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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创建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态城市的要求,为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着力解决市民关心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积极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及重点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大,且呈逐年剧增趋势,若不采取强有力的控制措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会迅速上升。因此,要从根本上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必须既要考虑环境保护,又要适应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必然趋势,通过降低新增车辆的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大幅度削减在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为我市经济的持续增长腾出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
我市机动车污染控制的工作重点:控制新车源头污染,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实施汽车环保标志管理,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为新增车辆腾出发展空间,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时间
三、总体方案
根据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重点,总体方案包括新车源头控制方案、在用车污染控制方案、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方案、完善法规体系建设方案、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及宣传方案等五个污染控制方案。通过实施上述方案,对我市未来三年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和安排。
四、新车源头控制方案
(一)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穗府[*]22号)。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公布环保车型目录并加强宣传,引导市民购买排放标准更严格的新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建立新车环保目录核查制度,杜绝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Ⅱ标准的新车在我市登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新车上牌环节,核对车辆是否符合国Ⅱ标准;未达国Ⅱ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重点加强营运车辆环保准入把关。由市环保局督促各有关部门,对新增、更新的公交、出租、道路客货运输、市政、环卫、邮政等车辆的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市容环卫局、市市政园林局、市邮政局)。
(二)争取于*年实施国Ⅲ标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继续跟进实施国Ⅲ标准的报批工作。待国务院批准后,提请市政府颁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协调在*的燃油供应企业供应满足新排放标准的车用燃油(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
五、在用车污染控制方案
(一)执行国家新颁布的在用车排放标准,逐步实施工况法检测。
根据国家从*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在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逐步推进以下工作:
1.在用车定期排气检测分阶段实施工况法。
新标准规定了几种不同的检测方法,根据我市实际,在用车定期排气检测采用工况法,路检和抽检等日常监督执法采用双怠速和自由加速法。但鉴于目前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主要分布在市区,场地面积及布局等条件不能满足全面开展工况法检测的要求,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选择1至2个条件较好的检测机构作为工况法检测示范点,同时按照逐步推开、分类检测的原则,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报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第一阶段(*年3月起):利用社会资源,建成4至8条工况法排气检测线,对被举报冒黑烟车辆、路检超标又不接受行政处罚车辆、需要提前淘汰的高排放车辆采用工况法进行检测;对其它车辆,汽油车及燃气汽车采用双怠速检测法、柴油车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
第二阶段(*年9月起):全面采用工况法检测,全市建立80至100条在用车工况法检测线。
2.配套准备工作。
(二)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数据库,强化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行业管理。
对全市在用车检测机构的排气检测工作实行规范化行业管理,确保政府职能部门使用合法的排气检测数据,依法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三)完善路检、抽检排气超标车辆和被举报冒黑烟车辆的跟踪处理机制,强化行政约束措施,增强路抽检工作的威慑作用。
1.继续加强在用车路检和用车大户抽检工作力度。
(1)完善路检超标车辆的跟踪处理机制,增强路检威慑力。
(2)继续加大用车大户抽检力度。
继续加大对公交、出租、环卫和市政等用车大户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公交、出租车辆的监督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大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建立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度。
(四)建立汽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有条件地控制高排放车辆行驶。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关于对在用车实行差别化管理、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年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环函[*)83号)的要求,从*年起实施汽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按照汽车排放污染物水平实行分类环保标志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五)加强对在市区内行驶的外地车辆的监管。
加强外地车辆在我市市区内行驶的监管力度,禁止排气超标车辆进入市区使用,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六)在现有环保专项资金数额的基础上,增大基数,用于对城市重点污染车辆的整治。
六、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方案
本方案所指高排放车,是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当前我市高排放车辆主要指尾气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车辆。对高排放车辆,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力度、采取有条件的控制行驶措施,促进车辆淘汰更新;同时,严格按照《汽车报废标准》和国家机动车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坚持“排气超标一票否决”,严把车辆报废关,重点淘汰高排放车辆。具体方案如下:
(一)通过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数据库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重点控制,辅以加大抽检力度和有条件控制行驶等手段,促使高排放车辆自觉淘汰更新。
(二)强化车辆报废环节的排气检测监督管理力度。
七、完善法规体系建设方案
(一)颁布政府通告。
(二)加快修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八、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及宣传方案
(一)强化协调和督办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及工作分工。
(三)整合现有资源,成立专职的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队伍。
(四)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
利用财政资金,在市区范围内设立3-5个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电子显示屏;在主要交通出入口设置禁止排放黑烟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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