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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归档安全材料;稳步推进“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局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林业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由副局长、、国有林总场场长、森林防火副总指挥任副组长,各林场、林业有限公司、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
三、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围绕2024年林业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督导检查内容清单;重点检查各国营林场、林业有限公司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和材料整理归档情况;每次检查结果的平均分纳入年末绩效考核,按照《县林业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与处罚。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5分)
1.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2.纳入各单位党支部宣传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大地安全行”“防灾减灾周”“森林防火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等各类安全宣传活动,全年性、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分)
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日常生产中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每年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不少于两次。
3.在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风险辨识,梳理风险清单,设置风险公告栏等。
4.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
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落实分级管控和双重预案,各国有林场、公司责任清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5分)
各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要排查有无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品种;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隐患,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四)消防安全整治(5分)
各单位要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推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林场、公司办公楼、食堂、宿舍、仓库、家属区、管护房、野外作业房要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持续抓好场区等突出风险治理;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5分)
1.全面排查公路、林道安全隐患。对全局公路、林道进行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存在安全隐患路段(部位)数量、具体分布情况、隐患严重程度,建立公路、林道安全隐患基础台账。
2.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全局公路、林道安全隐患台账。对公路、林道存在风险隐患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背阴坡、病危桥隧、各类交叉口等隐患路段,全部加设警示标志、减速带等防护设施;彻底排查整改林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六)安全生产综合整治(5分)
1.加强林业系统各环节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编制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査,发现问题隐患,立即上报整治。
2.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各林场、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基础信息、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各部门联动、信息和资源共享的事故灾难处置机制。
3.加强对采伐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木材采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达到熟练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不经过培训不能上岗。
4.加强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期间各林场、公司要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健全汛期避险机制,强化防汛物资保障;全力做好施业区水库、鱼池、塘坝安全度汛工作,坚持汛限水位,加密巡查检查,完善各类相关规程制度,确保度汛安全。
5.加强消防防控工作,各林场、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人力、物力保障,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将各项消防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消防防控宣传教育,增强林场、公司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局公务车辆,建立一车一档,全面记录车辆车况,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开展年审工作,保持现有公务用车车况良好,确保公务用车出勤率,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用。对公务用车驾驶员,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践行文明用车。
7.加强食堂安全工作,局食堂环境要整洁有序,定期进行清扫工作,餐厅设备要洁净消毒,确保餐具干净卫生,用食材要安全卫生、保证新鲜,要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确保食堂消防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安全办根据“五化”抓安全生产,结合林业局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内容、实施步骤,各林场、林业有限公司按照林业局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二)排查整治(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各林场、林业有限公司、各科室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和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好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对照前期摸排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进行整治;整改完成的及时在排查台账中销号。
(三)督导检查(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对各单位每月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发现一条安全隐患扣一分,发现三条以上安全隐患,要求单位重新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对检查出问题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
2.对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每未完成一项扣5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内容清单按检查标准扣分;安全生产材料整理归档不完善的扣1分。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督导检查内容、未完善的材料要求限期完成完善。
3.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取消年末绩效考核单位及个人评优资格。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各单位、各科室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林业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2篇
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化解各类渔业船舶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平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全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4〕4号),市安委会在征求并采纳了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加强全市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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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强全市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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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加强全市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 神,切实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狠抓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全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4〕4号)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化解商渔船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水上安全形势和重大水上安全风险,研究部署有利于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漓管委及桂林海事局指导,2024年底前完成)
