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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时间安排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至11月底全部结束。
二、方法步骤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0月20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镇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部署要求,研究确定村“两委”换届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总体安排、思路措施。
2.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3.建立镇党政领导干部包村工作责任制,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分别包联1个强村、1个难点村。
4.选派指导力量,确保每村一名工作指导员;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5.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各村拿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镇党委讨论通过;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严肃换届纪律。
6.提前介入治安混乱、选情复杂的村,为换届创造有利条件。
7.做好换届前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10月21日—10月26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召开全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党委书记作动员讲话,对换届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2.举办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
3.做好宣传引导、舆情监测应对等工作;通过广播、明白纸、黑板报等形式,搞好宣传发动。
4.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具体指导,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村党支部。
5.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候选人标准条件,从法律、政策和道德品行等方面提出不宜提名的具体情形。选举前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6.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联系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
第三阶段:全面选举(10月27日—11月底)。先进行村党支部换届,再开展村委会换届。鼓励和倡导村党支部成员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村委会主任。
1.切实抓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11月27日—11月5日)
推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由镇党委派人主持,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全体村民或户代表参加。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名,参与推荐的户代表应不少于总户数的80%。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2.依法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0月27日—11月底)
做好本村选民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选民名单在11月1日以前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选民登记和公布工作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
新的党支部成立后立即在支部主持下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支部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接受提名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资格。
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也可由村党支部根据村工作需要和大多数村民的意见提出建议意见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时,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对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妇女。
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利。加强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村民的联系,提高参选率。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保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受干扰地行使民利。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建立抓难点村、重点村换届包靠制度,选派工作组驻村指导,限期完成换届选举。
2.组织搞好新老村班子工作交接,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和村“两委”成员签订好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后续工作。
3.建立完善配套组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一经产生,应当在十日内组织选民推选或者选举产生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4.12月中旬,做好迎接上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5.举办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培训班。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保障机制。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民政助理员是具体责任人。二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要建立自己的联系点,经常深系点调查研究,寻找工作差距,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检查,不折不扣地按规定程序办事,使程序真正成为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保障。四是落实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落实,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制定工作预案,及时排查和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维护换届选举期间农村基层稳定。
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各级《关于印发××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圆满完成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2004年11月1日开始到2004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2004年11月1日一11月22日)
1、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镇成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人大主席、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司法所、农技站、计生办、团委、妇联、党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持证指导,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2、加强宣传。各村要采取出动办黑板报、广播、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镇政府驻地要有三条以上宣传标语、各自然寨要有一条以上宣传标语,镇、村至少要办一期以上墙报。将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
3、培训人员。镇政府将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县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等。培训的方式: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4、选举经费。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费由镇、村负责,选举工作中的表格、选民证、选票等,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统一模式印制。
5、做好村民委员会财务审计。在换届选举前一个月,镇人民政府将协同县农业局组织、安排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清理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选举日10天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实施阶段(2004年11月23日一12月22日)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村民推选的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多数人意见依次递补.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前要制定出本村选举办法,并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实施。
2、选民登记。各村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
3、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并在选举日15天前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人条件对所提名初步候选人进行审查,按照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按照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4、投票选举。12月18日、19日为投票选举日。其中,18日为下片的××、××、××、××、××、××、××、××、××、××、××、××、××、××14村的选举日。19日为上片的××、××、××、××、××、××、××、××8个村的选举日。投票选举是换届选举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力的重要体现,因此,选举前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操作,保障每个选民的民主选举权。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召开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正式选举时应统一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等选民,可以采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必须有3人以上护送。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代填写。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填选票的,代写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填选票,每个人代写人最多只能代3个人填写。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代写人应在投票站设立的代写处代写选票,其代写的人数不限。
