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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运输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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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运输方案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二章行政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价格、银行、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派员参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审查和管理;

(四)制订地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规则;

(五)依法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

(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在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物品;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电子文件等其他资料;

(四)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码头、港口等交通集散地点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

第九条对生产、运输、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经营走私烟草制品的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其他部门和单位发现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形式销售。依法查获没收的走私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烟草制品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十条对于案件举报人员、协助办案和直接办案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烟草专卖许可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的权限: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跨省经营的,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三)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罚没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四)申请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五)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向县(市、区)或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或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在其住所以外设立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和经营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统一受理、办理有关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五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补办或注销手续,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一)企业合并、分立、转产、或者改变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组织类型、经营范围;

(二)遗失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停业、歇业或破产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转借、涂改、伪造或买卖。

第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章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

第十八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中文字样。

第十九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卷烟,必须在小包、条包上标明“专供出口”中文字样,按规定的渠道出口。

第二十条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

第二十一条禁止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者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配件)、卷烟注册商标标识、原辅材料。

假冒商标卷烟制品由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在检测鉴定中可征求被假冒商标卷烟侵权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地方烟草制品和非国家定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销售。

第二十三条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十四条对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参与外国烟草制品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按国家计划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订货合同,并组织生产,不得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品。

第二十六条销售烟草专用机械及其配件,必须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七条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五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品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省内跨市、县(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省内跨市、县(市)运输罚没走私卷烟、雪茄烟,必须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市、县(市)境内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当地烟草公司出具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第二十九条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必须货证相符,证随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使用过期、涂改、伪造、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二)准运证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和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

(三)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数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因特殊需要超量邮寄、异地携带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小包、条包上擅自标注有“专供出口”中文字样从事国产卷烟、雪茄烟进出口业务的,可以处违法经营卷烟、雪茄烟总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经营卷烟、雪茄烟的,可以处违法经营卷烟、雪茄烟总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三十三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超过规定限量1倍以上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

第三十五条违法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被查获的当事人,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两次书面通知或自查获之日起六十日(易霉坏变质的烟草专卖品自查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置。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理被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追回被擅自处理的烟草专卖品,依法没收被处理的烟草专卖品和价款,其中购买人没有过错的,价款退还购买人;对擅自处理的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人员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一)不具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资格,违法处理烟草专卖案件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购买被没收的烟草制品的;

(四)其他、或者行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烟草运输方案范文第2篇

一、近年专卖工作情况

**地处**东部,辖5区3县1市,总面积11825平方公里,人口646.5万。全市共发放零售许可户30136户。地处省会城市的优势,**的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外来流动人口较多,卷烟消费需求量较多,市场销量大。**作为全国有名的文化城市,娱乐业发达,宾馆、酒店、酒吧林立,外资企业较多,卷烟消费水平高,市场非常活跃。

**近年来卷烟销量及违法案件情况

卷烟销量

箱人均销量单箱均价查处案件数涉案卷烟万支涉案总值万元涉假案件无证运输判刑拘役

2005年2350169.331176619271136229587251847

2006年2430099.6412433102412568321753215620

2007年27270410.821325995617882429936319529

2008年

通过对近几年的卷烟销量和案件情况表分析,可以发现随着卷烟销量逐步增加和卷烟消费档次的提高,同时卷烟违法案件及查处案件、判刑数量也在不断上升。为培育和维护**市场,我们主要特别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烟草市场联合治理整顿的长效机制。主要结合我们的自身实际构建了三个方面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领导,构建烟草市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市烟草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亲自挂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局等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定期组织召开“**市两烟市场治理整顿暨卷烟打假工作座谈会”等,通过政府文件要求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烟草专卖工作提高到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顺应民意、保护国家财源的高度来认识。二是紧密协作,构建打假打私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卷烟贩假售假分子越来越狡猾,手段方式日趋隐蔽,烟草、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等部门强强联手,共举遏制假烟的“杀手锏”。05年以来,我们与公安、法院、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烟草制品打假打私协作联系会议,共同磋商卷烟打假打私工作,分析烟草制品打假打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联合打击销售假烟、假酒的违法行为,通报和总结烟草制品打假打私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形成了联系紧密、信息畅通,能有效发挥各自优势,迅速处理大要案件的协作机制,使我市卷烟联合打假打私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三是通力配合,构建严处重罚、行政到刑事的追刑机制。我们与司法机关建立涉烟案件追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及时提请政法委出面协调重大疑难案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就假烟货值金额、非法经营行为及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达成了共识,并及时以文件和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这样,解决了基层执法人员办理烟草违法案件中的具体问题,提高了实际运用《会议纪要》的能力,形成了快侦、快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的良好局面。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针对烟草市场的特点,我们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有计划、分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06年开展了以清理整治“浙江”、“江西户”和以整治宾馆酒店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07年开展了以清理整治无证户和整治取缔高桥市场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08年开展了以整治取缔火车站非法经营和娱乐场所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等,不断净化烟草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确保稳价促销。08年5月,我局又成立了整治取缔火车站无证经营卷烟专项小组,制定了《**市火车站地区卷烟经营秩序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取得了预期的整治效果。每次的专项整治行动,我们都争取到了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市、县联动,发挥各自优势,抽调精兵强将,配备精良装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住主要矛盾,提出阶段性目标,解决重点问题,形成合力,确保各阶段烟草市场清理整治行动得顺利开展。有效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规范了烟草市场经营秩序。

