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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优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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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建设基本情况

AC高速公路是×××至×××国道主干线在江西的一段,路线全长×××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地质状况复杂多变,地下溶洞较多,设计和施工难度较大。全线主要工程量包括:路基土石方×××万立方米;中等以上桥梁×××座,总长×××米,其中特大桥×××座、大桥×××座;隧道×××道,长×××米;互通立交×××处,分离立交×××处。批准概算总投资×××亿元,实际投资预计约×××亿元,平均每公里投资约×××万元。目前到位资金×××亿元,其中交通部专项拨款×××亿元、省交通厅专项资金×××亿元、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亿元。是完全由××××年3月,国家计委批复该项目可研报告。7月,交通部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月,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年×月×日正式通车,建设期仅有两年。

该项目实行了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由省交通厅指定×××承担,并由其组建成立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通车后,仍由×××组建成立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处,负责全线的营运、养护、收费管理等,并负责贷款的偿还。

二、审计基本做法

2004年×月,根据审计工作年度计划,由江西省审计厅投资处组织安排对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概算执行审计。当时AC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完成投资额×××亿元,占总投资的41.6%。但从工程量来看,实际上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主要是房建工程和交通工程刚刚开工建设。从概算执行审计来看,是比较理想的时机,此时路基路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大部分还在现场。

本次概算执行审计准备时间比较充分。2003年底,该处室基本确定了项目审计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了相关人员对该高速公路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审前调查。根据审前调查,在审计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制定了比较详尽的审计实施方案。在该方案中,介绍了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明确了审计目标,锁定了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确定了审计组成员和分工,并制定了时间安排表,同时提醒了注意事项。最终的审计实施基本上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审计的总体目标也基本上得以完成。

本次审计实施从×月19日至×月11日,用时21天,选调省市县三级审计人员16人,组成了三个审计小组,对项目办和两个下设的管理部分头进驻审计。本次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概算执行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投资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业情况等。发现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是:全线路基路面施工指定分包较为普遍;某些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违规转包或分包;违规签订监理承包合同虚列建设成本;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用房远远超过交通部批复标准等。

三、审计分析评价

工程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时间长。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组织、实施和管理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根据《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并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经费的项目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为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第四条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核、平衡、汇总,负责基本农田建设、生态移民、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各业务部门,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财政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的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林业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补植补造、经济林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农牧业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水务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改河淤地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科技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协助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退耕农户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项目乡镇、开发区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协助各业务部门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将与承担任务的各业务部门和乡镇、开发区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县巩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各业务部门按照规划于每年的8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建设任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9月15日前由发改部门联合林业、农牧业、水利部门上报市有关部门。年度建设任务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方案要落实到有退耕任务的行政村组。自治区于年底前批复下达实施方案,各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作业设计(工程设计),经市相关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充分听取退耕户的意见后编制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投资形成资产的效益要落实到农户,避免向承包大户集中。

第十七条各项建设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补助标准执行,暂无国家补助标准的项目,各业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类似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实施方案和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按程序审批。

第十九条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明确项目法人。

第二十条工程实行招投标制。要建立健全项目所需大宗物质、原材料和较大土建工程招投标制,降低工程成本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种子法》、《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有关精神,要加强林木种苗、草籽的生产与管理,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公开招标,严把质量关。

第二十一条工程实行监理制。根据项目情况及相关要求实行监理,主要监控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费用由本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经费解决,不得从国家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工程实行合同制。根据工程性质与项目设计、原料提供、施工、管护、监理、科学技术支撑等单位签订工程委托合同,规定各自责任、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实行公示制。各乡镇、开发区及行政村要利用媒体和村务公开栏将各自承担的任务、资金、标准、分配原则、涉及人员姓名和完成情况进行张榜公示。领导小组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工程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设计固定的档案保管场所,并保持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重要容。

第二十五条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第二十六条工程实行管护制。各部门要将建成的项目及时交付使用,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落实工程维护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和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七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于每年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及时上报各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按照“三专一封闭”(专人、专户、专帐和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实行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九条购买列入政府采购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业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凭业务部门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核批准并拨付资金。

工程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林业局培训的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工人、农民(含林农)。

第八条国家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局)四级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九条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各级天保工程主管机构要会同造林等有关业务职能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单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的组织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第十条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实行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应使用2年内的二类调查资料;超过2年不满5年的,需进行补充调查;超过5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类调查。

