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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通用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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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一篇

文章标题: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总结

我局在院党组及上级法院执行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干警勇于拼搏,锐意改革,追求创新,争创一流,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执行任务,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732件,执结821件,完成任务数占所收案件数的112,加上去年所存案件,总体结案率达100。在清理积案活动中,我们共排查出应清理积案2123件,现已全

部清理完毕。回顾一年来的情况,我们的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对待,小处抓起,为各项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今年涉及执行的活动较多,比较重大的是"清理执行积案"和"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两项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我们都认真对待,精心组织,一是及时向党组进行汇报,争取领导的绝对支持。二是从小事抓起,不因事小而不为。清理活动之初,我们没有直接进入执行阶段,而是首先进行了宣传和发动,3月23日,我们协助院党组向县委进行了汇报,县委召开了由全县26个部门参加的执行工作会议;之后我们又协助院党组召开了由国土资源局、房管局、金融、车管等协助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我们还联合电视台开办了执行栏目,播放上级的政策和具体案例。通过上述措施,在社会上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了一个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氛围,可以说我们的清理积案工作正是建立在了这些细小的基础之上,才使得后来的执行工作势如破竹,保证了在有限的期限内将执行积案全部执行完毕。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在市中院召开的清理执行积表彰会议上,我院执行局被授予集体三等功。

对于各项活动,我们可以说做到了一丝不苟。7月份,济南中院下发文件,要求各个法院认真开展执行理论研讨,并报送论文。我们及时进行组织干警学习文件,将任务分配到人,要求人人动脑、动手,把调研活动与执行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后我们又及时进行调度,采取层层选拨、优中选优的做法,最后筛选出三篇论文参加全市执行理论研讨会,三篇论文均获得奖项。10月份,上级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试运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在缺少机器、缺乏知识的情况下,争取院党组的支持,配齐了三台微机,然后又派出专人到外地进行学习,保证了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我们各项工作的成绩得益于认真对待,从细小的工作抓起,工作上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由小积大,由少积多,才使得我们的工作有条不紊。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挥这一长处,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三、坚持协调,平衡关系,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仅靠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是难以达到目的的。今年以来,我们面对**的实际情况,转变工作思路,拓宽执法渠道。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我们通过排查,发现其中有近五十件案件是涉及乡镇政府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我们制定出计划,取得领导的同意后,由局长带队对各涉案乡镇进行了走访,向其讲明利害得失,引导他们消除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通过我们的工作,各涉案政府均高度重视,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到庭研究结案方式,一批案件当庭了结,还有一批案件和解结案。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充分肯定,在山东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深入开展解决难问题工作会议》上,我县政法委到会进行了经验交流。随后,我县政法委又在市院召开的《全市深入开展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发言。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协调并不是无原则的以牺牲权益人利益为前提的协调,而是在作了充分的调研、权利人自愿放弃的基础上形成。特别是在处理不良资产案件时,有些案件涉案数额较大,并且是长年积累形成的案件,如果让被执行人全部承担,被执行人的确没有能力,而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打包拍卖就会遭受重大的损失。我们一方面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听证,一方面组织申请执行人到被执行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最终达成和

解协议。这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又使被执行人以较小的利益换取了较大的利益,实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双赢,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我们这一做法得到了省高院范玉洪局长的高度赞扬。

四、宣传开路,实抓调研,确保执行与调研同步前进。

济南中院朱新建局长到**调研工作时指出:**法院的执行宣传工作是一个亮点,你们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并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一经验值得推广。为了配合执行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强宣传与调研工作,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我们利用电视和报纸,广造声势,扩大效果,先后组织编写《**县法院执行信息》68期,在各级报纸发表文章198篇,济南市中院与济南电视台以我院执行姜秀娟离婚案制作的电视片《真情执行》获全国十城市法制类节目展播三等奖。

在抓好宣传的同时,我们还注重调研工作,今年我局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就达12篇之多,这一个数目相当于前几年调研的总和。另外我院还组织参加了全市执行理论研讨会,张树志撰写的《执行中第三人权益的保护》获得三等奖,李明君和杨涛撰写的论文获优秀奖。另外,我局还组织参加了省院组织的全省执行方式方法案例的征集活动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征文活动。

调研工作的开展,不仅表现在文章的发表,更是对工作的促进,我们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实践工作的动力,特别对于一些执行经验的总结都运用在执行实践中,并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实现了工作实践与调研活动的双丰收。

五、敢于奉献,不怕困难,换取执行工作的日新月异。

一个完美结果的背后必定有许多人无私的奉献,我们今年成绩的取得同样包含了执行干警伟大的奉献。一年来,所有的执行干警都表现出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修养,他们识大体,顾大局,不计较个人的荣辱得失,兢兢业业地忘我工作,涌现了许多令人称道的好人好事。我们执行局有两人患有糖尿病,身体不适症状时常发生,但他们坚持随身带药,自己注射针剂,从来没请过一天假。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我们先后采取搜查措施三十余次,同志们加班加点可谓家常便饭,但同志们无怨无悔,每次都能按时参加局里组织的所有活动,没发生一起不听指挥的现象。

我们还注重域外案件的执行,这次活动涉及青海、江西、海南、吉林等多个省份,同志们克服了高原缺氧、长途疲惫、协助不利等诸多困难,做到了遇事沉着,汇报及时,办案迅速、材料齐全,成功地为企业挽回了九百多万元的损失,同时对拒不协助法院查询的三家银行实施了罚款措施,而这些工作都是在我们没受到任何损失的情况完成的。

《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总结》来源于,欢迎阅读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二篇

XXXX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00九年度工作计划

为了搞好二00九年度执行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为富民兴潼,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院党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学习安排

为了使全局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执行干警素质,培养出高素质,能战斗,能忠诚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执行队伍,决定每一个星期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为庭内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学习期间非因特殊事宜概不请假。凡迟到者每人扣人民币20元,缺席者每人次扣人民币50元,并在星期日补学。

二、局内人员分配

全局共计12人,第一组组长为杨荣同志,成员有:罗定奎、冯诚、;第二组组长为卜元武同志,成员有、刘静、陈学见、;第三组组长为杜长城同志,成员有彭科生、杜贤全。另外,徐红担任内勤,吕信华担任案件督查工作,以上二同志不计算办案任务。

三、工作量化考核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干警多结案件,努力完成院里下达的结案指标,全局办案人员12人,其中局长年度基本任务为结案18件,副局长年度基本结案任务为26件,其他人员基本任务为结案30件。凡在年终考核时,超任务执结一案则由局里奖励人民币20元,凡未完成基本任务者一件扣人民币20元,以此类推。

四、案件流程管理

在今年我局对所有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即将执行局人员分为执行科、裁决科和综合科,将按照各自职责分权行使,互相制约,具体操作规程以流程方案为准。

五、制定一系列局内规章制度

在今年内,我局将先后出台执行案件合议制度,执行案件结案制度,执行信访制度,执行排期等制度,从而更好地规范执行工作。

六、案款管理

由于实行流程管理,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款后24小时内交到院财物专管人处,特殊情况由局长批准后延缓提交。严禁任何人将案款挪作他用,违者报院政治处处理。

七、廉洁奉公管理

办案时不得一人进行,应二人以上同行,严禁办私案,严禁违背执行程序乱办案,严禁向当事人乱收费和接受当事人财物,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凡有违禁者轻者由局长批评教育,重者报院政治处处理。

八、请假制度

执行人员未外出办案,应严格执行院里相关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请假不超过一天者由局长审批。二天以上报请分管副院长审批。

二00八年一月三日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三篇

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个人述职报告1 一学期来,本人认真备课、上课、听课、评课,及时批改作业、讲评作业,做好课后辅导工作,广泛涉猎各种知识,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发扬教学民主,使学生学有所得,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思想觉悟,并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下面是本人的教学经验及体会:

1、要提高教学质量,关键是上好课。为了上好课,我做了下面的工作:

⑴课前准备:备好课。

①认真钻研教材,对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每句话、每个字都弄清楚,了解教材的结构,重点与难点,掌握知识的逻辑,能运用自如,知道应补充哪些资料,怎样才能教好。

②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技能的质量,他们的兴趣、需要、方法、习惯,学习新知识可能会有哪些困难,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③考虑教法,解决如何把已掌握的教材传授给学生,包括如何组织教材、如何安排每节课的活动。

⑵课堂上的情况。

组织好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注意信息反馈,调动学生的有意注意,使其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激发学生的情感,使他们产生愉悦的心境,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课堂语言简洁明了,克服了以前重复的毛病,课堂提问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数学的兴趣,课堂上讲练结合,布置好家庭作业,作业少而精,减轻学生的负担。

2、要提高教学质量,还要做好课后辅导工作,小学生爱动、好玩,缺乏自控能力,常在学习上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有的学生抄袭作业。针对这种问题,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并使这一工作贯彻到对学生的学习指导中去,还要做好对学生学习的辅导和帮助工作,尤其在后进生的转化上,对后进生努力做到从友善开始,比如,握握他的手,摸摸他的头,或帮助整理衣服。

从赞美着手,所有的人都渴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所以,和差生交谈时,对他的处境、想法表示深刻的理解和尊重,还有在批评学生之前,先谈谈自己工作的不足。

3、积极参与听课、评课,虚心向同行学习教学方法,博采众长,提高教学水平。

4、培养多种兴趣爱好,到图书馆博览群书,不断扩宽知识面,为教学内容注入新鲜血液。

社会对教师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开拓前进,为美好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个人述职报告2 我自元月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在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相关庭室队的大力配合下,团结全局新老同志,振作精神,埋头苦干,努力开创全县执行工作新局面。根据要求,现将三年来的工作、思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立足本职,务实不务虚。

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诉求争议,执行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权益实现不了,裁判文书只能是一纸空文。所以,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被执行人的情况则是千差万别,故而要做好执行工作,不仅需要全面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需要执行法官内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而且还需要执行法官丰富的工作经验,灵活的协调能力,甚至有时候还需要有向弱者伸出援助之手的朴实情感。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扪心自问:我做到了吗?我做到了多少?

——的三年里,我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02件(包括清理执行积案12件),其中18件,29件,43件。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借款及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权、合同买卖及加工承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方面,涉案标的金额200多万元,综合结案率达80%以上。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公正、文明的执行原则自不必说,重要的是我注意区分案件的不同类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执行方案,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

那些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坚决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李群和被执行人人身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000元。被执行人家庭条件尚好,并购置有挖掘机,但却对几千元赔偿款无动于衷。经多次劝说无效后,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当然,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对那些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更是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为他们追回欠款,以守住基层农民生活生存的底线。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镇人民政府和被执行人县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余万元。这20多万元是被执行人拖欠当地农民工修路的工程款,因此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鉴于被执行人人去楼空,我们在县法院执行局同志的鼎力协助下,几乎查遍了县城区的每个金融机构,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终于在一家银行查到被执行人挂在教育经费名下的一笔临时11万元转账资金。我们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动情晓理,终使这笔钱款成功打进本院账户,该案受到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对那些涉及医患纠纷的敏感案件,我不是简单地一执了之,既要考虑到患者拿回赔偿款的焦急心理和迫切愿望,也要考虑到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转。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市医疗集团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万余元。在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时,被执行人得到消息,主动和我们取得联系,说明账户内资金系医院购买设备专用,请求不要扣划,表示愿意自动履行。后经协调,被执行人于次日来我局一次性将赔偿款全额缴清,医患双方消除了对立情绪,握手言和。对那些被执行人财产在外地的案件,我一直提示自己要设身处地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坚持正确的群众观念,那就是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尽量用最小代价获取最大利益。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伙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万元。本案申请执行人是人,被执行人是人,经查被执行人在空空如也,其所有的可供执行财产却远在。为节约执行成本,我们和市县法院执行庭多方联系,详细说明情况,希望能接受委托。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法院同意接收此案。目前此案已进入财产评估、拍卖程序,申请执行人为此写来感谢信。限于篇幅,其他案件的执行情况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三年来,我配合局里其他同志办理执行案件约有200多件。我始终坚持执行一盘棋思想,心结一条,劲使一处,依靠执行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攻克了一个有一个硬骨头案件,平息了若干社会矛盾,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加强学习,温故而知新。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四篇

会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二oo八年度工作总结

2008年,执行局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落实中政委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文件精神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铁案”意识,全面履行了执行工作职责,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大力度,使我院执行工作保持良性循环态势.2008年共新收各类案件323件(含非诉执行122件),执结各类案件317件(含旧存),其中非诉案件85件,执结标的额达万余元,执行和解108件,执行和解结案率达34。

一、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强化学习意识,提高了执行队伍整体水平。

去年_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决定共有19条其中11条涉执行内容,这充分说明了最高权力机关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特别是决定中规定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提高了罚款金额,扩大了适用拘留措施的对象,对拒不履行者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等规定,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为此,我局即在三月初组织了二次局务会议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讨论,领悟其立法精神,对实际执行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探讨、总结,形成了统一的执行思路。三月底、四月初还先后选派了5名干警参加省、市两级法院组织的执行局长、执行骨干培训班学习。通过学习讨论,提升了干警的执行理念和工作能力,克服了过去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倾向。4月1日以后我局通过对所有案件实行送达《责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通知书》,告知应申报的内容及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法律后果,取得了较好的执行威慑作用,大部份被执行人都能按时申报财产,这在民诉法未修改前是没有出现过的,因为拒不申报或申请不实可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或拘留,并可对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行强制措施。如对被执行人瑞金晨鸣纸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中,通过认真审查其申报的财产清单,发现其有虚报,漏报情况,执行人员依法告之下一步将对该公司予以罚款或拘留其董事长等执行措施时,被执行人公司经理即一改过去仗着自己是外商企业,受相关单位照顾,不配合执行的姿态,主动撤回了冻结存款的执行异议申请,并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二、以破解执行难为目标,提升执行工作合力,做到公正、文明、高效执行。

及邻县法院的整体功能优势,提高了旧存案件的执结率。在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方面,我局2008年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一是报送了四十余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录入公安机关限制其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对部分被执行人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威慑效应.二是联手巧执陈案难案。如申请人王春霞与被执行人李华、钟青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一案,该案自2001年立案以来,被执行人均长年外出,躲避执行,致使该案久拖不决。申请人因父亲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遇难,母亲改嫁他乡,只能与年迈的祖母共同生活,生活极为困难,申请人也多次向县委政法委反映该情况。我局在今年年初即建议县公安局对该案的被执行人以涉嫌拒执罪立案侦查,同时,我局执行人员加大对被执行人家属说服力度,使被执行人切实明白拒不执行的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结事了。又如在申请人蔡丰圣与被执行人肖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囝亦长年外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家中也不购置有较大价值的财产,试图逃避执行,我院建议县公安局对该案的被执行人以涉嫌拒执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来我院处理,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结清该案,县公安局、检察院亦撤销了对被执行人的刑事立案。上述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做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和谐执行”新理念,拓展执行工作新思路。

通过今年“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我局查找了执行工作在贯彻司法为民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执行干警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关注民生、贴近群众”的理念,针对执行工作系矛盾树立较集中的情况,为创和谐平安会昌、喜迎奥运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而努力。为此,一是着力强化和解结案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以和解工作为主线,以强制措施为补充,消除对抗情绪,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能和则和,强制与调和相结合;二是对确无履行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尽力做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采取终结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提高了旧案的执结率;三是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推进“阳光执行”工程建设,如对部分对执行工作反映较大的上访户,采取公开所有执行日志和相关材料,消除其认为法院执行不力、消极执行的错误看法,使之主动放弃再上访的念头;四是慎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执行工作中大力推行被执行人保证、第三人担保等执行工作新方式,使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从而自觉履行。通过上述四种较为灵活的执行方式试行以来,我局今年执行和解结案108件,执行和解结案率达,比往年有较大提高,初步探索了一条执行工作发展的新思路。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局在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清理执行积案,规范执行行为,创新执行理念,服务中心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县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新收案件的执结率仍然不高,申请费收取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二是对旧存积案的执行措施方法不多,执行艺术、执行手段不高,尤其是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无可供财产执行,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处理缺乏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一直未能解脱长期以来对正常的执行工作的困扰;三是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沟通,汇报工作主动性不够,执行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工作不细致、接待不热情现象时有发生。在新的一年执行工作中,我局将以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执行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好“执行乱”和“执行难”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年度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五篇

XX年,本人在院庭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忙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学习均有长足进步,现将本人全年的工作、学习状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

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本人在过去的一年中,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用心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学习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透过实实在在的教育、警示以及典型案例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修养和爱岗敬业意识,决心努力提高自身潜力素质,更好地承担起肩上的职责。

二、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充实自我

为了胜任本职工作,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我能注重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素质。平时我认真学习《四项规则》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规则,不断规范自己的司法行为。为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我还参加电大-法律本科的学习,并在本学年透过各项考试顺利毕业。此外,我还能加强体能锻炼,熟练掌握法警技能,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立足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本人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做到踏踏实实,勤勤恳恳。XX年上半年,作为一名驻基层法庭的法警,本人能不折不扣的完成值庭任务,维护正常的庭审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庭长及审判人员交办的送达及其他工作。下半年回到法警队工作,在短时期很快进入主角,顺利完成大队领导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依照《四项规则》等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提押、值庭、临时看管、排妨、送达诉讼文书和协助民事执行等各项调警任务,不怕辛苦,毫无怨言。

四、遵守规章制度,严谨工作作风

在过去的一年中,本人能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条禁令以及院、庭、队各项规章等一系列廉政制度,个性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学习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以来,我能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督促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思想上持续警钟长鸣,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院清正廉洁的形象。

当然本人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加求自己,改善不足,争取更大的进步。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六篇

我院现有干警148人,16个党支部,128名党员。随着xx区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农业经济政策调整、机场东扩和奥运场馆建设,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任务加重。案件数量大幅度攀升,今年上半年,收案6703件,同比上升12%,净增805件,有限的审判资源和不断扩张的审判任务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要求更高。今年三月初,我院被北京市高级法院命名为北京市先进法院,上级领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极大的关注,对审判质量、工作效率和司法形象等方面的要求也非常高。面对挑战,如何保持荣誉,实现法院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我院党建工作的一项历史性的课题。经过深入的思考,我们认为,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影响公正的因素很多,但人是审判工作的主体,党员是干警这支队伍的主体,审判是否公正,根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是党员主体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审判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把党建带队建作为一项统领全局的工作。我们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工作切入点放在自找问题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力求实效上,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实干,在实干中发展,重点做了以下几工作:

一、规划目标定位,明确工作方向,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是我院长期的工作指导思想,也是凝聚队伍的思想和力量所在。今年上半年,新一届党组上任伊始,正是我院获得各项荣誉之时。喜悦之余,队伍中出现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部分人员对前途感到满足和迷茫,客观上需要有一个新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成为引导法院继续前进的座标和航向。

为规划设计一个科学的、能为全院上下自觉认同的工作目标,我们改变自行研究决定的工作方法,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召开了党员、中层干部、高学历人员等不同层面人员座谈会,各支部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动员大家立足现实寻差距,着眼发展找不足,思源思进,研讨法院下一步发展。整个过程,就是一个集群力、聚群智、凝群心的过程,个人的价值追求和法院的前进方向不断协调,个人的具体工作和法院的整体事业不断统一,党组、中层干部与广大党员之间加强了沟通,增进了信任和理解,整个队伍形成新的共知和内在的合力。

xx区是全国文明区,我们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将建设目标明确定位于“建设与全国文明区发展相适应的人民法院”,并从队伍建设、审判质量、审判机制、物质建设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划,其中在队伍建设上是要建设一支高学历、高能力、高道德品行和高社会公信度的法官队伍。我们提出以全国文明区发展的步伐作为法院发展的步伐,以全国文明区建设的标准作为法院建设的标准,力争使法院早日进入全国一流法院的行列。这个目标得到了区委、区政法委和全院干警的认可,大家认为,这种定位从现实的角度看具有前瞻性,从发展的角度看具有持续性,从实践的角度看具有可行性。它既是凝聚力、号召力,也是励志力,客观上使各方面的力量聚合,形成对法院工作的整体支持。上半年,区广电中心、两办信息科、区机关工委等部门从不同角度对法院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区电视台制作的六集专题片《铸就金色天平》在七一期间连续播放,为法院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氛围,促进了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

二、改进教育培训,以系统化的培训制度和开放性的培养模式,造就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长期以来,我院在改善学历状况和优化知识结构的基础教育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一定成绩。面对新形势,我们提出,要改进教育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建立能力型、素质型的高层次教育方式,使学历转化为素质,知识转化为能力。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规定对全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定期考核,上岗、任职、晋级和续职都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法官、书记员、法警等不同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分类管理,并制定出了教育培训三年规划,力争到XX年,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全部具有法律本科学历,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要达到10%。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92%,其中具有硕士和研究生学历的12人。我们还组织司法警察开展警务技能培训,组织后勤服务人员进行专项服务技能培训,培训工作体现出全方位、多层次,突出了岗位特点。

、举办法律文书展览等活动,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公信度。今年,有三起案件因裁判文书叙事清晰、论理严谨而被最高法院审判案例要览刊登。特别是今年5月份,后沙峪法庭庭长助理、党支部委员公开审理的原告北京美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世纪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众多媒体对该案进行了跟踪报导。5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建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_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刘俊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山等在北京友谊宾馆共同对该案进行了专家论证。专家们对该案的判决给予高度评价。、《北京晚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中国经营报》等众多媒体均刊载了相关报导,一个基层法院的一起民事案件能引起众多专家学者和媒体的如此关注,在全市法院也属罕见。

三是拓展法官提高的空间。今年,我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大专院校进行合作,开展研究人员和审判人员的双向交流,采取法官到大学旁听和针对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聘请大学教师来院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法官的法学水平。为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我们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法官。

三、改革管理模式,以从严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推进队伍管理的现代化和法制化

法院的管理主要是两个部分,对人的管理和对案件的管理,从队伍建设的角度来考察,人的管理是根本,而案的管理是关键,二者是相互统一的。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严谨、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落实实现以案件管人,以人管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第一、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目标考评由模糊管理向数字化管理转变。我们根据队伍建设、审判、调研、行政管理等项工作的特点,制定了量化的考评考核制度,各项工作指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尽可能用数字来显示,使管理工作更加明确、直观。如将案件管理分解为改判发回率、上诉率、调解率、平均审理天数五项指标和相应的量化标准,审监部门按月检查案件和法律文书,对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一月一考核,一季一通报,并允许有关人员申辩。对确认为审判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扣罚。各项综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一季一考核,并全院通报。年底,根据有关制度,重奖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成绩突出的庭室和审判人员,奖惩有度,奖罚分明,使外在的压力变成内在的驱动力,初步形成“严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工作局面,保持了收结案件及调研宣传等各项工作的高位运行。上半年,全院收结案分别是6703件和5241件,居我院历史同期收结案最高水平。审判效率大大提升,案件审理期限明显缩短。审判质量也稳步提高,上诉案件发改率大大低市高院规定指标。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780篇,居全区之首。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不断增强,调解率大幅度上升,为平息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七篇

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其他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紧紧依靠和团结全局执行局干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_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一流法院”为载体,以“司法为民”为服务宗旨,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意识,积极调动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狠抓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升执行质 效指标,为××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法律服务。现根据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将全年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行工作管理

执行局由两个执行实施(合议)庭和一个执行裁决庭组成,实施庭负责办理全院的诉讼、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所有案件经本院立案庭移送本局后,由综合处登记,并及时将案件通过领导签办,批交执行实施会议庭承办。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委托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债权凭证发放、延期、暂缓、中止、终结、结案、采取制裁性强制措施、股权转让和拍卖、优先受偿权利的确认等均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裁决庭负责办理执行裁决、执行异议审查及执行局综合工作。执行工作管理遵循细化流程、分工负责、分权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强化实施、细致裁决的原则,共同促进执行工作的提升。

二、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执行条线制度,努力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

xx年××法院执行局以下工作的落实和完成,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起了积极作用。

(一)建立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区委政法委制定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联联席会议规则,全面落实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于重点、疑难执行积案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及时与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保持沟通。

(二)建立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工商局、税务局等八家联合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以实现当事人权利、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协同建立一个互相联动的诚信和威慑体系,在企业注册、股权变更、企业注销、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置房购地、经营贸易、高消费、接受荣誉和提拔使用等方面共同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以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形成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制的社会信用体系。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八篇

述职报告 根据市_会的要求,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评议。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人大支持 我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审判人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深深体会到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但有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而且有利于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纠正和预防工作中出现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各种问题,通过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执行工作不偏离方向。一年来,凡遇到重大疑难问题都主动向人大汇报,以求得人大支持,对人大代表的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等事项,都能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并及时回复,办结率100%。

二、适应岗位需要,拓宽工作思路 我是xx年底被任命为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的,如何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进入工作状态,实践中我注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习,适应新的工作 面对执行工作新机制,首要任务是学习。一是认真学习_理论和江_“xxxx”的重要思想,增强执行工作服从服务大局意识,端正执法思想;二是面对执行工作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注意学习探讨与执行工作有关的新理念、新方法、新举措,以适应时代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三是虚心学习和广泛收集兄弟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我院的实际,编印了《执行效能手册》,其中有几项制度是我们创新的或在全省率先实施的。

通过学习,为努力开展好本职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2、围绕本职工作,明确指导思想 根据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特点,我与同志们认真分析和探讨,研究确定了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提高执行效率为重点,以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为核心,强攻执行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为做好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3、把握工作大局,注意工作运作方法 围绕全院工作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维护集体声誉,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参谋与决策的关系,在工作运作指导思想上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汇报,集体决议认真执行,分管工作尽职尽责。

在工作运作方式上实行层次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求我本人和所分管的部门领导自觉坚持不处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 情,不上交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不提交没有处理意见的报告,保证分管工作正常运转。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1、以“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动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

