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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活动宣传方案范文第1篇
支行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
为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洗钱意识,遏制洗钱活动,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打击涉毒、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及恐怖组织等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安定,提高商业银行信誉,促进金融业务的建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我支行积极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月活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蠡县支行关于开展2024年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本次宣传活动,以“贴近公众、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为原则,聚焦洗钱及相关犯罪等各类违法行为,围绕“落实三反意见,维护金融安全”“增强法律意识,远离洗钱犯罪”“防范洗钱风险,保护合法权益”为主题,重点宣传《反洗钱法》、《刑法》洗钱罪相关条款、《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知识;反洗钱在维护金融安全、治理金融乱象、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单位和个人的反洗钱义务;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涉黑涉恶问题的防范打击知识;洗钱及相关犯罪(毒品、传销等)的危害及案例。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立即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为组长的反洗钱法宣传领导小组,由营业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此次宣传活动采取内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对内组织员工系统地学习反洗钱相关知识,深入学习反洗钱的法律制度和案例分析,加强员工自身的宣传教育,正确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职责和保密义务;对外采取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横幅,设立反洗钱咨询台,发放反洗钱宣传单,向过往群众进行反洗钱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让群众了解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进行反洗钱活动的重要性,更好地配合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支行
2024年8月20日
反洗钱活动宣传方案范文第2篇
随着我国反洗钱机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通过发挥对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和分析作用,加强对重点可疑交易的行政调查,实现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功能,反洗钱在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非法集资活动的特征
(一) 非法集资的主体特征。非法募集资金主体往往通过成立一些像咨询、留学、装潢、投资等服务性公司,这些公司的特点是投资成本小,利润收益率高、无实体经济形式,主要表现如下特征:第一,这种公司成立时的审批程序简单,成立相对容易。第二,这种公司多以“发行创投产品”和“现金积分返利”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投资极具诱惑性。第三,这种公司由于无实体经济,其经营运转完全依靠所非法募集的资金,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所谓的经营,一旦公司资金链条出现断裂,便无法实现事先向投资者承诺的高额回报,引起事件的败露,从而导致投资者的血本无归。
(二) 非法集资的客体特征。非法集资的对象多具有一定的群体特征,例如老年人、下岗职工、无业人员。这些人员往往反诈骗意识薄弱,手中存有一定的闲置资金且无很好的投资产品,正积极寻求能有稳定收益的投资,恰恰是这样的一种心理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三) 非法集资活动在资金存取和转移方面的特征。这种非法集资的公司往往为躲避监管部门的监测,通常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账户,分散非法募集的资金,表现为“渔网式”的账户开立;在资金转出上多以“咨询服务费”、“投资费”、“出差费”等提现名义,采取网银的方式转出或者提现,且多数资金的划转通过公司财务人员的账户转出,同时在非法资金的募集和返利方面,资金流呈现收支相互独立的两条线,资金流向如下图所示:
(四) 组织机构严密,分工明确。非法集资公司通常采取发展会员或者发展各级的方式募集资金,形成“金字塔”式的融资渠道。这种募集资金方式多与传销模式相似,组织机构的各级之间并不相互联系,只是在资金转移上表现为链条式的划转。在公司内部也有严格的分工,有专人负责发展会员或销售产品,并且成立自己独立的财务部门,有专人负责所募集资金的转移及返利等工作。
(五)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范围广、资金巨大。多数非法集资活动均披着“成立合法公司”的外衣,这类公司非法集资活动周期相对较长,初始阶段投资者也能获得相应的回报,在这一阶段是非法集资活动难以发现的,并且往往以跨省发展会员的方式募集资金,筹资范围多达几个省份,资金高达数上亿元。
三、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一) 发挥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功能,及时发现、跟踪非法集资的可疑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隐蔽性强、涉及范围广、初始阶段难以发现等特点,这已成为发现和破获非法集资案件的一大难点。发挥反洗钱对可疑交易监测和分析功能,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系统,依据非法集资在资金流动上的可疑特征及时发现、跟踪和分析可疑交易线索,为执法机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有效的线索支持。
(二) 有效利用反洗钱案件协查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
由于非法集资活动周期较长,再加上人数众多、账目混乱,执法机关一旦立案,收集账目和证据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办案难度大。若能有效利用反洗钱协查机制,将大大降低执法机关的办案的难度和成本,一方面可以依据“资金流定账户,账户定人的思路”迅速理清涉案人员的脉络,为及时冻结账户、挽回损失和提高办案效率争取时间,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等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采取部门间研讨、会商等多项措施为案件的破获准确定位突破口,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工作,及时、准确获取深层次情报信息,最终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
(三) 加大基层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一线反洗钱人员的工作意识
基层金融机构网点的办理业务人员若能够时刻保持反洗钱警惕意识,及时关注涉案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可疑行为并及时上报可疑交易线索,及时搜集、整理和提供第一手的信息材料,对非法集资的案件的发现与破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机构的基层反洗钱人员作为反洗钱队伍中最庞大的力量,相应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相应的激励机制,采取举办洗钱案例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一线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一线反洗钱人员的工作意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基层反洗钱工作人员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的第一道“金融屏障”作用。
(四) 充分利用反洗钱宣传平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我国反洗钱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反洗钱的宣传范围、宣传方式和宣传力度越来越深入,利用各级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宣传平台,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危害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割断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源,这将大大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不断蔓延之势。
