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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全面落实本辖区种子企业主体责任,注重源头治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努力确保良种供应安全,努力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种子案件。
二、工作目标
针对种子市场存在品种多乱杂、企业多小散、假冒伪劣现象普遍等三大突出问题,积极协助省农业厅退出一批品种、清理一批企业,同时查处一批案件,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提供意见和建议。
(一)协助省农业厅退出一批品种、清理一批企业。协助省厅对未按农办农[2010]79号文件要求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及不适宜推广种植的品种予以退出;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协助省厅督促相关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二)查处一批案件。加大对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三)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提供意见和建议。通过种子执法年活动,为健全完善品种审定、种子标签管理等规章制度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种子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三、监管重点
切实抓好“五重一大”监管重点,进一步提高我市种子市场的质量,提高执法效率。
(1)重点内容:种子质量指标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2)重点作物:水稻、油菜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作物。
(3)重点区域:以杂交水稻制种为重点的种子生产基地,以全市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的用种大县。
(4)重点环节:种子生产、种子加工包装和种子销售市场三个环节。
(5)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即将到期、监督抽查品种真实性和质量不合格、多次抽不到样品、近两年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四类企业。
(6)重大案件:社会举报投诉、跨区域和久拖不决的重大种子案件。
四、重点行动
(一)抓好两项整治行动
1、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2012年2-6月和9-10月,春、秋两季种子销售旺季,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种子市场销售情况,组织开展种子销售市场专项检查。市农业局将不定期地深入各地开展种子市场督查活动(方案见附件1)。
2、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2012年5-10月份,在种子生产苗期,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企业种子生产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种子生产基地核查备案企业的种子生产情况;在制种扬花期和收获期,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种子生产基地,开展基地巡查行动(方案见附件2)。
(二)健全三项工作机制
1、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种子管理机构和执法监管机构要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处的衔接和配合,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健全协作沟通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农业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不同层次联席会议,会商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建立跨区域案件协查制度。要完善跨区案件协查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动联查,发挥体系整体合力,提高查处效率。三是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健全案情通报、案卷查阅等程序,确保案件信息交流畅通。
3、健全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种子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提供专业技术等必要支持,切实防止以罚代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地发展,需进一步加大种子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确保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努力抓好实施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努力抓好实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并于2012年3月中旬将活动实施方案报市种子管理局备案。
(三)加大培训力度,规范种子执法行为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种子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使一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本方案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相关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实记录调查结果,秉公执法,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四)公开信息,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情况及时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开。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认真研究分析热点问题,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执法年活动经验和成效。要加大对品种套牌侵权、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执法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沿江排污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全面检查,为摸清长江干流及主要入江河道接纳主要污染物的总量,进一步规范直接排入长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内容
此次行动的范围主要为长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沿江岸纵深500米范围内)。
主要工作内容为:
1、检查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入江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长江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长江干流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市政排污口;
2、对长江干流省界断面和3条主要入江河流(九圩港河、通启运河、通吕运河)、3个考核断面水质组织一次同步监测;
3、检查统计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吨/日)、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排放浓度和总量;
4、对排污口进行拍照、定位、检查规范化标识设立情况;
5、统计排入上述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名称和数量;
6、对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四、工作步骤
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㈠动员部署阶段(2月16日—2月18日)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和污染源普查等部门共同行动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地方力量,全面完成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成员部署工作。
㈡集中行动阶段(2月19日—2月28日)
组织辖区内环境监察、监测等部门对检查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集中检查,并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㈢总结分析阶段(3月1日—3月2日)
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分析研究检查数据,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报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巩固成果。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将其作为2009年初推进地方环保基础工作,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周密动员和部署,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长江环保执法取得实效。
㈡加强协调,整体联动
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六查一提高”活动、排污收费、自动监测、环境统计等成果,同时要积极争取同级水利、市政、城建等部门的工作支持,确保任务的完成。
执法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本次评查活动从6月份开始,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 6月1日 - 6月20日 )。农机局制定具体的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由农机监理站对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自查自评,逐卷进行打分,形成自查报告。
(二)集中评查(7月1日-7月25日)。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局里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查组,从农机监理站随机抽取部分案卷集中进行评查点评和逐卷打分,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整改(7月26日-8月20日)。集中评查结束后,对评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分别形成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上报县法制局。
(一)行政执法案卷是农机依法行政过程的真实记录,是法律法规精神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按照评查内容和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案卷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执法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根据省、市工商局统一部署,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结合我县实际,20*年继续开展“红盾护农”集中执法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按照市工商局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把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积极受理农民申诉举报,及时解决农资纠纷和投诉,帮助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了解农资商品质量,引导农民学会识假、防假,提高防范能力,加大市场监管预警工作;完善利用农资协会开展农资经营信用等级评定;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到位;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不断扩大监测覆盖面;探索和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发挥工商部门的整体执法优势和市场监管效能,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提供放心的市场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实施步骤