(1)根据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安排,我和局其他领导一起,积极组织,认真运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采取学习文件、领导讲评、专题讨论、会议交流等形式,扎扎实实搞好每个阶段的工作。我不仅对每个同志的工作进行逐项讲评,还专题做了“人生感悟”的世界观教育讲座,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促进了干警作风的转变,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劲头。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今年执行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性文件和措施,我亲自动笔和组织编印的《执行效能手册》内容涵盖了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执行纪律等各个方面,发放干警人手一册,要求大家经常学习,遵照执行,不仅使我们的执行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程,而且得到了高院执行局的充分肯定,并将予以在全省推广。

同时,还根据执行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已有的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 循、违章必究,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3)强化廉政监督措施,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我与院长和分管庭长分别签订了执法执纪承诺保证书,达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取得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良好效果。

由于措施得力,任务明确,极大地激发了执行干警的积极性,形成你争我赶的热潮,执行干警不怕疲劳,忍辱负重,超负荷工作,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93 件,结66件,执行标的金额达1 亿多,结案率71%,为我院的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打下坚实基础。

2、围绕服务大局,积极做好城市信用社执行案件专项执行工作 由于银鹰典当行非法集资而引发的市城市信用社联社存款挤兑,从而导致城市信用社改组,大量的兑付金由政府背驮,依法清收城市信用社外欠借款,以减轻市财政负担,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组织两级法院集中开展清欠活动,着手建立了组织,亲自制定方案和措施。

经过全体干警几个月的辛勤工作,促使大部分案件顺利执结或有重大进展,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清欠领导组的充分肯定。

3、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 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执行工作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重点地区和重点类型案件。从10月份开始,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打一场执行工作攻坚战,力求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

根据这个工作思路,在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对未结执行案件登记造册,分类排队,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克服工作盲目蛮干。二是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使案件循环速度加快。

三是在执行局设立了执行举报热线电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信息,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执行存案率在全省最低。

4、强化执行案件监督指导,推进全市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中院执行局成立后,按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四统一机制的要求,如何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我组织执行局一班人进行认真的研究,确定管理办法。一是建立分包负责对口指导的目标责任制,对口指导、监督、服务,每庭每人都确定相应的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常年与基层法院保持密切联系,掌握他们的信息、动态、工作进度、主要问题、基本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监督、指导和帮助支持。

二是加强了对个案的督办、催办。对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本院领导交办、督办、基层法院请

示帮助的案件,及时给予督办、催办,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都做到了件件有结果、有报告。三是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并举,对当事人反映基层法院执行不力或行政干预严重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交叉执行或提级执行。

四是及时通报讲评。一年来,我带领中院执行局的同志对基层法院的检查都及时反馈情况,对各个法院存在的问题都实事求是地进行通报讲评,收到了良好效果,使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有序的发展轨道,阻止了以往存在的执行乱、乱执行的状况。

4、强化人性化执行,维护我市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以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任,我先后组织实施了有关强制执行和诉讼保全的人性化工作措施,在执行案件时,应切实注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暂时困难但是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为被执行人的,采取“蓄水养鱼”的方式,督促其采用分期分批履行的方法,尽可能通过被执行企业的经营发展偿还债务。

对于国有困难企业为被执行人的,考虑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 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股权,无形资产抵债,执行和解,分期执行等多种方式,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对于知名企业、骨干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在执行时充分考虑企业形象,慎用警车,禁止在其生产、销售场所乱鸣警笛。

在查封、冻结企业财产时,采取活“查封”,尤其是企业正在使用的生产资料、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财产,通过查封权利证书等方式,商同有关部门协助执行,以限制其转移、转让、出租财产,在查封期内允许企业出于生产需要继续使用被查封财产,尽量减少企业因诉讼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以上措施实施以来,干警的执行理念上去了,案件执结率提高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也做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距甚远,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没有下功夫研读_理论和江_“xxxx”重要思想,理论水平不高。

二是执行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整体意识的提高,旧有粗放型的执行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要做好执行工作,必须进一步转变执行观念,注重当事人主义在执行过程中的价值,强化执行程序公正意识,不断提升执行理念。 三是对新时期出现的“执行难”有避难畏难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

对于以上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一是继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努力适应日益复杂的执行工作环境,努力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九篇

我局在院党组及上级法院执行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干警勇于拼搏,锐意改革,追求创新,争创一流,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执行任务,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732件,执结821件,完成任务数占所收案件数的112,加上去年所存案件,总体结案率达100。在清理积案活动中,我们共排查出应清理积案2123件,现已全部清理完毕。回顾一年来的情况,我们的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对待,小处抓起,为各项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今年涉及执行的活动较多,比较重大的是"清理执行积案"和"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两项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我们都认真对待,精心组织,一是及时向党组进行汇报,争取领导的绝对支持。二是从小事抓起,不因事小而不为。清理活动之初,我们没有直接进入执行阶段,而是首先进行了宣传和发动,3月23日,我们协助院党组向县委进行了汇报,县委召开了由全县26个部门参加的执行工作会议;之后我们又协助院党组召开了由国土资源局、房管局、金融、车管等协助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我们还联合电视台开办了执行栏目,播放上级的政策和具体案例。通过上述措施,在社会上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了一个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氛围,可以说我们的清理积案工作正是建立在了这些细小的基础之上,才使得后来的执行工作势如破竹,保证了在有限的期限内将执行积案全部执行完毕。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在市中院召开的清理执行积表彰会议上,我院执行局被授予集体三等功。

对于各项活动,我们可以说做到了一丝不苟。7月份,济南中院下发文件,要求各个法院认真开展执行理论研讨,并报送论文。我们及时进行组织干警学习文件,将任务分配到人,要求人人动脑、动手,把调研活动与执行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后我们又及时进行调度,采取层层选拨、优中选优的做法,最后筛选出三篇论文参加全市执行理论研讨会,三篇论文均获得奖项。10月份,上级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试运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在缺少机器、缺乏知识的情况下,争取院党组的支持,配齐了三台微机,然后又派出专人到外地进行学习,保证了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我们各项工作的成绩得益于认真对待,从细小的工作抓起,工作上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由小积大,由少积多,才使得我们的工作有条不紊。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挥这一长处,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立足现实,多想办法,执行保障工作得到和谐发展。

今年,执行局立足现实,争取支持,努力改变现状,人员配备和物资装备均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来执行局总共有十人,执行力量比较单薄,集中行动受到限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执行工作实施"执行警力整合机制"改革,主要措施是法院对执行局不再设分管院长,执行局长统领全院的执行工作,并且直接分管法警工作,执行副局长兼法警队队长,法警参与执行实施过程,这样执行力量得到有效加强,能够直接参与执行的警力达到二十余人。通过这一措施,执行工作得到整体协调,克服了"执行乱"和"乱执行"的问题。

三、坚持协调,平衡关系,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仅靠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是难以达到目的的。今年以来,我们面对xx的实际情况,转变工作思路,拓宽执法渠道。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我们通过排查,发现其中有近五十件案件是涉及乡镇政府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我们制定出计划,取得领导的同意后,由局长带队对各涉案乡镇进行了走访,向其讲明利害得失,引导他们消除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通过我们的工作,各涉案政府均高度重视,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到庭研究结案方式,一批案件当庭了结,还有一批案件和解结案。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充分肯定,在山东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深入开展解决难问题工作会议》上,我县政法委到会进行了经验交流。随后,我县政法委又在市院召开的《全市深入开展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发言。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协调并不是无原则的以牺牲权益人利益为前提的协调,而是在作了充分的调研、权利人自愿放弃的基础上形成。特别是在处理不良资产案件时,有些案件涉案数额较大,并且是长年积累形成的案件,如果让被执行人全部承担,被执行人的确没有能力,而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打包拍卖就会遭受重大的损失。我们一方面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听证,一方面组织申请执行人到被执行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这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又使被执行人以较小的利益换取了较大的利益,实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双赢,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我们这一做法得到了省高院范玉洪局长的高度赞扬。

四、宣传开路,实抓调研,确保执行与调研同步前进。

济南中院朱新建局长到xx调研工作时指出:xx法院的执行宣传工作是一个亮点,你们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并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一经验值得推广。为了配合执行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强宣传与调研工作,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我们利用电视和报纸,广造声势,扩大效果,先后组织编写《xx县法院执行信息》68期,在各级报纸发表文章198篇,济南市中院与济南电视台以我院执行姜秀娟离婚案制作的电视片《真情执行》获全国十城市法制类节目展播三等奖。

在抓好宣传的同时,我们还注重调研工作,今年我局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20xx字以上的调研文章就达12篇之多,这一个数目相当于前几年调研的总和。另外我院还组织参加了全市执行理论研讨会,张树志撰写的《执行中第三人权益的保护》获得三等奖,李明君和杨涛撰写的论文获优秀奖。另外,我局还组织参加了省院组织的全省执行方式方法案例的征集活动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征文活动。

调研工作的开展,不仅表现在文章的发表,更是对工作的促进,我们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实践工作的动力,特别对于一些执行经验的总结都运用在执行实践中,并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实现了工作实践与调研活动的双丰收。

五、敢于奉献,不怕困难,换取执行工作的日新月异。

一个完美结果的背后必定有许多人无私的奉献,我们今年成绩的取得同样包含了执行干警伟大的奉献。一年来,所有的执行干警都表现出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修养,他们识大体,顾大局,不计较个人的荣辱得失,兢兢业业地忘我工作,涌现了许多令人称道的好人好事。我们执行局有两人患有糖尿病,身体不适症状时常发生,但他们坚持随身带药,自己注射针剂,从来没请过一天假。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我们先后采取搜查措施三十余次,同志们加班加点可谓家常便饭,但同志们无怨无悔,每次都能按时参加局里组织的所有活动,没发生一起不听指挥的现象。

我们还注重域外案件的执行,这次活动涉及青海、江西、海南、吉林等多个省份,同志们克服了高原缺氧、长途疲惫、协助不利等诸多困难,做到了遇事沉着,汇报及时,办案迅速、材料齐全,成功地为企业挽回了九百多万元的损失,同时对拒不协助法院查询的三家银行实施了罚款措施,而这些工作都是在我们没受到任何损失的情况完成的。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十篇

马村区法院执行局二00六年工作总结

今年来,在院党组和市院执行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本院各庭科室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协助下,执行局全体干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以强化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以全面清理积案为主线,以“青年文明号”工程的创建为动力,充分发挥司法强制力的独有作用,为和谐社会的创建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努力抓好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执行队伍建设提供坚强有力地政治保证

一支好的队伍离不开好的思想观念为导向,而好的思想观念又决定了队伍的整体素质高低。为此,我们紧紧抓住思想作风教育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个机会,利用深入学习领导讲话、上级文件和规定的必读篇目,提高执行局全体干警对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查摆在执法理念、职业道德、服务大局、工作效率、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利用每日晨会、每周例会、每旬点评会、每月总结会,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执行,轻服务,重惩罚,轻教育”现实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教人。从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入手,从司法中常存在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现象查摆,从解决案件久拖不执或执而不结的不良现象为突破口,进行换位思考,易人体察。建立文明、合法、人性化的执行措施和“亲民、便民、为民”的执行方式,从而有效地解决了暂缓、中止、消极执行的弊端,干警的执行意识、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工作效率也有了大幅度地提高,教育整顿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努力抓好积案清理消化,为共创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根据省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从今年3月份全面拉开了清理

积案的序幕。5月份开始,又打响了主攻3类积案的战役。为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提出的“四六八”目标和市委政法委提出的清理积案阶段性工作任务,执行局全员参与到了清理积案、诚信执行的专项活动中去。采取“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强制措施为辅”等“和谐执行”方式,积极组织开展执行大会战。在全院参与、全体干警的积极配合下,在5月份的会战中,仅一天时间便执结了5起久拖未结的案件,首战告捷,收效良好,截止今年11月30日,本院共排查出的785件积案,已执结706起,执结率达到90%,圆满完成了上级布臵的阶段清积任务。我院今年新收案件201件,执结161件,执结率为;对上级交办的3起案件,我院办结2件,结案率为67%;涉府案件为24件,执结15件,执结率为。

一是认真搞好积案的摸底排查,做到有的放矢。在清理积案前期,我局组织人员对历年来的积案情况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积案785件,按涉及执行主体不同进行了分类,并向区委、区政府多次汇报,寻求支持,得到了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清理积案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紧紧咬定省委政法委确定的“四六八”目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活动。对涉政府、乡村和企业的三类案件,下猛药,击重拳,盯住不放,咬住不丢。发挥司法执行的强大威慑力作用,召集被执行主体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言之以律,阐明无视法律的严重后果,敦促其尽快在法定时限内履行。对那些不听劝告,满不在乎,拒不履行的“老赖”,在多方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通过开展集中执行和连续作战,辖区积案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上半年工作中,积案清理总数为475件,执结率达到,提前3个月完成了省委政法委规定的60%的清理积案任务指标。对清理执行积案中遇到好话说尽、办法用尽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们,执行干警们决不手软,勇敢运用法律武器迫其就范。自今年4月份大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共司法拘留40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2人。通过采取强

制措施,对“老赖”们起到了强大地震慑作用。

三是坚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意识,做到“五个必执”。即能执行的案件必执、难以执结的案件穷尽措施必执、上级机关和领导督办的案件必执、不论标的的大小必执、对影响稳定的案件必执。如我们局成功地执结了张某与王某的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案,张某、陈某历时五年的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案,孟某诉修武县西村乡当阳峪水泥厂和村委的债务纠纷案,并圆满执结了这起多年赴京上访的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市某校教师李某正在上课时,突然闯进来两名姓刘的青年小伙,不由分说,便对其进行野蛮殴打。该教师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2000元,由于被告人下落不明,此案一直未能履行。执行员任亦飞接案后,经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举家已迁往甘肃兰州。面对这种困难,任亦飞想方设法打听到刘某的家里电话,然后经常以朋友口吻同其拉家常,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1个多月的说服劝导,刘某终于被任亦飞的诚心和耐心所打动,带着2000元赔偿金千里迢迢从兰州市来到焦作市,向马村区法院执行局缴纳了这笔执行款。

四是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执行方法,确保执行效果。我局在执行工作中,既做到诚信执行,又努力做到温情和文明执行,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如李某、陈某诉李某、赵某等6人赡养纠纷一案,面对当事人的围攻和群众的围观,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和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并带着深厚的感情,以谈心的方式进行心理疏导。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终于成功地化解了这起群体性抗法事件。结合不同案情,我局采取灵活的执行方式,不能因强制执行而引发事端。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残疾赔偿、医疗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予以优先执行。对那些暂无履行能力,生产经营遇有暂时困难而产品市场前景看好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养鸡下蛋的执行方式,尽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企业发展提供空间。对因企业改制的案件,为防止执行中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事先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和通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防止出现群体性上访及抗

法事件。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坚持做到诚信执行,为民分忧。院里向政府打报告,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把上级拨付的10万元作为对特困群众申请人的救助基金,已向70余户特困户发放救助金8万余元。

五是发扬吃大苦,耐大劳的拼搏精神,舍小家,顾大家,为诚信执行忘我工作。在今年二季度全面清理积案地攻坚战中,我局全体同志对阶段目标设臵倒计时,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经常为执结一案忍饥受热,长途跋涉,加班加点,疲惫不堪。不少同志带病坚持奋战在执行一线,但没有任何要求和怨言。正是执行局的同志们个个忘我工作,兢兢业业,创下了一个月份执结100余起案件的历史新高,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执行一科科长杨友清,在执行工作中,不分白天黑夜工作,加班加点,先后办理了大量执行积案。由于积劳成疾,他累倒在工作岗位上。综合科科长刘瑾,母亲患有多种慢性疾病,急需照料,孩子年龄又小,需要照顾,但为了工作,她多次坚持带病上班,先后完成了大量的材料报表等执行内部工作任务。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们付出了极大的辛勤和劳动,为我院的清理积案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努力抓好执行队伍形象的树立,巩固“青年文明号”创建成果

我局坚持把创建和保持“青年文明号”工程,当作狠抓执行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致力抓好抓实。根据执行局今年面临思想作风整顿和全面清理积案两大工作的实际,年初,我局就召开了全局动员会,要求大家在新的一年里,重新振作精神,通过执行工作体现创建“青年文明号”的价值,把创建“青年文明号”当作执行工作的动力源泉。

一是在清理积案中开展了以争当青年文明标兵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大比拼,组织执行局全员参与,人与人、组与组之间你争我夺,互不相让,推动了全局工作顺利开展。今年3月份至5月份中间,我局对积案的执结率位于全市两级法院排名第一。杨友清、王光明、买忠振3位同志在4月30日至5月20日实际执结

案件较多,成绩突出,受到市中院和本院的通报表扬。

二是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做到清正廉洁,务实奉献,为“青年文明号”增光添彩。执行局的工作处在风口浪尖上,稍有放松警惕,极易受到腐败行为的侵蚀。为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除加强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学习教育外,给大家常算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用活生生的犯罪案例对大家进行警示,以防跌入犯罪的泥沼。由于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执行干警经受住了权的压力、钱的诱惑,情的干扰,自觉做到反腐防变,树立了“青年文明号”的新形象。

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为“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来,我局积极响应院党组号召,加大了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在市级媒体上发表新闻稿件 20篇,省级 20篇,国家级1篇,市中院采用信息 11 篇。强大的舆论导向,有力地促进了“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激励了广大青年干警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推动了执行局整体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虽然我院在今年来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做得还很不够,有待于在新的一年里努力拼搏进取,迎头赶上,把各项工作再创佳绩。

二00六年十二月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十一篇

20xx年以来,我们法院执行二庭在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人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市党政工作中心,坚持司法为民,执法为民,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切实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雷厉风行、无畏无惧的工作作风,用心开展法院执行工作,全面完成了岗位职责制所规定的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全年执结563件,未结1件,执结率99%,创历史最好记录,为农民工服务执行60多件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为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工作做法

(一)树立执法为民意识,提高队伍素质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理论水平和业务潜力

为了提高干警队伍的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水平,提高综合素质,塑造良好形象,我们始终按照院党组和上级政法机关的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以及人大决议决定,学习《刑法》、《刑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重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以正确的理论指导各项工作。透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大家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切实打牢思想基础。同时抓清廉,教育大家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办事,用自身的良好形象,勇当反腐倡廉带头人。

2、结合岗位,力争在质量和效率上有新的突破。

始终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和避免因机械办案而导致矛盾激化。要透过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队伍建设年”活动以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以确保稳定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妥善化解矛盾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以化解“执行难”为突破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执行工作,力争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出现新的突破。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执行良好氛围破解执行难题

全市法院都分别以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的新闻媒体上对执行会战工作进行了宣传。市中院对因擅自转移法院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而被拘留的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报道,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邀请市多家媒体在执行现场直击报道,向社会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力度,起到了执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在市级报刊上开辟了专版,对大案、难案的执行,及时跟踪报道,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全方位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推行执行公开制度,力求工作实效

市场经济形势下,由于社会处于转型期,新收案件数量激增,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又进一步加大了我庭的工作量,。因此,为了在有限的工作时间里有效的'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确保执行工作效率,我庭用心拓宽执行思路,寻求执行措施的多元化。

为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执行法官难找,执行案件状况难了解等状况,上半年,我庭借鉴其他法院的优秀经验,将推行执行公开作为我庭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其中,重点采取了两项措施。实行执行法官电话和院举报公开制度。就是将承办法官的主管庭长电话,院纪检监察电话在社会上予以公布,由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能够随时反映或者举报,有效的预防了**现象的发生。同时根据工作程序实行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明明白白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以及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义务,并向当事人做出郑重承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用心努力,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四)集中执行积案,提高执行效率

根据上级部署,大力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决心打一场执行工作攻坚战,力求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根据这个工作指导思想,我们在执行积案工作中,首先,建立健全了执行工作制度,对未结执行案件登记造册,分类排队,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实行严格职责制,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其次,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使案件循环速度加快。再次,根据执行局设立了执行举报热线电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信息,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状况。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对不同状况采取相应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这工作中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是,离上级要求还是存在必须的距离和不足。透过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摆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公正执行以及司法礼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不严、效率不高、作风不硬、纪律不严等少数现象,亟待进一步提高广大执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明年打算

(一)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解决“执行难”

市县两级法院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执行会战方案,并向党委、人大领导汇报,取得充分的肯定和支持。迅速成立由市四大班子领导任正副组长,法院、纪检、监察、公安、工商、检察、房管、土地等部门组成的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对积案执行会战期间的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协调。

(二)抓执行工作目标管理,充分调动干警用心性和创造性

制订下发执行工作百分考核目标管理办法,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量化分解为若干个考核目标,明确了考核标准、办法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量化、细化了目标职责制,采取发通报、召开会议形式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状况,使全体执行干警构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将目标职责制的具体指标落实到各小组,分配到月,定期考核奖惩。实行月通报、季度站队、年终奖惩,充分调动执行干警工作的用心性。

(三)努力赢得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案件执行环境

大造声势,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每年的普法活动中,我庭将就当事人就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积案清理活动,开展执行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单,就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进一步促进了良好执行环境的构成。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执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教育,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深化执行机制改革,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做一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官,不断开拓新的工作局面,为实现当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十二篇

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总结

我局在院党组及上级法院执行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干警勇于拼搏,锐意改革,追求创新,争创一流,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执行任务,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732件,执结821件,完成任务数占所收案件数的112,加上去年所存案件,总体结案率达100。在清理积案活动中,我们共排查出应清理积案2123件,现已全部清理完毕。回顾一年来的情况,我们的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对待,小处抓起,为各项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今年涉及执行的活动

较多,比较重大的是"清理执行积案"和"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两项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我们都认真对待,精心组织,一是及时向党组进行汇报,争取领导的绝对支持。二是从小事抓起,不因事小而不为。清理活动之初,我们没有直接进入执行阶段,而是首先进行了宣传和发动,3月23日,我们协助院党组向县委进行了汇报,县委召开了由全县26个部门参加的执行工作会议;之后我们又协助院党组召开了由国土资源局、房管局、金融、车管等协助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我们还联合电视台开办了执行栏目,播放上级的政策和具体案例。通过上述措施,在社会上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了一个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氛围,可以说我们的清理积案工作正是建立在了这些细小的基础之上,才使得后来的执行工作势如破竹,保证了在有限的期限内将执行积案全部执行完毕。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在市中院召开的清理执行积表

彰会议上,我院执行局被授予集体三等功。

对于各项活动,我们可以说做到了一丝不苟。7月份,济南中院下发文件,要求各个法院认真开展执行理论研讨,并报送论文。我们及时进行组织干警学习文件,将任务分配到人,要求人人动脑、动手,把调研活动与执行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后我们又及时进行调度,采取层层选拨、优中选优的做法,最后筛选出三篇论文参加全市执行理论研讨会,三篇论文均获得奖项。10月份,上级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试运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在缺少机器、缺乏知识的情况下,争取院党组的支持,配齐了三台微机,然后又派出专人到外地进行学习,保证了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我们各项工作的成绩得益于认真对待,从细小的工作抓起,工作上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由小积大,由少积多,才使得我们的工作有条不紊。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挥这一长处,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立足现实,多想办法,执行保障工作得到和谐发展。

今年,执行局立足现实,争取支持,努力改变现状,人员配备和物资装备均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来执行局总共有十人,执行力量比较单薄,集中行动受到限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执行工作实施"执行警力整合机制"改革,主要措施是法院对执行局不再设分管院长,执行局长统领全院的执行工作,并且直接分管法警工作,执行副局长兼法警队队长,法警参与执行实施过程,这样执行力量得到有效加强,能够直接参与执行的警力达到二十余人。通过这一措施,执行工作得到整体协调,克服了"执行乱"和"乱执行"的问题。

为了配合全国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在确保警力到位的情况下,执行局新购进猎豹警车一部,这样基本上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需要。十月,为配合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我们抽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十三篇

某某法院执行局情况汇报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

一、2007年以来执行工作收案数为***件、收案标的为***万元、结案数为***件、结案标的为***万元。

二、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未结案件的数量为零。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执行难”问题客观上仍然存在,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

(一)申请执行人方面:

1、市场交易、经营风险意识差。经营和交易时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信用状况等没有主动和足够的了解,没有防范意识。从一开始,就已为日后难以履行埋下隐患,其实就是等于把自己原本的经营风险转嫁到了法院的身上。

2、诉讼风险意识差。表现在诉讼不及时,诉讼前被执行人就已经下落不明或者诉讼时不知道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3、执行风险意识差。申请人一般认为只要打赢官司,案件到执行阶段法院就得负责还钱,不闻不问,无执行风险意识,或者盲目地要求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稍有不慎就会认为法院是在袒护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方面:

1、被执行人难寻。我县经济相对落后,被执行人主要集中在农村,外出务工较多,这给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带来很大的困难。

2、部分被执行人缺乏诚

信意识,故意藏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形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存款、股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以及各种收藏等。它们的处所以及流向,只有被执行人自身最清楚,被执行人如把自己的存款以他人的名义进行存储,法院难以取得确切证据。

3、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在农村有些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家徒四壁,整个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比较低,根本无力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大多已被关押,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家庭共有财产难以分割,这类案件基本上也就随着被执行人的入狱服刑而“冷冻”,难以执结。

4、不动产执行变现难。在处理债权与生存权的矛盾中,我国法律为保障生存权,选择了后者。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实际生活当中,被执行人有两处房产的很少,且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由于各种原因使得其难以变现,所以造成有财产也不能执行到位。

(三)法院自身的原因:1、审判上的原因。民事案件在审理阶段审判人员一般只注重的实体处理,而往往忽略对被告的财产的注意,没有充分考虑今后案件的执行问题;个别案件由于判决主文语义模糊不清,执行时难度很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既判力强,执行率差。2、执行上的原因。我县人口较少,关系比较复杂,打官司拖关系、找熟人,无形中法院办案就受到制肘。加上近年来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少数执行人员存在消极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主动性,思路不宽,综合办案能力不强,削弱了司法权威,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产生不信任或抵触情绪。