(五) 完善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提供打击非法集资的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反洗钱方面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还很不健全,制度保障还不完善 。只有不断的建立和完善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信息互通机制等规章制度,才能为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任彦祥,我国非法集资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J].金融发展评论,2010,(7)。
反洗钱活动宣传方案范文第3篇
存在问题
1、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我们邮储银行特别是我们这些农村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邮储银行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所谓的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学习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网点机构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2、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邮储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洗钱工作的开展。
3、邮储银行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市、县上级部门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我们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到事后监督和业务部门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也只是走过场,而上级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放任自流,致使审批监督流于形式。
4、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
5、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邮储银行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农村网点人员配备不齐,而营业员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我们营业员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6、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我们邮储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而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我们这些深扎在农村的邮储银行来说,是一个望尘莫及的事。
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我们邮储银行自身的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3、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反洗钱活动宣传方案范文第4篇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了管理人员的学习,于xx年11月2日召开了由联社领导、中层干部、及各网点主办会计参加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动员会,会上分管主任强调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人民银行丹江口市支行《关于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是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通过与各商业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培训班,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培训过程中,请资深人士向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讲授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还传授了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
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承担此项工作职能之初,市联主党组就明确要求全系统各级分支机构务必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条件适合的干部配置到此项工作岗位上,并提出了“加强信合系统反洗钱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批专业化、知识化的反洗钱专家”的人才战略和长远目标。为此,联社在会计科设置了反洗钱工作管理处,各社也按要求设置了工作岗位。为保证反洗钱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联社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审议有关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并对全系统的人员培训计划作出了明确部署。
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专业知识对口、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青年干部充实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目前,全系统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中,71.68%为中青年干部,67%以上人员在经济金融、法律、会计、计算机等专业获得专科以上的学位。
二、精心组织,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的有序开展。
为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有序开展,丹江联社从构建组织体系、健全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全力构筑反洗钱安全防线。
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并成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接通知后,迅速成立了丹江口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和分管主任任正副组长,设立反洗钱科;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与此同时,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全面加强与公安、其他金融机构等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增进共识,形成合力。
二是抓紧进行一系列制度建设。建立了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到人,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业务人员各负其责的分级负责制,确保反洗钱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同时,结合丹江口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操作相关规章制度细则;
三是通过现场及信息化手段展开专项检查,并以此进一步推动反洗钱工作。针对在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检查摸清情况,积累经验,锻炼了队伍,增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责任意识;
四是着力培养一支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反洗钱专业队伍。丹江联社以开展“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为契机,利用每周三下午,采取自学、座谈以及聘请专家授课方式对辖内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反洗钱知识重点培训。此外,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要求,认真拟订了全市反洗钱工作培训方案,在抓好联社机关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和协助辖区各社分层次、分批次完成反洗钱业务培训。
三、周密实施,做到了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统一。
一是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主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使他们认识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组织辖网点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我们于11月6日先后组织30名干部职工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普及反洗钱知识,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三是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在加强对外宣传的同时,我市农村信用社财会部门还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了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学习了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
