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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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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管理,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物资供应服务质量和存货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各单位以及各法人单位、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物资采购和存货管理业务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上级各主管部门有关物资采购规程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工程,严肃采购纪律,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文件,实行“计划、采购、资金”三个集中管理的原则。在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别设置计划、采购、审批、合同管理、验收、保管、稽核等岗位,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不得一人承担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工作。确保办理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

  (三)采购与验收;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发出、领用、处置的审批与保管。

  第四条 物资供应公司是公司物资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各单位所需物资的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和采购计划的编制送审;负责所采购物资入库保管以及配送发放等保障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按公司及财务部门要求取得、填制、传递和登记有关凭证和帐簿;执行盘点制度,协助财务部门搞好材料结算与存货核算工作。

  经公司批准,部经营单位在物资公司的指导下自行管理存货业务,如燃料销售公司、物流发展公司、商店超市等商贸流通单位及泥浆材料厂、空气分离厂、服装厂等加工销售单位。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机构为生活服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按运塔字xxxx]4号文件执行),燃料销售公司自行管理销售油品等进销存业务的同时,也是公司本部各种油品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物资采购办公室是公司物资采购业务的职能部门,物资采购办公室在遵照执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物资采购业务,主要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根据供货能力、周期、质量、价格等诸多市场信息对供应商初步选择确定并发送物资采购信息;确定采购方式,组织进行招(议)标或比价的方式开展采购业务;与最终确定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联系供货及退换货事宜,落实和完成物资采购计划,做好到货及退换货记录;逐笔对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及价格等要素进行审核;向供应商索取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清单等单据,及时办理传递手续;负责组织建立物资供应商评价体系;负责牵头办理采购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在坚持三个集中的同时,实行统放结合的办法,零星、急用料、专用物资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自行办理采购业务的,需经物资采购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在审批范围内办理。

  第六条 企管与法律部门负责和组织制订物资的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审核物资采购计划;按照审定的采购计划和最终确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针对物资采购业务的计划准确率、到位率、库存积压、超限以及待料情况等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审核签订各商贸流通和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商品及产品的销售合同;监督检查买卖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牵头处理物资采购、存货管理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纠纷甚至法律诉讼的事务。

  第七条 安全与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和使用的产品质量认可、计量鉴定、质量监督检查;负责质量、计量纠纷的处理;负责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负责特殊产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消防产品、防爆器材、安全检测仪器、防护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厂商安全资质审查工作;负责按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公司闲置废旧物资(包括各种边角余料)。

  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和采购资金的总额控制;参与物资采购招标和合同签订;集中统一管理货款结算,负责对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审核工作;集中统一负责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存货的核算业务;组织对库存物资的月度收发情况进行稽核,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参与编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参与对相关部门的考核;组织制定库存物资计划价格;审定积压、废旧物资的处置价格。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收集供应商的拟供货及报价清单,经过比价结合物资供应商评价资料确定供应商并在相关会议通过后最终确认;负责对物资采购及销售业务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等环节进行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和抽查;组织公司物资采购效能监察。

  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物资采购或销售业务(10万元及以上)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过程的监督,对10万元以下询比价结果进行抽审;监督审核库存积压物资管理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物资需求单位根据消耗定额编制物资需求计划,负责物资需求计划编制上报、技术确认、物资领用;参与采购方案的编制、技术评标标准的制定,参与物资采购和销售业务的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非标准物资到货后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 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物资需求计划由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所需,编制、季度、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上报物资供应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对各单位所报计划审查核实后,及时进行分析汇总,进行“六平一代”,(即平库存、平积压、平在途、平期货、平修旧、平利废,一代指代用物资),保证科学、合理的安全库存量为前提,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和按要求送审。各种采购计划的具体编制要求、上报时间和传递、审批手续等要求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相关管理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办理审核程序和组织采购业务,确保物资的及时到位。因用料单位计划不周,未及时纠正,或纠正不彻底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者,由计划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商品销售及生产加工单位也要本着以市场为导向和以销定产的原则购进和生产加工,减少盲目性,杜绝积压、浪费。