3、法院执行力量、经费、装备比较缺乏。对可能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外出下落不明,要经常去寻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法院的人力、物力难以支撑。我院执行局办案只有手拷加上*辆执行用车,有*辆使用年限超过*年,车况很差,其余再没有什么可以依托的,如遇暴力抗法时,显得很无助。目前,*名执行干警中有法官资格的只有*人,执行力量、装备和执行人员素质与所承担的任务和执行难度不相适应。

(四)执法环境方面:

1、社会诚信度不够。社会诚信缺失、被执行人违法成本较低,有故意拖延履行的情况。以信用社案件为例,相当一部分债务人认为公家的钱全部偿还太“吃亏”,能拖就拖,往往最终是以信用社放弃了部分债权为代价结案,被执行人在违法中尝到了甜头,这在客观上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2、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色彩依然存在。有些案件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在地方或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冲突时,地方或部门利益往往占上风,法院执行承受着来自各方面所谓“合乎情理”的压力和阻挠。在执行行政机关、村委会等特殊主体是被执行人的案件时,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部门,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积极协助配合,甚至给当事人通风报信,严重制约着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3、司法救助基金机制仍不健全。对于申请

人为弱势群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由于政府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拨付司法救助基金,致使这类案件长期不能执结,引起当事人不满甚至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五)立法方面:“执行难”虽然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更关键的是缺乏一部专门、系统的民事强制执行法,造成了立法滞后的状况。有些方面需要法律作出相关规定却还是空白;有些规定太过于笼统和抽象,缺乏操作性;有些规定又过于保守和人性化,严重地束缚了执行工作的手脚;而有些规定不太合理。比如作为强制措施的拘留,法律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十五日,达不到震慑被执行人的效果,有些被执行人认为拘留与履行判决相比还是划算,法院最多也就是把人关个十五天就放出来。还有的更是错误地认为拘留可以代替履行义务,法院既然把我拘留了,那钱也就不用还了。

四、希望人大帮助解决的问题。

1、视察评议法院执行工作。

2、专项调研法院执行工作。

3、个案监督法院执行工作。

4、助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十四篇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根据《_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 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 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分权和制约,坚持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 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五条 执行实施流程应当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但执行案件出现依法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执行准备

第六条 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分配案件;

(三)初步审查;

(四)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五)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七条 执行案件的分配遵循随机原则。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分案的人员报请执行机构负责人指定分配。

第八条 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退回立案机构处理。

第九条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按照下列执行标的类型的不同确定指定履行期间:

(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0日;

(二)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7日;

(三)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确定的债务,既涉及金钱债权执行,又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的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条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地址不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送达期间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但不得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措施。

三、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 承办人收案后,应当在7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在收案60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案情复杂的经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查找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

信息之日起5日内对已经查实的财产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财产控制措施完成后,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并要求申请执行人至少于查封、扣押、冻结到期之日前15日内书面申请采取续封(扣、冻)措施。第十五条 对控制财产不能即时变现的,承办人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做和解工作。和解不成的,应当立即进入财产变现程序。

第十六条 承办人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查控到的财产与债权总额之间差额较大的,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更换承办人。申请执行人不申请更换的,由原承办人继续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十七条 财产查控期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债务的,应当在10日内办理结案手续,已经控制财产的应当在7日内解除财产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双方当事人亦不能达成和解,符合结案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在15日内层报有关领导审批结案。

四、财产变现

第十九条 对于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应当自冻结之日起1个月内采取扣划措施。第二十条 对于需要变现的财产,应当自财产控制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给负责委托评估的机构办理委托评估手续,负责委托评估的机构应当在7日内办理对外委托评估手续。第二十一条 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办理下列事项:

(一)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无法获取评估资料的,应当在10日内强制提取。

(二)勘查现场并复核拟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

(三)评估报告作出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送达程序,并告知当事人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10日内提交书面异议。

(四)评估报告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并在公告中写明不领受评估报告的法律后果。

(五)在收到当事人的评估异议后3日内移送异议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二条 需要变现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拍卖的,应当在评估报告异议期满或异议处理完毕后3日内移交负责委托拍卖的机构办理委托拍卖手续。负责委托拍卖的机构应当在7日内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委托拍卖过程中应当办理下列事项:

(一)在拍卖前对拍卖财产进行权属调查,并在拍卖之日5日前通知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到场。

(二)拍卖财产被占用的,配合和组织竞买人勘验现场。

(三)如实向竞买人介绍拍卖标的物情况。

(四)拍卖时到场监拍。

(五)再行拍卖前,告知当事人再行拍卖的日期并到场参加拍卖会。

(六)财产拍卖或变卖完毕、买受人缴纳全部案款后,在10日内出具并送达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七)动产拍卖两次流拍的,在5日内将拍卖财产交付申请人抵偿债务,申请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八)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在5日内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申请执行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60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二十四条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申请执行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财产变现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承办人应当穷尽调查措施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找的结果应告知申请执行人,并由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财产变现期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债务的,应当在10日内结束财产的变现程序并办理结案手续,在7日内解除财产的控制措施。

五、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执行依据确定履行特定行为的,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对于可以代替履行的行为,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雇佣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迟延履行金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10日内支付。拒不支付的,在10日内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二)对于不可代替履行的行为,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除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10日内支付迟延履行金外,还应当在60日内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支付迟延履行金的,在10日内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第二十八条 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特定物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期满之日起45日内强制交付该特定物。需要清点数量,勘验场地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自动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60日内强制交付。

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同时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送达办理过户登记的协助执行法律手续。

第二十九条 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的特定物灭失或者已经被合法转让的,应当自上述事实确定之日起1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代垫费用,聘请估价机构对该特定物进行估价。估价结论应当在3日内送达被执行人,限定其在10日内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对估价结论无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在10日内转化为对财产的执行。第三十条 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种类物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按照执行依据确定的数量和质量将种类物自被执行人处交付申请执行人。

第三十一条 不能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量和质量执行种类物的,应当自上述事实确定之日起1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代垫费用,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估价结论应当在3日内送达被执行人,限定其在10日内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对估价结论无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在10日内转化为对财产的执行。

六、案款给付与结案

第三十二条 案款到达执行法院账户后,应当在5日内办理案款给付审批手续,并通知申请人领款;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暂不给付:

(一)有其他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和受偿的;

(二)本案申请执行人因在另案有未清偿债务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案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拍卖财产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

(四)上级法院法院决定维持现状的;

(五)其他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或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立即给付。

第三十三条 给付案款时,应当按照司法解释和_的有关规定扣留申请执行费和评估、拍卖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 结案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财产变现后足够清偿债务的,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履行特定行为的,该行为履行完毕或者代替履行费用、迟延履行金执行完毕;

(三)执行依据确定交付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特定物的,该特定物交付申请执行人占有或者折价赔偿价款执行完毕;

(四)执行依据确定交付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特定物的,该特定物交付占有并办理过户登记或者折价赔偿价款执行完毕;

(五)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种类物的,该种类物按照执行依据确定的数量和质量交付申请执行人占有或者折价赔偿款执行完毕;

(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或者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应当符合法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结案规定。

第三十五条 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收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其财产控制和变现期限应当相应缩短。非金钱债权执行转为金钱债权执行的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批准。

第三十六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一)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

(二)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三)暂缓执行、法定中止执行的期间;

(四)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的期间;

(五)执行异议审查的期间;

(六)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七)财产的评估、拍卖、变卖期间;

(八)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的协调处理期间;

(九)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期间。

第三十七条 下列情况,办案期限重新计算:

(一)非金钱债权执行程序转化为金钱债权执行程序的;

(二)更换承办人的。

第三十八条 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应工作的,应当办理延长期限的报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结案应当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完成信息管理系统的各项录入工作。第四十条 执行实施案件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立卷归档。

七、恢复执行

第四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机构应当在7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恢复执行。

第四十二条 恢复执行的申请应当指定新的承办人进行审查。

第四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或被执行人具备履行条件并提供相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具备履行条件的证据的,应当恢复执行;

(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当恢复执行;

(三)和解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以超过申请恢复执行期限为由提出抗辩,经审查属实的,不予恢复执行,告知当事人可依据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四)执行法院排除妨害后,被执行人在1年内又实施重复侵权行为的,应予恢复执行。

第四十四条 恢复执行的,已经中止执行的案件,使用原案号;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重新立案并立分案号。

第四十五条 恢复执行的案件应当另行指定承办人办理。申请执行人同意原承办人继续办理的,可以由原承办人继续办理。

八、附则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十五篇

为全面展示党的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15日公开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党的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同志为的_坚强领导下,在各级_及其会有力监督下,在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着力强化执行队伍职业化,积极稳妥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各项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白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报了近三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收结案情况

白皮书透露,20xx年至20xx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万件,执结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分别上升和;执行到位标的金额亿元,同比上升,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应有作用。

白皮书对三年来执结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并与前三年结案数据进行了对比。20xx年至20xx年执结的万件案件中,诉讼类执行案件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上升,其中,民商事执行案件783万件,同比上升;刑事执行案件万件,同比上升;行政执行案件万件,同比下降。非诉讼类执行案件万件,同比上升,其中,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万件,同比下降;仲裁执行案件万件,同比上升;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万件,同比上升;司法协助与其他执行案件万件,同比下降。

白皮书用图表的形式具体列举了近三年的收结案情况。分别是,20xx年新收万件,执结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亿元;20xx年新收万件,执结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亿元;20xx年新收万件,执结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亿元。

二、总结了三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要成效

白皮书从六个方面概括了20xx年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强力实施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截止到20xx年2月29日,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万例,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万名,自然人万名;有关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万人次、乘坐飞机万人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规划,及时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有力的规范依据;开发并部署在全国法院推行新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全国四级法院在一套软件中办公,实现执行案件办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有效防范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乱执行;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统一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区域协作执行新模式,为解决异地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各级法院进一步规范申诉信访的处置程序,促进了执行信访纠纷的有效化解。全国法院健全执行监督体系,通过加强从内到外、从上至下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的高效、廉洁运行。

四是开展专项行动。每年定期开展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并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工作机制。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彰显了党政机关带头尊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开展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对已录入案件信息系统的万件案件进行信息核实,对未进入系统的案件进行补充录入,确保了案件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为全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打下了基础。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十六篇

20_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_大和_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20_年12月20日至20_年6月20日,全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诉讼案件1358件,审结862件,结案率达%;受理执行案件245件,执结110件,执结率达%;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56件,执结106件,执结率达%。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全力保障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县政法委组织开展的“顺民意、保民安”严打整治“夏季风暴”行动工作要求,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紧密配合,快审快结,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各类刑事一审案件87件109人,审结68件85人,结案率达%。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5年以下75人,单处罚金的2人,免予刑事处罚的 2人,宣告无罪1人(刑事自诉案件),申请撤诉2人(其中1人为刑事自诉案件)。

有效开展民商事审判,积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根据《__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文件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_年1月至9月,在全院开展为期9个月的清收专项审判活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李汉斌为组长,副院长__、__、__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庭室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的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常驻县信用联社专项清收工作小组、四个巡回法庭与民一、民二、审监、林业、武阳法庭五个业务庭一起负责涉公职人员、企业及全县25个乡镇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截至6月底,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251件,审结781件,其中受理清收不良贷款案件623件,结案438件,兑现标的500余万元。

加强强制征收力度,努力服务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大局。积极主动_县计生局、乡镇等部门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通过对典型超生对象的强制征收措施,扩大社会影响,带动其他违法生育对象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社会抚养费的合法征收扫清障碍。从20_年11月至今年6月底,我院行政庭在__、__、__、__等乡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共查询被征收人员的银行存款1000余人次,远赴__等地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存款,执结案件260余件,累计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90余万元。

二、强化司法为民,减轻群众诉累

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制定了《__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立案登记制的若干规定》,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群众诉权。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中心职能,设立便民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由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法官负责登记立案,热情主动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积极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半年来,共减缓免诉讼费67987元。

三、强化审判纪律,提升队伍素质

建立领导干部干扰办案全程留痕制度,对说情、施压、打招呼等外部干扰因素实行登记备案。禁止法官在工作八小时之外与相关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接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律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同时对法官、执行人员在庭审、现场执行等执法活动中着装不规范进行积极整改,现在都能做到在审判、执行、会议等重大活动中着制式制服,强化文明执法、庭审纪律、警车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干警在岗情况、庭审情况并进行通报处理。

存在的问题:一是同期案件数量增加较快,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二是当事人缠诉、缠访现象严重,办案难度越来越大;三是法官待遇差,与压力大成反比,政治思想工作难度增大。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十七篇

怎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

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三、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五、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特别规定有哪些?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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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

第一章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四章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文案大全

规程(试行)

目 录

总 则 立案流程管理 立案和管辖 诉讼费收取 案件的分配 案件的排期 文书送达 保全措施 立案调解 审理流程管理

审前准备 案件审理 评议和裁判 结案、归档

再审立案流程管理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 执行实施案件 执行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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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执行申诉案件 第四节 督促执行案件 第五节 执行协调案件 第六章 信访接待流程管理 第七章 审限管理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 各类案件的审限 审限变更 审限督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_刑事诉讼法》、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_民事诉讼法》、《_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是根据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立案、审理、执行以及归档等全部环节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的综合系统管理。

第三条

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包括立案流程管理、审理流程管理、再审立案流程管理、信访接待流程管理、执行流程管理等。

第四条

审判执行流程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并对审判执行流程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和通报。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的要求,严格各项管理措施,增强流程管理的系统性、公开性和时效性,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地进行。

第五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各业务庭和相关人员的审判质效考核内容。

第二章 立案流程管理

第一节 立案和管辖

第六条 凡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庭应当在收到起诉状、申请执行书、执行复议申请书以及赔偿申请之日起7日内受理或者裁定不予受理或作其他处理。

减刑、假释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由立案庭先行征询相关业务庭的意见,符合立案条件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的,立案庭2日内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登记、编号并办理立案手续。

第七条 立案庭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诉请,应在当日将起诉材料报本庭庭长审核,庭长于当日审批。立案庭7日内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同时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指南、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费预收收据等附卷,并填写《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跟踪表》和案件登记表。

第八条 重大、疑难、敏感、新类型案件,立案庭于7日内报分管院领导审查。

第九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前,立案庭应通过查询审判管理系统、审核案件承办法官签字、调阅卷宗等方式确认当事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 对下级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二审及再审案件或者国家赔偿案件,应在收到上诉或者申诉材料及卷宗后5日内审查立案并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指南、开庭传票、送达回证等交下级法院代为送达。

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及指令再审案件,由立案庭收到卷宗后2日内立案并排期后于次日内移送业务庭。

第十一条 移送本院管辖的诉讼案件,立案庭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诉讼费用次日起3日内立案。

第十二条 需要委托外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由立案庭将委托执行的法律文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书原件及有关材料等收备齐全后15日内向有关法院转办委托执行手续。

第十三条 外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由立案庭在立案编号后的次日移送执行局。

对于需要指定下级法院执行的案件,由执行局统一向有关法院办理指定执行手续。

第十四条

对下级法院不予受理、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上诉的案件,立案庭应在收到下级法院移送的卷宗材料后3日内立案,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第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对本院受理的一审民事、商事、行政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由立案庭审查并于30日内作出裁定。

案件移送业务庭后,在法定答辩期内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业务庭应在当日将案件退回立案庭进行审查并由立案庭作出裁定。应当移送的,立案庭于裁定作出后10日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十六条

下级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的案件,立案庭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指定管辖。

管辖权争议案件,立案庭应在受理后30日内办理完毕。协调不成的及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本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相关业务庭认为应当移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说明理由,退回立案庭,立案庭应在10日内制作法律文书并移送下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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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上诉案件中发现中级法院未经本院指定而超级别管辖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在立案当日作出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将案件提至本院审理。

第二节 诉讼费收取

第十七条 立案庭负责核算并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审批手续。

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的,一般缓交至开庭前。对决定缓交案件受理费的,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开庭前不交纳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申请减、免案件受理费的,立案庭自收到当事人申请后2日内,审查并合议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进行催收;符合条件的应于合议后2日内制作相关减、免手续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执行人员在案件执结或部分执结后、支付执行款项前,应先行计算应扣缴的执行费用,填写结算通知单并向院财务部门缴纳。

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应依照相关规定按件收取。

执行中涉及执行标的物由技术室委托拍卖的,由执行人员通知技术室扣缴执行费用后,向院财务部门缴纳。

第十九条

立案后至结案前,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需要补交或者退还诉讼费的,由各业务庭计核,并经本庭庭长和承办人签字、加盖业务庭公章后,开具补交或者退费通知书,于3日内通知当事人到院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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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案件的分配

第二十条 案件分配以微机随机分案为主、各业务庭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进行。

业务庭对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类型有特殊分工的,分案时按照特殊分工进行分配。

刑事案件依照分工将案件直接分配给相应刑事审判庭。

第二十一条 立案庭根据案件类型和各业务庭的职能分工,通过微机直接将案件随机分配到各业务庭承办人。

各业务庭庭长在收到案件的次日指定合议庭成员并向立案庭反馈,由立案庭在收到反馈信息的当日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

逾期指定合议庭成员的,由微机随机确定。第二十二条 业务庭庭长认为应当更换承办人的,应提出理由并在微机分案系统中公示。

院领导、庭长、副庭长办理案件的,可以更换微机随机确定的承办人。

业务庭庭长决定更换承办人的,应在其指定合议庭成员的当日提出,逾期以微机随机分配的承办人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业务庭庭长可以更换承办人:

(一)承办人因出现法定回避情形需要回避的;

(二)承办人因健康、外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需要脱产一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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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或者案件相互之间关联密切等特殊情形的;

(四)其他需要更换承办人的情形。

第四节 案件的排期

第二十四条 各业务庭审理一、二审和再审案件,均实行排期开庭,但法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外。

立案庭在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即确定开庭日期、审判法庭。

第二十五条 案件排期的期限为:

(一)民事、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30日内为开庭期间;

(二)民事、商事、行政二审案件,在立案后的30日内为开庭期间;

(三)民事、商事、行政再审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的程序,参照本条(一)、(二)项确定开庭日期。

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参照本条上述规定确定开庭日期。

第二十六条 立案庭认为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应于立案后3日内向业务庭提出书面建议。业务庭评议后认为有必要开庭的,在接到案件后的15日内与立案庭联系安排开庭事宜。

第二十七条 不排期开庭审理的案件,也应按流程各节点的要求全部纳入审判流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业务庭应当按照排定的日期开庭,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经业务庭庭长同意后向立案庭提出另行安排法庭。变更后的开庭时间、地点,由业务庭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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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案件需要再次开庭的,一般应由业务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当庭宣布再次开庭时间,并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送立案庭备案;不能当庭宣布的,应在休庭后的3日内,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告知立案庭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条 再次开庭的排期:

(一)因案件确需法院调查取证,庭审不能按时结束或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一般在15日内再次开庭;

(二)因当事人提出反诉或者案件需追加当事人的,一般在举证期限届满后10日内再次开庭;

(三)因案件鉴定、评估、审计或者中止审理的,在收到鉴定、评估、审计等结论或者恢复审理后,需要再次开庭的,相关业务庭应向立案庭提出。立案庭应在2日内确定开庭日期,再次开庭的日期应在15日以内;

(四)其他需再次开庭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开庭时间。

第三十一条 执行案件需要听证的,执行庭在作出排期决定的当日通知立案庭。

第三十二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立案庭于开庭3日前将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二审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再审上诉案件应在立案后10日内将案卷移送业务庭,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不排期开庭的案件应在立案后2日内将案卷移送业务庭。

第五节 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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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立案庭负责案件庭审前诉讼文书的送达及最高人民法院、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工作,该项工作应当由法警协助。

第三十五条 送达工作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

(一)一审民事、商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后,5日内向原、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再审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和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

(二)二审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由立案庭在5日内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原审法院送达。

第三十六条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需要通过外事部门送达的,由立案庭在2日内将法律文书送交外事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应在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采取其他方式(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送达不到当事人的,应在确定送达不能的2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

第六节

保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或证据保全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情况紧急的立案庭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3日内(本市外的10日内)执行完毕。

案件移送业务庭后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或证据保全申请的,业务庭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案庭在7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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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提出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立案庭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权申请的,应当即立案并交民事审判第三庭在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由立案庭立即执行。

第四十条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日内依法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第四十一条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卷宗之前,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立案庭应在48小时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后,作出裁定并执行。

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上诉本院的案件,需要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案庭在收到中级法院卷宗后的5日内作出裁定。已经进入本院业务庭审理的,各业务庭应在保全到期前7日内作出裁定并交立案庭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的,由执行局决定并执行。解除财产保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应当立即将保全结果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有期限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立案庭提出续保申请。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诉前停止侵权的裁定或者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或者当事人、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案外人申请置换保全标的物的,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业务庭负责审查和处理。

第七节 立案调解

第四十四条 立案调解是指在案件依法立案后至移送业务庭审理前,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

第四十五条 在各方当事人收到诉讼文书,均明确表达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意愿后,立案庭应当在2日内主持当事人调解。

第四十六条 调解、撤诉的案件,立案庭应在3日内制作调解书、撤诉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七条 立案调解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调解不成的,应在当事人明确放弃调解意愿的次日将卷证材料转业务庭。

第三章 审理流程管理

第一节 审前准备

第四十八条 各业务庭发现不属于本庭审理或卷证材料不全的案件,应于当日退回立案庭。确实存在问题的,立案庭应于2日内予以纠正。

复查无误的案件材料,各业务庭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并于当日移交审判长。

第四十九条 开庭审理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承办人应在提交合议前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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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合议庭成员应在开庭前阅看主要卷宗材料。对于重大、疑难、复杂、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应当阅看全部案卷材料,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第五十一条

对于案情复杂、事实争议较大,或者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交大量新证据的,承办人应当组织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形成笔录,并向合议庭汇报。

第五十二条 开庭前,审判长应当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庭前合议,并在庭前确定审理方案,明确合议庭成员分工,初步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庭审中需重点调查的问题。

第五十三条

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3日内核实被告人是否已经委托辩护人,没有委托的,应当在7日内为其办理指定辩护人的相关手续。

决定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10日前通知检察院及辩护人阅卷,准备开庭,并于开庭3日前进行公告,同时通知诉讼参与人出庭。检察院借阅及归还卷宗时承办人应填写借卷登记表并注明时间。

对于检察人员、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鉴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合议庭应在3日内进行评议并作出决定,需要鉴定的应于次日交本院技术室。

第五十四条

国家赔偿案件,自立案庭将案件交赔偿委员会后,赔偿委员会应在2日内确定合议庭成员及承办人。是否需要听证,由合议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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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听证的,承办人应于听证前10日内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公开听证的案件,应于听证前3日内将听证参加人的姓名、案由、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予以公告。

第二节 案件审理

第五十六条 对于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下列申请,合议庭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一)申请追加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案外人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诉;

(三)申请证据保全;

(四)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五)申请先予执行;

(六)申请鉴定、评估、审计、审价;(七)申请法院对财产、证据继续查封或冻结,或申请解除、变更上述保全措施。

作出不准予决定的,承办人应当在决定作出当日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七条 经审查,同意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受理被告反诉的,承办人应当在决定作出的2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立案庭办理手续。立案庭应当在收到材料后2日内办理完毕,并移交业务庭。

第五十八条 准予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准予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的裁定,由承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办人在合议后1日内拟稿,审判长审核、分管副院长或授权庭长签发后,2日内交相关业务庭执行。

第五十九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开庭时间的,合议庭应在开庭3日前报请庭长决定。决定变更的,应在当日将变更信息告知立案庭。立案庭应当在2日内另行排期开庭。

第六十条

准许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应立即调查收集证据。调查地点在本省内的,在5日内进行。调查地点在本省外的,在10日内进行。

第六十一条 开庭审理过程中如发生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合议庭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立即暂停审理,同时报告庭长并将情况记入开庭笔录。

第六十二条 承办人应在最后一次庭审结束3日内制作审理报告。

第三节 评议和裁判

第六十三条 承办人应在审理报告制作完成后2日内提请合议庭评议。合议庭评议后,如需再行调查或通知当事人举证的,应在3日内进行。调查或举证结束后5日内,根据情况由合议庭成员或承办人主持进行质证,质证后5日内提交合议庭评议。

第六十四条

当庭调解的,应将调解内容记入笔录,庭后3日内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庭后调解的,应在庭后5日内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在3日内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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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承办人在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日起3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庭长、副庭长应在接到裁判文书后2日内审核或签发,分管副院长应在接到裁判文书后3日内签发。

第六十六条 需业务庭审判长联席会议扩大研究的案件,应当由合议庭在形成评议意见后5日内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案件应制作笔录,并由参加人员签名。

第六十七条 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在5日内完成起草提请报告、庭长审核、分管副院长签发、报送审判管理办公室四项工作。

审判委员会应当在1个月内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当庭宣判的案件,民事、商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业务庭应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刑事案件业务庭应在宣判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定期宣判的案件,业务庭应当在文书签发以后10日内进行宣判。

需邮寄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的,业务庭应当在裁判文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送达;需委托送达的,业务庭应当在裁判文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委托工作;需公告送达的,业务庭应当在裁判文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转立案庭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判决、裁定,需通过外事部门送达的,业务庭应在裁判文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交外事部门办理。

第四节 结案、归档

第六十九条 流程管理的结案日期以归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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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裁判文书发出后3日内,各承办书记员负责诉讼材料的整理,由承办人负责核查,交审判长核定后,书记员装订卷宗。

第七十一条

各业务庭应及时将卷宗交档案室归档、结案。档案室收到卷宗办理归档手续后,出具《归档结案单》。

第七十二条

接到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函的部门应在2日内将调卷函交立案庭,立案庭于5日内从档案室借出卷宗,并负责将卷宗移送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十三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刑事案件,由相关刑事审判庭办理移送手续。

第七十四条

不服本院一审裁判的案件,由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将卷宗移送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十五条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退回卷宗的部门,在收到卷宗2日内将卷宗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在5日内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结果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并办理归档手续。

