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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案{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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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梁平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管理

梁平县位于重庆市东北,距主城180公里,总人口92万,其中农村居民73万。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卫XI项目等工作开展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多数医疗设备陈旧、就医环境差、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不佳,整体服务能力不高,在结合卫XI项目,利用一系列改进措施,推行强有力的绩效管理后,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大大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梁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状况和问题

在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和推行卫XI项目之前,梁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面貌陈旧,设备老化落后,医务人员缺乏且素质偏低,就医环境非常不理想。在服务方面,基本上以医疗服务为主,忽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导致卫生服务水平偏低,医疗纠纷事故频发;在管理方面,大部分以经验为主,绩效考核只将经济收入作为唯一指标;在收入方面,主要从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中获取,并依赖于高达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药品利润,“以药养医”阻碍医院生存发展。以上种种软硬件方面的落后导致梁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大环境不理想

由于我国整体基层医疗事业发展的限制,机构的绩效管理所处的大环境并不理想,比如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地理条件欠佳、政府对医疗机构补偿不能完全到位及历史欠账等问题,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在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等方面的管理力不从心。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大多数机构管理者素质整体偏低,包括能力不足、观念陈旧、工作方法欠缺,存在分工不妥,管理流程不科学,制定绩效计划及绩效管理关键指标、工作目标设定不合实际的问题;存在日常和定期绩效指导是空话的问题;存在绩效考核一定程度上还是经济考核翻版的问题。

(三)综合满意度低下

对于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存在多方不满意的现象,首先是群众不满意。因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偏低,比如乡镇卫生院门诊两联及以上抗菌药物使用率超过39%,门诊激素使用率超过21%。并且医务人员只片面地追求经济利润,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群众看病成本较高;其次是一些医务人员不满意。医务人员的收入差距较大,多则月薪上万,少的只有几百元;最后政府不满意。医疗机构在管理上以经验为主,绩效考核指标单一,卫生服务质量偏低,医疗纠纷事故频发,患者就医成本高,影响社会稳定。政府民调群众满意度排名靠后。

二、改进做法

针对上述情况,在重庆市卫XI项目办的指导下,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历年工作,梁平县于2009年开展卫XI项目工作,以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为主要目的,对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绩效考核和质量评价,先后经历了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以绩效改进为核心的农村卫生服务绩效管理三个阶段,具体做法如下:

(一)卫生服务质量评价阶段(2009-2010年)

通过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抓手,县卫生局出台了《梁平县乡镇、村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制定了乡镇医院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指标分别为22个、14个,村卫生室的指标分别为9个、5个,并在云龙、回龙、仁贤、福禄等四个乡镇试点。

卫生局对试点乡镇卫生院每半年进行一次外部评价,试点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每季度评价一次,试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每月自评一次。

(二)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考核阶段(2010-2012年)

将乡镇医院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指标分别调整为17个、18个,村卫生室的指标分别调整为8个、9个。

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从试点乡镇向全县乡村医疗机构铺开,同时推进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工作,服务质量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评价考核周期及方式同第一阶段,评价结果与职工绩效挂钩。

各乡镇卫生院制定了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其中明确乡镇医务人员人均绩效总额17543元/年,其中奖励性绩效为40%。

(三)以绩效改进为核心的绩效管理阶段(2012-2013年)

本阶段主要是以“绩效改进”为核心,以“三好一满意”医院建设为契机,把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并重,并将劳动纪律、医德医风以及各界满意度纳入医院管理和职工绩效考核,促进医院持续改进,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做法如下:

1、成立绩效管理组织体系

首先成立医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一般是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及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院办公室等职能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负责绩效管理方案制定及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宣传、解释、督导工作;其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一般是分管行后、医疗、公卫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应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最后成立绩效考核监督小组。工会主席任组长,妇委会、共青团主要负责人及职工代表为成员,职责是负责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及职工申诉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2、制定绩效管理方案

《绩效管理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向一线倾斜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及各级各类人员考核办法、绩效分配办法。

3、确定各项管理指标

首先确定绩效管理关键指标;其次调整卫生服务质量指标;最后设立其他考核指标。

4、明确绩效管理程序、路径

首先制定绩效管理方案前,为绩效管理方案制定及落实做好人、财、物的准备;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教及绩效管理、评价技能的培训;做好管理指标基础数据及职工建议的收集整理等。其次绩效管理方案(含考核指标、绩效分配办法)初稿后,广泛征询职工意见、建议,反复修改方案,争取绝大多数职工支持。第三贯彻执行绩效管理方案。绩效考核时公平、公正,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对职工的申诉认真调查处理,做好绩效沟通。

三、经验总结

梁平县通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中的种种改进,大大提高了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卫生服务质量评价阶段,初步建立起了一套目标明确、程序清楚、评价公开的基层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使得评价有据可依,摒弃了以往主观上用“好”和“差”来评价的经验管理模式;通过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考核阶段,完善了基层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并初步建立了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使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大大提高了机构服务水平;通过最后一个阶段,初步建立起了以绩效改进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绩效管理体系,使得乡村医疗机构管理更上一层,诊治病人增多,业务收入增加,医务人员收入增加,医疗服务质量上升,医疗纠纷事故减少,良好地实现了“三个基本满意”。

参考文献: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管理,完善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依据《芙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芙政发〔*〕0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考核对象为经区卫生局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科学、规范、有序。科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绩效考核工作的流程与方法,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二)公平、公开、公正。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考核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适宜、高效。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四)激励、促进、有效。充分发挥考核作用,根据结果,奖励先进,调动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机构持续改进,提高质量与效果,保证群众受益。

第四条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善和落实基层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为绩效考核提供条件。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机构管理。包括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物管理、文化建设和信息管理等。