2.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融入地方政府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将水上交通安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漓管委及桂林海事局指导,2024年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强化商渔船安全治理
3.健全海事、渔政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 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商渔船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船舶超航区航行、航行和锚泊期间不按规定值班瞭望等行为。督促商船采用安全航速谨慎航行,及早采取避让措施,渔船避免在商船密集水域和航线交叉水域设网、锚泊。(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桂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4.开展商渔船碰撞隐患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商渔船碰撞方面问题隐患,集中整治网箱养殖碍航等“老大难”问题。规范水上渔业生产活动,落实休闲渔业船舶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开展进渔村、进渔业码头、进社区、进校园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漓管委及桂林海事局指导,2024年底前完成)
5.加强渔业船舶安全源头监管。认真实施渔业船员违规记分办法。实施船员实名制保险,梳理更新渔业船舶、渔业船员信息。加强登船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渔船适航状态、职务船员配备、号灯号型显示等情况,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航区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老旧、木质渔船减船转产,加强渔船救生消防、通信导航设备配备。加强渔船管理,严防渔船无人值守、疲劳驾驶等行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加强渔船检验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建造、改造渔业船舶检验,严格落实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设备设施规范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6.开展水上交通“打非治违”工作。结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打击船舶非法从事货物装卸、运输、无证驾驶、超载运输、超航区航行、逃避监管,以及“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捕捞作业和休闲渔业活动等典型多发和极易引发重大事故险情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涉水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水平
7.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部门督促企业(船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渔船船籍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与船东船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齐专业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岗前安全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督促加强通信导航设备使用、锚泊值班、自救互救、应急处理等方面培训,严格落实安全航行管理规定,增强船员避碰技能。(各涉水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 年底前完成)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涉水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水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8.联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级港航、海事、渔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水上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组建宣传团队,制定宣教计划,定期开展水上安全知识线上线下宣讲活动,加强文明创建和公益推广,切实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深入推进商渔船防碰撞宣传教育,推广“商渔船长面对面”交流活动等经验做法。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典型问题曝光,做好执法案例和经验典型总结并报送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桂林海事局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持续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水上安全意识和能力,实现“教会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标。(市教育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9.强化从业人员资质管控。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加强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强化船员实操和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和船舶加强船员配备和适任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采取停航整改等措施重点整治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等问题。推行渔业船员线上远程培训和考试发证,强化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等专题培训,组织提升渔船船员适任水平。(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提升安全技防水平和水上救助能力
10.完善水上应急救助体系。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实施方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水上应急救助体制和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力量实战能力。(市(县、区)人民政府,桂林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上搜救机构高效有序运行。将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港口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以乡(镇)为单位,在内河沿线布置水上应急力量待命点,明确值守人员,确保每个待命点至少有1艘冲锋舟可随时使用。(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加快各级渔业安全应急中心建设,开设全国统一的渔业应急值守电话。推进实施定人联船、网格化管理,鼓励民间救助力量发展,提升渔船自救互救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五)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
11.健全商渔船碰撞事故调查机制。各级海事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时,对于涉及渔业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渔政部门应共同参与事故调查,并根据事故调查的情况,与海事部门针对性开展商渔船安全源头治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12.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问责力度。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人员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肇事逃逸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及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桂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严格依法完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涉水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典型曝光和行政处理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将诚信评估结果同市场准入、保险费率和银行信贷等挂钩,共同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完善涉水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桂林银保监分局、桂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 年底前完成)