第七十六条

应当退回下级法院的卷宗,由业务庭在结案后5日内,将卷宗退回中级法院立案庭。

第四章 再审立案流程管理

第七十七条 再审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申请人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第七十八条 对符合申请再审受理条件的民事、商事案件,再审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申请再审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人再审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当事人寄出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

第七十九条 再审立案庭案件分配采取循环分案方式。

第八十条 承办人接受案件后,应及时审查,需要调取下级法院卷宗的,应在5日内提交合议庭研究。

第八十一条 案件承办人应在45日内审查完毕并提交合议庭研究。

第八十二条 案件处理结果一经确定,承办人应在5日内将诉讼文书制作完毕,并送庭长签发。庭长应在2日内签发,书记员应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

第八十三条 对提审的案件,送达回证或邮递回执寄回本院后,书记员应及时填写《再审案件卷宗移送表》,5日内将案件移送立案庭进入再审程序。

第八十四条 对指令再审、调解、撤诉或驳回申请的案件,送达回证或邮递回执寄回本院后,承办人应在5日内整理好案件材料,交书记员装订卷宗,同时退回调取的一、二审案件卷宗。

第五章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

第一节执行实施案件

第八十五条 执行庭收到立案庭移转的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确定承办人或执行组并同时告知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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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作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四)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控制,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五)对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八十六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案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财产调查,对查到的财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能够在本环节执行结案的,及时结案。第八十七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执行员应当在3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第八十八条 财产调查包括调查被执行人收入、存款、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机器设备、产品、股份及其他投资权益、知识产权、债权、有价证券等情况。执行员应当于财产调查结束后3日内,将调查结果逐项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

确认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员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逐项向申请执行人作出说明。

第八十九条 调查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信息之日起3日内对查实的财产采取控制措施。

第九十条 财产调查期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债务的,应当在10日内办理结案手续,已经控制财产的应当立即解除财产控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确认被执行人(自然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至少完成以下调查:对被执行人住所地的调查;对村委会、居委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会关于被执行人信息的调查;对劳动管理部门关于被执行人务工信息的调查;对户籍登记部门关于被执行人户籍信息的调查。必要时,应当委托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以上调查,应当在调查的同时形成调查笔录。确实难以在调查的同时制作调查笔录的,应当在当日形成工作记录。

第九十二条 确认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至少完成以下调查: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情况的调查;向有关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公司、企业设立、股权等情况;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等。

以上调查,应当在调查的同时形成调查笔录。确实难以在调查的同时制作调查笔录的,应当在当日形成工作记录。

第九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提出财产调查情况不全面或不真实,要求继续调查的,执行员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补充调查。

调查期满后又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的,应当随时进行调查。

第九十四条 申请执行人因执行员调查不力要求更换执行员的,执行庭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准许。更换执行员的,应同时告知立案庭。

第九十五条 执行员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在每次调查后的次日内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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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 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情况和执行日志,应当允许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或执行卷宗进行查询。

第九十七条 执行员应当最迟在财产调查期满时将案件转到财产变现流程。

第九十八条 30日期满时,执行员穷尽了调查手段仍未查找到执行线索,须报经执行庭长审核确认。执行庭长应当在5日内完成审核。

执行庭长认为没有穷尽调查手段的,应当责成执行员继续调查。

第九十九条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双方当事人亦不能达成和解,符合结案条件的,执行员应当在15日内办理结案审核手续。

执行局长在收到结案审核材料后,应在3日内审核完毕。执行局长认为不符合结案标准的,应当即责令执行员补充调查。

第一百条 保全冻结的款项,进入执行程序后可直接扣划。

第一百零一条 执行调查中冻结的款项,应当至迟自冻结之日起1个月内扣划到法院执行款账户或申请执行人账户。

第一百零二条 被执行人直接向法院支付现金或票据的,执行人员应当立即会同被执行人将现金或者票据交院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出具收款凭据。

第一百零三条 执行中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付款人出具收据,将收款情况记入笔录并由付款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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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应当在回院后1个工作日内移交本院财务部门或将有关款项缴入执行款专户。

第一百零四条 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庭,执行庭应当在5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一百零五条 执行款到账后,应当在1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分管副院长审查批准。

第一百零六条 执行款专户的款项需要支付时,执行人员应当填报有关支付案款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报经执行局长或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

(一)生效的法律文书、立案审批表;(二)款项到账的证明;

(三)申请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收的,应当向法院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

(四)已扣缴或应当扣缴的票据或说明。 第一百零七条 向当事人交付执行款时,应当同时收取和审核当事人出具的收款凭据。

第一百零八条 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应当即将财产返还当事人或案外人。

第一百零九条 对于需要变现的财产,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申请后,执行庭应当在10日内办理完毕委托评估、拍卖手续。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款的到账情况、分配情况,应在5日内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允许申请执行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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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能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后2日内书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执行依据确定履行的特定行为可以代替履行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雇佣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迟延履行金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10日内支付。拒不支付的,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第一百一十三条 执行依据确定履行的特定行为不可代替履行的,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除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10日内支付迟延履行金外,还应当在60日内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特定物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45日内强制交付该特定物。需要清点数量、勘验场地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强制交付。

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同时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送达办理过户登记的协助执行法律手续。

第一百一十五条 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的特定物灭失或者已经被合法转让的,执行员应当自确定上述事实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评估结论应当在3日内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对估价结论无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在10日内转化为对金钱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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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条 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种类物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按照执行依据确定的数量和质量将种类物自被执行人处交付申请执行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能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量和质量执行种类物的,执行员应当自确定上述事实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评估结论应当在3日内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对估价结论无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在10日内转化为对金钱的执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应当在送达裁定的同时告知案外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级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驳回案外人异议后,案外人不提起诉讼向本院申诉的,由执行局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立案监督的,应由执行局统一立案编号,按执行申诉案件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结案条件的,应当于结案文书审签后10日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结案通知书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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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 书记员应当在结案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二节执行复议案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下级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的规定提请复议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申请复议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编号。

第一百二十四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于事实清楚的复议案件,承办人可以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合议庭研究;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听证的案件,合议庭应及时组织听证。

合议庭应当在听证结束后2日内进行评议。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议庭评议认为需改变或纠正执行法院执行行为的,应在评议后5日内完成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报告。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下级法院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与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合议庭应在评议后5日内完成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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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条

审判委员会决议或合议庭决议形成后,承办人应当在2日内拟制裁定书,庭长应在收到裁定书后2日内审核或签发,执行局长或分管副院长应在接到裁定书后3日内签发。

第一百二十九条

复议案件审查完毕后,承办人应当于裁定书签发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

第一百三十条

书记员应当在结案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三节执行申诉案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因对下级法院已经实施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到本院申诉,本院审查认为需要立案监督的,应由执行局统一立案编号。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应在5日内完成对申诉材料的审查。如有必要,承办人可以调取原执行卷宗,也可以要求执行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写出报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执行申诉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如需要延长,报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于需要纠正下级法院执行行为的案件,合议庭应在评议后5日内完成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报告。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判委员会决议或合议庭决议形成后,承办人应当在2日内拟制法律文书。庭长应在收到法律文书后2日内审核或签发,执行局长或分管副院长应在接到法律文书后3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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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

执行申诉案件审查完毕,承办人应在结案文书签发后10日内将裁定书或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书记员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四节督促执行案件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执行人反映下级法院执行不力,请求本院监督执行、提级执行、更换执行法院的,应由执行局统一立案编号。

第一百三十九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后,应在5日内制作审查笔录,发出督促执行令或督办函,限期执行法院执结案件或完成某一执行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督办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如需延长,报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经督促执行,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依法结案:

(一)已经执行完毕;

(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三)办理了提级或指定执行手续;

(四)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执行法院下达了终结执行裁定;

(五)其他可以结案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二条

督促执行案件结案后,承办人应在结案文书签发后10日内将裁定书或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承办人或书记员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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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协调案件 实用标准文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省内法院之间、其他省(市、自治区)法院与省内法院之间因执行行为发生冲突,经冲突法院之间协调未果,按规定程序需要本院予以协调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协调的案件,由执行局统一立案编号。

第一百四十五条

承办人接收案件后,应在7日内审查有关材料,明确争议的焦点问题,提出协调处理意见,提交合议庭研究。

第一百四十六条

需要与外省(市、自治区)法院协调的,承办人收到案件后,应在7日内拟制协调函。

第一百四十七条

经协调,冲突法院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及时制作协调纪要。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与外省(市、自治区)法院协调未果的,应及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

第一百四十九条

辖区内协调案件一般应在1个月内结案;与外省(市、自治区)法院协调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结案。

第一百五十条

承办人或书记员应在形成协调纪要或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六章 信访接待流程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立案庭是信访接待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对全院信访工作进行协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实行来信登记制、报结制和存档制。立案庭根据来信的种类和具体内容分流、转交各部门处理,并在收信后7日内将转交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情况回复来信人,同时将来信情况输入微机。立案庭每季度将信访材料装订成册存档。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来信,立案庭登记后根据其内容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一)对于可由立案庭直接处理的一般信件,由立案庭处理;

(二)对于应属本院其他部门处理的信件,立案庭接信后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于不属本院处理的信件,立案庭接信后3日内将信件转交其他单位;

(四)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并且提出答复要求的信件,立案庭接信后3日内分类转处督办,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交办要求办理完毕,并报立案庭答复有关单位和来信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于来访,立案庭应一访一记,根据来访内容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一)对于立案庭能直接处理的日常来访,由立案庭直接答复来访人;对于不属法院管辖的来访,信访接待人员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二)对于涉诉来访,属于在办案件催办的,必要时由接访人员填写案件催办单转有关部门;属矛盾激化等特殊情况的,立案庭接访后通知案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接待,做好疏导工作;

(三)对于检举本院干警违法违纪或反映审判作风问题的来访,立案庭应及时转交本院纪检_门接待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立案庭对全院的信访接待工作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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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审限管理

第一节 各类案件的审限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规程规定的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自立案次日起至归档结案之日止。

案件实际审理天数超过法定审限的为超审限,但是在法定审限届满前按本规定办理审限延长、中止和不计入审限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本院院长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等有关程序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审判的,有关审理期限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审理民事、商事二审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涉外民事、商事案件和涉港、澳、台民事、商事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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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2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涉外、涉港、澳、台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办理。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由本院再审的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五)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六)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局应当在立案后1个月内办理完指定执行手续。

(七)减刑、假释案件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八)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期限为3个月,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申诉案件以及行政申诉案件的审查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庭长批准,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可以延长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九)各类不服第一审民事裁定、商事裁定、行政裁定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期限为2个月;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如决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的,审理期限为2个月,决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应在2个月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十一)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第一百五十八条 立案庭应在立案时将案件审限计算时间进行登记、输入微机。审判管理办公室据此对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节 审限变更

第一百五十九条 合议庭应当严格依照审限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在审限内尽快审理、裁判,提高办案效率。

第一百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案件审理(执行):

(一)刑事案件

1、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或下落不明,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二)民事、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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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三)行政案件

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四)执行案件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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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案件的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五)国家赔偿案件

1、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请求赔偿的;

2、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需要等待权利承受人表明是否请求赔偿的;

3、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案件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人民法院提起再审,需要等待抗诉或再审结果决定赔偿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

4、其他需要中止审理的情形。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审(执)限内难以结案的,可以延长审(执)限:

(一)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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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二)民事、商事案件 1、案情疑难、复杂;

2、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集团诉讼等需要做调解工作的;

4、当事人协商一致,申请法院暂缓审理的; 5、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情形。(三)行政案件

1、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或矛盾易激化,需要做协调工作的案件;

3、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4、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四)执行、国家赔偿等案件,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审限。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下列期限应从审(执)限中扣除:

(一)刑事案件符合下列情形,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间:

1、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本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

2、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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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本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

5、上诉、抗诉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二审法院需要调查核实,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

(二)对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需要查证核实的时间;

(三)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或者其他鉴定的时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再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规定期限的时间;

(五)民事、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公告、鉴定的时间。

(六)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的时间;

(七)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翻译和资产清理的时间;

(八)申请调查新的证据和申请调查令的时间;

(九)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或者第三人以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后给予答辩、举证的时间;

(十)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时间;

(十一)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时间;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时间;

(十三)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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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民事、商事案件需要做调解、和解工作申请扣除审限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涉外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材料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或代理人使领馆认证的时间,通过外交途径、委托我国使领馆或者按刑事司法协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时间,因外交事由等待的时间;

(十六)涉外民事、商事案件审限的扣除,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涉港、澳、台民事、商事案件参照该办法办理。

(十七)报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的时间;

(十八)需要补充调取相关案件卷宗的时间。 第一百六十三条 刑事公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7日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提出申请。

民事、商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提出申请,需要第二次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商事案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一审或二审程序办理审限延长手续。

行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行政再审案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一审或二审程序办理审限延长手续。

国家赔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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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条 需要院长、庭长批准中止、延长、扣除办案期限的,院长、庭长应当在审限届满前批准或者决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业务庭应当在审限届满2日前,将审限变更审批表送审判管理办公室,办理审限变更手续。

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案件,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中止、延长、扣除审限手续的,按超审限处理。

第三节 审限督查

第一百六十六条 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审限、执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应及时催办,督促业务庭尽快审理。

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审限、执限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业务庭审限、执限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

第一百六十七条 承办人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承办人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八章 附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本规程由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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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院其他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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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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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近年来,**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 的工作要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创新执行工作模式,提升执行效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2016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75件,执结927件,201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20件,执结1359件,成功创建全省首批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2018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今年10月河南法院进入第二批次第三方评估法院。在此关键时期,**法院上下同心,举全院之力,执行质效已获稳步提升。2018年我院已受理执行案件1235件,结案1129件(数据截止10月8日),执结率。执行质效主要指标中:结案率全市第一名,实际执结率全市第一名,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市第二名。现将区法院今年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执行工作情况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水平

打造过硬执行队伍,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的组织保障。我院始终注重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一是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引导执行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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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二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实行了以领导班子(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团队办案模式。组建六个执行实施团队,分别由院长、三个副院长、执行局长、副局长担任团队长,一个财产保全团队。每个执行实施团队配备1名助理、2名书记员、2名法警,配足配强执行力量,推进执行案件专业化办理。三是在今年5月份,我院调整院审管办全体人员,增援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和结案审批进行全面监控和督导。进入7月份,我院又抽调两个审判团队到执行局专办新收案件,其他团队集中精力办理旧存案件。其他综合部门在人力、车辆、装备上向执行局倾斜,实现了举全院之力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二十篇

**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庭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人民调解工作。

一、制定方案

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推进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二、具体措施

(一)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我庭指定了某人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确定了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要求所联系乡镇的人民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

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

(二)建立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由本院的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

(三)开通法律热线。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庭开通了法律热线,由人民调解员具体负责热线电话的接听,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树立起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便利当事人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使法庭的各项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案件质量、办案效率、社会满意度都有所上升,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树立了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二十一篇

我院现有干警148人,16个党支部,128名党员。随着_区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农业经济政策调整、机场东扩和奥运场馆建设,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任务加重。案件数量大幅度攀升,今年上半年,收案6703件,同比上升12%,净增805件,有限的审判资源和不断扩张的审判任务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要求更高。今年三月初,我院被北京市高级法院命名为北京市先进法院,上级领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极大的关注,对审判质量、工作效率和司法形象等方面的要求也非常高。面对挑战,如何保持荣誉,实现法院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我院党建工作的一项历史性的课题。经过深入的思考,我们认为,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影响公正的因素很多,但人是审判工作的主体,党员是干警这支队伍的主体,审判是否公正,根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是党员主体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审判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把党建带队建作为一项统领全局的工作。我们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工作切入点放在自找问题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力求实效上,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实干,在实干中发展,重点做了以下几工作:

一、规划目标定位,明确工作方向,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是我院长期的工作指导思想,也是凝聚队伍的思想和力量所在。今年上半年,新一届党组上任伊始,正是我院获得各项荣誉之时。喜悦之余,队伍中出现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部分人员对前途感到满足和迷茫,客观上需要有一个新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成为引导法院继续前进的座标和航向。

为规划设计一个科学的、能为全院上下自觉认同的工作目标,我们改变自行研究决定的工作方法,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召开了党员、中层干部、高学历人员等不同层面人员座谈会,各支部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动员大家立足现实寻差距,着眼发展找不足,思源思进,研讨法院下一步发展。整个过程,就是一个集群力、聚群智、凝群心的过程,个人的价值追求和法院的前进方向不断协调,个人的具体工作和法院的整体事业不断统一,党组、中层干部与广大党员之间加强了沟通,增进了信任和理解,整个队伍形成新的共知和内在的合力。

_区是全国文明区,我们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将建设目标明确定位于“建设与全国文明区发展相适应的人民法院”,并从队伍建设、审判质量、审判机制、物质建设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划,其中在队伍建设上是要建设一支高学历、高能力、高道德品行和高社会公信度的法官队伍。我们提出以全国文明区发展的步伐作为法院发展的步伐,以全国文明区建设的标准作为法院建设的标准,力争使_法院早日进入全国一流法院的行列。这个目标得到了区委、区政法委和全院干警的认可,大家认为,这种定位从现实的角度看具有前瞻性,从发展的角度看具有持续性,从实践的角度看具有可行性。它既是凝聚力、号召力,也是励志力,客观上使各方面的力量聚合,形成对法院工作的整体支持。上半年,区广电中心、两办信息科、区机关工委等部门从不同角度对法院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区电视台制作的六集专题片《铸就金色天平》在七一期间连续播放,为法院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氛围,促进了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

二、改进教育培训,以系统化的培训制度和开放性的培养模式,造就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长期以来,我院在改善学历状况和优化知识结构的基础教育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一定成绩。面对新形势,我们提出,要改进教育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建立能力型、素质型的高层次教育方式,使学历转化为素质,知识转化为能力。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规定对全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定期考核,上岗、任职、晋级和续职都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法官、书记员、法警等不同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分类管理,并制定出了教育培训三年规划,力争到_年,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全部具有法律本科学历,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要达到10%。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92%,其中具有硕士和研究生学历的12人。我们还组织司法警察开展警务技能培训,组织后勤服务人员进行专项服务技能培训,培训工作体现出全方位、多层次,突出了岗位特点。

、举办法律文书展览等活动,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公信度。今年,有三起案件因裁判文书叙事清晰、论理严谨而被最高法院审判案例要览刊登。特别是今年5月份,后沙峪法庭庭长助理、党支部委员_x公开审理的原告北京美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世纪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 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众多媒体对该案进行了跟踪报导。5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建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_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刘俊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山等在北京友谊宾馆共同对该案进行了专家论证。专家们对该案的判决给予高度评价。、《北京晚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中国经营报》等众多媒体均刊载了相关报导,一个基层法院的一起民事案件能引起众多专家学者和媒体的如此关注,在全市法院也属罕见。

三是拓展法官提高的空间。今年,我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大专院校进行合作,开展研究人员和审判人员的双向交流,采取法官到大学旁听和针对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聘请大学教师来院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法官的法学水平。为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我们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法官。

三、改革管理模式,以从严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推进队伍管理的现代化和法制化

法院的管理主要是两个部分,对人的管理和对案件的管理,从队伍建设的角度来考察,人的管理是根本,而案的管理是关键,二者是相互统一的。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严谨、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落实实现以案件管人,以人管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第一、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目标考评由模糊管理向数字化管理转变。我们根据队伍建设、审判、调研、行政管理等项工作的特点,制定了量化的考评考核制度,各项工作指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尽可能用数字来显示,使管理工作更加明确、直观。如将案件管理分解为改判发回率、上诉率、调解率、平均审理天数五项指标和相应的量化标准,审监部门按月检查案件和法律文书,对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一月一考核,一季一通报,并允许有关人员申辩。对确认为审判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扣罚。各项综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一季一考核,并全院通报。年底,根据有关制度,重奖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成绩突出的庭室和审判人员,奖惩有度,奖罚分明,使外在的压力变成内在的驱动力,初步形成“严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工作局面,保持了收结案件及调研宣传等各项工作的高位运行。上半年,全院收结案分别是6703件和5241件,居我院历史同期收结案最高水平。审判效率大大提升,案件审理期限明显缩短。审判质量也稳步提高,上诉案件发改率大大低市高院规定指标。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780篇,居全区之首。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不断增强,调解率大幅度上升,为平息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二十二篇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52号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文件精神,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从去年10月起**县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半年多来,**法院的专项活动先后经历了发动、推进、再推进和最后攻坚四个阶段。至 6月19日 ,以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和四类重点案件的清积专项活动已基本结束,全县列入清理范围的五类积案已清结完毕。

一、全院清案活动开展基本情况

中院开展冬季清理积案动员大会后,**法院迅速行动,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和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召开了**县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县开展清积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院领导及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车辆充实执行力量,人力、物力的增强,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我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期间,所有院党组成员都亲临执行一线指挥、协调,极大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领导重视,多方支持,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院自去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在县委领导、 人大监督、 政府支持、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院党组统一调配执行局、 庭 、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参加清积攻坚战,通过各方努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 20xx年5月31日 ,全院共有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73件,重点案件32件,共计105件,除重复交叉9件,实有积案96件,已全部执结,执结标的190余万元。其中采取强制措施40余次,拘留被执行人16人,罚款6人。

二、**法院清案活动的四大特色做法和经验

(一)基本形成了由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的清案活动大格局

1、加强了清案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清案活动领导机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综合组、宣传组、后勤组、实施组和监督组,具体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的清案活动。还对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督促清案活动进行具体分工,党组成员每人负责联系一个基层法庭。辖区内各基层法庭协调院内相关部门,挂钩联系辖区内对口乡镇,从而从组织上保证了贯彻落实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花大力气摸清了**执行案件家底

清案活动刚开始,院领导就敏锐地意识到:摸清**积案底数既是开展清案活动的基础,又是决定清案活动成效的关键。因此在去年11月初,**法院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现在负责,更是对将来负责的积极精神和负责态度首先打好第一仗:摸底战。经过全院近半个月的务实摸查,共计清出历年有财产可执行案件73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356件,共计429件,其中四类重点案件32件。在清案活动期间的各个阶段,上述积案统计数被反复验证、核对,最终经受住了考验,为本次清案活动乃至今后开展的统一清理积案活动捧出了一份详实的“执行案件家底”。

3、重视发挥各级执行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

院党组对于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十分重视,每次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落实了由执行局负责,办公室、 政工科协助的工作机制,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党组书记,院长每次亲自向县委、人大、政法委领导汇报工作,争取县上领导的支持,积极与县政协、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领导进行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重视,于20xx年成立了**县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和法院院长为副组长,二十余个各部门为成员单位,后因人事变动,于20xx年又及时进行了调整。使得我院的执行工作成为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共同努力的工作。

4、全面建立执行救济金制度

即或是尽最大努力加强执行工作,也还是有相当多的案件无法全部执行,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我院在较好执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争取各方支持。与县政法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实行执行救助的暂行规定》。对执行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化管理,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对几十名特困申请人进行了执行救助,现正在争取将执行救助基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5、增强充实了清案活动力量

**法院在清案活动中普遍加强了对执行机构的领导,在人员配备方面向清案活动大幅倾斜。利用清案活动契机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一些业务能力较强的审判骨干和司法警察充实到执行队伍中,促使清积活动的顺利进行。

6、增配更新了一大批执行装备

清案活动开始后,在院党组的重视和关心下,为执行局配置电脑4台,照相机1台多功能复印机二台等一批设备,协调配备执行车辆确保执行活动顺利开展。

(二)蓬勃进行了一次由传统执行方式与创新执行方法相结合的清案大演练

在清案活动开展的近四个月中,**法院在中院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开展了三个阶段的战役行动。去年10月份清案活动刚刚开始,为在全县营造声势,**法院进行了突击执行行动。围绕清案重点,对辖区内的大安、阳平关两个中心镇区的执行积案,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驻镇突击行动,一举执结这两镇的各类积案21件。在清案活动开展的第一阶段, 广泛进行的这类突击执行行动,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清案压力。一月至三月期间,在两次清案活动推进会前后,**法院重点开展了集中执行行动。先后召开公开执行大会,以集中拘留一批、集中释放一批、集中兑现一批、集中教育一大批的方式,共宣布了对16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同时对 名拘留后全部履行的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还在执行大会现场集中兑现了总额达30万元的执行款。公开执行大会后,还以说服教育的形式进一步宣传清案活动的积极意义,触使了部分心存幻想和侥幸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进入三月下旬以来,随着清案活动逐步进入最后攻坚阶段,重点清理的执行积案已大部分执结,剩余的案件大多属很难执行的骨头案。针对该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以种种方式和手段抗拒法院执行现象,在常规的执行手段已不能遏制其发展势头的情况下,我院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在全县范围内突击进行了威慑执行行动,有效地打击了拒不履行行为,扩大了清案活动的积极效果。在清案活动期间,**法院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累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6人次,采取罚款措施6人。由于清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根据案情随时出动,强化清案工作力度。清案活动期间,执行干警累计加班100余天。另外,**法院在清案活动期间还启动执行救济制度,共发放执行救济金数25000元,清结积案6件,使一批生活极为贫困的权利人获得司法救济。在多种执行方法联合演练下,**法院清案活动效果明显。在全部清结的96件积案中,,其中以自觉履行和和解履行两种方式执结的共60件,占到了全部积案数的%,使清案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营造了以执行宣传和调研工作为主导的清案活动大氛围

首先是高度重视执行宣传工作。中院何建成院长在清案活动动员大会上特别强调指出:执行宣传的效果决定着执行专项活动的成败。为切实加强清案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法院对切实做好专项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利用《汉中日报》、《汉中审判》、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其他手段宣传清案活动,加深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营造法院全力投入、社会积极参与的解决执行难氛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利用清案活动的有利时机,大力加强执行调研工作。在清案活动期间共发表各类各级宣传信息、简报共计6篇.多年审判和执行实践使广大执行人员充分认识到了执行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广大执行干警在繁重的清案活动和常规执行之余,认真学习钻研执行理论,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调研任务,至今已完成调研文章7篇,其中已发表的2篇。

