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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税收征管法》,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认真抓好“三件大事”、全力推进“五项工作”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和完善税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力打造全县税收征管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这次税源普查,一是要查清全县漏征漏管户情况,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按规定办理相关认定手续,清收漏征漏缴税款。二是要全面摸清我县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完善和公平税赋提供依据,努力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
县税费征管领导组负责全县税源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财政、国税、地税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税源普查工作,各乡镇、工商、公安及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税源普查配合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分解责任,抓好落实。
(三)坚持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的原则
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税源普查工作。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据可查,规范有序,收到实效。
(四)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税源普查登记的数据及资料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四、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普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20xx、20xx年度各税缴纳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1、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起草制定全县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印税源普查表格资料,筹备召开全县税源普查工作会议。
2、收集、整理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资料,其中:工商部门负责按区域和工商登记性质分类整理所有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按区域和税务登记性质分类整理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二) 动员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1、召开税费征管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成立税源普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国税、地税部门组成十五个工作小组,按区域划分工作任务,具体实施税源普查工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司法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全力做好税源普查工作。(翼城县税源普查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附后)
3、召开全县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税源普查工作。 1、普查工作组根据任务划分,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税源普查登记,要开展拉网式普查,彻底澄清税源底数。
2、认真做好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和纳税情况登记录入,建立税源管理信息库。
3、对普查中发现已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但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或者既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清理检查,按国税、地税部门的职责分工纳入税务管理,及时办理有关认定手续,并做好相关税源普查的填报工作。
4、普查工作中,对有事实证明存在有偷、逃、骗、抗税等行为的纳税人要采取切实措施,依法组织清收。
5、普查工作中,要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价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合理合法核定税额。
6、普查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和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当前税费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7、国税、地税部门要将登记录入的税源普查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汇总并进行对比分析,连同文字报告一并报送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1、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县税源普查资料进行审查汇总,进行相关对比分析,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2、各职能部门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环节是否有漏洞,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3、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对税源普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充和完善措施,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巩固税源普查()工作成果,指导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由县税费征管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税费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搞好配合
税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联手行动。各乡镇、财政、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1、税源普查小组:按照任务划分,负责分管区域内税源普查全部工作,确保全过程按照时间要求和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
2、各乡镇政府:积极支持税源普查小组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配合税源普查小组开展税源普查工作。
3、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县税源普查日常工作。安排印制税源普查登记的有关表格资料,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税源普查专项工作正常经费需要。
4、工商部门:负责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所有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
5、国税部门:负责向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并负责本系统税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真实完整税源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6、地税部门:负责向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并负责本系统税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真实完整税源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7、公安部门:负责为税源普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对严重影响和阻碍税源普查专项工作以及暴力抗税人员进行处置和打击,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税工作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税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税源管理过程中具体问题,安排部署税源管理工作,并形成制度。
(四)建立督查抽查制度
所有填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财务会计帐表和纳税资料,根据普查要求据实填报,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要确保数据准确和真实。领导组办公室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查,普查结果与抽查结果严重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确保普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反映实情,查出实效。
(五)严格工作纪律
