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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审计实施方案{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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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 项目前期管理的工作目标

协助业主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手续,协调各协作单位的工作关系,保证项目在2002年底前可以正式开工建设。

二、项目前期管理的工作内容

在项目前期阶段,项目管理公司将协助业主办理下面六大方面的工作:

1.计划部门(计委)

项目建议书(草拟)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报国家计委审批

立项批准

列入年度计划

领取投资许可证

2规划部门(规委)

规划意见书

设计方案审批(协助办理)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缴纳各种规费

城市档案建立

3土地部门(国土局)

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拆迁

勘察、详勘(协助业主选择相关勘察单位,审核勘察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院)

概念设计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5招标部门(招标办)

编制招标文件

协助组织编制标底

开标、评标、决标

发中标通知,签定施工合同

6其它部门

消防(征得认可)

人防(征得认可)

交通(征得认可)

园林(征得认可)

市政(征求意见)

环保(征求意见)

地震(征求意见)

供水(征求意见)

供电(征求意见)

供气(征求意见)

供热(征求意见)

电讯(征求意见)

卫生(征求意见)

7建设部门(建委)

领取开工审查表

办理监督手续

领取开工证

以上前期进度控制性计划见project 2000 前期计划之甘特图和网络图

三、项目前期的管理办法

1. 编制前期控制性进度计划,报业主批准,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地衔接。

2. 编制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报业主审批,协助业主合理、充分利用项目资金。

3. 可协助业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协助业主完成项目立项审批。

4. 协助业主在方案设计阶段随时与规划部门相关人员勾通汇报,征求方案意见,以加快规划两证审批。

5. 施工图设计阶段聘请施工图审核单位为顾问,加快施工图审核速度。

6. 协助业主选定勘察单位,由**监理公司派出勘察专家审核勘察结果,保证勘察及详勘进度及质量。

7. 派出专人协助业主与协作单位(如水、电、气、热等)和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局、人防办等)随时勾通,争取相关手续尽快批复。

8. 派出专人协助业主在招标办办理相关招标手续。

9. 派出专人协助业主办理开工证。

设计阶段的管理

通过设计阶段项目管理,确保设计文件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充分体现业主的意图和希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促进国内外设计单位高效地合作,并按时取得相关的批准文件。本项目设计工作将划分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

第一 概念设计阶段

一、 管理目标

通过对som公司提交的5概念设计及当今国际上已建和正在建设的相近规模的同等建筑比较,协助业主评选出符合金融街整体规划,并达到金融街区域及至北京市标志性的,具有强烈视觉可识别性、观赏性,可以满足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使用的一流金融办公及会议中心的概念性方案。

二、 管理工作内容

1. 通过业主授权,对som概念设计的进度进行协调。

2. 对som提交的5个概念设计分别进行建筑形式、结构方案、机电方案、外部环境、工程成本进行分析,并向业主提交分析对比报告。

3. 收集国、内外近期已建成或正在建的相近规模的建筑相关的数据,分析整理后,向业主提交相应的报告。

4. 对som提交的5个概念性方案的施工可行性、工程实施的进度及工程实施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向业主提交相关报告。

5. 对som提交的5个概念设计与金融街现有整体规划及已建成建筑的协调性进行对比分析,并写出相应报告。

三、 主要管理方法

1. 建议在本阶段成立拟由**监理公司、卓建管理顾问公司、北京市规划局的专家组成业主专家顾问组。协助业主完成概念设计的评审工作。通过规划局专家的参与将保证所通过的概念设计在规划局顺利通过。

2. 通过业主授权或通过业主,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随时了解**项目工程概念设计进展情况。

3. **监理公司和卓建管理顾问公司将提交目前国、内外相近规模建筑的技术、经济指标。

4. **监理公司、卓建管理顾问公司和规划局的专家将一同听取som公司关于各概念设计介绍,以便了解设计的意图。

5. 概念设计的评定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符合金融街整体规划

体现金融文化理念

满足国际性客户群体要求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满足现代办公的科技含量

施工可行性

施工周期的合理性

成本可接受性(ve理论)

6. **监理公司和卓建管理顾问公司的造价工程师和测量师将联合对som提交的5个概念设计进行成本估算和ve评估。

7. 如果som提交的一个概念设计可以满足上述的各项要求,并得到业主的确认,则由监理公司发出书面的通知,由som继续完成下面的工作。

8. 如果som提交的概念设计中未能通过专家及业主的初步评审,则项目管理公司将协助业主将业主及相关各方意见整理出,由som公司继续完善,并明确相应的完成时间和内容。项目管理公司将会同业主随时检查本概念设计的完成情况,同时对项目总体进度安排进行调整,保证整体计划的实施。

9. 本阶段需同时开始的工作内容

项目管理公司将协助业主共同完成**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项目管理公司将根据初步评定的概念设计及相关的经验编制项目实施的控制性计划,报业主批准。

项目管理公司将根据初步评定的概念设计及相关的经验,编制本项目的项目成本初稿,报业主批准。

第二 方案设计阶段

一、 管理目标

通过过程控制,促使som公司按期提交符合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内容、质量要求及保证审批通过的方案。

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 经业主授权,对som方案设计进度进行跟踪。

2. 对som提交业主的方案进行评审,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要求,向业主提交相应的评审报告。

