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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活动方案范文第1篇
? ? 为丰富文化体育活动,增强部机关干部职工坚持锻炼身体的健康意识,营造崇尚劳动、团结和谐、聚力发展的浓厚氛围,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发扬力争上游、勇于拼搏的体育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登山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16日(星期六)(初定,具体时间视天气而定)
二、活动对象
1、部机关干部职工;
2、部机关借用干部、跟班学员。
约30人。
三、活动内容
登闽西最高峰——步云狗子脑
四、活动行程
07:30 ?从县政府大院集中出发(自驾车),前往步云
08:30 ?到达步云乡政府路口(短暂休整)
08:35 ?出发,前往步云乡桂和村
09:35 ?到达步云桂和村(短暂休整)
09:45 ?登山
12:50 ?到达山顶
午餐、休息
14:00 ?下山
17:00 ?到达步云桂和(休息20分钟)
17:20 ?出发,前往步云乡政府
18:20 ?到达步云乡政府
晚餐,返程
五、经费预算
1、工作餐费(晚餐):30人×50元/人=1500元;
2、干粮(午餐):30人×20元/人=600元;
3、其他费用:300元(水、药品等)。
以上费用共计:2400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登山活动为集体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2、为确保登山安全,登山时穿着运动鞋、运动服,并根据体力和身体状况,调节好登山速度。
3、在登山过程中,要讲文明,不乱丢垃圾,做环保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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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活动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机关”活动的意见精神,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努力实践总书记倡导的“八种”良好风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提高工业园区管委会全体党员干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深化“两年”活动和“两个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人民满意机关”活动,园区管委会的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得到显著成果,职能工作得到务实有效的推进,为民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党风正气得到进一步弘扬。把园区管委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创新型、和谐型”的人民满意机关。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水平。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时间,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提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学风。当前,主要是要系统学习好《》、《公务员法》、《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和领导讲话等内容。加强交流研讨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专题学习相结合,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二)锐意创新,求真务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做好职能工作。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现去年“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抓落实专项工作所要求的目标,确保永安、现代工业集聚区在今年6月底前具备企业基本生产条件,并逐步完善,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前期。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引进一批新企业;加强对企业服务,加快项目落户建设。破解各种要素制约,改善、优化发展环境。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列入抓落实专项工作的14家企业在12月底前一期投产,并有一批新的入园企业开始动工建设。(附年度县工业园区职能工作任务一览表)
(三)廉洁自律,勤政高效。做好党风廉政工作,改进领导干部领导和生活作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内部监控体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加强行风纠建,强化作风建设。深化服务承诺制,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财务制度,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责吃、拿、卡、要,努力把管委会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机关”活动,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的领导小组,带动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搞好创建工作。
机关工会活动方案范文第3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0*年至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20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94人,提起公诉10899人,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13件532人,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200*年以来,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0件,促使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9件39人;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8件20人,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相统一,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2人、追加起诉30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30人,不起诉731人;对违法取证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55件次。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坚持依法抗诉原则,严格掌握抗诉条件,明确抗诉案件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实行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3件(改判12件,发回重审1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6件次。
依法开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2人次;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口头或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56人次。注重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和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充分发挥派出驻监管单位检察室的作用,加强了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3件,抗诉后人民法院再审41件,已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作调解处理的28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367件申诉案件,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监督方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2件,人民法院采纳44件,提高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二)以开展专项监督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针对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中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纠正在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犯罪中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共查阅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盐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20538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17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份,行政执法机关采纳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20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0件12人。200*年5月,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严肃查处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等犯罪案件。共与在押人员谈话273人(次),发征求意见表735份,未发现构成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连续三年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按照“有理推定”的接访理念和“清前抑后”的方法,对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共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65件,办结62件,依法妥善处理了苏少先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蒋少云、毕建学要求返还财产等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 案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以办理上访案件为切入点,认真总结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促进规范执法。
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从自身做起,首先解决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专项活动期间,共向公、检、法办案单位催办案件340余次,发出督办函20份。结合集中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和机制建设,实行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初步建立起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20xx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实现了连续三年无超期羁押。
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200*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对20xx年以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3件次,从中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私放在押人员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自治区检察院在查办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熊斌滥用职权案时,发现自治区监狱局20xx年至200*年共违法批准罪犯请假外出就医76人,致使重大毒贩周彦吉脱逃,继续贩毒的问题,及时向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提出了纠正违法意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七项措施进行整改,使违法请假外出就医的行为得到纠正。
(三)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