  第四章 物资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入库验收制度

  第十三条 采购物资必须保证质量,物资质量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制,坚决杜绝质次价高的物资入库。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就必须明确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检验规范、适用范围和产品质量标准及法律所要求的有关证件,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凡国家及行业质量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商,严禁订购其产品。

  第十四条 由技术部门或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文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采购的物资必须具备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出厂证。无三证产品不得采购和验收入库。采购重要物品必须具备产品标准,进口配件必须选择正规渠道进货,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物资严禁入库。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生质量问题的'必须及时退回并索回货款。

  第十五条 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出具验收证明,由仓储保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按照公司及财务部门要求填制入库单,并登记存货实物明细账簿。

  保管人员按包装、件数验收,根据交接单逐项检查,认真核实“运输记录”和“商务记录”,油料入库单还必须附送供货单位及过磅单,包装箱、袋、桶、捆要完好,无散包、破损、残缺、污染等现象,发货件数与实到件数相符,堆装货物要按实到件数验收,并做好到货记录。要按规定做好现场交接签认工作,避免发生纠纷,提高工作效率。验收入库中发现到货物资短缺时,应根据各种记录和供货合同条例进行核对,严格分清供、运责任,并通过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发现残损,短缺,质量问题时,在未处理前,仓库保管员应按原包装妥善保管,不能动用或丢失。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单位提供的加工产品(修制品)凭技术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入库,价格以企管部门下达的修制品计划或与加工单位签订协议为准。

  各商品销售及生产加工单位购进商品或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半成品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分别由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和登记存货实物明细账簿。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乎有关标准的次品、报废品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处理。

  第五章 库存物资、存货的保管制度

  第十七条 库存物资保管工作必须遵守准确、及时、经济、安全的原则,必须做到“四号定位”、“五五存放”、“四对口”的科学管理。必须按各类物资的特性和具体的储存条件,定期维护保养、抽样复检、整码码垛,做到“十不”无损储存。

  (一)应根据物资的特性科学存放。对于一些精密度要求严格的库存物资、存货要特别注意,不要损坏其物质本身质量。

  (二)对于可除锈的物质,锈污除干净后,用石蜡、润滑油、合成防腐剂涂刷凉干。

  (三)需进行包装的物资进行包装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保管。

  第十八条 库存物资要按照保管规程要求建立台帐,要做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许可证、合格证、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有效期等内容齐全,包装、摆放、储存符合要求,物资仓储管理工作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物资部门仓储管理工作等级标准》执行。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做到帐、卡、实物、资金四对口。未经检验验收的物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付款。

  第十九条 库存物资要做到有动必点,坚持永续盘点的制度。库房每月要全面盘点一次,库房盘点必须填写盘点表,由相关人员签字,每年五月底前必须搬动整理检查一次,以防生锈。腐蚀受损件在每年十一月底全面清仓查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研究后一次性处理。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损坏、变质或积压等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要积极盘活积压存货,对毁损、报废、技术淘汰的存货经相应地授权审批,及时处理。发现库存盈亏的,及时上报,库房和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一)、同名、同数、价格差异、出账引起的亏损,由保管员填写调整单,科长或单位领导审批,即可出账。

  (二)、由于收发差错引起的盈亏,清仓查库中发现的责任不明的盈亏,由保管员填写盈亏单,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处理。

  (三)申请报废的物资,必须说明原因,每年十二月初由保管员填写报废物资申请表,由技术部门鉴定后,交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出账处理。