3. 对som提交业主的方案进行成本估算,向业主提交成本方案设计分析。

4. 根据业主确认的方案设计,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管理细则。

三、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

1. 在方案设计开始前,根据总控制计划和设计合同,要求som编制方案设计进度计划。

2. 项目管理公司将协助业主对进度计划进行批准,并提出相关的意见。

3. 项目管理公司将协助业主用书面及传真方式对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及确认。

4. 由**监理公司、卓建管理顾问公司、规划局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对som提交的方案设计进行评审,并由管理公司写出评审报告。

5. 方案评审的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

方案设计是否与业主确认概念设计保持连续性

方案设计是否满足于金融街整体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方案设计是否与周边在建或已建项目相协调

各专业方案的深度是否满足于规划局报批深度

各专业方案的深度是否满足于成本估算深度

各专业方案的施工技术可行性

各专业方案的施工工期可行性

各专业方案是否可以指导初步设计文件

各专业方案设计是否满足于设计任务书中技术指标的要求

各专业方案是否相互协调

结构方案设计是否满足于结构安全的国家规定并能满足建筑方案设计的要求

机电方案是否可以满足于舒适度要求

机电方案及建筑方案是否节能

机电方案是否便于后期物业管理和保养

外部环境设计是否可以满足总体建筑风格及总体环境要求,并体现与之协调的品位

交通方案设计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市政方案是否符周边市政条件并符合规划

装修方案是否体现金融办公及会议中心要求

6. 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测量师、造价工程师对各专业方案进行成本造价估算并向业主提交相关的估算报告供批准。

7. 不同阶段的方案设计成果随时报规划局,征得规划局的意见,同时与政府其它的职能部门随时汇报,全方位满足要求。

第三 初步设计阶段

一、 管理目标

通过对初步设计的过程控制和协调,使国、内外设计单位及相关外部配合单位密切合作,促使初步设计文件保持与方案设计的有效连续性,完成设计合同和设计任务书约定,并满足于规划部门的审批要求。

二、 初步设计阶段管理的工作内容

1. 编写初步设计管理规划,报业主经批准后执行。

2. 审核som及国内设计院的主要设计人的资质及人员安排,提出初步意见。

3. 审核som提交的初步设计进度计划,提出相关审核意见,经修正并业主批准后执行

4. 跟踪初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相关的意见及要求。

5. 跟踪初步设计阶段主要设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6. 在过程中检查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并提出相关意见。

7. 对跟踪过程中发现的偏差提出改正要求,并验证执行情况

8. 组织协调国内、外设计院的相互协调关系

9. 协助业主组织协调与外层单位(水、电、气、热)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

10. 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的检查,验收。

11. 对设计费拔付签署意见

12. 检查核对设计工程概算

13. 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进行技术经济分析(ve理论)

14. 组织初步设计阶段的会议

15. 组织阶段性总结

16. 协助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

17. 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理大纲

三、 初步设计阶段管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1. 组织由建筑、结构、机电、测量师、法律顾问等专家成立项目管理部。

2. 项目管理部的法律专家协助业主签订初步设计合同,并将合同意见提交业主。

3. 项目管理部内部组织所有人员学习som及国内配合设计院与业主签订的设计合同。

4. 针对管理工作内容,编制初步设计阶段项目管理规划细则,明确管理工作所开展的活动、人员,分工及职责,工作要求等。

5. 项目管理部向业主及有关方面收集必要的资料,包括: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用地红线图

规划设计要点

消防意见等

6. 在主业主持下召开初步设计阶段管理交底会,提出本阶段所管理方法及要求。

7. 将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方案确定的实际情况,划分出若干子阶段。

8. 在每个子阶段,要求设计单位提供阶段性的设计计划和设计输入文件,由指定的人员审查签认,填写《设计跟踪检查记录单》,报业主审核。

9. 在设计实施过程中,每天与som进行书面联系,跟踪设计进展情况。

10. 在初步设计的中间阶段,与业主协商约定,实地检查所有设计的进展情况。

11. 实地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设计进度是否满足合同及计划要求

设计人员资格配备情况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

设计专业配合情况

已完成阶段性成果的设计质量及深度

已完成部分工程成本估算

12. 在实地跟踪检查过程中,填写设计跟踪检查记录单,并报业主备案。

13. 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则专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正,保证本阶段任务的完成。有关通知书报业主备案。

14. 定期组织召开有国、内外设计公司参加协调会,参加人员必须为各项目主要负责人。

15. 派出专人组织设计单位与有关部门,如规划、建设、市政、消防、环保、地震、人防、园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交通等协调工作。

16. 建议设计单位聘请有关规划、消防等单位的人员担任相关专业的顾问人员,保证审批的通过。

17. 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组织业主、设计单位及相关的外部协作单位共同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及验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审核设计项目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内容数量及深度要求

审核设计项目对可研评估意见及规划要点的执行情况

审核设计项目中对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审核公用工程项目的完整性、可靠性及建筑物内部的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审核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是否符合工程总目标的要求。要审查其使用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以及其有利于技术的发展和提高的程度与价值

审核项目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设计与城市建设及金融街b区总体建设要求的协调性,水、电、通讯、供热、供气、施工用地等条件是否与地方各部门签订了有关协议,有关消防、环保、交通、卫生等条件的处置情况

注意设备选型与配套的合理性

注意设计方案对施工操作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对今后物业管理的影响

方案主要有建筑方案、结构方案、机电方案、交通方案、环境方案、市政方案、装修方案、楼宇自控方案、园林绿化方案等

建筑造型、使用功能、装饰标准等方面满足业主及市场销售的要求并要满足:

结构安全

经济性好

技术先进

审查图纸的规范性。如图纸的编号、名称、设计人、校核人、审定日期、版次等栏目是否齐全

建筑造型与立面设计。考察在建筑造型与立面设计方面具体体现选定的设计方案情况

平面设计。包括房间布置、面积分配、楼梯布置、总面积满足情况

空间设计。包括层高、空间利用情况等

装修设计。包括外墙、内墙、楼地面、天花板装修设计标准及协调性,满足业主装修要求情况

结构设计。核查结构方案的可靠性,经济性情况。要审查主要结构参数取值情况,必要时审查结算书

设备设计。包括设备的布置、选型。如电梯的布置、选型,锅炉的布置与选型等

机、电方案等设计。包括给水、排水、强电、弱电、消防、自控等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

满足城市规划、环境、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要求情况

各专业设计的协调一致情况。审查建筑、结构、水电等专业设计之间是否存在尺寸不一致等情况。

18. 初步设计阶段投资控制

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做好项目资金规划,明确项目的投资目标。在设计阶段,要科学地进行投资切块分解、编制合理的投资计划,对项目设计工作的进度情况进行投资动态跟踪和控制,如果没有明确的投资控制目标,便无法把项目的实际支出额与之进行比较,也就无法找出偏差,使投资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因此,做好投资规划是十分重要的。

投资规划工作主要为:确定和分解拟建项目的投资目标,使用科学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总额,即投资目标作出合理的估计(根据市场销售的调查和在金融街已完成工作客户的反馈意见及预期的利润指标等),并按一定的方式进行分解,从而得出可操作性分目标,进而对此分目标进行主动操作,以期达到对投资进行主动控制的目的。

通过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比较与分析初步设计的总体方案及单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价,在满足设计功能要求下尽量节约投资,选取最佳方案。因此,投资控制要做到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实行限额设计

根据国家规定,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估算,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合同中要设专门条款予以明确,并且要求设计单位按分项、分专业编制施工图预算,分析投资增减情况,如有超过,要采取措施予以核减。包括:

a、审查编制概算采用的《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材料、设备的价格和各项取费标准是否遵守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审查概算文件所包括的设计内容是否完整,设计项目有无遗漏或多列,工程量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确定。

b、核算单位造价和技术经济指标与已建工程类似预算的单位造价,或国家颁布的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同时比较和分析差异的原因。

c、审查其他各项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及符合实际,不属于建设项目范围的费用不得列入,无规定者要根据情况核实后,方可列入。

(2) 实行限额设计变更

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或非设计原因两种表格设计变更单,并计算出变更对投资的增减数。非设计原因变更单要附有提出变更单位的联络单。

凡属于提出设计标准、扩大设计规模,超出初步设计批准的新增内容及其限额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监理单位报请业主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如有发现立即停止施工。

(3) 利用价值工程理论对工程投资进行分析,保证业主利益最大化的体现。

19. 对其他特殊事项影响设计进度或可能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计划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和批准

20.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作中,要主动与业主进行沟通,及时传递设计情况的信息,使业主掌握设计动态,取得业主对工作的支持。对于业主的要求和意见也要与设计单位及时研究,贯彻到设计工作中去。

21. 项目监理机构要充分与业主进行协商,要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从而保证对设计单位的口径一致,为管理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22. 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例会和其它协调会议要编制会议纪要,发给各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要每月编写管理工作月报,每段设计工作结束后要编写管理工作小结,整个设计管理工作完成后,要编写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业主。

23. 与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的协调要主动沟通,及时汇报,认真听取各主管部门对设计的意见与要求,取得主管部门的支持。

24. 在初步设计文件经业主讨论批准后,项目管理公司协助完成规划报批工作,领取规划许可证。

25. 在初步设计基本结束时,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细则。

第四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管理

一、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管理目标

通过对施工图设计过程的控制,促使施工图设计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并能完全指导施工的图纸。控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设计概算。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图设计合同。

2.编写施工设计阶段管理细则,报业主批准后执行。

3. 审核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人员的资格及人员安排,向业主提交相关的报告。

4. 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控制性计划。

5. 审核施工图设计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提出审核意见,经修正后报业主批准执行。

6. 跟踪设计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关的意见和要求。

7. 跟踪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设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8. 在过程中检查施工图设计是否满足设计合同及国家规范的要求,提出意见

9. 对跟踪过程中发现偏差,提出改进要求,并验证纠偏执行情况。

10. 组织外方设计院对施工图设计的检查与审核。

11. 组织施工图文件的检查与验收。

12. 签署设计费拔付意见

13. 计算工程量清单。

14. 审核施工图预算书。

15. 对施工图文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16. 组织相关的协调会。

17. 组织阶段性的总结

三、主要管理措施

1 组织由建筑、结构、机电、环境、测量师、造价师、法律顾问等专家成立阶段性项目管理部

2 由项目管理部的法律专家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图设计合同

3 组织项目管理部内部人员学习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和项目管理合同

4 编制本阶段的管理的控制性计划

5 针对管理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图阶段管理细则,明确管理工作所开展的活动、人员,分工及职责,工作要求等。

6 收集施工整理施工图阶段所需的资料,包括:

初步设计文件

规划意见书

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消防审批意见书

人防审批意见

园林意见

市政、水、电、气、热等条件。

规划红线,水准点等

勘察及详勘资料

7 复测及审核相关资料,如勘察资料,水准点等

8 主持召开施工图阶段管理交底会,明确管理目标及方法

9 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图阶段划分为若干子阶段,并提出各子阶段的工作目标。

10 在每个子阶段,要求设计单位提供阶段性设计计划和设计输入文件,由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核,报业主审核