(四)初步建立由执行工作联动和执行威慑两项内容构成的大机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推进国家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切实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县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在**法院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主持下,经常同检察,公安、城建、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明确法院将强化与公安、检察、金融、房地产管理、工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信息互通,健全协助执行的“绿色通道”,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法院执行机构指派专人加强与各协助执行单位的联系和协调,获取相关执行信息,争取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定时将需协助执行的事务“打包处理”,提高执行效率,减低执行成本,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执行信息、向社会公布诚信度较差的被执行人名单。

三、解决执行难工作思路和重点措施

20xx年成立了**县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各部局为成员单位,对于推动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现象仍然存在,大量执行案件积压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当事人抗拒、阻挠执行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还时有发生;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执行工作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提高。因此,“执行难”既有法院内部的原因,也有法院外部的因素,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是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全国法院开展的这项活动,正是对 “执行难”问题的集中检验和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探索。通过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及时总结活动中的有效经验和取得的成功做法,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必须坚持人民法院为主导,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治理“执行难”,努力形成和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这是我们从事执行工作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今后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在清案活动阶段性告一段落后,我们的 主要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是:

1、进一步加大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关心、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力度

主动争取党委领导、积极寻求人大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这既是**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成绩的一条特色经验,同时也是今后推动执行工作进一步发展所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这一好的形式和做法是开展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在清案活动中,借助执行协调指导小组这一领导机构,**法院一方面改善了诸如执行力量、执行装备、执行经费等自身问题,包括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特别是涉及地方政府、部门以及有可能影响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的执行积案,另一方面在尽力协调、整合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上发挥了主导作用。这项工作制度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而且要不断赋予新的机制和内容。

2、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

社会和理解和支持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基础。清案活动中,对清案活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宣传和报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帮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加深了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引导市场主体增强防范意识,树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度和权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清案活动结束后,应继续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对拒不履行义务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起到教育、威慑作用。同时,在征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考虑适时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予以正面宣传,以树立自觉履行义务的良好社会风尚。

3、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联动和威慑机制的完善力度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二十三篇

目 录

一、标准文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规定

(2004年11月4日)„„„„„„„„„„„„„(2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11月15日)„„„„„„„„„„„„„(29)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2005年12月14日)„„„„„„„„„„„„„(36)

二、背景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人民法院民事 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答记者问(2004年11月15日)„„„„„„„„„„„„„(38)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人民法院民事 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答记者问

(2004年11月26日)„„„„„„„„„„„„„(49)

三、权威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导读„„„„„„„„„„„„„„(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

财产的规定》导读„„„„„„„„„„„„„„„„(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导读„„„„„„„„„„„„„„„„„„„(91)

四、相关规定

_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4月9日)„„„„„„„„„„„„„„(97)’_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 豁免法

(2005年10月25日)„„„„„„„„„„„„„(127)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 992年7月1 4日)„„„„„„„„„„„„„(128)附: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节录)„„„„„„„„„„„„(129)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 993年9月25日)„„„„„„„„„„„„„(155)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 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00年1月14日)„„„„„„„„„„„„„(160)附: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160)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0年3月8日)„„„„„„„„„„„„„„(1 6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执行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2000年5月12日)„„„„„„„„„„„„„(166)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2000年9月22日)„„„„„„„„„„„„„(168)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如何计算起止 时间的复函

(1995年1月16日)„„„„„„„„„„„„„(17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下级法院能否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止 执行裁定的复函

(1995年3月8日)„„„„„„„„„„„„„„(175)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可以对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复

(1995年8月10日)„„„„„„„„„„„„„(176)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批复

(1995年8月10日)„„„„„„„„„„„„„(177)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依法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邮政储蓄

存款问题的批复

(1996年2月29日)„„„„„„„„„„„„„(178)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 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1996年6月26日)„„„„„„„„„„„„„(179)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复议仲裁决定书可否 作为执行依据问题的批复(1996年7月21日)„„„„„„„„„„„„„(180)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划拨 退税款问题的批复

(1996年7月21日)„„„„„„„„„„„„„(18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检察机关对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 法院应当如何审理问题的批复

(1996年8月8日)„„„„„„„„„„„„„„(182)

东江 2014/2/14 0:55: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_

关于对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的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的通知

(1 996年8月13日)„„„„„„„„„„„„„(18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法院冻结财产的户名与账号不符银行能否自行 解冻的请示的答复

(1 997年1月20日)„„„„„„„„„„„„„(185)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 问题的批复

(1997年1月23日)„„„„„„„„„„„„„(186)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得以裁决书送达超过期限而裁定撤销仲裁 裁决的通知

(1997年4月6日)„„„„„„„„„„„„„„(187)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 的规定》的通知 .

(1997年4月22日)„„„„„„„„„„„„„(188)

附: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188)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 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1997年4月23日)„„„„„„„„„„„„„(190)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关于能否委托军事法院执行的复函

(1997年5月9日)„„„„„„„„„„„„„„(19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 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

(1997年5月16日)„„„„„„„„„„„„„(19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是否可以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问题的复函

(1997年8月14日)„„„„„„„„„„„„„(19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 问题的通知

(1997年12月2日)„„„„„„„„„„„„„(195)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 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

(1998年2月lO日)„„„„„„„„„„„„„(197)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_民事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

(1998年4月17日)„„„„„„„„„„„„„(198)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

(1998年5月19日)„„„„„„„„„„„„„(1 99)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 规定

(1998年5月22日)„„„„„„„„„„„„„(200)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 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通知

(1 998年6月1 7日)„„„„„„„„„„„„„(20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7]27号通知应 注意的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

(1 998年7月22日)„„„„„„„„„„„„„(209)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 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

(1998年7月30日)„„„„„„„„„„„„„(21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 的规定

(1998年11月14日)„„„„„„„„„„„„„(21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

(1998年11月27日)„„„„„„„„„„„„„(21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得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等进行查封的通知

(1999年3月4日)„„„„„„„„„„„„„„(215)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 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 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1999年4月27日)„„„„„„„„„„„„„(217)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保障资金的通知

(1999年11月24日)„„„„„„„„„„„„„(218)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外经贸 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 问题的通知

(2000年1月10日)„„„„„„„„„„„„„(219j 最高人民法院

对国家知识_《关于如何协助执行法院财产 保全裁定的函》的答复意见

(2000年1月28日)„„„„„„„„„„„„„(22l?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 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2000年2月18日)„„„„„„„„„„„„„(22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暂缓执行建议问题 的批复

(2000年7月lO日)„„„„„„„„„„„„„(22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 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2000年9月1日)„„„„„„„„„„„„„„(225)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 的通知

(2000年9月4日)„„„„„„„„„„„„„„(227)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形成的粮棉油不宜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通知

(2000年11月16日)„„„„„„„„„„„„„(230)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2001年1月2日)„„„„„„„„„„„„„„(23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

(2001年1月8日)„„„„„„„„„„„„„„(23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 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4月11日)„„„„„„„„„„„„„(23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 问题的规定

(2001年9月21日)„„„„„„„„„„„„„(235)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2年1月9日)„„„„„„„„„„„„„„(239)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2002年9月25日)„„„„„„„„„„„„„(243)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

(2002年9月28日)„„„„„„„„„„„„„(247)

附: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247)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严禁随意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通知

(2003年7月16日)„„„„„„„„„„„„„(250)最高人民法院 __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 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4年2月10日)„„„„„„„„„„„„„(25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不得逐级变更由行为人的 上级机构承担责任的通知

(2004年7月9日)„„„„„„„„„„„„„„(258)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1月9日)„„„„„„„„„„„„„(260)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 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2005年8月15日)„„„„„„„„„„„„„(26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 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

(2005年11月22日)„„„„„„„„„„„„„(2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或强制转让股权问题 的答复

(1999年5月27日)„„„„„„„„„„„„„(2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股权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2年6月17日)„„„„„„„„„„„„„(267)财政部

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有关问题 的通知

(2001年11月2日)„„„„„„„„„„„„„(268)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 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2年1月l 5日)„„„„„„„„„„„„„(271)

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271)

东江 2014/2/14 0:56:52 试论股权保全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二十四篇

20xx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创新执行工作思路与举措,狠抓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为龙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我院执行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案件,一是执行本院生效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二是执行上级法院指令、交办以及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各类案件;三是执行行政庭移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四是执行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以及涉案资产评估、拍卖等工作。目前我院执行局下设三个执行组,共有执行工作人员14名,平均年龄35岁。

20xx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从人员、经费、物资等各方面予以倾斜,特别是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院始终坚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强力突破,整体推进”的执行工作思路,通过充实执行力量,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执结了一大批积案、难案和骨头案。三年来,我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45件,执结854件,执结率,执行到位金额8519万元。执行工作总体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执结率高、标的到位率高、积案率低、信访量减少的良好态势,执行工作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院执行工作在全市法院单项考评中连续三年名列前茅,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共有11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兄弟县市区法院多次到我院执行局学习取经。

二、执行工作主要措施

(一)创新机制,探索执行工作新途径

近年来,我院从内部、外部、内外结合三个不同层面着手,健全和强化监督管理、联动威慑、财产查找、执行和解四大执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始终把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制定了《执行工作问责办法》、《执行监督规定》等11项规章制度,从人、案、物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清理分类,建立详细电子档案,确保执行日志录入完整、及时,案件信息录入率达100%。实行案件流程化跟踪管理,对案件执行情况逐月通报,严控超执限案件发生,有效促进规范执行。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为天,同比缩短11天,未发生一起超执限案件。

二是建立联动威慑机制。积极做好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联合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土地和银行等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被执行人人身及财产的监控,共对381名不讲诚信、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银行征信备案、限制车辆、房产过户、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罚款等手段进行威慑,促使359名被执行人兑现914万元执行款。同时,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先后拘留187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人,有力地教育和震慑了一批“赖账者”,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威慑作用。

三是完善财产查找机制。严格财产申报制度,向每一位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依法申报财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执行110”热线,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都能及时出警执行。三年来,共收到有效执行线索435条,紧急出警900余人次,查控财产金额960余万元。如今年3月9日周六晚11时左右,我院收到被执行人陈某现身我县的执行线索,15分钟内就组织好警力火速前往,依法扣押其轿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及时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案件得到执行。三年来,我院通过银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达1890万元,查扣车辆57辆,查封房产64处,执结及部分执结案件392件。

四是强化执行和解机制。始终贯彻“和谐执行”工作理念,针对部分矛盾尖锐和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人员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主动自觉地履行,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如曾某与张某买卖合同一案,双方关系一度非常紧张,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但执结了案件,而且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三年来,共和解执行案件344件,占结案数的。

(二)多措并举,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我院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服务大局,高效执行。积极服务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大局,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指派专人从事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工作,加快立案审查速度,加强与计生部门及乡镇的联系,确保计生非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执行,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仅仅三年时间,我院就受理计生非诉执行案件1177件,执结或部分执结687件,执行金额340多万元,带动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3000余万元。

二是维护稳定,和谐执行。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化解执行工作矛盾。如某五金塑胶公司系列执行案,涉及案件47件93人,执行标的400余万,债权人抵触情绪严重,多次扬言上访、闹事。为避免矛盾恶化,我院多次召开债权人代表会议,认真做好疏导工作,通过向每位债权人发放分配顺序表、分配金额清单及《执行告知书》,消除了债权人的疑虑,最终顺利把案款全部发放,成功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事人给法院送来了“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

三是集中力量,突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将执行案件分类分区域进行梳理,集中时间、车辆、人员,专项突击执行。如20xx年春节前夕,我院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短短8天时间共传唤被执行人212人,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6名,执行到位标的168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关注民生,便民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并依法缓、减、免收申请执行费。如我院为港盛针织厂73名农民工免收申请执行费,将该厂的设备进行查封变卖,兑现了所欠的工资20余万元,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与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低保,以解决其实际困难。三年来,我院共执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197件,标的426万元,协助14起案件的申请人办理了低保。

(三)强力突破,实现执行工作新跨越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我院将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案件、执行信访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作为改进执行工作的突破口,扎实部署,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穷尽措施,围歼积案,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xx年以来,我院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梳理出未结执行积案759件,重点执行案件167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92件。针对所有执行积案,我院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对有财产案件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对无财产案件进行“四查”(即查工商登记、车辆信息、房产情况、银行存款),依法进行程序终结。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先后传唤被执行人547人次,拘留56人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680余万元,执结重点案件167件,圆满完成了清积工作任务。

2、全面部署,扎实工作,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针对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的现状,我院于20xx年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点执行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案件。一是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共采集116名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信息,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如被执行人李某因无故拖延履行,办案法官将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只能被迫到法院缴纳案款,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二是将财产查询范围扩大至债权、股权、预期收益,调查对象从被执行人本人延伸至被执行人近亲属,共清理出规避执行案件102件。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赖账不还、虚报财产、恶意逃避的当事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活动开展以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3、明确责任,各个突破,执行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我院不断健全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与责任人稳控工作机制,积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密切加强县委、人大、政协、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主动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人大转办的执行信访件,指派专人负责抓落实,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回复。三年来,共处理与执行有关的来信45余件,同比下降,接待来访300余人次,未发生因执行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

4、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工作稳步推进

涉党政机关的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于20xx年启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活动,共排查出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90件,涉案标的517万余元。一年来,我院通过深入一线调查走访,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县委政府支持等多项措施,稳步推进积案化解工作。截止目前,共执结或部分执结此类案件11件,执行标的9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

(四)整体推进,树立执行队伍新形象

提高执行能力,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狠抓思想作风教育。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干部作风集中整治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不断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执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狠抓执行业务培训。建立“固定学习日”制度,规定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执行干警交流、探讨执行实务,加强对执行政策、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先后选派执行干警37人次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是不断充实执行力量。先后抽调4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向执行局倾斜,先后购置更新了电脑、摄像机、照像机等执行工作辅助设备,为每个执行组配备一辆工作用车,取消油费、修理费包干制度,充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回顾过去,我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缓解“执行难”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困难和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近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一线执行人员年人均办案近200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执行法官超负荷工作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案件执行难度加大。一是被执行人难找,经常采取拖、赖、躲、逃等办法,逃避执行;二是被执行财产难寻,有的将个人名下财产转移登记、变相藏匿,造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现象;三是协助义务主体难求。有些协助执行人从本位利益出发,不积极配合甚至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案件;四是特殊主体难碰。受机构变革、人事变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专项执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

三是计生非诉执行工作压力增大。我院计生非诉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全县各个乡镇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虽然县里已批准成立非诉执行大队,但是人员、经费、车辆等尚未得到落实,部分乡镇对非诉执行工作理解不够,配合度不高,导致执行难度加大。

四是执行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存在作风拖拉、态度消极的现象,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个别干警说服和劝解工作不够耐心细致,造成当事人、群众误解和质疑。

五是执行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执行人员短缺,没有专人做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及时将执行人员的艰辛、执行工作的风采向社会进行宣传,造成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甚至采取上访、闹访的方式表达诉求,加剧了法院工作的难度。

六是执行救助力度不够。我县目前尚未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仍有相当数量生活极其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不利于社会稳定。

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改进,并认真加以克服,但有些困难和问题仅靠法院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恳请人大予以关注和帮助。

四、今后执行工作的打算及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此次县人大会审议法院执行工作为契机,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提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的意识,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见证、观摩执行过程,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有效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突出增强执行人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执行力量,选调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去;加大装备建设力度,适应执行工作发展需要,加强廉政教育,预防和纠正违纪违法执行行为。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二十五篇

市人民法院落实公开审判情况汇报

审判公开是我国诉讼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审判活动依法公开进行,是法律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我院多年来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结合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审判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为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落实审判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多措并举保障公开

第一,提高对审判公开的认识。我院党组对落实审判公开高度重视,多次在院内组织不同范围的座谈会,讨论落实公开审判的意义,以使全院干警统一认识。经过反复讨论全院上下达成共识,审判公开制度意识得以强化。第二,加大硬件保障力度。我院以公开审判为着力点,全面强化基础建设,尽力改进物质条件,做好落实审判公开的各项工作。XX年10月我院新的审判办公综合大楼正式投入使用,有效改变了过去审判法庭缺乏而不得不在办公室开庭的现象,在每个法庭设立了固定座椅。我院还在紧张的经费中挤出了5万元为审判庭安装了空调、饮水机等设备,为旁听群众提供了良好、舒适的环境;为了更规范地向社会公布案件开庭情况,在大庭设立了电子显示屏;为了法庭安全,我们投资设立安检门和安检设备等;尽一切努力从硬件条件上予以保证。第三,严格相关制度规范。我院制定了《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工作规范》,对与审判公开相关的公告、开庭、宣判、警卫,安检、旁听、采访等各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并且严格落实。

立案一律公开

我院推行了立案程序的“八个公开”:公开立案条件,公开诉讼费用收取标准,公开司法救助范围,公开诉讼风险提示,公开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公开举证事项,公开财产保全条件,公开审判工作流程。印制了《当事人诉讼指南》宣传手册,并将宣传手册与立案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一起送达当事人。健全开庭公告制度,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天前公示;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旁听依法公开

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在开庭三天前将开庭的案由、当事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地点先期公告。公民旁听后还可以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意见,对合议庭法官庭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执法水平,作风优劣,自由发表评论意见,行使公民诉讼监督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 督,允许记者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进行如实报道。我院有计划地组织到农村巡回开庭。XX年4月,我院为了给重点工程服务,方便群众诉讼,在省重点工程托口电站库区设立了托口巡回法庭,该庭自成立来已通过诉前、诉中妥善调解库区老大难移民案件50余件,得到了党委政府、建设业主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市委书记胡佳武同志在我院简报材料中作出“托口巡回法庭的工作值得肯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们必须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的批示。另外,我院每年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审理,监督法院审判工作,防止公开审判制度走过场,摆样子,流于形式,使公开审判失去实际意义。

庭审全程公开

我院制定了庭审规范,尤其强调法官在法庭上的良好形象,不得在庭上表现出可能损害公开公正的言语与行为,不得在庭上以任何理由剥夺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得偏袒任何一方。法官主持并掌握庭审的节奏,引导当事人公开举证、质证、辩论、公开裁决。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延伸。开庭后拖很长时间再判决,往往会淡化庭审效果,滋生背后交易,影响裁判的公信度。为此,我院要求审判人员不断提高庭审能力,能当庭宣判的尽可能当庭宣判,近年来审理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呈上升趋势。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官回 避规定,使一切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不在法庭上出现,还在《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中规定了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制度,增加公民对审判的信任度。在强调审判公开的同时,又明确要求法官庭前、庭外自觉与当事人保持距离,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

裁判结果公开

裁判文书是最终体现公开审判活动的书面载体,它的影响将长期留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多年来,我院对裁判文书强调“该繁则繁,该简则简”,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化裁判文书对证据的分析认定和适用法律的阐述,让当事人从裁判文书中知道自己输赢的道理,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裁判,裁判文书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为此,我院还汇编了本院的优秀裁判文书,供法官学习借鉴。

二、落实审判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院的审判公开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距全面实现审判公开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当前制约我院审判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少数法官审判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少数法官习惯于传统的审判方式,对审判公开的内涵与价值缺乏清楚的认识,没有充分意识到审判公开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审判公开具有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特殊价值。再 加上有些审判人员对自身的能力缺乏自信,害怕疏漏和错误暴露,导致审判公开一定程度上的走过场、摆样子,影响了审判公开的效果。

二是外部因素制约因素审判公开。审判公开的全面实现需要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支持配合,没有他们的支持配合,审判公开难以得到全面的落实。而诉讼活动的各方诉讼参与人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当事人的家属在参加法庭旁听时,表现不够冷静,直接影响了庭审的进行。此外,审判公开的全面实现需要有力的物质保障。当前,我院经费的捉襟见肘等也不同程度地限制和制约了审判公开的全面实现。

三、今后的工作方向

针对落实审判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我院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来加以解决:

一是强化审判公开意识。法官是全部审判活动的组织者和决策人,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审判公开意识,使法官对审判公开的内涵与价值有清醒的认识,从而自觉的执行审判公开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促进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使法官准确地理解、把握和运用法律,并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是深化审判公开力度。对现有的内部规定进行清理,通过多种渠道对有效的规定进行公开。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范围,这可以扩大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增加广大公民了解司法决策的渠道,有效地提高司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三是改善工作条件,拓宽审判公开的渠道。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法院的物质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努力为全面贯彻实施公开审判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发布开庭公造、传送审理实况、公布审判结果,听取意见或举行阅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拓宽审判向社会的公开面,接受群众监督。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二十六篇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无可否认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贯彻结合,方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发挥实处,为了很好贯彻此,我们在学校、学院的安排下于20xx年8月31日到宁乡县人民法院报到实习,我被分到了执行警务庭。在执行局实习的半个多月里,工作虽然繁杂但是却必不可少,让我收到了不少启迪。 从实习的第一天起,我就意识到今后三个星期的实习锻炼将使我学到在学校无法遇到的一些新东西,对于它们的把握与研究将会对本人今后在法学领域中进一步的发展有着极大且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有些东西不论书本上还是从别人的描绘诉说中,无论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会过,那么你将永远无法获得第一手的资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尤为如此,换句话讲,即便对于书本理论头头是道,但远离了实践,充其量仅仅是个门外汉,只能纸上谈兵。

在此,我要向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各位领导、法官以及各位帮助过我的人特别是彭法官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是您们给了我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虽然只有短短的三个星期的时间,但在您们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学到了许多在课本上学不到的指示,得到了宝贵的人生历练,这些知识和历练将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下面就此谈谈自己在实习中学习到的内容以及感受。

一、 整理卷宗

整理案卷基本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情。因为执行局的案子是比较多的,所以需要整理的卷宗的工作也必不可少。在这段实习期间,我接到的最多任务就是整理卷宗,这个看似简单的工作也需要大量的时间去熟悉——要准确分辨资料的适用性,同时还要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如立案审批表、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等,都不能混乱,这些步骤则与法院

的程序紧密相关,每一个次序的排位都有相应的司法程序对应。所以,每一次整理卷宗都是对司法程序的掌握和熟悉。通过自己的认真学习,再加上彭法官的细心教导,经过多次的整理,我才慢慢把握到整理卷宗的要领,最后自己能独立的完成一份完整案卷的整理。

二、关于法律文书的制作

因为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所以实习刚开始的时候是参照着书记员的模板写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书,例如:执行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等,这些相对简单,而且格式固定,所以学习起来就比较快。但是对民事裁定书和合议笔录的制作就相对困难。这类法律文书需要制作人对案情有着详细地了解,能对法院的判决有着准确的理解,并且在过程中,措辞必须严谨细致,不能产生错漏。打完裁定书后还要进行排版,调整格式。在书记员的耐心指导之下,我对自己写的每一份裁定书都进行了反复的修改,直至满意为止。

法律文书是当事人重要的资料,并且代表法院工作人员的水平和法律的尊严,一旦马虎应付,必然会产生十分不良的影响。

三、 外出执行案件

在执行局工作,执行案件、查封财产是不可缺少的工作,有些案子我是跟随彭法官去执行的,所以亲自体会了执行案件的送达和查询。其中有一起关于交通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我便体会到了执行案件的困难度。这个案件的案情大致是申请执行人是李某,被执行人是个骑摩托车的,因被执行人开摩托车不小心撞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脚部,而使申请执行人花去部分医疗费,而被执行人因生活来源不高,所以拖了很久都没有足够的金钱赔偿申请执行人,只好协议每月赔偿申请人几百元,直到赔偿完为止。有些执行案件法院发出执行令后被告抵抗不予配合,给案件的执行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因此执行庭决定强制执行,使用查封、拍卖、冻结、扣押等手段,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对此,执行难的问题可见一斑。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问题,而执行法官有时出去执行工作却要冒着很大的危险,甚至会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彭法官曾和我说过:20xx年6月的一天,执行局长胡勇红带领8名执行法官前往长沙执行湖南锦新混凝土土有限公司债务担保纠纷一案,查明该公司有偿债的能力却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以他们决定对该公司的董事长进行司法拘留。然而就在实施拘留措施过程中,突然30多名来历不明的人将法官包围并进行殴打,企图接走被拘留人。法官们尽管身负重伤,但仍圆满地完成了执行任务。后来院党组对这次执行进行了表彰。

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妄论自己从中到底学到了多少东西,但这期间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所谓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难执行”问题的现状,看清了其庐山真面目。

四、关于案件的审理

在执行案中,大多案件的案情都清晰明了,而且证据充分,所以有些简单的开庭显得不必要。法官们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扎实,他们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细致深入了解,对案情清晰明了的案件,法官们都会为当事人从法律上分析利弊,进行调解,大多数当事人都能理智的接受法官们的意见,节省了许多法律资源。

法庭审理是我最感兴趣的一件事,因为在学校学的都是些理论知识,自己也很想了解法庭审理的真实情况。由于执行局的案件相对简单,所以开庭比较少,虽然每天都有案件开庭,但是基本都不是执行局的庭审。相对而言,民庭和刑庭的案件开庭比较频繁,而且有些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争议性,法官会告知我要有针对性地去听一些案子,对自己会比较有帮助。

于是我选择了几起比较大的案件进行了旁听。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庭审的基本程序有了更深入地了解。现在法院相对过去比较重视程序,但是却不失人性化,对欠缺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法官都会进行耐心的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程序的时候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而调解是民事案件的精髓!