  第二十条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分类编目,定期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并对不一致的项目查找原因,落实责任。认真填写维护保养记录本、收发差错记录本、巡回检查记录本,做到发现问题记录有时间、有措施、有处理结果。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对存货进行盘点,与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查明差异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盘点报告,经审核批准进行账项调整,以保证账实相符。在期末组织相关部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六章 库存物资和存货发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资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发放使用。各库房凭填列完整正确、手续合格有效的发料单做为库存物资或存货的出库凭证,轮胎、工具、劳保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各配件库房中的大件、总成件领用还必须登记领用台帐。用于销售的必须附有销售清单有关联次,必要的还需审核相关销售合同。库存物资发出审批程序按照公司有关成本费用管理规定和各单位具体的油材料领用管理规定执行,用于销售的存货发出审批程序按照公司有关销售与收款管理规定和各单位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库房保管员要审核出库凭证填写是否齐全、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物资出库必须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发放原则,发料分单位单次分发,不允许两个单位混发。

  对已经发出的物资和存货,当月必须办理出库,属于生产加工的,对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的发放、领用,必须分别凭合格的出库凭证办理出库。属对外销售的,当月还必须开据销售发票并准确挂帐,否则追究保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各商贸流通单位对外销售业务的资金回收按季度考核,每季度末资金必须回笼,为降低经营风险,大额销售必须签定销售合同。

  库存物资的发放要求如下:

  (一)、依据发货凭证,按其数量准确发出,不准多发或少发。

  (二)、发放物资程序:动标签、发货、点库存、签字核对。

  (三)、交提货人当面点清楚,由提货人在发货单据指定位置签字。

  第二十二条 物资的包装要求

  (一)、能保持原包装的按原包装发货。

  (二)、选择牢固的包装物。

  (三)、按装箱要求,上轻下重选择合适的衬垫材料。

  (四)、装箱单要填清箱内品种、规格、数量、发票号及包装人员签名。

  第二十三条 下列物资不允许出库

  (一)、凭证填写不清,或印章、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允许出库。

  (二)、非正式出库凭证不予接受,特殊情况必须由有关业务主管签字并有处理方法方可发放。

  (三)、生锈腐烂、变质物质不允许出库,经保养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四)、待收料物资不允许出库,如生产急需,先由计划员开估价入库料单,并经检验后,保管员方可迅速处理,保证生产需要,产品合格后方全数入库。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和登记领用台帐制度

  (一)按技术部门规定的交旧物资范围,收回旧件,发出新件。废旧料由专人负责管理,按技术部门以及公司运财字[20xx]205号《关于公司闲置报废物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之要求回收、保管、存放和处置。

  (二)轮胎、工具、劳保和低值易耗品库房以及各配件库房中的大件、总成件领用必须建立登记领用台帐制度,领用人员在出库凭证上签字同时还需在台帐的指定位置签字。台帐登记应统一规范符合公司规定,台帐登记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备财务部门、领用单位核查和上级部门核查。

  领用轮胎未达到规定行驶里程的,责任人按供应及技术部门核定的损失进行赔偿后,方可领用,工具、劳保及办公用低值易耗品未到领用周期的,不予发放,人员调动调离岗位的,根据台帐登记物品进行移交,接受人在台帐指定位置签字。

  第二十五条 物资退换货以及存货的销售退回

  (一)、经过技术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的物资,均可以退换货,但必须附有技术部门的详细鉴定结论。

  (二)、商品及产品的销售退回必须经各单位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技术部门检验和保管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技术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保管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

  财务部门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资产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按照《公司管理纲要》和《物资重组整合方案》的要求,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规模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资管理是集团公司的基础管理之一。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以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科学的、数字化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构筑物资管理、业务执行、物流保障三大平台,通过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供应链管理业务流程,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全面提高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水平。

  第三条在全集团范围内实现物资统一管理,物资采购两级集中的管控格局;实施计划统一管理、价格统一管理、供应商统一管理的物资管理体系;实行集团总部集中采购和分子公司集中采购的两级采购办法。大力推进战略采购,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储备资金占用,实现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强化以物资计划、物资采购、物资储备和物资配送为主要内容的物资全供应链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之间、物资供应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及相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物资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管供分开的管理体制。采购层级为集团总部与分公司两级集中采购;供应层级为物资集团、各分子公司物资供应机构(物资集团各分子公司)、驻矿(厂)供应站三级供应。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流管理部(以下简称物流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职能部门。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集团)与物流管理部合署办公。物资集团负责集团总部集中采购的执行。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物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完善物资管理运行机制;

