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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供应保障方案{整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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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供应保障方案范文第1篇

意见要求抓住有利时机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指出,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70%左右。电煤是煤炭消费的主体,占消费总量的一半以上。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搞好产运需衔接,对保障电煤稳定供应和电力正常生产,满足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订货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价格逐步放开,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重点合同管理,对保障经济发展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着明显差异,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不公平竞争,合同签订时纠纷不断,执行中兑现率偏低,不利于煤炭的稳定供应,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2012年以来,煤炭供需形势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宽松局面,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一些地方还出现倒挂,电力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改革的条件基本成熟。为此,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意见布置了煤电改革的主要任务,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煤炭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实现煤炭、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能源需求。具体表现为:

——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委托煤炭工业协会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运输部门要组织好运力衔接,对落实运力的合同由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备案。

——加强煤炭市场建设。加快健全区域煤炭市场,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形成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区域煤炭市场为补充,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为实施电煤市场化改革提供比较完善的市场载体。煤炭工业协会在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做好衔接协调,研究制定交易规则,培育和发展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要加强对有关路局、港航企业的指导,完善煤炭运力交易市场,依据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运输能力,合理配置运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大中型煤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电煤合同适当优先保障运输。对签订虚假合同、造成运力浪费或不兑现运力、影响资源配置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罚力度。铁道部要周密制定电煤铁路运输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公开公平的运力配置机制。

煤炭供应保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从2005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订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煤炭供应保障方案范文第3篇

答: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7年要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这是各地和中央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期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总体部署,结合规划目标和2016年完成进度做出的合理安排。

客观地讲,随着去产能的深入推进,煤炭价格出现回升和煤矿盈利状况好转,一些企业去产能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对去产能工作的顺利推进确实带来了更大难度。但另一方面,煤矿盈利状况的好转,也有利于企业补还欠账,有利于地方增加财政收入和筹措配套资金,为去产能创造积极条件。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减法和加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加主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坚持以更明确的标准去产能,加大安全、环保、国土、质量、能耗、水耗、工商等执法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产能。我们相信,经过上下一起努力,全年煤炭去产能的目标任务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问:2017年将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会不会因此增加煤炭价格上涨的压力?

答:2017年要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这一目标比2016年有了一定幅度的缩减,主要是合理把握去产能的节奏,兼顾接续资源的有效衔接和煤炭稳定供应。

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受供需多种因素影响,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要着力防范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异常波动。随着去产能的推进,供求关系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总体上看,仍然供大于求,保障市场平稳供应有基础、有条件。一是“十三五”期间需退出煤炭过剩产能8亿吨左右,去年已退出2.9亿吨,产能过剩的总体格局尚未根本改变。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煤矿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其中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经过验收的煤矿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有序释放产能,保障稳定供应。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制定目标任务时,已综合考虑地区资源条件和供需实际,以及产能退出、产运需总量和品种结构变化、在建项目衔接等因素,努力避免出现局部供需失衡情况。三是在去产能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发挥先进产能作用,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同时,研究建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相关长效机制,通过推动煤炭中长期合同稳定供需关系,完善最高库存与最低库存制度来提高供保障能力,制定实施防范价格异常波动机制等,保障市场稳定供应。

问:取暖用煤高峰期即将结束,马上进入传统淡季,为什么出现煤炭价格上涨的情况?

答:近一时期,受多种因素影响,煤炭市场价格出现了阶段性上涨的苗头。从需求看,今年以来经济运行对用电的需求较快增长,加之水电出力明显减少,火力发电量增加,据有关方面调度数据,1―2月全国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8.1%,水力发电量同比下降10.7%,导致煤炭消耗增加较多。从供给看,由于部分春节放假煤矿节后复产开工不足、地方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等因素,停工停产煤矿较多,制约了煤炭产量的恢复。加之业内对去产能政策预期也对煤炭价格走向产生一定影响。

问:当前煤炭市场供应是否有保障?下一步煤炭市场走势如何?

答:应该看到,随着煤炭去产能的深入推进,煤炭市场供需关系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产能严重过剩的状况并未发生根本改变。也就是说,当前和下阶段煤炭供应是有足够保障的。随着下阶段取暖用煤高峰的结束、南方来水增加和水电出力增多,以及春节放假煤矿逐步复工复产等因素,供需关系会趋于宽松,煤价有望呈现平稳回落态势,不会出现大幅上升局面。

问:2017年煤炭减量化生产措施将如何实行?