同时,我们注重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市场整治效果。实行了区域化管理责任制。全市9个专卖稽查大队对应四县(市)、和市区的5个行政区政府、公安、工商部门,建立共同监管整治好所辖区域烟草市场的目标和责任,分片包干,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加强专销互动,针对整治后结果,辖区市管员和客户经理及时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定期召开专销互动会议,分析市场情况,研究重点问题的解决措施;改变手段方法,对部份屡教屡犯的钉子户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经营户采取行政处罚与商业管理行为相结合的手段,将零售户的守法经营行为与审核发证、客户等级的升降、访销配送资格直接挂钩,促使其自觉守法经营;改进市场整治方法手段,实行不定期工作制,“查一补三”(查一补三就是在一个经营户每查获一次违规烟,接下来一个星期内必须在该经营户处连续补查三次。2007年6月开展的整治和取缔高桥市场的专项行动开始前,我们印制了《关于整治取缔高桥非法卷烟交易市场的通知》、《致卷烟零售经营户的公开信》等,逐一上门发放到高桥市场内的卷烟经营户手上,积极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市场内持证经营户按照相关规定限期自行整改,争取经营户在整治行动前自行终止其违法行为。同时我们还向社会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争取整治取缔工作的群防群治

(三)突出卷烟打假工作重点,有效打击制售假烟网络。针对售假网络的新特点、新动向,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努力经营,广泛深入地开展以“端窝点、打首犯、破网络”的卷烟打假行动。近年来,我局破获具有影响力的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网络案件6个,依法追刑35人;鉴于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隐藏深、方式多样,以及组织严密化、亲友团伙化、交易通讯运输现代化和根据卷烟打假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我们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并在其牵头下与公安、工商、法院、检察院建立了打击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协作机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重点。同时,每年借“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政府创建“平安、和谐**”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宣传活动开展,烟草部门执法人员纷纷走上街头,摆设假冒烟识别咨询工作台,发放《致消费者的公开信》,号召消费者和普通民众提供打假线索。通过报刊、电视台便迅速跟踪报道,使制假贩假分子受到了震慑,广大民众受到了鼓舞。几年来,我局投入打假打私办案经费达4000万元,确保了各类案件的后勤服务保障。

(四)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运输环节打击。明确把货运站场、客运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机场等作为稽点,国道、省道、京珠高速作为拦截重点,加强烟草运输环节的打击思路,严厉查处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运输非法生产卷烟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储存、运输烟叶行为;打击为无证运输和运输非法生产卷烟、烟叶行为提供相关服务等。我们一方面与市交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治理非法运输储存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组织市辖各大队与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物流中心、货运站、车站数量及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物流中心、货运站,严厉打击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的通告》,营造了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社会舆论,同时加强了市区5000余个货运站的检查频率,实施二十四小时重点监控,近年来,我局查获货运站场涉烟违法案件达2000多起,查获各类卷烟近24000余万支。另一方面我们出台相关制度规定,设立专项支持经费,积极发展线源,充分发挥其“耳目”作用,以举报的线索为起点,以举报的情况为依据,注重现场勘验及抓捕行动,尽可能地掌握更多的证据,加大了对各公路**段贩运假烟和各类违法运输卷烟进行有效拦截打击,在防止假烟和回流烟进入我市的同时堵住违法卷烟的南下北上通道,做到守土有责。三年来共查获各类违法运输卷烟案3394起,有70%属于无证运输案件。

二、当前市场监管问题分析

虽然我们在专卖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运输分销卷烟现象严重。**交通便利,又是连接南北的枢纽,以**为中心的全省高速公路网已经形成,107、319、京珠高速等公路贯通南北,加之近年来物流飞速发展,运输网络已辐射全国。据初步统计,仅**市区范围内就有大小货运站(部)1000多家,交通的便利、特殊地理位置和物流的发达为不法烟贩从事卷烟违法活动创造了便利的条件,使得各类假烟、回流烟的大肆流入**市场。从近两年查处的案件来看,涉及的货运站(公司)达200余家,地域涉及全省各地及浙江、福建、江西等地。

二是销售假烟现象较严重。由于**是省会城市,经济发达,卷烟消费水平高,高档卷烟需求量大,受暴利驱使,有不少经营户销售假烟。近年来更有不少外地贩假份子涌入**市场,与本地不法经营户勾结,形成“产、运、供、销”一条龙假烟的销售网络。如06年的“6.11”案件,07年的”12.22”案件的首犯大部份都来自浙江临海、福建等地。这些外来售假份子十分狡猾,或借用本地人的名义从事不法经营活动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组织形式上也呈现了团伙化、网络化、跨区域化的特征,上下组织严密,信息互通,抗打击能力越来越强,泛滥的假烟正成为制约**卷烟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