(2)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3)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中医药服务、医疗费用负担以及基本药物制度等。

(4)服务模式。包括社区参与、协同服务、责任制服务、主动服务等。

(5)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卫技人员满意度、社会满意度。

2、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群众满意度等。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行政管理。服务数量主要考核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指标;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工作纪律和服务态度;群众满意度考核是要定期听取街道(乡、局)和群众的意见,实施群众满意度测评;行政管理考核是对职工的出勤、岗位技术规范落实情况、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和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指标体系

遵循科学性、重要性和可获得性原则制定《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工作考核细则》及《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工作考核细则》。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明确考核指标的内容、标准、权重以及考核与评分办法。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主体

芙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区卫生局与监察、绩效办、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绩效考核工作组对本辖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组根据《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工作考核细则》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访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于每年10月上旬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进行集中考核,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出具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根据《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工作考核细则》对其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成立由领导班子及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机构,在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及其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按每月和年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由三部分组成:机构绩效考核分占70%;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占10%;机构职工民主测评占20%。

(三)结果公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公布。

(四)沟通反馈。领导小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考核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绩效考核责任制,明确考核相关人员职责与纪律要求,考核过程中尽可能不影响被考核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合格(考核成绩≥80分),基本合格(60分≤考核成绩<80分),不合格(考核成绩<60分)。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考核成绩≥90分),合格(70分≤考核成绩<90分),基本合格(考核成绩分60分≤考核成绩<70分),不合格(考核成绩<60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

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服务站、村卫生室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以上的按相关规定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对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20%补助资金(用来奖励考核合格的机构),并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免去其负责人职务。村卫生室、服务站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进行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3篇

一、具体措施

(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领导班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院长、副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区卫生局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及各单位对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每半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按考核得分比扣除考核不合格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0.6:0.4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合格并排序前二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提取的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年中、年终根据区卫生局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得分统筹确定。

3、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取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5%,设立院长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单位职工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二)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制度

1、绩效考核优秀奖励。区政府每年拿出20万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基金,区级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绩效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2、超收部分给予返还奖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核定的医疗收入任务后,超收的纯收入(按核定医疗收入超收部分的60%确定)部分50%返还用于奖励超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超收返还10万元以内的按40%、10万元以上按20%用于奖励所在单位人员,其余部分用于业务发展、职工福利、化解改革前除长期债务以外的各类流动负债以及运转经费补充。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风险防范机制

为有效解决医患纠纷,防患医疗事故风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其业务收入的3%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医疗事故保险和支付医疗事故赔偿。年度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四)设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基金

区政府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基金50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予以保障。核定后的发展基金以每年10%递增。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指导监督,卫生、财政、人事、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第4篇

一、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做到“要求明”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简单单地调工资、涨工资,关键是要建立新机制。概括起来讲,主要是建立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机制、相对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和收入分配机制和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统筹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一)建立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管用的绩效考核,是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关键。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与企业的效益工资不同,不仅要同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还要把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考核内容,突出抓好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以适应公共卫生服务发展的新要求。同时,要将绩效工资改革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挂钩,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相对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按照国家“保障和改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待遇,体现他们的劳动价值”的要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应当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由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县(市、区),而地区与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各个地区在确定具体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个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所创造的社会效益,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性调节作用。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按照“工资与业绩挂钩,打破平均主义,激发内部活力”的要求,稳妥推进各个单位内部的绩效工资分配,一方面要彻底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使医疗卫生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起钩来,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使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更加规范。对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要按照“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的原则,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建立规范的津贴补贴发放和收入分配机制从目前情况看,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资金来源有待进一步清理,这是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和收入分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规范津贴别贴和收入分配,一方面,要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认真开展调查核查工作,摸清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收入水平和资金状况,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另一方面,要严明财经纪律,对违反纪律的严格查处,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在绩效工资外自行发放国家规定之外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毫不手软地进行查处。

(五)建立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统筹机制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与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必须统筹考虑,这是国家实施改革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确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做到“人用好”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推进绩效工资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明确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因此,必须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在人用好的基础上调动工作积极性。

(一)核定总量,调整单位编制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单位,全面核定改革前本地区公共卫生人力资源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包括在编在岗人员、退休人员、聘用医技及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覆盖面与服务人口数量,合理确定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总量以及每个单位机构编制数,为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摸清底数。

(二)有情操作,多渠道安置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核定人员编制,积极稳妥开展在职人员岗位竞聘,人性化清理在岗临聘人员。一是系统内调剂。未聘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系统内统筹调剂;仍未上岗者,采取其他方式安置和分流。二是允许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的未聘人员实行内部退养,退养期间的工资为在职在岗人员的70%,工龄连续计算。三是允许内部病休。对不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但长期患精神病或重度慢性病的,可以内部病休。四是三年过渡安置。三年过渡期间,未聘人员按其基本工资的70%发放生活费。五是鼓励自谋职业。鼓励未聘人员自谋职业、再就业。对自谋职业的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六是支持学习深造。对40岁以下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三年过渡安置政策外,学习深造期间可以补助一定的学费。

(三)严格考核,推进绩效管理根据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一是找准基准线。按照卫生绩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期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在上年医疗职工以及离退休员工收入的基础上,根据各事业单位津补贴情况,确定每人每年的工资基准线。二是明确绩效比例。按照既能保证基本面,又便于考核管理、能调动两个方面积极性的思路,核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和具体分配方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40%,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发放。三是严格考核。采取“双线考核”方式,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每年年终由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主职进行考核,重点加大对医德医风及群众满意度的考核;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特点,采取“控制总量、优劳优酬、合理拉开档次”的方法,对在编职工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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