第十二条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以县(局)级森林经营方案为蓝本,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由县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林业局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省级和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是:各省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批;县(局)级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实

施方案,由国家林业局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天保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接受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各级工程主

管部门要加强对批量货物采购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具体的货物招标采购办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凡列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验田产量调减计划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木材生产和销售严格实行“一本帐”管理,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病虫害、风灾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现行的木材计划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凡是弄虚作假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提前抓好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证苗木生产数量和质量,推行苗木质量负责制。

第十九条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各省要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责任人、管护面积、职责和义务、奖惩措施等条款,对森林管护实行法制化管理。

第二十条在距大江大河干流和一、二级支流第一层山脊两侧500米的范围内不得从事可能对林下植被造成破坏的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禁伐区的乔木、灌木,不得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内从事放牧活动;不得随意开挖土石方和修筑

建筑物。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原则下,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伐区只能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兴办森林旅游业;

二、兴办养殖业,包括饲养鱼类、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从事林药、野生菌类、野生山菜与浆果等栽植;

四、从事野生浆果、林药、树种等采集。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修筑和开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禁伐区修筑管护、居住房舍和设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二、养殖林蛙、鱼类等水产应尽量利用原有沟系,如需拓宽,则宽度不超过最近20年以来的最高洪峰水位线,修建的各类设施不能影响行洪、泄洪。

第二十三条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发展林下资源利用项目,要以县(局)为单位,编制林地和林下资源利用项目建议书,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实施单位要广辟就业门路,积极稳妥地安置下岗职工。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再就业安置。

第四章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作业设计)。·

第二十六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下一年度计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计划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林业局,抄报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申请下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省以下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资金的申请和下达按以下程序进行: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天保资金,先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按有关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下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再由国家林业局向财政部申报。地方实施单位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下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财政资金,由国家林业局根据财政部下拨资金的数量和要求拨付给所属实施单位。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未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要责令限期纠正,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

第二十九条年度中央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计划实行抄送备案制度。各省林业主管部门、森工集团要将明细计划抄送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条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和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种债务等。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纳入工程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先于中央资金拨付给建设单位;对不能足额配套的,国家有关部门有权停拨中央资金。

第三十二条工程县(局)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即:造林工程预付款额控制在年度计划投资的50%以内,然后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拨付30%的资金:年度造林任务完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10%的资金;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3年保存率核查达标后,再予拨付。

第三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建设资金的到位、使用等情况,按规定真实、完整地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信息资料。

第三十四条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本级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将上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三十五条各级天保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责任制和工程主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权直接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资金违纪问题,鼓励全社会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有关具体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颁发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财基字[1999]92号)和财政部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0)151号)执行。

第五章工程监督与核查验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督包括检查组现场检查监督、报表监督、审计监督和追踪评价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好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重大问题,要直接派人进行核实处理。

第四十条各省级工程主管部门要定期报告工程的实施情况,具体要求按天保工程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审计部门或由国家组织的专项审计监督,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年度审计工作。

第四十二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进行缓建、停建,并建议地方政府依法对项目责任人(主管项目领导或项目法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投资计划下达满一年但尚未开工的项目;

(二)擅自调整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截留、挪用、挤占工程资金的;

(三)地方财政资金不按规定的比例配套或逾期半年以上拨付资金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项目无法进行建设的;

(五)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工程区发生毁林或乱占林地,且情节比较严重的。

第四十三条工程核查结果是检验天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目标效果的依据,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工程核查验收分为县(局)级自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查、国家抽查三级核查验收制度。

第四十四条工程核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森林分类区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木材产量调减、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以及种苗、病虫害防治、防火、科技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工程核查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为保证核查验收工作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验三个环节加强管理。

第四十七条对通过核查验收的省,由国家林业局对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下达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建议地方政府、森工集团追究工程主管负责人和项目法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备查。

第四十九条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单位进行二类资源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工程实施目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各省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工程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了解所审计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所谓农业“综合”开发,既指开发方式的综合,也包含资金来源的综合、各部门协调行动的综合以及指标效益的综合。因为,审计人员不仅应查阅项目档案,了解项目基本情况,还应组织召开由县农发部门、项目所在乡镇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管理人员介绍项目建设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受益农户、村委会干部、项目建设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项目建设的不同看法和反映。通过召开座谈会,倾听干部和群众的呼声,关注不同人员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反映,获取有价值意见,找到项目建设的薄弱环节,找准审计重点。