三是弱势群体违法从事卷烟经营较多。因企业改制,我市目前下岗、分流、买断工龄及残疾人较多,有相当部份人选择经营卷烟,南杂副食来养家糊口,受条件限制,大部份人采取临时摊点、路边摊、流动摊或者有门店者经营其他业态仅摆放几包卷烟附带经营等经营形态。这些人经营业态多样化,经营场所流动性大,经营品种假、私、非多,经营素质较低,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烟草市场的整体形象.由于大部份是弱势群体,清理取缔难度大,同时也考虑到很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全市有无证户2000多户,成为规范**卷烟市场较大的隐患。

四是行政执法力量单薄。受执法权限的限制,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力量单薄,在查处案件和市场管理中都需要公安、工商的配合,有时候难以协调到位。同时,在司法追刑中也有困难,如07年的12.22网络案件的判处结果,一审和二审结果差距较大。其次、市民的烟草专卖意识不强,对假烟的危害认识不够,对烟草专卖执法工作的支持不够,对不法经营行为举报、投诉意识不强。

三、思考及对策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是专卖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对市场监管力度,查获了一些大案要案,但违法经营案件仍打而不绝,屡禁不止。究其根本,是没有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管措施。我们必须意识到,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是一个长期艰巨的综合治理工作。笔者认为应当从建立多部门的共管市场的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打假破网、合理布局零售网点、队伍建设、改进市场检查和管理手段、省外适销卷烟品牌的培育等多方面入手,采取宣传、防范、整治、管理、提升、引导的多项措施并举,内外合力,综合治理,实现**卷烟市场的根本性转变。

第一,加强宣传,提高经营户和市民的素质。市场的规范程度与全体市民素质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要从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入手。一是要加强对经营户宣传教育,促使其守法经营。二是要通过多渠道长期的对烟草专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对烟草专卖的认识,进而理解支持烟草专卖法执法工作,提高自觉守法意识,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三是要通过查获的各类非法生产的卷烟,以典型事例促宣传,提高市民对假烟危害的认识,从而使全社会都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第二,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当前从体制上来讲,工商、质监、城管等各个部门对卷烟市场都有一定的监管职责,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往往难以落实到实处,形成了仅仅烟草一家在主管,而烟草专卖执法由于力量单薄却管不过来的尴尬局面。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整合力量,争取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市场,把卷烟市场的治理与城市规划布局建设、与规范经营业态行为秩序、与城镇卫生环境管理、与城镇市民结合素质结合起来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中,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中,促使各级政府对卷烟市场管理的重视,明确政府其它部门对卷烟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强目标考核,形成齐抓共管市场的良好局面。

第三,开展市场综合治理,提升卷烟市场形象。卷烟市场的规范与整个市场的形象是相辅相成的。针对市场存在的违法摆卖现象,我们必须加强清理整治,提升市场形象。一是要从清理无证户入手,通过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对一些路边摊点、无证无照户进行整顿,采取宣传教育与打击惩处相结合的手段,针对不同情况的经营户采取相应手段,促使其退出卷烟零售市场,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二是工商配合开展对违法烟草广告和招牌的清理,逐步统一规范烟草入网零售点的形象标识,方便消费者购买,提升作为省会城市**的卷烟市场整体形象。

第四,做好许可证的合理布局和经营户动态管理。今年是许可证换发年,我们要利用这一契机,做好合理布局这篇文章,引导市场日趋规范。首先许可证的合理布局要做到有前瞻性,要与城市规划相适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速度,不断调整适应城市发展措施,同时要合理规划农村零售点的布局,均衡投放货源,确保农村消费者买到合适的卷烟品牌,从而防止假烟趁虚而入。其次实行许可证动态管理,强化许可证的功能,提高许可证的含金量,建立“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促使广大持证户珍惜手中所拥有的许可证,自觉不去从事卷烟违法活动。

第五,深入开展打假破网和打击运输分销。当前对市场危害最大的就是假烟,有假烟就必有网络,有网络必有大案,我们要善于抓有价值的线索,培植线源,要从查扣的假烟入手,以烟找人,以人找网,强化案件经营意识。打假破网工作离不开公、检、法等部门的支持配合,我们必须进一步推进打假协作机制建设,完善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做好打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做到“追首犯、追实刑、追重刑”。在开展打假的同时也要提高延伸管理的意识,既要做到“打源头”又要做到“治终端”,要进一步加大对售假网络案中终端零售户惩处力度,做到打掉一个网络就促动教育一批经营户,提升市场净化水平。其次是要加强与交警、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对京珠高速****段贩运假烟和各类违法卷烟进行有效拦截打击,防止假烟和回流烟进入我市,堵住假烟北上通道,做到守土有责

