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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基金方案范文第1篇
6月18日,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通过媒体确认了该消息,“会出这个文件,请等通知吧,但是政策风向不会变,只是换了个地方备案而已。”
“备案制”曾让很多外资基金却步,而将备案权从商务部下放到地方,外资项目获得备案的进程将大为加快,从这一点上或可理解为限外政策放宽的信号。然而,DTZ戴德粱行投资部董事叶建成表示,商务部在下放备案权的同时,一定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外资投资内地房地产的趋紧政策风向不变。
放权
备案权下放的消息还是出人意料。
“不会吧,目前的政策环境下,怎么可能放松呢?”山西省商务厅外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山西商务部门还没接到商务部的通知,但是备案制度是国家限制地方政府引进外资投资房地产的屏障,很难想象实行刚一年,就下放备案权。
业内人士揣测,商务部下放外资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备案权可能是因为工作量太大,人手太少。
2007年5月23日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企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2007年50号文,以下简称“50号文”),其中规定外商直接投资内地房地产需要遵循备案原则。
当年11月19日,商务部再次下发《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部门批准的新设、增资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必须送交商务部备案。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结售汇,也将商务部备案作为办理结汇的依据。
此后,商务部陆续办理34批约300多家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备案工作。但是观察已经获得备案通过的房地产企业名称,业内人士表示,多数为内地企业去香港上市后增资、新设房地产项目公司。还有一种获批情况比较多的是,多数获得批准的公司都是集中于二三线城市,而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项目公司出现在备案名单中的很少。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备案制度没有强制性要求不批准,但是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批准时间往往很长,对于一些房地产过热特征明显的地区,备案获准的可能性甚至很小。
山西房地产协会会长袁纶华告诉记者,各地政府对外资投资当地房地产还是很欢迎,但是商务部备案的门槛很难过。如果没有取得商务部的备案文件,外资基金后续资金很难进来。
备案时间长、取得备案批准比较难,是外资基金对投资中国房地产感触最深的事。“这个制度执行一年以后,已经使很多外资基金放弃了投资中国房地产的打算。”业内人士表示,外资基金投资中国房地产项目需要将详细的投资计划向股东或基金投资者说明,而外资基金投资中国房地产在第一步取得资格时,就要耗上多达几个月的时间,而且承担很大的不确定性,就使一些外资长期投资基金不得不放弃了投资中国的打算。
今年以来,外资投资房地产在商务部备案工作还呈现了另外一个特点:北京、上海等重点地区的项目公司申请获批的时间非常长,别的地区需要2-3个月就可以走完的备案流程,如果是北京、上海两地的项目公司就需要4-5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这也反映出了政策的导向性。”袁纶华说,商务部备案工作也在有意引导外资向房地产市场刚起步的地区去投资。 对于商务部此次下放备案权还有另外一个说法,按照行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将缩小审批和备案的范围,扩大企业自。
据河北省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投资体制改革的方案,准备将不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一律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审批,并对其他项目进行备案。
有外资顾问行向记者表示,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权,也是落实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的一个动作。
不放松
商务部外资司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备案权下放只是形式的改变,“只是将备案换了个地方”。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仍需要向省级商务部门进行备案。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的限制,仍会执行原有的政策文件,控制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政策风向不会变。
其实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风向进一步趋紧在业内早有传闻。