煤炭供应保障方案范文第4篇

刚才,我们收听收看收看了全省保电度冬暨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动员会议。下面,就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取得的成绩,认清今年冬季电力供应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电网最高负荷、日供电量屡创新高,最高负荷达到560.3万千瓦,同比增长17%;日供电量达到1.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而受煤源、资金紧缺等因素影响,统调电厂发电出力严重不足,我市电力保障难度大,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在严峻的形势下,市发改委、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早准备,多策并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了电力的有序供应,取得了全市迎峰度夏的胜利。尤其值得表扬的是,供电公司迎峰度夏期间实施了5项迎峰度夏工程,提升供电能力40万千瓦,完成121项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组织9次市县两级联合协同应急演练,为我市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年冬季的电力供应形势异常严峻。电煤供应方面:当前,全省电煤库存总量下滑严重,库存仅为296万吨,总容量381万千瓦机组因缺煤停机,16座共1594.5万千瓦火电机组存煤不足3天,占全省火电装机容量的38%。我市电煤库存情况也不容乐观,7家统调电厂电煤库存37万吨,平均仅6.8天。阳光热电、大唐洛热机组存煤不足3天,大唐洛热一台16.5万千瓦机组、阳光热电一台13.5万千瓦机组因缺煤停机。

电力供应方面:年保电度冬期间,预计省网最大用电负荷将达到4300万千瓦,同比增长19.17%。目前省网装机容量为4881万千瓦,受燃煤机组减发、雨雪恶劣天气造成运输困难、非计划停运、机组少带出力等各种因素影响,综合发供电能力仅为3615万千瓦,度冬期间省网将存在535万千瓦供电缺口。我市电力供应受省网分配指标、机组出力、电煤供应等因素影响,供电形势十分严峻。预计保电度冬期间我市最大用电负荷达到580千瓦,省网尚未分配各地市用电负荷指标,按照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分配我市负荷指标475万千瓦测算,用电负荷缺口将80—100万千瓦。今年冬季,我市电力供应将呈现缺口大、时间跨度长、供求矛盾突出等特点,电力供应形势严峻严峻程度也将超过以往任何一年。

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保电度冬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加煤电运等生产要素的有效供给,确保冬季用电高峰期间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电力平稳有序供应,为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全力做好保电度冬各项工作

(一)积极开拓煤源,增加电煤有效供给。一是市内电煤要优先满足我市电煤供应。市现有煤炭企业要在保电度冬电力高峰前组织设备检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煤炭产量,节假日坚持正常生产。二是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争取年底前我市有一批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矿井复工复产,增加本地煤炭有效供给。三是加大电煤价格、质量监管力度。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工商局等市电煤保障和运输畅通督导组成员单位要突出监管重点,加强电煤价格、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煤炭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四是提高省外市外煤炭采购量。市发改委、煤炭局要积极督促发电企业提高山西、陕西、内蒙等省电煤采购量,提高电煤库存量。五是保障电煤运输畅通。铁路部门要严格落实电煤保供方案火运计划,保障电煤运输运力充足。市交通局、交警支队及各产煤县要严格落实电煤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电煤运输车辆简化检查程序,缩短检查时间,快检快放,严禁重复检查和重复处罚。

(二)加强要素供给,鼓励机组稳发满发。一是合理安排机组检修计划。各发电企业在冬季负荷高峰到来前,要统筹安排发电机组的计划检修,加强设备管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提高检修质量,确保在冬季负荷高峰时期设备状况良好,保持全开机状态。二是帮助发电企业缓解资金紧张矛盾。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银行向上级行汇报衔接,并积极向省政府金融办反映,帮助我市发电企业解决流资贷款,着力缓解困难发电企业资金压力。三是鼓励发电企业满发多发。保电度冬期间,市发改委要积极争取省政府对电力企业的扶持政策,调动各发电企业积极性,做到满发多发。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小火电、小水电和秸秆发电厂要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提高本区域发供电能力。

(三)加快电网建设,提高电力供应能力。一是积极推进保电度冬工程如期投运。市供电公司要加快电网工程建设,积极推进500千伏西等输变电工程,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电网工程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二是积极争取电力负荷指标。市供电公司要积极向省电力公司汇报争取,提高分配我市电力负荷指标,最大限度保障我市电力供应。三是搞好电力应急演练。要充分估计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对电力安全造成的影响,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电力应急反应机制,组织反事故演练,提高应对电网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理水平。

(四)强化电力调度,优化电能资源配置。一是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指导,通过媒体宣传电力供应紧张形势,普及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知识,营造科学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社会氛围。市供电公司要建立有序用电信息机制,努力减少避峰让电对社会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是抓紧制订有序用电方案。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原则,根据省网下达的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要编制保电度冬有序用电方案,保障冬季电力有序供应。三是强化电力运行调度。市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非连续性、可调节的电力用户在低谷时间用电,采取避峰、错峰措施,降低电网高峰负荷,严格限制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排放、未安装负荷监控装置的企业用电。四是引导企业合理用电。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帮助用户进行用电特性分析和经济性评估,促使工矿生产企业主动调整生产班次和生产流程,调节负荷曲线,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合理转移高峰负荷。

