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AA范文大全网!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汇总25篇)

雨后彩虹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本文共计5652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227分钟。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1篇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2011年7月21日,被告唐某驾车在临渭区将田某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田某某于8月1^v^亡。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唐某承担次要责任,田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另外被告唐某曾向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xx保险渭南分公司)投保责任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第三者责任险。

本次事故发生后,给田某某的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元。被告唐某已支付田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26157元人民币。

因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田某某的亲属委托本所律师对肇事车辆司机唐某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律师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保险公司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项下的损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不以被保险人的过错为赔偿要件。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将xx保险渭南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xx保险渭南分公司在肇事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被告唐某承担剩余赔偿部分中的30%的赔偿责任。

被告xx保险渭南分公司辩称,其对原告不具有直接的赔付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xx保险渭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xx保险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10万元人民币,判决被告唐某承担剩余部分中的30%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案人身损害赔偿范围: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必要的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9.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1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2篇

案例分析()

一、

1. 美国A公司从我国B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应当在12月10以前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至12月25日才装船,因此A公司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A公司有无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分析:按本例的情况,美国A公司享有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的权利。因为:

1、B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船,这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

在本例中,卖方交货的时间虽然只比合同规定的迟了25天,但是却使该批火鸡赶不上节日市场供应,将给买方带来严重后果。无论是从美国法或联合国公约的规定来看,卖方B公司的这种违约行为,将构成重大违约或根本违约,受害方A公司是有权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的。如果按英美法,这种违约亦属违反要件,受损害方A也可以得到上述权利。

2. 一家美国公司C从中国公司D进口一批普通冻肉鸡,合同规定卖方应在3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推迟至10月7日才装船。货到美国后,C拒绝收货和主张撤销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事后查明,美国肉鸡市场价格,在4--10月份保持平稳,无大变化。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C能否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答:按本例以及上一案例的情况,依据美国法或联合国公约的有关规定,买方C不能得到上述权利,但可以要求延迟交货的损害赔偿。因为:

1、从违约性质的分类及其法律效果看,外国卖方D供应的是普通冻肉鸡,这是常年供应的商品,与供应圣诞节的火鸡含有节日消费习惯的因素,两者是有重大区别的。虽然D交货时间延迟了7个月,但产生的损害与上例是不相同的。事后经调查,美国肉鸡市场价格,在4—10月的7个月内保持平稳,无重大变化。因此,违约人D虽未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条件,但是C仍然从该合同取得主要利益。

综合问题:

问题:(1) 中方是否违约?为什么?

(2) 美方要求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是否合理?

(3) 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1)案例是综合的,同时涉及时应该逐个分析是否违约,熟记这两种案例的分析,回答

(2)见案例分析

(3)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要点;损害赔偿、给予合理期限、撤销合同

二、

1. 大连东大公司向香港CAL公司订购3台特殊的印刷设备,合同单价8000美元,交货期为2006年6月5日。

东大要求CAL务必及时供货,否则会影响一笔7万美元的订单。

CAL没有按时供货,东大只好按当时市场价8150美元向其他公司购进。 以《公约》为依据,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 东大公司是否有权就设备差价向CAL索赔?

(2) 尽管东大采取补救措施,仍然失去了7万美元订单的业务,东大公司能否就该笔业务的损失向CAL索赔?

(3) 如果这一时期,一家美国公司向东大预订了一笔10万美元的业务,也因CAL违约而损失掉,东大公司能否就该笔业务的损失向CAL进行索赔? (4) 如果依据我国《合同法》,上述问题的结论如何?

1.有权。根据《公约》,损害赔偿额应等于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这里差价与利润的损失显然包括在内。2.可以索赔,本案中,7万美元订单CAL知晓,根据《公约》,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不能索赔,根据第二条回答,10万美元订单CAL不知晓,因此东大公司不能就该笔业务的损失向CAL进行索赔4.依据我国《合同法》,结论与《公约》结论相同。

2. 2015年3月5日,北京某工业供销公司(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

合同规定:由卖方在2015年12月7日前交付买方机床100台,总价值5万美元,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7月7日,卖方来函: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

对此,买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买方随即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新供应商表示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并要求支付价款万美元。买方当即未立即补进。

到12月7日,买方以当时的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 对于差价损失,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问题:补进属于哪种救济方式? 买方要求是否合理?

答:补进属于一种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补进制度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买方要求合理,应该按万减5万的差价进行补偿 (2)根据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法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本案中,买卖双方未对涨价问题达成协议,导致卖方不交货,实际上已构成卖方的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宣布撤销合同,并从其他供应商那里进货,以减轻损失。但是买方虽然在7月7日询问过另一家,但实际上12月7日才补进,因此,买方所要求的差价损失不能予以赔偿,而只能得到合同规定的价格(即5万美元)和宣布合同无效时的时价(即7月7日前后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三、

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出售一批油菜子。合同规定:某年3月份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该负担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合同订立后,买方未能在3月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发出警告:如果4月28日前仍然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将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结果,买方所派船只于4月25日到达,但是货物已灭失。卖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问:1. 买方3月份没有派船来接货是否违约?

2. 卖方认为买方已经违约,合同终止,对不对?

3. 风险由谁承担? 答:1.违约,买方未能在3月份派船接运货物

2.不对,买方确实已经违约但是卖方发出警告如果4月28日前仍然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将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根据《公约》第二条“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卖方规定了合理时间,所以合同没有终止。

3.按本例的情况,买卖双方都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各方都应各负其责。卖方货物的灭失负责,而买方应对因延迟提货而用去的额外费用负责。因为:(1)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货,这是买方的违约行为。(2)卖方对该货品有实行保全货物和防止损失的责任。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问题:(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3)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1)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

(3)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

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 公司 合伙 要约 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产品责任 代理 无权代理 知识产权

简答题 违约的救济方法 卖方的义务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 代理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

不能获得发明专利的发明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3篇

案例: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4篇

撰写法律案件分析报告可以按照以下方法: 首先应当介绍案件情况,其次可以对案件进行法律上的分析,然后把法律依据专门列明,在法律分析中可以对法律依据第一二三进行引用。

最后是总结性的判决结果,并可以对判决结果进行小结。 在办案中会出现很多有争议的案件,法官与检察官、律师对案件有着不同的认识、处理方式也相差甚远。

甚至学术界与实务界对此类案件都存在着不同认识,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撰写这类案件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讨论,形成共识,更好地处理这类案件。

因此,撰写此类案件首先应当起一个能够概括争议问题的题目。题目应当简短明确,直接点出案例分析的实质问题。

切忌题目过长或者不明确,使人读后不知所云。 第二,写出要旨。

要旨应当是对最后的结论总结性的归纳。文字一般控制在150字左右,用简洁的语言,明确的观点概括出规则意义的结论。

第三,叙述案件事实。在正文中应当将有争议问题的事实完整叙述清楚,特别是有关决定案件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的细节事实问题叙述清楚,以免让读者读后生产误解或者被误导。

第四,对不同观点及理由进行全面介绍。这里的不同观点一般是指主流观点,而不是将所有的不同观点一一列上。

第五,论证。 一是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的含义,若对法律条文理解上存在分歧的,运用解释法律的基本方法,如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方法,来确定适用相关法律条文的含义、适用范围适用及条件; 二是,结合不同观点从学理上分析的立法的本意,以及法律条文本身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需要修补等等; 三是,涉及其他法律的,还应论述清楚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包括是否存在冲突等问题); 四是,涉及到历史、文化、经济、风俗传统等问题的,亦要从这些角度并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例如,涉及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案件,就应根据当时的土地制度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分析; 五是不同处理方式的社会效果等等。 若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存在分歧的,还要从有关证据规则的原理分析庭审调查中,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效力,根据有效证据,按照认定证据的规则确认案件事实。

例如,在撰写《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的能否认定为工伤——于保柱诉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诉案评析》中从《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行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范围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而得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在法理论述中,不少同志喜欢用比较法分析论证。

比较有三种比较方式:一是用外国的法律与中国的法律进行比较,解决法律漏洞问题。此种方法对拓宽思路,找到更好的处理路径是很有帮助的。

但是,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法律体系不同,因此在介绍外国法律时,一定要介绍清楚制定相关规定时的社会背景,该规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条件,适用的社会效果等背景情况。否则,难以进行比较,难以预料将外国的法律规定移植到中国是否存在水土不服等问题。

二是用国外发生的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与该争议案件进行比较。使用此种方法时,一定要将外国的类似案件的案情介绍清楚,是否真的与争议案件相类似,此外,还应将该国的国情及风俗习惯等问题介绍清楚,因国情不同,风俗习惯等不同,国外的处理方法就很难借鉴。

三是用国内其他法院类似的案件处理情况的利弊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对争议案件处理的最佳方式。在这里需要注意,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方的经济、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等多有不同,分析时不能忽略上述因素,否则南橘北枳。

对争议案件一般应当提出自己的结论性意见,不能没有结论或结论含糊不清。实在难以得出肯定性结论意见的,也应提出倾向性意见。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5篇

1.有个人的见解。要防止单纯复述或罗列案例提供的事实,用所学过的管理理论和知识,发现经营管理中已经出现的或潜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加以逻辑排列,从中抓住主要矛盾。

2.文字表达要开门见山,在案例分析中,为使论点突出,可以使用小标题,在各段落的开始,应突出该段的主题句子,紧接着可用陈述句支持主题句,这样分析,思路清晰、逻辑性强,便于他人理解和接受。

3.提出的建议要有特色。首先是提出的建议要符合具体情况,有明确的针对性,防止出现空泛的口号和模棱两可的观点及含糊不清的语句。应当注意的是,管理的实际问题可能有多种解决办法,不会是唯一答案,关键是对问题的分析要符合逻辑,对所提出的观点和建议方案要有充分的信息支持和必要的论证,并进行合理的比较。

4.要重视方案实施的步骤和可操作性。在分析案例时,对提出的解决问题方案,常能列出很多优点,有时却难以操作,这样就失去实际意义,也缺乏说服力。因此,需要对实现目标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说明。5.对你的假设或虚拟的条件要作必要的说明。

案例中所给的信息,有时是不完全的,而在案例中扮演高层管理者进行决策,要以属下为你提供比较理想的决策条件为前提,因此,需要作一些必要的假设。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6篇