13.强化水上交通事故教训吸取。对重大及典型事故整改措 施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逐条评估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等行为,依法依规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履职尽责。(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桂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紧扣方案主要目标任务,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和针对性举措,倒排时间表,拟定推进计划,确保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推进安全防控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办公会,强化工作合力和责任落实,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问效。要及时开展约谈、警示提醒、案例曝光和宣传教育,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梳理总结,对照本方案任务分工,逐项开展检查验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及时总结、固化、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力争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按照职责分工,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一跟到底”,逐项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和督促指导, 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安全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相关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属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单位、 部门在积极争取安全生产和应急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督促涉水企业按有关计提标准足额投入安全生产经费。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请各县(市、区)将细化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2024年4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桂林海事局、市漓管委将各自防控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和防控工作总结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前、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蒋建国,董民智,联系电话:0773-5625076,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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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安委办,市委、市人民政府。
抄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2024年4月18日印发
经办人:蒋建国
?联系电话:0773-5625076
林业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3篇
在县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严紧,措施得力,确保平安”。一年来,具体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杂而不乱,广而有序,组织建设是保障
我局有干部职工近三千人,分布在全县27个乡镇林业工作站、11个国有场圃及森工企业,其工作种类繁多,有从事采伐造林的、有木竹加工运输的、有生态旅游开发的、有林业经营管理的、有矿山开发的等等十余项工种,面对点多线长面广的复杂局面,局党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以确保从组织建设上保障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逐级调整,充实了组织机构。局里由湘清局长挂帅担任组长,拥文、永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调整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于林场站,并配制了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同时,各场、站等二级机构也相应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收到了机构不空设,档案不移漏,遇事不手软,预防无事故,经费足额提以及检查督促勤的管理效果。
二是逐级值班,强化了预防管理。林业安全生产,有生产安全工作和防火安全工作,“隐患险于明火,预防强于救灾”,可见防火安全工作更为林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保障二者工作紧密结合,局里依托正在建设的林业政务网,确保森林火警及时知晓,确保上下信息畅通,从县局至各乡镇场,都能保证全天候24小时值班,节假日都有一名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当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强化了林业安全生产的预防管理。
二、提高认识,精锐技能,队伍建设是关键
一是从思想上加强队伍建设。年初局党委就相继三次召开了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专题会议,具体制定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决定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分季进行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分月进行重点生产地的突击抽检,安全办及时准确掌握下属单位的生产安全情况,做到了安全隐患露头便于工作打,安全问题见光就死。
二是从技能上加强队伍建设。年内我们召开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专干专题会议三次,并对专干进行了为期7天的业务技能培训及安全事故突发处理的演示,邀请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到会讲课及指导实操,共培训市级消防员3名,县级消防员5名,参加培训人员达50余人。通过培训学习及警示教育,各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
三、措施得力,管理到位,夯实制度是保证
一是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局党委年初制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其列入全年各下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同时与各下属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单位按单位大小、机构设置再逐级签订责任状,直至落实至支林民工,采矿、运输、加工生产人员,并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奖,年终打砣时兑现。林场、森工企业还与护林员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书,实行了面积管护与工效工资双挂钩制度;矿山运输方面,加工业主采取了安全保证金与安全隐患处理落实挂钩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多种责任制度,确实保证了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督管理。
二是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安全宣传警钟长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集中检查外,还实行分片分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到人到岗,单位也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单位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到了每会必讲,每事必查,实行明查暗访与举报制度,不遗漏每个山头,也不放过每件小事,为构建平安林业、和谐林业打下了坚实了基础。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更注重宣传教育。全年共组织对调检查二次,派出宣传车辆40余台,印发宣传手册、资料、传单10万余份,新建永久性宣传牌80余块,学生路队宣传12次,专业技能培训一周50余人次,安全会议不计其数。
林业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要求,以《*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和《生态建设工程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为依据,以2009年底前全面实现森林生态城建设新增100万亩森林为目标,以森林生态城森林组团建设和通道绿化为重点,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逐步壮大林产业,探索生态文化发展新途径,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全面推进森林生态城建设和全市林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各项林业建设任务。
(二)完成市级新造林26.44万亩。其中森林生态城工程造林20.65万亩;生态廊道绿化工程造林4.59万亩;新建小网格林网0.4万亩;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工程造林0.8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
(三)建成1个林业生态县(市)、区,6个林业生态乡(镇),5个林业生态模范村和40个林业生态村。
(四)森林资源保护目标:
1.林木采伐量不突破年采伐限额,凭证采伐率达90%以上;
2.加大对林地林权的管理力度,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90%以上,林权证发放率达80%以上;
3.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4.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继续抓好对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和贯彻
总书记所作的十七大报告,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特别是报告中提出将生态文明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这给林业生态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现代林业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对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紧抓好。坚持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振奋精神,推动我市林业建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明确责任,精心实施,切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11月26日召开的*市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年度造林绿化和森林生态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6号)要求,明确任务,精心实施,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要严格落实和推进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强化督查,严格验收。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或造林质量较低的,严格按照《*市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创新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造林质量。20*年的造林绿化工作要在坚持我市积累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实行“组织形式多样化,栽植模式科学化,质量监督统一化,市县行动一体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造林成效。森林生态城范围内的重点工程造林要全部采用招标造林,其他区域的造林工程要实施专业队造林。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选择栽植模式和优良树种,重点工程采用纯自然式混交造林。各县(市)、区要坚持质量第一,造林作业设计方案须经市林业局批准。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巡回各地督查,督查结果和造林进度在新闻媒体公布。
