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AA范文大全网!

发票管理解决方案{推荐5篇}

青春飞扬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本文共计1506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61分钟。

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第1篇

这次全市发票管理工作会议,是经过市局党组同意、发票所精心准备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03年、2004年两年的发票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05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以解放思想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地推进发票管理改革,全面提高我市发票管理工作水平。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两年来全市发票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2003、2004年是我市发票管理改革发展之年。两年来,发票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发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强化普通发票管理、推进发票管理现代化;理顺系统工作关系、提升发票管理水平"的工作思路,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应用微机发票,规范发票代开行为,拓宽"以票控税"领域,打击发票违章行为,使全市发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实地方财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推行"刮奖发票",促进地方税收增长。在餐饮、娱乐、洗浴行业刮奖发票销售量大幅度增长、税收出现强势增量的形势下,旅店业发票的销售情况则相形见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店业的发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2004年8月,市局发票所对全市旅店业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下发了《关于旅店业实行定额刮奖发票的通知》,于2004年10月1日对旅店业正式启用定额刮奖发票,原手写式旅店业发票全部作废。刮奖发票范围的扩大,规范了税收征管,遏制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效控制了税款流失,促进了地方税收增长。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代开发票管理。

为了更好地规范代开发票管理,明确代开发票程序,杜绝人情开票行为,避免税款流失,我们对全地区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点开展了检查和调研。检查中发现,很多税务所、代征单位存在着开具发票手续不齐全、管理不规范、使用的综合税率不统一等现象。为此,市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出台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从2003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税务所、代征单位开具临时经营发票的资格,"临时经营"发票全部由基层局征收大厅开具。《办法》的出台,使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3、实行微机打印发票,促进发票管理现代化进程。4、加速微机发票改革步伐、实现真正的"以票控税"。

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我们在微机发票软件的开发使用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先走一步,对省局微机发票软件进行了全面升级,实现"联网税控"。经过发票所与信息中心的紧密配合,相应的工作已准备就绪。目前已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全面实施,企业可在办公室完成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相关业务,它将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第一个"税企、税银"之间的纳税联网系统,也将为2005年全市各个行业全面使用微机发票和网上控税的软件及以票控税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5、规范企业自印发票,缩小自印范围。 6、改进工作方式、为基层局做好服务

在日常的工作中,市局立足于为基层服务的思想,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03年4月1日起对县、区局实行网上购票,并下发了网上购票管理办法、工作程序。通过网上购票,减轻了基层局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基层局发票领、售、存的工作流程,增加了发票领、售、存的准确性及透明度,使微机在发票管理工作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这样既解决了基层单位购买发票不方便的实际困难,同时又加强了对发票的日常管理。

7、加大发票检查力度,打击偷漏税现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刮奖发票的管理,在市局统一部署下,市局发票所于2003年4月、2004年1月对全市餐饮、娱乐、洗浴行业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定额刮奖发票专项检查。检查前制定了具体方案,抽调市局的业务骨干和分局的征管人员一同检查。检查中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坚决打击不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的业户。检查面达到100%,检查出有问题业户159户,罚款4.4万元。通过检查,打击了部分业户的违章行为,促进了刮奖发票的销售量。另外,市局发票所还开通"16017518"刮奖发票举报电话,接到举报案件立即转送给各相关分局进行查处。两年来发票所共转交分局处理的发票举报案件100多起,分局已查处70余起,罚款入库近3万元,给予举报人奖励3000元,有效地遏制了偷漏税现象的蔓延。

二、查找问题,正确的认识和评估发票管理工作。

两年来,我局在发票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些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发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可以说发票管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滞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我今天把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作为一个专题来讲,就是要提醒大家,对发票管理工作现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像重视税收一样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对发票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

发票管理是加强税收监控的源头,管理好发票就等于管理好了税收,管理好发票就能有效的控制税收领域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从前两年情况看,发票管理工作在全地区还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各级发票管理人员对发票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对发票管理定义的理解还仅仅限于发票的保管、销售上。在发票监督、检查、内部资料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的漏洞。

