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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共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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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1篇

答辩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

答辩人:(法人或其他**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

单位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人:(若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和工作单位)。

委托**人:(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

答辩人就**状,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状中的下列内容不持异议:

二、答辩人对**状中的下列内容持有异议:

(一)关于案情部分的异议;……

(二)关于诉讼请求之一的异议:

1、对请求理由的异议:……

2、对提供的证据的异议:……

3、对请求依据的异议:……

(三)关于诉讼请求之二的异议:

(四)关于诉讼请求之三的异议:

答辩人的其他答辩意见:(非直接针对**状的答辩部分)

答辩人的请求:(包括反诉等,反诉请求格式与诉讼请求书写格式相同)

人民**

年__月__日(签名或盖章)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2篇

被告: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1万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2年宜章县城关镇南门村三组(现为四方井社区xx组)成员的户口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按当时的政策,原南门村三组的`土地收归国有,列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当时未进行补偿。

直至12月12日宜章县城关镇原南门村三组与宜章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及《征收土地补充协议》,被告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原南门村三组)才获得了明珠广场项目土地补偿费1155670元。

8月11日被告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确定了《原南门村四方井一组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的方案》,该方案确定按人头每人分配1万元。

原告之父亲肖x系城关镇原南门村三组1992年成建制农转非的在册人员,理应依法享有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肖x后于206月逝世,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均一致同意由原告一人享有对肖x应分得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继承权。

然而,在被告的《分配方案》中却根本未考虑这一问题。

月3日,被告村民小组组长在《分配方案》中注明,暂留出部分款项到四方井社区,未列入分配的人员向法院起诉后按法院判决执行。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状起诉,望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判如所请。

宜章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3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得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地: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房屋租金每年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_清第二年的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房屋租赁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租赁房屋的水电等齐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六、在履约期间,乙方务必管理好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七、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八、如遇政府征购房屋,此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支付甲方的剩余租金如数退还,甲方不予其它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4篇

答辩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人:xxx,董事长。

注册号:xxxxxxxxxx,企业性质:私人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方式:开发、租售、物业管理

开户银行:*银行xxxx分行,帐号:xxxxxxx

委托**人:xxx,该公司职员。

委托**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xxx市xx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市xxxxxx。

法定**人:xxx,总经理。

工商登记核准号:xxxxxxxxx,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方式:开发、租售、建材销售

开户银行:xxx银行xxx分行营业部,帐号:xx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请返还双方在合作开发xxx花园项目所产生的欠款***亿元一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对**状中有关双方合作开发xxx花园的事实没有异议;对**状中有关双方于1995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作开发xxx花园合同书》约定的双方的**和义务的内容没有异议。

二、答辩人对**状中的下列内容有异议

(一)关于案情部分

答辩人对**状中有关答辩人擅自处分xxx花园房产的事实有异议。由于双方的合作开发行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只有被答辩人才是名义上的开发商,答辩人根本无法自行处分xxx花园的房产。根据双方于1995年xx月签署的《会谈纪要》,被答辩人同意将xxx花园交由答辩人包销,包销价为每*方米4500元,包销价低于实际销售价的差额,属于答辩人所有,由答辩人负责纳税,包销价高于实际销售价,双方以包销价进行结算。随后,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提供了盖有被答辩人公司公章的空白售房合同供答辩人售房使用,因此,被答辩人称答辩人擅自处分xxx花园房产不符事实。 (二)关于诉讼请求部分

1、关于请求理由

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返还欠款***亿元,理由是该款是xxx花园的售房款,不能由答辩人独占。答辩人认为,该款实际上是xxx花园包销价与实际销售价的差额,并非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欠款。根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会谈纪要》的约定,该款属于答辩人所有,是答辩人的合法所得,故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2、关于证据

被答辩人只向**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xxx花园合同书》,以及答辩人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没有向**提供双方签订的《会谈纪要》,答辩人对此有异议,答辩人认为,《会谈纪要》是本案的重要书证,特向**提供双方签订的《会谈纪要》复印件,请**予以认定。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可以提请**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或审计) 3、关于请求依据