今年3月初,商务部外资司司长李志群在回答香港媒体提问时曾明确表示,今年商务部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政策来看,国家最有希望延迟结汇时间,调节外资离场时间,加大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的不确定性因素,以此防范外资投资房地产的热潮。
山西省某合资房地产公司董事告诉记者,从其与香港资金和房地产公司的接触来看,目前外资对国内房地产市场还是一致看好,没有获得商务部备案的外资基金,也会采取很多其他渠道进来。
上述董事认为,有关监管部门在使用外资投资房地产上,还是采取安全第一的态度。对于进入的外资,区分地区和类别,加以政策引导,尽量避免热钱进入和外资群进群出,这样会给经济安全带来很大影响。
据戴德梁行监测数据,今年1-4月份,外资直接购买国内房地产的资金达到150亿元,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这表明即使在执行备案制等高度限制的政策下,外资用人规模仍然很大。
北京经济信息中心6月12日的《北京市房地产资金来源分析》报告中也指出,今年一季度,外资投资北京房地产项目出现了一个高潮,在4月份又逐渐回落。该报告认为,外资加大进入房地产市场与国内金融调控有关系,国内日益趋紧的货币政策使很多房地产企业难以获得开发贷款,必须加大项目开发的自有资金投入比例。而很多房地产公司在香港或国外上市,就可以获得外资入股的直接注资。
分析今年上半年外资投资北京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北京经济信息中心提供的报告中指出,由于利率等资金成本提高,外资投资集中向高档住房,而目前北京市住房市场呈现两极特点:高档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投资很大,普通商品住房投资比例很小。
上述北京经济信息中心报告提示应关注外资投资房地产对房地产市场结构的影响,避免出现房地产供应结构失衡。
而目前外资投资房地产呈现“接力赛”的特点。例如黑石基金从摩根手中花11亿元接手上海一处物业。
袁纶华表示,外资直接进入比较难的情况下,就采取海外交易的方法。已经从中国房地产投资中获得收益的外资基金转手将物业卖给准备进入中国的外资基金,前者可以套现,后者可以不用审批、备案就进入中国。但这种交易方式很有限,大量的外资基金仍在国门外觊觎中国房地产市场,时不时采取绕道策略进入。
地产基金方案范文第2篇
募资狂潮袭来
2010年中国PE市场募资活跃度显著回升,共有82只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功募集到位276.21亿美元,基金数量与募集规模分别为去年水平的2.73倍与2.13信。清科研究中心注意到,2010年新募基金小型化趋势明显,继2009年规模不足2.00亿美元的基金占比达到基金总数的66.7%后,2010这一比例扩大至了74.4%。
从基金类型角度分析,在募集到位的82只基金中,共有成长基金68只,房地产基金10只,以及并购基金4只。结合机构类型来看,部分本土新兴投资机构掀起了房地产基金募集热潮,在2010年募集的房地产基金中,由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所募集的基金数量及金额占比分别达到90.0%与80.0%。
2010年,人民币基金募集热潮持续强劲,在数量上与外币基金拉开了距离。年内共有71只人民币基金完成募集,到位金额106.78亿美元。外币基金方面,2010年新募基金数量不足人民币基金的两成,但是由于有大型并购基金募集到位,该类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基金的1.59倍。
此外,2010年新设立、但尚未完成募集工作的基金共有31只,目标募集规模为122.06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基金数量与目标规模占比分别为80.6%与79.3%。
投资策略呈多元化趋势
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完成投资交易363起,投资总额达103.81亿美元,分别为2009年水平的3.10倍和1.20倍。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今年投资案例数量激增,但交易总额涨势较弱,单起案例投资规模只有2,859,75万美元,跌至历史最低点。纵观全年投资案例并结合投资机构类型分析,本土机构投资规模普遍偏小,较少涉及大型投资交易,金额大于2.00亿美元的投资案例多由外资机构独立或参与完成。
2010年机构投资策略呈多元化发展,363起投资案例中包括成长资本类投资325起,PIPE(投资上市公司)19起,并购5起,房地产投资12起以及重整2起。案例数量方面除并购类投资案例数量较2009年水平小幅回落外,其他几类投资策略均有所提升。
政策助力下多行业迎来“最好的时节”
2010年,国家先后颁布多项产业振兴文件,多个行业受惠,投资案例数量排名大幅提升。例如,当年中完成的363笔投资案例共涉及一级行业23个,其中生物技术/医疗健康行业以55起投资交易无悬念问鼎年度最热门行业,而投资机构对于清洁技术、机械制造、食品&饮料、连锁及零售、农/林/牧/渔等行业关注度与投资积极性有所提高,不难看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影响明显。投资金额方面,生物技术/医疗健康及清洁技术行业虽然获投企业众多,但交易规模较小。反观机械制造与互联网行业,年内均有多起大额PIPE及并购交易完成,投资总额分别为11.78亿美元及11.13亿美元,借势跃升至各行业之首。
2010年的投资交易分布于30个省市,其中依然是北京、上海、江苏获投企业最多。年内投资机构“西进”趋势明显,山西、四川、湖南、湖北、河南等地投资案例数量及金额涨势喜人。
境内IPO退出占比扩大
随着中国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不断完善,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退出案例数量持续稳步增长,特别是四季度展现强劲翘尾势头,今年全年共发生退出案例167笔,其中包括lPO形式退出160笔,股权转让方式退出5笔以及并购退出2笔。