五、实习后的思考

经过了这半个多月的实习,我不但收获了经验也收获了思考。关于经验的收获,上面诉说的种种都是一种丰收,必然会成为我日后工作的宝贵经验,并且对我的未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除此以外,这次实习更是激励起我学好专业知识的信念,尽快弥补自己的不足,健全自己的知识体系和操作技巧。

而关于这次实习,主要阐述一下我的实习思考:

第一、理论与实践脱节。现在的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大多是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巧的培养。无可否认,当代大学的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确很扎实,可是一到实习单位或工作单位的时候,却显得束手无策了,对于很多的事情都缺乏相关经验,不知道从

何处着手,这一点我在实习中是深有体会的,从整理案卷到送达回证到制作法律文书,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从头开始学,而平时的理论素养在此时显得几乎没有用武之地,除了在制作法律文书的时候。现在社会的就业倾向越来越偏向于掌握实际操作技巧的人才,而不是理论人才,大学生作为日后就业的后备队伍,如果不能掌握实际的操作,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便很难胜任面向我们的工作。如果说大学的教育是为社会培养人才,那么现在我们的教育走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醒。

第二、部门单位之间的不配合。执行案件要经常跑房产局、车管所、银行等,甚至要去到外地的兄弟法院要求帮助执行。要是远的话不但浪费时间,也浪费资源。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并不仅是法院的责任,还需要社会各相关单位和人士的配合和帮助。需要知道,法律是维系社会的命脉,如果不能及时调整,法律将会失信于众。

第三、执行难问题。比如申请人着急要钱,总是觉得法官不主动跑案件,不出去执行,其实,执行法官和法警没有一天是空闲,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时候,申请人并不亲眼看见,所以申请人总是误解法官和工作人员,到法院吵闹。我在法院实习期间都会遇到当事人吵闹甚至出现当事人拿着刀来法院找法官,严

重干扰了法院工作;被执行人或者赖着不给钱,东躲**,或者认为判决书判决不公平而坚决不履行义务,或者向法官哭诉家庭困难没有钱等等。这些情况经常发生,甚者则是暴力抗拒执行,暴力抗法,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结语

短暂的实习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长的三个星期的工作也在白驹过隙间走到了终点,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经历的诸多案件,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文件报告,可以说这段过程不可谓不充实,期间经过的每一天,结交的每一位老师朋友,都是我难以忘怀,衷心的祝福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现。

通过这一个月的短暂而充实的实习,对我以后的学习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桥梁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有不少感想,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面对的法律现状还是严峻的,面对的问题也是困难和艰巨的,在实习之后,需要太多的思考和沉淀,期望能沉淀出法律学习坚定的信念和对法律正义追求的执著。至此,再次感谢帮助我的宁乡县人民法院和各位法官与工作人员。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二十七篇

20xx年,我院在县委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_理论和_三个代表_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_公正司法、一心为民_指导方针,透过全院干警团结拼搏、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我县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给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921件,审结869件,结案率为%;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4件,已执结107件,执结率为%。

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带给有力的司法保障。

年初以来,我院紧紧围绕_公正与效率_工作主题,着眼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以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带给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依法严打不动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我院用心投入到_严打_整治斗争中,稳、准、狠地打击各类严重犯罪活动。今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85件,审结183件,结案率为%。共判处被告人236名,其中判处10年以上**的15名,5年以上10年以下**的29名。召开了三次公判大会,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为确保我县长治久安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抢劫、XXXX、盗窃、贩卖_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严惩了一些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农村经济发展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为我县_严打_整治斗争取得胜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二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审查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采取庭前、庭中、庭后_三步_走的调解方式,共受理附带民事案件41件,其中调解结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0件,调解率%,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4万余元。三是坚持_教育、感化、挽救_相结合的方针,继续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人,其中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罪犯,本着有利教育的目的,分别情形单处罚金或者宣告缓刑,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挽救失足青少年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了用心的贡献。四是针对自诉案件取证困难、矛盾易激化的特点,下大气力做好自诉案件的调解工作,全力防止矛盾激化,杜绝纠纷升级,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还用心落实措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加_平安永顺_、_和谐永顺_建立活动;开展_打黑除恶_、_一打三整_等专项打击和治安整治斗争,在省高院综治考评中我院名列全州法院第二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全面开展民商事、行政审判,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15件,审结665件,结案率为93%,其中调解(含撤诉)结案率为%。一是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及人身损害赔偿等与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民事案件,止争息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如在州民二中_6、6_凶杀案突发性事件中,县里抽调我院民一庭两名干警进入专案组,就民事赔偿部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辩法释理,经过两天一夜的艰辛努力,使该事件顺利解决,受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好评。二是着重抓好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全县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12件,审结9件,为破产企业依法清收债权4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三是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用心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传统优势,做到了_案结事了_。四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林地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透过宣传法律、政策,深入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平息了超多的纠纷。全年共审结各类林业案件15件,其中依法调处各类涉及林地的民事纠纷案件8件。

我院从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高度,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1件,审结21件,结案率为100%。在各类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重点围绕土地资源行政管理、土地征用等与经济发展相关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依法办案,用心促成_官_与_民_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为我县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三)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努力破解_执行难_和_申诉**难_。一年来,我院以_改善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规范执行行为_为执行工作思路,以执行旧存积案为重点,以_清积_专项行动为契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更新执行理念,改善执行方式,较好地完成了执行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34件,执结107件,执结率为%,执结标的达万元。一是针对_执行难_依然是困扰我院审判工作的突出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方法和措施,制定了贯彻执行最高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工作目标,继续深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清理旧存积案专项行动;开展_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_专项整改活动,执行队伍的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透过为执行局调入两名法警、配备执行车辆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力量,加大了执行力度,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更新执行理念,改善执行方法,以全新的执行理念,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采取切实有效地执行措施,努力破解_执行难_。二是透过优化组合,实现分权分流,构成了团结协作、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执行工作新格局,院机关庭室办理的案件全部由执行局归口执行,法庭继续实行自审自执,法庭的疑难案件按程序移交执行局执行,执行局执行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时法庭予以配合;在执行局内部,由执行局长负总责,分设两个执行组,另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立案、财务和报表;这种局面的构成,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了案件及时、高效的执行。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用心争取全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一年来,我院共编发清积专项活动信息材料5期、各类宣传稿件12篇,其中中央和省、州新闻媒体采用9篇,同时,我们还召开执行兑现大会,扩大了影响。我院清积进度一向处于全州八县市的前列,得到了省高院和州中院的充分肯定,被州委政法委、州中院推荐为全省执行清积工作先进群众。

我们用心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涉诉**,全年共处理来信626件次,接待来访376人次。进一步完善**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院领导对重大、疑难涉诉**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落实_四定一包_职责制,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用心探索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判后答疑制度,尽力预防和减少涉诉**。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用心疏导,对各类来信,做到专人办理、分工协作、层层负责,确保事事有回音。同时,把**维稳职责纳入到岗位目标管理范畴中进行考评和检查,有力地促进了**维稳工作的规范运行,5起多年悬而未决的老大难**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越级**得到了有效遏制。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二十八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现将本人xx年一年的履职和廉政情况汇报如下,请批评指正。

一、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xx年,我深刻领会党的xx大精神,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以_理论、“xxx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届 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高院和上级法院会议、文件精神为指导,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的自觉性。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执行人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深深的认识到破解执行难,只靠法院自身的执行资源,孤军奋战,单打独斗地抓执行很难搞好执行工作,只有把全社会的执行资源整合为一体,让全社会都来理解、帮助、支持、参与法院执行,才能顺利开展执行工作。在这样的工作思路的引导下,结合我院在工作中摸索出来的“执行联动机制”,我对历年未能执行的积案,逐件地进行梳理、分析,与同事查找执行不了的原因,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研究解决执行对策。对于一些执行难的案件在适当的时候及时寻求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纪检委、公安派出所、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甚至检察院的配合,争取把执行难案件解决好。首先,积极执行我院的“执行联动机制”方案,在自己的辖区内,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对于申请执行人发现的被执行人,在我们没有到达前,请求当地派出所予以协助,将被执行人先予以控制,对没有诚信的当事人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进行悬赏执行,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对行政机关做被执行人的案件,报请提级执行,告知该行政单位,使其认识到提级执行给其带来的法律后果,促使行政单位积极履行案件,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第三、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对当事人暂无履行能力的,采取本次执行终结程序,避免了往年案卷堆积如山的情形。第四、对于涉及国家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积极寻求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纪检委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争取在执结案件的同时,处理好与相关公职部门的关系,为执行工作的日后开展中与这些部门的配合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全年的辛勤工作,促使大部分案件顺利执结或有重大进展,截止目前,共执结案件260件,超额完成了全年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一年中,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紧紧围绕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加强自己党风廉政建设的修养和学习。结合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把执行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和领会《公务员法》、《法官法》以及国家关于法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范。同时,作为一名_党员,坚决执行《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及《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一些党纪文件的规定,认真体会为其精神,同时认真遵守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及人民法院干警的“八不准”等一些规范。平时,加强警示教育的学习,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对自己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使我的政治思想面貌有了改观,坚定了自己的政治立场,坚定了人民法官廉政为民、秉公执法的信念。在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能够坦诚地剖析自己的缺点,对同志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能够认真的对待和改进。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一系列的工作中积极改进。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务实求真,踏踏实实的精神。在自己住房,装修个人用房,享受津贴补助,都不存在违规的问题。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二十九篇

院党组:

我自xx年年元月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在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相关庭室队的大力配合下,团结全局新老同志,振作精神,埋头苦干,努力开创全县执行工作新局面。根据要求,现将三年来的工作、思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立足本职,务实不务虚。

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诉求争议,执行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权益实现不了,裁判文书只能是一纸空文。

所以,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被执行人的情况则是千差万别,故而要做好执行工作,不仅需要全面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需要执行法官内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而且还需要执行法官丰富的工作经验,灵活的协调能力,甚至有时候还需要有向弱者伸出援助之手的朴实情感。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扪心自问:我做到了吗?我做到了多少?

二、加强学习,温故而知新。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不断颁布和更新的法律法规,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准确把握时代跳动的脉搏;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新的挑战。首先,政治理论学习不容忽视。

一个法官,尤其是执行法官,不能仅仅着眼于案件本身的法律效果。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漫漫征途中,案件的社会效果往往很重要,在某些方面表现得相当突出。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大趋势保持清醒的认识。如果认为政治理论空洞无物而放松学习,则有可能迷失方向,导致盲目蛮干。

xx年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初步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而这对以后办案将无疑会起到导航和指南作用。

2022年开展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又使我对人民法院的可持续发展有了更深的理解。科学发展观必将而且已经指导人民法院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调整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重心,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由被动办案到能动服务的转变。

科学发展观确立的“以人为本”思想又要求作为法官的我们全面理解和领会人权的司法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次,法律学习一以贯之。

xx年年10月通过的《物权法》和修改后的《民诉法》,以及后来众多的司法解释,都是执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必须学习掌握。我自己在xx年年也幸运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工作又反过来检验学习成果是否落到实处。在实际执行中,执行异议、执行听证等许多方面的处理现阶段还处在摸索阶段,更少不了认真学习和大胆借鉴。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三十篇

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汇报

一、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全力化解行政争议

1.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意见》,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及时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强化裁判中立和平等保护意识,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有效途径,诉前立案审查阶段与行政相对人及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诉中开展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并不断探索将行政协调贯穿到行政诉讼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阶段的途径,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真正达到“案结”的目的。着力加大重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协调工作力度,高度关注土地、城建、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矛盾最为集中的行政案件及诸如环保等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妥善谨慎进行处理,努力化解重大行政争议。

3.认真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关于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相关规定,不断总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的方式和标准,推行听证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审查程序的透明度,保障被审查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4.不断强化行政案件息诉工作力度,努力化解涉行政信访案件。加强对当事人的审前诉讼指导、审中法律释明和审后答疑教育工作,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立案庭、行政庭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在涉行政信访案件的处理中通力合作。

二、积极服务行政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1.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合法性审查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认真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或者裁定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积极推进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市政府_联合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提醒、督促,并对相关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在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增强行政机关诉讼意识、应诉能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整体提高,进一步优化政府法治形象等均起到了推动作用。

3.不断规范和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推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我院高度重视个案审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并注重对相关建议反馈情况的跟踪,促进司法建议的落实。

4.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一是通过走访座谈、日常沟通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经常_流,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行政管理领域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并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积极意见和建议。二是坚持帮助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培训,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三是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案件的审前、判前协调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方面实现共赢。四是围绕全市重点专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一、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全力化解行政争议

1.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意见》,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及时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强化裁判中立和平等保护意识,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有效途径,诉前立案审查阶段与行政相对人及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诉中开展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并不断探索将行政协调贯穿到行政诉讼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阶段的途径,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真正达到“案结”的目的。着力加大重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协调工作力度,高度关注土地、城建、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矛盾最为集中的行政案件及诸如环保等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妥善谨慎进行处理,努力化解重大行政争议。

3.认真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关于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相关规定,不断总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的方式和标准,推行听证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审查程序的透明度,保障被审查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4.不断强化行政案件息诉工作力度,努力化解涉行政信访案件。加强对当事人的审前诉讼指导、审中法律释明和审后答疑教育工作,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立案庭、行政庭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在涉行政信访案件的处理中通力合作。

二、积极服务行政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1.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合法性审查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认真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或者裁定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积极推进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市政府_联合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提醒、督促,并对相关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在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增强行政机关诉讼意识、应诉能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整体提高,进一步优化政府法治形象等均起到了推动作用。

3.不断规范和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推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我院高度重视个案审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并注重对相关建议反馈情况的跟踪,促进司法建议的落实。

4.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一是通过走访座谈、日常沟通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经常_流,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行政管理领域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并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积极意见和建议。二是坚持帮助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培训,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三是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案件的审前、判前协调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方面实现共赢。四是围绕全市重点专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三、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审判效能

1.不断强化行政审判管理工作,确保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将行政审判质效、非诉审查、廉政建设以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全面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考评;坚持行政审判质量效率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加大庭长审判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动态监管力度。

2.不断强化行政法官业务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审判能力和水平。根据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认真组织行政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增强行政法官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开展群众工作等业务能力;积极组织行政法官开展司法调研工作。3.不断加强外部司法环境建设,提升行政争议调处能力和实效。积极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及时主动通报行政审判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事项,大力开展行政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法律咨询、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

4.不断加强行政审判的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审判效果。一是通过深入开展“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等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巩固专项活动成果。二是提高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化,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三是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观摩行政审判庭审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四是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队伍形象。

行政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各界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在近年来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法院更多地将精力放在案件增幅较大的民事、执行等工作上,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面对日益复杂、矛盾尖锐的行政争议,化解争议的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解决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行政审判对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适应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将继续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和谐,规范司法,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行政法治建设进程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一,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和谐司法,切实化解涉诉行政争议。坚持优先保护实体权益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保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对关系到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案件,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矛盾突出、易于激化的案件以及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的集团诉讼案件,重点做好诉讼协调工作,争取各方力量,力争以和谐的司法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第二,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把行政审判放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治社会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持续深入地推进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和谐共建。

第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水平,切实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行政审判组织,充实行政审判力量,加强司法调研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行政审判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促进行政审判的权威和公信。

第四,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优化司法环境,切实推动行政审判工作新发展。更加自觉地把行政审判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大司法宣传力度。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三十一篇

和龙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给力举措为执行提速

和龙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为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提前完成各项目标责任制,为执行案件提速。近日,在执行局长的主持下,及时召开执行工作会议。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加大执行案件清理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树立执行效能观念,挖掘潜力,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积极探索有效执行途径,强化执行能力。在保证新收案件尽量执结的同时,逐步消化旧存案件,防止产生新的大量积案,努力实现案件执行的良性循环。

二是积极探索规范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实行“五个规范”,即规范执行过程、规范执行措施、规范执行听证、规范执行财物处置、规范执行款物交接,克服执行乱、乱执行现象,促进执行工作公正、高效、规范。

三是依法适用强制执行权。对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自动申报财产的,法院依法核实财产状况及时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的,坚决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等强制措施依法执行;对以非法手段抗拒执行的,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四是倡导建立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重视和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的机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疑难案件、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对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由党委协调各方配合,法院主动执行,人大监督法院落实。

五是加强执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大力宣传各项执行法律和政策,树立法院执行权威和良好的执法形象。在执行“骨头案”、“钉子案”等影响较大的案件时,要主动邀请新闻宣传部门参加,进行跟踪报道,大造依法执行的舆论声势,形成严肃执行的气氛,给被执行人造成一定的压力,减弱对抗执行的程度。

七要继续坚持信访案件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行之有效的执行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涉执访案件。八要加强思想和廉政建设,确保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九要讲究语言技巧,规范执行谈话,执行人员同当事人谈话要使用法言法语和文明用语。

李局长指出,执行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格案件执行的条件与程序,确保执行案件的质量;积极探索集约执行等工作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强化和解优先的理念,建立覆盖执行全过程的执行和解机制;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挂牌督办等手段,加大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坚持“三告知”制度,即告知执行风险、向债务人告知强制措施、向双方告知执行结果;做到程序公正,规范强制措施,防止权力滥用。执行局长提出,在执行工作要求干警在作风纪律上突出一个“正”字,做到工作作风正派;在为民服务上突出一个“诚”字,做到执行工作一心为民;在执行工作上突出一个“实”字,做到执行工作扎实有效;在管理上突出一个“严”字,做到严格执行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和龙法院多举措给力执行工作.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措施,截止目前,共执行案件

件,形成化解执行难工作的良好格局,达到了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效果。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三十二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

第一章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四章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规程(试行)

目 录

总 则 立案流程管理 立案和管辖 诉讼费收取 案件的分配 案件的排期 文书送达 保全措施 立案调解 审理流程管理

审前准备 案件审理 评议和裁判 结案、归档

再审立案流程管理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 执行实施案件 执行复议案件

第三节 执行申诉案件 第四节 督促执行案件 第五节 执行协调案件 第六章 信访接待流程管理 第七章 审限管理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 各类案件的审限 审限变更 审限督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_刑事诉讼法》、《_民事诉讼法》、《_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是根据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立案、审理、执行以及归档等全部环节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的综合系统管理。

第三条

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包括立案流程管理、审理流程管理、再审立案流程管理、信访接待流程管理、执行流程管理等。

第四条

审判执行流程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并对审判执行流程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和通报。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的要求,严格各项管理措施,增强流程管理的系统性、公开性和时效性,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地进行。

第五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各业务庭和相关人员的审判质效考核内容。

第二章 立案流程管理

第一节 立案和管辖

第六条 凡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庭应当在收到起诉状、申请执行书、执行复议申请书以及赔偿申请之日起7日内受理或者裁定不予受理或作其他处理。

减刑、假释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由立案庭先行征询相关业务庭的意见,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2日内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登记、编号并办理立案手续。

第七条 立案庭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诉请,应在当日将起诉材料报本庭庭长审核,庭长于当日审批。立案庭7日内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同时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指南、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费预收收据等附卷,并填写《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跟踪表》和案件登记表。

第八条 重大、疑难、敏感、新类型案件,立案庭于7日内报分管院领导审查。

第九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前,立案庭应通过查询审判管理系统、审核案件承办法官签字、调阅卷宗等方式确认当事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 对下级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二审及再审案件或者国家赔偿案件,应在收到上诉或者申诉材料及卷宗后5日内审查立案并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指南、开庭传票、送达回证等交下级法院代为送达。

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及指令再审案件,由立案庭收到卷宗后2日内立案并排期后于次日内移送业务庭。

第十一条 移送本院管辖的诉讼案件,立案庭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诉讼费用次日起3日内立案。

第十二条 需要委托外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由立案庭将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原件及有关材料等收备齐全后15日内向有关法院转办委托执行手续。

第十三条 外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由立案庭在立案编号后的次日移送执行局。

对于需要指定下级法院执行的案件,由执行局统一向有关法院办理指定执行手续。

第十四条

对下级法院不予受理、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上诉的案件,立案庭应在收到下级法院移送的卷宗材料后3日内立案,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第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对本院受理的一审民事、商事、行政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由立案庭审查并于30日内作出裁定。

案件移送业务庭后,在法定答辩期内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业务庭应在当日将案件退回立案庭进行审查并由立案庭作出裁定。应当移送的,立案庭于裁定作出后10日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十六条

下级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的案件,立案庭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指定管辖。

管辖权争议案件,立案庭应在受理后30日内办理完毕。协调不成的及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本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相关业务庭认为应当移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说明理由,退回立案庭,立案庭应在10日内制作法律文书并移送下级法院。在审查上诉案件中发现中级法院未经本院指定而超级别管辖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在立案当日作出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将案件提至本院审理。

第二节 诉讼费收取

第十七条 立案庭负责核算并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审批手续。

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的,一般缓交至开庭前。对决定缓交案件受理费的,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开庭前不交纳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申请减、免案件受理费的,立案庭自收到当事人申请后2日内,审查并合议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进行催收;符合条件的应于合议后2日内制作相关减、免手续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执行人员在案件执结或部分执结后、支付执行款项前,应先行计算应扣缴的执行费用,填写结算通知单并向院财务部门缴纳。

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应依照相关规定按件收取。

执行中涉及执行标的物由技术室委托拍卖的,由执行人员通知技术室扣缴执行费用后,向院财务部门缴纳。

第十九条

立案后至结案前,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需要补交或者退还诉讼费的,由各业务庭计核,并经本庭庭长和承办人签字、加盖业务庭公章后,开具补交或者退费通知书,于3日内通知当事人到院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 案件的分配

第二十条 案件分配以微机随机分案为主、各业务庭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进行。

业务庭对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类型有特殊分工的,分案时按照特殊分工进行分配。

刑事案件依照分工将案件直接分配给相应刑事审判庭。

第二十一条 立案庭根据案件类型和各业务庭的职能分工,通过微机直接将案件随机分配到各业务庭承办人。

各业务庭庭长在收到案件的次日指定合议庭成员并向立案庭反馈,由立案庭在收到反馈信息的当日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

逾期指定合议庭成员的,由微机随机确定。第二十二条 业务庭庭长认为应当更换承办人的,应提出理由并在微机分案系统中公示。

院领导、庭长、副庭长办理案件的,可以更换微机随机确定的承办人。

业务庭庭长决定更换承办人的,应在其指定合议庭成员的当日提出,逾期以微机随机分配的承办人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业务庭庭长可以更换承办人:

(一)承办人因出现法定回避情形需要回避的;

(二)承办人因健康、外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需要脱产一个月以上的;

(三)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或者案件相互之间关联密切等特殊情形的;

(四)其他需要更换承办人的情形。

第四节 案件的排期

第二十四条 各业务庭审理

一、二审和再审案件,均实行排期开庭,但法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外。

立案庭在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即确定开庭日期、审判法庭。

第二十五条 案件排期的期限为:

(一)民事、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30日内为开庭期间;

(二)民事、商事、行政二审案件,在立案后的30日内为开庭期间;

(三)民事、商事、行政再审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的程序,参照本条

(一)、(二)项确定开庭日期。

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参照本条上述规定确定开庭日期。

第二十六条 立案庭认为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应于立案后3日内向业务庭提出书面建议。业务庭评议后认为有必要开庭的,在接到案件后的15日内与立案庭联系安排开庭事宜。

第二十七条 不排期开庭审理的案件,也应按流程各节点的要求全部纳入审判流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业务庭应当按照排定的日期开庭,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经业务庭庭长同意后向立案庭提出另行安排法庭。变更后的开庭时间、地点,由业务庭通知当事人。第二十九条 案件需要再次开庭的,一般应由业务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当庭宣布再次开庭时间,并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送立案庭备案;不能当庭宣布的,应在休庭后的3日内,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告知立案庭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条 再次开庭的排期:

(一)因案件确需法院调查取证,庭审不能按时结束或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一般在15日内再次开庭;

(二)因当事人提出反诉或者案件需追加当事人的,一般在举证期限届满后10日内再次开庭;

(三)因案件鉴定、评估、审计或者中止审理的,在收到鉴定、评估、审计等结论或者恢复审理后,需要再次开庭的,相关业务庭应向立案庭提出。立案庭应在2日内确定开庭日期,再次开庭的日期应在15日以内;

(四)其他需再次开庭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开庭时间。

第三十一条 执行案件需要听证的,执行庭在作出排期决定的当日通知立案庭。

第三十二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立案庭于开庭3日前将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二审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再审上诉案件应在立案后10日内将案卷移送业务庭,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不排期开庭的案件应在立案后2日内将案卷移送业务庭。

第五节 文书送达 第三十四条 立案庭负责案件庭审前诉讼文书的送达及最高人民法院、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工作,该项工作应当由法警协助。

第三十五条 送达工作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

(一)一审民事、商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后,5日内向原、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再审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和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

(二)二审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由立案庭在5日内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原审法院送达。

第三十六条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需要通过外事部门送达的,由立案庭在2日内将法律文书送交外事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应在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采取其他方式(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送达不到当事人的,应在确定送达不能的2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

第六节

保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或证据保全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情况紧急的立案庭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3日内(本市外的10日内)执行完毕。

案件移送业务庭后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或证据保全申请的,业务庭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案庭在7日内执行。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提出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立案庭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权申请的,应当即立案并交民事审判第三庭在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由立案庭立即执行。

第四十条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日内依法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第四十一条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卷宗之前,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立案庭应在48小时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后,作出裁定并执行。

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上诉本院的案件,需要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案庭在收到中级法院卷宗后的5日内作出裁定。已经进入本院业务庭审理的,各业务庭应在保全到期前7日内作出裁定并交立案庭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的,由执行局决定并执行。解除财产保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应当立即将保全结果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有期限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立案庭提出续保申请。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诉前停止侵权的裁定或者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或者当事人、案外人申请臵换保全标的物的,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业务庭负责审查和处理。

第七节 立案调解

第四十四条 立案调解是指在案件依法立案后至移送业务庭审理前,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

第四十五条 在各方当事人收到诉讼文书,均明确表达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意愿后,立案庭应当在2日内主持当事人调解。

第四十六条 调解、撤诉的案件,立案庭应在3日内制作调解书、撤诉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七条 立案调解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调解不成的,应在当事人明确放弃调解意愿的次日将卷证材料转业务庭。