被答辩人请求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该条是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取得的亿元包销差价款,有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为据,答辩人的行为不属不当得利,而是有合法的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以及《xxx市关于房地产包销的若干规定》第248条的规定,该亿元包销差价款应属答辩人所有。 (若诉讼请求有多项,应就其理由、证据和依据逐一进行答辩)

答辩人还认为,本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除了签订《合作开发xxx花园合同书》,双方还签订了《会谈纪要》,因此,双方除了有合作开发的法律关系外,还有包销的法律关系,现被答辩人故意隐瞒双方的包销关系,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答辩人在此请求**全面查清本案的事实。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驳回其诉讼请求。

敬礼!

答辩人:xx

20xx年x月x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5篇

答辩人:A

被答辩人:B

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承担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__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__年5月8日至20_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__年5月24日,截止原告**日期20_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为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

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_人民**

答辩人:__

20__年_月_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6篇

答辩人:xx,男,汉族,50岁,现住xx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号楼5单元14号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在xx年7月6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并于xx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常海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人民银行xx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即月息为),结合最高人民**《关于**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那么本案答辩人已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辩人保留追回的**。

综上所述,答辩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偿还,原告的诉求已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予以驳回。

敬礼!

答辩人:xx

20xx年x月x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7篇

答辩人:符亚存,男,46岁,黎族,白沙黎族**县牙叉镇志道村委会那放村人,那放村

13976518265

被答辩人:白沙黎族**县牙叉镇志道村委会方口经济社

法定**人:符文光,该社队长

因白沙黎族**县牙叉镇志道村委会方口经济社诉我土地侵权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指四答辩人在其所属的志道村委会方口经济社地界内

砍伐古树种植橡胶、木薯等经济作物纯属颠倒黑白。

四答辩人所种的土地原是志道村委会集体的土地,这近四十亩的土地,位于牙叉镇志道村委会集体土地范围内的“什清万”地,此地既不属于方口经济社,也不属于那放村,是四荒无主地。答辩人从1981年时就开始在此开荒,80年代主要在那里种植山茅油,从2005年开始种植马占树、橡胶树。2004年被答辩人方口经济社通过不正当程序将这块地圈入其版图内,非法拥有白集有(2004)第3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便向答辩人主张**,要求答辩人退出已耕作近三十年的土地。被答辩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四答辩人使用争议地近三十年,无论其权属

原来是无主地,还是属于何人,经过三十年的'种植,此地的权属早已归四答辩人所有。因此被答辩人在**书中主张的答辩人“归还被侵占土地“的事实不能成立。

二、被答辩人的白集有(2004)第341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取得非

法,答辩人已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土地证。

2004年被答辩人方口经济社未与那放村答辩人等土地实际占有人协商,自作主张与国土局重新划定界限。将答辩人等的土地划入其版图内,并以此为依据取得此争议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志道村委会根据土地的实际占用情况,认为方口经济社将答辩人村还有几个村的村民所种植的土地圈入其集体土地证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便提出对国土局为方口经济社新设的土地界限进行撤销。志道村委会的请求得到了镇**的**,2009年志道村委会的**符文荣在牙叉镇开会时将方口经济社土地界限被撤销一事进行传达,并说方口村与那放村两村之间的人可以不管新土地界限,继续在原来的土地上进行种植。方口经济社的人因知道此次会议对其不利而拒绝参加会议。被答辩人白集有(2004)第341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因其土地界限图被撤销而失去参考依据,不能作为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存在土地侵权的证据。

三、被答辩人所说的答辩人将其耕牛猎杀殆尽更是子虚乌有之事。

被答辩人所在村的村民常常将其耕牛四处散放,耕牛丢失后便迁怒于在附近从事种植的答辩人,四答辩人从未猎杀过一头被答辩人所在村的耕牛。相反,答辩人的地却因被答辩人的耕牛来践踏而常常被踩坏,答辩人还未向其提出赔偿请求,被答辩人竟恶人先告状。被答辩人的此种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胡乱猜疑,损害了答辩人的名誉权,答辩人对此不负责任的说法提出**。

