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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1篇
保险欺诈的成因分析
(一)公司内控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技术和管控机制,是保险欺诈案件多发的诱因。一是大多数公司未明确专门的机构负责反欺诈工作。一方面,由于保险欺诈种类较多,既有假冒公司之名的“假保单”案件,又有业外人员诈骗的“骗赔案”,还有内部人员为违规经营而缮制的假赔案;另一方面,保险欺诈案件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而大多数公司的承保、理赔、客服、审计等部门在防范欺诈方面还基本属于“单兵作战”,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反欺诈机制。二是“宽进严出”的经营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反欺诈工作的开展。大部分保险机构在承保阶段对重复投保、超额保险、是否具备可保利益等关键信息审核不严,导致人为损害保险标的、损害人身安全等骗赔的几率增加。三是缺乏必要的风险识别技术支持,导致保险公司在核保核赔过程中,对道德风险不能及早识别。一方面,由于全行业在核算保核赔环节缺乏查询公民身份等信息系统的支持,在车险、健康险骗赔案件中,不能及时查证机动车辆和驾驶证、医疗就诊等方面的信息,导致一些诈骗团伙长期作案;另一方面,尽管公司核保核赔实现了分级管控,但很多保险公司尚未配备专门的反欺诈信息识别系统,无法及时有效识别可疑欺诈案件。四是关键岗位的人员管控薄弱。如核保、理赔等关键岗位员工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实施骗赔,损害公司利益;销售人员诚信管控薄弱,少数营销员利用高息假保单进行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
(二)惩治保险欺诈的法律法规滞后于案发形势,不利于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查处,是保险欺诈案件的外因。一是立案难。一方面,因保险单证未纳入“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的范畴,致使一些“假保单”案件难以立案。《刑法》第177条、第178条等条款,对伪造、变造银行票证、信用卡、有价证券等银行、证券业的“假单证”行为都有明确的立案追溯标准,但对“假保单”的立案追溯标准没有明确。公安机关认为保单不属于金融票证,不予立案;另一方面,因保险诈骗罪系特定行为主体、采取法定的手段形成的既遂犯,对于其他行为主体、采取其他手段、未取得赔款的保险诈骗行为,公安机关一般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二是取证难。尽管《保险法》第155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但是在某些案件,尤其是在业外单位或个人涉嫌欺诈的案件调查过程中,保险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时经常会遇到很大阻力,往往要争取当地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取证和查处。三是量刑难。《刑法》针对保险犯罪所确定的特有罪名仅“保险诈骗罪”一项,相关的罪名也很少,许多破坏保险管理秩序的行为只能以非法经营罪、普通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等一般罪名进行惩治。如“假机构”和部分“假保单”案件。特别是在少数“假保单”案件的量刑上,一些单纯制造假保单而缺乏证据证明存在销售牟利的行为难认定为犯罪,多数销售假保单的案件也只能以实际犯罪所得计算犯罪数额,以致此类危害国家保险管理秩序的行为难以准确量刑。
(三)缺乏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和协作机制,为保险欺诈“创造”了一定的作案空间。一是目前我国保险业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不能满足打击保险欺诈活动的需要,不利于防范超额保险、重复投保、多家索赔等行为。尤其在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方面,除少数省份建立了车辆信息平台外,大部分地区还处于空白。各保险公司往往只掌握各自客户和标的信息,恶意投保人可能通过更换保险人的方法来达到重复欺诈。二是缺乏广泛的行业内部协作。各保险公司打击保险欺诈工作多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行业内部信息共享较低,类似的“黑名单”和综合评估信息没有在同业间共享。大量假赔案只能依靠知情人举报和公司内部核查发现,通过行业信息共享发现的极少。
(四)保险消费者识假防假能力意识不够,为保险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知识相对匮乏,对保险产品的属性、条款不熟悉,投保观念不成熟,过度关注投资回报和收益率,投保理念偏离了保险的核心保障功能。如一些保险消费者容易受到高息利诱,给制售假保单的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二是保险消费者对所购保险产品真伪分辨不清,不知如何查询保单真伪、理赔情况等重要信息,加之造假者的造假技术日益先进,导致上当受骗。三是消费者风险意识差,对利用保险进行诈骗的活动没有防范意识,一些保险消费者甚至随意把个人身份证等重要信息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缺乏应有的风险防范措施。
构建科学有效反保险欺诈机制
(一)加强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一是在管理层面,强化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反欺诈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公司治理层面的反欺诈风险意识。二是在操作层面,制定与业务、规模及性质相适应的欺诈风险管理政策,将反欺诈内控制度和流程覆盖到产品开发、承保和核保、员工招聘和离职管理、中介或第三方外包服务、理赔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三是在资源配置方面,在组织机构建设、资金配备、人员安排、教育培训、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调查等方面,加强对反欺诈工作的投入。四是在内部审计方面,学习借鉴国际反欺诈的经验,建立各类欺诈行为的关键指标和数据分析平台,为欺诈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可靠的反欺诈信息系统。
(二)建立行业反欺诈合作平台。一是建立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和欺诈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共享信息包括从业人员不良记录,投保人、理赔申请人、受益人、中介机构和其他第三方的欺诈信息等。二是建立反欺诈专项资金,用于打击保险欺诈犯罪为目的的欺诈风险管理、举报奖励、组织开展专业培训、警示宣传以及反欺诈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
(三)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机制。一是完善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案件联合督办机制,逐步健全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反欺诈合作机制。二是研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交流互训制度。三是完善与公安、司法、人民银行、工商、消防等部门的案件信息和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四是探索与医疗卫生部门共同打击医疗健康保险骗赔案件的联动机制。