2、发票管理软件模块利用功能不全。

就我们目前微机软件开发利用而言,发票管理应用软件还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发票管理的功能要求,我们对监控企业发票的使用、库存、开具的真伪及以票控税功能建议信息中心对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改进。为了适应新征管软件的要求,市局发票所经过多次修改,制定了"电子卡"购票方案,一经投入使用,即可取票购买证,防止超范围售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3、推广、使用微机发票工作进展迟缓。4、对举报案件查处力度不够。

两年来,市局发票所转交分局处理的发票举报案件达100余起,分局查处只有近70起,查处力度、深度不够,没能从发票的检查为突破口,延伸到涉税检查,信息反馈也不及时,有些案件长达半年之久未向发票所报送结果,近一半的案件到现在仍没有结果,使举报人对我们的案件举报查处工作产生了不满和怀疑,严重挫伤了消费者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的积极性。我希望各基层局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应高度重视,对未落实的举报案件要抓紧时间进行查处,以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及时向市局发票所反馈查处结果。

5、代开发票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完善。

2004年发票所下发了《代开发票管理制度》、《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办法》,对代开发票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在细节上还有一定的漏洞(如:没有设计统一申请表)。各分局在理解和操作上也不够细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许多的纰漏。

6、基层局在发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

我们各基层局在发票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也不容忽视。细节问题不解决,就会阻碍发票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认真解决这些"小毛病"。一是上缴发票工本费,个别单位没有实行内部转帐,仍然使用现金交付,这不便于内部管理;二是上划发票工本费不及时,有的分局近一年没有与市局发票所结算发票工本费。从2005年开始,发票工本费必须一个月结算一次;三是月报表报送不及时、数目不准确。这里我们重申交通运输业发票清单,每月15日前;刮奖发票领用、销售月报表,每月30日前必须报送。

市局发票所要将解决上述问题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从制度和管理手段上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工作的细节行为,使我市的发票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档次。

三、2005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5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要认真遵循市局党组年度工作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市局党组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发票管理工作三年规划,努力开创我市发票管理工作新局面。总体要求是:以软件开发利用为依托,积极推进微机发票的信息化进程;以强化系统管理为措施,继续夯实发票管理的基础工作;以强化发票管理为手段,努力挖掘税源增量,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1、完善基层发票所科室职责。

按照省编委批复的*局的机构设置方案,各分局都设立了发票管理所,至此全地区发票管理人员已达40余人。由于机构是新建的,目前工作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各分局发票管理人员对于本身具体的工作内容还很模糊,工作渠道也不顺畅。为此,我希望大家在这次会议上能够集思广义,就我们本身的发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工作的具体细节,进一步明确发票管理工作的岗责体系,让大家在自己的岗位上知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我市的发票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2、积极推行微机发票,加快微机发票应用步伐。

推广微机发票的应用,仍是2005年发票管理工作的重点。我们要在省局推行的三十九个行业的基础上,将营业税中所有行业全部推广使用微机发票。争取5月份在全地区取消手写式发票,改为具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微机打印发票,在我市形成以微机打印发票为主体以定额刮奖发票为补充的征管模式,为促进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3、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发票违法行为。

去年发票所在旅店业调研、交通运输业等三行业专项检查及自印企业专项检查中取得了一些成果,相继出台的一些措施和办法得到了市局党组的认可。今年市局准备对"定额刮奖发票"和"通用发票"进行两次大规模专项检查,加大发票专项检查力度,发现有发票违法现象必须严肃处理。各基层局要结合各自的情况,在有效进行发票源头控制的同时,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将全地区发票违章行为消灭在萌芽中。

4、积极拓宽发票的使用领域,扩大发票管理范围。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票使用的触角也将不断延伸,发票使用领域将不断扩大,发票对税收的控管作用将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还有部分企业使用的发票还没有统一印制、统一管理。今年,要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项目收费、预收款项、代收款项的票据为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寻找突破口,将他们纳入正常的发票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监控作用,规范用票行为保证税款应收尽收。