以上是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的主要问题所作的答辩。请法庭查明实情,驳回被答辩人的**。

白沙黎族**县人民**

答辩人: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附:1、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2、证据目录一份,共有份证据。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8篇

原告: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1、请求**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XX,于201x年x月x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间,各种家具七件,皮袄一件及其他一些衣物和被褥。

被告_______、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

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年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

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元。

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等”。

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等的继承权。

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

请求**,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________、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我对父亲_______尽到了赡养义务,我的姑姑_______可以证实。

她住在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2、我没有继承到应得的财产,并且遭到二被告的咒骂、殴打,有被告______的邻居郭_______可以证实;

3、二被告将______遗留的四间房屋卖掉,有买房人朱_______可以证实,他住在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乡_____村。

_______人民**

**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9篇

答辩人:XX市*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x3年6月编制完成,x3年*月15日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字第*地块正位于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根据《_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x年6月16日,XX市*局分局、XX市*局分局在《报》刊登公告,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x6年x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答辩人起诉理由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局

*年*月二十七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10篇

原告:翁俊方,男,1953年1月1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农民,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被告:翁俊超,1960年1月3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案由:土地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村委会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耕种位于万顺乡利民村12社陶家炉门前东西垅土地,于村里收回土地,打入小队机动地,发包给翁俊方耕种,耕种一年,故被告不服,强行耕种土地至今,故此告诉来院,要求被告将土地返还给小队机动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4月24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11篇

答辩人: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某某南路东侧

法定**人:**某,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借款人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状中称,__年2月1日,答辩人与被告**某、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共向原告借款3610万元。这与事实不符。根据原告向答辩人提供的《借据》显示,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

原告提供的'《借据》中明确记载:“本人同意用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担保。”落款处加盖了答辩人公章,时间为__年6月30日。可见,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是保证人,而非共同借款人。现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提**讼,该诉讼请求不成立,**应予以驳回。

二、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答辩人作为保证人而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下,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告对该笔借款已实际履行承担举证责任。

答辩人承诺向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时,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被告在原告处取得的361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现被告称原告一直未向被告履行借款义务,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作为保证人仅对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已实际发生,在被告否认实际收到该笔借款的情况下,原告应举证证明确实向被告给付了该笔借款,否则答辩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查明事实,**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中级人民**

答辩人:__

20__年_月_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12篇

答辩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若没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

答辩人:(法人或其他**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

单位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人:(若有工作单位,应写明其姓名和工作单位)。

委托**人:(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

答辩人就**状,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状中的下列内容不持异议:

二、答辩人对**状中的下列内容持有异议:

(一)关于案情部分的异议;……

(二)关于诉讼请求之一的异议:

1、对请求理由的异议:……

2、对提供的证据的异议:……

3、对请求依据的异议:……

(三)关于诉讼请求之二的异议:

(四)关于诉讼请求之三的异议:

答辩人的其他答辩意见:(非直接针对**状的答辩部分)

答辩人的请求:(包括反诉等,反诉请求格式与诉讼请求书写格式相同)

人民**

年__月__日(签名或盖章)

土地纠纷答辩状3篇(扩展7)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13篇

我从一个什么事都不懂的婴儿成长为11岁的少年。在这漫长的岁月里,父母在我身上倾注了无数的爱。

记得那是三年级的一天。我偷偷地背着爸爸妈妈去校门口买了一包5角钱的零食,结果被爸爸发现了。爸爸勃然大怒,把我揪到房里,和妈妈一起质问我:“说!你为什么要买零食?钱从哪里来的?”我支支吾吾答不上来。爸爸妈妈狠狠地打了我,打得毫不留情。这是我印象最深的一次。

在五年级上学期的期末考试中,我仅名列第十。我仿佛觉得五雷轰顶,在家里大哭一场。妈妈来到我身边,拍着我的肩膀对我说:“孩子,人生道路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不能被挫折打倒。如果每个人没得第一就哭,那你有没有想过从未得第一的人哭过多少次呢?”妈妈的一席话使我明白,人要坚强,不能懦弱。

我满怀信心进入了五年级下学期,并且期末考试获得第一。我欣喜若狂,一路小跑地冲回家将喜讯告诉了爸爸妈妈。爸爸妈妈高兴得合不拢嘴,但他们也提醒我:“汪聿琛,取得成绩固然是件好事,但一定不能骄傲自大。”我用力地点了点头。

当时,我不明白爸爸妈妈为什么对三件事有三个不同的态度。今天,我终于明白了,这三个截然不同的态度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那就是爱。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14篇

答辩人:A

被答辩人:B

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承担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xx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x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为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

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敬礼!