(二)应进行实地调查前文提到

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的特点之一是关注最终的绩效。因此,审计人员不应仅只通过层层上报的统计数据来做出评价,还应通过实地勘察项目现场与调查询问相结合来进行。对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或项目验收报告)实地进行清点,看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以及已建成项目设施发挥作用的情况,看是否存在已建项目被毁损、废弃或无法正常发挥效用的现象,如仓库、道路是否实际已建成,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标准;产业化项目工厂是否正常运转,是否达到了设计生产能力,产品销路如何,是否带动农民增收。把项目实施的效果与项目实施方案加以对照,求证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三)将项目专账与原始大账进行比对

仔细检查原始凭证根据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应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实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在审计实践中,项目实施单位往往无法做到专账核算,通常仅根据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来做出一份项目的备查账。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原始账目进行比对审核,尤其是必须检查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是否真实。应查询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登记信息,如果发票开具人已注销、吊销还在开票,则需警惕经营活动的真实性。一旦发票被认定是假的,结合业务的真伪,需进一步跟踪资金流向,看是否存在套取资金、贪污行贿等问题;发票的内容是否与购销合同、验收报告、实物一致;发票开具人是否与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资金汇入方、验收报告中的供货方一致;如果发票中的内容与购销合同不一致,资金汇入方与发票开具人不一致,或者发票开具人取得支票后直接背书,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四)跟踪项目资金流向

这主要从财政部门管理的专户入手,根据县级报账的财务情况,沿着资金的流向轨迹,通过项目建设合同、资金拨付申请书,分别对项目所涉及的资金拨付部门、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工程的建设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延伸审计或调查。重点审查项目的前期工作费和科技培训费等是否被开发主管部门挪作事业费使用;审查资金拨付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同时,也能发现下级财政虚假配套项目资金的问题;审查建设单位项目支出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工程结报而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用于其他政府形象工程的问题。

二、审计中的几点体会

(一)项目建设、验收、检查等环节流于形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自80年代末实施以来,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对比较完善。无论是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检查,还是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等均有一系列的体系和监管。然而在实际审计中发现,体系虽然完备,但执行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尽管项目库、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等各类文件资料齐全,但存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实际三者不一致情况;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验收时存在走过场,未能严格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

(二)项目建设不规范,项目建设

工程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要害词]审计质量系统控制

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当前审计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审计工作质量,并提倡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创造性的开展审计质量控制,努力探索更加详细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方法。讲求审计工作质量是保持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体现依法审计能力的一个必然结果。提高审计质量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到审计人员素质和技术、健全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审计准则的规范体系及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等一系列环节,因此,对审计质量的控制也必须是系统的、全面的,才能是有效的。本文从系统的原则出发,对审计质量控制作一些探讨。

一、审计质量是一个系统的概念

审计质量同审计的过程与行为相联系,是动态的、系统的。因此,与一般产品质量相比,审计作为一种系统的方法或过程(Montgomery‘sAuditing12thedition,JohnWiley&Sons,Inc.2009),对其质量加以评价有一定难度。直到1981年,美国DeAngelo将审计质量定义为,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公司舞弊的联合概率,即审计质量被区分为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联合概率(WattsandZimmerman,1981)。近几年,我国将审计质量定义为,审计质量是指审计组织从事各项工作的优劣程度,详细可包括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项目质量。无论那一种定义,我们都不难看出审计质量不同于其他产品的质量,它是处在一定环境中,由诸如审计人员素质、审计实施程度和先进的审计方法等多种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审计质量的基本含义中,我们也可清晰地看到,系统性是审计质量的一个内在特征,是一个要害因素。因此,我们就必须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认识与研究审计质量的控制问题。尤其要首先来认识与研究系统论的基本原理与审计活动系统性的相关联系。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L.Von.Bertalanffy)。Bertalanffy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朴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着,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有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有健全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有一套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有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等,这些保障审计质量的要素都自始至终地、联系地存在于审计这一过程之中,并且只有全面保障各个要素,才能保证审计质量,假如某一要素出现了问题,所导致的可能是审计项目的失败。