第六,强化队伍建设,为有效进行市场监管提供保障。专卖管理工作最终是要靠“人”来做的。只有培养一支职业素养高、清正廉洁的专卖管理队伍才能有效地管理好市场。因此要加强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培养专业化、复合型、一岗多能的人才队伍。其次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作为一线执法人员只有其身正才能公平公正的执法,才能更好地管好市场。三是培养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自觉性较强的专卖队伍。市场管理有大量繁重而具体的事情要做,如果没有工作责任心和自觉主动性是很难做好这项工作的,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人生观的教育,促使全体专卖管理人员爱岗敬业、扎实肯干、依法行政、遵纪守法。

烟草运输方案范文第3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一年来的成绩和经验,通报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安排部署明年工作任务,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协作,毫不松懈地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工作,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20__年卷烟打假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各级烟草部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联合打假长效机制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对卷烟打假工作的部署,全面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工作,有效打击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1—11月,全国共打掉制假窝点173个、重大制售假烟网络525个,查处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4982起,案值30.45亿元,查获假烟51.6万件,收缴制假烟机375台,拘留6728人,劳教134人,判刑3433人。

(一)有效遏制制假活动。各级公安、烟草部门把“端窝点、打源头”作为卷烟打假工作的突出重点,全面加大对假烟源头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有效遏制了假烟生产能力。一是广东、福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全方位不间断打击,重创源头制假活动。福建坚持从集中打击转变为常年打击,采取“精打回查、深度打击”等措施,彻底销毁制假设备和原辅材料,制假生产能力明显削弱。云霄制假活动已经显现从大规模集中制假向零星分散制假转变的趋势。广东进一步健全打假协作机制,着力加强重点区域的指导协调,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运输、分销假烟和原辅材料的拦截、封堵力度,积极开展假烟商标印刷窝点打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二是打击取得实效,有效防止了制假转移和扩散。随着源头打假力度的加大,福建、广东重点地区制假活动规模逐渐缩小,并出现向其它地区转移扩散的苗头。天津、河北、浙江、湖南、广西、深圳等省(区、市)密切关注制假活动的新动向,打掉了一批立足未稳的制假窝点。京津冀联合破获“313”制售假烟网络案件,打掉的就是一个为逃避打击从福建向北方转移的犯罪团伙。广西连续捣毁2个假烟生产窝点,查获各类制假设备及原辅料,抓获制假分子6人。浙江首次捣毁制假窝点,打掉一个由福建云霄和浙江慈溪人组成的制售假烟网络。三是重点地区严密监控,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山东、河南等地通过建立综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了重点地区制假活动死灰复燃。

(二)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成效显著。今年1-11月,破获符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525个,同比增长16.6%,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案件32个,卷烟打假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各地基本完成了每个地市打掉1-2个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的任务。上半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对74个重大案件和14个专项行动进行了奖励。

今年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公安部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制售假烟网络案件的督导力度,多次组织了大规模的跨省打假行动,并根据案情进展需要,及时召开案件协调会,加强督导和协调,指挥了京冀“414”打击销售假烟网络行动,协调督导了上海“222”、山东德州“1107”、河南“106”、江苏徐州“1028”、辽宁阜新“707”、山西晋城“104”等重大网络案件。各地高度重视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每个地市级局打掉1—2个较大规模制售假烟网络”的目标任务,相继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不仅破获的大要案数量明显增加,而且抓捕主犯数量增加,判刑和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浙江、福建、广东、北京、江西、河北等省(区、市)31个重大制售假烟网络案件被列为部级督办案件,这些网络案件涉案范围广,抓捕犯罪嫌疑人多,查获假烟数量大,案值高,震慑力强,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卷烟打假工作。

(三)打击制假原辅材料供应取得了实效。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南、广西、江西等地加大打击非法经营烟叶活动的工作力度,破获广西百色“1224”、福建“1007”等一批非法运销烟叶案件,有力地遏制了非法烟叶向制假窝点流入。

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烟叶的同时,各地对原辅料进行严格监控,取得了积极成效。各烟叶产区加强对烟叶生产收购经营的监控,加大对烟贩非法收购烟叶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丙纤生产企业、烟机配件生产厂家等行业外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派员24小时“全过程”监管。通过对制假原辅材料供应链的深度打击,有效缓解了源头打假压力,遏制了制假活动。

(四)打击假烟运输分销成果突出。今年以来,利用物流、邮政、航空、铁路等渠道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货运流通环节假烟专项整治行动,在假烟运输分销环节严查、严堵假烟和原辅材料,取得了明显成效。广东在省内各主要交通干道设立了6个临时检查点,开展大规模封堵拦截假烟的专项行动;湖北继续强化重点道口查堵,分别在主要公路交汇处设置检查站点;上海重点对机场入口空运链进行严密监控;湖南加强与公安机关的紧密协作,建立并完善打击高速公路运输非法烟草制品的协作机制;浙江及时提出在继续完善省际卡口建设的同时,不断推进卡口建设由点到面纵深发展。陕西、山西、黑龙江、辽宁、湖北、四川、河南、安徽、大连等省市积极协调省综治办、整顿办、公安、交通、铁路、公路等部门,开展整治货运场所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物流运输环节查获假烟28.3万件,占

