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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治理方案(优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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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一、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乡镇、各2024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调查工作,坚决取缔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和休闲度假区,严禁船只滞留,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对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内采沙;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不得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集中堆放场或转运站。

继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全县已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重点污染企业,进一步论证、完善应急预案。县环保局要制定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重点污染企业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检查化工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措施的实施情况,督促企业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对存在影响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淮河、涡河沿岸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凡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在今年7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转产、搬迁;对确实无法达到环境安全要求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以县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对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规范。

1.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未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评价等级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3.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

4.建设项目虽经环保部门审批,但未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的规定,在试生产前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报告的;

5.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6.建成投产企业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在今年5月份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企业和建设项目环保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对,摸清企业和项目底数,对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执行情况、试生产和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逐项进行排查,及时填报《企业及建设项目环保情况登记表》,提出初步整治意见,县环保局核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形成整治方案。

对未履行试生产报批手续已投入试生产的项目,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完善相关程序;对未经批准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三同时”设施因工艺需要合理调整和改变的,经设计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可后,补办变更手续;对拟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完备环保审批手续后,方可予以开工建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要按照相关要求予以纠正;对不能达标排放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区别情况分类施治,问题突出的实行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

(三)集中整治重点水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以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至10月31日)

集中力量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集中排污问题,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二)自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乡镇、各2024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自查工作,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三、工作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行动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宣传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提倡和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监察部门负责配合环保部门,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追究2024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水利部门负责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根据江河湖库水量和水质情况,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式供水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加强水环境的综合整治。

工商部门负责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营业执照,取缔无照经营企业。

各2024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县政府牵头挂牌督办。凡挂牌督办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明确挂牌督办案件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加强水质监测。对重点排污口和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加密监测,每周不少于1次。环保部门每季度公布一次饮用水源监测结果。

企业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制定《流域某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要求,我处组织制订了《流域某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0)》,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项工程,强化水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同时,经过我处大量的调查摸底,健全了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库。国家规划,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将某气化厂等9个点源治理项目、朱顺屯等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文昌三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报国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目前我市三大类24个项目已纳入国家流域治理规划中,总投资约22.5亿元,争取国债支持6亿余元。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经调查,全市共有35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依兰、方正等县已经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已报我处备案,其他各区、县(市)正在按要求进行划界工作。

(二)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整顿。四方台、朱顺屯两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放牧点已被取缔,已对较大的度假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度假村已确立治理方案,较小的度假村由道理区政府负责马上搬迁;程家岗垃圾处理场的整治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西泉眼确定了21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其中在坝里的11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确定了集中治理方案,现正在落实资金;坝外的6家单位限期治理,其余的4家单位计划搬迁。磨盘山已形成了向市政府的汇报材料。

(三)继续开展湖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宾县环保局多次组织2024部门及二龙山湖库内的单位去吉林市松花湖进行调研考察,并最终确定了由吉林市环科院负责对二龙山13家企业进行治理,目前正在制定治理计划。道里区正在组织对太平湖内的单位进行调查,7月初能够完成。

(四)组织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朱顺屯、四方台饮用水源地、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等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共落实了1.24亿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抓好限期治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水平。年初以来,我们确定了包括某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某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蓝星集团某分公司、中石油某分公司等100家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依法对某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超标、不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32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期限内限产、限排,安装、改造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我们对哈航集团等5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限期改造除尘器、型煤炉及清洁洁能源,实现烟尘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

(二)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煤堆、灰仓等集中堆放场所扬尘防护设施建设。目前,哈药、哈啤、世一堂等灰棚建设工程已完成;哈热电厂已将粉煤灰储灰场建设工程列入机组扩建项目及除尘系统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并确定治理方案,报总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开工建设;哈航厂外道线灰场已确定治理方案,正待集团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其它企业灰棚、煤棚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中。

(三)在医药、化工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年初,我处组织22家市直管医药、化工行业企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各企业已启动该试点工作。下步,我们将组织2024区县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术工作培训班。

(四)在流域及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省2024要求,我处负责组织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环境隐患排查工作。3月13日至17日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市安全、城管、水务、供排水等部门成立了三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集中力量深入到各区、县(市)和2024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7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4月14日至4月26日,为进一步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在我省考察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同志部署,我们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存在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化工、制药、电镀等210家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3家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这两次排查工作,仅全市环保系统就出动1500余人次,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5处,排查企业近千家。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不完善等环境安全隐患的80家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分别予以了处罚、限期治理。目前已有40余家单位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制订、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应急设施建设等整改工作。其它的正在整改之中,我处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企业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韶关重金属污染整治。2013年,省委书记在韶关调研时,强调粤北山区是广东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必须承担起生态保护的责任,坚决守住生态底线。今年8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印发了《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

为加快推进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3日,省环保厅在韶关召开《方案》实施推进会,督促韶关市加快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确保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

省环保厅党组书记陈光荣在会上表示:“韶关是全省重金属污染工作重点,‘重’剑高悬,韶关不安,全省难安,须重典治乱。”

根据《方案》,韶关将实施落后产能淘汰、产业整治提升、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示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四大类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7.8亿元。