二、审计质量控制必须是系统控制

审计组织为使其所承担的工作能够按照审计的基本原则进行,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就必须实施质量控制。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组织及其人员为实现审计质量目标,按照规定的审计标准进行审计质量治理的有机整体活动。系统性是审计质量控制的显著特征,由于审计质量控制是对审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要素和工作全过程的控制,因而审计质量控制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从横向看,系统性表现在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从纵向看,系统性表现在审计质量贯穿审计作业过程的始终。鉴于审计质量控制系统性这一显著特征,必须建立一套系统、全面的控制体系,该体系是审计质量治理的核心和落脚点,是控制论系统工程论的理论、方法在审计质量治理中的详细应用,是实现审计治理的要求,它的建立必将对审计质量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构建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审计质量控制措施是指为实现审计目标,规范审计行为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方法等,它是对审计实施过程的一种行为控制。采用的一般方法主要是事中控制,即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纠正,在事中控制的同时也结合采用一些事后检查和事前计划等方法。由于审计质量控制的系统性,也需要考虑控制主体的作用,因此也结合了对审计人员素质的控制等。

(一)对人员素质的控制

无论是国家审计人员还是社会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独立性原则。对各种问题的处理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而不能带有任何偏见。因此审计组织应建立保证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法律规定,并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随时予以监督。审计人员应定期报告自己在工作中是否遵循独立性原则的情况,以及在被审计单位有无应予回避的人际关系;审计组织应与被审计单位保持关系,定期检查审计人员有无损害本组织独立性的情况。审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把握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精通所承担的工作。审计组织应建立严格的专业培训和继承教导制度,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证全员随时把握与更新履行其职责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并不断提高纯熟程度;应建立严格的聘用制度,保证聘用的人员都能胜任工作;还应建立科学的、严格的、与淘汰相结合的晋升制度,通过有效的竞争上岗、项目招投标、整合内部资源降低审计成本(即对审计人员实行统一指挥,集中调配)等方式,优胜劣汰,以保证各阶层的审计人员都能安其位、胜其任、展其能、出其绩。

在对审计人员各种素质进行控制的同时,审计组织应设立咨询部门,为审计人员提供当前业务技术发展的信息和有关资料,比如会计、审计、经济方面国内外专家的评论,有关新颁布的法规制度,指导工作的最新手册等。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碰到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应能得到权威专家的指导。

(二)对审计作业过程的控制

1.搞好审前调查工作,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前提

审前调查是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内容、范围、选择审计方法和步骤、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必备环节,是审计质量的审前控制。要想提高审计质量,开展审前调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当前,有些审计人员对于年年审或常常审的项目不愿做审前调查或做了调查也只是蜻蜓点水,对已经发生变化的审计项目仍按照以往的经验对待,没有用发展的思路认真对待审前调查,容易造成审计方案简朴、重点不突出、针对性差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深度、效率和效果,也关系到责任和风险。因此在每次审计开始前认真认识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治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等,了解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会计政策选用等一系列需要调查了解的情况,对所把握的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审计的着重点,做到科学、合理,全面考虑,减少随意性。同时,应收集相关的审计法规文件,强化专业知识,采用可行的审计技能,使审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因此,只有把审前调查作为审计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真抓好,才能编制出行之有效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高质量地实现审计目标。

2.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

在审计工作实施前,实施方案的编制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龙头”。它是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一个综合性文档,通过统筹计划和安排,明确详细目标和细化审计内容,从根本上规定了审计发展的方向;其次,实施方案是执行审计和质量检查的标准。依照实施方案,治理者可以判定审计人员审了什么、怎么审的、结果怎样,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人员的随意性;第三,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严格要求审计组只对所涉及的审计领域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因此,好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灵魂,是指导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路线图”,它对实施审计起着全面控制作用,要认真搞好审前调查研究,基本摸清被审计行业、单位财政财务政策规定、经营活动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促进加强治理、完善制度、提高效益出发,确定详细目标、内容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每一项审计都能在严厉财经法纪,促进加强经营治理和服务宏观调控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强化审计实施过程治理,是审计质量控制的核心

