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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医疗方案{整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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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医疗方案范文第1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岗位,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技能,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队伍。

二、目标要求

依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任务和各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坚持“什么岗练什么,什么缺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的原则,保证应参加的人员人人参加,全员达标。通过练兵比武活动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工作作风明显改善;依法执业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活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县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琅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学习培训内容

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不同岗位的职能特点,学习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技能和核心制度、相关的服务流程,检测技术和结果评估,了解医学科技新知识、新技术。

(二)培训参考教材

1.临床医疗人员:《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材》第七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

2.护理人员:卫生部编《全国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护理技术操作项目考核要点》、《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理分册》。

3.中医医疗人员:《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材》中医专业第七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中医学基础。

4.卫生监督人员:卫生部编《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法律出版社版)、《卫生监督员手册》。

5.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试验室设备操作和使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医疗机构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要点》、《突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文件资料汇编》。

6.妇幼保健人员:《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相关内容、《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省儿童系统保健指导手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版。

7.医技人员:《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技分册》相关内容、《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材》各医技科相关内容。

8.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手册》相关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政策读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版。

五、活动安排

全县卫生系统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三基”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试。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术、争创一流。要充分认清医疗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要认识到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阶段:岗位练兵阶段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员工开展岗位练兵。采取自学为主、定期辅导、岗上带教、专题讲座、观摩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并定期组织考试,检查学习培训的效果,确保学习培训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第三阶段:技能比武阶段

在学习培训基础上,采取闭卷考试、知识竞赛、病历书写和执法文书展示、现场技能操作演练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分专业进行技能比武。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自行选择一定比例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县的技能比武,笔试与技能成绩按40∶60比例,两项成绩总和在前10名,做为评选全县卫生系统学习标兵的依据。同时,将各单位选手参赛情况列入本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具体事宜由县卫生局医政股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和表彰阶段

技能比武结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参加本次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及时对本次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以“三基三严”为重点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医疗卫生单位全体员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活动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活动的指导、协调、检查。

(二)立足岗位,注重实效。在本次活动的安排上,要保证日常医疗卫生活动的正常开展,要充分考虑到各科室的工作特点,科学统筹安排,将学习培训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要立足岗位需要,突出岗位特点。切实使这次活动达到让医疗卫生人员熟知和掌握本岗位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在实际工作中娴熟应用的效果。

卫生医疗方案范文第2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改革,农村基层卫生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驻村医生巡回医疗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所有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基本建立“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每万名农村居民根据省定标准配备医生,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生不少于2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生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卫生人才支撑要求。

——基本建立“数字化卫生”。构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集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双向转诊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为城乡居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遵循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集中社会各方力量,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县居民提供。

坚持“统筹发展、突出‘三基’”原则。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科学配置卫生资源,把握基层基础基本重点,向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倾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创优”原则。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调动和激发城乡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机制创新、资源共享”原则。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功能整合和柔性流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运行效率。

坚持“立足县情、协调发展”原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基本医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修订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做强龙头医院、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细驻村医生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做强龙头医院。县人民医院加强肿瘤省级龙头学科建设,并力创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县中医院力创三级乙等中医院。两家县级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医疗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医学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减轻患者负担。开展与上级医院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全面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

2.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120急救中心和储血点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3.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快我县“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三年计划”的推进和落实,三年内新建(改扩建)南岩、镜岭镇、新林乡、巧英乡等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施的配置和更新,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率达90%以上。加快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明确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定位,积极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中医药治疗,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六位一体”服务。

4.做细驻村医生制度。实行驻村包片制,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实行“定时、定人、定点”的驻村医生巡回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实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

1.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办《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性质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按上级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名为标准核定,按规划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对人口少、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适当增加编制。

2.开展县乡托管试点。沙溪镇卫生院和东茗乡卫生院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托管,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服务区域、服务对象不变,财政补助政策不变。实行人、财、物和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并从技术支持、人才培养、设备利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提高被托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合理整合医疗资源。根据功能定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外科、产科等医疗资源逐步纵向整合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特色专科实行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全而不强。充分发挥县级综合性医院检验、影像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临床检验中心,实现优质资源的柔性流动。

4.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健全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随访有档案的“五有”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和考核“六统一”管理,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进程。

5.实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及时将急、危、重病人送到县级医院,治疗后进行康复时再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县、乡镇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6.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统一采购价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使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得到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培训,委托定向培养临床大专社区医生10名以上。开展基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岗卫生人员每3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1次,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岗人员每年培训1次。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乡镇卫生院每年要有10%的技术骨干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半年以上。