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比如机构臃肿、分工不明、效率低下;副职之间、正副职之间关系复杂,内耗严重;行政层级过多,管理成本过大;副职职责不清,角色不明等等,集中表现为副职的设置过多过滥。必须遏制“副职过多”现象。其中有三件事情非做不可:一是减事,基层常常抱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并非没有道理。所以,减事是减人的前提,政府不该管的事一定要放开,形式主义的事一定要清理,唯有这样,那些忙而无用的岗位才能退出。二是减支出,公共财政预算的“钱袋子”管住了,吃财政饭的副职“帽子”才会减少。三是畅出口,干部能上不能下,仍是当前一大突出问题,不出格、不到龄、不惹事,就难以通畅地退出领导岗位。在“官本位”的思维主导下,干部出口很难拓宽。当务之急,是要实行严格的干部任期制,届期满了必须退出岗位。

关于副职干部过多过滥问题的案例调查报告

一、案例概要

(一)案例来源

关于副职干部过多过滥问题案例来自于《半月谈》(内部版)__年第2期。

(二)案例内容概要

最近,在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上,副职过多的问题也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议论话题。一些地方配备的副市长、副秘书长等竟然超过了两位数。

客观上说,领导干部的职数配备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xxx前的新一轮地方党委政府换届中,中央对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作出了减少的统一规定。

但是,在一些地方还是出现了副职干部过多、甚至过滥的问题,副秘书长10多个,副镇长一大桌还坐不下。其原因有三:一是减牌子难减人。一些地方启动了大规模的撤乡并镇工作,牌子好撤,但官员难消化,所以只能都挤在一个牌子下;二是增新人难减老人,干部退出机制不畅,导致干部走得少,来得多;三是挂职干部“身份需要”。虽然挂职干部不占职数,但客观上还是多出了不少带有副职名头的官员。

二、案例分析及对策

(一)案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严重存在“十羊九牧”,官多民少。对于高层的领导来说,多几个副职的位子便于他们控制下属,层层设人,领导不必躬身于职工和群众当中;副职多是导致病垢百出的主因,如果一正一副或者不设副职,岂不“精壮”?副职配多必然引起权力均衡、利益均等、关系协调等问题,最后归结为加重百姓负担。荀子曰“士大夫众则国贫”。南宋的史尧弼指出:冗员多生旷职,无其事虚设其官,无其功空食其禄,坐无事之人而食有限之禄,尽无穷之欲而有穷之财。致使财政入不敷出,农民负担苦不堪言。

第二,副职过多,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有利的事争着办,无利的事互相推诿,造成出勤不出力,办事效率低下。有人不无讽刺道:三分之一干,三分之一看,三分之一在捣蛋。现实中副职之间互相扯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且从事一线工作的人手严重不足的例子却屡见不鲜。凡是副职过多,冗员过剩的单位和部门,再有能力的一把手也难调动和发挥广大干群的积极性,最终下场难逃“为官一任,山河依旧,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的结局。教人做事要精益求精,否则,即使有一千只手也解决不了问题。

第三,官多必令出多门,互相制肘,无所适从。副职也都不是省油的灯,为了一点实权也是明争暗斗,正职整天疲于平衡关系,权力要平衡,待遇要均分,利益要均摊,不能有丝毫的偏心和马虎大意。否则,矛盾不断,小事难办,大事叫你出乱。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权”力之乎也,权是角逐的最终目的。多位子可以便于他们平衡关系,你塞一个人,我也塞一个人,皆大欢喜;多位子也有利于某些有心搞腐败的领导批发官帽,坐地收钱。当然,还有重要的一条,因为多设副职的位子产生的各种成本由国家埋单,领导个人并不掏半文钱。

(二)行政管理学理论依据

第一,主体部分失灵,政府机构与人员设置的体制出现问题,现在更多的是根据上级的好恶来设置官位的多寡。管组织人事干部任免编制部门没有决策权,不管编制的手里握着使用权。编制都是行政一把手担任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可是提拔使用干部的决定权却在党委部门的一把手;这样自然会造成管事者说了不算,不管事者说了绝对管用。有时再加上文件规定有弹性,诸如可配副职若干和可适当增配副职,无形告之副职配置可随意性,久而久之,副职便失去了限制;像副秘书长任用程序简单,又无需人大部门通过,更为副职泛滥开了绿灯。

第二,作为监管人事任免和具有选举权的人大和人大代表,有时为了一团和气和怕得罪党委政府,放弃监督权和主张权,亵渎了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副职的多而滥增加了国家的运行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要转嫁到纳税人的头上,加重他们的负担。社会上现在都质疑大量超员的副市长、副县长、副乡长是怎么能通过人大被任命的。附件器官失效也应承担责任,不能一推了之。监督者不主张自已的权力,就必然导致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

第三,官本位是我国旧体制带来的老病,只要没有“新药”对症下药,很容易旧病复发。比如特权思想和官官相护等,一旦发作就像流行瘟疫一样迅速蔓延。身体多病最容易被细菌乘虚而入,是贪官腐败的绝佳时机,收了人家的钱不提拨人家怕被“撕票”,违规提拔又怕出问题,只好给人搞个容易的“肥缺”(副职),多一个少一个都无所谓,最起码不会踩红线犯错误。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一,制度管人,法律治事,真正让法律使想犯错误的人不敢犯错,让制度使有机会犯错的人犯不了错,让正义使有机会犯错的人不愿犯错,让道德使犯了错的人自已认错,让良心使犯了错的人感到忏悔和自责。用法律和制度去约束手中的权力,改变权大于法,人管制度的本末倒置的现象,科学设置机构编制数额,精兵简政,不因事设庙,因事设人,建立高效的干部队伍。

第二,寻求良方,深化人事干部制度改革,标本兼治。对非法设置的机构和副职一律砍掉,新提拨副职采取竞争上岗,公平竞争,能者上庸者下。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开用人条件,公开缺位职数,公开选拨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

开竞争结果,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彰显竞争魅力。对违规提拨副职者实行追究制,负连带责任,轻者丢官,重者法办。历史不会重复它的事实,历史会重复它的规律,对待副职过多的最佳方法是对症下药,最好的状态是正常,最有效的手段是平衡,最高的境界是自然。

第三,有了法规,还要加强对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和人事部门对下属单位报批的干部提升报告应当严格把关,违反规定的坚决不预批准。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和副职设置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有监督职能的尽到监督责任,有实施设置职能的要尽到科学合理的责任,有权力提拔副职的要尽到不违规的责任。管好一个职位,选好一个人,避免劳民伤财,提高办事效能。克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造成管理成本加大,人力资源浪费。

三、分析的结论及其推论

(一)结论

民意希望政府精简不合理的官员设置、切实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克服人浮于事弊端、提高行政效率。近些年,xxx、xxx三令五申要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廉洁、高效政府”。但不少地方政府反而越来越甚,机构设置越来越多,人员越来越臃肿,干部队伍越来越庞大,副职配备越来越豪华,干部级别越来越高,无限度、无节制、无约束地配备和任命副职的豪华阵容,副职过多过滥似乎成了一种趋势,大有蔓延扩展之势。冗官冗员似乎成了中国的一大特色。冗官冗员不仅占用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财政预算和行政开支,而且人浮于事,一些官员互相制肘,互相推诿,互相扯皮,行政效率低下,同时也助长了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错位,实在是弊大于利。

(二)理论及实践推论

行政效率是指公共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这里所说的各种资源,是指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以及其他各种有形无形的各种资源;这里所说的成果,是指管理成果;它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成果,也可以是无形的精神成果;这里所说的效益,既是指社会效益,也是指经济效益,但主要是指社会效益,实现公共利益的程度是衡量社会效益的主要标准。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

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增多的人员和机构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三)感想

官职本是一种公共资源,其数量和范围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过度开发和使用就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解决无限度、无节制、无约束地任用干部尤其是副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待的沉重话题。副职过多过滥造成分工过细、职能交叉又各自独立成圈,反而愈发难以协调和统筹兼顾。它直接导致层级和环节的增多,摩擦增大,效率低下。有的事看似人人都管,实际却谁也不管;有利的事又人人抢着管,棘手的事却个个都推诿。一个合理的解释是所谓的领导是人民公仆是观念已经异化了,异化成真正的享有特权的官僚了。其实,对于行政工作来说,金字塔的结构才是合理的结构,越处于上面的领导越是少,而需要的是大量普通工作人员组成塔基,因为决策的人并不需要太多,大量的人员是要到一线中干具体事情。如此,才能让工作有效开展,也才能体现行政效率。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7篇

摘要:针对实际的政策活动中,由于政策效果的长期性、潜在性以及附带效果的存在等原因,导致政策效果评估陷入困境这种情况,要更加确定评估标准、建立评估项目、引入多元主体参与。

关键词:效果评估;困境;实现路径

英国xxx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私有化领域由最初的经济领域扩展到教育、卫生、住房、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等政治和社会领域。这使得80年代英国经济逐渐摆脱了石油危机的影响,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政策财政赤字逐年减少出现盈余,通货膨胀率降低[1]。但是,把国有企业全盘出售形成新的私人垄断,私人垄断企业以较低的服务质量向民众索取尽可能高的价格,人民生活困难而社会矛盾尖锐。可以看到,一项政策效果的显示有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则公共政策效果评估的研究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共政策效果评估界定

公共政策效果即为政策执行后的对政策客体及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定义公共政策效果评估,要将其与公共政策评估、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区别开来:政策评估是对政策全过程的评估;政策绩效评估则是指基于结果导向、运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流程、相对统一的指标及标准,对政府公共政策的投入产出进行综合性测量与分析的活动[2]。政策效果评估只是政策评估的一部分,绩效评估与效果评估也是不相同的,而学界当前对于政策效果的评估也少有涉及。

二、公共政策效果评估的困境

(一)评估标准不明

政策评估标准是政策评估者在评估过程中据以对政策方案和政策效果进行优劣判断的准则,其实质是一种价值判断[3]。效果评估标准则通常包括事实标准和价值标准,前者是能够反映事物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存在状况的数量值、比率关系等一些可测量的客观指标;后者是评估主体在评估过程中所坚持、依据的倾向性准则和原则,反映主体的信念、理想和价值追求[4]。实践中效果评估往往出现两种标准的失衡问题。

(二)效果自身性质

陈振明教授将政策效果分为直接效果、附带效果、意外效果、潜在效果和象征性效果[3]。效果自身有长期性、隐藏性、潜在性等特征。政策常常有明显的短视效应,即其在短期内会产生明显的正向或负向效果,但更多的政策需要长期的过程才能见其成效,如对环境进行的治理,改善空气质量并不能一蹴而就,又如xxx夫人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政策的短期效果非常明显,但是长远来看,英国人民生活愈加窘迫。

(三)政策效果的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是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的现象[5]。外部效应可以分为正的外部效应和负的外部效应。政策效果的外部效应是一种附带效果、间接性的政策效果,其存在加大了对政策效果评估的困难,主要原因是附带效果的不可量化,外部效益和外部成本的存在不可能清楚明确,因此我们很难清楚明晰地判别效果到底如何。