答辩人:xx

20xx年x月x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15篇

范文一:

原告:翁俊方,男,1953年1月1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农民,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被告:翁俊超,1960年1月3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案由:土地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村委会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耕种位于万顺乡利民村12社陶家炉门前东西垅土地,于村里收回土地,打入小队机动地,发包给翁俊方耕种,耕种一年,故被告不服,强行耕种土地至今,故此告诉来院,要求被告将土地返还给小队机动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原告杨威(化名):男,53岁,身份证,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村民。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 被告村委会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村委会。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 法定代表人:邓福长,村长。

被告李明珠(化名):男,48岁,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村民。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的收回承包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确认被告村委会将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的土地承包协议无效;

3、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元; 4、被告李明珠(化名)赔偿原告元医疗费;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为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的村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杨威(化名)分得承包地公顷,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1986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杨威(化名)与林福合在同一房屋居住,村委会将杨威(化名)承包的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被告非法剥夺了原告拥有的合法承包经营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一、 被告村委会剥夺和非法限制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之规定,原告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承包土地的权利。但是,相比看离婚上诉状范本。原告自1986年至今丧失了其合法享有的公顷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非法将原告应该继续承包的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导致原告多年丧失土地经营承包权,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原告经多次到村、乡、县上访,但是始终没有解决土地经营权问题。

《_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1号)明确提出,“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听说糖尿病食疗。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在仲裁裁决中提及,“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1986年至今没有直接耕种该地。”相关行政部门并没有查明原告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原因,被告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该行为是行政不作为,没有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沙河镇礼义村村民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1、被告村委会不能以原告与李明珠(化名)在同一房屋居住为借口,事实上行政上诉状。将原告拥有的合法权利非法的转让给李明珠(化名)

十二月二十一日,东丰县_、东非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东非县沙河镇人民政府联名作出了《关于沙河镇礼义村村民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裁定》。裁定中载明“自1986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在同一个房屋居住,未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未获得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将该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因为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不是以农民个人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所以不能因为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居住在一个房屋内,就非法剥夺杨威(化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因为李明珠(化名)与杨威(化名)居住在一个屋内,将杨威(化名)合法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到李明珠(化名)名下。被告村委会没有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没有依法确权、确地到户,该行为是违法的。事实上糖尿病如何食疗。原告要求法院依法纠正被告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2、被告村委会主张原告未向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应由被告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

裁定中裁决事项一 :“鉴于以上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杨威(化名)在知道二轮土地延包却未向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视为其自主放弃土地承包权利,对杨威(化名)要求获得原一轮承包土地的主张不予支持”。这项裁决是错误的。

根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之规定,原告并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法自愿交回承包地,因此不能认定原告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再者,二轮土地延包是延续原有的承包人的土地承包权,原告当然的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必要重新提出申请。被告村委会以原告没有提出承包土地申请为借口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随意处分原告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裁决认定“原告没有向被告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视为放弃土地承包权利”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原告享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如果被告村委会主张原告曾经放弃了承包土地的权利的事实发生,应由被告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杨威(化名)承担举证责任。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16篇

范文一:

原告:杞县XX搬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XX,职务:经理

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杞县XX西南角,电话:1393780XX

原告:刘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宁陵县张弓镇XX村2号,身份证号:XX,电话:XX、XX

被告:程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高州市XX村88号,身份证号:XX,电话:X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承担财产侵权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到的车辆损失及营运损失共计:538990元人民币(具体以损失鉴定为准);