11 在设计实施过程中,派出专人实地检查设计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设计进度是否满足合同及计划要求

设计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

各专业的协调配合

已完成部分的设计质量及深度

已完成部分的成本估算

12 在实地跟踪检查过程中,填写设计跟踪检查记录单,报业主备案。

13 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则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正。

14 验证批复整改及修正的措施及措施的执行情况。

15 建议施工图审核单位在本阶段参与完成上述工作,保证施工图审批的速度。

16 每周召开一次有业主、中、外方设计参加的设计协调会,对设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协调解决需由包括业主方在内的各方解决的问题。

17 在施工图分阶段完成之后,组织业主、设计单位及相关外层协作单位共同对设计图进行审查及验收,按本项目施工图可以分为四个大部分:

基础阶段施工图(包括机电的预留、预埋图)

结构施工图(包括机电、外装修等的预留、预埋图)

机电安装施工图

内外装修施工图

18 施工图审核的主要内容:

审核施工图对初步设计图的符合及满足情况

审核施工图是否满足于合同规定之内容及数量

审核施工图对批准的规划意见的满足情况

审核施工图对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审核工程项目的完整性、可靠性及建筑内部使用功能是否满足业主的要求

审核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是否符合工程总目标的要求,审核其使用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以及其技术的提高程度与价值。

审核与项目外部条件的协调情况,包括与金融街b区的市政、水、电、气、热,施工条件等,有关消防、环保、交通、卫生等条件的处置情况

注意设备选型与配套的合理性

注意施工图在施工操作中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对今后销售及物业管理的影响

审查设计图纸的规范性,如图纸的编号、名称、设计人、校对人、审定日期、版次等栏目是否齐全

建筑设计及立面设计,考核在建筑造行和立面设计中体现初步设计的情况

平面设计。包括房间布置、面积分配、楼梯布置、总面积满足情况

空间设计。包括层高、空间利用情况等

装修设计。包括外墙、内墙、楼地面、天花板装修设计标准及协调性,满足业主装修要求情况

结构设计。核查结构方案的可靠性,经济性情况。要审查主要结构参数取值情况,必要时审查结算书

设备设计。包括设备的布置、选型。如电梯的布置、选型,锅炉的布置与选型等

机、电方案等设计。包括给水、排水、强电、弱电、消防、自控等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

满足城市规划、环境、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要求情况

各专业设计的协调一致情况。审查建筑、结构、水电等专业设计之间是否存在尺寸不一致等情况。

19 用价值工程理论对施工图中投资方面进行审核。

20项目监理机构在工作中,要主动与业主进行沟通,及时传递设计情况的信息,使业主掌握设计动态,取得业主对工作的支持。对于业主的要求和意见也要与设计单位及时研究,贯彻到设计工作中去。

21项目监理机构要充分与业主进行协商,要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从而保证对设计单位的口径一致,为管理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22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例会和其它协调会议要编制会议纪要,发给各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要每月编写管理工作月报,每段设计工作结束后要编写管理工作小结,整个设计管理工作完成后,要编写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业主。

23与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的协调要主动沟通,及时汇报,认真听取各主管部门对设计的意见与要求,取得主管部门的支持。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一、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工作目标:

通过施工的招投标阶段工作,依法选择出更适合于本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使业主的利益得以最大体现。

二、管理工作内容

1. 编写招标计划,报业主批准。

2. 协助业主办理招标申请。

3. 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

4. 编制工程标底。

5. 协助业主审查施工单位及项目部的资质,提出选择施工单位的初步意见,报业主审批,协助业主选择确定投标单位。

6. 协助业主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

7. 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8. 办理工程开工申请及相关手续。

9. 协助业主作好施工现场的平整,水、电、通讯线路从场外接至约定的地点,开通场地至公共道路的通路,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水准点的坐标控制点。

三、主要管理措施

1. 项目监理机构要充分研究工程项目的特点,确定招标方式、范围、程序、组织及时间安排,认真编写好招标大纲,报业主同意后,作为招标工作的指导文件。

2. 编制招标文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使招标文件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要认真进行工程风险分析,对风险应合理分解,制定回避风险的措施,以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顺利化解风险。

4. 招标文件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使招标和投标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可有效地防止在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5. 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合理确定有关材料、设备的暂估价格,使招标标底和投标价格与市场实际情况相吻合,为控制投资创造一个比较好的条件。

6. 招标文件各部分内容应力求统一,用词要明确、严谨,避免由于内容前后矛盾,语言表达含糊不清,造成理解和解释产生分歧而形成纠纷。

7. 选择投标单位要认真进行资质审查,拒绝不合格的投标者。审查的重点应放在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的业绩,要落实到拟投入的项目部和项目经理上,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了解,确保中标后能胜任工作。

8. 为了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评标小组或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包括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的专家,评标成员不是代表各自的组织和单位,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在评标中要严格按评标办法和程序进行,要消除可能产生不正常评标的条件和环境。

合同管理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改革总体思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施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等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步骤

第一阶段在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间,重点探索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和“一站式办公”的有效模式,检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实际效果。

试点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自主探索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改革(市规划局各分局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以及本方案对有关问题另有要求的除外)。

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总结改革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二)试点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由牵头部门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试点期间,下列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1.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线)、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

(三)试点的环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

(四)试点涉及的行政审批:

1.牵头部门实施的涉及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的主要合法行政审批(其中部分行政审批虽无并联项目,但为保证基本建设程序的完整性,仍一并纳入试点范围予以统筹考虑);

2.与上述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合法行政审批。

以上行政审批共计59项,涉及17个部门,具体项目见本方案附件1:《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

为保证改革稳步推进,试点期间,下列行政审批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原则上仍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1.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审批;

2.有关建设领域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类的行政审批(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列入《项目表》的建设领域其他合法行政审批。

四、试点内容

(一)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立项环节,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用地环节,市建委牵头设计和验收环节,对列入《项目表》的行政审批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具体方案如下。

1.立项环节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并联:

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②建设用地预审(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建设项目依法不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但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的除外。

(2)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3)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2.规划环节

(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②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③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项目);

④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党、政、军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周边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

①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②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③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④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⑤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⑥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⑦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⑧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⑨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⑩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的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工程);

12使用港口岸线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4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领取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中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还应先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上述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仍按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用地环节

(1)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以下统称建设用地审批)合并压覆矿产资源审查(限建设工厂、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申请人在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手续(限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2)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加油(汽)站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非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程序由市国土房管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依法予以明确。

申请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后,方可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但国家西部大开发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项目除外。

4.设计环节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并联:

①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③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⑤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⑥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以上并联的各项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本阶段,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试点期间,全市范围内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除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外,其余改为由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征得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2)申请人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项目施工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施工图(建设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核、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等各种有关施工图的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建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5.验收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

(1)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2)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含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以上3项专项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以上3项专项验收之一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本阶段并联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限配套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等6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不影响申请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以上并联项目后面括号中的内容为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具体范围由主办部门商协办部门予以事先明确,并作为主办部门在主协办工作中统一确定协办部门的标准),未加注括号的,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与主办事项相同。

按上述方案实行并联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见本方案附件2:《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基本流程参考图》。

(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统一办理的规定,以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以实施被并联项目的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保证并联审批有效实施。基本规定如下:

1.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2)协办部门负责做好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并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2.主协办工作的基本规则

(1)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协办部门另行单独审批的,不影响主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

(2)在接件阶段,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统一确定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因确定协办部门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的同级协办部门承担(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的除外)。

(3)在受理阶段,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审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审查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主办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受理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统一受理的日期)。

主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除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申请材料。

(4)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或次个工作日通知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同级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况特殊的,也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并按照主办部门的规定办理领取审批材料的有关手续。

主办部门、同级协办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

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根据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即本部门的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但中央国家机关除外)移交审批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主办部门。(注:同级协办部门、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在本方案中统称协办部门)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

(5)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批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应同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

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应附不同意的理由。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意见之外审批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意见。

(6)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主办部门不得批准主办事项。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前,主办部门已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

(7)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办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决定中止审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催告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催告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8)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缴费、领证的,主办部门在批准主办事项的同时,应转告申请人按照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主办部门可会同协办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统一的缴费、领证办法,由主办部门代协办部门统一收费、颁证。

(9)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审批主办事项。

验收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备案或者中止备案的决定,只有在协办部门最终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但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但主办部门认为可以批准主办事项的,主办部门应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公函方式向协办部门说明理由,因不采纳协办部门的审批意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以此为由决定不批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10)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立即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原则上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完成审批后再决定是否批准主办事项。

(三)加快“一站式办公”

主办部门可利用现有办公条件(市规划局各分局可利用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求同级协办部门派人进驻,负责接件、出件、收费、颁证以及工作衔接等事务,进一步提高主协办工作的效率。

主办部门提出要求的,同级协办部门应从本部门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进驻人员应具有参与确定协办部门以及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

同级协办部门可定期轮换进驻人员,轮换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

进驻人员的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进驻人员应参加主办部门组织的与并联审批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四)缩短审批时间

为缩短审批时间,对审批期限作如下规定:

1.并联审批的期限

(1)主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办事项的审批、备案(协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的审批、备案时限相应顺延);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延长备案期限外,因建设项目重大、复杂,难以在上述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主办部门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主办部门就主办事项作出不准予决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阶段,申请人如把握不准核准条件,可先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供主办部门预审(本阶段的预审属主办部门提供的服务性措施,是否预审由申请人自主决定),由主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需要修改或项目不可能被核准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项目申请报告的,主办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可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申请人应先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供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设计图纸的,主办部门应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统一受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主办事项的审批时限内,主办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①审批主办事项需要听证、检验(含放线)、检测(含技术经济指标验算)、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评价、咨询)、申请人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图纸、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

②主办事项、协办事项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

③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做有关协调工作或者需要申请人根据协办部门提出的理由对申请事项作适当调整,以取得协办部门同意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④协办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审批意见,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中止审批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⑤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

(2)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自与主办部门同级的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应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但应在10个工作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或其传真件)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审批时限相应顺延。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以主办部门中止审批主办事项为由延长自己的审批期限。

为保证审批意见回复的即时性,路途较远的,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的传真件,事后再补送原件。

2.合并审批的期限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期限。

(2)建设用地审批与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建设用地审批的期限。

3.单独审批的期限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实施审批,并尽可能提前完成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配套制度

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配套制定五大环节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于*5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市级协办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和主办部门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配套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协办事项的实施条件、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及市、区县(自治县、市)的审批权限等予以依法明确,于*5年12月20日前送主办部门审查后出台。

上述配套制度中有关审批权限、收费的规定,涉及北部新区的,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规定执行。

试点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并联项目的,由有关牵头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试点内容的,应充分征求有关牵头部门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公开