(四)利益相关者

政策效果评估的利益相关者大抵包括政策制定者、政策执行者、评估推动者、评估执行者、受评估影响者等各方主体。其困境主要有:一是领导者的不重视,政府往往更加热衷于制定、宣传政策,却忽视政策效果评估[6];二是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因自身偏向于维护政策而可能会在效果评估的过程中过分夸大政策的作用;三是决策者与评估者由于自身政策立场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参考框架理解问题[7];四是评估者与实际受政策影响的人认识不同导致评估受阻,这其间又包括政策直接影响的人和间接影响的人。此外,政策与政策效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确定[8]。引起社会现象发生变化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一果多因、多果多因的情况在效果评估过程中难以排除,这也给评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实现效果评估的路径

(一)增强评估重要性的认识

从思想意识上巩固提高认识是实现效果评估的第一步。特别是作为国家领导核心的政党和政府,工作重心不仅要放在制定执行政策方针上,更要关注政策产生的系列效果,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政策质量的评估态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总结,收获成效、汲取经验,推动地方政府对评估工作的重视,从而自上而下地促进全国性的效果评估。当然,普及政策评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了意识的支持还要实践的助推。

(二)评估标准:事实与价值标准

坚持事实标准,用经济学知识对政策效果进行定量分析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政策执行结果对政策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反映政策是否以最小的投入获得了最大的产出。但同时,价值标准是评估标准中绝不可抛弃甚至应给与更多关注的内容,包括公平性、回应性、充足性等,政策是否有利于人民、政策是否惠及一般民众、政策是否对群众的迫切需求做出了回应,这些都应该是在评估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三)建立评估项目

“项目建立起一种手段-目的的关系,借此可以打造问题的初始条件和导致变化的未来政策之间的‘因果关系链’”[9]。为了长期而有效地掌握政策效果,做出科学的评估,需要构建评估项目,即针对某一政策进行立项研究,设置独立的评估机构、制定评估过程规范和原则、配备相应的专业评估人员、以预先设定的评估标准,长期动态地实地考察情况,寻找“因果关系链”。

(四)多元主体参与

提倡公民参与、社会媒介、社会组织等的参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评估是适应当代公共行政民主理念的必然趋势,罗森布鲁姆将“代表性”作为衡量政策评估的一大标准,斯图亚特.内格尔从政策过程评估的角度提出了“公众参与度”大标准[10]。同时,公众参与政治的意识和热情已经觉醒,参政议政的能力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政府需要做的,就是拓宽公众参与政策效果评估的渠道并给与法律保障,建立政府与公民互动的评估机制,接受公民的监督、批评和信息反馈。

参考文献:

[1]李俊江.英国公有企业改革的绩效、问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5).

[2]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3,(3).

[3]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张润泽.形式、事实和价值:公共政策评估标准的三个维度[J].湖南社会科学,2010.

[5]高培勇编,公共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6]申喜连.试论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困境及制度创新[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9,36(5).

[7]李允杰,丘昌泰.政策执行与评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8]谢明编.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9]弗兰克.费希尔.公共政策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10]张为波,张鹏.试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评估的重要作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5).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8篇

摘要:

财务分析是财会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核心课程,就目前而言,高校开设的财务分析课程在教学中存在课程内容体系不完善、教学方法过于单一、考核过于片面以及教材选用陈旧等问题,导致学习本课程的学生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基于此,本文通过研究财务分析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以及教材选用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改革措施,以期能够提升高校财务分析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更好地培养学生在进行财务分析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关键词:

财务分析 存在问题 改革措施

一、引言

财务分析课程是针对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是一门集理论、实践与技能于一身的综合性学科。随着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的理财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理财活动中开始重视并学习财务分析这一专业知识和技能。但就目前高校开设财务分析课的现状而言,无论是课程内容设置,还是教学与考核方法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难以满足人们想要“理好财”的这一目标。因此,作为在高校多年从事财务分析教学的一线教师,本文将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就财务分析教学现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以期能够为从事相关工作的教育界同仁提供借鉴和指导。

二、财务分析课程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内容体系不完善

目前高校财务分析课程内容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不同院校的内容体系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很多情况下其课程内容体系较为片面,具有代表性的内容体系有以下两大类:一类是以张先治和陈友邦教授的财务分析为代表的内容体系,该体系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分别是财务分析概论、财务报告分析、财务效率分析和财务综合分析与评价。

具体来看,财务分析概论的内容又包括财务分析理论(财务分析是什么)、财务分析信息基础(分析什么)与财务分析程序与方法(怎样分析);财务报告分析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四大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逐一单个分析;财务效率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分析;最后是财务综合分析与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杜邦分析和帕利普分析)与业绩评价、趋势与预测分析以及价值评估;另一类是以张新民和钱爱民教授的财务报表分析为代表的内容体系,该内容体系由财务报表分析概论(理论框架结构)、分析基础、项目质量分析(资产、资本、利润、现金流项目的质量)、合并报表分析以及综合分析方法等组成。

以上两大类课程内容体系在不同的高校都有采用,虽然这两大类课程内容体系各有特点且不尽相同,但是它们却有着共同的不足:第一,过分强调对报表的分析,忽视报表附注以及对数据质量的分析;第二,过分关注财务信息,忽视非财务信息。上述缺陷的存在导致目前高校财务分析课程内容体系的不完善,使财务分析成为一种重形式、轻实质的“数字游戏”课程。

(二)教学方法单一,案例教学形同虚设

财务分析作为一门集理论、实践和技能于一身的综合性课程,其课堂教学必须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来引起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就目前而言,国内许多高校在讲述该门课程时仍是采用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只能是被动接受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导致学生参与财务分析的积极性不高,学习的财务分析知识很难运用于实践。并且很多高校在讲述财务分析的具体计算方法时,往往忽略对于相关财务软件(Excel、STATA等)以及财务函数应用的讲解,导致学生针对大数据进行财务分析时感到无从下手。即便是有些高校在讲授财务分析课程时引入案例教学,但是选取的案例大多过于陈旧,不具有代表性,学生虽然成立了研讨小组,但是在对案例进行分析时,小组成员中往往出现“搭便车”的现象,最终还是未能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导致案例教学形同虚设。

(三)课程考核不合理

大部分高校财务分析课程的考核方式就是“期末闭卷考试+平时成绩”,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最多为30%,普遍都在20%左右,而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往往在70%以上。一方面,就期末闭卷考试而言,其试卷的题型主要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简答和计算分析题,只是对一些财务分析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进行考核,很难从实质上考察学生将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平时成绩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出勤率、课堂表现和作业情况,就课堂表现而言,一般学生能够直接回答问题的机会并不多,所以通过课堂表现来获得较高的平时成绩对学生而言缺乏吸引力;财务分析的作业往往是让学生组成研讨小组对某个案例进行财务分析,而最终小组的成绩只占到总成绩的10%左右,导致学生花费较大的`精力撰写的分析报告与获得的实际分数不匹配,导致整个研讨小组进行案例分析时的积极性不高,分析出来的研究报告质量较差,存在应付平时作业的问题,未能达到真正考核学生运用财务分析理论解决实务问题能力的目标。

(四)教材内容滞后,更新不及时

三、财务分析课程教学的改革措施

(一)完善课程内容体系

本文将基于哈佛大学提出的财务分析理论框架来完善该课程的内容体系,具体而言,财务分析的理论框架要素包括战略分析、会计分析(四大报表分析)、财务效率分析和前景分析,就目前而言,实务界已将战略分析纳入到财务分析的内容体系之中。而在设置财务分析课程的内容体系时,只将会计分析、财务效率分析和前景分析纳入到财务分析的内容体系中,同时考虑到战略分析本身包含的内容较为复杂和丰富,所以将战略分析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在财务分析课程之前开设。

在具体的讲授过程中,将会计分析作为授课的重点,分配较多的课时,在重点讲授四大报表中各个构成项目的解读与质量分析的同时,也要向学生着重讲授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重要信息,使学生在解读和分析过程中能够有效识别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的质量(真实性和可靠性)。财务效率分析的部分,主要包括针对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指标的计算与分析,考虑到该部分内容相对简单,并且在财务管理课程中已经学习过相关指标的计算,因此对于该部分内容所分配的课时应该适当减少,授课的重点放在对于各个指标以及指标之间关系的深层次分析,同时分配一定的课时向学生们讲授一些非财务信息对于企业财务分析的重要性,从而丰富和完善财务效率的分析。前景分析的内容借鉴张先治教授的财务分析综合分析部分,具体包括综合评价、预测和企业价值评估等。

(二)教学方法多样化,案例教学贯穿始终

在设置高校财务分析课程的教学方法时,应采用“教师讲授+案例分析+学生小组讨论”的教学模式。教师讲授主要是指向学生讲解财务分析的基本理论以及分析方法的运用,同时包括相关财务软件和财务函数的应用及操作;案例分析主要是选取一些经典案例和新近发生的“热点”案例,教师通过深入的分析和讲解,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讨论;为了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可以将学生们分成小组,要求每一小组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一家上市公司,对其进行财务分析,并且根据课程进度,分配一定的课时,让每个小组在课下对自己感兴趣的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得出研究结论以PPT的形式,在课堂上进行展示。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展示环节中每个小组的发言人数不局限于1人,可以多人汇报,同时当某一小组展示研究成果时,其他小组的同学可以对其分析进行点评,主讲教师主要是对整个展示过程严格把控时间,并最终对每个小组的分析进行总结性点评并给予排名。这样做可以极大的调动学生们的参与积极性,并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学期末时要求每组同学针对其分析的上市公司提交最终的财务分析报告,并要求详细注明小组成员的项目分工,从而对于小组个别成员“搭便车”的行为进行有效杜绝。

(三)课程考核多元化

鉴于财务分析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课,其课程考核方式就不能过于片面,应该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具体做法是采用“5+4+1”模式,即期末闭卷考试的成绩占总成绩的50%,学习小组分析报告占总成绩的4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10%。这种考核模式能够较为全面地考核学生将学到的财务分析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具体而言,期末闭卷考试的题型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之外,应该加入案例分析题,即给出一个企业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让学生对其进行财务分析,并且将案例分析题的分值比例设定为占卷面成绩的50%,目的在于考核学生的灵活分析能力。学习小组分析报告的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报告格式的规范程度、分析内容的合理性、论述观点的充分性、小组分工及参与程度等,并且每个方面均赋予一定的权重,保证评分的客观公正性。之所以将小组分析报告的成绩比例提高到40%,其目的也是为了调动学生参与财务分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达到财务分析课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四)及时更新教材内容

对于学校自编的教材体系不能成不变,在吸收国内外先进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应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变化,及时更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分析学科体系。教材所选取的案例应该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或者是具有热点效应的案例,通俗地讲,教材中选取的案例要“接地气”,所以这也要求学校自编的教材要及时更新,从而有助于学生学以致用。四、结束语本文结合自身在高校从事财务分析课程教学的一些工作经验,对目前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在内容设置、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以及教材选取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以期能够为从事相关工作的教育界同仁提供借鉴和指导,从而更好地达到财务分析课程人才培养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先治,陈友邦.财务分析[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

2.张新民,钱爱民.财务报表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3.张先治.财务分析教学资源系统建设的尝试[J].中国大学教育,2007,(6):47-51.

