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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应急监测;预案;突发性;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X83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8012102
1引言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形式多样、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理处置艰巨的特性。应急监测又是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救援工作和处理处置工作的前提与关键,由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以上特性,当事故发生时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工作的开展将举步维艰。
2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的必要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二是对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1]。而应急监测必须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包括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污染范围、污染程度、扩散态势等),以便于快速、准确地为事故处理决策部门提供环境动态信息资料。
但现行的各种应急预案主要针对的是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工业污染源监测,且内容相对笼统和空洞,这对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工作缺少现实指导意义[2]。 因此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实用、科学、完整的应急监测预案体系,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前提保障。
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的编制步骤
3.1确保应急监测预案的权威性是首要任务
应急监测预案如果没有权威性,那么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它不能起到相应的指导协调作用,如同一纸空文。通常应由国家或者省级监测站下达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的文件,市级监测站积极响应;或者市级监测站根据所辖区域具体情况,自行编制应急监测预案,然后报上级部门批准,以此保证所编制的应急监测预案具有法律保障和权威性。
3.2成立应急监测预案制定小组
在编制应急监测预案时所涉及到的内容专业性较强、知识面较广,这不是某一个人就能完成的,需要一支由各领域专家和学者组成的队伍――应急监测预案制定小组。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日常准备工作程序、辨识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制定应急监测行动响应计划、确保应急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3.3明确预案目标与范围
为了编制出的应急监测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必须先确定预案适用的行政区域范围、环境污染事故种类以及应急监测所要达到的目的。
3.4做好区域内潜在风险源的辨识与评价是关键
应急监测预案应该建立于潜在事故源的辨识与评价之上,故该步骤是关键步骤[3]。通过调查和辨识,理出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及分布情况,识别可能引发事故的材料、系统、场所特征和生产过程。摸清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评估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危害程度。此外,风险源不仅包括厂矿企业等所属的固定源,还包括流入所辖区域内的流动源,例如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这类污染源可以从已发生的污染事故中筛选确定,建立本区域内流动风险源档案库。
3.5客观地评价自身应急监测资源与能力
应急监测资源主要包括应急监测人员的数量、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应急监测人员的防护设备、应急监测车辆、应急监测通讯和后勤保障等;应急监测能力主要包括应急监测人员的响应能力、布点采样能力、实验分析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应急监测培训经历等。对应急监测资源与能力的评价主要目的在于根据潜在的泄漏源制定出与自身应急监测资源和能力相匹配的应急策略,从而编写出更符合实际的应急监测预案。
3.6阐明应急监测级别的划分
在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同阶段所采取的应急监测行动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持续评估,可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中的分级标准或者所在省(市)及地级市出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分级标准对事件进行分级。事故发生时可根据不同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监测组织机构、调配相应的应急监测资源。以市级监测站为例,一般分为三类情况。一类:污染程度大需全面监测评估;二类:污染程度一般需一般性监测;三类:污染程度小仅需了解掌握[4]。
3.7应急监测机构及其职责的确定
对应急监测机构及职责的确定在应急监测预案中显得尤其重要,应急监测机构通常由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应急监测现场小组、实验室分析小组、质量控制小组、综合信息小组、专家咨询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小组构成,可将其绘制成组织结构图。在应急监测预案中必须预先详细地阐明各成员小组的职责,以保障各司其职、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8确定应急监测行动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前、中、后期各应急监测小组所采取的实际行动就叫应急监测行动。应急监测行动是应急监测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包括如下程序:接警、事故地理位置的确定、潜在泄漏源信息库查询、事故评估和定级、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初步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准备仪器开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应急监测方案并展开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数据汇总编制应急监测报告或快报并上报、应急监测终止、跟踪监测、应急监测总结评估并归档。该部分应详实地阐述应急监测行动各环节所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方法,且宜将应急监测行动绘制成流程图,有助于更加清楚的呈现应急监测预案。
3.9阐述应急监测培训和演练制度
应急监测预案后,并不能完全的保证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急监测人员能快速有效的展开应急监测工作。所以,在编制应急监测预案时还应阐明对应急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的相关内容,有利于应急监测人员对应急监测程序的了解和应急监测技术的掌握,同时也能找出应急监测预案的缺陷并及时做出修改。
3.10构建应急监测数据库系统
研究A案适用区域范围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规律,分析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建立“潜在泄漏源信息库”、“危险品特性库”、“危险品历史事故库”。调查区域范围内饮用水源地、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建立“环境敏感点数据库”。同时还应建立“应急监测专家信息库”等数据库。
4结语
虽然近20多年来,我国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方面做出了不断的努力,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的应急监测技术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对于如何编制出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监测预案仍在不断的探寻。本文提出的编制思路在应急监测预案的编制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马骁,连萍.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5 (2):34~36.