选举结果的确认,严格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
5、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要把票箱密封。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公告当选名单。选票要当众封存并交镇社会事务办妥善保存。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6、搞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资料等。镇人民政府将派出人员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移交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镇党委、政府或者纪检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4年12月23日一28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镇人民政府将受县民政局的委托向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镇人民政府应指导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四)检查和总结阶段(2004年12月28日一31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县、镇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下至上的逐级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撰写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在2004年12月31日前,报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快农村发展步伐,维护农村安定稳定,调动广大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__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我县“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的时间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于20__年8月底以前全部结束。村民委员会届满均应及时换届,个别需要延期换届的,须报县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批准。
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选举准备,选举动员及选民登记,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一、建立选举机构。
村级选举机构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它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操作者,在选举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
l、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数和条件
(1)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同时设候补成员二至三人。
(2)成员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选民资格的本村村民,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被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其缺额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
2、产生方式
(1)候选人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推选产生的,其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
(2)选举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采取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职数和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同时,推选候补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3)选举结果公布
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同时,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公布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候补成员名单。
(4)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
①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②开展选民登记;
③审查选民资格;
④公布选民名单;
⑤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
⑥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⑦组织投票选举;
⑧公布选举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二、确定选举日。一般先由镇选举指导组确定选举日,报县级指导组同意后实施,并以镇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形式公布选举日。选举日最迟不得超过8月20日。我镇村级换届选举日定为8月17日、18日、19日、20日4天(各村居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第二阶段选举动员及选民登记
一、选举动员。各级选举机构应广泛宣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把村(居)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选民,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步骤告诉选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宣传教育要针对选举每个阶段的内容与特点,有所侧重,讲求实效。
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指开始进行选民登记的第一个工作日。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详见附表)。选民登记工作应在选民登记公告公布后的5日内完成。
㈡选民资格的一般规定。衡量一个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2、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判断公民是否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书 为准;对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而被羁押,正在受侦察、、审判的人,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文书认定。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身体条件: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状态,在其犯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精神正常后,应当恢复行使选举权利。认定精神病患者和智力严重障碍人员应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并经其监护人认可才能停止其选举权利。
(三)本村选民条件。村民除了具备选民资格外,还要同时具备本村的选民条件。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本村选民条件和选民登记工作可分两种情况:一是组织登记选民。即户籍在本村、户籍制度改革前属农业户籍、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选民登记。二是选民要求登记。即户籍在本村的非农业户口或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在选民登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予以登记。对于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村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还应取得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后,方可登记。
(四)外出选民登记与参选。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县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均视为外出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向外出选民邮递一封信,告诉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希望其回村参加选举。同时,还要通知其家属或亲友请他们想方设法通知外出选民本人。外出选民因故未能返回参加投票选举的,则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㈤公布选民名单。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于选举日的二十日(详见附表)以前公布,公布时应规定受理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
㈥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在接受申诉后,应抓紧调查核实,在村民提出申诉后的四十八小时内依法作出纠正或解释。
第三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一、村民代表选举
1、村民代表数额。村民代表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六百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四十五人;
(2)三百户以上不足六百户的村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3)一百户以上不足三百户的村不得小于二十五人;
(4)不足一百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小于二十人。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数额,上限未作规定。具体名额应按不违背法律法规,又便于发扬民主,便于开会议事的原则确定。没有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村中重大事项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村民代表选举时间。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统一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前进行。
3、村民代表选举方式确定。由村民选举委员确定村民代表选举采取推选方式,还是采取直选方式。
4、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村民代表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按分配名额等额提名。
5、投票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分配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二、村民小组长选举。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候选人由本小组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选举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票分开,分别填写,并投入票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数当选。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是村民代表。
第四阶段候选人的产生