2.抓好林业生态村建设,加快森林生态城建设步伐。林业生态村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和加快森林生态城建设步伐的重要途径。20*年初,市林业局已经制定印发了《*市林业生态村建设标准》,20*年我市要建成40个林业生态村。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方案所明确的任务,根据河南农大设计的生态村镇建设典型模式和我市制定的《生态村建设标准》,对生态村建设高标准规划设计,高质量组织实施。
3.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要深入贯彻《*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及早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号)精神,切实加强义务植树活动的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按照每个适龄公民植树3-5棵的规定,逐单位逐人登记植树任务,发放“义务植树通知书”。要严格督导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植树义务,达不到每个适龄公民植树3-5棵要求的县(市)、区和单位,不得评为造林绿化先进单位。要加大义务植树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把义务植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要建立一批义务植树基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化成果保护措施,确保义务植树成活率。
(三)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化,进一步提高全市林业生产总值
要在抓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全市林业总产值要达到14.4亿元,较20*年增长14个百分点以上。
1.森林资源培育业。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林间空地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农发展立体林业,提高单位面积林地产值,促进经济发展。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培育市场畅销的大规格优质苗木,种植名、特、优经济林品种,扩大速生丰产用材林面积,切实提高农民收入。要抓好无公害森林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采用施有机肥、果实套袋、少施或施低残留的农药等方法,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引导林农生产森林食品朝无公害方向发展。
2.林产工业。要注重培育新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带动作用。要以产品升值为突破口,深入林业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指导企业节能挖潜,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产值,使全市木材加工业和林产品加工业再上新水平。要与高校等科研单位积极开展合作,针对侧柏等经济效益较低的树种,通过科技研发,深挖林产品增值潜力。
3.森林旅游业和野生动物繁育利用业。以自然保护区、各级森林公园和各类森林生态旅游区为骨干,争取各方面资金,加快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丰富和优化森林旅游产品,打造旅游精品。按照“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要求,鼓励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的发展,满足经济发展对动物资源的需求,确保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探索新途径,积极弘扬生态文化
抓好我市生态文化建设,一是要切实加强生态文化基础建设。抓好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文化设施建设,保护好古树名木,充分发掘其美学价值、游憩价值和教育价值,为市民了解森林、认识生态、探索自然提供场所和条件。二是积极繁荣生态文化。充分挖掘森林文化、湿地文化、野生动物文化、生态旅游文化等发展潜力,丰富生态文化,满足社会需求。三是大力宣传林业在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弘扬生态文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群众的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价值观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五)强化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1.资源林政管理。要切实抓好林地征占用管理工作,加大林地管理力度,规范林地征占用程序,防止林地非法逆转。严格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把住采伐“源头”消耗关。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管理,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在全市广泛宣传《*市生态林建设条例》,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制意识。做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收尾工作,认真开展森林资源一类调查。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林地尤其是退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做到造林一块,验收一块,发证一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的督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
2.森林公安建设。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改进公安工作的意见和精神,落实并理顺森林公安机构编制与投资渠道。二是抓好“三基”工作。把基础建设作为推动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点,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软硬件建设任务。三是要组织开展林业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森林公安队伍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要敢于破大案破要案,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案件要“发一破一”,快侦快破。要组织2—3次专项行动,强力攻坚。加强对重点造林工程项目的管护力度和涉林案件的打击力度。
3.森林防火工作。重点面向林区乡村、居民点,面向广大青少年和外流人员,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严字当头,狠抓野外火源管理,严格实行“入山登记、出山消号”制度,依法管好进入林区的各类火源。加强消防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组建全市森林火情卫星监测网络,加强森林防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防火树种繁育试验和营造技术研究,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综合能力。认真落实*市县际护林防火联防实施方案,按照互防、互救、互援和谁先发现谁先扑救的原则,做好五县一区联防工作。
4.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为重点,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在全市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抓好野生动物凭证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工作,加大对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野生动物救护力度。抓好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各级森林公园管理、规划、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野生动物监测网点,制定应急预案,提高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处置能力,防止重大疫情发生。
5.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工作。一要抓紧做好树标定界,严格管理,对保护区内的原生态湿地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坚决制止各种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二要依法治区,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社会认知度和知晓度;四要加强巡护,严密监控,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五要编制保护区详细规划,做好湿地公园立项工作;六要广泛开展科研合作,做好保护区科学考察工作。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一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要强化测报信息采集、传递、处理、决策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及时准确地搞好预测预报。二是加大检疫执法力度。要加强调运检疫、工程造林用苗产地检疫和外地调入苗木的复检工作。依法开展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和处理工作,对发现的外来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及时上报和组织清除。定期开展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并做好预防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入侵我市。三是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对重点工程区杨树食叶害虫实施飞机防治,大力推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工程治理和无公害防治。四是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提高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能力。