[2]薛锐, 赵美玲, 曾皓锦,等.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研究[J].中国应急救援,2007(5):33~34.
污染源监测方案范文第2篇
第二条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是对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进行核定,并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提供数据的监测活动。监测工作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包括手工监测和实验室比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
第三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原则上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对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进行监督性监测。
第四条以污染源监测数据为基础统一采集、核定、统计污染源排污量数据,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流量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单位必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并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情况。
对于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源,以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为依据,申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对于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的污染源,由排污单位提供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以此申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对于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且不具备手工监测条件的污染源,按环境统计方法计算并申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排污申报与核定的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排污单位申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告知排污单位。
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必须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联网,实时传输数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效性审核后的自动监测数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没有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未验收或未正常运行(含自动监测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其进行手工监测,其中重点污染源的监测频次不少于每月一次,并依此数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污染源名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并。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工作。
承担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机构具体负责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质量。承担排污申报核定任务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审核。
污染源监测设备的实验室比对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验室比对监测与自动监测设备同步现场采样,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实验室比对监测结果表明同步的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则从本次实验室比对监测时间上推至上次实验室比对监测之间的时段按自动监测数据缺失处理。数据缺失时段的排放量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算。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档案。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按季度逐级向上级环境监测机构报送污染源监测数据,用于监测质量管理。
第八条各级政府要保证本辖区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条件,在人员配置和培训、设备采购和更新、工作和实验用房供给、工作经费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予以落实,特别是要将直接为污染减排工作服务的环境监测费用和补助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的费用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
污染源监测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继续加大工业污染源管理力度,推进清洁生产,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年底前,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根据《**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我市纳入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的企业除上级指定的省控重点污染源2家,**市控重点污染源2家外;还包括所有的印染、服装洗水、桌球、水泥、电镀等行业,以及产生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初步预计企业总数为45家。
三、考核标准和办法
(一)考核标准。执行《**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配套文件的《污染源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执行标准和考核指标》和《污染源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执行标准和考核指标》。
(二)考核办法。按照《**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配套文件的《**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省控重点源和市控重点源的考核监测,**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市重点源和电镀企业考核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随机抽测。
**市环保局负责限期治理的监督,并根据环境监测站提交的监测结果组织对企业的达标考核。
市全面达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市全面达标工作进行考核,采取听汇报、查看材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全面达标工作考核完成后,全面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及省提交考核申请材料,并接受**市和省考核组的考核。
四、达标要求
(一)纳入全面达标考核企业排放的废水和废气都要达到考核标准。废水一年要有4次或以上监测数据,废气一年要有2次或以上监测数据,监测达标率大于或等于80%。
(二)纳入全面达标考核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已通过市环保部门的竣工验收,设备完好率及运转率均达到95%以上,并已建立规范的企业达标档案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
(三)纳入全面达标考核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口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要求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安装了在线监控(监测)设备,与相应环保部门联网。
(四)纳入全面达标考核企业已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持有《**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符合《许可证》排放要求。
(五)全面达标工作考核申请材料(包括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自查情况表和数据库等文件或资料),要做到数据齐全规范、内容全面详实、分析条理清晰。
(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逾期不达标企业已实施停产治理,被取缔、关闭的企业产污设备已查封或拆除。
五、工作步骤(详见附件2)
(一)制订方案阶段(**年2月至**年3月)
**、成立**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2、组织传达贯彻省环保局制定的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的有关文件。
3、制定**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提出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
4、召开市全面达标工作动员会,部署我市全面达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至7月)
l、对纳入考核范围而未符合达标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2、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的、污染严重的设备和工艺,关闭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
3、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实施全市电镀工业基地的统一定点规划。
4、制订全市清洁生产实施计划,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ISO**4000认证。
5、限期治理企业要制定和落实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改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全面达标任务。已达标企业要制定稳定达标保障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长期稳定达标。
6、纳入考核范围的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并负责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凡纳入考核范围的企业污染物浓度和总量都达标的,发放排污许可证;对其中一种不达标的企业,只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
8、凡纳入考核范围内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年7月至**0月)
污染源监测方案范文第4篇
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我省环境安全。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范围
*县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县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
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重污染类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烟草、中药材)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第三产业规模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范围:城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2种;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机构职责及部门分工
(一)基本原则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职责
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查办”)负责拟订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开展监测和验收、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并按规定普查相关信息。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及新闻会相关工作。
经贸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部门提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名单,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普查,参与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协调环保部门完成农业源普查工作。