2.探索建立卫生人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对乡镇新招聘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分专业安排在县级医院规范化轮训一年,再输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城乡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要转岗分流,解除聘用关系。建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至少服务半年以上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及技术骨干到县级医院培训制度。同时,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3.进一步健全对口支援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公立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县级医院要在与上级医院建立协作基础上,充分利用上级医院各方面优势,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每家县级医院与2至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准备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部署阶段(3-5月):根据省医改精神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沟通与衔接,确定具体操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5-11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3.总结评估阶段(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向省政府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劳动、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二)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1.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配置标准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主要负责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经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列入预算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业务收入和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经常性收入补偿;建设发展支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支出由政府专项补助。

3.村卫生室补助。政府对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根据省定标准在建设初期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支出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标准安排。

4.县级医院补助。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政府合理安排对县级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对中医、妇幼保健事业予以倾斜。

5.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逐步增加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对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十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

(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主要任务,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一是核定工作任务,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能力、服务人口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对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综合的绩效考核。三是补助与绩效挂钩,对于绩效好的机构,预算补助全额发放;对于绩效较差的机构,预算补助按比例核减,形成“干好者多得、干差者少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与管理者的积极性。

卫生医疗方案范文第3篇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定岗定位定人,责任到人,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制。

2、保障期限: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为期二月,共计40天。

3、由护理部负责排班,保证军训日由一名医护人员到国防园参加保障。

4、保障人员按时到达国防园医务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直到接班人员到位后才能离开,不得离岗脱岗,全程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5、配备常用药品及急救药品设备,以便发放学生使用,保障学生军训顺利进行。

6、医院车辆在医院待命,一有特发医疗事件,立即起用,医院设立中考救护绿色通道,保障救护畅通。保障人员保证通讯通畅,以便联系。

7、发生重大医疗事件及时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领导汇报,做好应急处置。

卫生医疗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目标,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基础上,从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市政府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据实清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安排,认真细致摸清本单位债务底数,必须做到账目清晰、债务形成缘由充分、相关原始资料齐全,不得虚报乱列,确保锁定的债务真实可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督促落实。

(三)有计划化解。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优先偿还手续齐全、脉络清晰、容易确认、没有纠纷的债务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欠医务人员等个人和工程业主、设备供应商的债务。

(四)公平、公正、公开。凡是锁定债务都要按照统一政策化解,坚持程序、过程、结果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对上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债务化解范围与统计时间

纳入此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苏木镇卫生院(含国营农牧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至到年12月31日。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形成的债务,由我市参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化解,不纳入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计算范围。

为全面掌握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情况,此次清理核实的债务统计时间分为年12月31日以前、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和年1月1日—年9月19日三个时间段。

四、偿债资金来源

(一)本级人民政府筹措。化债以本市为主,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鼓励有条件的苏木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

(二)上级财政补助及支持。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对按期、如实、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并建立制止发生新债机制的旗县(市、区)给与补助。中央及自治区财政以卫生财务年报反映的截止到年12月31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为基数确定补助总额,根据人口、财力等因素对各地进行适当补助。盟级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所属旗县(市、区)的化债工作。我市将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按期、如实、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建立制止发生新债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多联系、多沟通、多汇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和补助资金。

五、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认真制定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成立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上级医改办、财政、卫生部门备案。

(二)组织清理债务。先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清理以往形成的债务,并向市财政、审计、监察、卫生部门上报债务明细表。

(三)公示上报债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债务,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群众有异议或有举报的债务,要及时予以查实。对人为违规造假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核实债务。由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债务逐笔认真清理核实,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查明债务形成原因

(五)建立债务台账。根据锁定的债务,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逐笔登记造册,记录债务详细资料,建立完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台账。

(六)剥离债务。经公示无异议且审核认定符合化解范围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上划市政府。

(七)设立化解债务专户。市财政要在预算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

(八)实行直接支付和债务销号制度。已上划市政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行直接支付。由市财政从化解债务特设专户中直接支付到债权人帐户,严禁直接使用现金或支票兑付。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行偿债销号制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

六、工作阶段要求

(一)年10月31日前,成立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领导小组,制定《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年11月1日—11月10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市财政、审计、监察、卫生部门上报债务明细表。

(三)年11月11日—11月20日,完成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债务的公示工作,并将公示结果上报上级医改办、财政、卫生部门。

(四)年11月21日—11月30日,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并上报上级医改办、财政、卫生部门审核,债务数据与卫生财务年报数据不符的要说明具体原因。

(五)年12月1日—12月15日,完成债务认定工作,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到市政府。

(六)年12月16日—2013年10月31日,全面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清理化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切实做好清理化解债务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清理化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上下齐心、目标明确、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各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债务清理、核实及化解工作负总责,对有关债务化解文件及数据审定签字后上报,并承担债务数据真实性、偿还资金安全性等相应责任。

卫生医疗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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