反洗钱活动宣传方案范文第5篇
一、洗钱的定义及主要渠道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金融帐户转移非法资金,以便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资金的最终目的。需要“清洗”的非法钱财一般都可能与恐怖主义、交易或是集团犯罪有关。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洗钱的各阶段的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经济主体进行资金收付或划拨的主渠道,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通道。如果金融机构不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或者执行不得力,从而被洗钱分子所利用,不仅会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而且会带来巨大法律和营运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二、金融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地位及义务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是最为关键的环节,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防线之一,主要是因为:第一,金融机构具有有丰富的金融产品、跨地域甚至全球化的网点以及资金汇划或转换手段。这一特点决定了金融机构可成为洗钱的最主要通道。如果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较差,在开户、汇款、现金存取及放贷等关键环节未履行反洗钱应尽的职责,那么金融机构管理的薄弱环节及金融体系的不透明性,很容易成为洗钱和其他犯罪分子依赖或利用的主要对象。第二,反洗钱主管部门分析、识别洗钱线索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如果金融机构的客户资料不全,无法据此展开关联分析;如果金融机构报告的可疑交易徒具形式,不具备真正的金融情报价值,执法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反洗钱一定会陷入事倍功半,甚至雷声大、雨点小的困局。第三,最了解客户身份及客户资金交易特点的是金融机构,最了解金融产品特点的也是金融机构,而不是金融监管部门或反洗钱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有些业务,比如远期信用证和贷款,本身就得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业务背景。这就意味着,在反洗钱整个工作流程中,识别和打击洗钱行为的关键是在金融机构,而不是在于远离客户、而且金融实务人才相对缺乏的监管部门.最后一点想强调的是,就发现洗钱线索及预防犯罪而言,金融机构是事前或事中的,反洗钱主管部门及监测分析中心则是事后的。银行如果能建立黑名单库,就能预先阻止部分非法资金外逃。银行如果能贯彻KYC政策(KnowYour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户),及时报告洗钱线索,就能防止犯罪行为进一步扩大化。但就反洗钱主管部门而言,其所接收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都是事后的,在许多情况下难以真正发挥预防洗钱及其它犯罪行为的作用。
在反洗钱领域,金融机构法定的反洗钱义务最主要的有:识别客户的身份和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以及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除此之外,金融机构还应当履行与反洗钱有关的其他法定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检查义务;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和临时冻结措施义务;配合司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义务;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设立反洗钱内部职能机构(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义务;保守反洗钱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不得向客户和他人泄露本机构报告和可疑交易、配合侦查机构开展可疑交易调查或侦查的情况;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义务;设有境外分支机构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重要防线之一,在反洗钱工作中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易忽视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1、金融机构反洗钱基础性工作存在许多不足。一方面,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一是部分金融机构的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实,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工作效率低,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不落实。二是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着“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需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而联社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事后补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四是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五是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另一方面,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部分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金融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客户经理配备不齐,而客户经理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个别金融机构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2、金融业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薄弱、缺乏经验。思想认识是制约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部分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自己所在的机构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给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专业培训是是制约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重要环节。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金融机构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广泛的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从业人员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这些都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反洗钱工作的正常开展。
3、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反洗钱工作联动机制。一方面,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另一方面,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
4、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只局限于定期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致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不了解,无法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的配合,从而没能在社会上营造出“打击洗钱犯罪”强烈之势,使反洗钱工作的效果大大折扣。
四、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一些建议
为了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用效性,结合我国反洗钱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以及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1、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要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套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一是根据客户对象等实际情况,尽快配足客户经理,对于一些大客户个人和对公客户进行统一细化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二是建立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的客户、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严格管理身份识别资料,防患于未然。三是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四是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金融系统的门柜业务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和身份识别和核查。