5、进一步扩大"定额刮奖发票"奖励面

从2004年定额刮奖发票的销售情况看,定额刮奖发票的销售量有明显的下滑趋势(扣除旅店业售票额)。其主要原因是定额刮奖发票中奖面小、奖金少,再加上今年7、8月份没有及时给经营者兑奖,挫伤了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为了堵塞税收漏洞,市局发票所将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在保证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对定额刮奖发票进一步完善,扩大定额刮奖发票的使用范围、增加中奖面。在工作做实的基础上还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以更大的吸引力,最大限度地增强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达到增加地方税收的目的。

6、深入基层调研,前瞻性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在新核定的机构编制中,各基层局都设置了发票管理所。为了不断的发现和解决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发票管理办法。今年市局将由市局发票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所有的基层税务所进行调研,听取基层对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基层发票管理状况,及时改进工作中不足之处,实现发票管理为税收征管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的目标和宗旨。在此基础上,市局发票所还将在适当时期,会同各管理局重点对邮电通讯业、保险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并针对上述行业在发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解决的办法,形成调研材料向市局党组汇报,特殊情况将一并上报省局,并将两个行业用票纳入正常的发票管理范围。

7、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开阔工作视野。

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第2篇

随着风险事件的陆续曝光,银行票据案不断升级,日前,中旅银行等银行20亿票据大案的爆发,令被普遍认为安全系数较高的电子票据接入机制陷入了隐患,也打破了电票“零案件”的纪录。

令人唏嘘的是,与以往小银行踩雷有所不同,今年以来踩雷的多数是上市行或大行,所涉金额巨大,也在挑战银行同业之间惯有的信赖基础。

缘何银行业票据大案频频爆发?是先天缺陷还是后天不足?票据在银行业务中的地位如何?如何遏止票据风险进一步蔓延?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作为链条复杂、风险高、收益少的同业业务,票据的终极风险是人为道德风险,而加强风险监管和系统控制,减少人为虚增环节,也成为控制票据风险的症结之所在。

人为作案防不胜防

“一些银行票据案后,行里对从业人员管控更加严格,也加强了业务演练,员工个人账户实时监控,入账金额过万都要打报告说明情况。”南方某省会城市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由于最近正在装修新房,和家人的往来账较多,打报告的次数也比较多。

银行的警惕侧面反映了对票据人为作案的无奈。

从记者拿到一本银行内部票据案例分析手册看来,不论是主动犯案、习惯犯案,还是盲目犯案、无知犯案,票据风险的成因多数与经办人员审查不严、违规操作等有关。毕竟没有内部员工的失职或内应,外部人员也很难通过相关审核。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法人组织签发,并由开户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一种票据,它是企业间相互结算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成本较低的融资手段。毕竟企业只需交纳一定百分比的保证金存款,就可在一定时期内使用银行信用作为到期付款保证。

但是,基于存在背书转让、提前变现等中间流转环节,由于不是企业开户行,没有预留印鉴,中间贴现的银行一般很难核对企业印章和资料的真伪,多数只能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从承兑行的资质上把关。

“以往的纸质汇票中间环节多,相对难以把控,现在电子汇票一定程度避免了这样的风险,出错也只在最初。”业内认为,最近一次河南焦作中旅银行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银行证照和印章的手段,冒用中旅银行名义在其它银行开设同业账户,以中旅银行为承兑行,利用其它银行电票系统接入的方式开具13亿电票的案子大多材料也是错在最初。

“现在大银行承兑汇票都是层层审核,开票权上移,不是柜台想开票就开票,由系统提指令,在下一阶段开票。但有的小银行管控不严,内部人员拿到空白的真票填,由于票是真的,也可以生效,或者流转环节被偷换都很难发现。”

为了防范和控制银行在人员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差别风险,对于转贴现业务,某上市银行规定仅开放接受大银行的单子,对地方小银行会设置一定额度的授信和门槛,超额的部分则不予受理。

“接收大行的原因,一是风控较严,二是即使企业没钱,大行也会掏钱垫付。”上述经理表示。

票据流通环节增多致风险加大

“票据具有可流通性,主要指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背书转让,贴现和再贴现,银行向出票方查询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否则票据贴现给银行,银行是最后接棒人,无法向出票行承兑。”多家银行管理人员向记者介绍,尽管银行承兑汇票有链条复杂、风险高、收益少的特点,但由于可以通过操作能变化出更多的业绩,也为国内银行所喜爱。