(四)加强反保险欺诈的研究与宣传。一是加强欺诈风险防范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探索适合行业发展实际的经验和规律。二是积极开展反欺诈区域间合作,稳步推进国际间反欺诈交流,推动构建反欺诈区域监管合作网络。三是针对保险欺诈开展专题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强化消费者反欺诈的意识和能力。
反诈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2篇
“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特别是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
“天网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行动方案要求本次行动要切实强化领导、缜密制订方案、不断强化协作、继续扩大宣传、大力加强督导。
通知要求,各地要选择案件多发地区,以食品、医药、农业、高新技术及本地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通过一年的专项行动,坚决消除执法中的消极推诿现象,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积极办案、高效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保证办案工作数量与质量,提高结案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执法主体的特点和优势,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权利人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当地投资和创新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在12月对本次行动进行总结表彰。
北京在去年展开的“迅雷一号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摧毁二十八个团伙,刑事拘留一百七十五人,案件涉及的受骗者高达八百余人。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处长胡跃庭介绍说,利用专利诈骗已成为京城犯罪的新手段。他说,许多中介公司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寻找发明人的资料,打着“国家专利转化中心”、“经贸委”、“发改委”的招牌,谎称专利审查合格,以“重点培养”为名收取入围费数千元,再与所谓的评估机构和企业串通,将专利估价抬高到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人民币,骗取大笔的中介费。
警方资料显示,此类中介组织的犯罪行为,大多利用民间专利发明人急于将专利转化为产品的心理进行诈骗,受害人涉及广州、上海等大城市,近二百人上当。
北京警方称,所破获的案件涉及职业、房屋、投资、融资等中介诈骗。黑中介诈骗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自上至下有接待员、考官、经理,还有专门恐吓退款人的打手等。
专利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目前国内通用的诈骗方式有六种:第一种是邀请专利人参加专利对接会,往往打着国家级部门,如“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委”等名头;第二种是参加各类评奖活动,一位发明家告诉记者,自己的专利产品在那些评奖活动中从来都是金奖,连银奖都没有得过;第三种是出版书籍,包括各类名人录,诸如“世界名人录”、“中华名人大典”等等;第四种是一些活动的邀请函,如“日内瓦国际会议的通知”等;第五种是加入发明人连理会,让专利人寄出多少封信件,就能得到多少万元的奖金;第六种是抓住专利人迫切希望专利技术转化的心情,所谓的“帮助联系厂商、转化专利”等名头。
反诈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3篇
【谨防电信诈骗活动总结一】
平湖市实验小学于6月3日接到《xx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平委办发〔20XX〕84号)和《平湖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周工作方案》(平综委办〔20XX〕19号)以及平湖市教育局平教办安[20XX]253号通知精神。在第一时间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德育处、校安办在端午节放假前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资源,通过全方位、全覆盖防范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舆论氛围,有效减少防控工作的死角漏洞,主动防范和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全体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意识和能力。
活动措施
1.积极利用网络工具向师生宣传。5日通过校园网以及教师OA精灵平台向全体教师、班主任宣传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性。班主任将通过本周的班会活动,向学生宣讲防范电信诈骗知识。
2.加强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6日下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给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覆盖率要达到100%。并在校讯通上告知每位家长认真阅读。加强对重点人群防骗宣传。对早出晚归不太关注新闻宣传的老人、农村学生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等易受骗人群的防范宣传,提高大家的防骗意识。
3.加强防范工作长效措施。发挥学校这块特殊阵地,把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活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实行长期性规划和常态化管理,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切实加强对防范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有重点、有节奏、有力度地推进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确保防范工作取得实效。附件:下发每位学生稿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给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学生家长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猖獗,被骗案件高发,一些群众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为了您的财产安全,请您认真阅读此信,以增强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保护您的宝贵财产,同时,希望您将此信的基本内容转告您的家人、亲友和同事、邻居,以此形成坚实的社会防范基础,切实杜绝受害,有效遏制此类犯罪。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形式和手段多种多样,如:犯罪嫌疑人拨打家长电话,谎称其孩子被绑架,或称孩子突发重特大急病、车祸等意外伤害,要求汇款至指定的帐户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采用拨打电话的形式,冒充电信、税务或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称事主有高额欠费、法院传票或涉嫌洗钱等犯罪情节,要求事主将资金转到所谓的安全帐号内;犯罪嫌疑人冒充税务、教育等单位工作人员称事主的住房、车辆或教育费用可以退还部分款项为名,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和电话、短信形式发布中奖信息,诱骗事主上当后让事主缴纳公证费、拍卖费等从而骗取钱财等等。