查获假烟总数的54.8%。

(五)抓捕判刑力度不断加大。一些省市针对长期以来涉烟犯罪取证难、定性难、打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积极研究探索,出台司法政策指导意见,取得了积极成果。湖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涉烟刑事案件证据的指导意见》,较好地解决了基层办案证据标准、证据转化和涉案金额认定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涉烟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为加大对制售假烟犯罪分子的追刑力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山东等地对涉烟犯罪管辖权、刑事立案、证据转化和认定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指导。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在报捕、、审判环节的协调力度,一批制售假烟网络主犯被判处重刑,极大地震慑了制售假烟犯罪分子。今年全国涉烟犯罪案件追刑之多、刑罚之重、罚金之高,均创历年之最。其中,有6名制售假烟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湖南“312”特大销售假烟网络案件和重庆“316”制售假烟网络案件各有一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福建“902”金胜物流公司非法运输假烟案件4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六)整治互联网非法销售假烟取得初步成效。针对互联网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新动向,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在去年年底全国卷烟打假表彰会上专门作了工作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今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先后了《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和《关于开展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的通知》,具体部署了整治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工作。各地采取措施积极落实,烟草、公安联合电信、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删除、屏蔽违法信息,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遏制互联网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上海、北京、浙江等13个省级局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已经关闭了“云霄香烟批发网”、“云霄香烟生产网”、“首都烟斗雪茄在线”等共计44家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网站。各地相继查处了一批互联网售烟案件。

总结20__年卷烟打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领导有力。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历来十分重视卷烟打假工作,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各级烟草专卖部门和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卷烟打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机构人员,积极协调其他有关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打假,有力地推动了卷烟打假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重点突出,成效明显。加大对重点地区打假工作的督导力度。对于广东、福建重点地区,国家烟草专卖局专门指定人员,重点负责检查、督导广东、福建卷烟打假工作。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多次派员到卷烟打假一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以切断制假原辅材料供应链为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烟叶违法犯罪活动。福建、云南、贵州、广西等省(区)在切断制售假烟原料供应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卷烟制假活动。以开展全国性抓捕追逃工作为重点,突出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目前,大多数制售假烟大要案的源头在福建、广东,主犯也在这两省,而且抓捕工作相当困难。今年,在厦门和汕头召开的工作部署会议上,公安部专门部署了抓捕追逃工作,福建、广东有力配合,今年1-10月份,广东配合外省抓捕涉烟犯罪嫌疑人20多名,福建配合外省抓捕涉烟犯罪嫌疑人70多名。以办理一批有影响、有规模的跨省制售假烟网络案件为目标,突出对大要案的侦破。今年以来,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确打击,成功侦破一批重大网络案件,有力地震慑了制售假烟犯罪分子。

三是卷烟打假协作机制更加完善。各级烟草部门、公安机关不断完善卷烟打假长效机制,部门配合机制向纵深拓展,一些地方烟草与公安治安、经侦、技侦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区域打假协作机制日趋成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批跨省市大案接连告破,抓捕追逃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

四是开辟卷烟打假新领域。各级公安、烟草部门落实四部门工作部署,协同电信、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假烟犯罪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卷烟打假协作,初步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尤其是在证据收集和司法审判工作上,取得了新突破。

二、当前形势和明年卷烟打假主要任务

今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扩散,对我国经济带来巨大影响的形势下,烟草行业经济运行继续保持了良好的态势,卷烟打假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烟草专卖局姜成康局长多次对卷烟打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卷烟打假能够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得益于各级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广大公安干警和专卖管理人员功不可没。”在持续不断的严厉打击下,制假活动受到明显遏制,假烟生存空间缩小,市场秩序总体良好。但是,当前局部地区制假转移和扩散趋势明显,假烟运输分销案件频发,部分卷烟零售市场公开摆卖假烟问题严重,假烟网络对制售假烟活动仍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卷烟打假形势依然严峻。面对当前形势,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坚持把“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作为卷烟打假工作的突出重点,始终做到“毫不松懈,守土有责,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关于明年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继续突出源头打假,有效摧毁假烟生产能力。福建要以打击云霄卷烟制假活动为重点,实施深度打击,综合治理,把制假活动遏制到最低程度。广东要加大运输环节的拦截围堵力度,切断假烟和制假原辅料供应链;要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在打击假烟商标印刷的工作方面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广

州等重点地区卷烟打假工作的督导,举全省之力,解决长期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广东和福建是毗邻地区,要密切关注制假转移动向,完善粤闽两地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定期交流,跨省办案,共同打击。河南、山东、湖南、江西、河北、天津、四川、重庆、深圳、广西等省(区、市)要严防制假活动转移、扩散,采取有效措施,在其立足未稳的时候就坚决打掉。