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了办案质量年活动。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为主题的办案质量年活动,重点解决检察人员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纪律、执法责任心、执法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院提出的“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创新思维,综合协调,分步实施,注重效果”的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加强了确保办案质量的制度和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争创“十佳”办案标兵、“十佳”办案集体、争办“十佳”精品案件等方式,狠抓办案规范、学习培训和监督制约等机制建设。各级检察院将“办案质量年”活动,同自治区政法委组织的“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使三项活动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办案数量不断上升,质量不断提高。200*年至200*年,我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增幅连续两年名列全国第一,有15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十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并从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建设、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理论和专题研究、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检察业务经费装备保障、科技强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7条措施和办法以及100多条业务部门对口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我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200*年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我们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作为重点整改环节和部位,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对原有的600余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围绕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章立制,制定了《检察业务办案流程》、《侦查监督工作规范》、《自侦案件不起诉适用标准》等100余项规范。以各个工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和基本规范为重点,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全区检察机关共有1384人参加了培训考核,占干警总数的98%,全部达到合格标准。200*年6月,自治区检察院组成两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区22个市、县(区)检察院,查找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全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反映》,列举出了重点办案部门和环节上的六个方面29个不规范问题及表现,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保障建设分别作出规定,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四)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于200*年10月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按照合法、规范、高效的要求,制定了相关监督规程和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一律启动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并提出监督意见。目前,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9人,监督“三类案件”100件。在已经监督结案的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意见的5件,检察机关采纳2件。通过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在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改革实践。针对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定过于原则不好操作的问题,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各市级检察院均同市中级法院就办理民行案件实践中的调阅案卷、抗诉案件的审限、出席再审法庭和检察建议的适用及效力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会签出台了相关规定。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行检察建议引起再审程序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县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了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效力,保障了监督权的行使落到实处。该《办法》实施后效果明显,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推动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工作。银川市检察院提请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年正式实施以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运用该《条例》监督案件446件,其中发《检察建议书》监督案件390件,得到有效回复接受建议并整改274件,整改率达70%;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案件56件,得到有效回复并纠正52件,整改率达90%。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明显提高,被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条例》为开展法律监督消除了障碍,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同步提高。
进一步改革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前后环节互相制约的措施,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监察监督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了“从严治长十项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办案人员的惩戒力度,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0人。共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52件,依法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6件,赔偿金额35.3万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集中清理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每年都组织案件复查组,对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法院判无罪等案件进行了重点清理和检查,共复查各类案件1571件,对存在办案程序不严格、法律文书不规范、处理不当等问题的123件案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同时,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款处理清况专项检查、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和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工作,共涉及扣押款物799.4万元,返还当事人及发案单位427.5万元,上交财政284万元,待处理87.8万元,已按规定解决66.3万元,清理扣押物品95件,已全部返还。
依法接受公安机关、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在依法履行职责和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的同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对要求复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制约,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共受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和复核的不批捕案件64件88人,改变原决定16件17人。在公诉工作中准确把握起诉条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不断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
(五)自觉接受和依靠人大监督,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00*年7月2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200*年9月1日施行),进一步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开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全国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件的规定》,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批转和人大代表直接转交的申诉控告案件,并及时答复人大有关办事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和代表本人。对于直接申诉控告到各级人大的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都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通过人大的个案监督,各级检察机关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监督意识不强。执法观念不能适应现代法治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问题。
二是一些检察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敢、不善监督。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可能“伤和气”,怕影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有的在审查案件中把关不严,即使发现问题也打不破情面,不能坚持原则,该监督的不监督,该纠正的不纠正。有的面对干扰阻力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缺少敢于碰硬的勇气,不敢监督。
三是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得到依法纠正。有的检察人员执法作风不好,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违纪违规办案,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四是现行法律对监督的程序和手段规定得不够完备,影响了监督效果。现行法律对法律监督规定得比较原则,有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由于法律对检察机关的知情渠道和监督手段规定得不具体,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发现违法情况,即使发现也缺乏必要手段进行调查核实;由于法律对有关部门接受监督的义务规定得不明确,被监督机关不愿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也无法制约,削弱了监督的效果。
五是法律监督的外部环境和保障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上下级的领导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影响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检察人才缺乏,检察官队伍面临断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当前,中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各种模糊思想。要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增强保障人权意识,坚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检察职能的同时,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坚决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清除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机制,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带有倾向性的司法不公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希望人大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三)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加大检察工作改革的力度。探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完善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以及对超期羁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制度;探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和查办机制,健全和完善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以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及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方面的作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在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有序。