2、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及其它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所有的豫B71XX号解放牌汽车于11月19日在稔山与粤BL4XX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以为原告修车为名,由原告驾驶车辆从事故现场被骗至被告所有的港口停车场后,拒绝将车辆返还给原告,构成了财产侵权。

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以诈骗罪向港口派出所报案,于1月16日经港口派出所做工作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一、程XX同意将豫B71521号车辆返还给刘XX;二、刘XX撤回对程XX的诈骗报案;三,对于刘XX停运期间的损失及程XX主张的停车费用双方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原告于年12月9日以十万元的价格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维修损失为4010元,至201月16日在被告所有的停车场将车辆取回,当时由于被告在长期的(月8日至年1月16日)车辆财产侵权情况下,车辆已经报废,只能卖给当地的废品收购公司一万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车辆损失,具体损失数额原告会在诉讼期间申请车辆损失鉴定来确定。

车辆在被告非法扣押前一直属于营运车辆,扣押前从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的月平均营运额为37750元,由于被告非法扣押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取得营运利益,给原告造成既得利益损失应当给付赔偿。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非法的扣押行为即财产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车辆损失及营运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请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并全额支持原告诉请。

原告: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17篇

答辩人:xx市xx1组,负责人:许某某,组长。

答辩人就李某、伊某、李某某诉xx区x郊某居民委员会第一组被征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系两被告集体经济**成员”,这其实是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理解有误。在*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本黄皮书中,专家对第五条中农村集体**成员的注解是:确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是户口,也是形式标准。第二个是看是否需要该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也是实质标准。而从原告的情况看,从汉寿迁来被告处的目的就是为了做生意经商,以经商为生存保障,从未向被告提出过分配土地的要求。所以原告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实质标准,只是一个空挂户,并没承包土地,不应视为本集体经济**的成员。

二、原告诉称“由于两被告对集体经济**的农田一值未予调整,致使四原告至今未**享有承包基本农田的'**,但四原告每年确与同村村民*等的缴纳了农业税”,首先,国家早已取消了农业税,再说没有承包土地也就没有农业税,所以*等缴纳农业税的事实是不存在的。第二,既然原告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原告应该先行提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或向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这是最高人民**《关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原告诉请直接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法律关系错误,即诉讼标的错误。原告应该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不应该以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因为土地征收款的分配是以土地被征收为前提的,没有被征收土地,哪有征收款分配呢?所以原告应先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等取得了承包土地**,自然就享有了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其他村民那时也就无话可说了。

三、原告**的二个被告主体资格仍然是错误的。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是城市居民****,没有土地经营管理的职责,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这一职责,这是来自《*******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的授权,而没有法律将土地经营管理的**授予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所以原告**被告没有法律依据。

四、xx阁六组被征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是经95%以上的组民**会议决定的,符合《*******村民**法》第17条的规定程序,也没有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人民**应该**鼓励村民**,维持所作决议的权威性。

综上所述,原告未承包土地,不符合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条件,如果要享受土地补偿款,应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有资格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因此请求人民****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xx区人民**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18篇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人:

____年____月____ 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人民**转来——关于_________诉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驳回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答辩人的___________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取得非法,答辩人已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土地证。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驳回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_____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纠纷答辩状3篇扩展阅读

土地纠纷答辩状3篇(扩展1)

——土地承包纠纷答辩状3篇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19篇

答辩人:陈某,男,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镇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四万元。

20xx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工程于20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20xx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的协议书。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恳请**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敬礼!

答辩人:xx

20xx年x月x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20篇

答辩人:湖南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南阳村,

法定代表人:曹,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答辩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阳东法民一重字第5号,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证明麦X豪、麦X衬与答辩人存在劳动关系,故其要求答辩人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答辩人在实际施工中没有继续聘请麦X豪、麦X衬,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在供电局发包的工程中,供电局因害怕承担工程的相关责任,特别是事故责任,一律要求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的姓名要在供电局备案;而且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保险,以最大限度防止自己因工程事故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而从阳江供电局出具给阳江中院的复函可见,答辩人虽然在施工合同中将麦X豪、麦X衬报送给供电局,但在开工报审资料中,因答辩人没有继续聘请该两人,因此在开工资料中没有将该两人报送给供电局。这证明答辩人开工后,答辩人并没有聘请该两人。

