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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规划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按照基本农田“现场有标志,图上有标注,农户手中有标牌,管理者心中有标准”的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常态化,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达到“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统筹城乡,推动十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
(二)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应当按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三、工作任务与方法步骤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地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规划确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并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
1、图。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2、表、册。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乡(镇)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涉及的保护责任信息、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主要包括保护责任人的基本信息、保护责任内容、保护责任起始时间等;土地承包经营信息主要包括每一宗基本农田地块内的农户数、每一农户承包地面积、质量等级等;基本农田质量信息主要包括耕地和土壤类型、标准耕作制度、立地条件、剖面性状、土壤养分状况、耕地地力等级、污染状况等。
(三)落实保护责任
按照国土资发〔〕167号文件要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同时与农户和村组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也必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四)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照《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304号)的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现场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标志牌。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市(地)、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l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达到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的目标。同时建立数据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图、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
在县乡基本农田数据库基础上,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总生成全市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市、县、乡三级互动的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确保为市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基本农田现状与变化情况。
(六)成果验收
1、成果内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2、验收标准。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
3、验收方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4、验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省级验收时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5、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质量比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有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市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七)成果报备
1、报备内容。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具体报备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2、报备程序。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实行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报备制度,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县、乡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备案信息的审核、协调和督促,建立市级基本农田信息库工作。
3、工作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以信息报备为基础,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图、数、地一致,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4、报备时间。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乡镇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完成后四个月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于年3月正式启动,于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四个月内全部完成(全市最迟不超过年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3月,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细则、开展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进行实地现场调查等工作。
第二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一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年6月底),完成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工作。
第三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二至三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年8月),完成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工作,同步进行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相应保护制度等。
第四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四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年9月),完成成果验收和成果报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管理及相关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了保证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维国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桂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乔冰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基本农田规划方案范文第2篇
党的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切实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本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农田保护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依据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综合信息及评定保护等级,逐级汇总相关数据,形成能充分反映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在村社、图幅号、图斑号、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号、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保护责任人及承包人等基本台账。
(三)设立统一标识。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调整表示使用和有关标识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304号)的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责任。层层签定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人,全面建立保护监管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全面调查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土地承包状况,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基本责任人。划定的基本农田按国土资发【】167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级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控制,充分采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基础数据,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和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标准》的规范要求,实现县域数据库联网互通。
(六)成果汇总。一是数据汇总。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形成层级成果台帐。二是图件编制。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依据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三是成果分析。根据基本农田调查、划定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对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综合分析,评判基本农田保护程度,预测变化趋势,提出保护建议,编制形成全县基本农田划定专题报告。