4.王丽艳.财务分析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探讨[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12):153-154.

5.许秀梅,王秀华.基于分析能力培养的财务分析课程教学环节设计[J].财会通讯,2013,(6):42-43.

6.周良.财务分析理论的发展对课程教学模式优化的启示[J].商业会计,2011,(34):77-78.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9篇

智囊伙伴:孟高飞

(上海高院商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曾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一等奖)

案件分析是升华版的裁判文书,又是通俗版的理论文章,它的目标、定位、读者均不同于裁判文书和理论文章,因此撰写方法上也略有不同。对此,有三点建议供参考。

1. 选择重要的主题进行撰写。经手的案例成百上千,只有重要的主题才有撰写的价值。判断主题重要性的主要考量是案例展现出的裁判规则的指导性、典型性和可参考性,对立法、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审判实践具有参考价值。

比如,新类型、涉新法、涉社会热点的案件,修正原有裁判规则或可对常见案件作类似化分析的案件等,均有撰写价值。对于有些主题,可以通过由点到线再到面等方式提升它的重要性。

2. 从撰写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入手。案例分析的思路与裁判文书的推理模式是一致的,都是演绎推理中的三段论,只不过案例分析的重心往往放在大前提的论证上,一般不在小前提的认定上过多着墨。

案例分析可以说是裁判文书的延续,是扩充版或升华版的裁判文书,撰写案例分析可以先从撰写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入手。偶尔发生的情况是,案件下判之后才发现是一个好的案例,虽然仍可补救,但往往存在二次劳作。在条件许可时,可以先把案例分析写好,然后再合理增删成裁判文书。

3. 案例撰写的核心在于裁判要旨的论证。案例分析的重点在三段论中大前提的论证,就是对裁判要旨的归纳、提炼与证成,从标题、要旨、案情到解析的全过程无不贯穿着裁定要旨的精神和灵魂。

标题部分是裁判要旨的高度提炼,尽量使用肯定式、结论性的陈述句式,把裁判要旨最核心或最主要的部分拎出来,让读者一秒看懂你的论点。裁判要旨部分就是把案例体现的新的裁判规范相对完整地提炼、描述出来。它一定是一项新的裁判规则,可以是对原有规则的修正或超越,也可以是在原有规则的空白、模糊、冲突处的填充、明晰或廓清。

案情部分是三段论中小前提的归纳,不是重点,因此围绕裁判要旨,对完整案情删繁就简,详略得当即可。

解析部分是裁判要旨的扩展,是案件分析中学理成分最重的部分,是对裁判要旨的复原和证成,需要充分展开论证,让人信服。但也不宜过于学理化,避免学究气。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10篇

案例名称: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__年 _月_日

一、案例简介

十_届_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研究主题

对十_届_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发展历程

_年,十一届_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_年3月1日施行《xxx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_年10月12日,十七届_中全会通过《xxx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__年11月12日,十_届_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_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基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同时,随着社会自由的增加,民间迅速觉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涨。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权现状,与普遍的平权诉求,发生激烈碰撞。在更现实的宏观层面,权利缺乏导致的消费不足,也使中国经济难以持续运转。中国已不可能不继续改变。和xxx都曾清醒宣示:“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

国家xxx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城市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千呼万唤,而且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正如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xxx十_届_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 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截至__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亿亩,已完成;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确权到村集体,但在股权上仍要确权到户。这样,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农地的村集体就是股份公司,村集体持有的农地就是法人财产,农户或农民就是股东。这两种确权方式,均可确保农户或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权利,在此基础上,村庄治权与产权分离也就手到擒来了。

3.治权产权分离:

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治权产权不分:一方面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做了几十年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并不鲜见,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这种落到少数人手里的治权,又延伸到根本没有确权到户的村集体土地上,这些内部人等于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农户与农民的农地等资产,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这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四)评估决策

1.农村产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十_届_中全会允许转包耕地、出让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是给农民发了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红包是耕地转包。农民将承包地转包出去,平均转包的费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这些地你自己不种让别人种一年拿到七八千块钱。两口子到城市打工,一年挣6万块,加上转包费,一年收入7万,就进入中等收入家庭了。地交给别人种,人家搞规模化经营,效率高,又可以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你不转包出去,你就拿不到第一个大红包。”

第二个红包是出让宅基地。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价值一下子可以实现几十万亿,就装进农民口袋里了,城乡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缩小了,中国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区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

“现在中国土地最大的潜力是宅基地,城乡建设用地一共22万平方公里,包括县城和城市以上的大中小城市占5万,宅基地却占17万,农村一个人的建设用地是城市的倍。宅基地这么大的红利,这么大的资源不去发挥作用?_中全会把这个金库打开了, 谁率先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谁就可以拿到这个红包。”

第三个红包,便是《决定》提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过去农村建设用地是先征地变成国有,再搞一级开发,再进行招拍挂,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了,无论是集体收入也行,分给老百姓也好,又是一个大红包。。

2.对于此次农村产权改革的担忧:

一些人担心农民获得土地产权后,就会受骗廉价卖掉土地而生活无依。这些自诩的聪明人,是把农民当成智力比自己低的非人类。我们要相信农民的智慧,想用一把彩色玻璃珠去换农民的土地无疑是天方夜谭,农民不是短视的,他们会更注重长期的发展。换个角度来讲,虽说“农民不能失去土地”一直被看成是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象征,看成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红线。这个方案正在突破这一禁忌。但事实上这应该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既然农民以前没有实质性地拥有土地,失去便无从谈起。对此前的所谓集体进行“所有权”登记确认,权属人才可以按自己意志,决定“失去”或者是“继续拥有”。如果国家承认农民有一块跟国有土地“平等的权利”的土地,并且可以交易,当然比随时可能被拆房赶人要强得多。这就类似于十几年前的“买断”政策,如果不给农民土地“确权”,农民连“买断”的

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

还有些人担心热钱会涌向农村市场。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后,应该注意热钱向土地市场的大量涌入。最近几年,国际金融资本过剩,导致国际上亿公顷土地被金融资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运动”。而近几年,中国也存在增发货币,金融过剩的现象。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开闸,这个政策将对那些“有钱人”成为利好,便于他们将热钱流入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将成为新的投资领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3.土地产权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此,中国 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xxx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 《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强调,《决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一是这种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断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链条断裂。二是农民的权益保障呼声较弱。要想实现“同市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语

古老的土地,连接过去伸向未来,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我们走过乡土,走过城镇,走过大都会,

又将目光聚焦在了黄土地、黑土地、红土地上;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曾经悲伤,这片土地曾经辉煌;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沐浴阳光,这片土地充满希望。

六、参考文献

1.何三畏,《土地:_年后的又一个巅峰时刻》,《南方人物周刊》,__年11月1日第38期。

2.陈斌,《产权治权分离 稳定繁荣之基》,《南方周末》,__年11月21日。

3.周其仁,《改革土地财政的难点》,,《经济观察报》,__年11月16日。

4.戴志勇 ,《抓住改革时间窗口,完成现代国家转型》,《南方周末》。

5.《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新京报》,__年11月21日。

6.高远至,《农地入市大势所趋》,《半月谈》。

8.《中财办:农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新京报》,__年11月21日。

9.《起草组成员:_中全会送了农民三个大红包》,凤凰财经台,__年11月26日。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11篇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v^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12篇

摘要:作为咨询业的一个重要分支,管理咨询业经过十几年的迅速崛起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新兴产业,对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企业的健康成长起到了重大作用。因此,研究管理咨询业现状并提出对策建议,这对促进中国管理咨询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咨询;现状分析;对策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发展,八十年代初我国咨询业应运而生。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市场拓展,咨询业发展已经趋向成熟。我国管理咨询业从九十年代初期,开始进入起步发展阶段。经过多年的培养和发展,管理咨询市场不断扩大。

一、理咨询业现状分析

我国管理咨询业经过十余年的培养和发展市场不断扩大,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而且还面临越来越多跨国公司的挑战,提高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一)管理咨询市场扩大艰难

首先,企业界对管理咨询业了解不够。管理咨询业因为在中国刚刚起步,大多数企业对管理咨询的知识仅限于对报刊上爆炒的报道了解上。其次,企业家顾忌太多。不少企业家虽然希望借助外脑提高管理水平,但是顾虑外界及企业员工怀疑自己的能力;有的虽然承认管理咨询服务的价值,但却不愿投资于经营管理。再次,企业界的暴发心理及短期行为严重。由于企业迷信“点子”神话,这种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管理咨询市场的扩大。

(二)管理咨询业整体咨询水平不高,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和国外的大型咨询公司相比,国内的管理咨询公司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为没有成型的咨询体系;没有咨询案例数据库;咨询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咨询和企业管理经验,因而难以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目前国内从事人力资源咨询业务的顾问师数量应该极为可观,但整体质量却并不乐观。

(三)管理咨询行业人才奇缺,制约着行业发展

管理咨询是一高度智力化的服务,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极高的素质,而且要求其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以及咨询经验。而这样的人才在我国可以说是一种稀缺资源。MBA教育的兴起,虽然对缓解这一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为其产量高,合格品少,作用极其有限。因此,管理咨询人才匮乏的状况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得到解决。

(四)过度追求“明星”效应,潜在着危机

追求“明星”效应,是因为产业发展之初缺乏可以依托的品牌资源,于是已经成型的传统品牌就成为一个可以合理借用的资源,而著名学府和明星个人就自然成为首选。追求“明星”效应,已经成为这个产业最普遍的作法。而偏偏咨询业是一个高度倚赖智力资源的行业,靠着明星效应快速积累起来的品牌力度也会随着明星的离去而快速消逝,和君创业只是一个相对极端的例子。总之假如北大纵横被剥夺了“北大”的招牌,这些公司会遇到怎样的打击不难想像。只是提醒咨询业者:借助明星资源只是一个工具,赶在这些明星效应彻底消散之前把自己的品牌树立起来促成良性发展,才是目的。