各普查组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对工商企业提供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各普查组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程序检查,确保普查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礼品赠送,树立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良好形象。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导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普查整治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设置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使其逐步趋于配套,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教育、民政、交通、通讯、农业、文化、卫生、铁路、公路、民航、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及大中型商场、各类批发市场: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对所属单位在火灾隐患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对未按《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做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严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整改安全防范措施。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清理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六)广电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前,向社会公示普查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方法、要求、法律责任等,大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对普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典型案例等及时予以跟踪曝光,充分发挥媒体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作用。
七)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解决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同时,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各县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电力、铁路、交通、通讯、农业、水利、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各县区要在12月25日以前,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各部门、各系统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对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以及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思想,积极营造普查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区要借鉴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经验,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消防部门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或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督查总结阶段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汇总火灾隐患的整改及存量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处理普查整治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堵塞漏洞。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具体在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系统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周密部署,指导和督查普查整治工作,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此次普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相关工作均衡发展。
二)摸清存量,建立档案。各县区要认真部署普查整治工作,充分借鉴过去几年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将普查范围内单位的隐患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对限期整改的各类火灾隐患建立专门档案。各部门要在治理隐患的同时,及时将隐患情况函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各县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
三)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联合执法,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文化部门要依法收回相关证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旅游涉外饭店(宾馆)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商店,旅游部门要撤销其相应资格;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开业前的审核审批关。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为环境管理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工业源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二)农业源
农业源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对象为分散农户、专业户、养殖场。
(三)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包括: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2.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7.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情况。
(二)农业源包括:1.种植业中作物主产区的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2.畜禽养殖业中规模养殖场点的粪便、污水的产生和排放情况;3.水产养殖业中规模养殖场点的饵料、鱼药、肥料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三)生活源包括:1.普查范围内的第三产业单位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和以区为单位的农机排气污染情况等;3.以建制镇街为单位的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一)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污染处理设施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核与辐射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
1.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农药;地膜残留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4.农机类:农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
六、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市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农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普查准备阶段(*.9-*.1)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实施方案、质控制度;开展清查摸底和普查培训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1-*.12)
(1)现场填报阶段(*.1-*.4)
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普查表的填报并完成数据录入前的逻辑审核。
(2)审核录入阶段(*.4-*.5)
完成填报数据的复核、录入、校验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在5月31日前将原始数据上报国家、省、市污染源普查机构。
(3)抽查补正阶段(*.5-*.6)
根据上级普查机构的抽查复核结果,对第一次上报数据进行补齐修正,在6月30日前将补正后的数据再次上报。
(4)汇总阶段(*.6-*.7)
区普查工作办公室将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经区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国家、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5)报告编制阶段(*.7-*.12)
区普查工作办公室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形成总体报告。
3.总结阶段(2009.1-2009.7)
建立区级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普查按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由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街道(乡)分级负责,职能部门分类推进,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区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区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普查办人员由区政府办、统计局、环保局、农经局、发改委、商贸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七楼中会议室。
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质量控制(含数据处理)和现场普查3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政府办牵头,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进度督查;质量控制组由统计、环保、农经等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及外聘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区、街道(乡)普查员、指导员的业务指导,对填报数据和录入数据进行复核和质量抽查;现场普查组由统计、环保、发改、农业、商贸及外聘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入户调查、普查表填报等工作。