第三章 审理流程管理

第一节 审前准备

第四十八条 各业务庭发现不属于本庭审理或卷证材料不全的案件,应于当日退回立案庭。确实存在问题的,立案庭应于2日内予以纠正。

复查无误的案件材料,各业务庭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并于当日移交审判长。

第四十九条 开庭审理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承办人应在提交合议前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第五十条 合议庭成员应在开庭前阅看主要卷宗材料。对于重大、疑难、复杂、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应当阅看全部案卷材料,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第五十一条

对于案情复杂、事实争议较大,或者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交大量新证据的,承办人应当组织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形成笔录,并向合议庭汇报。

第五十二条 开庭前,审判长应当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庭前合议,并在庭前确定审理方案,明确合议庭成员分工,初步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庭审中需重点调查的问题。

第五十三条

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3日内核实被告人是否已经委托辩护人,没有委托的,应当在7日内为其办理指定辩护人的相关手续。

决定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10日前通知检察院及辩护人阅卷,准备开庭,并于开庭3日前进行公告,同时通知诉讼参与人出庭。检察院借阅及归还卷宗时承办人应填写借卷登记表并注明时间。

对于检察人员、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鉴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合议庭应在3日内进行评议并作出决定,需要鉴定的应于次日交本院技术室。

第五十四条

国家赔偿案件,自立案庭将案件交赔偿委员会后,赔偿委员会应在2日内确定合议庭成员及承办人。是否需要听证,由合议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第五十五条 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听证的,承办人应于听证前10日内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公开听证的案件,应于听证前3日内将听证参加人的姓名、案由、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予以公告。

第二节 案件审理

第五十六条 对于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下列申请,合议庭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一)申请追加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案外人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诉;

(三)申请证据保全;

(四)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五)申请先予执行;

(六)申请鉴定、评估、审计、审价;

(七)申请法院对财产、证据继续查封或冻结,或申请解除、变更上述保全措施。

作出不准予决定的,承办人应当在决定作出当日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七条 经审查,同意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受理被告反诉的,承办人应当在决定作出的2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立案庭办理手续。立案庭应当在收到材料后2日内办理完毕,并移交业务庭。

第五十八条 准予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准予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的裁定,由承办人在合议后1日内拟稿,审判长审核、分管副院长或授权庭长签发后,2日内交相关业务庭执行。

第五十九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开庭时间的,合议庭应在开庭3日前报请庭长决定。决定变更的,应在当日将变更信息告知立案庭。立案庭应当在2日内另行排期开庭。

第六十条

准许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应立即调查收集证据。调查地点在本省内的,在5日内进行。调查地点在本省外的,在10日内进行。

第六十一条 开庭审理过程中如发生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合议庭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立即暂停审理,同时报告庭长并将情况记入开庭笔录。

第六十二条 承办人应在最后一次庭审结束3日内制作审理报告。

第三节 评议和裁判

第六十三条 承办人应在审理报告制作完成后2日内提请合议庭评议。合议庭评议后,如需再行调查或通知当事人举证的,应在3日内进行。调查或举证结束后5日内,根据情况由合议庭成员或承办人主持进行质证,质证后5日内提交合议庭评议。

第六十四条

当庭调解的,应将调解内容记入笔录,庭后3日内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庭后调解的,应在庭后5日内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在3日内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第六十五条 承办人在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日起3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庭长、副庭长应在接到裁判文书后2日内审核或签发,分管副院长应在接到裁判文书后3日内签发。

第六十六条 需业务庭审判长联席会议扩大研究的案件,应当由合议庭在形成评议意见后5日内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案件应制作笔录,并由参加人员签名。

第六十七条 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在5日内完成起草提请报告、庭长审核、分管副院长签发、报送审判管理办公室四项工作。

审判委员会应当在1个月内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当庭宣判的案件,民事、商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业务庭应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刑事案件业务庭应在宣判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定期宣判的案件,业务庭应当在文书签发以后10日内进行宣判。

需邮寄或直接送达、留臵送达的,业务庭应当在裁判文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送达;需委托送达的,业务庭应当在裁判文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委托工作;需公告送达的,业务庭应当在裁判文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转立案庭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判决、裁定,需通过外事部门送达的,业务庭应在裁判文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交外事部门办理。

第四节 结案、归档

第六十九条 流程管理的结案日期以归档日期为准。第七十条

裁判文书发出后3日内,各承办书记员负责诉讼材料的整理,由承办人负责核查,交审判长核定后,书记员装订卷宗。

第七十一条

各业务庭应及时将卷宗交档案室归档、结案。档案室收到卷宗办理归档手续后,出具《归档结案单》。

第七十二条

接到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函的部门应在2日内将调卷函交立案庭,立案庭于5日内从档案室借出卷宗,并负责将卷宗移送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十三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刑事案件,由相关刑事审判庭办理移送手续。

第七十四条

不服本院一审裁判的案件,由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将卷宗移送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十五条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退回卷宗的部门,在收到卷宗2日内将卷宗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在5日内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结果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并办理归档手续。

第七十六条

应当退回下级法院的卷宗,由业务庭在结案后5日内,将卷宗退回中级法院立案庭。

第四章 再审立案流程管理

第七十七条 再审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申请人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第七十八条 对符合申请再审受理条件的民事、商事案件,再审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申请再审人再审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当事人寄出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

第七十九条 再审立案庭案件分配采取循环分案方式。

第八十条 承办人接受案件后,应及时审查,需要调取下级法院卷宗的,应在5日内提交合议庭研究。

第八十一条 案件承办人应在45日内审查完毕并提交合议庭研究。

第八十二条 案件处理结果一经确定,承办人应在5日内将诉讼文书制作完毕,并送庭长签发。庭长应在2日内签发,书记员应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

第八十三条 对提审的案件,送达回证或邮递回执寄回本院后,书记员应及时填写《再审案件卷宗移送表》,5日内将案件移送立案庭进入再审程序。

第八十四条 对指令再审、调解、撤诉或驳回申请的案件,送达回证或邮递回执寄回本院后,承办人应在5日内整理好案件材料,交书记员装订卷宗,同时退回调取的一、二审案件卷宗。

第五章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

第一节执行实施案件

第八十五条 执行庭收到立案庭移转的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确定承办人或执行组并同时告知立案庭;

(三)制作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四)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控制,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五)对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八十六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案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财产调查,对查到的财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能够在本环节执行结案的,及时结案。第八十七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执行员应当在3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第八十八条 财产调查包括调查被执行人收入、存款、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机器设备、产品、股份及其他投资权益、知识产权、债权、有价证券等情况。执行员应当于财产调查结束后3日内,将调查结果逐项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

确认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员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逐项向申请执行人作出说明。

第八十九条 调查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信息之日起3日内对查实的财产采取控制措施。

第九十条 财产调查期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债务的,应当在10日内办理结案手续,已经控制财产的应当立即解除财产控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确认被执行人(自然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至少完成以下调查:对被执行人住所地的调查;对村委会、居委会关于被执行人信息的调查;对劳动管理部门关于被执行人务工信息的调查;对户籍登记部门关于被执行人户籍信息的调查。必要时,应当委托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以上调查,应当在调查的同时形成调查笔录。确实难以在调查的同时制作调查笔录的,应当在当日形成工作记录。

第九十二条 确认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至少完成以下调查: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情况的调查;向有关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公司、企业设立、股权等情况;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等。

以上调查,应当在调查的同时形成调查笔录。确实难以在调查的同时制作调查笔录的,应当在当日形成工作记录。

第九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提出财产调查情况不全面或不真实,要求继续调查的,执行员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补充调查。

调查期满后又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的,应当随时进行调查。

第九十四条 申请执行人因执行员调查不力要求更换执行员的,执行庭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准许。更换执行员的,应同时告知立案庭。

第九十五条 执行员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在每次调查后的次日内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第九十六条 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情况和执行日志,应当允许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或执行卷宗进行查询。

第九十七条 执行员应当最迟在财产调查期满时将案件转到财产变现流程。

第九十八条 30日期满时,执行员穷尽了调查手段仍未查找到执行线索,须报经执行庭长审核确认。执行庭长应当在5日内完成审核。

执行庭长认为没有穷尽调查手段的,应当责成执行员继续调查。

第九十九条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双方当事人亦不能达成和解,符合结案条件的,执行员应当在15日内办理结案审核手续。

执行局长在收到结案审核材料后,应在3日内审核完毕。执行局长认为不符合结案标准的,应当即责令执行员补充调查。

第一百条 保全冻结的款项,进入执行程序后可直接扣划。

第一百零一条 执行调查中冻结的款项,应当至迟自冻结之日起1个月内扣划到法院执行款账户或申请执行人账户。

第一百零二条 被执行人直接向法院支付现金或票据的,执行人员应当立即会同被执行人将现金或者票据交院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出具收款凭据。

第一百零三条 执行中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付款人出具收据,将收款情况记入笔录并由付款人签名。收款人应当在回院后1个工作日内移交本院财务部门或将有关款项缴入执行款专户。

第一百零四条 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庭,执行庭应当在5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一百零五条 执行款到账后,应当在1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分管副院长审查批准。

第一百零六条 执行款专户的款项需要支付时,执行人员应当填报有关支付案款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报经执行局长或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

(一)生效的法律文书、立案审批表;(二)款项到账的证明;

(三)申请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收的,应当向法院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

(四)已扣缴或应当扣缴的票据或说明。 第一百零七条 向当事人交付执行款时,应当同时收取和审核当事人出具的收款凭据。

第一百零八条 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应当即将财产返还当事人或案外人。

第一百零九条 对于需要变现的财产,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申请后,执行庭应当在10日内办理完毕委托评估、拍卖手续。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款的到账情况、分配情况,应在5日内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允许申请执行人查询。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能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后2日内书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执行依据确定履行的特定行为可以代替履行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雇佣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迟延履行金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10日内支付。拒不支付的,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第一百一十三条 执行依据确定履行的特定行为不可代替履行的,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除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10日内支付迟延履行金外,还应当在60日内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特定物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45日内强制交付该特定物。需要清点数量、勘验场地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强制交付。

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同时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送达办理过户登记的协助执行法律手续。

第一百一十五条 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的特定物灭失或者已经被合法转让的,执行员应当自确定上述事实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评估结论应当在3日内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对估价结论无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在10日内转化为对金钱的执行。第一百一十六条 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种类物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按照执行依据确定的数量和质量将种类物自被执行人处交付申请执行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能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量和质量执行种类物的,执行员应当自确定上述事实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评估结论应当在3日内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对估价结论无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在10日内转化为对金钱的执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应当在送达裁定的同时告知案外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级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驳回案外人异议后,案外人不提起诉讼向本院申诉的,由执行局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立案监督的,应由执行局统一立案编号,按执行申诉案件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结案条件的,应当于结案文书审签后10日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结案通知书或裁定书。第一百二十二条 书记员应当在结案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二节执行复议案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下级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的规定提请复议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申请复议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编号。

第一百二十四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于事实清楚的复议案件,承办人可以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合议庭研究;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听证的案件,合议庭应及时组织听证。

合议庭应当在听证结束后2日内进行评议。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议庭评议认为需改变或纠正执行法院执行行为的,应在评议后5日内完成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报告。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下级法院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与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合议庭应在评议后5日内完成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报告。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审判委员会决议或合议庭决议形成后,承办人应当在2日内拟制裁定书,庭长应在收到裁定书后2日内审核或签发,执行局长或分管副院长应在接到裁定书后3日内签发。

第一百二十九条

复议案件审查完毕后,承办人应当于裁定书签发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

第一百三十条

书记员应当在结案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三节执行申诉案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因对下级法院已经实施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到本院申诉,本院审查认为需要立案监督的,应由执行局统一立案编号。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应在5日内完成对申诉材料的审查。如有必要,承办人可以调取原执行卷宗,也可以要求执行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写出报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执行申诉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如需要延长,报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于需要纠正下级法院执行行为的案件,合议庭应在评议后5日内完成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报告。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判委员会决议或合议庭决议形成后,承办人应当在2日内拟制法律文书。庭长应在收到法律文书后2日内审核或签发,执行局长或分管副院长应在接到法律文书后3日内签发。

第一百三十六条

执行申诉案件审查完毕,承办人应在结案文书签发后10日内将裁定书或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书记员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四节督促执行案件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执行人反映下级法院执行不力,请求本院监督执行、提级执行、更换执行法院的,应由执行局统一立案编号。

第一百三十九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后,应在5日内制作审查笔录,发出督促执行令或督办函,限期执行法院执结案件或完成某一执行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督办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如需延长,报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经督促执行,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依法结案:

(一)已经执行完毕;

(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三)办理了提级或指定执行手续;

(四)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执行法院下达了终结执行裁定;

(五)其他可以结案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二条

督促执行案件结案后,承办人应在结案文书签发后10日内将裁定书或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承办人或书记员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五节

执行协调案件 第一百四十四条

省内法院之间、其他省(市、自治区)法院与省内法院之间因执行行为发生冲突,经冲突法院之间协调未果,按规定程序需要本院予以协调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协调的案件,由执行局统一立案编号。

第一百四十五条

承办人接收案件后,应在7日内审查有关材料,明确争议的焦点问题,提出协调处理意见,提交合议庭研究。

第一百四十六条

需要与外省(市、自治区)法院协调的,承办人收到案件后,应在7日内拟制协调函。

第一百四十七条

经协调,冲突法院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及时制作协调纪要。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与外省(市、自治区)法院协调未果的,应及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

第一百四十九条

辖区内协调案件一般应在1个月内结案;与外省(市、自治区)法院协调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结案。

第一百五十条

承办人或书记员应在形成协调纪要或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六章 信访接待流程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立案庭是信访接待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对全院信访工作进行协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实行来信登记制、报结制和存档制。立案庭根据来信的种类和具体内容分流、转交各部门处理,并在收信后7日内将转交情况回复来信人,同时将来信情况输入微机。立案庭每季度将信访材料装订成册存档。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来信,立案庭登记后根据其内容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一)对于可由立案庭直接处理的一般信件,由立案庭处理;

(二)对于应属本院其他部门处理的信件,立案庭接信后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于不属本院处理的信件,立案庭接信后3日内将信件转交其他单位;

(四)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并且提出答复要求的信件,立案庭接信后3日内分类转处督办,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交办要求办理完毕,并报立案庭答复有关单位和来信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于来访,立案庭应一访一记,根据来访内容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一)对于立案庭能直接处理的日常来访,由立案庭直接答复来访人;对于不属法院管辖的来访,信访接待人员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二)对于涉诉来访,属于在办案件催办的,必要时由接访人员填写案件催办单转有关部门;属矛盾激化等特殊情况的,立案庭接访后通知案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接待,做好疏导工作;

(三)对于检举本院干警违法违纪或反映审判作风问题的来访,立案庭应及时转交本院纪检_门接待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立案庭对全院的信访接待工作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

第七章 审限管理

第一节 各类案件的审限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规程规定的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自立案次日起至归档结案之日止。

案件实际审理天数超过法定审限的为超审限,但是在法定审限届满前按本规定办理审限延长、中止和不计入审限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本院院长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等有关程序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审判的,有关审理期限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审理民事、商事二审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涉外民事、商事案件和涉港、澳、台民事、商事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2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涉外、涉港、澳、台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办理。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由本院再审的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五)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六)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局应当在立案后1个月内办理完指定执行手续。

(七)减刑、假释案件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八)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期限为3个月,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申诉案件以及行政申诉案件的审查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庭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九)各类不服第一审民事裁定、商事裁定、行政裁定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期限为2个月;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如决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的,审理期限为2个月,决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应在2个月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十一)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第一百五十八条 立案庭应在立案时将案件审限计算时间进行登记、输入微机。审判管理办公室据此对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节 审限变更

第一百五十九条 合议庭应当严格依照审限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在审限内尽快审理、裁判,提高办案效率。

第一百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案件审理(执行):

(一)刑事案件

1、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或下落不明,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二)民事、商事案件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行政案件

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四)执行案件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案件的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五)国家赔偿案件

1、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请求赔偿的;

2、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需要等待权利承受人表明是否请求赔偿的;

3、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案件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人民法院提起再审,需要等待抗诉或再审结果决定赔偿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

4、其他需要中止审理的情形。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审(执)限内难以结案的,可以延长审(执)限:

(一)刑事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民事、商事案件

1、案情疑难、复杂;

2、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集团诉讼等需要做调解工作的;

4、当事人协商一致,申请法院暂缓审理的;

5、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情形。

(三)行政案件

1、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或矛盾易激化,需要做协调工作的案件;

3、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4、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

(四)执行、国家赔偿等案件,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审限。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下列期限应从审(执)限中扣除:

(一)刑事案件符合下列情形,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间:

1、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本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

2、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本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

5、上诉、抗诉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二审法院需要调查核实,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

(二)对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需要查证核实的时间;

(三)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或者其他鉴定的时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再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规定期限的时间;

(五)民事、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公告、鉴定的时间。

(六)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的时间;

(七)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翻译和资产清理的时间;

(八)申请调查新的证据和申请调查令的时间;

(九)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或者第三人以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后给予答辩、举证的时间;

(十)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时间;

(十一)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时间;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时间;

(十三)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时间;

(十四)民事、商事案件需要做调解、和解工作申请扣除审限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涉外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材料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或代理人使领馆认证的时间,通过外交途径、委托我国使领馆或者按刑事司法协定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时间,因外交事由等待的时间;

(十六)涉外民事、商事案件审限的扣除,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涉港、澳、台民事、商事案件参照该办法办理。

(十七)报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的时间;

(十八)需要补充调取相关案件卷宗的时间。 第一百六十三条 刑事公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7日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提出申请。

民事、商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提出申请,需要第二次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商事案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一审或二审程序办理审限延长手续。

行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行政再审案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一审或二审程序办理审限延长手续。

国家赔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第一百六十四条 需要院长、庭长批准中止、延长、扣除办案期限的,院长、庭长应当在审限届满前批准或者决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业务庭应当在审限届满2日前,将审限变更审批表送审判管理办公室,办理审限变更手续。

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案件,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中止、延长、扣除审限手续的,按超审限处理。

第三节 审限督查

第一百六十六条 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审限、执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应及时催办,督促业务庭尽快审理。

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审限、执限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业务庭审限、执限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

第一百六十七条 承办人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承办人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八章 附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本规程由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院其他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三十三篇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营造大信访工作格局面对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我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不是埋三怨四,止步不前,而是审时度势,迎难而上。积极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上下功夫。通过对全国、省、市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中院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努力强化干警的全局意识、忧患意识、严格执法意识和信访工作做得好坏的得失意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使命感。做到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实现信访工作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形成全院上下,全区上下,全市法院系统上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为实现上述目的,我们采取“五个一”的具体办法进行教育和实施。一是明确一项任务。通过对信访形势的理性分析和中央对信访工作政策的把握。向干警明确提出,做好当前的信访稳定工作,是我们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是一项重中之重的艰巨任务,必须全员参与抓紧抓好,回避不得,更放任不得;二是算好一笔细帐。就是算好信访工作好坏的得失帐。从身边上访老户给法院造成的人、财、物损失,具大精力损失、形象、声誉损失诸方面加以分析和评价,引起干警的共鸣;三是构筑一道平台。我们积极与区政法委沟通和协商,在共享信访工作信息的同时,主动参加区委组织召开的区周一信访(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联席例会,协调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积极参与区委安排的赴京、省信访接待月和区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和处理我院的信访案件。同时加大与区人大的沟通和联络,主动接受监督,每月联络一次,形成制度。通过这些措施,构筑了互通信息,分工合作,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平台,克服了我院孤立处理信访问题的被动局面,促进了石龙区法院大信访格局的建立;四是划分一份责任。按照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以及《信访条例》、信访责任倒查制的规定,归口管理、责任到人,违者必究,究者必果;五是确立一个目标。即通过不懈努力,实现我院信访工作“一大一小”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涉诉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核心,我们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院长分管立案信访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并明确了分工合作和责任承担方式,开展日常工作,以组织统领人;二是层层签订了信访目标责任书,量化、细化责任,以目标衡量人;三是实行信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听取案件汇报,研究部署一周信访工作,从未间断,继续坚持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并实行随时接待、随时转办,落实首问负责制,用制度约束人。及时处理了一大批初信初访案件,信访当事人比较满意;四是制定了我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保证。一旦有突发性事件发生,院领导、庭长、承办人、车辆、资金能够立即到位,尽管我院财力十分有限,人员少、车辆少。今年以来从未因组织人员、资金问题、车辆问题影响信访案件的处理,这个绿色通道是敞开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五是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学习了中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区委政法委信访责任倒查制的规定,并依据自身特点,制订完善了我院的追究办法,上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院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涉诉信访成因复杂,千头万绪,事后处理难度很大,要做好此项工作,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我们一是把好源头。即从立案、审查、受理、开庭、调解、判决、送达以及优质服务,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各环节,各方面入手,用相应有效的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使所判决的案件经得起检验,尽可能减少因重实体,轻程序等原因形成的信访。同时,至关重要的是把好立案审查关,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受理但主要应先由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或司法解释规定不宜受理的,以及因企业改制对政府行为不满已经形成集体上访的,村委会、村民组在职权范围内所行使的利益分配,维护了大多数群众利益极少数村民不服的等等,我们把住立案关,不予立案,并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其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坚决避免乱诉乱立现象发生。避免立案后束缚住我们自己,造成信访案件;二是注重调解。首先是重视大调解,即加强与村委会、办事处、司法局、公安派出所等调处部门的沟通,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民调工作,把大批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其次是抓好我们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调解率达到70%以上,以调解的方式定纷止争。例如上半年我院有近10起普通交通肇事案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时,我们还对个别贫困当事人进行帮扶工作,如贫困上访户陈三元,80高龄,儿女不孝,生活十分困难且年老多病,我院动员全体干警捐款4500元,为其购买了房屋。陈感受了温暖,表示彻底息诉息访。稳定息诉效果十分明显;三是加大督促力度。主要措施是信访案件一旦被登记造册,就紧紧盯住不放。立即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每周一例会上院长坐阵,跟踪问效,研究制定措施,督促落实,定期结案,这一制度受到区政法委很高的评价;四是宽严并举抓信访。宽,即对有序来访的群众在态度上要宽、要热情,要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并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问题。严,即对接待人员要求要严,对当事人要做到进门热情,走有答复,接待有记录,查时有档案。对无理缠访,越级闹访的坚决依法打击。如田石头无理上访一案。田从XX年开始上访,一访就是几年,先后到市中院、市人大、市政法委、省人大上访,该案经一审、二审及省、市人大调卷复查,均认定案件处理没有问题,且省院下访工作组复查后认为田属无理缠访,应予制止。在做了大量工作无效并先后三次从省人大信访接待处接回后,田仍上访不止。我院于今年四月份报区政法委同意,由公安局对田石头夫妇实施了行政治安拘留,现田不再以我院违法办案上访,已停访息诉。这也是平顶山市法院系统第一起对法院涉诉缠纺闹访个案,通过政法委协调,依法交由公安机关打击的案例。案例简报被市中院转发各基层法院交流和学习;五是加大执法力度,缓解执行难。今年以来,我院制定了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意见,并多次开展集中执行,处理了一批老大难案件。特别是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信访案件,院长李光亲自过问,给执行局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间,穷尽执行手段,限期结案。并多次听取汇报,接见当事人,监督快审快结。院长的关注和支持,使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开展执行工作的信心足了,胆子大了,工作局面随之打开。如今年7月,申请人樊辉来院要求执行其丈夫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费12万元,因肇事司机和车主双双被判刑,家庭无实际履行能力,此案执行非常困难,而樊辉多次找区主要领导哭闹,随时可能赴京上访,区政法委也多次督办,我院执行局同志利用各种关系,连续工作五个昼夜,苦口婆心说服车主亲属(个体煤矿矿主)筹款12万元给予兑付,终使这起按常规执行无法执结的疑难信访案件得以执结;六是加强与区委、政府的信访信息沟通,对重大信访案件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我们每周二在区联席会议例会上汇报,努力争得区委的支持,并由区涉诉信访工作组督办协调解决。区委对我院的信访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如五七集团破产改制一案,198名职工联名并聘请律师起诉破产清算组,要求支付三金。五七集团系几十年的老煤矿,且198名职工均为农民,无劳动合同,没有档案,缺乏证据,案件一旦受理,审理无据。在我院没有受理的情况下,职工集体到区委、政府上访,并多次选派代表到中院要求立案,在中院立案庭的支持下,我们及时向区委重要领导汇报案情,区委召开了由区委书记、区长召集的专题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最终决定由区劳人局受理并裁决或协商处理,消除了一起重大集体上访案件。实践证明,突出工作重点,多头并举,上下联动。

今年以来,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我院涌现出了一批象执行局、民一庭、立案庭长刘国华,调解能手宋继宏等先进庭室和个人,他们为石龙区法院的信访工作付出了辛勤汗水,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他们在平凡工作中所体现出的无怨无悔、乐于奉献的精神,殚精竭虑,严谨务实,服从大局的工作作风;公正无私,严肃执法的工作态度感人至深。正是由于我们有一批这样的庭室和同志,石龙区法院才取得了今年稳定的信访形势。

我院涉诉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在制度建设方面与中院的要求和兄弟法院相比,还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还有许多需要学习的东西。个别干警的责任意识还不强,新的涉诉信访案件还时有发生。处理疑难信访案件的办法还不多,需要进一步实践和探索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予以克服。在初步形成的大信访格局下,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求真务实,连续作战的作风,学习先进,总结经验,记取教训,把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使之不断迈上新台阶。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三十四篇

上半年,我院在区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_会议精神和十届_会议)确定的政法队伍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以开展“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和“公正文明执法”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面推进法院改革,狠抓法官队伍建设,开创了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