机关工会活动方案范文第4篇
一、成立机构,明确任务,宣传发动开局良好
市委召开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后,市档案局党组即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题研究部署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成立了本局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安排全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全面工作。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两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督查实施开展这次“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形成各科室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我局“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为了深入开展好“作风建设年”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首先,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了我局“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实施意见,并上报了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实施步骤,致力于实现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更加统一,真正把这次活动落到实处。其次,为了早宣传、早发动,3月30日召开了全局“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了市委书记在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宜办发[2009]4号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局“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春香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全局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这次“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这次“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好我局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并要求党员干部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投身到此次活动中来。通过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把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上来,为我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三是为配合这次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局办公楼墙报和档案信息网上开辟了“作风建设年活动”专栏,公布了我局“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并及时宣传报道了我局“作风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以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局“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情况,为社会各界对我们下步对照检查、征求意见和监督,提供了畅通渠道,不仅扩大了我局“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影响面,也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二、围绕中心,强化学习,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为确保我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顺利有序的展开,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着力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确保学习内容得到落实,我们一是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好的做法和方式,针对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二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为人民服务》等相关内容,并联系实际工作,在全局开展了以“服务三大战役,档案部门如何做”和“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促新发展”为主题的大讨论;三是创新学习方式,落实学习制度。在学习教育中,我们除组织党员干部参加辅导讲座外,还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的学习方法,达到以学促改目的。
理论与实践是相辅相成的,理论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具体到档案部门来说,进行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切实增强档案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此,我们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学习的过程中,做到勤学、勤思,并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和各自工作岗位情况,撰写学习体会,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这一系列学习自查活动,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得以进一步提高,全局上下形成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氛围,大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和档案查询服务,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机关工会活动方案范文第5篇
为有效化解和预防涉土,深入推进“执法维稳年”活动,切实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积案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局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积案排查化解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积案排查化解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局按照上级国土部门的要求及统一部署,以开展“国土资源积案化解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积案排查化解活动,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疑难复杂的国土资源问题,形势有了较大好转,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北京奥运会和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也没有发生涉土、涉矿非正常进京上访。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县国土资源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国土资源高发、多发、易发,量居高不下,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积案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化解,有的当事人反复上访、緾访闹访,甚至非正常上访,对这些问题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1-3月份我县涉土6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5%,赴省进京的涉土压力很大,当前全县土地执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各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积案排查化解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全方位排查,尽全力化解,力争再解决一批历年积案,为我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积案化解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步骤
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积案化解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红线、保稳定的总要求,以确保上海世博会和世合赛成功举办为具体工作目标,着力化解国土资源积案。
具体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4月15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排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各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全面排查国土资源积案,建立台账,确定包案领导,明确责任单位。
化解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国务院《条例》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逐案开展处理和化解工作。化解工作中,要以人为本,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坚持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困难救助相结合,努力提高化解率。
总结阶段(12月20日前):各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总结积案化解活动情况和成功经验,建立遏制国土资源问题产生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积案化解活动的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积案化解活动的领导。县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国土资源积案排查化解活动领导小组。各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要把深入开展积案化解活动作为今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科、所长要亲自负责,对排查出来的积案,要按照“九个一”要求,即一件积案、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化解工作小组、一次协调会办会、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个解决期限、一份协调会办会纪要、与人见面一次的要求,切实化解一批积案。县局已排查出16个重点积案,由局领导逐案包案督办(见附表)。
(二)要把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积案化解活动与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新农村建设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送平安进村”是服务新农村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化解积案,消除矛盾纠纷,是推动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为此,各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要把两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下访、约访和开门接访,深入基层和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化解国土资源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要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稳控上访人员的关系。对排查出来的国土资源积案,各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必须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这是稳控上访人员的基础。对虽然已经依法依规处理,但人仍然越级上访的,各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在协助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报告,采取综合稳控措施,确保重要敏感期间不发生非正常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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