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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消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整治、宽进严管、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方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探索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制售假冒和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使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完善,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群众科学消费的意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到进一步保障。具体目标如下:
(一)城区以及各镇集镇区域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基本达标。
(二)按照《*区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标准规范》的要求,流通领域的小食杂店规范达标。
(三)按照《杭州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意见》(萧政办发〔*〕14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
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边整治、边检查、边规范的方式,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将专项整治与强化全程监管相结合,加强执法与健全制度相结合,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阶段实施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11月至12月)。
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并对从事食品经营的主体,尤其是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的后置审批项目的实施主体,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分局组织、各工商所(机场分局)采取逐户排查的办法,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问题的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的清理力度,为专项整治打下基础。具体以镇街场(管委会)、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为主,由各属地工商所对辖区内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的分布情况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并于12月底前汇总上报工商*分局消保科,联系人:*
(二)整治规范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底)。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食品市场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无照经营行为。
一是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其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其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的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要对全区的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镇街、社区的小杂食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掌握各市场、店铺建立自律制度的情况,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尚未建立自律制度的,督促其限期建立。加大对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和条件、奠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要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制度,严防出现表面退市实际上继续销售的行为。
二是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充分利用质量监测等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处理力度。对散装食品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重点检查配料成份、微生物含量以及禁用工业化学品等情况;对包装食品,重点检查其合格证、保质期、添加剂、理化指标等内容;要突出检查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消费安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依法查处。要加大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对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结合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是集中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专项执法检查。联合对无证无照、无法定行政许可手续的经营食品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源头管理,对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场地的出租房业主,属于国有集体单位的,抄告其主管部门并责令收回;属于个人的,由公安、工商部门分别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以有效控制无证无照经营为产生的源头。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9月底)。
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订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逐级对本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和验收,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商*分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工商*分局各单位要按照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实施整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工商所,要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充分发挥名优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建立保护名优、抵制假冒的自律机制。
(三)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自律体系、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监督体系、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协作配合。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及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就共同负责的领域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五)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和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地采取整治措施。要采取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检点,并作为对单位和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将依照《特别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并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逐级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有针对性地加强部门间监管,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各工商所要将本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汇总统计表格报送工商*分局,并于整治结束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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