据悉,银行承兑汇票目前主要分为全额保证金和部分保证金,全额保证金为100%收取,部分保证金的比例根据企业信用情况,一般分为10%、30%、50%等几个档位。

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制度虚增存款,成为银行业内公开的秘密。1000万的获批贷款在外转一圈后,回来变为1000万的承兑汇票和保证金存款,一笔贷款人为变成三笔业务:短期贷款、票据和票据贴现;而银行人为增加两笔“存款”:保证金存款和贴现派生存款。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仅是虚增业绩使银行人为增加业务,损失尚可控制,毕竟企业状况不好,损失的是同一笔钱。但如果里应外合,不是全额交纳保证金,开票金额与贷款差别过大,如以部分保证金的方式分批撬动多笔资金,融资杠杆将被迅速放大。

“缴纳保证金,企业可以获取存款利息,银行为了搞附加产品,降低贷款成本来放大了业绩。”上述一位银行管理人员说道。

但是,由于可以流通,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签发、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保管、承兑等几十个环节等。总量巨大,链条漫长,也给犯罪分子进行伪造、套取、诈骗和盗窃等金融犯罪提供了巨大空间。

流转环节仍待监管

“票据的终极风险是人为道德风险,纸质票据交易决定了其天然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发生风险极大,票据资金将会被中介挪用至股市或其他投资渠道,最终因为出现亏损无法堵漏酿成大案,而依托央行的电子化票据,通过票据交易所等降低风险,也只能够解决部分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过程漏洞百出,加上银行人员和外部中介的勾结,让票贩子套取资金并不复杂,甚至通过提供票源、套取流动性,或者管理某些城商行、农信社和农商行的同业户在贴现业务中实行截留利差,娴熟地主导整个过程。

自去年底以来,票据大案涉及金额动辄数十亿。问题多发生在保管环节、返售环节。尽管监管层多次采取检查和自查,但是仍有难以解决的盲区,大案要案常发。

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第3篇

公司治理作为一种现代企业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平衡企业中最主要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合理分配收益,解决由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问题以及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管理问题。而从上市公司管理角度出发,简单地说,公司治理最本质的功能则是解决问题和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这样既避免者侵犯所有者的利益,又避免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多年的实证研究也表明,良好的治理水平对上市公司的市值表现还有着较为明显的正向推动作用。以入选上证治理指数的公司为例,其2009年前七月平均市值累计上涨85.29%,较同期沪市公司平均市值增幅73.37%高出近12个百分点。而公司治理的好坏还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好恶选择,一般来说,公司治理良好的上市公司也更多出现在机构重仓股的名单之中。

2009年是监管部门确定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整改年,而从年初至今的七个多月时间里,市场上也累积了许多公司治理方面的案例值得我们仔细深入研究。下面我们精选出几个案例,通过对事件的描述以及得失分析,来剖析这些案例中公司治理方面的新现象与新问题,以期对市值管理能有所启示。

案例:2009年6月22日,四川金顶监事会临时公告,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并在2009年6月30日前研究解决应对公司现实危机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并落实。

监事会在公告中历数四川金顶面临的诸多困境,然后明确指出,在应对重大事项危机方面,公司决策机构第五届董事会并没有召开现场会议讨论决定如何应对公司的现实危机、如何维持生产经营基本稳定,保障职工稳定i如何积极应诉和申报合法债权,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对公司尚未披露的违规违法对外担保等或有风险还存在多少,董事会也没有进行彻底自查工作。

公告后一天,四川金顶公司即召开现场会议,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在内的20余人参会。与会者按监事会的要求,研究公司应对危机的解决方案,探讨如何应对诉讼、及时申报债权等事项,并对公司内部的一些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还提议增加一名董事。