供电施工工程是相对高危行业,事故较多发。既然答辩人必须为工人购买保险,如果答辩人在开工后继续聘用麦X豪、麦X衬,从常理上看,答辩人没有理由不为该两人购买保险。从答辩人没有为麦X豪、麦X衬购买保险反过来证明答辩人与麦X豪、麦X衬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二)从麦X豪、麦X衬的行为可证明其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1、从麦X豪、麦X衬自己支付医药费给范X,证明该两人不是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导致事故发生。如果麦X豪、麦X衬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该两人是履行职务行为,则麦X豪、麦X衬肯定会在事故发生后叫答辩人派员处理事故;而在范X住院期间,麦X豪、麦X衬肯定让范X及其家人向答辩人索取医疗费,而不会自掏腰包,自己支付范X的医药费。

2、从麦X豪、麦X衬不知道是答辩人承包大八镇珠环电力工程可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如果麦X豪、麦X衬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则该两人肯定知道是答辩人承包大八镇珠环电力工程。但从本案审理经过可知,在本案二审阳江市供电局函复前,涉案相关人员均不知道是答辩人承包大八镇珠环电力工程。如果双方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那么麦X豪、麦X衬甚至范X等,肯定知道答辩人的名称,并且在诉讼一开始就会列答辩人为被告。

3、麦X豪用自己的车辆为答辩人工作不符合常理。答辩人自己有车辆,无需用麦X豪的车辆。故麦X豪开自己的车辆,极可能是处理自己的事务,而不是履行职务中。

4、如果事故发生时,麦X豪是履行职务,范X是在工作中(含上班途中)受伤,那么麦X豪、麦X衬以及其所谓的工友肯定会通知答辩人派人处理事故。但从整个事件含本案二审诉讼过程中,均未见麦X豪、麦X衬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三)从举证责任上看,麦X豪、麦X衬不能证明自己是受聘于答辩人,是履行职务过程中导致范X死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责任,请法庭判决维持本案原一审判决,由麦X豪、麦X衬承担赔偿责任。

二、范X许、范X妹不能证明范X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故其要求答辩人对范X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从阳江市供电局的函复可证明,范X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2、从范X及他家人的行为可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1如果范X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则其家人肯定会向答辩人索要医疗费。但时至今日,只见麦X豪、麦X衬方支付医疗费给原告方,未见原告方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们曾要求答辩人支付医疗费,这反过来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2原告甚至包括范X的所谓工友不知道是答辩人的名称,甚至不知道是答辩人承包大八镇珠环电力工程,这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

3、原告不能证明范X与答辩人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责任,请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4、按照原告所主张的事实,那么原告应当按工伤的相关程序处理本案,请法庭驳回原告起诉。

三、即使麦X豪、麦X衬是答辩人员工,但麦X豪、麦X衬不能证明是自己因履行职务搭乘范X而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排除是麦X豪因个人行为搭乘范X而导致事故发生。在本案中,无论是原告还是麦X豪、麦X衬,均不能证明麦X豪开自己的车辆是履行职务,是受答辩人指派或者履行职务过程中导致范X受伤的。而且现有证据证明范X并非答辩人的员工,不能排除麦X豪搭乘范X是个人行为。因原告和麦X豪、麦X衬均不能证明麦X豪致使范X受伤是履行职务行为,根据法律关于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请法庭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律师代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21篇

亲爱的爸爸:

今天是您的生日,祝您生日快乐!