各主办部门应组织同级协办部门,在*5年12月15日前对实施并联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精简、规范、便民的原则,尽力简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由各主办部门在*5年12月20日前将并联审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的审批项目及附带收费项目(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

在主协办工作中,每一个协办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得超过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等少数重要材料可要求申请人附软盘(光盘);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在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后,有关协办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另行补充适当的申请材料。

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有固定格式的,应将格式文本批量存放于主办部门的接件窗口,方便申请人领取和填写。

在并联审批中,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不得增加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申请人要求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对审批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有关部门应在清理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同时,对本部门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三)探索网上审批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由主办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在现有政府网络体系及各有关部门网络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并联审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网上审批系统可按照“中心办件管理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统一收费管理系统”三大版块的模式建立,并逐步实现与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联接。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根据需求组织制定网上审批系统及平台的总体规划,组织建设方案评审,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设计,对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尽快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上接件、网上受理、网上分件、网上审批等功能。

(四)控制审批项目

有关部门应在*5年12月20日前,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无合法依据、超范围实施以及本方案决定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并向社会统一公布。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新设外,我市政府立法(包括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建设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确有必要新设的,实施部门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应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附送审批项目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评审、网上投票等方式对审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审查,未经专题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新设。

(五)加强监督检查

试点期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的规定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并联项目和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对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主办部门、协办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试点期间,因实施并联审批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合同管理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长沙市代建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xx]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 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 计划管理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 台账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

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开始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重要事项

项目前期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会议等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原因及实际变更情况,会议参与人员、单位、时间、相关资料、成果和存在问题等。

(四)费用支付明细

根据项目概算书建立项目概算、合同支付明细,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项目概算总投资内的全部费用,确保整个建设项目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概算费用。

(五)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记录

(六)会议纪要、简报

(七)图纸和设计变更

第十条 项目管理月报

代建单位应当结合代建项目管理台账及时汇总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形成代建项目管理月报,并按月报送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章 重点环节的审核

第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特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涉及造价的审核。加强设计管理,优化设计指标,加强造价管理,优化造价指标,确保项目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原则的实现。

第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和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详细审核,并将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各类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时报送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查。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支付审核制度。对各专业单位报送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方可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向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款项,应当按要求进行,付款后及时记录支付台账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技术评审,对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

第五章 报批报建的流程管理

第十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岗位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

第十七条 报批报建工作主要取得以下四个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产权证。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和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节能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和批准。

(二)项目设计前准备阶段:规划总平面(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审和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报审和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和取得。

(三)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初审并取得审查意见(主要有人防、消防、卫生、环保、节能等部门的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四)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人防、消防、管线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

(五)项目开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招标及合同备案,施工用水、用电、进场道路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六)项目施工阶段:门牌、永久用电、用水、市政永久路口、排水、排污等专项设施报建安装。

(七)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防雷检测、管线规划、工程规划、人防、消防、电梯等特种设备、环保、节能、绿化、档案等专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及意见。

(八)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阶段: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向产权登记机构办理项目产权登记。

第六章 协调管理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使用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监管部门关系,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代建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周边社区、社会团体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以现场协调和会议协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解决。应当定期组织和参加现场各单位、使用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工作例会。通过会议形式讨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事项,最终议定结果应当形成多方签字的会议纪要,以此作为事项处理的依据。

第七章 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管理内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予以协调处理,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重大问题应当下发整改通知单,注明发现问题及处理方案,及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对整改单进行闭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代建项目计划落实检查制度。

(一)代建单位应当对项目代建部管理计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二)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台账。

(三)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与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以代建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执行合同对象审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会审与签批程序后,才能进行签订,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

第二十六条 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代建单位应当安排相关人员对合同对象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将合同文本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提交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内容主要有:合同名称、委托方(或发包人)单位名称、受委托(或承包人)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标准、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合同生效时间(或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必须变更,须按规定的变更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按合同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履行合同。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对照合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有缺项、漏项履行的情况,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代建项目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及移交工作。

第三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按阶段分期进行代建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参建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确保各种档案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

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当参照国家档案整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规定格式、标准、规范进行归档、整理。

第三十四条 代建项目档案应当集中存放于适宜地点,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五条 在档案资料的原件移交前,代建单位应当对档案资料的完好性负责。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六条 建立代建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分为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两类。

第三十七条 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有:考勤制度、廉政制度、考核奖罚制度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管理制度主要有:对与造价有关的如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的审核制度,对各单位提供的成果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报告等的审核制度,合同审批制度,施工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设计变更制度,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费用支付审批制度,工程签证制度,工程验收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制度等。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代建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对项目代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代建合同;

(二)参与监督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

(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

(四)核实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和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建立代建单位诚信执业考核评价机制和诚信档案。代建主管部门结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代建单位日常代建行为和代建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得分排名在前30%(含)的为一类;在前30%-80%(含)的为二类;后20%为三类;考评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纳入代建单位招标实力和信誉评分依据和诚信档案。

第四十一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黑名单,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3年内不得参与代建活动,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与使用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使用单位利益的;

(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五)转让代建业务的;

(六)不积极履行代建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在代建工作中不作为,遭到投诉两次以上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建制的缺点⑴设计的可施工性较差,设计时很少考虑施工采用的技术、方法、工艺和降低成本的措施,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多,导致施工效率降低,进度拖延,费用增加,不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

⑵设计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相互推倭责任,使业主利益受到损害;