  (二)制定《集团物资集采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对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生产、检维修计划,技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

  (四)参加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技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间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汇总、统计和分析包括集团总部集中采购和分子公司的采购计划在内的物资管理专业数据,形成集团物资采购管理统计报表;

  (六)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七)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调拨、调剂和定额管理;

  (八)建立全集团唯一的供应商库和完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供应商战略合作机制,拓展供应链上下游业务的延伸;

  (九)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使集团所有的.采购和寻源业务都统一在“集团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执行;

  (十)建立集团物资价格的管控体系;搭建集团内部产品交易平台;

  (十一)对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和绩效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物资集团已重组整合的各分子公司的物资供应处(供应公司)负责原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资集中采购;物资集团未重组整合的各分子公司的物资供应处(供应公司)及新建项目公司或项目部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资集中采购。

  (一)按照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要求,各分子公司负责所属范围内的物资计划、物资采购、物资储备和物资配送管理。避免多级采购、多头采购,实现全集团范围内物资统一管理,两级集中采购;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制度;

  (三)分别编制集团总部集中采购计划和分子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统一上报采购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

  (四)为集团总部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支持;

  (五)配合物流管理部完成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六)负责采购合同的执行,承办接货、验收、入库、储备、结算等工作;

  (七)反馈物资的使用和供应商业绩等情况;

  第三章物资计划与统计管理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要根据物资消耗规律、生产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检、维修计划,认真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加强对物资需求计划提报准确率、及时性的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各分子公司要建立物资需求计划申报、审核的责任制度,制定规范的采购计划编制、平衡利库、审批程序,建立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计划分为总部集中采购计划和分子公司集中采购计划两部分,“集团物资集采目录”以内的物资计划属集团总部集中采购计划;“集团物资集采目录”以外的物资计划属分子公司集中采购计划。集团总部集中采购计划上报到集团物流管理部,由集团物流管理部会同集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部、财务资产部、基建管理部,化工事业部等相关部门审批后,由物资集团负责实施;分子公司集中采购计划只给集团物流管理部报备、不审批。

  第十三条各分子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格式和统一口径认真填制各类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物流管理部,由物流管理部进行汇总。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建立两级集中采购模式,即集团总部集中采购和分子公司集中采购。

  第十五条列入集团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集团物流管理部组织实施;未列入总部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各分子公司实施集中采购。

  第十六条未纳入集团总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物资需求计划,涉及单次采购规模较大的、能够促进企业影响力提升的特殊采购,原则上也应报集团物流管理部实施总部集中采购;属于“集团总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但因专利、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原因不适合集团总部集中采购的,经集团批准,可委托分子公司自行采购或第三方执行采购。

  第十七条各级采购部门应依据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采购行为。物资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含反向竞拍)、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十八条物资采购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招标方式,各级采购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陕煤化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招标工作。

  第十九条各分子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其他方式采购的,单批次物资采购估算总额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单批次物资采购估算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分子公司批准,但一年内同类物资采购审批次数不得超过二次,超过二次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条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经批准后邀请三家(含)以上,有条件的须邀请五家(含)以上供应商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本质安全存在较大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经批准后邀请两家(含)以上供应商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或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只有两家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潜在供应商只有两家可选择的;

  (四)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单位紧急需要的。

  第二十二条询比价采购方式是指经批准后邀请三家(含)以上供应商报价,根据比价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

  (一)年采购额不足200万元或单批次物资采购额不足50万元的;

  (二)采购物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单位紧急需要的。

  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经批准后邀请唯一供应商进行报价和谈判的采购方式。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因特殊设计、专利产品、新技术推广、大修和使用条件限制等原因,只有唯一供应商可供选择的;