7.木材运输管理工作。一是以建设国家一级木材检查站为主线,继续推进基础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二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木材运输检查方式,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三是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精神,实行持证上岗和统一装识,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树立良好的林业执法窗口单位形象。
(六)实施科技兴林,建设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
科技兴林,先兴科技。要按照跨越式发展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心、森林资源监测调查规划设计中心、森林防火远程指挥监控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围绕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优良树种研究、引进培育和推广工作,继续推进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搞好林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稳定和加强基层林业科技工作队伍,加大科技下乡、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新型林业科技推广体系,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积极开展林业标准化工作,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产品标准修订步伐,继续开展林业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订工作。
(七)其他工作
1.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信息工作。要把林业宣传信息工作作为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林业建设的所有领域和全过程。把“*林业”网站作为对外宣传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根据工作职责,及时补充完善更新相关内容,确保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要进一步加强林业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和局属各单位每月上报林业动态不少于2条。要厉行节约,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尽量减少纸质材料的印发范围和数量,材料通过电子信箱传送。
2.认真抓好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要按照《*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林业局规章制度>的通知》(郑林办〔2005〕6号)要求,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做好森林公园和场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好安全生产关,特殊岗位没有培训不能上岗,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资格证的也不能上岗。
4.做好林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每周三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受理两类案件,坚持实事求是、说服教育的原则,做到认真核实、限期办结、及时答复。对重大疑难案件,继续采取听证的形式,加快查报速度,提高查办的准确性,取信于民,确保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和赴京上访事件。
5.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认真搞好林业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用林业法律法规引导、教育、规范人们开发利用森林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行为。要在学习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把打击、防范、教育、改造、管理、建设等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
6.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教育广大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杜绝行业不正之风的滋生。加强木材检查站内部管理,确保不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7.积极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保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无计划外怀孕现象,计划生育率和晚婚、晚育率均达到100%。积极抓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落实帮扶措施,圆满完成计划生育“三结合”各项任务。
林业安全生产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根据“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首责、行业自律”的原则,围绕提高我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目标,进一步推行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出口胡萝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形成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优势出口胡萝卜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3年内,在示范区推行具有特色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出口胡萝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一)建立涉及面广、涵盖我区胡萝卜生产的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使我区胡萝卜产区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
(三)带动我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促生一批龙头、品牌企业,使之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企业效益明显增长。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1、成立领导小组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局、经贸局、农林水利局、卫生局、工商局、市质监三分局、环保分局、国检同安办以及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区经贸局),负责示范区建设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
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1)统一组织本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定期召集相关部门、机构、企业及协会等开展工作协调,建立与示范区农产品食品安全相关的多方工作协调平台;(2)督促履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对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农林水利局:(1)负责辖区内各农业联合体与行业协会与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及其各成员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示范区各项要求在联合体和协会直至农户中得到有效落实;(2)利用示范区建设经验积极推进本行政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建设;(3)负责植物源性食品(主要是蔬菜)原料种植环节的监督管理;(4)负责规范示范区内蔬菜、水产品种植养殖场所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主要是药物、饲料、添加剂、化肥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确保示范区内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严密的追溯管理体系;(5)负责种植环节的人员技术培训;(6)负责示范区内食用农产品及其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备案信息和质量监测信息)的通报。
国检同安办:(1)负责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2)负责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3)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性贸易壁垒、原料基地注册备案、产品及原料质量安全监测等)的通报。
工商局:(1)负责农资市场,尤其是药物、化肥等农资市场的监管;(2)负责农产品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3)负责相关质量安全信息的通报。
市质监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
环保分局:(1)负责种植环境的土壤、水质监测;(2)负责示范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区卫生局:配合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并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经贸局:配合市贸发局指导、协调、综合管理食品农产品对外经贸工作,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财政局:负责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与监督管理。