二、理咨询业发展对策建议

(一)提高企业对管理咨询的认识。企业管理者要积极主动的加深对管理咨询的认识,并根据自身特点正确选择管理咨询服务,避免盲目投入。目前,管理咨询市场的竞争无序,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企业对管理咨询的价值和规范程序缺乏了解。因此,企业认识的提高是未来我国管理咨询业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前提。

(二)找准为企业服务的定位和基点,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管理咨询业服务的内容来看,其业务主要集中在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营销活动上,以及政府的投资、决策、管理行为上。管理咨询行业也将形成无数个细分市场,只有找准适合自己的市场定位,管理咨询才会有自己良好的发展前景。如有的管理咨询公司把自己的核心业务定位在企业形象策划上,把CIS精做活;有的管理咨询公司把主要业务定位在财务咨询管理上,在这方面做得炉火纯青;还有的管理咨询公司把主要业务定位在信用资料调查上,帮助客户规避信用风险。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行业管理

面对中国管理咨询业十分弱小的现状,政府要对这一行业采取政策性扶持措施,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要借鉴新加坡、印度等国的经验和做法,尽力为国内管理咨询项目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支持,使中国的管理咨询公司拥有更加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技术基础。

2.抓紧制定和完善管理咨询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管理咨询行业入行考试因管理松散,使不少素质低下的人员从事了管理咨询行业,影响了管理咨询业的良好形象。

3.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在高等院校有系统地培养自己的人才。另外行业协会要发挥作用,规范行业运作,防止恶性竞争。

(四)优化整合管理咨询业,增强竞争力

从咨询业发展来看,大型公司的竞争优势非常明显,全球咨询业收入的50%来自于位列前30位的大型咨询公司。我国管理咨询业要走连横合纵之路,才会找到相应的生存空间。这种联合可以弥补智力或个体智力的有限性,易于多学科联合作业,易于实现多层、多级、多段、多派的专家合作,从而集约智力,实现作业及其成果的规模化。因此,要打破传统的合伙制经营模式,走股份制、集团化、国际化发展之路。这种联合可以是松散型的,也可以是紧密型的,关键是产生几个可以和麦肯锡、安达信、波士顿等相抗衡的咨询公司品牌,全面提升我国管咨询业的全球市场竞争力。

三、管理咨询业未来展望

管理咨询行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公司总体数量继续增多,不仅有来自国外的,而且有来自本土的,特别是从高校演变的会继续增多;竞争将更加激烈,行业利润水平有所下降,而且会逐步向原点回归,业内的合作和区域整合逐渐开始;新的理论会不断提出,逐步向行业、方向等专业化方向迈进。咨询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市场竞争愈激烈,对咨询业的需求愈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和发展,可以预言,管理咨询产业将是我国二十一世纪最具希望的朝阳产业。

参考文献

[1]张冬梅.我国管理咨询业的现状及发展策略探析.市场调研[J].

[2]王唤明.对我国管理咨询业发展展望的探讨.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13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浅谈公司法

论文摘要:15世纪末,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这标志着欧洲资本主义逐渐进入海外市场,这也是国际贸易雏形形成的伊始。但是国际商事的交往往往首先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如哪些主体参与交易,这些主体是如何设立和营运的,它们之间有何异同,怎样把握与不同商事主体进行交易时的不同风险等,因此生成了国际商事组织法。在国际商事主体中公司占着重要一席,因此我们来讨论下公司法。 关键词:公司概述、公司立法、公司与其他社团性企业的关系。

一、公司概述

(一)、公司定义及其法律特征

对于公司,世界各国法律大致采用列举式及概括式两种定义方式。前者如德国商法典、法国商事公司法、日本公司法典、中国公司法;后者如美国示范商事公司法。日本公司法典规定:“公司是指股份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合作公司。”美国示范商事公司法第节将公司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非外州(国)公司”。正如前述,传统公司法学界一般称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法人性、营利性、社团性和依法认可性。现在,公司的社团性收到冲击,营利性也不再是所有国家公司立法确定的法律特征。

(二)、公司的种类

在公司法的一般意义基础上,就中国的主要公司类型划分。

1、根据大陆法系传统上按照财产责任形式的不同进行划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2、根据英美法传统上按股份发行、持有和转让的方式不同进行分类: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

3、在大陆法传统公司法理论上按信用基础不同对公司进行分类: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4、在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和公司法理论上,按公司的管辖系统进行分类:总公司、分公司;

5、在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和公司法理论上,按一公司对另一公司股份或出资额的占有和业务控制程度分类:总公司、分公司;

6、某些国家公司法上按一公司与其他公司间资产占有和业务联系的状况分类:关联公司、独立公司;

7、某些国家公司法上按一公司对另一公司决策的影响程度分类:控股公司和受控公司或者支配公司和从属公司;

8、按股东为数人还是一人所作分类:多元投资公司、一人公司;

9、按适用法律不同分类:一般法上的公司、特别法上的公司;

10、按公司的国籍划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三)、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资格:依据中国《公司法》,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设立条件:有限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股份公司:(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须的生产经营条件。

3、公司章程:与设立其他企业不同的是,设立公司必须制定章程。公司章程是指由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订立的有关公司组织及行为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它像一个国家的宪法那样,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属于公司的自治性规则。

(四)公司的管理

1、股东大会:股份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行使法定职权的公司非常设性权利机关;

2、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负责公司业务决策;

3、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业务的行政负责人;

4、监事会:公司中对公司财务会计或者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机关。

(五)公司的资本

1、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的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14篇

一、 活动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共青团怀化学院委员会

策划承办单位 经济学系学生分会文体生活部

二、 参赛资格

大赛可以是以个人的形式,也可以是团队的形式开展。每个团队人数上限为4个人;参赛队伍可以采取自由组队的形式。(可以跨专业组队)

三、 赛程安排

初赛——案例分析报告撰写 (5月7日之前)

大赛组织者将给出三家店子(西区:特产之家;东区:博客书吧、艾伦咖啡)作为参考,以及专业案例分析文本撰写的规范要求,由参赛队伍根据其基本信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店子进行实地调研和数据收集,也可以自行另选择一家店子(必须是怀化市内),对其进行全方位分析并形成规范的分析报告文本,同时提交实地调研的相关视频资料或图片材料。

决赛——案例分析展示+现场答辩 (5月20日)

5月11日公布结果,论文将由经济学系的资深教师评判。届时大赛承办方将及时通知各晋级队伍,若有任何疑问,请与大赛负责人联系。

晋级决赛的队伍在初赛案例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制作ppt、视频等材料。

决赛流程为:

1、现场案例分析展示,利用ppt等材料

2、评委答辩。

四、 报名地点

东、西校区主干道均设有统一报名点

五、 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 院级证书、奖金

二等奖二名 院级证书、奖金

三等奖三名 院级证书、奖金

作品上交方式:

东区:5月7日前,交与经济学系系干办公室(e2c 4楼)

西区:5月7日 上午9:30在西校区门口统一收取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15篇

成功的花儿,人们只惊羡她刹那的明艳!然而当初她萌芽之时,浸透了奋斗的泪水,洒遍了牺牲的雨血。——题记

一、实习目的任务

古人云:“君子欲讷于言敏于行。”意为:“君子的修养要尽力使自己做到说话谨慎,做事行动要敏捷”。对于一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而言,这说明不仅要有相当精深的理论水平和良好语言表达能力,更要有强硬的实践能力,才能适应目前激烈的社会竞争。“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显人的时代风貌。毕业实习是大学学习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课,也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我的这次实习是从20xx年7月1日至8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法院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法官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工作的状态,对法院的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熟悉和体会。专业实习是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本科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技能,熟悉与掌握司法程序,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路径。在过去的三年里,通过课堂知识的学习,我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自己的法律思维,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各法律部门的相关法律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而且通过两次第三学期的模拟法庭实践,对若干类诉讼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有了较为深入地体会。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学校是学校,社会是社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我们最终是要走出校园,服务社会。此次第三学期学院安排我们2008级法学本科生进行毕业实习,所以我选择法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学习生活。

通过本次毕业实习,实现以下实习目标:⑴将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今后的学习;⑵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⑶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⑷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想觉悟;⑸学会法院的工作运行流程,积累实务工作经验,为毕业后工作打下基础。

二、实习内容及其具体工作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一)学会用好法院办公自动化软件。

(二)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

(三)作调解、庭审、谈话笔录。

鉴于去年暑假的实习经历,这项工作对我而言并不陌生。首先,法院的笔录基本全部是电脑录入,对于没有学过速录的我来说还真的跟不上,所以明显的感觉到掌握速录技术的重要性。不过据此我也明白了,该法院大多数的书记员并非科班出身但却能够进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所掌握的速录技术。

(四)送达开庭传票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16篇

案例名称: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xx年 11 月 30日

一、案例简介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研究主题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发展历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3年3月1日施行《xxx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xxx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xx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基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同时,随着社会自由的增加,民间迅速觉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涨。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权现状,与普遍的平权诉求,发生激烈碰撞。在更现实的宏观层面,权利缺乏导致的消费不足,也使中国经济难以持续运转。中国已不可能不继续改变。和xxx都曾清醒宣示:“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

国家xxx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城市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千呼万唤,而且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正如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xxx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 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截至xx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亿亩,已完成;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确权到村集体,但在股权上仍要确权到户。这样,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农地的村集体就是股份公司,村集体持有的农地就是法人财产,农户或农民就是股东。这两种确权方式,均可确保农户或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权利,在此基础上,村庄治权与产权分离也就手到擒来了。

3.治权产权分离:

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治权产权不分:一方面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做了几十年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并不鲜见,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这种落到少数人手里的治权,又延伸到根本没有确权到户的村集体土地上,这些内部人等于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农户与农民的农地等资产,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这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四)评估决策

1.农村产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转包耕地、出让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是给农民发了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红包是耕地转包。农民将承包地转包出去,平均转包的费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这些地你自己不种让别人种一年拿到七八千块钱。两口子到城市打工,一年挣6万块,加上转包费,一年收入7万,就进入中等收入家庭了。地交给别人种,人家搞规模化经营,效率高,又可以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你不转包出去,你就拿不到第一个大红包。”

第二个红包是出让宅基地。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价值一下子可以实现几十万亿,就装进农民口袋里了,城乡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缩小了,中国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区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

“现在中国土地最大的潜力是宅基地,城乡建设用地一共22万平方公里,包括县城和城市以上的大中小城市占5万,宅基地却占17万,农村一个人的建设用地是城市的倍。宅基地这么大的红利,这么大的资源不去发挥作用?三中全会把这个金库打开了, 谁率先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谁就可以拿到这个红包。”