您是那么伟大,您在我伤心的时候做我的开心果,您在我生病的时候无微不至的照顾我,您在我受欺负的时候挺身而出。爸爸我感激您!我无法对您说我有多爱您!是您让我懂得了做人的道理,是您让我懂得了学会坚强,也是您让我明白我存在的意义。有人问我,我为什么那么爱我的家人,我会告诉他们说,没有我的家人就没有我,我有什么理由不爱他们呢?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永无止境的,我常常任性,我常常觉得您和妈妈对我的爱是必须的。可是我错了,因为父母是不欠孩子的,是孩子欠父母的,所以我调皮不听话的时候就不配有您的爱。我今后一定会听您的话的,我会好好学习,长大孝敬您和妈妈。我一直爱着您!再次祝您生日快乐!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22篇

答辩人:李XX,男,1963年7月12日生,住XXXX号。

被答辩人:吴XX,男,住广州市番禺区XXXX303房。

原告吴XX诉被告李XX、韩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为贵院受理,案号为(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XXX号。针对原告的**,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请求:

请**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请在**追究被答辩人诉讼诈骗的法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损失包括律师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已分十次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及高额利息108200元,共计508200元。《个人借款协议书》中答辩人的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了结。

答辩人与韩X华(系答辩人之妻)曾分十次向被答辩人还款共计508200元,于2011年4月7日还款12000元、5月30日还款12000元、6月2日还款12000元、7月6日还款12000元、8月2日还款12000元、9月2日还款12000元、9月14日还款200000元、10月12日还款 82000元、11月4日还款6000元、12月13日还款225500元,以上共计508200元,包括本金40万元及利息108200元。

被答辩人在广州发放高利贷,并以此为营生,专门从事不法勾当。本案中,答辩人因为****问题,的确曾经提出向其借款,但被答辩人在交付借款时提前扣除了几万元的高额利息,答辩人真正借到手的现金远不及40万。然而因为急需资金,答辩人也只好忍气吞声。事后依然按照协议约定的40万元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达 108200元。在还款完毕后,答辩人曾多次要求被答辩人返还借条,被答辩人起初只是说回去找找,后来就干脆说找不到了,答辩人心中虽有疑惑,然而也无可奈何,同时自以为已经还款了,借条返不返还都没关系。岂料被答辩人在已经收到全部借款本金40万元及高额利息后仍贪心不足,反咬答辩人一口,利用答辩人的一时疏忽将未曾要回的借条恶意提**讼,意欲讹诈答辩人,朗朗乾坤,****,被答辩人如此胆大妄为,着实令答辩人寒心!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足额偿还曾于2011年3月1日向被答辩人所借之款项及高额利息,而今其又以此为由要求答辩人还款,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请贵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故意提起本次诉讼,属诉讼诈骗,应**认定为***,请贵院将其**移送至相应*机关处理。本案被答辩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人民**的**权和执行权,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隐瞒答辩人已经超额还款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骗取人民**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占有被答辩人的财产,符合***的构成要件。鉴于此,答辩人请求贵院将被答辩人移送至相应的*机关,由*机关对其进行侦查、预审。即使贵院认为被答辩人诉讼诈骗的行为不构成**,但是被答辩人此举确属妨碍司法的行为,请贵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章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在追究其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因此次诉讼而造成之损失,包括律师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已经超额还款,不存在任何拖欠还款的事实,请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追究其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答辩人的损失,恳请贵院公正裁判。

广州市xx区人民**

答辩人:

年 月 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23篇

原告:娄XX(身份证号) 性别:男年龄:岁 民族: 住址:云南省广南县八宝镇 电话

被告:性别:男 住址:

诉讼请求:

1:返还被侵占承包地,并清除被侵占承包地上的所有杂物;

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3: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第三人:黄XX

事实和理由:

4月日,原告经发包方同意,与第三人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其户的承包土地委托给原告代为承包经营合,年被告无视原告作为该地块合法承包经营者之事实,以无端理由强占原告之承包地,将碎石等杂物堆放在承包地上,妨碍了原告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侵害原告对物权的行使。经原告多次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并继续无理侵占该诉争土地,又经村、组、镇相关部门和组织调解,被告态度恶劣,拒不执行。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已经合法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被告不视原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的实事,强行侵占原告的承包土地,并将石头等杂物推放在原告的承包土地之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根据《_民事诉讼法》、《物权法》、《_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今特具诉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谢!