(五)强化组织协调,完善经济运行机制。坚持煤电运联合调度、生产要素监测日报和相关单位会商协调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保电度冬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煤电保障统筹协调,监测分析全市煤电运供应情况,统筹协调解决煤电运重大问题。市工信局组织电厂参加2012年省煤电企业供需衔接会,帮助签订电煤重点合同,并负责协调保障省内火运煤重点计划。市煤炭局积极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建立本地煤矿与电厂点对点供应机制,提高电厂本地煤炭采购量。市交通、公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保障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各项措施。各发电企业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做好电煤采购工作,提高企业存煤量,确保稳发满发。要严格煤电运联合调度纪律,对于违反规定,不服从调度指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煤炭行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年月,省政府出台了《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率先在煤炭行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其征收标准、入库方式、票据使用与我市原有制定规定有很大不同。各级地税代征部门、人民银行、财政及价格主管门要积极适应征收形势的变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摸清煤炭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好人员培训、征收系统设置、入库科目调整、征收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按规定的时间做好煤炭行业价格调节基金申报和缴纳工作,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省规定时间节点、征收标准和征收任务,全力以赴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圆满完成征收任务。

(二)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调节煤炭供求、平抑省内电煤价格、支持煤炭电力等相关产业发展、电煤保障应急体系建设、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等七个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价格调控目标,围绕保发展、保民生的要求,坚持精打细算,把有限的基金用到“刀刃”上,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要根据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我市保电度冬期间电力供应和电煤应急保障。同时,继续支持好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支持菜、肉等重要商品储备,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发挥最大效益。

煤炭供应保障方案范文第5篇

(一)运行监测。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实施好十大行业三十家重点企业监测制度,准确把握经济运行发展态势,及早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措施,提高对经济运行调节的动态趋势掌控和参谋服务水平。

(二)要素保障。协调保障重要要素物资储备合理库存和生产要素生产运行正常良好。其中:电煤可耗7天以上,成品油10天以上,天然气40万立方米/日以上可供量,电力安全稳定有序供应、重点企业重要物资铁路运输有效衔接,最大限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求。

(三)促进增长。探索促进产业类投资项目竣工运行质效的管理模式,实行从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入统反映一条龙管理方式,定期反映项目投达产进度,督导和促进项目如期竣工投产、达产达效。

(四)应急协调。完善落实好经济运行相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置机制,确保重点环节、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应急协调及时有效,努力把突发事件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在进一步完善煤电油气运网上直报监测的同时,着重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骨干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制度,拟建立全市“十大行业三十家重点企业监测预测制度”,加强对行业及重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预判,力求在超前预测预警上求突破。

(二)搭建用好经济运行监测信息平台。坚持每月编发《全市煤电油气运供需监测月报》,定期报送《十大行业百强企业趋势监测》,形成生产要素、经济运行两个监测报表+专报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框架,及时调研分析经济运行问题和态势,提出针对性调节措施和建议。

(三)强化生产要素分类协调保障机制。建立煤电油运气要素分类协调调度工作机制,形成由发改,财政、交通、商务、公安、铁路部门及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有关企业组成的生产要素协调联席会制度,采取“煤电油气运协调专函或督办函”等形式,增强协调解决问题的工作力度和效力。

(四)抓好短缺要素的协调保障能力。针对我市煤、电、运需求偏紧的状况,突出保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和重点企业,最大限度致力保障供应,重点要抓好电力保障工作。煤炭:重点抓好拓宽资源渠道和煤电企业合作两个环节,稳固山西煤炭资源,开拓内蒙、青海等地省份煤炭资源;推动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建立电煤供需战略合作,优先保障我市电煤供应,积极探索建立市级煤炭应急储备。电力:一是认真做好全市电力运行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电力生产供应运行态势,定期决策参考信息。二是积极推进供电服务工作前移。建立重点项目计划电力供应储备库,及时保障开工、投产项目电力供应,同时,积极协调电网建设受阻,切实保证电网顺利施工和尽快投运。三是严密组织冬夏季用电高峰期电力供应。重点抓好有序用电方案的完善和实施,加强重点用电大户的监测调控,增强有序用电应急调控能力;继续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争取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补贴资金,鼓励推广使用节电设备和技术。四是持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活动。健全并发挥好市、县两级电力监管机构作用,切实强化电力监管组织工作。五是试行重要用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对《市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广泛争取意见,争取明年内正式出台、下发执行。运力:坚持和完善市发改委、铁路部门、重点企业三方铁路运输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一次协调例会,每月一次运力衔接,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组织落实,保障重点企业、重要物资铁路运输。

(五)全面调查摸清竣工投产项目情况。对全市2012年投资3000万元以上竣工投产项目及2013年拟竣工投产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及项目投资、行业、能力、效益、就业、税收等内容,并据此建立我市拟竣工投产项目库。

(六)建立项目投达产定期跟踪反馈制度。实行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竣工达产达效监测月报制度,及时反馈当年拟竣工项目竣工投产进度,动态跟踪新项目达产达效情况,定量分析评价所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经济增长贡献拉动作用,定期通报各县市区项目投竣工情况,促进项目尽快竣工投产、达产达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力支撑经济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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