(二)不断提高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水平。要继续抓住侦破大案要案这一关键环节,有效打击跨区域、集团化的制售假烟犯罪团伙,侦破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一要充分发挥联合打假的优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二要加强毗邻地区打假协作机制,形成各方密切配合、行动迅速快捷、技术支持有力的良好局面。三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各地要继续把“每个地级市局完成打掉1-2个较大规模制售假烟网络”作为硬性任务,落实责任,从严考核。国家烟草专卖局一直高度重视对卷烟打假的财力支持和物质保障,制定了对重大假烟案件和专项行动的奖励办法。今年上半年首次进行了奖励,下一步还要加大奖励力度。各级烟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政策,用好打假经费开支政策,为卷烟打假提供财力支持和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监管。各级局要充分认识维护零售市场秩序的重要性,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卷烟市场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用好法律法规赋予专卖管理部门的职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一要建立长效机制。从组织机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自上而下,建立市场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二要健全监管体系。要加强对零售市场情况分析,掌握零售终端变化趋势,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要充分发挥“12313”举报电话的作用,拓宽案件来源,建立情报信息库;要把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和市场监管结合起来,注重在市场监管中发现线索、经营案件。三要增强监管能力。要结合专卖技能鉴定工作,认真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真假烟鉴别和案件查处等技能,建设一支专业化卷烟打假队伍。四要加强督导检查。各省局要组成专门督导组,对每个地市的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督导,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各地市级局、县级局要认真研究市场监管的新方法,改进市场检查方式,从注重检查频率向注重检查实效转变,要带着问题上市场,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要明确监管标准。要研究科学合理的市场秩序评价体系,制定可操作的市场监管标准。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开摆卖假烟问题,在市场净化上下功夫。六要严格考核。要把卷烟打假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从严考核。各省局要把市场监管作为优秀县级局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把市场监管成效与对地市局、县级局“一把手”的业绩考核挂钩。七要开展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今冬明春,各省都要集中开展一次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要注重研究有效打击利用互联网和物流运输销售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四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精神,会同公安、工商、通信等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涉烟活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互联网涉烟活动监管相关规定,坚决堵住网上销售假、私卷烟的渠道。要加强与交通、邮政、民航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大对铁路货运站、汽运中转站、机场、港口等运输枢纽及高速公路的监管检查力度,有效切断非法烟草专卖品运输通道。特别是要集中清理整顿物流货运场(站),解决分销、中转假烟的突出问题。广东、福建两省要继续设立临时检查站,让原辅材料进不来,假烟出不去。云南、贵州、广西、湖南、湖北、浙江、河南、江西等省(区、市)都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在非法运输车辆必经的出入口加大检查力度。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用原辅材料活动。一方面要抓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叶违法犯罪活动。对烟叶经营中出现的内外勾结、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云南、贵州等烟叶大省要在加强烟叶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行动,侦破非法经营烟叶重大案件,堵源截流,切断制假窝点的烟叶来源。

烟草运输方案范文第4篇

一、烟草打假经费规范开支的重要性

烟草打假经费是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烟草打假经费开支是否规范关系到各级烟草专卖局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预算,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烟草打假工作业务中是否按规定使用烟草打假经费是其是否规范执行国家财政法规的重要体现,烟草打假经费规范开支对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正常的财经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开支烟草打假经费是实现烟草打假经费专款专用的重要保障,保证了烟草打假经费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为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烟草打假专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计入烟草打假经费列支的费用应具备的条件

各级烟草专卖局在组织开展业务工作时所开支的费用中,哪些费用可以在烟草打假经费中列支呢?对此,笔者认为,计入烟草打假经费列支的费用,至少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费用开支的工作任务必须是烟草打假工作,是烟草打假工作中所形成的费用支出。由于烟草打假工作主要是由各级烟草专卖局或由其牵头会同其他执法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级烟草专卖局除了烟草打假工作业务外还有其他工作业务,所以只有是为完成烟草打假工作业务所形成的费用支出才能在烟草打假经费列支。二是费用开支是属于专项工作所形成的费用支出。烟草打假工作是一项专项或专案工作,不是专项或专案工作的、即使是与烟草打假有关的工作业务所形成的费用支出也不应列入烟草打假经费开支。

需要明确的是,有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进行烟草专卖管理检查时会遇到一些烟草制假、售假的情况,比如发现或查获一些假烟、制假设备、制假窝点等制假、售假行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处理此种情况所形成的费用支出是列入烟草打假经费开支还是列入烟草专卖管理开支呢?对此,笔者认为应区别对待:对于在专卖管理检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情况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立即成立专项行动或成立专案组进行烟草打假专项工作的,其开支的费用应列入烟草打假经费开支;对于在专卖管理检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情况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只是将制假、售假行为的处理与其日常一般的专卖管理一起处理所形成的费用支出,应作为烟草专卖管理支出列支。

三、烟草打假经费的使用范围

烟草打假经费开支是否规范,要看所支出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对烟草打假经费的使用范围,财政部印发了《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作了规范,按该办法规定,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开展烟草打假工作业务中所支出的烟草打假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九项:

一是举报费,指支付举报人的奖励费用,支付标准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确定,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二是检验、检测、取证费,指烟草打假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取证等费用支出。

三是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指烟草打假过程中发生的搬运、运输、仓储、销毁等费用支出。