一、提名初步候选人。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3-7人)后,公布成员职数、条件,提名方式、要求和起止时间。选民按照提名权和被提名权对等原则,直接提名原则,公平、平等原则,等额提名原则,自主、属地原则,以单独或联合方式分职位按应选名额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选民提名。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名,每一选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应选名额。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十五日(详见附表)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预选方式,即全体选民或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的预选方式。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必须过半数选民投票,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预选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预选有效。通过预选,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二日(详见附表)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一日(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向村选委会提出正式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数不足时,应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顺序递补。选举当日,正式候选人不能提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利的重要体现,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强,是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易发的环节。因此要加强指导,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组织,保证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一、投票准备:1、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2、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中唱、计票员各1人,监票员2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具体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3、制作选票、票箱,布置投票现场;4、编制投票站选民名册;5、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和无效票认定规则。研究无效票辩认条款和确定流动票箱投票人员等事项,并公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投票程序。1、工作人员到位(每个票箱必须有三人以上工作人员)。2、领取选票。必须办妥清点、登记和签章手续。3、当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4、投票选举。可以设固定投票点,也可以采用流动投票箱。5、结束投票分站投票。但末开箱计票前,允许选民继续投票。6、集中票箱。各投票分站票箱和流动票箱投票口签章密封后,由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7、报告选票发放情况。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主持人向总主持人报告各投票站的选民数和领回、发出、多余的选票数以及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数和发出的选票数。8、各投票分站分别开箱点票。并向总主持人报告投票站收回的选票数和流动票箱收回的选票数。各职位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无效。9、总主持人当场宣布本次选举选民数、外出选民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多余选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 确认本次选举有效性,即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10、进行唱、计票。11、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经唱票、计票、监票人员计算后,当场由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字。总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时,应先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然后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当选名单和得票数。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于十五日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和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投票,另行选举有效,以得票数多的当选。12、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13、封存选票。14、张榜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选委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
四、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建章立制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建立村委会工作机构和健全村委会各项制度,以保证村委会工作正常运转。新班子产生后,各村委会依法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干高效的原则来设置其下属的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本次换届选举结束后,除凤山镇北门、东门、南门、西门、东区、闽凤六个挂社区居民委员会牌子外,其余村挂村民委员会牌子,取消原居民委员会牌子。
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为扎实推进村级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关于结合全省村“两委”换届并开展村级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冀团联字[2011]64号)和《关于印发<全省村级团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团办字[2012]1号)精神,按照团县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有利于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参与民主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村团支部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配齐配强农村团支部班子,增强农村基层团组织活力,扩大农村团支部在广大青年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培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为党的基层组织提供人才储备。
二、时间安排
?? 2月中旬至3月中旬,完成村级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
三、总体要求
1、组织领导
各村团支部要积极争取村党支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成立村级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村级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
各村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吸纳乡镇团委委员、上届村团支部委员、本村的优秀团员青年代表等为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5人),负责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实施。
2、选举方式
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采取“两推直选”的办法。“两推”是指团员和35岁以下青年推荐候选人与同级党组织推荐候选人相结合的方式;“直选”是指召开团员大会直接选举村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如果不具备单独建立团支部条件的,团县委可与当地乡镇党委协商,与邻村或驻村企业、学校建立联合团支部。联合团支部的建立可暂不实行直选。
3、农村团支部班子配备标准
以此次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为契机,推动村团支部班子的整体优化。村团支部委员原则上扩大到5-7人,设书记1名、委员3-4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2名。团支部班子成员中至少包含2-3名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农民经纪人、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青年农民以及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农村好青年”等优秀青年人才。支持和鼓励村“两委”年轻委员兼任村团支部书记。
4、农村团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
(1)团员或青年党员,团籍(临时团组织关系)或党籍(临时党组织关系)在本村。
(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工作认真负责。
(4)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学历在高中及高中以上,特别优秀的青年可适当放宽。
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受过党(团)内处分等情形的不宜作为村团支部委员候选人。
四、换届选举的程序
换届选举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宣传发动
通过张榜公布的形式,对换届选举时间、名额、候选人条件、步骤等相关事项进行通报。
坚持组织化动员与社会化动员相结合,采取有效方法方式,向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宣传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通过召开乡镇团组织集中换届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黑板报等媒介发布公告,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到社会各界和团员青年广泛知晓、积极参与。
2、团员(青年)登记
村团支部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对本村团员青年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并逐一登记备案。建立、健全“团员登记簿册”、“青年登记簿册”两本帐。团员登记应以团员的组织关系为依据,流动团员登记可依据流出地团组织证明为依据,登记的主要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入团时间、团内职务、团员证号码、有何特长、奖惩情况、备注等。青年登记针对35周岁以下的青年,应以户籍登记簿为依据。登记应做到内容准确,避免漏登、错登、重登。
3、组织报名
采取村党支部推荐、35周岁以下团员青年联名推荐以及个人自愿报名三种方式报名参选。(联名人数不少于5人)
4、确定预备人选
由村团支部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报名者严格按照委员候选人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乡镇团委审批同意后,对候选人选进行公示。
5、公开推选正式候选人