(一)20*年3月1日—3月1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各工商分局、市场科、经济检查大队要按照县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意义、作用和成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尤其是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红盾护农”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
(二)3月15日—至5月30日为春季“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执法阶段。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和“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者逐户进行摸底清查,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县局与工商分局、工商分局与农资经营企业签订农资经营责任状,公开承诺;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3月15日前将本辖区的农资企业台帐汇总上报县局市场科备案。3月中下旬县局将根据市局的要求,安排布置全县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4月初县局将组织各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人开展一次联合交叉检查,集中查办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行为。
(三)7月20日至10月20日为秋季“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执法阶段。
要加大农药销售环节检查,坚决杜绝高剧毒、高残留类农药,如甲胺磷等农药的流通和使用。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行为,确保蔬菜运销工作安全顺畅,确保我县错季蔬菜安全无污染,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红盾护农”行动是一项全年性的工作,集中执法阶段结束后,各工商分局仍要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乡村广播、散发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有效手段,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资法律知识;向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向社会宣传工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意义、作用和工作成效。让农民群众懂得红盾是他们的保护神,让护农成为农民群众的“护身符”。
(二)明确重点,加强农资主体资格、农资商品质量及农资经营行为的监管。一是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清查力度,摸清底数,规范准入行为。各执法办案机构、注册机构和基层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要密切配合,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摸底清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经营实际状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注册机构要结合年检和验照工作,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原则,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各工商分局负责将摸底表及清查情况汇总上报。确保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保合法经营主体数据真实准确,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二是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和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凡没有产品质检报告的,一律不得销售,对检查中发现或者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不合格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及时《市场监管预警》,集中清缴,严防其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县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向社会消费警示。三是加大对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要从检查农资进货渠道,农资商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真实等方面入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他人商标、企业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侵犯农资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制作违法广告或对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误导宣传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农副产品订购合同进行欺诈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走村串户以及所谓“送货上门”的非法农资游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二)集中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相关科室及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要整合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并要根据有关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加强市场监管预警工作。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县局将根据掌握的农资市场交易运行情况,农资商品监测、明查暗访、市场巡查等获取的有关信息及时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完善预警的采集、处理、、调度、执行、反馈六个环节的功能。拓宽信息采集面,提高预警质量,提升预警效果。指导各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快速行动,及时防范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市场,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快农资经营企业自律机制建设。一是加大农资企业的自律建设,促进农资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完善利用农资协会开展农资经营单位信用评级工作,促进诚信经营,推进企业自律,从根本上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二是与农资经营企业签订责任状,县局与工商分局、工商分局与农资经营企业签订农资经营责任状,公开承诺。三是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有关质量保证责任书,继续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把好商品准入关,要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市场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四是积极推行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和种子经营户诚信责任制度,要求种子经营单位将销售的每批种子都留出样品,由辖区工商所予以监封(但样品要留在经营户);鼓励农民将每次购买的种子都留出样品,作为将来如果出现问题的证据。五是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制度,通过积极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引进连锁经营、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畅通农资经营绿色通道。同时要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连锁企业总部或配送中心建立农资商品质量检验制度。督促其按照“六统一”(统一门店标志、统一货源组织、统一配送服务、统一质量保证、统一零售价格,统一模式管理)的要求进行经营。六是引入问题农资召回制度。对于发现销售的农资商品属不合格商品的,要求经营者一律下柜,停止销售。同时对于销售出的产品经营者要通过店堂告示或口头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停止使用,退回不合格农资,杜绝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民手中。
(五)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在扶农上作好文章。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调研,不断总结,不断探索,针对具体情况积极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推广订单农业模式,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六)充分发挥12315和“一会两站”作用,强化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一是要发动“一会两站”人员积极发现农资案件线索,向工商部门举报,及时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对农民申诉举报和“一会两站”反映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案件,各级工商机关要做到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逐步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查处案件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二是通过“一会两站”人员开展送法下乡、送农资鉴别知识下乡工作,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农家活动,力争做到农民申诉举报不出村。四是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工商分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认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各工商所要把红盾护农行动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战役,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明确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务求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以冀维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庞旺、副局长杨玉亮、纪检书记张宏君为副组长、市场科、注册科、消保科、个私协、为成员的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市场科牵头负责,其它科室全力配合,各工商分局对“红盾护农”行动的各项工作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疏于监管,放松管理,致使出现农资事故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红盾护农行动中县局将组织明查暗访和异地互查,交流先进经验和作法。对于工作中消极懈怠、安排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单位,县局将通报批评,并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到实处。
执法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科技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等违法行为,在全州营造公正、公平的科技创新环境。同时通过联合执法和办案,加强执法办案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做到执法人员人人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推进科技行政执法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三、时间安排
8月中旬—9月中旬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方案,9月下旬—10月下旬各县开展执法检查,11月上旬各县上报检查情况,11月中旬—12月上旬根据各县检查情况开展抽查,12月中旬总结执法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配合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要按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上下沟通、协调行动,各县要积极开展对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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