地产基金方案范文第3篇
一、 七大类国有股减持方案概述
1、配售类方案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常指国有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一定的比例和一定的价格转让(或优先转让)给流通股股东;转让后,被转让的股份成为流通股。
配售价格:以净资产向原有流通股股东配售;配售减持价格综合净资产和其他指标确定;以净资产为底限,向上浮动一定幅度确定配售价格;市场价折价配售;按市盈率定价;竞价配售。
2、股权调整类方案
在对国有股内在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回购、缩股或扩股,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使国有股比重降低,流通股比重加大,以便国有股上市流通。
3、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
指将国有股、法人股在a股市场以外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并减持;建议采取的市场形式主要包括专门交易国有股和法人股的c股市场、创业板市场、原有的net和staq市场、协议转让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四板市场)、b股市场、h股市场等。
4、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
对各股票统一公告,宣布从现在起将来的某一日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底价计算日”;以“国有股、法人股流通底价计算日”的收盘价为“流通底价计算基价”。
5、权证类方案
国有股减持主体向原有流通股东或其它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股权证,权证持有者可以按照减持价格认购国有股,并使其转为流通股上市流通;认股权证发行后可以上市流通,老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认股权证获得收益而无需执行认股权获得补偿;同时,由于延迟执行认股权,可以减缓对股票市场的压力。
6、基金类方案
基本框架包括国有股组合减持(或流通)基金,盈富基金模式,国有股折价转让给国有股减持基金,etfs(交易所交易基金)。
7、其他类方案
方案包括存量发售,股债转换,资产证券化,分批或一次性划拨社保基金。
二、 七大类国有股减持方案对市场的影响
国有股减持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其最终目的就是要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争取多方共赢。而作为管理层,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市场的承受力。从征集到的七大类国有股减持方案来看,尽管他们对市场均有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却不同,下面将就各方案对市场的影响作一具体分析。
(1)配股类减持方案对市场影响
配售类减持的关键是配售的对象和配售的价格。一般来讲,配售的对象包括:市场所有投资者和老股东;配售的价格包括:净资产、市场价格或在两者之间的某一价格。下面仅对两种具代表性的可能方案作一简单的分析。
方案1、以净资产价(或略高于净资产价)向老股东配售
这种配售方式对市场的影响较小,表现在:一方面该方案对老股东不会造成太大的伤害,尽管由于股价摊薄使老股东在股价上有所损失,但由于老股东足额地获得了股份增加的补偿,在总市值不变的前提下,老股东不会有经济上的损失,同时这种减持方式也能达到降低股市市盈率和消除股价泡沫的目的。此外,由于减持价格接近市场预期,从而增强了投资者持股的意愿,可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价。
方案2、向所有投资者竞价配售
该减持方式对市场的影响相对向老股东配售要大,表现在:在具体的竞价过程中,一方面有可能出现一些试图打压或空抬价格的现象,比如对股票市场本身或对流通股股东来说,从自身利益出发,他们希望国有股流通的价格越低越好,并有可能在竞价中选择刻意打压股价;另一方面,作为国有股股东当然是希望国有股减持价格达到最大化,在公开竞价过程中有可能选择空抬股价。因此在向市场所有投资者竞价配售这一方案中,减持价格设计,及如何防止竞价失败显得非常之重要。
(2)股权调整类减持方案对市场的影响
股权调整主要是指通过回购、缩股或扩股,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使国有股比重降低,流通股比重加大,以便国有股上市流通。国有股回购是一种最为直接的国有股减持方式。
方案1、回购方案
国有股回购的方式有非现金回购和现金回购两种。前者不需要现金流出,对上市公司的压力较小;后者尽管需要现金支出,但维护了上市公司股价。因此该方案对市场的影响应该是正面的,因为在这种方式下,公司股票的含金量在提高,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股票市盈率降低,对股价的支持作用加大。股指不但不会下降,还有可能会上涨。
但如果国有股减持大规模采用现金回购的方式,势必造成大量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增发,再将每年发行新股的因素考虑进去,市场的承受能力受到挑战。而且,回购从本质上说只是一种国有股的变现方式,不是专门为国有股流通而专门设计的,特别是现金回购需要公司有大量富余现金,这对缺乏现金的中国上市公司来说,这种方式存在较大的不现实性。
方案2、缩股方案