合同管理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感谢公司给予我们这次交流的机会,下面我把__分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以来的工作情况做个简要汇报,存在不足的地方,请各位领导、老师和同事给予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以改善我们的各项工作。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总体安排,20__年9月,__分公司在公司、咨询方老师、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要求,成立了__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清洁生产办公室,负责处理清洁生产审核的日常事务,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按照审核程序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开展审核工作,截止现在,已基本上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程序中各个阶段的工作,并按照咨询方老师的要求,于20__年4月底完成了《__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初步编写工作。__分公司在清洁生产审核过各中,所筛选出的71个无/低费方案已全部实施,其中可量化考核部分的无低费方案资金投入68745元,经济收益104079万元,可量化部分的投入产出比为1:1.51,中/高费方案实施了2项,资金投入135.1万元,经济收效46.78万元,其中lp/qj—130方案(新建一座沉灰池)主要是是侧重于污水处理,不考虑经济收益。通过对方案进行实施,每年节约新鲜水721080m3,节约标煤10080t,洗滤布打沉灰池循环利用每榨季减少cod排放约30.24t,在减少原材料消耗、减少能耗、降低水耗、提高作业安全性、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管理水平提高等都有促进作用。__分公司希望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不断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持续进行清洁生产,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方法

__分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是按照清洁生产工作程序逐步开展的。

1、领导高度重视,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是一件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生产的全过程。领导的支持与参与,可以保证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协调与全体员工的投入参与,获得清洁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方面的充分支持,从而保证清洁生产方案的顺利组织实施。公司在审核准备初期就成立了审核领导小组,企管部相关领导全程陪同咨询方老师到分公司进行宣传培训,制定了清洁生产激励机制,体现了公司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分公司同时也成立了审核小组,分公司经理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做了动员报告,号召全体员工积极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和合理化建议,并承诺提出的方案都会被分公司做为宝贵的财富收集,在条件成熟的的时候组织实施,并且都给予一定的奖励。全体员工在各级领导的感召下,清洁生产的热情被调动起来;审核小组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让审核工作按程序、有计划的进行;分公司利用黑板报、例会的形式宣贯清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清洁生产的相关知识和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方法,使全体员工正确认识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方法。为使清洁生产深入广大员工心中,审核小组还进行了一次征文活动,通过向员工征集清洁生产文稿,把广大员工引入清洁生产宣传活动之中,以写作激发员工对分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工作的理性思考,搜寻、指正浪费现象,培育、增强节能意识,总结、传播节能工艺、技术和操作方法,把“清洁生产,从我做起”落到实处。

2、对企业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清洁生产机会,并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的特点确定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设置清洁生产审核目标。分公司审核小组在咨询老师的指导下,了解了国内同行业先进的工艺技术指标,收集分析了分公司的基本情况,生产工作情况及环保工作状况,基本探明分公司在用水排水、产品质量方面存在问题,针对上一年环保监测中总排水量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问题,确定“节水”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核重点;结合分公司实际和发展需要,设置了甘蔗快锄低率、更正总收回率、百吨蔗耗标煤、吨蔗排水量四个项目的近、中、远期目标(见下表)

3、对审核重点进行实测,建立输入输出物流平衡,查找污染产生和浪费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清洁生产方案给予解决。分

公司确定“节水”为审核重点,旨在通过审核,找出总排水量排放超标的原因,并通过实施相应的方案进行改进,使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审核小组通过对分公司输入水量和输出水量进行分析,制定了详细的现场实测计划,确定进水流量、甘蔗带来水量为输入物流,出水流量、蔗渣带走水量、滤泥带走水量、废蜜带走水量、沉灰池灰渣带走水量和自蒸发损失为输出物流,同时确定了实测点位置、实测次数、实测人员,规定进水流量和出水流量测量统一采用浮标法,其它项目的测量通过采样化验分析后计算得出。并于2月21日至23日审核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因条件限制,测量方法受水流的影响大,测量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差,但通过测量,基本上摸清了分公司用水排水状况;各车间根据测量结果,召开会议从八个方面分析产生浪费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清洁生产方案,分公司组织实施了一部分切合实际的方案,如对锅炉冷却水、压榨冷却水回收利用等,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审核重点,分公司还实施了新建一座沉灰池的中/高费方案。

4、全员参与,广泛征求清洁生产方案。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其实是一个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即是一个寻找清洁生产机会、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分公司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来,一直鼓励员工用书面的形式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和合理化建议,书面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内容要包括提出的依据、提出内容,预计投资和实施后产生的效益,员工提出无/低费方案一直遵循“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原则,为了便于统计和保证所提出的方案的质量,所有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方案经部门筛选后报清洁生产办公室进行审核,清洁生产办公室审核后,筛选出部分有条件实施的,可以产生明显效益的方案返回各相关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截止4月底,清洁生产办公室共收集到书面提出的方案235条次,通过对相同的合并,剔出一部分口号性的方案,最后汇总了205条方案,分公司要求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有125条次(有涉及多个部门的,多个部门均要求实施,实际实施的方案有72条)。

根据公司的管理程序,清洁生产审核程序中“实施方案的筛选和确定”,是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审核小组只做些统计和材料整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写由书记员完成。

三、清洁生产审核取得的成果

1、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下降。

__分公司20__/20__榨季白砂糖优一级品率仅达到85%,20__/20__年榨季,分公司实施了以糖浆上浮替代二次硫熏的中高费方案,产品优一级品率上升为96%,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38.84万元;其它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比审核有所下降,百吨蔗耗电由审核前的42.88度下降为33.75度,百吨蔗耗标煤由审核前的5.95吨降为5.59吨;因实施了新建一座沉灰池的中/高费方案,减少了废水排放量,吨蔗耗新鲜水由审核前的9.50吨下降为3.4吨。以上成果的取得均与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后,员工素质提高分不开,与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分不开。