事关千万人口饮水安全

韶关不安 全省难安

乐昌市粤X化工厂厂区废水处理设施破漏,跑冒滴漏严重,厂区地面矿粉到处撒漏,雨污分流不完善,涉重废水有外排隐患。

武江区福兴机械配件厂,车间废水横流,治理设施和生产工艺简陋,废水含铊、锌等重金属,却位于人口密集的市中心,紧挨居民区……这是笔者近日随省环保部门在韶关走访时,发现的部分重金属环境隐患。

“心头之患,寝食难安。”陈光荣透露,韶关重金属污染隐患突出,是全省环境整治的重点,近10年来,我省发生的重大重金属污染事故和血铅事件,超过80%发生或起源于韶关,特别是2005年12月北江镉污染,是建国以来广东最大的一次污染事故,2010年北江又发生韶关引起的铊污染,甚至对当时的广州亚运会造成威胁。可谓,韶关不安,全省难安。

据了解,韶关市大部分地区位于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省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关系到当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北江下游广州、佛山、清远等地九百多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环境地理位置异常敏感,是全省重金属污染整治的重点。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陈铣成透露,在《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7个国家一级重点防控区中,4个在韶关。130多家涉重企业,在韶关遍地开花。

2005年以来,韶关先后发生镉污染和铊污染两次重大污染事故,仁化董塘和翁源铁龙林场血铅等一系列重金属污染事件,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教训非常深刻。

对此,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省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先后印发了《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仁化县董塘镇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近三年,省环保厅已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韶关环保资金约3.09亿元推动韶关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

“十二五”以来,韶关市通过贯彻落实《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大宝山、凡口铅锌矿及其周边地区等重点防控区为重点,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截至2014年年底,韶关全市共投入各级重金属资金9.76亿元,完成大宝山李屋拦泥库污水处理厂,槽对坑尾矿库污水处理厂,以及矿山清污分流工程等在内的90余项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据统计,与2007年相比,韶关全市4个重点防控区的铅、汞、镉、铬、砷的排放量分别下降42.5%、55.5%、50.2%、66.1%和38.3%,完成五类重点重金属比2007年减少13%以上的任务。修复土壤29.96万平方米,初步完成北江流域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监控系统和北江重点流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了粤北典型地区大气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建设,提升了环境风险预警预报水平。

历史遗留问题多

产业结构不合理

“有成效,但是还不够,与人民群众环境质量期待,与省委省政府要求还有差距。”陈光荣指出,当前韶关环境隐患突出,环境风险极大,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这其中,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韶关是有色金属之乡,涉重金属行业在地方经济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历史老矿山、涉重金属企业众多,大宝山、董塘等地区存在环境本底偏高的现状。

此外,涉重行业工业布局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据介绍,目前全市有6家涉重企业位于生态严控区内,12家厂址与城市规划不符,7家与居民点、学校等距离过近,极易发生重金属污染事故。

如仁化县银海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公司,储存、处置大量危险废物,当地政府规划时,却将其划为县城规划区,周边居民、建筑众多。

丰富的资源,成就了韶关优势的重金属产业,然而,也正是这种资源优势,让地方政府发展理念患上了“资源产业路径依赖症”,产业转型升级缓慢,产业结构长期单一、粗放,资源利用率不高,布局不合理。

据统计,韶关涉重金属行业占韶关市生产总产值30%,产业结构明显单一。涉重行业整体上装备工艺水平不高,低水平的冶炼等工业产值占涉重行业总产值85%以上,深精加工行业产值比例不足15%。年产值在十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仅5家,占全市企业总数量的3.6%。众多涉重企业分散于各县、区,难以集聚发展。

再者,韶关涉重企业大部分规模小,不愿加大投入完善环保设施,不少企业环保守法意识淡薄,企业环境管理、治污水平整体不高。

据统计,201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韶关参评的19家涉重企业中,仅有两家获得绿牌,红牌黄牌各1家,蓝牌15家,整体环保等级在全省偏低。

面对如此严峻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韶关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却严重滞后,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小马拉大车”,没有一个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重金属监测能力严重不足。

《方案》介绍,积极实施落后产能淘汰、产业整治提升、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示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四大类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7.8亿元。

成立督办小组

整治任务未完成将“一票否决”

“重剑高悬,涉重行业整治刻不容缓。”陈光荣表示,下一步要切实明确和落实好三个责任,一是韶关市政府落实《方案》的主体责任,二是省环保厅监督韶关市政府落实好《方案》的监督责任,三是企业要落实治污责任。

“这两年,我们每个月都来韶关督查一次。”据介绍,省环保厅近年来加强韶关重金属污染整治的督查工作,“为了一个污染要素,固定每个月来一次核查,这在我省环保史上也是少有的。”据悉,下一步,省环保厅还将成立督办小组,继续强化跟踪督办,2024年对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2024年进行最终评估。

“韶关将严守生态环保底线”韶关市代市长骆蔚峰介绍,2005年韶关发生北江镉污染时,他在番禺任职,番禺喝的北江水,当时非常担心。此经历让他深刻体会到保障北江下游百姓饮水安全的责任重大。他要求,对未落实工作责任、未能按要求完成《方案》整治任务的,将追究2024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韶关市副市长许志新表示,韶关市政府将尽快成立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2024单位和个人,有序推进方案落实。