点评:公司监事会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董事会的运作,然而长期以来,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制衡机制没有起到作用,监事会成了摆设。这主要是因为相关法律对监事会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造成了董事会、经营层的强势地位,而监事会则处于弱势地位,很难起到监督制衡的作用。此次四川金顶监事会针对董事会不作为而上市公司又面临着重大危机,打破国内监事会一贯的“花瓶”形象,敢于“第一个吃螃蟹”,公开督促缺位的董事会履行其责任与义务。这一举措不仅有效保护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也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标杆,值得其它所有上市公司监事会参考学习。

案例:2009年以来,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持续二级市场增持,强势入驻深鸿基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09年6月8日,为规范新大股东行为,深鸿基召开了董事局临时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预案主要增加了如下两条: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拥有控制权股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局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拥有控制权股东及其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董事局建立对拥有控制权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现拥有控制权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

点评:一项调查显示,与市场波动、经营不善、违规担保等风险相比,大股东违规侵占上市公司权益已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此次深鸿基修改《公司章程》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行为的管理已经从以往的外部监管、事后处理改变为内部治理、事先预防。如果此次两条方案的修改最终得以通过股东大会,那也将标志着深鸿基的公司治理上了一个新台阶,并值得所有上市公司借鉴。

案例:2009年5月15日,京山轻机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大股东以绝对优势否决了4月4日京山轻机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通过了大股东提出的《京山轻机股东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提案》。细读两项议案的内容,发现其最大的不同就是是否投资股票市场。董事会的投资计划中没有股票投资这一项,而大股东计划拿出5000万资金进行股票投资。

无独有偶,2009年5月19日,江西长运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每10股送5股派1元,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的分配预案。结果,该分配预案以占总投票股权的76.65%的股东反对,被股东大会否决,而其中大股东江西长运集团的反对票占了反对总票数的93.24%。据了解,此次大股东代表投反对票是延续董事会上的做法。4月20日江西长运召开的董事会上,该高送转方案就遭到了两名来自大股东方面的董事谢卫和朱卫武的反对。资料显示,作为大股东长运集团代表的江西长运董事谢卫的另一身份是长运集团副董事长,朱卫武为长运集团总经理。

点评:这两个案例,都是董事会议案被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予以否决――对此结果,我们认为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下正常的公司治理行为,所以我们也应该尊重股东大会表决权;但与此同时,董事会预案被大股东否决,也揭示了公司治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值得大家深思。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董事会里都会有数名大股东代表,因此董事会在提出某项预案时,各方若存在分歧意见也应该是清楚明白的。而当分歧发生后,问题的解决应在董事会上解决、在股东大会前解决,而不是最后放到股东大会上PK,因为这对于所有股东来说,都将是一个多输的结局,更可能会留下公司治理混乱的印象与造成小股东“向左走,向右走”的迷惑,因此上市公司应极力避免这种情况。

与京山轻机单纯的公司理财方案被否不同,江西长运本次大股东否决分配预案,更直接牵涉到无数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引起了他们的广泛质疑,认为这是公司“忽悠投资者,拉抬股价的行为。”对此,江西长运董秘黄中在股东大会接受采访时也认为:预案被否,对公司会有不好的影响。另外,此次事件对江西长运市值也造成了巨大影响,就在分配预案被否后一天,公司以11.56元的跌停价收盘,成为当天两市唯一跌停个股。

案例:在2009年7月27日,ST大通召开的电话董事会上,包括非发行股份购买青岛亚星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等资产在内的多项议案全部未获通过。

据了解,本次*ST大通董事会围绕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等多项议案进行了投票,应参加董事7

人,但实际只有4人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高海波未能取得联系,董事栾伟洁、邓朝晖因已提出书面辞职,未能履行职责。

另外,*ST大通董事毛诚认为讨论的议案对公司的发展影响深远,应该召开现场董事会认真研究,仅凭文字资料无法做出“赞成”或“反对”的判断,因此对议案均投了弃权票。而另一董事胡滨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次日7月28日投赞成票,投票时间超过了表决期限,为无效表决,因此,董事会讨论议案均未获得通过。

点评:*ST大通董事会未通过多项议案,反映了该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根据规定,召开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全部参加,而此次*ST大通董事会七名董事仅有四人参加,显然并不合规。此外,未到的三位董事中,有两位董事已辞职,而公司并未安排人员接替两位董事的工作,这也说明*ST大通在权力交接上存在问题。

