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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创建市级卫生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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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我县创建成市级卫生县城,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的决定》(邻委发[20*]号)和《*市卫生县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为目标,以推进公共卫生、环境质量、健康教育、除“四害”、改水改厕为重点,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为邻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优美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邻水县创建市级卫生县城指挥部,负责创建市级卫生城市的组织指挥,检查督促,考核评比。由县委书记游开余同志任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曾长东同志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封翼、刘登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唐时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舜群,副县长刘光文、周建华,县政协副主席熊兴元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局局长殷伯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远富、杨正德、龚凤文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规划和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疾控中心、卫生执法大队、鼎屏镇、城南镇、城北镇抽派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分四个工作小组:督导组、宣传组、资料组、后勤联络组。

鼎屏镇及县级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爱卫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上下一心,步调一致。

三、职责任务

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对创建卫生城市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详见《邻水县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中旬至4月下旬)

l、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城区所有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到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工作中来。县四大家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出席,县委书记游开余作重要讲话,县长曾长东作动员报告。参加会议人员:县级部门单位一把手,中省市驻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中心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各中心镇、县级各单位和中省市驻邻单位也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

2、邻水电视台、邻水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专栏,开展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宣传。

3、各中心镇、县级各单位和中省市驻邻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措施。

(二)组织实施(5月下旬至11月下旬)

1.加快护城河改造步伐。10月底以前完成东门桥至北门桥段以及南门桥至和平桥段的护城河改造工程,力争12月底前完成城区其它河段的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燃气公司,责任人:杨正德、郭元河。

2.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力争6月底前将县政府周边的破旧房屋全部拆除,加快其余旧城改造步伐。责任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责任人:杨正德。

(三)验收迎检(12月)

1、在市爱卫会正式考核前,县创建市级卫生县城领导指挥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高。

2、申请市爱卫会对创建市级卫生县城进行验收,拟订验收方案和接待计划,汇总创建成果和相关资料。

3、做好市爱卫会的考核验收的各种准备和接待工作,确保创建市级卫生县城成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各单位、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府《关于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的决定》的安排部署,层层建立领导机构,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各自承担的创建(软、硬件)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以确保创建总体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创卫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形式运用各种宣传舆论载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创建意识、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要通过全民动员、广泛宣传,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把县委、县政府的创建决心变为全体市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和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创建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保证认识高度统一,工作高效运转。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和“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管理,依法治城”原则,要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尤其要注意解决好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县创建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督查督办,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影响创建工作的,将严格按照《邻水县创建市级卫生县城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实行倒计时管理,加强督查督办。推行项目工作法,各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任务分解书,倒排工期,责任到人,任务到天,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督查办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专项督查任务,按照时间速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和各单位督查工作进度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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