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计496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20分钟。
村委会村务不公开起诉状范文 第1篇
原告:XX,女,汉族,1966年3月27日出生,
住XX市XX区北十里堡六巷8排4号
被告:XX市XX区XX乡人民政府XX房营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长宝
职务:主任
地址:XX市XX区XX乡XX房营村
电话:010—643XX4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其违法损害原告财产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904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4月22日上午10时,被告XX市XX区XX乡人民政府XX房营村民委员会,在没有事先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组织大量相关人力、物力,对于原告租住的XX信息职业技术学校的房屋突然进行强制拆除。当时,在原告屋内的大量家用电器、家具等物品都未搬出,被告组织的人员就不由分说,强行将部分物品搬出,放置在露天空地上。但是,原告大部分的贵重物品仍在屋内,被告却根本不管不顾,利用大型机械,短时间内将原告居住的房屋夷为平地,原告大部分的贵重物品被掩埋在废墟中,全部损毁。对于搬出的物品,被告未依法整理存放,而是长期弃置在露天场所中,任凭风吹雨淋,现今这些物品已经全部损坏。经原告估算,因被告违法拆除原告房屋而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达390400元(具体损失情况见附件一)。
近两年来,原告多次找被告赔偿损毁的物品,被告却仅仅愿意赔偿一万元,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_民法通则》、《_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准如所请。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村委会村务不公开起诉状范文 第2篇
原告:张xx,男,汉族,1967年11月29日,住址:江苏省xx市xx村大张河六组12号,电话:
被告:江苏省xx市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村长电话:
地址: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损失。
事实及理由:
原告在江苏省xx市xx村拥有宅基地住房一套,7月29日,被告出具限期拆除通知书,以原告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物,要求原告于20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强拆。7月31日,原告房屋被被告损坏,且损毁严重。原告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一个基层群众性组织是无权作出该通知。
根据《物权法》第六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规定。原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通知。
xx市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村委会村务不公开起诉状范文 第3篇
【范文】
自诉人:苏×× ,女,××岁,×族,天津市某某县某某公社某某大队社员。住××大队。
被告人:刘× ×,男,××岁,×族、天津市某某县人,天津市某某县某某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案 由:虐待家庭成员
请求事项: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 被告人于19××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
19××年被告人与女徒工某某某通 奸。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 种
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 )。被告人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某某某结婚的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肉体 上加以虐待。19××年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 霜,妄图置自诉人于死地。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阴谋才未得逞,但造成了自诉人 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某某可以证明)。19××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 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代某某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 六针,至今还留有伤疤(邻居代某某、王某某均可证明)。
19××年×月被告人起诉 离婚,因无正当理由,法院未准。19××年起,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某月某日突 然进家把我捆上送××精神病疗养院,并趁我在疗养院期间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我出 院后,无奈带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刘某某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19××年开 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在肉体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触犯 了《_刑法》第182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 人的刑事责任。
此 致
天津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
代书人:天津市第× 律师事务所律师××
19××年×月××日
附:1.证人代××,女,本大队社员。
李 ××,男,本大队赤脚医生。
王××,女,本大队社员。
2.天津市××××医院病情 证明书一份。
【延伸阅读】
1.刑事起诉状的概念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
刑事起诉状限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诉讼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2.刑事起诉状的结构
(1)标题。写诉状的名称,应标明“刑事起诉状”。
(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请求事项。主要写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因请求事项相当于案由,所以写时包括对被告人犯罪的罪名,应写得具体、明确、简短、符合法律规定。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刑事诉状的主体部分,亦可谓之诉状正文,要充分地、详细地摆事实、讲道理,把关键性情况和有力的根据说明白。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情节和结果等。要列举出能够证实被告人犯罪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以及所交验的具体证物等,同时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理由部分,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和罪名加以分析认定。
(5)结尾。写明刑事诉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并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6)附项。应分别写明本诉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村委会村务不公开起诉状范文 第4篇
借 条
今借到(债权人姓名)现金人民币X元(小写:X元),借款期限X个月,利息按月利率‰计算,按月付息,该借款用于资金周转。
借款人:YYY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ZZZ
X年XX月XX日
