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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方案{整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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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抓规划,抓设计,抓标准,抓质量”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推进老城保护和新区开发“双轮驱动”,降低城区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优化城市公共空间布局,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和档次,注重绿色、低碳,继续抓好景观整治、道路改造、污水垃圾处理、城市综合体等项目,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突出城市特色,全面提高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县共实施城市建设战役8大类11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53.8亿元,年计划投资18.3亿元。

二、任务要求

(一)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

坚持高起点、大手笔做好县城总规修编,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做好仿唐生态商住规划的编制,全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仿唐生态商住区,开辟城市发展新空间。

(二)大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按“四绿”工程要求,继续大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按照要大手笔、大气魄、大绿量建设要求,新区主要建设市民公园和站前广场,对旧区绿化坚持见缝插针的原则,重点做好漳江景观工程、金霞区绿地改造、下营庙绿地改造、汀仔洋南区绿地改造、原木材公司东侧“大水堀”改造、花卉市场等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强化城乡景观风貌整治

城区重点实施皮划艇乐园项目和泰景社区综合整治,在村庄主要推进镇政和社区、镇礁美村、过境高速段、过境高速段、过境高速埭洋段、过境国道段等村镇绿化和环境整治,从“点”、“线”、“面”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四)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加大城区路网密度,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按照新区与旧区建设并重的原则,继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将军大道北段道路、景观南路、景观北路、宝城路南段、大众兴道路、县城亮化工程、城南中学东侧道路等城市综合交通项目共41个。

(五)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和水环境整治

加快推进江滨路北段污水管道、景观南路沿国道至大众兴道路、金霞路、漳南路、城郊庭18米路等路段污水管网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提高县城污水处理率。加快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新行政中心排洪渠跨国道工程、兴业路与绥阳路交叉处箱涵工程、将军山公园排洪沟改造工程、双溪口箱涵工程等工程建设。

(六)加快供水、供气和卫生设施整治

继续加强供水环节管理,加快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改造和延伸供水管网35.38公里,确保群众喝上清洁水、放心水。加快推进常山至县城天燃气管道工程,服务工业区发展。

(七)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绥阳东垃圾中转站、将军山学校西侧市场及五合一垃圾中转站、41个村家园清洁、公厕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

(八)打造宜居城市综合体

继续引导城市公共建筑集中建设,打造中央商务区,加快建设一批集居住、办公、商贸、餐饮、文体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加快实施彩龙物流城、?翔球广场、万星影视城等34个城市综合体项目,提升城市建设品位。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跨越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三看五比拼”要求,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勇于超越的磅礴气势、真抓实干的务实态度,继续打好城市建设战役。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全面动员、迅速行动,按照省、市、县城市建设战役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节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实行领导挂钩、靠前指挥,部门进点、全程跟踪,措施到位、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项目促进度。

(三)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提高办效率和服务质量,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紧密配合,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2012年城市建设战役项目清单表,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做到科学安排,有序推进。战役办加强督促检查,以督查倒逼落实,对项目进展缓慢,县政府将及时约谈主要责任人,从而推动项目工作落实,确保全年目标实现。

城市建设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科学发展求突破”的总基调,坚持集中拆除与严厉查处相结合,集中拆除一批违法建设,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建设行为,达到“拆除一片、震慑一方、处理一人、教育一批”的目的,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维护城乡建设秩序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

二、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重点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新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周边的违法、违章建设。

三、整治时限

从4月1日到4月30日。

四、整治措施

1、集中拆除一批违法建设。去年下半年以来新增的违法建设,由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区城管局协调、规划监察支队牵头,组织城管、公安部门,形成强大合力,进行集中拆除。各街道镇根据各自的整治重点,逐一分析、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确保4月底前全部拆除完毕。

2、严厉查处一批违法建设行为。对顶风而上、屡禁不止的违法建设集中的村(社区),有关街道镇要制定专门整治方案,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做到标本兼治。严查国家公职人员支持或默许违法建设的行为,严查瞒报、谎报、拒报违法建设,严查纵容、煽动群众、亲友干扰、抗拒执法的行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3、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实行村(社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告知制度。各村(社区)是本辖区发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凡在辖区内出现违法建设四次以上而村(社区)未告知当事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支部书记进行约谈,严格按照号文件追究责任。实行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制度。对新发现的违法建设,由市规划监察支队于3日内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7日内当事人没有自拆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牵头,组织。

五、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里成立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同志任副组长,规划监察、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整治活动的协调、调度。各街道镇、园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精干人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整治任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城市建设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三县”建设战略部署,不断完善和落实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创新创业促进就业机制,激发创业热情,拓宽创业渠道,提升创业能力,壮大创业主体,形成全乡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扶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和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体系、培训体系、服务体系和考核体系。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激活创业活力,实现培育创业实体15个,解决不少于38个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开发可选用项目1个,创业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通过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成功创建,在我乡建立健全创业环境优良、创业服务配套、创业资金充足的创业长效机制,为我乡今后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我乡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4月底前)

制定《乡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成立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成立乡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开通乡创业服务专栏,在乡政府网设立“创业在”专栏。分发县政府下发的《创业指导手册》,大力宣传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创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年11月底前)建立创业服务对象信息库,每月由各村干部向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报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由乡统一报予县创业指导中心,由县统一安排培训,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乡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和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人员每季度要按时参加县召开的创业项目推介会,了解推介项目信息,理解创业优惠政策。将适合的创业项目和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并推荐给相关创业服务对象,保持与创业者之间的信息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小额贷款、人员招聘会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年12月底前)

