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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精选{整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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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我镇在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原则

由镇政府牵头,汤口派出所、风景区消防队、风景区质监局、汤口工商所、镇政府各部门、各村委会参加,组成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组。坚持排查、整治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部门间相互协作,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单位自查整改、职能部门复查、领导组组织检查相结合,切实提高全镇防火抢险能力,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三、组织机构

成立汤口镇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容纳50人以上的)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经营场所。内容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有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6、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有效使用而影响防火灭火的,应当限期改正。

8、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消除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9、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屋的,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镇域内液化气供应站储存液化气不符合规范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5、对易燃易爆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当限期改正。

五、整治时间

12月1日-12月10日

单位进行自查整改,结束后,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报主管部门或汤口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领导组。

12月11日-12月25日

职能部门对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将落实情况汇总报汤口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领导组。

12月26日-12月31日

汤口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领导组在分析各单位汇报整改情况后,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督查。

本次整治活动采取政府督办的方式,凡是确认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经汤口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领导组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要求,以镇政府的名义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整改。

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组织领导

市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梁文辉常委担任,成员有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经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的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收集等工作。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要立即改正。

2、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要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要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要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要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的,要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作,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要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要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要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规划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要限期改正。

2、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要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要限期改正。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9月17日—9月25日)

1、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各镇(场)要召开会议,部署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发放《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

3、市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单位做好消防公益宣传,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9月26日—10月25日)

各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落实保障安全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在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报本主管部门或报当地安委会(办)存查。

(三)复查(10月26日—11月15日)

各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对辖区内承诺整改火灾隐患的下属单位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仍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要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各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单位自查整改汇总情况和复查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

(四)组织检查(11月16日—12月1日)

市领导小组在分析、研究自查整改和复查情况后,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并上报情况;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再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对上报未整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逐一检查,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若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市政府决定;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消防大队要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五)挂牌督办(12月2日—12月15日)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市消防大队报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在该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向社会公布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市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镇(场)或主管部门,镇(场)或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校舍场址安全

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

(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排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学校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学校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排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舍;六度及以下非重点监视防御区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中小学危房。

二、排查范围

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等。

三、工作步骤

(一)校舍场址安全排查

此项工作应先行开展,排查评估意见须作为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的前置条件。

1.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2.洪涝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水利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执行。

3.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各地校安办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地质、洪涝灾害危险性排查意见,形成各校综合性排查结论,并根据附表要求,逐校建立登记表存档。

(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在确认校舍场址安全或对建筑物不作迁移建设的情况下,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

1.收集信息资料。各地校安办组织学校提前收集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原始资料。

2.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排查鉴定。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排查鉴定工作,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鉴定报告。需要检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按省建设厅印发的《中小学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细则》执行。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公安厅(消防)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执行。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气象部门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气象局印发的《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5.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当地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并按照附表要求,逐校逐幢建立登记表存档。

四、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地校安办统一组织,协调推进。

(一)确认排查鉴定机构资质。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分别牵头,印发省内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名录,供各地参考。参与排查鉴定的省外注册机构,其资质由各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检。

(二)委托排查鉴定工作。各地校安办将本辖区内中小学以分片打包、排查鉴定与改造设计捆绑等方式,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等办法,落实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建筑安全的排查鉴定机构,并由校安办或业主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原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优先安排。消防、防雷安全的排查鉴定分别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气象部门承担。

(三)统筹协调。各地要先排查场址安全、后排查建筑安全。校舍建筑安全涉及各专项排查原则上整合进行,分片同步推进,确保时间进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各地校安办(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各校建筑安全档案。要将校舍安全基本信息和排查鉴定结果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排查鉴定统计报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月报制度。各地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每个县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保障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防止出现因经费问题影响排查进度和质量。排查鉴定经费不得由学校自筹。民办学校由举办者负责。