缩股方案是指将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按照一定比例折成可以流通的股份,然后上市流通。缩股方案中的核心问题就是确定缩股比例,我们可以尝试用流通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来确定缩服比例。首先,计算出缩股时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和缩股实施前3个月的市场流通股股价的平均值;其次,用流通股股价的平均值除以每股净资产值;最后,在流通股股价平均值与每股净资产值的比值基础上,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作出一定的浮动,如经营业绩、成长性等,然后就可以计算折股比例,并将需要变现的国有股以接近流通股股价平均值/每股净资产值的比例折股卖出,从而达到减持国有股的目的。缩股上市从表面上看有悖于同股同权的证券市场准则,但对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同股不同权的现象来说,缩股上市可以实现同股同权。
(3)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对市场的影响
开辟第二市场的核心内容是:专门设立国有股投资基金,或直接将所需减持的国有股划归国资管理部门或社保基金,然后在沪深交易所开辟一个国有股减持市场。售卖的国有股的价格应为十倍市盈率以上或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样,在国有股减持的同时,逐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高其投资价值,从而在股市可能出现的崩市前将股市风险化解于无形之中。采用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来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虽然缓解了二级市场的压力,短期内对市场的影响有限。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注意到如果这部分存量国有股在第二市场定价很低,就会分流一级市场上的部分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另外,在第二市场上市的国有股最终都要重新回到a股市场,回归的预期也会对a股市场造成影响。
(4)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对市场的影响
“预设未来流通权”解决方案可一次性解决国有股、法人股全流通问题,可同时解决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股流通问题。按该设计方案,快则2-3年,慢则3-5年,国有股法人股全流通问题便可较平稳地基本解决。该方案是一个可实现全社会和利益各方多赢的方案,各方都可获得满意收益,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有利于激励上市公司上进,有利于扭转目前市场上弄虚作假之风和股价操纵之风。
(5)权证类方案对市场的影响
采用认股权证方式实施国有股配售,就是将原有流通股股东按比例认购国有股的权利以认股权证的形式发放,在权证交易期限内,原有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认股权证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交易,取得认股权证的投资者有权利按其所持认股权证所对应的国有股配售比例和配售价格认购相应数量的国有股。权证类国有股减持方案使原有流通股股东在配售选择权上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克服了直接配售的缺陷,配售方式会使一些原有流通股股东可能因为配售比例较高、所需资金量较大等原因而不愿意或无法参与配售,从而选择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纷纷抛售股票,造成市场大幅振动。采用股权类减持方案,偏低的配售价格可以在不影响每股收益的基础上摊薄原股东的持股价格,从而降低实施国有股配售股票的市盈率。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来看,若配售股份在国有股配售工作(认股权证交易)结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或一段时间后即可上市交易,由于国有股配售部分上市较为集中,因此对市场的短期冲击较大。若借鉴可转换债券转股的交易过程,让国有股随着认股权的形式而逐渐上市,就可以分散并减缓国有股上市所产生的瞬间冲击。从对市场的负面影响来看,认股权证方式虽然有效地缓解了原有流通股股东的配售压力,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市场对国有股上市的恐惧心理,仍然有可能引起市场的剧烈波动。同时,如果国有股配售企业素质不佳和配售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不大,那么还有可能出现权证价值为零甚至为负的情况,权证交易失败。
(6)基金类方案对市场的影响
设立国有股投资基金,并面向社会公众,各类符合法规要求的法人,以及外国投资者公开发售,所募资金专门用于认购减持的国有股,基金的收益为每年企业分红和购买时国有股价格与上市流通后该股价格的差价。证券主管机构可以每年给该类基金所持国有股上市可流通数额规定一个额度,由该基金自主决定何时何种国有股以何种数额上市流通,分期分批地将持有的国有股上市流通。使用该种减持方案,市场化程度较深,而且可以制约市场上有些主力试图哄抬股价,进行“恶炒”的不良行为。但要设立具有跟踪股指的国有股投资基金,除了要逐步规范指数基金以外,设立全国性统一的市场指数也尤为重要。从目前两个市场的情况来看,沪市有上证30指数,深市有成份指数。按哪一套指数进行模拟,是指数基金能否超越大盘的关键。另外,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有较大比例的国有股,而国有股的非流通性使得指数基金如按各成分股市值分配资金量,将与可流通市值产生很大的偏差。