  (二)满足突发紧急事故抢修或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时间需要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备品备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二十的。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物流管理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准入标准,严格审核进入这一体系的供应商。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中包括集团总部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和分子公司集中采购的供应商,该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是全集团采购供应商的唯一来源,实现全集团共享。

  第二十六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择价格合理、质量过硬、服务优质、业绩突出的制造商作为采购主渠道,尽可能取消代理商,积极推进与优秀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制造商建立相对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要按照产品类别、行业地位、商业信誉、产品性能和注册资本等因素,将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保证同等条件下的有效竞争。

  第二十八条建立供应商考核机制,从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危机处理、需求响应、绩效评价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评估和业绩评价,引入退出机制,优化供应商资源。

  第六章物资仓储管理

  第二十九条物流管理部要结合各分子公司的生产特点,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编码体系,最终实现集团公司内所有仓储物资的联网管理,达到全集团物资信息共享。

  第三十条物流管理部要推进物流仓储设施标准化工作,各分子公司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对现有仓储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进一步加强现代物资仓储管理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第三十一条物流管理部要大力推进各板块公司之间和板块内各公司之间的联储共备,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统一组织和呆滞物资、急需物资的统一调剂和调拨,牵头制定调剂和调拨的原则和操作办法,采取分批鉴定和处置的方式及时调剂和处置积压物资,满足生产紧急需要。

  第三十二条各分子公司要开展调查研究,摸索物资消耗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储备定额。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社会库存,优化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

  第七章物资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分子公司要建立和完善采购质量保证体系,将质量责任分解到设计、采购、验收等各相关环节和岗位,推行质量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单位、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有关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采购部门要严格把好选择厂商、采购寻源、合同签订、中间监造、出厂检验、到货验收等质量管理关键环节,坚决克服片面追求低价而忽视质量的倾向。

  第三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要配备必要的物资质量、计量检验手段,制定必检物资目录和检验大纲,未经质量检验合格,仓储部门不得办理入库。

  第八章物资信息系统建设

  第三十六条物流管理部牵头、各分子公司配合,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以物资管理业务为主导,以信息技术作支撑,加快集团公司全供应链管理的集成创新,实现物资管控模式的变革和物资管理信息标准化、精细化和规模化。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应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结算管理、供应商管理、物流管理、库存管理、标准化管理、绩效管理和专家库等功能,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推进。

  第九章物资供应与配送

  第三十八条物流管理部要在集团总部层面统筹规划,各分子公司要通力配合,依托集团公司一体化优势,根据现有物流资源状况,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物流资源和运力资源的整合优化,建立科学合理的物资配送网络,实现快速、准确、高效的物流配送。

  第三十九条物流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向使用单位提供市场行情、新产品开发、采购价格、库存储备、供应商资信等信息服务。

  第四十条各分子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一线生产的意识,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现场供应问题。要建立物资供应服务回访制度和沟通机制,不断改进和提高物资供应管理水平。

  第十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物流管理部会同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计委、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对各分子公司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单位,集团公司将视情给予惩处。

  第四十二条物流管理部和各分子公司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制订物资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奖罚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集团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煤矿、化工、铁路、电厂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物资采购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额度申报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要求的专控物资及专项资源类物资执行集团公司专项物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与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3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物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三、职责权限

  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审批工作;

  2、分管领导负责物资采购的工作的审核;

  3、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负责采购的计划上报;

  4、经营部负责物资采购实施工作。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原则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确保)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5、物资采购原则

  ⑴零星采购物品金额5000元以内物品,按物资采购流程报批后由相关采购人员直接采购。

  ⑵采购物品年累计金额5000元以上元以下,由项目部招议标小组共同参与,签订供货协议。

  ⑶采购物品年累计金额1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项目部招议标小组按照天成公司体系文件相关规定报批手续,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合同。

  ⑷采购物品年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参照天成体系文件规定报天成公司相关部室招标采购。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经营性物品采购,(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由相关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经营部门采购。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不足三家可二家。