第二,对于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市公司一般会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来召开董事会。而此次*ST大通董事毛诚的弃权票,则说明至少在会议前,公司董事们没有就会议形式进行事先充分的沟通。

第三,公司董事胡滨在会议结束后的次日才补投赞成票,为无效表决。不知是因为他事先未知晓会议召开还是太过繁忙错过了会议,这也反映了*ST大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混乱。

案例:2009年8月4日,中大股份公告,对之前市场质疑其独立董事芮明杰的任职资格一事作出回应。公告中确认芮明杰在2006年9月19日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警告处分,也曾以课题组组长的身份为中大股份大股东物产集团提供了咨询服务,以上两项违反了证监会规定的独董任职资格规定,而问题独董芮明杰也自动请辞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然而芮明杰辞职一事本该告一段落,但是新的问题随之产生。由于芮明杰的独董资格存疑,他之前行使独董权力投票的合法性也受到了动摇。这意味着,7月31日中大股份关于重组的董事会决议或将会被,中大股份重组物产元通又添变数。

7月31日,中大股份召开董事会,但四项议案中没有一项全票通过。其中对抗最激烈的,是第四项《关于优化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浙江元通机电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剥离方案的议案》。在第四项议案的表决中,陈继达等三位董事回避表决,李灵敏,朱红军弃权,其他三位董事投了赞成票,其中就包括了芮明杰。按规定,该项决议最终是以三比二获得通过。但是,如果芮明杰的赞成票无效的话,对第四项议案的表决就是二比二,赞成票刚到半数而不是过半数,第四项议案就是未通过的。

点评:公司治理机构的设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一个良好的治理机构设置也是保证公司治理健康发展的基础。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独立董事的设置问题。

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股权分置

一、引言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的激励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受到了政府和企业管理的高度重视,其推行也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开辟了我国股权激励的法律通道。证券市场全流通的逐步完成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的出台使得股权激励的研究在当前具备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通过对我国目前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和特点的分析,归纳出其中的问题并以期为推行股权激励机制提出建议。

二、股权激励制度简述

股权激励,是一种董事、监事、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通过一定形式(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管理层收购)获取公司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使经理人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对我国而言,采用股权激励形式的薪酬机制具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以降低公司的委托成本;二是可以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三是能够减少公司的现金负担。在我国实行股权激励,建立新的企业薪酬决定机制,将有效地推动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进程,有效地解决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长期激励不足问题,促使高管人员与所有者的利益目标趋向一致,并可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三、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现状

1、股权分置改革使股东之间的利益趋于统一

股权分置是我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产生的,它给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带来了许多负面冲击,最大的负面影响是造成了非流通股股东(国有股和法人股)和流通股股东(社会公众股)的利益分裂与冲突。不能流通的大股东和能够流通的小股东,他们的利益不能得到统一和协调,其结果是在流通股东分散的条件下,大股东独掌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往往沦为融资平台,他们选择侵蚀小股东的利益而不是追求公司自身的发展,因为这是他们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在契约理论下,公司制度的主要矛盾是拥有所有权的委托方和拥有经营权的方之间的矛盾,但是在我国当时的情况下,却表现为委托方自身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如何使方―经理人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则成为了次要矛盾。

股权分置改革后,各个上市公司逐步取消了非流通股,统一了各类股东的利益取向。股权分置改革有效地解决了委托方自身的矛盾,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更趋一致了,市场因为股改变得更为有效了,证券市场也改变了原来只是一个融资和炒作的场所的面貌,而具备了投资的价值。截至2007年底,已完成或者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占沪深两市应股改公司的98%。股权分置改革为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使得市场的委托―关系变得清晰。

2、股权激励制度的法规制约因素逐一解除

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办法》对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股票的流通、激励的对象、激励的方式以及股票的行权期、行权价和禁售期等个中细节问题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股权激励在中国有了专门的法律规和指引,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新时代帷幕也就此拉开。