第三个红包,便是《决定》提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过去农村建设用地是先征地变成国有,再搞一级开发,再进行招拍挂,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了,无论是集体收入也行,分给老百姓也好,又是一个大红包。。

2.对于此次农村产权改革的担忧:

一些人担心农民获得土地产权后,就会受骗廉价卖掉土地而生活无依。这些自诩的聪明人,是把农民当成智力比自己低的非人类。我们要相信农民的智慧,想用一把彩色玻璃珠去换农民的土地无疑是天方夜谭,农民不是短视的,他们会更注重长期的发展。换个角度来讲,虽说“农民不能失去土地”一直被看成是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象征,看成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红线。这个方案正在突破这一禁忌。但事实上这应该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既然农民以前没有实质性地拥有土地,失去便无从谈起。对此前的所谓集体进行“所有权”登记确认,权属人才可以按自己意志,决定“失去”或者是“继续拥有”。如果国家承认农民有一块跟国有土地“平等的权利”的土地,并且可以交易,当然比随时可能被拆房赶人要强得多。这就类似于十几年前的“买断”政策,如果不给农民土地“确权”,农民连“买断”的

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

还有些人担心热钱会涌向农村市场。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后,应该注意热钱向土地市场的大量涌入。最近几年,国际金融资本过剩,导致国际上亿公顷土地被金融资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运动”。而近几年,中国也存在增发货币,金融过剩的现象。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开闸,这个政策将对那些“有钱人”成为利好,便于他们将热钱流入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将成为新的投资领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3.土地产权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此,中国 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xxx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 《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强调,《决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一是这种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断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链条断裂。二是农民的权益保障呼声较弱。要想实现“同市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语

古老的土地,连接过去伸向未来,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我们走过乡土,走过城镇,走过大都会,

又将目光聚焦在了黄土地、黑土地、红土地上;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曾经悲伤,这片土地曾经辉煌;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沐浴阳光,这片土地充满希望。

六、参考文献

1.何三畏,《土地:60年后的又一个巅峰时刻》,《南方人物周刊》,xx年11月1日第38期。

2.陈斌,《产权治权分离 稳定繁荣之基》,《南方周末》,xx年11月21日。

3.周其仁,《改革土地财政的难点》,,《经济观察报》,xx年11月16日。

4.戴志勇 ,《抓住改革时间窗口,完成现代国家转型》,《南方周末》。

5.《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6.高远至,《农地入市大势所趋》,《半月谈》。

8.《中财办:农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9.《起草组成员:三中全会送了农民三个大红包》,凤凰财经台,xx年11月26日。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17篇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台县人民法院实习。邢台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

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

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

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可以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实习自我鉴定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邢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18篇

案例一:民法案例

乙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之兄长甲做乙的监护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甲被通知做监护人十几天后乙与邻家孩子打架,造成四百元损失,邻家孩子之父母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通知甲应诉,甲拒绝出庭,同时提起诉讼不服村委会的指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原村委员会的指定,并同时指定乙的姐姐丁作乙的监护人,为此,对于谁应代为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出现了不同意见。

丁对此事件不承担责任,甲在被指定为乙的监护人之时,虽不同意指定,但是也为作出起诉,甲应该对此事负责。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应承担责任。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刑法案例

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2004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起歹念,并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嫌钱少并将该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同时提出要与被害人董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董某不从并极力反抗。期间,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董某的双上肢咬伤(表皮轻微伤)。之后,被害人董某假意答应下午去其租房内与被告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才停止暴力行为。被告人李某回自己租房拿500元现金给被害人董某看伤,并要求其不许报警后又回自己租房。被害人董某见被告人李某回房,即打“110”报警,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民事诉讼法案例

李春与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本案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分析)。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19篇

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已然结束,我们很感谢也很高兴有一个这么好的机会能够在听讼律师事务所实习,可以让我们这些行将毕业的学子提前适应一下社会这个大环境,为以后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实习单位简介、实习岗位

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9月29日成立,是司法厅、厅领导、律工处、法援处、省律师协会、北京致诚中心、支持、成立的全省唯一一家具有公益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其办所宗旨是为了打造两支队伍:一支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专职化、专业化公益团队;一支由青年优秀律师担纲的民商、刑事、行政等诉讼、非诉讼专业团队。我们在律所实习主要担任律师助理岗,即为所里的律师办案提供一些辅助性的帮助,减轻律师的工作负担,使律师能够提高办案的效率。

二、实习期间的工作任务

实习期间,我们的工作任务是比较繁杂的,没有固定的工作任务,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任务:第一,在律所看卷宗、看法律咨询登记表;第二,书写各种简单的法律文书和立案材料,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仲裁申请书、办案思路、证据目录等;第三,按照主任的要求,改写各种经典案例;第四,跟随所里律师一起接待当事人,并学习如何接待当事人与如何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第五,跟随律师去法院、仲裁委旁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开庭审理等;第六,跟随律师去法院和仲裁委立案,并且跟随律师一起去调查取证;第七,根据所里律师的交代,去法院、仲裁委、省总工会等送一些案件的材料;第八,参与所里开展的模拟法庭,并尝试担当代理人参与模拟诉讼或仲裁;第九,根据所里律师的要求,查询相关案件信息和跟进案件;第十,去东湖区司法局和青山湖法院值班,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第十一,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人事争议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实习期间的表现与存在的问题

在实习的过程当中,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并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等现象。我们对律师交代给我们的任务总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绝不拖延。我们积极、主动、好学、敬业,充分展现了警院学子勤恳踏实、严谨务实、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并且得到了所里律师们的一致好评和肯定。但是,在实习过程当中,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就是通过在律所实习后,才发现之前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是那么的匮乏,而且其可操作性相当的低,发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之大。同时,自己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熟悉度还远远不够,面对一个法律问题,很难立刻给出既准确又有可操作性的回答。

四、实习收获和心得体会

通过实习,我学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接触到了许多在学校接触不到的人和事。其中既有为人处世之道,即要求我们明白,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而他们就是我最好的老师。同时也学习到了一些实务技能和工作技巧,这些东西对我以后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在这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务问题,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虽然我们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但对于成为一名律师来说,我们要学的东西、要掌握的各种技能才刚刚开始。我们之前为司法考试而学习的各种理论知识在真正的实务操作之中,显得极度空泛,且根本没有可操作性,我们所了解的法律知识还只是个大概,只是一个大的框架,因此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不光是理论知识,还有实务方面的知识,对于毕业后立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同学来说,真的是前路漫漫,这只是一个开始。

我本身就立志于毕业之后从事律师职业,因此我就更加珍惜在所里的实习、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我们第一次走进法院、走进仲裁院、走进法庭,直面严正不阿的检察官、法官、律师以及案件的当事人。在感受到新鲜感的同时,心灵上也很受鼓舞。我们旁听了电信诈骗案的庭前会议,旁听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开庭审理,旁听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整个庭审过程,也看见了被告人在法庭上流下的悔罪眼泪,见证了律师在法庭上的激烈对抗等。这一切对于一个尚未毕业的法科生来说,是多么难得而又珍贵的体验。

五、未来的改进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也希望不论是学校还是学生本人,应该在大学四年的时光里,多去外面参加实习,尤其是法科生。不论你今后是否从事律师职业,这些实习经历都将成为你人生之中宝贵的经验财富。因为正如古语所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20篇

一、实习概况

本着照顾同学考研的原则,本次学生毕业实习分两批进行,其中第一批分为七个实习小组,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分别在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美兰区人民法院、美兰区人民检察院、龙华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琼山区人民法院实习;第二批分为六个实习小组,时间安排在第二学期,分别在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美兰区人民法院、美兰区人民检察院、龙华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实习。在与相关单位完成交接工作之后,同学们被安排到了公诉处(科)、抗诉处(科)、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等实践性比较强的部门学习,这对提高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大有好处。

在前一段时间的实习过程中大多数同学都能以学院提出“尊重导师、虚心求教、勤学好问、勇于实践”的十六字要求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实习工作中去。同时许多同学都能自觉遵守学院的实习纪律和相关单位的纪律要求,按时到岗,不无故早退,不无故旷工。即使在天气十分恶劣的情况下,我们很多同学都能够按时上班,并积极主动地搞好办公室卫生、打好开水。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学院赢得了良好的赞誉。

在对待实习态度方面,许多同学在积极、主动向导师求教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自觉地向导师学习礼貌热情的待人方式以及认真细心的办事精神。虽然每天的工作量都非常大,而且工作也十分繁琐,但我们很多同学都时刻保持着很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二、前期实习收获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同学们的理论应用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取得了一些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1、同学们认识到了理论知识的重要性,并积极将理论联系到处理案件的实际中。在实习过程中,同学们接触了大量现实案件,通过办理这些案件同学们都认识到了法学理论知识的重要性,并能将所学的知识积极应用到实际办案当中,同时也熟识了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增强了广大同学的法律实物能力;

2、学会了多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实践操作能力有了一定提高。在实习期间,同学们基于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学会了一些法律文书的制作,而且在按要求制作和填写法律文书的同时我们同学还积极提出了自己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大家深刻了解司法系统法律文书的规范作用以及提高工作效率都是大有裨益的。同学们也在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填写中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3、部分同学能够积极参与案件讨论,自觉增强了自身的理论应用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在实习期间,部分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到疑难案件的讨论之中,主动、积极、谦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深得各个单位的赞许。这也使这些同学的理论应用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总之,在这段实习期间,同学们的收获还是比较多的,这里仅谈一些。以下就这段时间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

三、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虽然前期实习取得了一些令人可喜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逐一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

1、虽然许多同学在实习中都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但仍有部分同学对实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要表现在平时工作中不是很主动,积极性也较差。

对于出现这一问题,我们的解决方法是:继续加强对学生的实习重要性教育工作,让同学们都能充分认识到实习这一教学环节对于同学们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同时号召大家积极向表现积极的同学学习,大家共同进步;

2、虽然许多同学都能够自觉遵守学院的实习纪律和相关单位的纪律要求,按时到岗,不无故早退,不无故旷工,但仍有个别同学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够,组织性、纪律性不强。

下一步我们准备继续加强实习期间的考勤工作,积极督促各位同学,同时也要对个别表现不好的同学给予批评教育,以帮助他们把这一问题提高到学院荣誉的高度进行认识;

3、虽然大多数同学都能作到礼貌热情待人、认真细致,但还有一些同学在平时与人交往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待人不够热情,不注意礼貌,不注意细节。