卫生部门提供本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配合做好医疗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配合做好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广电部门配合做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的污染普查工作。
统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水产部门负责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县普查任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可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
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确保圆满完成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技术保障
技术路线: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
1、科学编制方案
县普查办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要求,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方案,并及时报送市普查办备案。
2、加强监测
为加强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县普查办成立了污染源普查监测小组,建立了普查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和监测质量控制制度,对我县国控和省、市控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测,解决监测技术难题。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管理制度,建立监测台账和数据库,定期向上一级普查办报告污染源监测情况。
3、加强宣传动员
县普查办要加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抓紧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4、加强培训,建立普查底册
采取分级培训的形式。县普查办负责对全县普查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县普查办要根据统计、工商等部门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确定重点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底册。
5、加强数据审核
县普查办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我县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对于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地区,县普查办要责令该地区重新调查。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度,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6、验收
县普查办要制订污染源普查的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完成普查工作后,要按要求向上一级普查办申请验收。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普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保障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省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与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五、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县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年9月底前)。
在*年9月底前按要求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明确普查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落实普查经费。
2、制订普查方案(*年10月底前)
县普查办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普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我县的普查工作方案,并在*年10月底前报市普查办备案。
3、普查监测(*年12月底前)
县普查办要按要求开展普查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及档案,及时上报污染源监测情况,并在*年12月底前完成我县普查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4、宣传动员(*年9月开始)
县普查办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5、清查企业、建立底册(*年12月底前)
卫生、税务、统计、工商、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在*年10月底前向县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由县普查办在*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6、选配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年12月底前)
县普查办根据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配普查员。县普查办要在*年12月底前完成对我县普查技术人员的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7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3月)
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报表填报工作。
2、建立县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4月)
县普查办及时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我县污染源数据库。
3、建立县污染源数据库(*年4月-5月)
县普查办要依时完成本地区的普查验收工作,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
4、建立全县污染源数据库(*年5月-7月)
县普查办要在*年5月底前汇总向市普查办报送污染源普查数据。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8月-*年12月)
县普查办组织对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市普查办对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验收。
六、普查数据管理
污染源监测方案范文第5篇
一、调查评估的依据
(一)*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
(二)《关于印发*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四)《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89号);
(五)《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办*109号);
(六)《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环〔*〕79号);
(七)《*市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调查评估的范围
(一)各市按照粤环*67号文“必须实现全面达标的重点源范围”的要求,列入我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的市控重点污染源及所有电镀企业(以下简称“市定名单”);
《*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中列入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范围的48家企业(见附件3);
各区县按照全因子等标污染负荷筛选出排放废水和排放废气占本区县污染负荷60%、50%的企业。
三、调查评估的任务
(一)摸清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分布(行业分布)和排污状况;
(二)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
(三)列出重点监管名录,实行分级管理;
(四)提出加强污染源监管的举措;
(五)逐步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
四、工作原则
各区县应根据近年来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结合重污染行业调查、环境统计、排污申请登记与核定工作,实事求是地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局。
五、企业调查评估
(一)执行标准和指标
1、排放标准
废水和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省地方标准没有的项目或行业标准中比省地方标准严格的项目则按行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从严管理。环保部门对特定企业规定了具体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或总量控制指标的,则按其规定执行。
2、指标
各地对有关污染物指标(特征污染物指标除外)进行摸底监测,确认某个污染物指标不存在或可以忽略(检出限以内)的,该污染物指标可以不评估,但必须提交一次有效的该指标的监测数据(整个“*”期间及至评估时间都没有监测过的,可缺,但必须说明原因)。
对于火电厂的氮氧化物,因标准颁布时间不长,此次可暂不评估。
对于正在进行改建或脱硫设施改造、建设的发电机组,暂不列入本次调查评估的范围。
(二)数据来源
污染源排放数据主要采用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所采用数据需说明来源和达标情况。
(三)调查内容
结合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企业调查评估内容如下:
1、废气达标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废水达标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3、噪声达标情况(在城镇区域范围内或者厂界外有环境敏感点的企业必须监测环境噪声);
4、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是否按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5、是否依法及时足额交纳排污费;
6、有无环境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
7、有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
8、有无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
9、有无因环境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有无经查实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
1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省控重点污染源是否按规定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
12、对化工、石化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以及有效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环保部门建立企业调查评估档案,实行一企一档,档案包括上述十二项内容,建立企业档案是为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作好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根据确定的重点污染源评估范围,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各企业调查评估档案。按照属地管理规定,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调查评估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级环保部门负责。
(二)组织对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配合省局做好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联网工作。
(三)在完成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辖区“*”期间以及*年度的污染源排污分布和排污状况进行全面摸底;
2、列出本区县重点污染源监管名录,提出分级管理名录;
3、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等分析原因,找出污染源监管的薄弱环节(如监测能力方面等);
4、结合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和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十大重点行业污染调查工作成果,提出“*”期间重点污染源监管的举措。
5、填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表(详见附件1),与*年环境统计综合报表一起提交电子版)。
七、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0月20日前)
各县、区*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各个企业的调查评估,并将结果汇总报市环保局。
(二)提交调查评估报告(*年11月)
市环保局在*年11月底前,向省局提交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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