(五)加强立案、信访接待工作。今年初开始,我院在立案、信访接待工作方面实行“三个零”做法,并积极推行“八个一”的爱民便民工作作风,取得了实效,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我院坚持每天由审判监督庭安排专人在办公楼大厅信访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及时接受群众咨询和信访,信访接待工作保证做到“有登记、有落实、有结果”。上半年共接待群众来访420人次,处理各类来信25多件;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为老弱病残者诉讼开辟“绿色通道”法律服务,上半年共为5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赡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缓、减、免诉讼费近2万元。在立案方面推行半小时立案制、“电话、传真”立案法,方便群众参加诉讼。上半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院还对一起涉案金额70多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通过采取措施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了义务。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司法公正与社会效果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常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到发案地就地巡回开庭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上半年共下乡巡回开庭24件,送法下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埭头法庭选择了南日镇一非法基金会遗留下来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岛进村进行现场开庭,通过案件的审判,以案释法,教育农村群众增强风险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同时,我院还经常利用审判工作优势深入乡镇指导调解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上半年共为辖区乡镇、学校举办各种法律知识讲座6场次。如今年初民一庭庭长柯黎鸣为区里举办的妇女主任培训班讲授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今年3月6日、5月22日,忠门法庭分别组织了审判人员到湄洲岛、忠门镇为镇、村调解主任、治保主任举办了新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培训;4月12日,忠门法庭又组织干警到东埔镇,与该镇司法所干部共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力地促进了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自今年3月份起,我院黄院长、姚副院长应邀为莆田市干部进修学校开办的公务员WTO知识和依法行政培训班讲授行政诉讼相关知识和制度,提高公务员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今年上半年,我院以开展“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和“公正文明执法”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上半年我们已完成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第一阶段各项任务,现在正进行第二阶段的对照检查、查摆问题,将于7月中旬结束。通过开展“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和“公正文明执法”活动,干警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了较大的改变。

(二)着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1、今年春节上班第一天,我院就组织干警进行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由院领导讲课,系统地学习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通过领导有针对性讲课与干警的认真学习,这次培训为解决审判实践具体问题提供了较好理论学习机会。

2、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后,当事人不清楚,审判人员掌握不透,导致审判过程中出现程序掌控不精,影响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的问题,我院于4月24日召集全体民商事审判人员召开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专题讨论会,围绕如何在庭审的调查、辩论、调解三个阶段依法公开开展庭审活动和法律文书格式改革等内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把民事诉讼工作分为诉前、庭审、裁判文书三个课题,指定专人负责开展调研,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目前,三个课题均已初步形成了论文材料。

(三)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深化法院各项改革,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

上半年我院在抓好审判工作和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加大加快法院改革进程,以适应审判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加大审判方式改革力度。

1、明确合议庭职责,审判权归于合议庭,严格控制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上半年已审结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仅占5%,涉及到的案件均为疑难复杂、新类型的案件。

4、实行执行异议听证制度,促进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案件,由审判监督庭组织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及时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和执法随意性等问题的发生。上半年共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3场,取得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的理解和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审判运行机制。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三十五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关于已执行完毕的案件被执行人又恢复到执行前的状

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2001年1月2日(2000)执他字第34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津高法执请字第31号《关于已执行完毕的案件,被执行人又恢复执行前状况,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执行的标的又恢复执行前的状况,虽属新发生的侵权事实,但是与已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侵权事实并无区别,如果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将会作出与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完全相同的裁判。这样,不仅增加了申请执行人的讼累,同时也增加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负担。因此,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对已执行的标的又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应当认定为对已执行标的的妨害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3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对申请执行人要求排除妨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至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实施同样妨害行为的次数,只能作为认定妨害行为情节轻重的依据,并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不能据以要求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如果妨害行为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新的损失,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三十六篇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xx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服务平安广州、法治广州、廉洁广州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9164件、办结229621件,比上年分别上升和。其中,市中院受理47630件、办结42744件,分别上升和。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3193件、审结21201件,同比分别上升和。其中,市中院受理2684件、审结2440件,分别上升和。

严格刑事司法。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和罪刑法定原则,判处各类罪犯19869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1481人、免予刑事处罚的53人;依法宣告8名被告人无罪。加强人权刑事司法保障,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审限规定,所有刑事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条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9074件,其中裁定不予减刑、降低提请减刑幅度、不予假释的3299件,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羊城金不换”帮教工程,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和判前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判处未成年罪犯871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343人。市中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和黄埔区法院“庭审四感模式”分别获评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优秀事例和创新事例。市中院少年庭、黄埔区法院少年庭获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二、依法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57449件、审结130486件、解决诉讼标的亿元,同比分别上升、和,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52326件;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273件、审结5282件,同比分别上升和。其中,市中院受理民事案件28135件、审结24381件,分别上升和;受理行政案件2493件、审结20xx件,分别上升和。

注重保障民生。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审结婚姻家庭案件9451件。加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程序的衔接,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1963件。规范适用赔偿标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0652件。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审结医疗纠纷案件288件。贯彻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中院审结的孟健诉养生堂产品质量纠纷案获评全国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涉房屋买卖、租赁、物业服务等纠纷案件审判,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22533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注重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审结商事纠纷案件47009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892件,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审结破产案件29件,化解企业债务亿元。市中院依法审结民安证券、国民信托破产案,推动成立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被最高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2949件,结案标的亿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核心技术、新兴产业和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依法制裁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促使智力成果的价值实现。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490件,约占全国的1/12。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最高法院给予肯定。_会决定设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注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一审审结行政案件3489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行政行为的671件,占。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3件,决定予以赔偿228万元。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依法裁定准予执行4486件,不准予执行488件。开展行政案件点评活动,提出司法建议331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72169件、执结62665件、执结标的亿元,同比分别上升、和。其中,市中院受理4398件、执结4071件、执结标的亿元,分别上升、和。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三十七篇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建瓯市人民法院向会汇报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会的依法监督下,在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建瓯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不断加大执行案件工作力度。特别是20xx年以来,法院顺应时代潮流,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构建“一中心五系统”,形成“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着力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等问题,执行工作的方式和理念都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院现有执行干警12人,占全院总人数的12%,考虑到执行工作的特殊性,20xx年以来先后充实5名年轻干警进入执行队伍,使平均年龄由40岁下降到36岁,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20xx年至今,受理民事执行案件4335件,结案3865件,执结率,执行标的亿元,其中执行和解63件,占,自动履行1268件,占,强制措施结案的1058件,占,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1471件,占38%。累计查封、冻结、划拨1321件次,拘留59人次,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6件6人,各项审判指标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加大执行力度,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自觉把执行工作融入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之中,强化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三年来,陆续开展以“执行宣传月、执行规范化”等为主题的执行专项行动6次,多渠道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共执结案件649件,执结标的万元。二是加强民生案件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始终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理念,依法加大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共执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152件,为事故当事人追回赔偿款万元,为劳动者追回工资万元。三是稳妥执行涉及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妥善处置近期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执行系列案件,对存在发展潜力的企业,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放水养鱼;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不良企业,依法查封、拍卖资产,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妥善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将党委、人大、上级法院批转、督办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三年来共办理上级法院、人大、_转来的涉执信访案件督办函47件。如,刘华钦申请执行的刑附民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忠华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本人长期服刑,使在车祸中造成二级伤残的申请人生活陷入困境。我院收到人大信访转办单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林权等财产线索再次进行调查,仍未发现可执行财产,考虑到申请人实际情况,我院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帮助其渡过难关。五是强化司法救助。如前所述,不少申请人生活困窘,而执行又陷入僵局,我院从人文主义出发,累计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救助金万元。

(二)推进执行信息化,提升司法公信力

构建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一体化整体运作。20xx年9月,执行指挥中心成立,并与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同时指挥中心通过五大系统将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系统、协助执行单位连接起来,形成内部与外部联动,纵向与横向协同,终端与终端交互的执行工作体系。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三十八篇

我自xx年年元月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在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相关庭室队的大力配合下,团结全局新老同志,振作精神,埋头苦干,努力开创全县执行工作新局面。根据要求,现将三年来的工作、思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立足本职,务实不务虚。

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诉求争议,执行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权益实现不了,裁判文书只能是一纸空文。所以,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被执行人的情况则是千差万别,故而要做好执行工作,不仅需要全面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需要执行法官内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而且还需要执行法官丰富的工作经验,灵活的协调能力,甚至有时候还需要有向弱者伸出援助之手的朴实情感。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扪心自问:我做到了吗?我做到了多少?

xx年年——20xx年的三年里,我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02件(包括清理执行积案12件),其中xx年年18件,20xx年29件,20xx年43件。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借款及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权、合同买卖及加工承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方面,涉案标的金额200多万元,综合结案率达80%以上。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公正、文明的执行原则自不必说,重要的是我注意区分案件的不同类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执行方案,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那些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坚决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李群和被执行人xx人身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000元。被执行人家庭条件尚好,并购置有挖掘机,但却对几千元赔偿款无动于衷。经多次劝说无效后,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当然,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对那些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更是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为他们追回欠款,以守住基层农民生活生存的底线。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xxxx镇人民政府和被执行人xx县xx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余万元。这20多万元是被执行人拖欠当地农民工修路的工程款,因此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鉴于被执行人人去楼空,我们在xx县法院执行局同志的鼎力协助下,几乎查遍了xx县城区的每个金融机构,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终于在一家银行查到被执行人挂在教育经费名下的一笔临时11万元转账资金。我们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动情晓理,终使这笔钱款成功打进本院账户,该案受到xx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对那些涉及医患纠纷的敏感案件,我不是简单地一执了之,既要考虑到患者拿回赔偿款的焦急心理和迫切愿望,也要考虑到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转。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xx市xx医疗集团xx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万余元。在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时,被执行人得到消息,主动和我们取得联系,说明账户内资金系医院购买设备专用,请求不要扣划,表示愿意自动履行。后经协调,被执行人于次日来我局一次性将赔偿款全额缴清,医患双方消除了对立情绪,握手言和。对那些被执行人财产在外地的案件,我一直

提示自己要设身处地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坚持正确的群众观念,那就是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尽量用最小代价获取最大利益。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xx合伙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万元。本案申请执行人是xx人,被执行人是xx人,经查被执行人在xx空空如也,其所有的可供执行财产却远在xx。为节约执行成本,我们和xx市xx县法院执行庭多方联系,详细说明情况,希望能接受委托。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xx法院同意接收此案。目前此案已进入财产评估、拍卖程序,申请执行人为此写来感谢信。限于篇幅,其他案件的执行情况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三年来,我配合局里其他同志办理执行案件约有200多件。我始终坚持执行一盘棋思想,心结一条,劲使一处,依靠执行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攻克了一个有一个硬骨头案件,平息了若干社会矛盾,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加强学习,温故而知新。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不断颁布和更新的法律法规,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准确把握时代跳动的脉搏;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新的挑战。首先,政治理论学习不容忽视。一个法官,尤其是执行法官,不能仅仅着眼于案件本身的法律效果。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漫漫征途中,案件的社会效果往往很重要,在某些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大趋势有清醒的认识。如果认为政治理论空洞无物而放松学习,则有可能迷失方向,导致盲目蛮干。xx年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我受益匪浅。通

三、服务大局,谱写新篇章。

人民法院的职能决定了审判和执行工作必须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第一,自20xx年10月份,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共清理出118件案件,其中许多案件都是多年前遗留下来的。我们把所有案件分类造册,逐案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到人,周六周日加班加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有财产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无财产的穷尽执行措施后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交代。清积期间我们成功执行了一批尘封已久的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上级要求的清积任务,使我院的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第二,xx这几年加速城市建设,而xx区建设更是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致力于发展地方经济。在xx外xx石灰窑拆除行动中,在xx外xx广场拆迁行动中,在xx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等等拆迁行动中,我局都是充当了重要的角色。每每这时,我们执行干警责无旁贷,永远冲在第一线。我和我的同事们在现场沉着应对,临机处置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三十九篇

人民法院执行指挥调度系统

解决方案

第1章 系统概述.................................................................................................4

应用背景.........................................................................................................4 需求分析.........................................................................................................4 第2章 总体目标.................................................................................................6

系统设计.........................................................................................................6 总体构架.........................................................................................................7 系统组成.........................................................................................................8

执行指挥调度平台.................................................................................................8 移动指挥系统.........................................................................................................8 单兵执行系统.........................................................................................................9 执行押解系统.........................................................................................................9 视频监控系统.........................................................................................................9 显示控制系统.........................................................................................................9

系统功能.......................................................................................................10

先进的视音频技术.......................................................................................13

视频监控与无线传输结合...................................................................................13 视频监控与GPS定位结合..................................................................................13 行业级解决方案...........................................................................................13

专业调度平台.......................................................................................................14 科学有效的多级指挥协调...................................................................................14 专业的任务管理功能...........................................................................................14 结构紧凑,集成度高...........................................................................................14 系统可操作性强...................................................................................................15 高可靠系统设计...........................................................................................15

适应复杂单兵环境...............................................................................................15 适应车载环境.......................................................................................................15 全面的数据库支持.......................................................................................15

第1章 系统概述

应用背景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行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为破解当前广泛存在的司法执行难、各方资源难以灵活调动、执行联动机制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应运而生。法院执行指挥调度系统包括执行指挥调度中心、单兵执法系统、移动指挥系统和执行押解系统在内的一整套系统,并从业务层面对执行流程进行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充分发挥执行指挥调度系统反应迅速、行动快捷、联动执法的优势,从而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沟通,解决疑难、重大、敏感案件。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针对法院执行指挥业务需求提出了一整套“法院执行指挥调度系统”解决方案,系统充分整合“执行指挥”业务流程,利用海康威视先进成熟的指挥中心调度系统、移动单兵系统、移动指挥系统和执行押解系统,以海康威视iVMS-8300执行指挥调度管理平台为载体,灵活运用3G/4G/WIFI无线监控、GPS定位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进执行办案的智能化、执行管理的可视化、执行操作的人文化,实现高效、规范、文明的的执行工作目标。

需求分析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审执行工作的难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非常复杂,同时也是各界法制专家长久以往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鉴于“执行难”的复杂性,各级人民法院可以从法院内部挖掘问题并提出相

应改善举措。从人民法院内部层面来看,有众多因素导致了“执行难”。

 法院内部资源协调效率低下。不同的执行案件,需要法院不同部门配合开展执行工作,如果遇到重大疑难执行案件,还需要上下级人民法院资源协助。当前在进行资源协调时,无法集中统一协调,各级人民法院的通信方式不统一,审批程序复杂,执行员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协调法院内部资源,协调效率低下,协调时间过长,直接降低了执行工作的工作效率。

 不能实时了解现场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可以处理常规的执行任务,但在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第一时间告知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时,缺乏有效的交流工具。目前只能通过电话、对讲机等形式进行任务沟通,普遍存在现场情况传达不到位或传达不够及时的问题。同时,在执行任务结束之后,缺乏有效的证据机制,经常出现被执行人与执行员表述不一致,执行过程又无法重现,最终导致执行工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 执行管理不够系统。大多数人民法院对于执行管理采取的都是传统的纸质流程管理,与实际执行工作关联效果不好,导致执行管理流程趋于形式化,不能很好的促进执行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 执行信息收集困难。对于案件信息、被执行人个人信息等与执行任务息息相关的信息,执行员需要协调各个部门自行收集,没有形成系统的信息管理和信息对接,导致执行过程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收集执行信息,不仅降低了执行效率,还容易延误执行工作的最佳时机,最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第2章 总体目标

系统设计

法院执行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实现单个法院执行系统建设的同时,还需要实现三级法院互联互通,在各级法院尤其是高、中级人民法院需要建立执行指挥调度中心,协调各方资源,既可以集中指挥,又可以进行多区域协同指挥,从而对执行工作实现高效快捷的指挥效果。

图 1 法院执行指挥调度系统级联图

执行指挥中心是集执行信息和关联案件信息查询、征信信息共享、快速反应机制等功能于一体,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各级法院执行指

挥中心可以与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进行执行联动,及时准确了解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制定执行策略和执行流程,然后依托于执行指挥调度系统,对执行过程进行远程指挥、存档、监管,确保执行指挥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执行指挥调度系统主要从两个业务维度提升执行工作。一是实现执行流程重塑。通过执行指挥调度平台,把执行工作在程序、期限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植入指挥调度平台,把纸面的制度规范变成计算机管控的工作流程。二是加强执行工作管理。建设执行指挥调度系统,使原来“通过管人实现管案”的管理模式,转变为“通过管案实现管人”的管理模式。

总体构架

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调度系统完成决策、督导、指挥、监控等功能,下图是执行指挥调度系统架构图。

图 2 执行指挥调度系统架构图

由上图可知,指挥中心是整个执行指挥调度系统的核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关联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系统、执行要情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了解执行任务的相关信息。在执行任务被建立下发之后,执行员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四十篇

今年1-6月,执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基本完成了岗位职责制所规定的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在此我首先代表执行庭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以及长期以来给予我们关怀和支持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下面我代表执行庭,将前一阶段工作状况总结如下,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清理执行积案

今年上半年,我庭按照全省执行规范年活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部署,以积案清理作为我庭上半年度工作重点,并按照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集中全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在积案清理过程中,我们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结合我院、我县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具有执行条件的案件6月底前务必全部执结,并自3月21日-6月20日起实行执行庭全员加班结案举措,全部进行积案执行。此次活动,我院共排查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经过全庭干警半年来的不懈努力,至6月20日止,现共清理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其中清理超期限一年以上未结案件2xx件,标的x万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xx件,标的1916、56万元;中止执行案件x件,标的xx万元;金融机构为申请人案件43件,标的xx万元;申请人为特困群体案件9件,标的5、46万元。在此过程中,我庭成功的执结了xx案、xx公司案、xx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基本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在集中力量进行积案清理的同时,我庭注重贯彻均衡结案思想,持续新收案件的结案率,避免了新收案件的积压和年终突击结案现象,执结了xx镇xx村13户村民腾退土地案、xx村强制拆迁案、xx公司107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欠款案等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为县的稳定和发展得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今年1-6月,我庭累计新收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1xx件相比,增长46、4%,加上年度旧存案件x9件,总计x86件,现已执结xx件,较去年同期结案xx件相比,增长58、7%;上半年我庭结案率62、9%,较去年同期(60、3%)提高2、6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庭收取案件执行费共计xx元(去年上半年收取执行费xx。5元,今年同比减少xx元),上半年罚款xx万元(去年同期9、4万元,今年同比增长93、3%)。

二、推行执行公开,拓宽执行思路

今年上半年,新收案件数量激增,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又进一步加大了我庭的工作量,就应说,上半年我庭的工作压力远超往年。因此,为了在有限的工作时间里有效的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确保积案清理活动取得实效,我庭用心拓宽执行思路,寻求执行措施的多元化。

(一)大力推行执行公开三制度

为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执行法官难找,执行案件状况难了解等状况,上半年,我庭借鉴其他法院的优秀经验,将推行执行公开作为我庭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其中,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

1、执行法官名片制度

为每位执行法官印制名片,将承办法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予以公布,在申请人立案后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使当事人能随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加强当事人与承办人的沟通。同时,将承办法官的主管庭长电话,院纪检监察电话予以公布,由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礼貌、是否廉洁进行监督,有效的预防了**现象的发生。

2、实行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在发放执行名片的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以及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义务,并向当事人郑重承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用心努力,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二)努力赢得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执行环境

我们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构成长期执行高压态势外,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4月22日,在县政法委书记院长、xx副院长的参与下,我庭就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积案清理活动,专门开展了执行宣传日活动,并就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解答了群众的许多问题,活动过程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进一步促进了良好执行环境的构成。

(三)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推行公告悬赏制度

针对执行案件,尤其是积案清理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一些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长期外出躲避而下落不明或隐藏财产线索等状况,我庭透过县电视台推行执行公告悬赏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征集执行线索。

自5月12日起每晚11点,在xx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中将390名长期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线索不明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鼓励案外人带给相关线索,对带给有效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案外人给予标的额5%的奖励。为有效收集线索,执行庭专门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设人值守。

该措施实施以来,取得了必须的成效,累计收到执行线索30余条,成功清理积案28件,在县起到了必须的执行威慑作用,为有效的化解执行难起到了用心作用。

三、配合岗位练兵,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今年是我院的岗位练兵年,为了持续执行队伍旺盛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上半年我庭配合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内部的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重点开展了以下三项活动:

(一)加强对执行疑难案件的研究,提高执行干警业务素质

将每月11日、21日、3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定为执行庭重大疑难案件汇报研究日。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庭庭长、副庭长、执行组长以及承办人参加,由各承办人将本人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加以归纳后,提交研究。其主要目的是:集思广益,以群众的智慧研究、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方式、新方法。在研究探讨中相互借鉴、相互提高,透过研究,提高干警法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潜力,到达练兵目的。

(二)规范文书制作格式,在全庭开展优秀文书制作座谈会

上半年,我庭就执行工作中所反映出的,干警们通常只注重执行结果,忽视谈话笔录等文书材料的制作问题,于3月14日,召开了全庭干警参加的关于规范文书制作座谈会,并将此作为我院上半年岗位练兵活动的一项重点资料深入开展。会上,由干警就文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深入探讨。会后,召开庭组长会,根据总结状况制作规范文本,下发全庭干警学习参照,并对干警制作的谈话笔录进行抽查,有效的规范了执行行为。

四、再接再励,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上半年,在院党组的支持与关怀下,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一如既往的发挥执行庭凝聚力、战斗力的优势,鼓足干劲,踏踏实实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积案清理的总结收尾工作

积案清理活动进入总结收尾阶段,为确保清理活动的实效,避免敷衍了事,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做好未结积案的分类统计汇总,已结案件的归档以及积案清理活动的经验总结,将是我们在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

此外,探索如何有效的将积案清理工作长期开展下去也是我们将进行的重点工作之一,初步的想法是在加强中止组力量的基础上,将中止旧案经登记汇总后全部移交中止组。

(二)探索建立**案件限期结案制度

**案件过多,一向是困扰执行工作的难题之一。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思考对**案件实施分类限期结案,对于可执结的案件,限期10天之内采取措施,并告知申请人;对于能部分执结的案件,能够推行执行和解措施,同时要求承办人7天之内做申请人的工作,回复案件状况;对于不能执结的案件,及时采取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措施。此外,对于一些特困申请人,根据高院关于救助特困群体的会议精神,透过民政机关解决一部分特困申请人的现实困难。透过上述措施的实行,期望能够切实解决一些长期重复**问题。

(三)加强宣传调研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庭共计发送宣传稿件20篇,参加电视节目录制4次,宣传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效果,但距全年的工作目标仍有必须的差距。宣传工作一向是执行庭的薄弱环节之一,执行工作中可宣传素材丰富,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研究室、组宣科的联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四)加快岗位练兵活动进展

由于上半年工作任务繁重,我庭岗位练兵活动方案中的许多制度未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岗位练兵活动作为我庭的重点工作,下半年,我们需要加快岗位练兵活动的进度,力争将年初计划全面贯彻落实。

以上是我庭上半年工作状况的简要总结,下半年的工作依然艰巨,我们也将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争取在年底向院党组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开创我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法院执行裁决汇报材料范文 第四十一篇

一、加强流程管理,稳步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加强流程管理,稳步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发展我局始终把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主题。

①执行案件在立案庭立案后,直接转交执行局,经执行局录入湖北法院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后,由执行局交给执行庭、行政庭或人民法庭实施执行。

②执行案件结案由执行局统一报院案管办核讫,未在湖北省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结案信息和更新执行日志的案件不予报结,院案管办不得理解各执行单位或承办人自报的执行案件。

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经审批重新启动执行程序的,立案后,按新收案件执行程序办理。同时规定

二、强化统一领导,纵深推进建立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强化统一领导,纵深推进建立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我局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吸取了20xx年开展建立“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紧紧依靠党组,全力开展建立活动。我局在去年建立活动的基础上,做到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活动稳步推进;强化内部管理,执行工作日趋规范;强化**工作,社会矛盾妥善化解;强化协调配合,长效机制良好运行;强化队伍建设,公正廉洁不断推进。首先我局结合本辖区执行工作实际,对本院的执行案件的收结状况、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进行综合分析,并对以后执行工作的趋势进行科学预测,认真做好案件的统计工作,建立20xx年执行案件收结案台帐。其次,根据执行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加强配备,合理安排时间,开展好各项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执行案件实际结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及时预防和解决涉执**问题。最后,做到立案、审判、执行以及全院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透过提高财产保全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共同加强执行工作的源头治理,为建立“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透过全院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建立活动向纵深推进,执行

案件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结标的到位率和涉执**案件息访率均有所提升。

三、强化执行创新,用心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强化执行创新,我局根据此次活动工作方案,以狠抓落实、务求成效为落脚点,以用心创新、大胆探索为突破口,及时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召开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切实提高执行干警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了《人民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我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第一阶段(20xx年1月至3月),宣传教育,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破解、打击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并将案例编入到日常法制宣传材料中,扩大专项活动的宣传效果;第二阶段(20xx年1月至3月),加强学习,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学习《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涉及反规避执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释,切实提高干警认识,为学习落实最高院即将制定的《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反规避执行的若干问题意见》《关于在民事执行中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若干问题规定》《关于在民事执、行中适用悬赏举报制度的若干问题规定》《关于追加或变更、执行当事人的若干问题规定》和《关于在民事执行中适用拒执罪的若干问题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狠抓专项活动落实工作打好基础;第三阶段(20xx年4月至12月),组织实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活动,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专项活动的开展要早安排、早布置、早动员、早实施,稳步推进活动向纵深发展;第四阶段(20xx年9月至12月),着眼长远,勇于开拓创新,及时总结经验。我局透过开展反规避执行宣传准备工作,营造反规避执行浓厚氛围,做到抗拒执行行为、逃避执行行为和规避执行行为等三项专项治理准备工作扎实推进,用心排查反规避、反逃避和反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努力推进执行工作五个系统建设,健全了长效机制,构成了执行活动的整体合力。同时,我局用心与市、区法院的交流探讨,及时将有益的经验做法构成材料报送中院,在统一思想上、加大反规避执行的宣传教育上、强化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手段上、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上、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长效机制上和加强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上再下功夫,为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工作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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