《公司法》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解决了原来阻碍股票的来源和流通两个根本问题。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42条放宽了转让本公司股票的限制,一是将禁止发起人转让所持股的期间从3年减为1年,二是将公司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任期内不得转让,改为可以有条件转让,放松了转让限制,从而扫清了股权激励的利益兑现机制存在的障碍。第143条放宽了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条件,修订前的公司只准许两种情况,即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此次《公司法》修改,增加了上市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情形,并且准许公司对回购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持有。更重要的是,本条规定确认了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作为职工的奖励,从而拓宽了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修订前《证券法》第76条规定内幕知情人不得买卖证券,但参加股权激励设计的多为公司高管人员,这些高管人员作为经营层通常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如果禁止其买卖证券就等于没有了利益兑现机制,失去了股权激励的意义。修订后的《证券法》破除了这一障碍,允许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但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其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规定了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证券,同时还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后应承担赔偿责任。

3、相应的会计税收制度不断完善

股权激励制度的顺利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种制度的协调与配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是落实股权计划利益兑现机制的重要一环。我国会计政策之前没有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公司难以对此类行为进行较为恰当统一的会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票期权的有效实施。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弥补了我国之前会计制度对股权激励确认、计量的空白,规范了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指出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财务处理问题。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会计处理征求意见复函》再次重申了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记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公司发生设立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行为,应当在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有关的决策程序、实际决策情况以及激励基金的发放情况,并在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部分对会计处理情况做出说明。

在税收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下发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35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下发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完善了我国现行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

与以前文件相比,35号文件及补充通知在内容上更加完整、详细,而且对相关术语进行了解释,包括股票期权、授予价、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等,使得税收征管的依据更清晰。35号文件还明确了纳税环节,如在授予环节不纳税,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出售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拥有股权所获利润分配所得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纳税等。此外,35号文及补充通知对股票期权收入给予了更多税收优惠。

4、股权激励方案纷纷出台

股改实施两年以来,股改公司纷纷推出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在内的股改方案。从实践来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方案五花八门,其主要的模式类别有以下几种: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员工持股、管理层收购等等。目前已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可归纳出以下特点。

第一,各方案中股票行权方式较为相近。目前公布的大部分股权激励方案的共同特征之一是对被激励者一次授予可行权额度而分期分批行权。例如,在农产品股权激励案中,规定管理层分三年以每股3.5元获得所授期股;其他几家公司如深纺织、新大陆等其所获股权也是在三年内分批行权。

第二,各方案行权标准差异较大。根据《办法》中的规定,激励股权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从目前的已有激励方案来看,其条件的规定主要取决于业绩是否达标,但是在业绩标准的选择上差异较大。有的采用传统观念上的净利润作为指标,除此之外,净资产增值率也是部分公司作为参考的指标。但是,目前还未见到以股价作为业绩考核的成功案例。考察G恒丰、G柳化等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发现这些例子均不同程度地说明这一现象。

第三,各方案中定价方式种类繁多。《办法》确立的行权价格确定机制是与市价为基准的,与净资产并无直接关系。但是在《办法》出台之前,不少公司采用与净资产挂钩来确定行权价,对市净率较高的公司,按净资产来确定行权价对激励对象更加优惠;另外,采用固定行权价格的公司所占比例也比较高。这样的方案的定价方式与市价的结合并不足够,因此在《办法》的约束下可能存在按《办法》规定进行调整。即使在《办法》规定要求之下的方案中,其定价方式也不尽相同。

第四,各方案激励的股票来源渠道简单。《办法》中对激励股票来源的规定比较简单,即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或回购本公司股份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从实际中来看,许多参与股改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非流通大股东支付对价后的股票中分割出一部分股票是其股权激励之股票主要来源。虽然与《办法》不尽一致,但不排除其合理与合法性。而其他方案中股票的来源还是归于办法规定的基本形式,未见有较为合适的其他来源。

四、完善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1、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

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推出的激励计划看,评价被激励对象能否行权的条件主要是财务指标,这显然是不全面的,因为财务指标易被人为操作,高管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和技术之便调整财务考核指标,使行权变为可能。因此,除财务指标这一定量指标外,还应设计必要的定性指标。如考核被激励对象的品德、执业能力、执业水平等。不断完善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