由乡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创业服务对象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总结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县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

对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都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落实上级创业扶持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鼓励扶持所有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自主创业,帮助创业实体完善和扩大,并不断培育新的创业实体。

(二)加强创业能力培训。

扩大培训范围。积极开展以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师资培训。采用多种方式建设高素质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通过开展师资培训、教研活动、参观考察、教材开发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服务机构及师资和咨询指导人员的培训水平和技能。

(三)优化创业服务指导

城市建设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管理为重点,以实施社区共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通过创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进一步巩固党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中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推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划定、规模调整等工作。至2016年,城市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办公用房和公益设施满足社区基本服务需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至2024年,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新型现代化社区,文明社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面达90%。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城市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城市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城市社区党组织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联系、服务、宣传、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组织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区稳定;指导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做好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推行党务公开。推进“三有一化”建设,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格局。

(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依法组织开展自治活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指导和协调社区服务组织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推动社区开展互动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依法组织居民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推进居务公开;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二是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人口普查、统计调查、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教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三是依法开展监督活动。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对县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邮政、电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社区辖区内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一)科学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居民委员会。我县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县城辖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800—2500户左右规模设置;对地域相对独立的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或商住小区,其建成投入使用后户数在800—2500户,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可单独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同一区域相邻的若干个居民小区连片后,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乡结合部,入住户数不足以单独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设置居民小组,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二)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6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提倡和支持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当选居民委员会主任,党组织成员依法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是党员的,可通过法定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成员;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干部、复转军人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残疾人权益保障等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上述下属委员会可与社区服务中心相应业务对接,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办公。

(四)合理设置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的设置,可按街、巷、居住片区、驻辖区单位、小型居民小区等为基本单元,按一定的户数划定。相对独立的居民小区、居民楼,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楼栋长,负责本小区或居民楼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所属居民积极参加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县人民政府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新任成员纳入培训计划,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群众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注重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推荐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制度

(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自治机制。社区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推进社区基层组织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完善社区自治章程,拓展社区自治范围,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覆盖面。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探索建立社区流动人口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凡具备选民资格、有固定居所和正当职业,在社区居住满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过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二)创新社区民主管理机制。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社区居民会议;推进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常态化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制度。创新居务公开形式,对社区政务、居务、财务及时进行公开。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居民自治有机结合,建立信息发现报告机制,实现社区精细化管理。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各项经费使用效率。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社区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做法,密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转。建立健全社区维稳工作制度,准确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帮助居民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依托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服刑、刑释解教、吸毒、社会闲散人员等社会高危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五、加强城市社区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卫生、劲舞、文化教育、体育、养老、信息化等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

(二)规范配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县城市社区统一规范配套“三室、三中心、三栏、一厅、一场所”。“三室”即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三中心”即社区服务中心(含综治调解服务站、民政事务服务站、综合事务服务站、市容卫生服务站、人口计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站、志愿者服务站等),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三栏”即社区党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综合宣传栏。“一厅”即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一场所”即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或室外活动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工作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是基层政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事项;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辖区人口在10000人以下的社区服务中心,按4—6名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社会组织招聘、择优录用。

(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乡镇党委、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构建面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全体居民和驻区单位的便民利民服务和行政事务服务,面向失业职工的就业促进和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的社会服务体系。一是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社会组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社会组织,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领导,注重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注重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助残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使之成为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二是要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三是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服务责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动驻区单位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六、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履行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联络点,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成就作为乡镇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中要发挥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职责意识,把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发改、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二)理顺工作关系,转变工作作风。乡镇党委、政府要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城市建设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是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四个之城”目标特别是建设精致大气之城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建筑行业单位执行相关规范,确保各类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100%。本委直管的市政道路、公园、游园广场、公共建筑改造率不低于60%;其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达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创建意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动员会精神,动员全市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广大从业人员,全力投入创建工作中,努力将创建目标任务与“四个之城”建设紧密结合,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机融合。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贯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要求,使住房城建系统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全面提升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在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要求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各类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各类规范标准。

(三)强化整改落实,确保本委直管的市政道路、游园广场无障碍设施达标。针对市政道路、游园广场无障碍设施不够规范,损坏、侵占等现象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市政处、园林局等单位要对直管的道路、公园、广场等无障碍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对盲道、缘石坡道、无障碍标志牌、建筑物出入口坡道、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无障碍厕所厕位、无障碍路线图等内容重点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制订计划,全面进行整改,确保达标。

(四)强化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全市各类道路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达标率。对辖区政府开展属地管理的道路、游园、广场、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整改,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宾馆、医院、商场、学校等公共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整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阶段(4月10日—5月10日):依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求,召开市住房城建系统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动员会。组织全市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广大从业人员,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业务培训,使住房城建系统广大从业人员自觉贯彻执行无障碍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0日—4月25日):对我委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园、游园、广场现有的缘石坡道、盲道、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行进路线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等无障碍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对照标准逐项查找,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制定整改工作计划。

(三)整治改造阶段(4月26日—8月31日):对我委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园、游园、广场的无障碍设施,按照整治改造计划全面落实整改补建,完成改造任务。为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整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四)检查整改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对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本委系统管辖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及办公楼等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全面检查整改验收。

(五)迎接创建考评阶段(10月份起):委系统各单位收集创建资料,上报委创建办汇总,整理、装订创建工作台账,迎接市级省级创建考评,对创建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城建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创建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委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创建实施计划,把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到岗位、责任细化到个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纵管到底、横管到边”的组织网络,确保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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