对于这一现象,我们认为主要是部分同学性格比较内向所致,我们应该对这些同学加强培养,当然是在尊重个人性格的前提下培养大家热情外向的性格特点。

总之,这些问题是我们在后期实习过程中应该努力解决的,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能认真的对待和解决问题。我们有信心把后期的实习工作开展的更好,从而使这次实习圆满结束。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21篇

一、实习目的:

通过在人民法院的专业实习,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深了我们对所学课程知识的理解,使我们对中国的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有了一次全面的认识,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

二、实习时间:

2xxx年4月13日到2011年6月03日

三、实习地点: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

四、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不少的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离婚案件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等案件。

五、工作实习

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及书记员整理一些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会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

书写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帮法官拟草了一些简单的判决书、裁定书、应诉手续和做一些简单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但学到的东西确实让我受益匪浅。

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中,应诉手续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传票(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签字确认当事人收到手续)、地址确认书、民事答辩状,风险提示书等。一份应诉手续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当事人解释很久,因为在那些不太懂法律的当事人眼中,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单方面认为签字就代表他们承认了诉状的诉由,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而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只有给当事人耐心的说明应诉手续的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开庭传票和法院参加诉讼的通知,并不是代表案子就有了结果,有什么理由和问题可以在开庭的时候当庭说明。

接待当事人:在红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实习的三个月当中,没有太多感受到书本上的严格司法程序以及逻辑严密的理论剖析,而是更多地身处社会实在的法律环境中,接触的是复繁的社会事实,错杂的利益纠葛。每天都会有不同的当事人来询问与了解,无论是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还是电话联系,接待来访的当事人都是我在民事庭工作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当事人有些难缠,有些令人怜惜,有些甚至大吵大闹……当法官们遇上这些令人头痛的当事人时,敏锐的判断力和自身的魄力非常关键,这些素质都是需要长期经验积累才能具备的。而我则要心平气和的善待当事人,毕竟有办法谁都不想走上法庭来解决问题,而工作人员的一句“您好,请稍等”往往就能平复当事人焦躁烦闷的心情。

学习首先是向法官们学习,学习他们的敬业精神,对工作没有任何怨言;学习他们热情耐心地工作态度,对待当事人的抱怨和委屈能静心聆听,然后动之以情、劝之以法;学习他们灵活地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让部分民事案件得以高效和解结案……。通过这段时间在工作过程中的细心观察,我最大的收获并不是学到了多少知识,而是这种具体的操作所带给我的启发,让我清楚的知道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还让我知道作为一名法官其实并不容易,要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人员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不仅要求法律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素质,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人生阅历以及敏锐的观察能力。因为在实践的案件中,当事人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去编造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谎言与证据,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对案件情况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有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并具有将理论与现实相联系的能力,而不能机械地照搬法条。这种各方面的能力都是靠着常年的工作经验与实践得来的,而这些正是我所欠缺的,是需要我好好学习与运用的。

其次是向书记员们学习。书记员是法庭中担任记录的工作人员,他们承载了每一个案子的审查送达、庭审记录、结案归档的工作,如果说法官们付出的是脑力与经验,那书记员付出的就是汗水与勤劳。可以说每一个书记员的工作量都是很大的,可他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烦的工作精神是非常值得我学习的!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22篇

案情: 原告就读于崇明县东门中学初三。

1997年8月4日,经法院判决,原告父亲俞某与 母亲夏某离婚,原告随其母共同生活,俞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1999年8月,原告母亲夏某被确诊为重症精神残疾人、无业。

原告由外祖父母抚养长大。 2005年,原告读初中预备班后,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的抚养费增加至150元并履行至2008年12月。

现随着物价上涨及上学费用的增加,被告原每月给付的15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原告日常生活所需,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一、被告俞某自 2008年12月起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800元,并全额承担原告日后的教育费、医疗费;二、被告俞某补付原告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间的每月 800生活费,共计18400元;三、被告俞某承担原告1997年至2008年11月间的教育费、医疗费18517元、购自行车费400元,共计 18917元。 被告则辩称,被告患有肺结核等多种疾病,且在家庭式小工场工作,收入不高。

2005年,其给付原告的抚养费已增加至150元,并已履行2008年12月,故不同意原告诉请。 另查明,原告外祖父张某的每月享有退休金1265元,外祖母每月享有小城镇社保金607元。

被告俞某已再婚,又生育一子,在其丈母娘开办的电脑绣花工场工作。 【裁判】 经法院审理,依照《^v^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俞某自2008年11月起每月给付原告俞某生活费人民币400元至18周岁止,并凭票据(除报销外)全部承担原告俞某的教育费、医疗费。

二、原告俞某的其他诉请,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被告俞某是否需要支付原告俞某每月800元的费用至原告18岁? 对原告提出的补付其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间的每月800生活费,法院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法理分析】 被告俞某是否需要支付原告俞某每月800元的费用至原告18岁? 本案中,1997年8月4日,经法院判决,原告父亲俞某(即被告俞某)与母亲夏某离婚,原告随其母共同生活,俞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

此时 我们依据(1997)崇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1份可以知道,被告俞某与夏某离婚,法院已经对各自应支付的抚养费进行了判决。 被告夏某按照法院判决的每月100元抚养费进行支付直到2005年,也就是原告读初中预备班后,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的抚养费增加至150元并履行 至2008年12月。

此时我们可以视为被告与原告的外祖父母之间达成了协议(1999年8月,原告母亲夏某被确诊为重症精神残疾人、无业),即双方之间认 同了被告每月支付原告150元抚养费。 此时原告以物价上涨的理由要求被告支付其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根据《^v^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 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 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知婚姻法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应超出协议的规定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但注 意,当我们考查父母应超出协议的规定支付抚养费时,还涉及到超出多少的问题。超出多少显然与支付抚养费用双方的经济条件有关。

考查双方的经济情况,我们知道原告母亲夏某自1999年起被确诊为重度精神残疾人,根本无能力抚养原告。原告的外祖父母在这十年间承担着双重的 抚养照顾义务,现原告的外祖父母年事已高且收入不多,被告理应对原告尽更多地一份责任和爱心。

但同时考虑到被告患有肺结核等多种疾病,且在家庭式小工场工 作,收入不高。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对其未免过于苛责,法院判处被告俞某自2008年11月起每月给付原告俞某生活费人民币400元至18周岁止,并 凭票据(除报销外)全部承担原告俞某的教育费、医疗费,笔者认为是适当的。

相关法律知识 哪些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哪些案件属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为什么关进看守所? 民事纠纷 2、对原告提出的补付其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间的每月800生活费,法院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之前已经提到,被告夏某按照法院判决的每月100元抚养费进行支付直到2005年,也就是原告读初中预备班后,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的抚养费增加至 150元并履行至2008年12月。此时我们可以视为被告与原告的外祖父母之间达成了协议(1999年8月,原告母亲夏某被确诊为重症精神残疾人、无 业),即双方之间认同了被告每月支付原告150元抚养费。

此时,原告提出需要被告补齐2008年12月之前每月800的抚养费,显然是对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进行了反悔,在协议是自愿、不显失公平情况下 签订的,我们就认为原告与被告就抚养费达成了一致,此时原告提出的请求,法院不应当予以支持,我们也看到,本案法官作出的判决是非常正确的。 【法理风险提示及防范】 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首先看是否有协议,再看法院的判决是如何规定的。

父母双方应按此规定支付孩子抚养费至其成年,在物价水平变化的情况下,双方应按照自己的经济情况协议抚养费的支付,履行自己作为父母。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23篇

一、大盘基本面分析:

A:利好条件分析:

1、人民币升值预期:人民币自xx年8月开始放松汇率控制后,进入连续升值周期,按真实购买力估算人民币兑美元至少应升值20%—30%;当然这是一长期的过程。至今人民币从升值到现在,升值幅度达:,20xx年三季度升值空间可能还有2%—3%。中国当今外汇储备已达9000亿美元,居世界第一,表明巨大的国外资本流入中国,为了博弈人民币的连续升值,这庞大的资金为了保持流动性,喜欢购买流动性较好的资产,例如:股票;房地产;债券等。

这从日本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日元升值,台湾x币升值过程中股市走势可以借鉴。当时随着日元连续升值,日经指数从1万点左右最高冲到近4万点,涨幅达300%左右;台北指数也从2000点左右涨到1万点。涨幅达400%左右。

中国房地产市场自2000年开始大大牛市至今已达相当高位,国家近二年来将房地产业作为宏观控制的重点,但房价居高不下,其中外资起到相当作用。但不管如何,房地产市场已处于相对高位,风险已体现,对后续资本吸引力正在降低。

而国内债券又因为规模较小,及国内进入加息周期,已发行债券对资本的吸引力也降低,所以债券市场吸收资本一般。

这样一蛙地效应的中国股市也就脱颖而出!中国股市正成为国外资本的逐鹿之场。

2、调整充分的中国股市。中国股市自xxxx年开始,至今达16年的征程,1993年上证综合指数达1558点,13年后的今天上指也不过在1721点,上证指数自20xx年见高2245点开始展开了长达五年的大调整,到20xx年7月见底998点,破了1000点整数关,也表示中国股市在13点中指数并未有大的发展,除了上市公司的大幅增加。

在长达5年的连续大调整中,沪深股市个股跌幅巨大,平均跌幅达70%,充分释放了风险,调整有过犹不及之势,也表示阴极阳生,大机会的重新来临。

3、还其真实的上证指数。因股改复牌首日不计入上指,而一般复牌按股改平均每10股法人股送3股计,1/得出系数:,再因部分个股复牌涨幅较大修正系数为:,则为现今股指1721 X 点;再因为自今年新股上市首日即计入指数(以前是上市第二天开始计)则新股的上市虚增了指数,也就出现了中行上市首日中行一开盘,上证综指即高开了75点,出现了06年至今天的高点:1757。保守测算,中行,大秦铁路,大同煤业,国航股份等新股的上市至少虚增了指数100点,则今天真实上证指数1411—100=1311点。

这也就说明了指数自xx年7月1000点到今天1721点,指数涨幅达72%,还是有不少个股趴在底部,涨幅很小了。

4、投资价值分析:中国股市部分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特别是各行业的龙头公司。以即将推出股指期货的沪深300指数为例,覆盖了沪深股市六成市值,具有很大的代表性。1700点附近沪深300指数市盈率为18倍左右,在人民币升值2—3成的前提下,与美国纳市达克30倍市盈率至少应有5成的溢价。则1362 点。按同比例测算,上证综合指数溢价20%,也达:2064点;溢价30%,将达:2237点。再加上上市新股首日即计入指数,工行,人寿等超级大盘股一上,则上证综合指数稳健上升形态将维持,突破历史新高也是指日可待,但大部分股票与2245点时的`股价还将差距较远,所谓:此时非彼时也!