四是专用器具、器材费,指打假所需的专用器具、器材费用支出。五是人员费用,指参加打假行动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费。六是协同办案费,指支付有关部门协同打假所发生的费用。七是奖励补助费,指对一线打假有功人员的奖励费用及因公负伤、致残、牺牲人员的补助费用。八是宣传费,指召开打假动员大会、组织打假新闻报道等专项宣传费用。九是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烟草打假是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以及为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原辅材料、制假生产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条件、资金、非法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进行的专项工作。烟草打假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烟草打假行动所需经费的补助资金。各级烟草专卖局在组织开展烟草打假工作业务时使用烟草打假经费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开支,切实保证烟草打假经费专款专用,专项列支。

一、烟草打假经费规范开支的重要性

烟草打假经费是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烟草打假经费开支是否规范关系到各级烟草专卖局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预算,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烟草打假工作业务中是否按规定使用烟草打假经费是其是否规范执行国家财政法规的重要体现,烟草打假经费规范开支对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正常的财经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开支烟草打假经费是实现烟草打假经费专款专用的重要保障,保证了烟草打假经费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为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烟草打假专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计入烟草打假经费列支的费用应具备的条件

各级烟草专卖局在组织开展业务工作时所开支的费用中,哪些费用可以在烟草打假经费中列支呢?对此,笔者认为,计入烟草打假经费列支的费用,至少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费用开支的工作任务必须是烟草打假工作,是烟草打假工作中所形成的费用支出。由于烟草打假工作主要是由各级烟草专卖局或由其牵头会同其他执法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级烟草专卖局除了烟草打假工作业务外还有其他工作业务,所以只有是为完成烟草打假工作业务所形成的费用支出才能在烟草打假经费列支。二是费用开支是属于专项工作所形成的费用支出。烟草打假工作是一项专项或专案工作,不是专项或专案工作的、即使是与烟草打假有关的工作业务所形成的费用支出也不应列入烟草打假经费开支。

需要明确的是,有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进行烟草专卖管理检查时会遇到一些烟草制假、售假的情况,比如发现或查获一些假烟、制假设备、制假窝点等制假、售假行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处理此种情况所形成的费用支出是列入烟草打假经费开支还是列入烟草专卖管理开支呢?对此,笔者认为应区别对待:对于在专卖管理检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情况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立即成立专项行动或成立专案组进行烟草打假专项工作的,其开支的费用应列入烟草打假经费开支;对于在专卖管理检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情况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只是将制假、售假行为的处理与其日常一般的专卖管理一起处理所形成的费用支出,应作为烟草专卖管理支出列支。

三、烟草打假经费的使用范围

烟草打假经费开支是否规范,要看所支出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对烟草打假经费的使用范围,财政部印发了《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作了规范,按该办法规定,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开展烟草打假工作业务中所支出的烟草打假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九项:

一是举报费,指支付举报人的奖励费用,支付标准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确定,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二是检验、检测、取证费,指烟草打假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取证等费用支出。

三是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指烟草打假过程中发生的搬运、运输、仓储、销毁等费用支出。

四是专用器具、器材费,指打假所需的专用器具、器材费用支出。五是人员费用,指参加打假行动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费。六是协同办案费,指支付有关部门协同打假所发生的费用。七是奖励补助费,指对一线打假有功人员的奖励费用及因公负伤、致残、牺牲人员的补助费用。八是宣传费,指召开打假动员大会、组织打假新闻报道等专项宣传费用。九是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四、保证烟草打假经费规范开支的措施

为确保烟草打假经费用得规范,用得适当,对烟草打假经费的开支,各级烟草专卖局应按规定要求加强监管。要保证烟草打假经费规范开支,各级烟草专卖局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是建立高效迅速、切实可行的烟草打假处理机制,规范有序地开展烟草打假专项工作。对开展烟草打假专项工作要求做到事前迅速做好工作方案并按规报批,事中做好烟草打假专项工作的实施和监控,事后做好烟草打假专项工作的分析总结,同时,对烟草打假专项工作的经费开支进行全程监控。

烟草运输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掺配区粉尘;外溢;转接点;湿式就地;除尘方案

卷烟生产中,制丝掺配的工艺任务是将梗丝、回收烟丝、膨胀丝按照产品配方设计要求,准确、均匀地掺配到干燥叶丝中。掺配好的烟丝多采用带式输送机、振动输送机进行输送。掺配输送的过程中,粉尘的扩散较为明显,并且污染车间和周围环境;又因为掺配环节位于整个制丝工艺的末端,环境问题容易被忽略。随着卷烟企业对卷烟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掺配区突出的环境问题亟需解决。

目前一些烟草企业已经开始关注掺配区的环境问题,并采用了相应的除尘技术与设备。但使用过程中,环境改善的效果并不是非常明显。所以,合理的对掺配区进行产尘原因分析及除尘方案选择,对厂房环境及卷烟质量的改善与提升,具有重要的科学指导意义。

1制丝车间掺配区设备

制丝车间掺配工艺设备一般由仓式喂料机、贮柜、摇臂振动筛、带式输送机、振动输送机、电子皮带秤、滚筒加料机和滚筒加香机组成。

2产尘原因分析

2.1转接点

由于掺配工艺的要求,设备使用中出现了较多的物料转接点,转接类型如下:

带式输送机转接至振动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转接至带式输送机、振动输送机转接至振动输送机、振动输送机转接至仓式喂料机、振动输送机转接至滚筒加料机、振动输送机转接至滚筒加香机、电子皮带秤转接至振动输送机

由于转接点的高度落差,物料在转接输送过程中烟丝结构发生了变化,烟丝整丝率偏低,一般在81%左右,含末率≥2.5%,不仅对烟支的卷接质量造成了影响,而且烟丝消耗偏大;同时由于物料和灰尘的比重不同,相对较轻的尘土向外飞扬,导致生产区域的含尘量偏高。

2.2厂房空间

一部分卷烟企业的制丝车间掺配区受厂房空间的限制,为满足工艺设置的需要,区域内设备安装纵横交错,虽充分利用了厂房空间,但拥挤的环境不利于扬尘的沉降,导致粉尘长期悬浮在空气中,使得局部粉尘浓度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2.3密封问题

设备本身及转接点的密封不完全,导致物料在输送过程中的粉尘外溢得不到有效的拦截与控制,粉尘外溢较多。如下图。

3控尘方案选择

3.1独立除尘方案

以往,在制丝、卷接车间各个除尘点安装独立的除尘设备后,每天要对这些点逐台清理烟尘,清理出的烟尘是废弃烟草专卖品,按烟草专卖管理规定必须运往制定地点销毁,并且清理过程中污染环境,劳动量过大。而制丝车间掺配区往往为为除尘设备应用盲点,目前仍采用独立除尘的方法。此种方法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也无法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问题,环境粉尘含量及烟丝纯净度指标也不同程度的超标。

3.2干式集中除尘方案

干式集中除尘,是把许多产尘点甚至全车间或全厂的产尘点集中到一个干式(一般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处理。

干式集中除尘,适合于产尘点多、相对集中、各点排风量大,且有条件设置中大型除尘设施的情况,目前掺配工艺前段多采用干式集中除尘。粉尘排出的状态为干粉状,有利于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其缺点是:由于铺设长距离管道,压力损失大,除尘能耗大;不能去除气体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处理不当时容易造成二次扬尘;处理相对湿度高的含尘气体或高温气体时,易产生粉尘黏结、堵塞管道的现象;烟草工艺中,切丝环节砂轮磨削刀具产生的火花随烟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后,极易烧毁甚至点燃布袋,造成除尘系统不稳定,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目前烟草行业掺配区由于设备密集,交错安装,导致传统的布袋中央除尘的管道较难接入,即使接入,由于扬尘点较多较分散,除尘,控尘效果也不理想。同时,接入的除尘管道风量较大,除尘的同时将掺配区内较多恒温恒湿的空气带走,这也会影响车间内部温湿度的调节,增加中央空调的负载。

3.3湿式就地集中除尘方案

湿式就地集中除尘应用于烟草制丝工艺,尚不多见。采用湿式除尘技术,占地面积小,设计安装方便;现场除尘,含尘气体净化后室内排放,保证了区域内温湿度的要求,减轻了中央空调的运转负荷,符合现场、工艺、技术等的要求;除尘器构造较简单,初期投资较低,净化效率较高;湿式除尘器在除尘的同时,还能吸收含尘气体中的其他有害成分,维持生产工艺所需的温湿度;能够处理相对湿度高、有腐蚀性的含尘气体;可避免在布袋除尘器使用过程中火花引燃布袋的安全隐患。同时,循环除尘介质(水)可以导入卷烟厂本厂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再利用,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因此,湿式就地集中除尘技术在烟草行业的应用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经上述分析,在制丝车间掺配区建议采用湿式就地除尘技术方案,本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湿式就地除尘器与风力输送管道组合使用的系统。湿式就地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在99%以上,可以处理0.1微米以上的灰尘颗粒。试验证明,湿式就地除尘器对车间温度影响平均在1.5℃以内,对车间相对湿度影响平均在10%以下,符合卷烟企业温度在20℃26℃之间,湿度在60%70%之间的要求,对生产车间的温湿度均无较大影响,有利于车间空气质量的控制。

风力输送管道可优化设计,多点采集,科学布管,采用一拖一或一拖多的方式集中除尘。

在皮带输送机接头、振动输送机出口及落差较大的产尘源上方设置集尘罩,利用分支管道采集各点粉尘,并经管道输送至湿式就地除尘器进行处理。

4结论

通过对卷烟企业制丝车间掺配区的产尘原因进行分析,全面地了解了掺配环节的生产及空气质量情况,为科学合理地选择控尘方案提供了客观的基础;针对目前卷烟企业制丝车间掺配区的产尘除尘情况,选择湿式就地除尘技术方案不仅有效地利用了有限的厂房空间,而且使用成本低,能效低,维护方便,较其他的除尘技术方案有明显的优点。随着科技的进步及卷烟企业对环境等各方面的要求提高,新颖实用的湿式就地除尘技术也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卷烟企业的生产过程中。

参考文献:

[1]胡友军,赵文良.集中除尘系统在卷烟工业中的设计与利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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