2、建立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东利益实现统一,委托人内部矛盾得到了解决,委托人和人关系成为了主要矛盾,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将逐渐取代行政任命的用人制度。建立以经营能力为标准的经理人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监督,才能使股权激励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3、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如今阻碍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得到了修改,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还需要更为详尽的法规准则出台,使公司的具体业务能顺利规范的得以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到成熟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宁可走的慢一些,但是要走的稳一些。通过不断的改善和发展,形成适合我国企业使用的股权激励机制。随着国内各种要素市场的不断成熟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日益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将越来越发挥出独特的作用,为我国企业带来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参考文献】

[1] 柒鹏:全流通时代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研究[J].时代金融,2006(8).

[2] 徐永前:经理人投资必备――股权激励法律法规及政策全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发票管理解决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收;股票期权;激励效应

一、股票期权的税收决定观

与现金报酬不同的是,股票期权不构成经理人现时的收入,它在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和税收负担方面都与现金报酬存在差异。股票期权和现金报酬在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上的差异,导致企业不同的会计利润和税收利益。

长期以来,对股票期权运用于高管薪酬的动因存在两种解释:即激励动因和税收动因。基于“合约观”的股票期权激励动因,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是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决定并授予的,其目的是解决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在时间视野、风险偏好方面的目标差异,引导经理人的行为更多地服从股东的利益;而基于税收动因的股票期权实施,其目的则是实现企业和经理人综合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美国是运用股票期权最早的国家,同时股票期权也是其实施最广泛的激励方式,基于税收动因的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研究证据主要基于美国的制度背景。美国1950年的税收法案,针对满足规定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期权,可将出售行权所得股票的全部或部分收入按资本利得纳税。当时个人一般收入最高累进税率达到91%,而资本利得税为25%,限制性股票期权对企业抵税作用不存在差别,对个人的税收利益影响巨大。Long基于美国1950税收法案对股票期权授予行为的影响,考察股票期权的授予是出于激励动因还是税收动因,结果发现,在其考察的98个样本企业中,有39家在随后的三年内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期权,还有41家在随后的九年之内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期权,原先实施股票期权的6家企业中有5家企业改为限制性股票期权。其研究结果认为,在企业税收成本一定的条件下,经理人税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选择股票期权的内在动因。美国1969年出台的税改,逐年降低个人一般收入最高累进税率,从当年及1970年的70%降低为1971年的60%,最终降至1972年的50%。Hire和Long研究了美国1969年的税改法案对企业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的影响,在其考察的财富500强最大的100家企业中,截止1969年有86家实行合格股票期权,1969年的税改逐步使一般个人收入的最高累进税率与资本利得税率之间的差距缩小,导致合格股票期权对经理人的税收利益逐渐减少;相比之下,不合格股票期权抵税作用所带来的综合税收利益大于合格股票期权。截止到1972年,上述86家企业的94%,即总数达到81家企业,在随后的几年间从原来的合格股票期权转为不合格股票期权。美国1986年的税改使公司所得税最高累进税率高于个人一般收入的最高累进税率,资本利得税率与个人一般收入所适用的税率相等,导致公司放弃股票期权作为税前费用扣除的代价更大,同时个人从合格股票期权获得资本利得税所带来的税收利益基本消失。这一税收利益格局的改变,直接导致授予不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远远超过授予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数量,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仅授予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数多于仅授予不合格股票期权的公司。1993年旨在限制高管薪酬的税改法案,针对CE0及以下薪酬最高的四位高管,其薪酬超过100万美元的部分不能在企业税前抵扣,但对符合薪酬制订程序并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不受上述限制。在这一政策驱动下,随后的几年里,大量的公司改变薪酬结构,降低工资在薪酬总额中的比例,提高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而股票期权在新的税收法案下成为满足企业税前抵扣条件的最佳选择,正是因为这一税收政策,导致上世纪90年代以业绩为基础的股票期权的大量实施。

尽管税收动因无法完全解释股票期权实施和变化,但从美国历次税改法案无不伴随企业对经理人薪酬计划的调整过程来看,税收政策对经理人薪酬结构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股票期权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是对经理人和企业税收利益权衡的结果。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