5、经济大环境简析:2008年奥运会将于中国开幕,在这之前中国经济将稳健运行,不会有较大变革,稳健发展的中国经济必将反映在中国股市,所以2008年奥运会开幕前,股市应无恙。

6、牛市必要条件:中国经济连续稳健上升,及充足的货币资本满足了彼得。林奇关于股市牛市的二个必要条件,所以支持中国股市走出一论大行情。

二、不利条件分析:

1、已有一段涨幅。市场在20xx年上半年走出底部,指数已有相对涨幅,某些个股涨幅已较大。

可选择行业前景向后,正步入高速发展期的行业上市投资。

2、股改后可流通法人股的上市抛压风险:自20xx年5月中国股市展开了股改运动,实质就是要将历史遗留的占市场70%左右的国有股法人股按市场化全流通,现市场平均执行10股送3股的对价,即国有股法人股东承担10股非流通股免费送赠3股于流通股股东的代价来展开全流通,从历史成本分析,10送3还是较低,以后三年分别以5%,10%,剩余额度展开全流通,所以全流通的真正压力体现在20xx—20xx年,但因为证券市场的预先体现,可能压力会提前,这是对当今证券市场的一重大不确定性压力。但因国家把这次“股改”当作任务来完成,明显有国家资金在护盘,所以以短期—一年期限来分析,全流通的压力较轻。从xx年至今,部分公司5%法人股“小非”进入流通,从市场表现看,抛售压力还并不大,在市场承受范围之内。规避措施:选择真正有价值的公司,价值投资。大股东对自己公司发展前景看好,当然抛售压力就小。

3、国际性接轨风险。随着加入WTO的深入,与国际市场接轨不可据挡,20xx年底中国股市平均市盈率为18倍左右,香港市场16倍左右,美国道琼斯指数市盈率与当今中国股市相差不大,NASDQ平均市盈率在30倍左右,到今天20xx年9月国内市盈率有所上升,所以如果选择好好的股票,与国际接轨风险可以避免。以后中国股市越来越接近国外市场,好股票越走越好,垃圾股票越来越被市场遗弃。

投资理念:价值投资。

巴菲特屹立股市永不倒,与其坚决信奉并贯彻执行的价值投资理念有关,也以实例证明了价值投资的意义。

4、目标公司诚信风险。中国上市公司诚信相对较弱,主要因为历来中国股市上市违规付出的代价与收益不成比例,所以造假也不可避免,也许以后随着监管越加严厉会变好。投资前应多方位调研并综合分析,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避免出现“地雷”现象。

5、利率提升风险。中国宏观调控进入到现在,具体未有明确说法,指出处于调控哪个位置,中国已进入利率上升期,央行二次提高利率(4月提高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不变;8月提高存贷款利率),也二次提高了银行准备金,调控市场广义狭义货币投放,对股市有负面影响,但因为对房地产打压最严,又迫使房地产资金逐步流入股市,这又成为利好。

三、大势技术分析:

波浪理论:

xx年7月上证1000点上冲到xx年9月1223点为第一浪,xx年9月1223点调整到xx年12月1077点为第二浪,刚好满足了波浪理论第一浪处于空头市场末期,通常上升迅猛,行情较短;第二浪下跌形态市场以为熊市尚未完成,调整幅度较大,几乎吃掉第一浪的升幅,但却不再创新低的条件。

自xx年12月1077点至今的行情处于第3浪,也是最具爆发力的上升浪,运行时间及上升幅度都较大,行情走势激烈,市场热气腾腾,各种阻力位均可轻松突破,一般是波浪理论中最长的一浪,也就是这浪中,市场在06年5月份连续出现历史天量,上海市场出现了日成交金额5月16日的540亿人民币,二市成交金额达900多亿,创出历史新天量。上海连续12天成交金额在300亿以上,表明资金的快速流入,充分换手后为后期行情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所以市场的`真实平均成本也在1400—1500点间,所以后期上升空间还很广阔。

从形态分析,这波激动人心的上升第3浪还在进行中,在这一浪中,保守或忧虑是不必要的,此浪结合个股及板块分析,很多超级大盘蓝筹股才于上周五9月15日刚刚启动,“大象才刚起舞,步伐怎会停止?”超级蓝筹特征,一旦启动,其惯性将维持好长时间,所以第一目标位应该冲击1888点,第二目标位可能就是2245点了。时间可能会跨xx,xx,xx,到xx年的6月份。

第4浪应该在xx年的下半年,调整一下,于xx年元旦前后展开上升最后一浪—第5浪,到奥运会开幕前谢幕。奥运会的开幕式即是此波行情的闭幕式!

所以当今在处于上升第3浪中,最主要的就是紧跟趋势,随波逐流,捂好股票,暂时还不必去猜测真正的阻力位。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24篇

您好。

请看解答; 「案例」 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v^门询问其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

^v^门指出了该企业的错误,并作出了责令其补缴应缴而未缴的失业保险费的决定。 「评析」 这是一起错误理解《失业保险条例》的案例。

《失业保险条件》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工资总额的正确理解,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国家^v^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v^年9月30日^v^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v^发布,国家^v^令第1号)明确规定,工作总额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范围有:根据^v^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金,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实行租赁经营单位和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和利息,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办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计划生育补贴等。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各类职工的工资都应纳入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虽然,《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中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这不能理解为企业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也不纳入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缴纳基数。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如果企业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也不纳入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际上就可以减少一块劳动成本,对城镇劳动者的就业造成压力,甚至加大城镇劳动者就业难的问题。

法律案例分析2000字范文 第25篇

1案例类型及案例的搜集

例题型案例

实践性再强的课程也离不开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的指导,而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的理解与领悟离不开一些简单案例的直接应用,笔者将这些简单案例称为例题型案例。即评估过程中相关的数据和分析过程都作为已知条件直接给出,案例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可以直接套用公式或知识点来解决问题。这种案例简单、直观、针对性强,答案可以说是唯一的,需要学生判断分析的环节很少。

分析型案例

分析型案例是指来源于实际,并且有真实评估结果的案例。此类型案例将给出资产较多的背景知识和信息,需要学生结合老师所讲的理论知识和方法讨论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与真实评估结果比较。在分析过程中,使学生明白书本上的知识如何在实践活动中实现,如资产类型的判断,与评估活动相关的资料如何搜集,如何根据评估目的、市场环境等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评估类型及评估方法等。分析型案例相对复杂,综合性较强。

开放型案例

2案例教学的课堂渗透

资产评估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理论、方法和评估程序;各种基本方法在不同评估对象的应用;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行业的准则等3部分。在各部分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就像是“导演”,案例就像是“剧本”,学生就像是按照“剧本”的主题尽情发挥的“演员”,而“导演”要在“吃透”整个“剧本”的前提下对整个“表演”的过程进行组织、引导和驾驭,既要激发起“演员”表演和讨论的兴趣,又要控制整个课堂的有序进行,同时要在讨论结束后对“演员”的表现和观点进行概括性、专业性的评价和总结。所以,要达到案例教学的真正目的,拥有一批高专业素质的教师队伍至关重要。教师应考取CPV职业资格,积极参与到资产评估相关的社会实践中,成为“双师型”教师等。

课时数及小组分配

各个专业开设资产评估课程的学时数有所差异,但为了保证案例的教学效果,使学生和老师的案例讨论充分地发挥,笔者认为案例教学的课时可占总学时的2/3,必须留有一定的课时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因为只有具备一定程度的理论知识,学生才能看懂和理解案例的内容,这样的案例讨论也才有意义。教学中为了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参与案例的讨论,并给予学生公平的平时成绩,教师在分配每个小组成员的数量时,要注意与本学期分析型案例的数量相当,这样每个学生都有同等的机会且至少有一次作为小组组长发言,并且每次小组组长的陈述和表现也与小组每位成员的平时成绩挂钩。通过这种方式的执行,可以激发起全体学生参与到案例搜集、分析和讨论中来,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各类型案例的布置和实施

资产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是整本教材的重点,对这些方法的理解和掌握是后续相关内容的基础。笔者认为在这一章采用例题型案例简单直观,方便解释和理解方法的基本原理,增强学生学习的信心。各种基本方法在不同评估对象的应用内容中,也可以采用例题型案例作为过渡,在学生理解了不同评估对象评估的方法和特点后,再引入深层次的案例。例题型案例不需要提前给出,在引用的环节用PPT直接展示,引导学生全盘接受即可。分析型案例是案例教学的重要部分,主要应用在机器设备、房地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评估及资产评估程序等内容的讲解中。在每个类型评估对象讲解前,教师通过各种渠道选择近期且有代表性的分析型案例,尽可能把相关的背景知识和资料搜集完整,并详细准备一系列引导学生思考讨论的问题,如:资产评估师如何开展评估工作,执行评估程序;如何根据评估目的、资产自身的功能和使用状况、评估时的市场条件等选择评估方法;评估方法的参数如何获取等。教师做好以上准备工作后,先提前把准备好的案例资料提供给学生,并简要介绍,让学生带着想法上课。然后随着知识点的讲授,适时提出准备好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和提供路径让学生查找资料课下分析讨论。在了解学生讨论到一定程度时,及时将分析型案例的各个结果提供给学生,供学生参考比较。通过这样的比较和讨论,让学生进一步分析实际工作与书本所讲的是否存在差异,如果有差异,那么思考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实际案例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等。学生对分析型案例持着审视的态度来学习,不仅学习了评估师的评估经验,而且也丰富了自己的评估实践知识。

3开放型案例教学的目的

开放型案例实际上是要求学生自己设计案例,作为成绩考评的一项内容。在3个基本评估方法讲授完之后就可将此项任务安排下去,让学生带着考评任务的压力听课,增强其学习的动力。随着不同评估资产的学习,自己或以小组为单位选择评估对象(如果选择企业价值评估内容,则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因为企业价值评估是机器设备、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综合体现,小组的每位成员负责一项资产)。选择好之后,仿照分析性案例的评估过程,进行搜集资料、确定参数、选择评估方法等一系列过程,得出自己的结论,并准备好PPT和电子文档用于课堂讨论和发言。同时学生要将自己选择案例的所有信息和结论提供给老师,老师在认真阅读和分析后,安排合理的时间和课时与学生一起讨论。讨论中,教师要充分发挥“导演”的作用,并要对学生运用的理论知识、资料搜集的方法、分析问题的思路等进行综合评价,指出其存在的优点和缺点,给定分数作为期末成绩的一部分。

4结语

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在资产评估课程中渗透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但是达到案例教学的完美教学效果,还需要解决很多方面的问题,如案例库的建设、资产评估软件的应用等。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