2、水循环利用率增加,废水排放量减少

20__/20__榨季,分公司生产排放废水为每吨甘蔗34吨,超出了环保据排放的标准要求,分公司在审核时,针对此项目把“节水”作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重点,并实施了新建一座沉灰池的中/高旨方案,同时实施了一些无/低费方案,使吨甘蔗排水34立方下降为甘蔗排水4.7立方,水循环利用率由原来的60%提高到84%。

3、,环境条件得到改善,员工素质得到提高

加强培训和宣传是提高清洁生产认识、营造清洁生产氛围和掌握清洁生产知识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形式。__分公司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来,通过广泛宣传,使“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深入广大员工心中,使员工的思想素质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转变,员工工作积极主动性提高,车间物品摆放井然有序,节约意识增强。

四、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和存在的不足

1、对清洁生产工作的认识不够深,使清洁生产工作不能更进一步的深入。

领导正确认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给予重视,是清洁生产审核取得较好成效的前提,__分公司的清洁生产工作,公司和分公司的领导都高度重视,所以所实施的中/高费方案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所提出的无低/费方案均由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组织实施,因宣传和学习不到位,致使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对清洁生产工作认识不深,有部分方案的提出和实施流于形式,未能产生良好的效益。

2、因糖厂管理的粗放性,现场实测、生产成果的统计存在重重困难。

__分公司跟云南大部分糖厂一样,都是采用粗放性管理,缺乏必要的物料检测计算手段,如中间物料测量、蒸汽测量、废水(高温)的测量等,因是连续性生产,理论计算值和实际数值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中间各种物料的消耗也未进行单项核算,所以所统计的生产成果只能体现一个总体效益,未能做到精确化。

3、未能把清洁生产工作跟现有的各种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__分公司现有质量管理体系,食品量化分级管理、5s现场管理、定置管理、绩效管理等各种管理制度,都侧重于企业生产管理的不同的管理层次;清洁生产的目的是“预防为主”前提之下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这是企业一直在做的工作,只是做得粗放,实施清洁生产能改变生产粗放的现状,若清洁生产制度与原有各项制度的结合起来,可以使公司现行管理制度体现出良好的可操作性,可以使企业管理更上层次。但目前分公司在管理上却未能把清洁生产工作与其它管理制度很好的结合起来,使清洁生产真正融合到生产管理过程当中,为生产管理搭建一个平台,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化。

五、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继续强化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清洁生产意识,使清洁生产理念在员工心里扎根,增强员工参与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员工意识到清洁生产无时不在,不处不在,随时随地可以进行清洁生产。

2、完善持续清洁生产计划,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3、进一步将清洁生产与现有的各种管理制度相结合,提升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

4、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的规章制度,使清洁生产管理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合同管理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二)坚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审批效率的基本要求。

(三)体现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基本目标。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在其他管理环节中解决的事项,取消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

(二)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整合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四个主要环节。

(三)每个环节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每一环节并联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简化办理手续,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部分原由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需要出具审批意见的出具审批意见,需要备案的备案。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部门之间协调和上下道流程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

三、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本方案与本市投资立项管理改革同步实施,主要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建设工程中试行。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四、改革的主要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

这个环节重点明确建设用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包括规划、土地、资金、环保、地质等各项参数。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属审批制项目的,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属核准制项目的,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其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在项目核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对同步办理事项,建设单位同时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一份。办理结果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按照“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的原则,向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以及是否参与下一环节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意见。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且不参加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延长反馈时间。

取得出让条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入市审核、出让公示等事务。程序完备后,组织土地招拍挂或者协议出让。

签订出让合同后,受让人向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属核准类项目,在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后,办理核准手续。项目备案后,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自有土地建设

属审批制和备案制项目的,在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属核准制项目的,首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如项目用地上有拆迁的,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并开展工程报建、勘察设计招标、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和项目环评等工作。

外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报建后可直接进行承发包。

(二)设计方案审批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咨询。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协调,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可以向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2.受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后,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审批决定。相关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可以组织会审,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根据协调情况,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批决定。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

4.简易建设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建制镇个人建房、简棚屋建房),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

(三)设计文件审查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管理分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的管理: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权限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中央企业在沪投资的项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项目。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2.受理。建设单位按照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分类,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设计文件审查。总体设计文件由建设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投资、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交通、消防、抗震、水务、民防、绿化市容、气象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通知审图公司,在施工图审查中落实。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审图公司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向建设单位出具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意见。

审图公司在出具审图意见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建设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属于划拨项目的办理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使用粘土砖核定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竣工验收

这个环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条件和范围。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也可以委托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代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可以就全部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也可以就部分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

2.提供指导。建设单位需要征询竣工验收法定条件具体内容的,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3.受理。建设单位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并递交根据参加验收管理部门分袋分装的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4.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会审。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意见反馈建设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的,视作同意竣工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汇总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

5.验收结果。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向相关管理部门领取规划、环保、消防审批意见,领取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批准文件。部分专业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领取合格部分的批准文件。

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向建设管理部门反馈验收意见时,同时附整改通知书。

建设单位完成整改的,以及试运行、试生产后的验收项目,直接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复验或者验收。

五、本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的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部门实施本方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以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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