地产基金方案范文第4篇
美国次贷危机的原因基本已经达成共识,其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当局对金融的监管不力。美国的金融创新是一个系统性创新,包含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对冲交易机制、公允记账制度、信用评级市场化等诸多内容,金融创新初期的制度收益是显而易见的,但随着体系性风险的积累,制度创新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大,直到体系性风险爆发。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为了规范过度的金融创新,2009年7月15日,奥巴马政府提出了《2009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案》( Private Fund Investment Advisers Registration Act of 2009),法案从注册方式、信息披露、托管要求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对私募基金监管的一系列新规定。无独有偶,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也在同年10月27日以67比1的票数,通过了由资本市场、保险与政府资助企业分会主席保罗?康约斯基提交的名为《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的草案。11月10日,美国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主席克里斯托弗?多德也提交了参议院版本的《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一系列有关私募基金监管法案的提出,标志着美国吹响了向私募基金监管时代进军的号角。这必将对全球私募基金行业未来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私募基金监管的背景与原因
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令美国损失惨重,危机的根源固然与人性的贪婪脱不了干系,但是对金融行业的疏于监管是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危机之后,美国政府在重新审视自由主义金融模式的同时,已经开始着手改革并完善整个金融监管体系,私募基金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也被纳入监管范围。
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来说,具有投资相对集中、募集资金者受限、信息披露少、锁定期较长、运作方式不透明等特点。根据美国《投资公司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可以简单分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三类。
对冲基金常常被喻为金融行业的“秃鹫”,位于食物链的最顶端,是一种以高风险投机为手段并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基金。对冲基金凭借高杠杆,采用卖空、自动化交易等手段进行对冲、套期来赚取巨额利润,特别是最近20年,对冲基金经历了如火如荼般的发展,全球管理资金规模达数万亿美元之巨,其进行大规模投机交易定会产生系统性风险。比如美国著名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就因为自身的高杠杆经营,加之1998年的俄罗斯债务危机,差点使得全球金融体系陷入瘫痪境地。又比如次贷危机中表现异常出色的对冲基金Magnetar Capital,由于大规模卖空CDO而获利颇丰,而持有CDO的大银行如花旗、美林则损失惨重。为了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产生,对对冲基金进行有效监管已经迫在眉睫。
私募股权基金(本文所探讨的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不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在内的狭义私募股权基金)是以私募的形式,对未上市企业所进行的股权性质投资的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私募股权基金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在一定程度上起着重塑金融格局的作用。作为一种资金聚集和分散的通道,由于不受监管,它容易发展壮大,并形成一定的垄断性,导致系统性风险。私募股权基金的双重甚至多重委托机制,非常容易产生道德风险。