审计实施过程的控制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中央环节。在审计中,由于工作日比较长,不可避免的存在各式各样的审计风险,再加上审计人员自身能力的限制,对某一问题做出错误的判定在所难免。因此,为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必须强化实施过程的控制,审计现场质量的控制需要建立在规范操作之上。首先,应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审计复核制度;其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按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获取直接、有效、确凿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必须足以证实审计事项的真相、足以支持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编制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格式规范、手续完备、有理有据的审计工作底稿;同时,审计人员应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它反映了审计人员每日实施审计的全过程,是规范工作、提高质量的直接手段,对审计人员自身而言,若能在审计期间保持记录审计日记,也能避免审计线索的遗漏、逐渐形成更系统、完整的审计思路。由于审计日记是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的分工和要求编写的,因此,审计日记既可以体现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方案的情况,即反映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做了没有”,也可以反映审计方案制定水平的高低,审计方案“这样做行不行”,随时根据审计方案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及时对审计方案或审计重点做出调动,这样一来,审计方案和详细实施就能紧紧地联系起来,形成互动,共同确保审计项目质量。

4.优化审计报告编制,是审计质量控制的要害

审计报告是审计监督活动的“产品”,是实施审计后,对审计项目做出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是审计风险的最终载体,要想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重视审计报告的撰写是非常必要的。在审计报告形成阶段,项目治理者应再次核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三者的一致性,以避免重大问题的漏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规避审计风险。审计报告应以审计工作底稿为基础,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它的材料源于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每一次详细工作内容,因此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认真完成对审计取证和审计底稿的复核工作,做到审计取证数据、事实及描述正确,编制审计底稿的依据合理、对问题的定性正确,且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评价审计项目,评价要正确适度,对于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详细事项,以及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应在报告中进行评价,审计报告措辞要严密,定性要正确,处理意见要公正、实事求是。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加工提炼,把微观成果提升到宏观层面,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对事关改革和经济发展大局,拿得准又能说明问题的审计情况,要随时报告,切实提高报告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要加强对审计报告表述方式的研究,报告既要用绝对数说明事实,还要注重用相对数表明问题的性质和严峻程度;既要原汁原味地反映审计情况,还要有理性分析和可行对策建议。

这里,将审前调查、方案编制、审计实施和报告编制于一个部分阐述,因为这四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地贯穿在审计这一过程当中,对它们的控制又构成了审计作业过程控制的小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审计人员应把握原则性、灵活性和创新性三个原则。

原则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同时把好“三关”,即“深究细查”关、“如实报告”关和“妥善处理”关。“深究细查”就是通过查“死帐”和调查“活情况”,透彻地了解、把握被审计单位的真实现状,非凡不能遗漏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如实报告”既是对审计人员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更是审计机关能否做出正确结论,提出合理意见、建议的要害,重点是抓住一个“实”字,要把“深究细查”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同时要透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是在对问题的定性处理上,正确处理现行法规和“三个有利于”的关系,保持原则,确保客观公正。

灵活性是对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中处理突发问题的考验,审计实施是在一个由审计组织、被审计单位和外部环境等多种部门交织在一起的系统中进行,所碰到的问题也将远远超出审计人员事前的预想和预备,这就要求审计人员灵活应对一切突发事项,如在审计中发现在实施方案之外但却有价值的审计线索,应该按照程序和规定调动审计实施方案,同时调动人员安排,迅速对新的审计事项做好一套完善的审计预备;同样,曾经复杂的审计事项,随着审计方法的进步,如今已逐渐变得简朴化,对这样的审计事项应尽快正确定性,分配审计人员到更为复杂的审计事项中。这样,审计中把握灵活性原则,将有助于审计成果的扩大和审计资源的节约,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创新性要求审计人员把握并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和与时俱进的审计思路。在经济、政治迅速发展的今天,处在这一系统中的审计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传统的审计方法与审计思路已经渐渐不适应审计工作的发展,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创新审计思路,提高审计技术,如大胆尝试计算机辅助审计等。同时重视交流的作用,在审计中常常交流审计思路与审计方法,这样,借鉴与创造的结合,更有利于审计思路和方法的创新。

(三)对审计后续工作的控制

跟踪落实和整理档案阶段的工作是审计项目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审计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要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批示意见、审计决定、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及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跟踪督办,把它作为巩固审计成果、扩大效果的一项详细措施,切实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经营治理水平,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同时应当按照审计档案治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材料,做好建立审计档案工作,并做好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的建立工作,为日后的审计监督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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