  (2)经营部物品采购人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5、协议或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经营部按照相关规定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协议或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采购物品验收: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营部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六、考核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依照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本办法附件:

  1、《采购申请单》

  2、《采购询价记录表》

  3、《采购物品验收单》

  4、《采购流程图》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经营财务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动公司积压物资的处理,加强对积压物资的管

  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积压物资的管理,不包括固定资产设备。

  第二章 定 义

  第三条 积压物资:是指在财务账上体现的因制造计划调整、设计变更、工艺变更、定额不准、采购计划不当、产品转型等原因造成质量(型号、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或超储(战略储备除外)多余的没有使用过的物资,按下述条件进行界定:

  (一)一年以上无动态的物资。

  (二)有动态,但一年内的总用量小于当前库存数量,并且近期没有使用计划物资。

  (三)因业联更改不再使用的物资。

  (四)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效能)不合格的物资。

  (五)有保质期要求、并且已经或即将失效的物资(如漆、胶等)。

  (六)因仓储管理条件限制导致使物质陈腐、劣化、变质的`物资。

  (七)因制造计划、材料定额、采购计划变更和最小采购量造成的多余库存物资。

  (八) 产品转型造成的专用物资的剩余部分。

  第四条 为便于积压物资的管理,对积压物资的状态进行分类,分类代码如下:

  x 质量合格而且在预期一年内能用上的积压物资。

  y 质量合格而且预期两年以内不用或用不完的积压物资。

  z 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效能)不合格的积压物资。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5

  第一条

  公司的物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政部统一办理,对一些特殊物资必需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予以配合以保证物资的.质量与性能;

  第二条

  公司的物资采够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大宗物资采购或批量采购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并做好采购立项报告。

  第三条

  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均应在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应根据物资采购申请,对物资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第四条

  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由行政部签发一式三联入库单,入库单由库管员及验收部门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五条

  三联入库单一联为库管员做帐登凭证,一联作为报销凭证,第三联为会计做帐凭证。

  第六条

  物资领用应根据物资特性,保管好物资。领用后未用物资以及自然损坏、报废的物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退库或回收库房。

  第七条

  废旧物资(含包装物)由行政部负责处理,所得款项应全额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6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物资采购遵循 “节约成本、价廉物美、计划采购、急需急办”的基本原则。

  物业部维修维护、洗涤保洁用品等由物业部采购;其余物资由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一、采购流程

  1、物业部每月月底前上报需求计划,填写标准采购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其他部门根据需要于每月月底前填写标准的采购申请单,提交行政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进行审批,采购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单采购。审批后的计划复印一份送财务。

  2、对于物业常用物料、常规办公用品等根据用量可进行批量采购。

  3、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任务至少有2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比对,同时由2人以上执行,互为监督见证;对于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物料采购,必需签订采购合同。可考察择优确定相对长期的供应商进行供货,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定期进行清算。

  4、特别规定:对于物业维修用紧急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200元以下,月度累计3000元以内,物业部经理有临时采购决定权。

  5、物品采购后,除零星物料外,其他物料必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对物品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实物跟采购数量不一致或出现质

  量瑕疵的,及时向采购人员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入库单。

  6、采购人员凭采购申请单、发票、入库单在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7、对于临时紧急采购程序参照上述执行,由主管上级在权限范围内审批。

  二、物品管理:

  1、所有出入库商品必须根据验收情况填写出入库单据,及时登记台账。办公用物料进行领用登记薄进行登记。

  2、必须清楚掌握物料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注意防潮防蛀。

  3、按月上报领用存报表,按季盘点,填写盘点表,注明盈亏,说明原因。

  三、领用流程:

  1、对常规物料根据历史使用情况核定标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领取。

  2、贵重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维修工具等),需填写物品领用单,部门领导及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能领用。同时在物品领用表上签字确认。

  3、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说明,交办公室、财务部审核注销;员工调离,需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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