《方案》明确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对各责任主体的问责,对因掩盖问题、回避困难影响工作进展的,要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整治方案任务、未达到整治方案目标的地区,要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直接“一票否决”,并提请省政府按2024规定进行问责。

企业不消灭污染

污染将消灭企业

整治涉重企业,促进环境改善和转型升级,是《方案》的重中之重。

“对小、散、乱企业的整治,将为高、精、尖企业的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土地等空间。”省环科院专家表示。

“不是不让韶关发展,而是要帮助韶关实现更有质量地发展,在发展的同时给人民良好的生态环境。”省环保厅表示,对于小散乱涉重企业的整治,不但是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是韶关自身发展要求,将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环境空间容量。

“方案的制定,由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作出指示,历时一年反复论证征求意见。”省环科院王博士说,“为了做好方案,省环保厅还组织国家、省里的专家在韶关进行了近半年的调研,韶关130多家涉重企业,每一家的现场我们都仔细看过。”

据介绍,淘汰整治提升涉重行业,是整个《方案》中最重要、最有效,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之一,是韶关市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促进涉重行业升级改造、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

根据《方案》要求,韶关市要在2024年底前完成“关停37家落后产能企业,搬迁改造11家企业,整治提升93家企业”的目标任务。

“企业不消除污染,污染将消灭企业。”陈光荣表示,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对所在区域和企业实行限批,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并且定期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健全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的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

“严格准入,不欠新账”陈光荣要求,提升风险防控水平,防范再次发生污染事故和环境是韶关当前重金属防控工作的重点。

企业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2016年3月,贵州省检察院出台《202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一年过去,《二十条措施》推行成效如何?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近年来,贵州检察机关与企业开展“检企共建”,特别是在2016年3月出台《202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开展了百余场“两长”(检察长、董事长)座谈活动,与3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常态联系机制。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成果,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袁本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多次提出“满腔热情为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搞好服务。”我们检察机关要畅通服务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法律监督手段,当好法律“守夜人”,始终如一地像保护大熊猫一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化解企业面临的治安环境风险,当好“司法保障者”,保障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检察机关要更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履行批捕、等职责,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经营管理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暴力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等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因经济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治安整治力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是依法解决企业面临的内部法律风险,当好“正义守护者”,保障企业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从《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来分析,民营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和挪用资金罪等贪腐类犯罪较突出。其中职务侵占罪99次,挪用资金罪44次,非国家工作人员46次,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共30次。可以说,有效预防和遏制企业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帮助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已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法治营商环境

我们面临的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都必须完善市场法治环境,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激活企业活力,如何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促进形成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和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加速发展?

袁本朴:当好法律“清道夫”,始终如一地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法治营商环境,就是要把软环境当硬任务,用硬措施治理软环境。我们有几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第一是依法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的刑事犯罪,为企业发展创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盗窃、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假冒企业注册商标和专利、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各类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畅通。

第二是严肃查办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为企业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务之便,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向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缉查、乱查封、乱扣押,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不作为、乱作为影响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防止懒政、怠政现象,防止有的官员“不吃、不拿、也不干”;坚持以查促纠、以查促管、以查促建,结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既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勤政廉政,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破坏发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是坚决纠正企业遭遇的各种不公正待遇,坚持“诉讼监督”不动摇,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枉法裁判等情况发生,为企业生存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要监督纠正针对企业的不公正刑事案件,二要监督纠正针对企业的乱裁判行为,三要监督纠正针对企业的行政乱作为行为。

像“背篼干部”一样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当前,全省正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百企引进”“千企改造”和“双培育”“双退出”等行动计划。这些工作,涉及领域广,涉及问题复杂,检察机关如何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袁本朴: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当好法律“服务者”, 就是要始终如一地像“背篼干部”一样真心实意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第一,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正风强企”活动。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结合查办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帮助企业创建优秀的法治文化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发展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第二,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年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六件实事”进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改革发展等提供司法保障。

第三,组织“重点工程预防”,保障企业投资安全活动。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专项预防工作,深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跟踪监督预防,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廉洁准入机制,保障企业的投资安全。

第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为企业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检察特有的调节功能、制衡功能、救济功能、判断功能、监督功能及维护法制统一功能,积极回应社会诉求,为社会治理提供完善的法治保障。

像维护亲情一样维护检企新型关系

检察机关与企业开展的“检企共建”工作初见成效,如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做好企业发展的坚实后盾?

袁本朴:我们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始终如一地像维护亲情一样维护检企新型关系,共同为我省经济发展多做实实在在的工作。

继续完善“两长”座谈服务企业平台。贯彻执行省委书记陈敏尔2024“两长座谈要可持续、常态化”的讲话精神,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巡回接访等制度,积极探索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机制,以“送法进企业”“检企共建”“结对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及时回应企业的法律需求。

企业环境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2024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2024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2024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2024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2024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㈡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责任主体(见附件3)。要坚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停产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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