自2000年以来,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不仅整体募集规模迅速扩大,单只基金的管理规模也呈现不断放大的趋势。2007年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规模近7000亿美元。早在2006年,美国10只规模最大的基金融资额就占到全部融资额的41%。与此同时,随着私募股权基金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交易类型也渐渐向并购方向转变,在各种并购交易中,又以杠杆并购交易为主,交易规模已从2000年的710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4000亿美元,交易的平均规模由2000年的4.02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3亿美元。杠杆收购往往会使得目标公司在被收购之后,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1989年2月9日,华尔街杠杆收购之王KKR以超过250亿美元的天价完成对食品和烟草大王雷诺兹公司的恶意收购,在这起被称为“世纪大收购”的案例中,辛迪加银团贷款145亿美元,德崇证券和美林证券提供50亿美元过桥融资,而KKR使用的现金不超过20亿美元。雷诺兹公司在被收购之后元气大伤,销售额与利润出现双降局面,KKR公司所持的公司股权收益平平。私募股权基金的恶意杠杆并购如果失败,不仅对目标企业所处行业发展不利,还会对信用体系产生巨大影响,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系统性风险。
风险投资基金一次性投资规模较小,通常投资的目标企业处于整个企业发展生命周期的种子期、初创期,投资行业以新兴产业、高科技行业为主。相对于对冲基金来说,风险投资基金进入、退出时间间隔较长,相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来说,风险投资基金交易规模较小,因此,其对整个金融体系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十分有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包括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多种形式在内的私募基金,在无监管的环境下不断发展壮大,并积累了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有必要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见表1)
美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措施
美国此次推出监管私募基金的三个版本法案草案,分别从豁免注册方式、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标准、SEC解释权、托管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
地产基金方案范文第5篇
《投资者报》记者 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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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0
投资者报
日前,自报案起历时两年多的中国基金子公司第一案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审判,两名被告深圳吾思基金负责人李志刚和云南楚雄地产开发商李锐锋因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元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万元。
而依照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相关法条规定,无期徒刑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李志刚来说无疑于“顶格”的刑罚。案件的定性判决消散了市场先前对交易的种种猜测和疑云,也为报案机构诺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诺亚财富”)和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万家共赢”)带来了曙光。
据《投资者报》记者独家了解,本着追查到底的原则,万家共赢对深圳吾思基金等相关涉案单位已提起民事诉讼。而随着万家共赢景泰基金一号至四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合称“景泰计划”)风险事件所涉的刑事案件终审的审结,相关民事诉讼程序也即将恢复。
作为基金子公司短短发展历程中标志性的风U事件,景泰计划的报案结果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多家媒体先前对犯罪分子犯案过程的描述也较为详尽,但除了获悉报案,很少有人知道与案子相关的金融机构在这当中都经历了什么?在本次刑事案结案后,万家共赢和诺亚财富也接受了《投资者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为什么会被骗?
“相关产品投资人利益已经得以维护,投资人均无异议;详细情况已报备证监会。”采访中,万家共赢和诺亚财富向记者表示景泰事件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已得到妥善解决。
可是,“为什么会被骗?”成为近1000个日夜里萦绕在景泰计划发行方万家共赢和销售方诺亚财富头顶上一块挥之不散的乌云。作为经证监会批准成立的万家基金子公司,万家共赢是国内首家由公募基金和第三方专业理财机构联合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而作为纽交所上市公司,诺亚财富不仅手持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业务发展相关金融牌照与资格,还在海外拥有信托牌照与公司,2016年,产品募集量和资产管理规模双双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