三、工作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即不能占用,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统筹兼顾原则。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高成果质量。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实行行政主导,部门协作。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四、组织方式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包括组织宣传准备、资料收集准备、图件准备。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统计、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司其职、能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划定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制定技术要求及实施细则、成果预验收,并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处理;财政局负责经费落实;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业承包资料,确认耕地质量等级;各乡镇负责配合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基本农田地块的调查摸底,组织落实保护责任人,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在实施之前,要展开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营造党委政府重视、部门紧密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收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使用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件和资料,同时,要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行的各行业规划资料、农用地分等定级、产能核算、农业土壤等方面资料。
(二)等级评价及区块划分。采用最新的土地调查成果图作为工作底图,通过全野外调查、评价,将基本农田范围、区块和评价等级成果转绘上图后,进行综合评定,划定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对每个图斑内的农户数、承包面积等信息进行统计。统计每个图斑土地质量、承包情况、保护责任人等,并进行数据汇总。
(三)设置界桩及固定标示牌。根据标绘永久基本农田的成果图,实地踏勘,按片块拐点埋设界桩。然后采用GPS实测界桩拐点。永久性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分界桩暂不作实地埋设,只在图上标注。在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上,要标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四)内业校核并完善二次调查基本农田库及发放保护明白卡。建立相应的图、表、册和台账,在此基础上,与各级组织签订保护责任书;向基本农田承包经营户发放保护明白卡。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量和质量。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规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要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保山不保川”等问题。
(二)确保地类符合要求。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按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各级报备成果复核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及时兑现奖惩。
六、时间安排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划定实施方案,完成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对二次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进行审核,与原基本农田成果比对,分析划入和划出基本农田数量和范围。
第二阶段: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包括制作外业工作底图、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的承包情况调查、外业成果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完成数据库优化完善工作,数据库的更新,等待成果验收。
第四阶段:落实保护措施,签订保护责任书、设置界桩及保护标志、建立相应保护制度,成果报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乡镇也要确定一名工作能力好、责任心强的副科级以上领导专门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协调配合,同时乡上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各驻村干部、村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全力搞好协调配合。
(二)落实工作经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按照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在每年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
(三)落实作业队伍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需选择信誉高、技术力量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完成基本农田的划定、上图、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图件编绘、数据库的建设、承包经营户发放保护卡等工作。
(四)确保工作质量。本次划定工作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成果。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成果报备
(一)报备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二)报备内容。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西安督察局。
基本农田规划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技术方法
中图分类号:S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8-0112-1
1 资料收集与分析
1.1 资料收集
共收集了双辽市全市1:10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幅、乡级1:2.5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5幅、各类建设用地批复和耕地补充方案6件。
1.2 资料分析
由于以前的技术手段落后、纸质图件存档时间较长,使得双辽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扫描图件上,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颜色很难分辨。在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时,首先确保居民点周围、主要公路两侧、面积较大和集中连片的耕地作为基本农田上图。
为达到严格按照上一轮规划图件调查上图要求,节省工作时间和保证上图质量,充分利用前期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数据,主要包括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矢量数据和已经按基本农田规划面积上图的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矢量数据。同时,收集省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存档的双辽市基本农田规划图件栅格数据,加强前后两期数据的对比分析,提高成果质量。
2 方案设计
严格按照《双辽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对双辽市的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进行方案优化,由本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全程工作的跟踪监督检查,并对所有的基本农田调查成果数据核实确认。
3 技术流程
根据对已有资料的分析,采用先矢量套合、再通过目视判读的方法调查上图。即利用GIS软件对图件进行几何纠正后,采集基本农田保护区矢量数据,套合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提取基本农田数据,再通过对照纠正后的规划图件进行目视判读,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的认定。再利用有关软件将地类图斑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和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建立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后,进行基本农田数据汇总和图件编制。
4 数据采集
利用桌面GIS等专业制图软件,以双辽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资料,对土地利用规划图件进行几何纠正。并通过套合行政界线和公路等线状地物,对纠正后的规划图件进行精度检查,精度符合要求后开始进行数据采集。
利用桌面GIS软件采用人机交互的方式,对纠正后的规划图件采集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少量规划图件上的基本农田图例颜色难以区分,给采集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工作带来了难度。通过与省土地调查办沟通,由双辽市土地调查办组织本市土地利用规划部门技术人员,负责将这些规划图件中较难区分的区域,用手工方法将不是基本农田的图斑在纸质图件上勾绘出来,再通过目视判读,对基本农田数据进行修改完善。
5 调查上图
将采集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套合到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并检查数据的数学基础是否一致。利用桌面GIS软件的属性查询及空间分析功能,首先查询地类图斑中的耕地图斑属性,将那些完全被采集的基本农田数据包含的地类图斑确认为基本农田,此类图斑不需要进行边界修改调整;对余下的地类图斑再次与基本农田数据进行相交的空间分析查询,查询结果则可能为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的,需要通过目视判读,是否应该进行切割地类图斑提取基本农田保护图斑。此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保证原有的基本农田图斑不变形、并衔接现有的地类图斑边界。
基本农田保护图斑提取后,与地类图斑进行几何拓扑关系检查,检查小面积的相交、裂缝及公共边的捕捉情况。拓扑检查正确后,通过与地类图斑相交关系查询,批量赋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的相关属性,并检查地类编码符合性,即基本农田图斑确保是耕地图斑;再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的碎面,消除编辑过程中不正当人为操作造成的不合理情况。
6 核实确认
①现状为耕地图斑,且与规划图件一致的,首先确认为基本农田保护图斑;②对于形状已经发生了改变的重点地区(即居民点周围及公路干线两侧)集中连片的耕地图斑,其所在的规划图件上只要基本农田面积占到现状耕地面积的50%以上,即认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图斑;③对于形状已经发生了改变的非重点地区大面积的耕地图斑,按规划图件进行分割,与规划图一致的为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另一块为一般耕地图斑;④对于形状已经发生了改变的小面积的零散耕地图斑,不认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图斑;⑤对于基本农田被建设用地占用的情况,为了确保基本农田的总数不减少,根据土地利用规划部门的要求,分别进行了基本农田的补划。
7 图件编制与数据汇总
利用LMS软件将地类图斑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和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建立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并进行基本农田调查数据汇总,导出基本农田调查情况统计表;同时,利用LMS软件编制双辽市的1:1万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利用桌面GIS软件对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进行缩编后,编制双辽市的1:10万全市基本农田分布图和1:2.5万乡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基本农田规划方案范文第4篇