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市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李广义担任,副组长由梁长浓(市府办)、梅健敏(市安监局)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旅游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设在市消防大队,市整治办主任由市消防大队孙任宇同志兼任。

二、排查整治的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戏、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七)国庆期间举办各种大型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场馆)、易发生灾害事故的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

(八)**年“一畅两会”整治中新摸查出的“三小”场所。

三、排查整治的内容

(一)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已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管理设置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能确定符合要求的,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治安部门要核查其营业额定人数,检查其治安管理等情况;

(二)市安监部门要重点查处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情况;

(三)市工商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

(四)市文广新部门要重点检查其文化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

(五)市旅游部门要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等情况;

(六)市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检查其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

(七)各镇(街、场,下同)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排查整治对象的登记造册工作。

五、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治,促使各级政府切实掌握本地区排查整治重点场所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分类建档造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全部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确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

六、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一是各镇要迅速召开动员会,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下发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有关部门责任,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各地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

一是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二是各镇检查组要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落实关停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一是在排查整治期间,市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镇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大隐患场所和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情况。各镇也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在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得力的地方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迎检阶段(12月16日至31日)

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市政府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制定好迎检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镇、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持续保持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铁腕整改,务必做到一抓到底。

在检查中,各镇、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尤其是对触及公安部“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要求的单位,要一律依法责令关停。即: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落实责任,务必提升抗御火灾整体水平。

各镇、各部门要尽快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坚决实行行政问责,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排查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建立健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镇(乡、街道、园区)、区级职能部门、区政府四级火灾隐患整治机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大排查整治活动为期一年,排查整治的范围为全区各社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出租房,重点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店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四)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专门培训合格;

(五)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行为;

(六)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法存放烟花爆竹、营业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七)生产、储存、经营和住宿“合用”场所(三合一场所)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八)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九)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园区二中心

负责排查辖区“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面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整治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含住宿10人以下的“三合一”场所),并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二)区级各有关单位

区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1.公安分局。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各派出所开展对“八小场所”(小歌舞厅、小游戏厅、小网吧、小洗浴、小美容美发厅、小旅馆、小餐馆、小超市)和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

2.国土资源分局。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督,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3.建设局。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对违法建设“三合一”建筑,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年春节前,会同相关部门,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年春节前,会同相关部门,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多业主建筑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

4.文广新闻出版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对网吧、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及时督促整治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在日常审批管理工作中,对应当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

5.安监局。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的排查整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将“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列入各地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工商分局。严格把握市场准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须经消防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凡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许可或审批文件已失效的一律不得通过年检验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被撤销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7.贸易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商场、市场、超市(1000平方米以上)和重点加油站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治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确保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8.城管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治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确保可燃气体报警仪、推车式灭火器等重点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大对违章搭建、违章代充煤气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9.质监分局。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抽检力度,依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确保不发生因设备泄漏、爆炸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10.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学校、幼儿园的排查整治,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每季度检查一次;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内容,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每学期消防知识课不应少于2课时,其中1课时必须安排消防疏散逃生演练。

11.民宗局。负责辖区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排查整治,对属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场所要每季度检查一次。

12.旅游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及周边服务设施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13.民政局。负责敬老院、福利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排查整治,对重点场所要每季度检查一次;要重点加强老年人的火场疏散逃生教育。

14.卫生局。负责下属医疗单位的排查整治,对镇乡级以上卫生院要每季度检查一次;要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

15.供电局。要配合政府和消防部门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对各类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户外线的电气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16.规划分局。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在规划审批过程中要对消防安全整体布局的内容严格把关;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

17.交通局。负责车站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危险品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的管理。

18.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消防知识纳入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增强劳动者消防安全技能;督促、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开展岗位培训中的消防培训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部署专项行动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圣诞等重大节日前,区政府将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组织系统部门查。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召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需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区消防大队核查。

(三)发动群众参与查。各地要广泛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面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六、有关要求

(一)抓好结合,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区政府有关消防重点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基层防控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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