相比之下,李志刚控制的深圳吾思基金仅是一家2012年成立,2014年6月才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小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也只是认缴而非实缴。而李锐峰所控制的楚雄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佳泰地产”)和楚雄润泰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润泰置业”)在工商登记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中也只是吾思中央公园一期、二期和三期的基金,且从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看,这些信息在2014年事发前几月不停地发生变更,润泰置业的实收资本由1000万变成了零,而查看详情可见佳泰地产2015年所获的当地开发资质也只有四级。
看似天壤之别的实力悬殊,万家共赢和诺亚财富却被被告方联手诈骗了近10亿元资金,这看起来不可思议,但在万家共赢和诺亚财富看来,他们一直认为打交道的对手是中国银行,而资金的用途是购买有确定现金回流的银行资产包。
二李以小博大的要点在于手持与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签订的基于住房按揭过桥贷款的收益权转让协议。“一般住房按揭贷款的发放有一个流程和时间,在此期间内企业若急需用钱,可借此找其他金融机构做一笔临时或短期的借款,待按揭贷款下来后,银行在封闭运行的情况下把钱发给开发商,再转回借款账户。”在北京、深圳的采访中,多位信托和银行人士表示,此类产品模式本身没有问题,市面类似的产品也很多,包括现在交易所发行的ABS(资产证券化的简称)中也有以购房按揭贷款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但如果产品本身虚构或存有蓄意欺诈行为则另当别论。
据悉,李志刚拿着与银行的这份合作协议在市场寻找资金,并最终敲定万家共赢和诺亚财富,但该项目后来也被中国银行总行和监管部门注意到,中国银行总行要求云南省分行重新审批再报批,后者于6月10日暂停了与李志刚方面的合作。
遗憾的是,万家共赢和诺亚财富方面并却没有接收到相关的通知。6月17日,中行云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正式向景泰一期发函告知合作协议暂停,而在此之前,打款已经开始,资金由万家共赢景泰计划的账户转向李志刚实际控制的景泰一期,遗憾的是,李志刚不仅没有第一时间告知万家共赢和诺亚财富协议暂停的事情,而且急切催促万家共赢至完成最后一笔打款。
6月18日资金全部到账后,6月19日,李志刚安排财务人员,将3.36亿元划入润泰置业银行账户用于吾思一、二、三期的还本付息;又将5.9亿元划入吾思十八期,准备提前归还金元百利募集的资管计划本息。另有290万元划入李志刚控制的银行账户作为顾问费,1455万元划入景泰基金用于支付管理费,1277万元打给万家共赢作为预分配款。
本应多方监管的账户却在万家共赢和诺亚财富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各种形式被支付出去。发现后的万家共赢和诺亚财富第一时间报警立案,随后景泰事件进入法律程序。
惊险追款48小时
“你为什么要报案?1年后产品才到期,到时候我不就还你了吗!”据知情人士介绍,当李志刚在上海被警方控制后,仍不敢相信万家共赢和诺亚财富会报案,毕竟金融机构自爆被骗,这事关声誉,而李志刚赌的也是两家不敢公开。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李志刚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先后就职于招商局集团、招商地产、上海柏森投资和中融信托。而即便是在与他打过交道的人的眼中,李志刚也是一位思维缜密、具有较高智商和文化水平的高才生。
“上海的公安办事非常讲证据,如果没有充足证据到了时间就要放人。”周末报案调查并控制嫌疑人,周一完成涉案赃款冻结工作,回首惊险追款的48小时内,万家共赢和诺亚财富应急小组里的每个人至今心有余悸,“我们自己对事情发生的过程很清晰,但是公安部门要的证据和我们想象的不一样,例如公安需要一个能够证明李志刚犯案是‘事前有预谋的’的证据,当时的时间非常紧,这决定48小时后是否能继续控制嫌疑人,也事关投资人的资金能否被追回。”
“追款,查封,沿着打款路径一路封下去。”据内部人士介绍,事发当天,万家共赢紧急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在报案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各股东、监管部门汇报,股东也第一时间飞到北京向证监会汇报,“总经理和团队六天六夜没合眼,后续的处理过程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好在现在终于判了!”报案和追款的过程在万家共赢创始员工的眼里至今历历在目。
据悉,由于报案及时、追缴到位,被骗取的9.5亿元,有1亿元当时就被追回,近6亿元冻结在吾思十八期的账户上。“在公案的支持下,被查封的赃款也很快退回了。”上述人士说。
“由于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二审,历时两年多也是比较正常的情况。尤其金融类刑事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比较模糊,对侦查、取证的要求也比较高。” 资深金融律师、金诚同达(上海)律所高级合伙人许海波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继续追究民事责任
“按司法程序,先刑事后民事,刑事终判日前刚结束,民事诉讼已开始启动。”据记者了解,随着刑事案件终审的审结,万家共赢对深圳吾思基金等相关涉案单位的民事诉讼也已恢复。