四、工作内容
(一)在示范区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总体要求:指导胡萝卜加工企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农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多形式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
1、成片种植的农产品(胡萝卜),以自然村、行政村或种植片区为单位建立种植基地联合体,联合体内必须登记每个农户姓名、种植面积等信息,一个行政区内的多个联合体以自愿方式形成区域性行业协会,协会应对各个联合体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详细的基地备案资料,并及时向行政区内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备,国检同安办在报备基础上对其实施出口备案管理。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2、指导协会、联合体、基地及农户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种苗供应、统一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残留监测的“五统一”机制,建立从种植基地到经销商到生产企业的种苗、药物追溯体系,以联合体为单位形成规范、统一的,包括完整追溯信息的记录档案。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3、对示范区内的农户100%开展技术培训,并实施相应的资质管理;每个联合体至少配备一名植保员、渔技员,负责制定农药使用指南,指导农户规范使用投入品,统一配药、统一防治、统一管理,建立生产日志和使用投入品记录等相关记录并整理归档。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4、在出口原料种植养殖基地和出口加工企业注册、备案基础上,建立并完善规范的加工企业原料控制及采购制度,完善加工企业原料追溯体系。在示范区内的原料基地联合体与相关加工厂之间建立稳定供货关系,供货时,须提供行业协会审核意见的供货证明(产地证明),行业协会出具供货证明时应根据基地备案产量进行核销。国检同安办根据供货证明予以受理报检,并定期对核销情况进行核查。年12月前完成。(国检同安办牵头,农林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二)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1、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平台,配合市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制定示范区规划、工作协调管理办法以及信息管理办法,加快示范区建设工作平台建设。
2、完善农业投入品管控体系
(1)按照《示范区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正在编制,年12月完成)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对示范区内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要求的全面实施相应的备案、注册等许可管理。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工商局、国检同安办配合)
(2)在示范区内建立完善的农业投入品尤其是农药、化肥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药销售等级制度,完善可精确追溯的农药入库与销售记录系统,做到前可溯源后可跟踪。建设农业投入品监测网络,开展对产地农产品药物残留的抽查,强化化肥、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检测和监控。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工商、国检同安办配合)
3、完善疫情疫病防控体系
加强各级植物防疫检疫机构的建设,加快推进疫病监测、预警预报、疫病控制、防疫监督和防疫屏障建设,有效地开展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提高应对重大疫情的处理能力。在示范区建立有效的包括监测、预防、预警、防治等内容的蔬菜疫情防控体系。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4、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体系
按有关标准实施种植环境土壤、水质监测。(农林水利局、环保分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三)完善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体系
1.完善原料环节控制
(1)指导示范区内的种植场建立包括苗种验收、农业投入品采购与使用、种植过程管理、疫情疫病及有毒有害物监控以及原料出场供货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完善可精确追溯的种植场管理记录系统;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并与相应的经营企业销售记录相衔接。做到上可追溯分析产生质量安全问题原因,下可跟踪每批原料的去向,建立完善的以质量安全控制与追溯跟踪为基础的种植场管理体系。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环保分局配合)
(2)实施种植基地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计划。2012年12月前示范区相关产品种植基地全部通过GAP认证。(国检同安办牵头,农林水利局配合)
(3)实施种苗管理规范。年12月前种苗生产得到有效规范。(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工商局配合)
(4)鼓励企业申请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市质监三分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农林水利局配合)
2.完善加工环节控制
(1)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生产过程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出企业自检自控能力要求。(国检同安办)
(2)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国检同安办牵头,经贸局配合)
3.完善质量追溯体系
指导种植基地和加工企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年12月前完成。(国检同安办牵头,农林水利局配合)
(四)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配合市贸发局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建立质量安全分先预警信息互通制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年12月前完成。(经贸局牵头,农林水利局、国检同安办、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配合配合)
(五)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1、加大对示范区相关食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实验室、社会实验室、企业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国检同安办、经贸局牵头,财政局、市质监三分局、农林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2、规范认证市场,提高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年12月前完成。(国检同安办、市质监三分局牵头,农林水利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
3、密切跟踪国外食品农产品法规、标准动态,并及时告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国外官方符合性评价。年6月前建立跟踪通报机制。(国检同安办牵头,市质监三分局、农林水利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
4、建立针对农户及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及资质管理体系,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可实施有效管理,每年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年12月前完成培训方案及资质管理制度的制订(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市质监三分局等部门配合)
5、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市质监三分局负责)
(六)建立并完善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1、建立并维护农业投入品,主要是农药、化肥经营企业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企业名单。年12月前完成信息档案的建立。(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2、建立并维护农业联合体信息档案。年12月前完成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联合体名单。(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3、建立并维护农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可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人员名单。年12月前完成档案建立。(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4、建立并维护出口产品原料备案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备案名单。年12月前完成档案建立。(国检同安办负责)
5、建立并维护出口产品加工企业备案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企业名单。年12月前完成档案建立。(国检同安办负责)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
2、制定保障工作制度。各主要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工作安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并制订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监督保障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制度,保障示范区建设的有效运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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