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要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号)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
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通过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城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实施退耕还林。不得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作条件良好、不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必须落到地块,个别地区由于需退耕的陡坡耕地多等原因,未能完全落实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要严格核实,研究提出调整和补划方案,修编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按规划确定的指标进行补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不得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调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现有基本农田中坡度在25度以上,以及严重沙化或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需要退耕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调整;对坡度在25度以下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禁垦坡度以下基本农田的退耕还林要严格控制,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和防沙治沙规划确需退耕的,要通过调整布局进行补划。对于将平坝缓坡并且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退耕的、绿色通道建设超规定范围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及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不得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予以核减。
二、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的社会监督。依法批准或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规范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防止占优补劣。占用前要将耕作层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并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的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确保基本农田的规定用途不改变。绿色通道建设不得超出《紧急通知》规定的范围。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订在基本农田上造林的合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仍要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耕作层和农田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质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低。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决制止,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要划为基本农田。生态脆弱地区在对陡坡地和严重沙化地退耕的同时,要加大对平坝和缓坡耕地的整理力度,加大坡改梯、淤地坝以及对出现沙化趋势的耕地的建设和治理力度,使当地保有足够数量的基本口粮田。
加大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技术,加大对使用有机肥料的支持力度,培肥基本农田地力;大力推广应用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改造和配套水利灌溉排水设施,增加基本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资金,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
五、开展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做到图件、数据齐备,可核可查,作为监督、检查、审核、补划、变更基本农田的依据。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分析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土壤肥力和环境动态监测以及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结合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档案。
加强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建立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重点对集中连片、优质高产以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状况,定期质量监测信息。各地每年要根据动态监管的结果,汇总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逐级上报。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在各地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定期对各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提出警示并督促整改,对基本农田没有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的要责令限期补划。
六、探索新机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基本农田规划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耕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合理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 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5.059
耕地的重点内容是基本农田,优质的基本农田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所以在农业耕地方面应该把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目标。通过合理的划定方案进行耕地的划分十分必要,同时也要确保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协调性,在划分的过程中要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注意对环境的保护。实现对基本农田的合理划分才能够确保粮食产量的稳定提高,确保我国的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实现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合理性的原则
1.1做到数量与质量的统一
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对粮食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同时对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对基本农田划定方面严格审核,而保护粮食的质量就是耕地保护目标所在。要想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就要提高粮食的产量,而粮食的产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有很大的联系。因此,在农田划分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在划分中不但要明确划分数量,还要严格按照我国的耕地质量要求标准来行划分,不能出现“就远”和“就优”的现象,因此在基本农田划定时,一定要做到数量与质量的统一。
1.2注重对生态的保护
虽然经济飞速发展和科技不断进步,但是我国的环境问题却十分的严峻,这就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进行环境保护,因此,在基本农田划分的过程当中要注重农业结构和生态退耕的良好结合,进而促进我国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使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例如在实际的划分过程当中要注意不要将退耕地区的土地再次划分为基本农田,还要注意居民周围耕地的保护,尽量将空闲的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
1.3划分的基本农田要方便管理
对于基本农田的划分来说,秉承方便管理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在基本农田的划分过程当中,要做到尽可能的集中划分基本农田,最好能蚴够本农田形成一定的区域,这样不但能够方便农机作业,提高粮食的产量,还有助于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更有助于对基本农田的管理。对于基本农田的划定还可以一个村落一个村落的进行划分,以行政村为单位,既方便管理又方便操作。
1.4 基本农田和相邻土地的适应性
要考虑到基本农田和相邻土地的适应性,对一些有优越条件的土地,还要考虑其地理位置是否合理,不要选择群众集中生活的地区,对于只有一小部分土地条件较差,但是周围一大部分区域土地条件都非常优质的耕地,也可以划分为基本农田。所以在对基本农田进行划分时,还要考虑到基本农田和相邻土地的适应性。
2 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合理性的评价
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基于耕地保护目标并结合对我国的土地情况调查发现,要不断落实对农田的保障体制,做好这面就要对农田划定合理性的评价机制方案,在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评价中,要以不减少土地面积、提高划定质量作为划定的根本目的,在划定的过程中还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划定,并严格遵循划定的相关技术,对于评价指标的选择,从划定的最终目的出发,严格遵循综合、代表和系统等原则,建立由约束指标和质量监控两方面构成的综合评价体系,评价指标不但具有约束性和预期性,约束性评价指标就是指在划定方案时要严格遵循划定指标来完成。预期性评价指标课根据实际情况不完全要严格遵循划定指标来完成。有具体内容的指标还可以分为具体性评级指标和约束性评价指标,可以根据评级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指标进行修正。
3 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实现我国农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就要做好基本农田的划分工作,这要求在平时的生产实际当中,大力宣传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调动群众对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建立多种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等。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基本农田的划定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实现对耕地的保护这一目标任重道远,需要相关部门做出更多努力,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使基本农田的划分更具合理性。对土地的总体利用规划中的重点环节就是基本农田的划定,科学合理的划分能够使粮食产量获得大幅度提高,对于我国耕地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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