此 致

广南县人民法院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24篇

答辩人:xxx,男,汉族,50岁,现住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号楼5单元14号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在__年7月6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并于__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常海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人民银行__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即月息为),结合最高人民**《关于**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那么本案答辩人已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辩人保留追回的**。

综上所述,答辩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偿还,原告的诉求已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予以驳回。

新城区人民**

答辩人:__

20__年_月_日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25篇

尊敬的领导:

为了更好的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志愿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中国_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参军是我从小的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今天,热情有增无减,并且我的入伍志向得到了家人的赞许和大力支持。我深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必须做到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我也知道,如果我可以穿上军装。就要做好有一天会牺牲在战场上的准备。穿上军装,就等于和国家签定了某种契约。天下太平时,国家就培养你,当国家有事的时候,我们就理所当然的为国家流血牺牲。这是每一个军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必须履行的契约。一个人可以有许多谋生手段,但决不能拿当兵当作一种谋生手段。军人不是混饭吃的职业。

战争时期,我门要有亮剑精神,狭路相逢勇者胜。和平时期,我们就应该有契约精神,甘愿为国家流血牺牲。

敬礼!

土地侵权答辩状范文 第26篇

答辩人:王某某,男

被答辩人:叶某某,男

被答辩人:周某某,男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合同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的**,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的**理由不适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而是投资人变更协议。

被答辩人诉称“20xx年03月被告通过竞标的方式取得某某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与事实不符。事实上,该地块的投标人是温州某某有限公司,而并非答辩人,答辩人只是投资人。答辩人与温州某某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种合作关系,共同投资开发投标项目。而且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个人也不可能参与国有土地的投标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也不可能在私人间转让。

因此被答辩人诉称“被告中标后,就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项与原告叶某某进行意向性洽谈”,这也与事实不符。其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叶某某洽谈的是变更该项目投资人的协议,而非所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自始自终属于温州某某有限公司。

二、第二原告周某某的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

从本案相关的证据、证人证言以及原告的**状中,我们都可以知道,与答辩人达成转让协议的是第一原告叶某某。从一开始的洽谈到最后由于第一原告的违约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返还款项这整个过程,也都只在答辩人与第一原告之间进行,第二原告根本没有参与其中。这些都明显说明该协议的主体双方是第一原告叶某某与答辩人王某某。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有第一个原告叶某某才具有**答辩人王某某的资格。而第二原告周某某的投资,是其与第一原告叶某某之间的协议约定,与答辩人无关。因此对于周某某的30万元的问题,其应该要求第一原告返还,而不能直接**答辩人王某某。

三、本案涉及的“600万元”并非作为洽谈条件,而是根据双方协议,被答辩人叶某某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的第一笔款项。

被答辩人诉称“因被告的要求作为洽谈的条件…向被告共支付了600万元***”,这与事实严重不符。事实上,答辩人与第一原告叶某某就投资人变更的事项已经谈好,即叶某某支付答辩人3800万以获取该投资项目。这一事实证人徐某某、叶某某、邹某某都可以证明,他们都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此次洽谈,了解事情的整个过程。

而叶某支付的600万元是其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给答辩人的第一笔款项。被答辩人还通过证人叶某某向答辩人承诺其会在20xx年3月28日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已付的600万元不用返还。但叶某某逾期仍未支付余款,为了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答辩人无奈之下才将投资项目转让给了第三人徐某某。也正是由于第一原告叶某某的这种违约行为,直接造成了答辩人王某某高达***3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可见是第一原告叶某某违约在前,才造成合同最终不能履行完毕,应该由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由于被答辩人违约在先,故双方最后协商由被答辩人叶某某自行承担损失115万元,原告无权要求答辩人返还。

根据答辩双方原先的口头约定,由于被答辩人未能如期支付余款,答辩人依约可不返还已支付的600万元。但后在叶某某、邹某某等人的协调下,出于朋友情面,答辩人返还了部分款项,由被答辩人自行承担其余损失115万元。这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双方也都先后表示接受。然而现在,被答辩人又提**讼要求返还115万元的所谓损失,明显是违反了双方原有的协议,其**请求完全是不合理、**无据的。

综上,答辩人请求****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永嘉县人民**

答辩人:王某某

土地纠纷答辩状3篇(扩展4)

——借款纠纷答辩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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