注:约定了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在到期之日后两年内,担保人的保证诉讼时效在到期之日后六个月内。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YYY,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乡XX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ZZZ,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居民,住XX省XX县XX镇XX大道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YYY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元及利息,利息从X年XX月XX日起按双方约定月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ZZZ对被告YYY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YYY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X元,约定借款期限为X个月,利息按月利率‰计算,按月付息,被告ZZZ自愿为被告YYY借款提供担保,被告YYY向原告出具借条壹张,被告ZZZ也在借条上签字表示自愿担保。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X年XX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年XX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X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注:1、该民事起诉状是针对过借款期限后,未过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借款人支付了部分利息未返还借款本金的情况写的;
2、借款到了期限,被告未支付过利息,可以将“借款后,被告YYY仅支付了X年XX月XX日以前的利息给原告,X年XX月XX日以后的利息及借款本金X元未付”改为“到期后,被告YYY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也未支付利息,被告ZZZ也未尽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村委会村务不公开起诉状范文 第5篇
工程款纠纷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梁建勇,男,汉族,1986年1月7日生,农民,住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安东村王庄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白下区侯家桥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勤斌,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欠款纠纷一案,不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特上诉贵院。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请。
事实与理由:
一、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所认定事实错误。
1、(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经结算李明生和被告梁建勇承包的金陵名府工程二标段12号、13号楼木工工程量为4636平方米,总计价款125172元。不符合事实。
被上诉人南京四建承建新亚置业有限公司金陵明府工程,4月9日被上诉人南京四建项目部经理包小明与李明生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将金陵明府工程二标段12#、13#楼四层以上工程图纸范围内木工的有关一切工作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分包给李明生,双方约定27元/O,面积按照实际的施工面积计算,工程款按主体封顶模板拆除十天内付至工程款的80%,其余部分两个月内付清。工人的生活费按每人每月400元分两次发放。前木工组遗留下的部分工程量,两层以上内外墙拆模清理封顶后材料起钉堆放整齐,被上诉人付李明生6000元一次性包定,双方并约定由于阁楼施工的特殊性,阁楼按照正常面积的倍结算工程款。
事实上(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查明的实际面积4636平方米,并没有包含7楼阁楼面积部分,查明的计价款125172元亦未包含阁楼面积价款,也未包含6000元起钉费。经估算阁楼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左右,其阁楼面积部分的工程款应为48600元。因此总计价款应是179772元。
其次项目部经理包小明与李明生签订的承包协议中,约定工人的生活费按每人每月400元分两次发放。申诉人所招集的施工人数平均为40人/日正常工作,40名工人生活费400元/`月,即40人*400元/月*4个月=64000元。而实际上,南京四建连工人的生活费都未完全支付,部分生活费都是由上诉人梁建勇垫付。
2、(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截至208月13日,被告南京四建实际给付了原告梁建勇151312元,超出应支付工程款26140元,不符合事实。
事实上上诉人梁建勇与被上诉人南京四建根本没有签订任何承包协议,上诉人作为木工组的施工人员,在其施工中协助分包人李明生招集人员施工,其不具有用工主体资质,更不是工程的分包人,也从未参与合同签订。被上诉人南京四建没有与上诉人结算过任何费用,上诉人亦未领取过上诉人支付的任何工程款。因此,审理查明南京四建实际给付了梁建勇151312元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其次,工程的总工程款应是243772元(上述已做了说明),因此说超出应支付工程款26140元更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3、(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李明生所承包的木工工程施工人员由原告梁建勇负责召集并分配使用,其召集来的工人工资款均有其从被告处领取的工资款中予以发放,不符合事实。
年4月30日甲方南京四建与乙方李明生签订一份附加协议,从该份附加协议中的第二条:乙方签订协议人李明生从明天早上6:30必须按时在施工现场亲自负责乙方施工人员,协调安排保证施工进度,12号楼五层结构,5月2日上午必须保证浇注混凝土。第四条:从明天开始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保证人数按时上班,包中服从甲乙双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如乙方不能保证进度,乙方人员必须明天(5月1日)自动清场,责任乙方负责,不在要求甲方的工程款,甲方也一概不负责。乙方必须承担该工程的有关损失。从以上两条中明显可以看出该协议的乙方指名的特定人是李明生,申诉人所召集来的工人是由甲方被上诉人和李明生分配使用的,而不是由申诉人召集和分配使用的。
从该附加协议第五条:生活费、工资款由李明生亲自领取。可以看出生活费和工资款上诉人没有领取过,同事也没有领取的资格和义务。一审法院查明申诉人从被申诉人处领取工资款没有事实依据。
4、(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部分,实为审理查明,其实一审法院并未实际调查,而是机械的照搬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2008)楚民一初字第385号判决书中的审理查明部分。
一审中,被上诉人仅提交了楚州区人民法院(2008)楚民一初字第385号等判决书(该判决书上诉人正在申诉中)作为本案的证据,并未提交其他有利证据,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在没有做出实际调查前,就草率的照搬(2008)楚民一初字第385号判决书中的审理查明部分,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事实的查明以及证据的认定等程序。该草率行为有违民事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提供的判决书只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参考,而不是作为本案事实的最终证据,试想倘若先前判决有失真实,而法院在审判时不进行实际调查一味的照搬先前之判决,最终只会造成无止尽的错案循环的局面。上诉人认为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当进行必要的实际调查,查明本案的事实,而不是草率的照搬事实。
二、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08)淮民一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足。
一审中,被上诉人仅提交了楚州区人民法院(2008)楚民一初字第385号—392号、723号判决书(该判决书上诉人正在申诉中)作为本案的证据,并无其他证据佐证,上诉人认为上述判决书虽已生效,但所认定的事实有违真实,已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上述判决上诉人已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本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上诉人认为仅凭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无法认定本案事实的,关于本案的工程总面积、工程总计价款、工程款结算金额、结算方式、结算对象等诸多事实都有待于法院做出进一步调查以及鉴定才能认定,在被上诉人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形下,为避免造成错案循环,一审法院应当进行必要的实际调查和鉴定(以上已作出阐述)。事实上,一审法院仅以上述判决书来认定本案事实既是违反法律程序亦是有失谨慎的。
综上所述,为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民事审判的公平公正,体现法院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希望贵院能查明事实,还当事人公道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