各街道(乡)相应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其工作人员从各街道(乡)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中抽调。各街道(乡)普查办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现场普查期间,各街道(乡)、村(居)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员配置,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部门职能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街道(乡)分级负责,部门分类推进。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质控措施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分工指导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活动。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工业污染源的普查。
工商、商贸、卫生、城管部门负责生活源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生活源的普查。
农经部门负责农业源(包括农机源)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农业源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发改委配合做好工业源普查及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四)具体分工
化工、印染、造纸、水泥、电力、供热、电镀、医药等行业的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以及机动车排气污染源的现场填报和数据审核由区或区级以上负责。其他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的现场调查与填报由街道(乡)负责,数据录入、复核、汇总上报由区或区级以上负责。
(五)质量控制。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普查人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普查人员入户调查污染源时,不得少于2人。
各街道(乡)普查办要建立质控机制,设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六)宣传动员
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八、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自行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到位。
其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现将《xx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正文)
xx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全镇上消化道疾病的发病规律,有效防治上消化道疾病,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全镇开展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重点人群开展消化道疾病普查,及时发现上消化道肿瘤,为早诊断、早治疗和综合预防肿瘤发生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降低上消化道疾病发病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统筹发展。
二、普查对象和方法
全镇30周岁以上人群为本次普查对象(30周岁以下自愿要求检查者也可参加),各村、各街道初筛检查率要达到适宜对象的60%以上,并积极组织初筛阳性人群做好胃镜检查。
普查方法采用中国医学科学院制定的“三级普查法”,即一级初筛(采用隐血珠进行筛查)、二级精查(采用胃镜进行检查)、三级确诊(病理切片)。
三、普查步骤及任务
这次普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3月24日至~年3月30日)
1、层层发动。镇委、镇政府于3月25日召开由普查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抽调普查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全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各行政村、各街道要在普查前召开社区居民和村民大会,自上而下,层层动员,层层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单、标语、横幅、科普大集等载体,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街道和行政村要抽调3-5名党员干部同乡村医生一起深入社区、村组开展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充分了解本次普查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自愿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3、业务培训。参与普查的业务人员通过参加市卫生局举办的培训,切实掌握隐血珠操作指南的每一个细节,并掌握各种表格的填写和资料汇总工作。
3、普查对象统计。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社区和村干部和镇村医生对参加普查人群进行编号登记,活动结束后汇总,报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药具发放与管理。普查药具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无偿捐赠,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与发放(在普查前2——3天,卫生院派人到卫生局领取药具)。卫生院和二院要严格管理初筛药具,在药具流转的各个环节上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实行药具领取签字和剩余上缴制度;严禁在初筛阶段向普查对象收取费用。如发现有截留药具或因工作失职导致药具丢失、被盗或挪作它用的,将追究专管人员责任,并严肃查处。
6、场地准备。22个行政村的初筛普查点设在各村部或小组。镇区的初筛普查点设在街道社区。
(二)具体实施阶段(~年4月1日到~年4月5日)
卫生院和二院要各精选出6名人员和各乡村医生一起参加培训,在市普查办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初筛工作,同时接受市卫生局督导小组监督指导。普查人员按照工作分工灵活安排普查时间,以最科学的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时间安排,在同各初筛点各街道街长和各村书记做好本次普查工作的部署、衔接和督查工作,各街道委主任、各村干部负责做好初筛前各项必需品的准备工作,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按顺序进入普查现场;乡村医生协助搞好初筛和检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6日到~年4月20日)
卫生院和二院根据普查统计表情况,对初筛、精查及患病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并及时将上消化道肿瘤疾病分布情况报镇普查办汇总,同时写出工作总结,报镇普查办。民政办及时了解普查结果,并做好特困患者的扶助工作。镇普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各街道普查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到位,初筛参检率、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批评。
四、普查区域和时间安排
二院负责镇区三个街道社区居民和城东、城西村村民的普查工作,普查任务基本基数3186人,民政办主任何学权负责联络督导工作。
卫生院负责20个行政村村民的普查工作,普查任务基本基数5335人,文教助理关勇、妇女主任丁晓晶负责联络督导工作。
按全镇统一要求,在4月1日——4月5日内,各医疗部门普查小组可根据普查区域的初筛地点灵活安排普查时间,并做好普查登计工作和阳性患者的宣传动员工作。
附1:xx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2: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宣传标语、普查任务分配表
附1:xx镇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x镇长
副组长:xxx副镇长
成员:xxx文教助理
牛财卫生院院长
郑海霞二院副院长
肖德峰防保站长
何学权民政办主任
丁晓晶妇女主任
普查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为深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镇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普查工作。为确保该工作顺利,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充分认识开展“两癌”普查活动的重要性,把它当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将工作做到实处,本次普查活动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技术服务与指导。
XX镇“两癌”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XX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XX
XX镇妇联主任
XX
XX卫生院院长
成员:XX
各村总支书记(社区支部书记)、各村妇联主席及乡村医生
二、明确责任,任务及步骤
(一)镇召开由村主要负责人、妇联主席、乡村医生参加的动员会,认真部署,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和印制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免费普查“两癌”的意义。
(二)村保健员负责调查摸底,并将通知送到有适龄妇女的每家每户,做好名册登记,护送到普查地点。
(三)、卫生院负责场地和宣传车辆准备,有醒目的普查工作流程,内设登记室、妇检室、主检室,专人负责登记工作,妥善安排好各村的普查时间,由县级医生主检。
(四)普查工作结束后,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将标本固定镜检,根据普查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卫生院将检查结果纳入居民健康档案,针对患者情况做好跟踪随访,并对此次普查工作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上报与归档。
三、普查对象及要求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35-64岁农村户籍已婚妇女(其中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暂不检查)。
要求:1.普查对象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
检查。
2.宫颈、乳腺两项必须都检查,一项不做不能做检查。
四、普查项目
宫颈癌: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和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HPV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疑似病例另作宫颈切片和组织病理检查。
乳腺癌检查:乳腺触诊检查、乳腺彩超检查、对乳腺彩超异常或可疑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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