量化)、Reuse(能重复使用)、Recycle(能回收再用)、Refill(能再填充使用)、degradable(能降解腐化)的包装。总体而言,绿色包装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安全不造成负面影响;

(2)在具有包装功能的条件下,用料最省、包装废弃物最少;

(3)包装能够回收再用或包装材料能再生利用;

(4)不能回收再用或再生包装材料应满足:包装废弃物焚烧时可产生新的能源或不产生毒气而发生二次污染;

(5)包装材料在使用后能自行降解,掩埋后能腐化分解自行消失。

1、欧盟绿色包装相关法律法规

欧盟的包装法规主要分为3类:框架性法规(适用于所有的材料和制品) 、特定指令(适用于某一类材料和制品) 、个别指令(适用于个别材料)。在食品包装的环保化方面,欧盟一是要求食品包装的废弃物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如纸箱的连接须采用粘合工艺,纸箱上的印刷必须用水溶性颜料,不能用油溶性油墨,纸箱的表面不能上蜡、上油,也不能涂塑料、沥青等防潮材料;二是要求食品包装减少用量、可回收、可重复使用。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已于1997 年付诸全面实施。2004 年2 月11 日欧盟颁布了对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规定整体回收率60%,再循环率55%。另外规定具体的再循环率: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重金属浓度指标未改变。

塑料包装使用指令2002/72/EC中曾规定:所有包装物质材料迁移到食品的总量不能超过60mg(迁移物质)/kg(食物);授权进口制造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单体或其他原料物质的名单,以及对用量的限制(如:规定具体的转移量)授权进口制造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添加剂的名单,以及对某些添加剂用量的限制(如:规定具体的转移量)。此外,各国家对授权的添加剂名单还有不同规定。而后,2002/72/EC指令被修订为2004/1935/EC法规。 2004/1935/EC法规是欧盟最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对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凡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都应按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这些材料和制品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其构成成分转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危害人类健康,或食品成分发生无可接受的变化,或感官特性发生劣变的情况,且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该法规还对活性和智能材料制品制定了特殊要求。欧盟2007年3月30日的2007/19/EC和2008年3月6日的2008/39/EC在原有2002/72/EC指令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明文规定:欧盟范围内,与食品接触的塑料物质必须符合2002/72/EC指令,不符该指令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将于2010年3月7日起禁止生产、进口和进入欧盟市场

与这些法规指令相一致,出现了一些相关的限制性包装要求。

(1)基于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包装材料使用的限制。用安全的材料替代受限制的或可疑的材料。例如,用PET 替代PVC,用PP 替代PS 等。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PVC 有可能完全退出包装市场。在欧盟,聚氯乙烯已经逐渐退出某些产品的包装。

(2)基于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包装材料使用的限制

欧盟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基于循环经济的理论,提出了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一系列基本要求。涉及到每一个产品的包装时,应对照该指令的具体条款进行分析,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3)限制使用热固型塑料包装材料和发泡塑料缓冲垫 发泡塑料缓冲垫由于其收集、分类、运输成本高于回收利用(资源或能源)价值,被视为不能商业化回收利用的产品。依据94/62/EC 指令的第15 项条款,此类产品属于需缴税(强制回收)的范围,因此成为"不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逐渐退出市场。

另外,欧盟国家对进口食品包装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食品包装标签也制定了一些管理规定。根据规定,欧盟国家对标明食品添加剂含量的标签实行严格管理。欧盟对食品标签的总体要求是食品标签不能令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并规定标示必须按照成分含量等顺序列出所有成分。欧盟进口国一旦发现食品标签不符合本国要求,就会告知欧盟委员会,那么所有欧盟成员国都会对此公司生产的产品采取措施,所以这方面的规定也需要食品出口企业高度重视。

2、美国绿色包装相关法律法规

在美国, 食品包装材料主要由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管理, 肉类和家禽由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主要法规为美国联邦法典第21 卷《食品和药品》对包装的要求。除了FDA和农业部以外,美国还有一些由专业团体、国家和国际包装制造者协会、政府机构制定的标准,以及为了满足某些特殊用户集团的需要而制定的标准,这些包装标准和法规,与FDA和美国农业部的有关食品包装法规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食品包装标准法规体系,确保进入美国市场的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和规范化。

美国联邦法规第21 卷《食品、药品》对关联包装的规定: 食品必须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条件中包装;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必须依据良好的管理规范(GMP); 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及其组成成分必须符合要求。

美国联邦法典第21 卷《食品和药品》的第174、175、176、177、178部分(21.CFR.Part; 174、175、176、177、178) 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

2004 年10 月美国官方正式公布修订的公示法案《包装中的毒物》(Toxics in packaging), 该法案持有与欧共体相同的观点, 规定了与欧盟94 /62 /EC和其修正案2004 /12 /EC 相同的技术指标, 提出了特殊的规定。该法案第四条规定:任何包装或包装辅助物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量不应超出以下规定: 本法案生效两年后低于重量的0.06%(0.6g /kg); 本法案生效三年后低于重量的0.025%(0.25g /kg); 本法案生效四年后低于重量的O.01%(O.1g /kg)。

加州议会((California Legislature) 通过了《预防包装中的有毒物质法案》(Toxics in Packaging Prevention Act),而后参议院法案SB 774 (2007) 对这一法案进行了两处具体变更。

美国FDA通报,2006年起,强制实施两项新食品标签要求:一是将脂肪列为必须标示的营养成分;二是对含有致过敏物质的食品(包括在美国销售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规定的包装食品,不包括美国农业部管辖的部分产品),必须在食品标签标示出致过敏物质的来源。

3、日本绿色相关法律法规

日本的主要包装法规有:容器包装リサイクル法 、容器包装リサイクル法施行令 、容器包装リサイクル法施行 、容器包装リサイクル法法令(境省)、 容器包装にする基本的な考え方について、境法以及食品卫生法。

二、我国绿色包装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卫生标准化的法律依据包括《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相关的规章。

《食品卫生法》第12 条、第13 条、第21 条和第24 条,提出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基本卫生要求、新产品的管理以及出厂检验。卫生部规章有《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8 项,主要规定了各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基本卫生要求。目前我国已制定塑料、橡胶、涂料、金属、纸等69 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5 类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7类共31项检验方法。其中塑料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国家卫生标准20 项,涂料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国家卫生标准8 项,金属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国家卫生标准3 项,其他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国家卫生标准6 项,另外制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 ―2003) ,规定了容许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20 类64 种。

三、结束语

绿色包装是一项巨大的全球性工程。不仅要有科学性,而且要法制化和统一化。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对健康安全的日益重视,对包装的质量和安全将有更高的要求。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日本十分重视绿色包装工作,也是世界上绿色包装法规体系颇为完善的国家。无论是危险化学品包装,还是食品安全包装,都有系列的法规、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及行动计划。在积极推动我国食品包装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同时,了解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监管经验,对促进我国包装安全的更大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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