2、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和失信惩戒机制。反洗钱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国际经验。国际反洗钱领域有两大著名的反洗钱纲领性文件:反洗钱法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四十项建议》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其中均有专门条款涉及反洗钱激励机制,美国则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激励机制模式。根据国际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及措施,结合我国反洗钱工作实际,我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机制也应采用“严厉惩罚,适度激励,惩戒与激励搭配实施”的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激励机制方面。一是应该建立反洗钱专项基金。该基金的来源包括洗钱罪的罚没收入、政府财政专项拨款、是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该基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宣传、培训、技术支持和其他方面的开支等。二是应该当从税收角度建立税收返还与补贴机制。基于减轻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成本,对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金融机构要给予相应的税收返还或补贴。补贴的来源可从打击洗钱犯罪的收益中来,也可以从社会的其他收益中支出。补贴的最高限额是这些机构为反洗钱工作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之和。通过财税补贴,鼓励他们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动力与效率。三是应当建立政府财政分成奖励制度。对主动提供反洗钱情报和线索的金融机构,在破获洗钱案件并追回赃款之后,由中央银行代表国家依据金融机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资金作为奖励;即使资金不能完全追缴回来,国家也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提供反洗钱线索的组织或个人,依照对金融机构的奖励分成办法给予物质奖励。四是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自律评估制度”。首先,各金融机构对自身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建设、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本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配合反洗钱检查等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再评估,对评估结果优异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奖励,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在失信惩戒机制方面。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钱业务学习制度和违规违纪操作处罚制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核范围,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违规违纪操作的处罚。使反洗钱内控制度与信用社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系统做到有机结合,两者共同进步,相得益彰,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发展。二是将存款实名制、账户管理、票据监管全部纳入反洗钱的管理范围之内。三是在财务会计部门尽快设立专职反洗钱监管员,专门负责反洗钱的非现场监管、检查、辅导以及基层机构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各金融机构的会计为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发放一定的风险岗位津贴,主要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报送工作,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3、坚持“风险为本”原则,加强对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监管。风险为本原则,是指在开展反洗钱监管时,应该对不同组织机构和业务类型所面临的洗钱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决定监管资源的投入方向和比例,以确保有限的反洗钱监管资源优先投入到高风险机构和业务领域,更好地实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目的。风险为本原则目前在国际反洗钱领域已得到高度重视,并日益成为反洗钱监管领域的重要理念之一。在我国反洗钱工作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应当着重从“五个方面”,加强对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监管。一是信息搜集。信息搜集,是指反洗钱监管部门应该认真做好反洗钱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要通过工作文件、非现场监管报表以及实地调研等多种渠道,搜集金融机构反洗钱机制建设与运行、工作资源投入与效果等方面的信息,掌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动态,并整理建立工作档案。在对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搜集的同时,也可按特定业务种类来搜集信息,如网上银行、委托理财等,以方便掌握不同业务类型所面临的风险状况。二是自我核查。自我核查,是指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开展内部的反洗钱自查,包括全面自查和针对特定业务领域的专项自查。其主要目的,一是让金融机构持续评估其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鼓励金融机构形成自我纠偏机制,及早发现不足并加以纠正,更好地防范洗钱风险;二是帮助反洗钱监管部门评估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包括整体风险和专项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制定长远的监管政策。三是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在掌握金融机构日常工作信息的基础上,结合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客观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的健全性以及面临的洗钱风险,为采取正确的监管措施奠定基础。四是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种类应尽可能多样,至少可以分为三类,即高级检查、详细检查、专项检查。高级检查是对金融机构总体反洗钱架构的简单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高级管理层的支持、反洗钱制度、风险管理程序、内部监控及稽核、人员培训,其主要目的是评价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建设的总体情况。详细检查是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系统的详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客户身份识别、高风险账户管理、高风险业务管理、交易记录、可疑交易的识别及举报。专项检查则是对某项特定业务的专项详细检查,对象一般为特定业务上较具代表性或风险隐患较显著的金融机构。具体对谁进行检查,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检查,主要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进行确定,一般来讲,风险越大越应进行详细检查或专项检查。是采取措施。综合上述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处理措施。处理措施一般可以分为法律措施和日常管理措施。法律措施主要包括: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建议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或取消其任职资格,建议金融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日常管理措施则包括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现场检查和其他管理措施。通过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切实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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