因此,请您必须做到:
1.对陌生人的电话或短信中涉及中奖、退税、低价购物等“好事”信息一律不要相信。
2.收到陌生人以各种身份(警察、银行、社保、教师、医生等)打来电话或发来“坏事”信息时,不要恐惧,应及时与本地相关部门联系确认,不要轻易相信。
3.绝不给陌生人转账或者透露账户、密码,绝不将陌生人手机和网银绑定。
【谨防电信诈骗活动总结二】
XX年1-10月份,全市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案值巨大,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电话欠费、购物、中奖、冒充熟人、退税等名目的30余种。为坚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案势头,确保首都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警察局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防范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并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对电信诈骗开展多警种、全方位的打击工作,整合各级刑侦专业力量,联系中国移动、网通、电信公司、通信管理局、及银行系统等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全市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效果。
“阻截”行动成果显著
在银行等部门的配合下,从11月6日开始,市警察局动员一切力量在全市范围开展防控电信诈骗“阻截”专项行动,最大可能的截断汇款转账的金融交易渠道,使电信骗子的骗术落空。
此次“阻截”行动,主要是针对高发案地区内的银行金融网点的柜台和ATM机,组织民警看管,一旦发现有可能上当受骗的群众进行金融交易时,及时进行询问甄别,确定是涉及电信诈骗交易的,予以劝阻,避免事主的财产损失。同时,现场民警还会把收集到的诈骗信息及银行帐号等,报告刑侦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
截止到11月10日,5天时间银行驻守民警有效阻止了14起涉及电信诈骗的金融交易,避免事主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对涉嫌诈骗的银行帐号进行处理。
案例一:20XX年11月6日12时许,一事主在建设银行中轴路支行,称近期不断有自称武汉市警察局的民警,称事主因固话欠费3168元,要求其将钱邮寄至武汉某地或转账至民生银行一账号内,否则将冻结其个人账号。事主欲向对方汇款时,被安贞里派出所驻点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
110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
针对我市电信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从今天起110报警服务台专门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由反诈骗专家金大志等经验丰富的民警轮流值守,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
据民警介绍,今年以来电信诈骗警情在全市总警情中所占比例持续攀升,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手段以冒充公职人员、电话欠费、冒充熟人、退税等最为常见。犯罪分子利用群众相信公职人员,害怕财产受损,贪图便宜等心理,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数额从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据民警介绍,此次设立的110反诈骗专家咨询席的功能一是认真受理群众报警,详细记录案情要素,为警情研判和侦查破案提供准确信息;二是密切关注电信诈骗发案走势,及时把握犯罪规律和动向,适时发布警情通报,精确指导一线打防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宣传平台作用,面对面向群众讲解防范赏识,切实提高报案群众及其亲属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此外,110报警服务台将定期把收集到的最新诈骗案例,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揭露犯罪手段,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此类犯罪的目的。
据统计,10日当天,110报警服务台已接到此类报警电400余个,其中劝阻警情60余个,涉案金额数十万元,举报线索300余个。
防范工作刻不容缓
案例二:20XX年11月6日10时许,一事主在家中接到电话,该人自称是电话局工作人员,告知事主在昆明市装有一部电话并欠费3600元,后把电话转到某警察局,一自称姓陈的民警称事主扰乱金融秩序,告知其家中存款将被冻结,需要将存款转到某账号上,当日11时许,事主到工商银行马连道支行柜台将存款5万元汇到该账号。
鉴于每天仍有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警方再次向您发出电信诈骗预警信号和防范提示:
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上述诈骗者几乎都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无论骗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他们真正的目的是让事主将自己的银行卡或存折内的钱转到骗子的手里。
1、催缴电话费是电信、通讯部门对于真正的电话欠费客户,通常是在每月缴费日起之前,使用正常客服电话通过电脑语音进行提醒按时缴费的一种商业服务手段。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绝对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开展此类所谓的“电话欠费”案件侦查工作的,请谨防上当。
2、对冒充各类工作人员打电话诈骗的,一定要注意来电显示上的电话类型,对于一些不熟悉,不像是正常座机手机号码的电话,尤其是电话前带有多个“0”的号码不要理睬。如接到类似欠费电话时,可拨打提供服务的电信部门的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核对。如对方称是某警察分局民警,可以通过拨打110进行报案和咨询。
3、陌生人通过电话、短信要求您对自己的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为您提供安全账户为您的存款进行保护的,都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能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进行转账操作。
反诈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4篇
