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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查处各类道路无证经营行为,解决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全力打造“平安运输”、“平安*”,提升道路运输业的规范、服务和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2024印发〈全省开展打击无证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运〔*〕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无证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巩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顿成果,增强人民群众抵制无证营运的自觉性,使全县无证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净化和维护公平有序、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消除影响行业稳定和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加强道路运输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平安运输”、“平安*”建设,为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查处重点
(一)无证营运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出租经营行为;
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班线经营行为;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二)重点整治区域
1、县城主要街道和车站、医院、宾馆、集贸市场周边地区;
2、城乡结合部和重点乡镇所在地;
3、旅游风景区(线路)和全县准四级及其以下道路运输线路。
三、主要措施
(一)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按照《*县出租车管理办法》和《2024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予以规范,凡不执行上述管理规定的依法取缔。
(二)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班线经营、危险品货物运输以及农用车、面的、三轮摩托车等从事非法客货运输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其中对擅自延伸客运班线或跨范围经营的,以及县境内非法从事液化气上门服务运输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道路运输主管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无证营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整治行动作为建设“平安*”的重点内容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打击无证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庆政办发〔*〕83号),县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并与公安、交警、建设、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把查处无证营运行动作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指挥,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打击无证营运的内容和政策,及时报导打击无证营运过程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无证营运的危害性,压缩无证营运市场空间,努力营造拒绝无证营运行为,自觉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联合执行。县交通运管部门要与县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通过信息交流、联络工作、总结经验,确定工作目标。各2024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无证营运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无证营运非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五)规范执法行为。整治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4规定,加大稽查力度,做到“快”、“准”、“狠”,严厉打击无证营运行为。同时,要严格按2024法律法规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乱罚款、粗暴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坚持“检查、处理、收款”三分离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办案的规范性,处罚的正确性,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不公现象发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6月10日至7月20日)。
一是利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和采取张贴标语,在车站、闹市区等重点整治区域散发省运管局统一印制的打击无证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天网一号”专刊,以及公布对无证营运处罚的各类法律依据、举报电话等形式,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三是交通运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查清无证经营的基本情况,对无证营运的车辆进行逐一登记造册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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