组织召开全村35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大会。团员青年大会的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即可开会。大会由上届村团支部书记或者上级团委指定人选主持。宣读《公推方法》。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所有符合条件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公开推选委员正式候选人,并当众公布得票结果,按照简单多数票原则确定委员正式候选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
6、直接选举
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立即组织召开团员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委员和书记。团员或团员代表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宣读《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的方式从委员正式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再从委员会委员中直接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
直选委员和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重新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上报审批
选举结束后,依照相关程序向村党支部和乡镇团委报批选举结果。报批选举结果时,要将选票原件一并上报至乡镇团委存档,以便上级团组织查阅。选举结果批复后,由乡镇团委发文公布。
五、工作措施
1、加强日常沟通,严把时间节点
各村团组织要加强与同级党组织的沟通协调,严把时间积极推进,并动员村“两委”中年轻委员竞选村团支部书记。
2、做好后续工作
3、农村团支部集中换届完成后,各乡镇要加强对新成立的村团支部的帮扶工作,促进农村团支部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基层团组织作用。
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为切实做好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阜办发〔201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夯实美好乡村建设的组织基础。
二、选配要求
(一)合理确定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3000口人以下为5人、3000口人以上为7人。
(二)明确任职条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能力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两委"班子。重点围绕建设农村服务型党组织要求,大力推选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的服务型干部,选举产生党员认可、群众满意的服务型班子。要把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给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来和谐的"三有三带"型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我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出政治素质、服务能力、道德品行、年龄学历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受到党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等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范围,告诉党员群众应选什么样的人,不应选什么样的人,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新任村"两委"成员年龄尽量年轻化。提倡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党员村委会主任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注意选配优秀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力争我镇当选的女性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数量在上届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四)拓宽选人渠道。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选。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优秀书记兼任、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以及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村任职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
三、时间安排
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在7月15日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在8月底前完成。
四、基本步骤
(一)做好换届准备。换届前,我镇要对所在村"两委"班子结构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换届工作动员会议。要组织力量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注重审计党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要认真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联合党委副书记和党建指导员在换届期间要驻村协助指导,并对结对村"两委"换届成效负责。
(二)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有关操作程序的要求,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1.部署启动。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研究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对在家党员逐人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他们参加换届推荐、选举。
2.党员和群众推荐(7月5日—7月7日上午)。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村:曹庙村、桅杆村、谢庄村、老庄村、花园村;第二批村:宋洋村、魏庄村、古店村、张王庄村、十八里铺村;第三批村:邢洋村、闫邢村、大海村。镇党委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且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镇党委推荐(7月5日—7月7日下午)。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的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7月5日—7月7日)。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的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镇党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纪检、检察、审计、计生、维稳、综治、国土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5.党员大会选举(7月8日—7月12日;7月13日—7月15日)。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7月16日—7月18日)。
(三)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的精神,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确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镇人民政府或者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村民代表,并予以公布。
2.制定选举办法。要认真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以适当方式公布。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把握好关键环节,规范运作。全面、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认真做好女性村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工作。
试行"一票"选举制度的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6.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在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进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统称"三项制度")改革。一是以镇为单位成立观察团,选取关键环节,重点观察,观察面在35%以上。二是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确定某一特定岗位,为定岗选举。三是"一票"选举制度,即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合并,一次性投票选举。实行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的村不少于6%(每乡镇至少安排一个村)。观察员村、定岗选举及实行"一票"选举的村随镇选举方案填表上报。
7.认真落实"全程签字"制度。继续推行"全程签字"制度,在换届选举的各个关键环节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即在改选村民代表、选民登记、委托投票等几个环节中履行签字程序。
(四)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整理、完善村务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组织部、民政局将对新进村"两委"成员开展一次轮训。镇要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提出落实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要全面实行"四议三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适时按照本乡镇劳动力年平均收入水平调整村干部报酬,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要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待遇落实和关怀帮助等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去留,继续发挥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同步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妇代会、团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创新村团组织设置方式,配齐健全团支部班子。配齐村民小组组长,提倡从35周岁以下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及致富能人中选配团支部书记。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我镇分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镇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两包三保"责任制。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镇成立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依法按章指导。
(二)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村"两委"选举有关规程为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公示栏、明白纸、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换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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