隆回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标本兼治为导向,一手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整治,一手抓“断卡”(银行卡、手机卡)行动,依法严厉惩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活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方位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将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以打开路,打防并举,综合施策,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2024年4月13日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推进会专题研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总召集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任第一召集人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从2024年起,每年预算100万元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保障人员和经费。二是充实队伍力量。依托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成立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县公安局成立了一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业队伍。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隆回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打击治理电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今年3月18日,组织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赴邵东市专题学习反电诈工作经验,借鉴邵东市经验,初步出台了隆回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考核办法,和规范银行、三大运营商办理相关业务的规章制度。四是落实挂牌整治。将电诈外流犯罪比较严重的乡镇列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乡镇进行挂牌整治,由县直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督导。五是压实基层责任。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成效纳入全县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对工作成效不佳的,取消评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今年以来,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开展专项督导5次,不断压实乡、村、组三级工作责任。
(二)坚持重拳出击,全天候保持凌厉攻势。一是加强重点管控。全县共摸排重点人员220人,管控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220名,列控中共作废护照76本,从源头减少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发生。二是深入核查线索。2024年公安机关共核查线索143条,逐条核查并及时回复,有涉电诈嫌疑的一人一档,在家见面的逐人询问制作笔录,按要求补充采集信息。三是依法严厉打击。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重点整治、“断卡”(银行卡、手机卡)行动。2024年破案70余起,打掉电诈窝点1个、黑灰产团伙2个,目标串案6起,收缴GOIP设备1台、银行卡113张、电话卡100余张、营业执照5余本,抓获违法犯罪嫌疑71人。
(三)强化宣传教育,全县域构筑防骗防线。一是集中宣传。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下发集中宣传方案,组织政法机关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反电诈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统一印发宣传画册、手册近20万份。二是载体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通过主题党日活动、举办反电信网络诈骗培训班等方式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宣传教育。三是全面防范。组织县直各职能部门协调动员沿街商铺、辖区企业、建筑工地等利用其自身的宣传介质进行反诈公益宣传,制作宣传栏3000余块、宣传牌4000余块、宣传标语10万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万份,通过宣传车、“村村响”等开展经常性宣传,全县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有效提高。四是政网互动。县委通过召开政网互动会,与辖区各大主流自媒体深入交流,提供典型素材给予自媒体编剧本,然后再由自媒体拍摄成让老百姓易懂易接受的短视频,让老百姓不会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卖给不法分子,也让老百姓了解真正电信诈骗内幕,防骗意识大大增强。
二、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我县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还任重道远。一是属地责任落实不够。个别乡镇街道认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事,与其关系不大,对涉诈前科、高危人员摸排管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重点人员管控不够。因历史原因,我县在景洪、瑞丽、普洱等边境地区居住生活的隆回籍人数多,经商、务工、探亲、旅游人数不在少数。公安部下发的涉缅北回流人员中,很多隆回籍人长期在云南和境外生活,且涉诈重点人员大部分常年在外务工,部分人员为“空挂户”,根本无法联系,无法核查管控。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涉诈重点人员核查管控困难较大。同时,部分群众防范反诈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事先防范还有差距。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本次督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打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创新反诈、防诈宣传方式,动员全县群众积极投身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动,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举报网络电信诈骗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进一步落实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对涉诈重点人员摸排管控的主体责任,组织联合工作组深入集中摸排本地涉诈重点人员,落细落实拉网式补采补录和数据清理工作。深入摸准摸实涉诈重点人员,点对点的开展帮扶、教育、引导、管控。
反诈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重点