毋庸置疑,深圳吾思基金等相关涉案机构和人的行为对万家共赢同样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和相关成本的增加。“万家共赢发起民事诉讼很正常,刑事是公安在办案,公安办案顺着赃款路径调查、冻结和查封,但不能动与赃款无关的资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产,而民事时要继续追讨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南方的一位基金法律人士解释道。
而李志刚实际上通过借新还旧和类似的行为已聚集起巨额的财富。据悉,李锐峰通过李志刚融资成本也高得惊人。仅吾思一、二、三期募集的资金支付给李志刚的顾问费用就近4000万元,2亿元用于归还各类借款本息,实际投入中央公园项目的不到1亿元。而吾思十八期的4.9亿元到账之后,又以各种名目支付给李志刚近7000万元,支付前期借款本息3.4亿元,实际投入宝华寺项目的不到1亿元。
受风险事件的影响,万家共赢2014年8月受到了监管部门的点名批评,并被采取责令整改、暂不受理公司业务备案等监管措施。
据知情人士陈述,锁定诺亚财富和万家共赢的李志刚在犯案之前已过了缜密计划,“通过离婚转移了资产,避免案发后自身资产受到损失,甚至还聘请云南一家律所为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专门论证其诈骗行为的合法性,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李志刚一赌诺亚财富和万家共赢不敢报案,二赌这是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金融机构担心声誉不敢报案,私下谈条件是李志刚最乐观的想法,但藏着捂着到最后就是扯不清的民事关系,毕竟作为当事方也默认了他的这种胡来的行为。”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志刚在羁押期间仍在钻研《刑法》,寻求减轻、逃避刑责的途径。
“我们平日所见的金融诈骗案往往到爆发时已损失巨大或很难控制,金融资产难以追回,考虑金融事件多数会造成群体性的连锁反响,如果金额不是如此巨大,性质不是如此恶劣,金融机构对是否报案可能会审慎再审慎,甚至有些时候会过于隐忍和软弱,犯罪分子其实也是抓住了多数机构藏着掖着的心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信托人士表示,是否报案一般当事各家会根据具体情况再去权衡,如果人关起来,钱也得不到追偿其实是两败俱伤。
严惩以警示后来人
然而,不论是犯罪分子的作案心理和犯罪设计,还是金融机构的交易过程和后续处理,中国基金子公司第一案的结案留给行业更多的是深思与警醒。
“是前期尽调没做好吗?”面对本报记者的质疑,诺亚财富介绍公司风控流程:首先是产品部门不同项目经理的产品进行PK,优秀项目进部门立项会,通过立项会的产品进入评审会,相关资料与项目经理由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进入集团风控会。风控会议每个礼拜一下午2点雷打不动,七委员一票否决权。
“每个项目一定有尽职调查,在景泰这个项目上,我们也不例外,每个产品项目团队必须进行尽调,随后会抽样聘请第三方律师团队进行独立尽调。对首次合作产品供应商,会有第三方律师独立尽调,景泰项目即属于此类。”诺亚财富负责人表示,如此防范周密,但仍无法避免人为的精心设计的骗局。
“很难防范,制度在那,人有故意是最有问题的,主观行为就是欺诈。”道德的不确定成为多位受访人士口中金融链条里最难防范的死结,毕竟所涉机构,还有机构里的人。
如何痛定思痛?“事件发生后,公司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建立了专业、完善的风控、合规体系,特别是收紧了房地产项目融资业务,并逐步淡出了非标债权业务。同时,积极推进业务转型,重点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以业务方向调整为抓手,成立至今,已与百余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展开深入合作,目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稳定,所管理项目运行良好。”万家共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被暂停新业务后,万家共赢经过三个月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后通过监管部门检查也恢复了备案并决定转型。
在案发至今,两年多的浴火重生中,万家共赢总经理伏爱国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最深的感触就是“要有一颗坚强的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以资产证券化业务为突破口,万家共赢公开挂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达168.098亿元。在基金子公司中名列第2位,在全部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中排名第10位。
“二李及其控制的涉案基金单位为填补自己的不可逆之‘债’,虚设‘接力宝’项目,设法利用银行平台,骗取被害单位信任及投资金额高达9.699亿元,该案从立案、直至判决,不仅给金融从业者提个醒,必须牢牢守住‘八条底线’,突破界限必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给投资者提个醒,投资需谨慎,入市有风险。”一位司法界人士在自己的朋友圈提到。
记者手记:
这个案子引人发醒的内容还有很多,是过度迷信权威?还是防不胜防?纵然,即便是金融机构也难逃精心设计、有预谋有接应的骗局,但市场就是这样变幻莫测,大家默认在千丝万|的设计和关系之中金融有其无奈之处,即便是目前看来较为完备的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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