打击商业欺诈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整治和打击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查处不正当促销行为,维护和规范商业零售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商务主管部门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行业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本地区不规范促销行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引导商业零售企业开展适当的促销活动。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税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在促销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宣传行为。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商务部要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进货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对本地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商货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货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研究建立企业异常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商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行业管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美容美发店内商品的监管,实时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进货渠道;质检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商务部门要开展对本地区特许经营发展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的参展企业,工商行政部门要予以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诈骗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推动出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五)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要在外贸领域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发现欺诈线索的部门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制止欺诈行为。积极推进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税务、海关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出口发票管理的措施,整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六)整治和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行为。商务、工商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以骗取钱财的行为;打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商务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对拥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业务中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外汇、海关部门要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利用虚假外派劳务、境外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
三、治本措施
(一)完善法规,强化监管。要针对商业欺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骗取银行贷款、占压骗取供货商货款等欺诈行为,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制订、修订法律法规,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涉嫌商业欺诈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严厉查处,彻底消除社会隐患。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规,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整合监管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和反欺诈预警机制,完善商贸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一是深入开展各种诚信创建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在已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百城万店重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等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创建活动的新形式、新路子。二是开展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加大企业信用培训教育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立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形成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大力推动行业信用建设。要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信用公约,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建立督查指导制度等方式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服务会员企业。四是加强诚信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今年9月,结合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对各地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守信光荣得利,失信可耻受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涉及跨区域的打击商业欺诈工作,各地区之间要协调联动。
(三)建立部际沟通协调机制。商务部统一组织协调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宣传、发展改革、公安、劳动保障、建设、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会议、简报、督查、报告等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参加部际沟通协调机制的部门,要确定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四)充分发动群众,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普及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欺诈的警惕性;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欺诈行为露头就打,使其难以为害;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群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
五、工作安排
从*5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5年5月一*5年6月),召开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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