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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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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电力营销管理;作用

电力营销一直是我国电力发展的重要部分,在电力行业的改革中,电力营销管理一直备受关注。电力营销和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广大民众对于电价的制定和供用电管理制度的关注,就充分表现出了电力营销管理的重要性。供电企业与用户两方的法定权利义务在供用电合同中得以集中体现,供用电合同是联系供用双方的纽带,作为供电企业营销环节中的重要一环,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严格执行供用电合同签订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供用电合同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 电力供用合同含义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通常,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供用电合同约定了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的供用电行为提供法律依据[1]。

2 电力营销管理含义

电力营销是指在不断变化的电力市场中,以电力客户需求为中心,通过供用关系,使电力用户能够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经济的电力商品,并得到周到、满意的服务。通过对电力营销的分析与管理,使用户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这就是电力营销管理。

3 电力供用合同帮助电力营销管理规避风险

3.1 反窃电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3.1.1 电量认定问题

在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用电中,窃电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电力行业《供电营销规则》中规定如不能查明窃电时间则按照180天计算。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窃电时间以及电量的认定是极为困难的,通过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的认定进行明确的规范,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能够快速的实现窃电时间和电量的认定。

3.1.2 窃电用户供电问题

在窃电用户的供电问题上我国电力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用户不按照约定追缴电费和违约金,在这一问题上,利用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用户的供电和停电问题进行明确,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来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3.2 电价定比问题变更

3.2.1 比例失当

我国电价结构非常复杂,电价定比工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各类电价定比还存在一定问题。供电定价比例与实际比例不符,相差较大,针对这一问题电力供应企业可在合同履行期内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2]。

3.2.2 比例中间变更

用户的用电并非一成不变,极有可能在用电中途发生比例变更的情况,如用户在用电中过程中商业活动的增加导致的商业用电比例增加,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用户违约在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用户需要按照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救或赔偿。

3.3 利用供用电合同促进电费回收

供用电关系是一种商业关系,在电费的回收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电力供用中实行预购电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降底电费回收的风险,预购电的方式就是采用先交费后供电的电力营销方式,在供用电的实际操作中,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有些常常以各种理由拖欠电费甚至是拒缴。针对这种情况供用电合同就可以发挥其法律效用,供电企业可凭借电力供用合同依法提讼,这样的方式更能够有效的减少恶意拒缴电费时间的发生。供电合同的合理利用能够帮助供电企业规避电力营销风险,减少各种意外情况导致的损失。

3.4 缺点形势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电网管理中,由于缺电而引起的供电企业非计划的拉闸限电的行为,往往引发供电矛盾,如果限电行为没有在供用电合同中被明确,那么供企业将面临违约甚至被的风险,不能严格按照供用电合同处理问题,将会使供电企业面临违约赔偿问题。在此类纠纷中如果供电企业不能说服用户,将会损失惨重,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种做法是极不明智的。在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中,供电企业可把限电措施列为免责事项,在因缺电而采取限电措施时能够有效的避免因违约带来的风险[4]。对于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需要采取协商的方法与用户达成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3.5 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对于窃电用户将收取三倍的费用作为违约使用费,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违约使用费的收取是相当困难的,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准确的定义违约金的概念,这就导致供电企业违约金收取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用电合同来对违约金的问题进行规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论述用电规范,并明确违规用电的惩处措施,把违约金的发生条件、金额及缴纳时间和方式等都要进行明确的描述[3]。在违约金的收取中可根据窃电者情节轻重进行区别对待,这都需要在供用电合同中的明确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力供应企业的合法利益。

3.6 谐波的治理

电能质量的指标之一就是谐波,谐波在大型用电设备中较为常见,谐波智力问题也是当前我们多面临的重要问题,谐波治理措施的缺乏会导致产生谐波较大的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超标,因而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电质量,严重时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电力供应企业对于用户谐波的治理问题力不从心,谐波的治理,缺少国家相关法律的支持,电力供应企业也缺少相应的监督权力,针对这一些列问题,供用电合同能够帮助供电企业有效的治理谐波问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将谐波问题纳入其内容,明确针对谐波超标等问题的整治及处罚措施,通过合同的法律效用来实现供电企业对于用户谐波问题的治理。

3.7 电价的类别错误

在定比例的电价类别中本身存在错误。在我国《合同法》中只规定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国家政策不在其内,如果供电人与用电人已经签有协议,双方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3.8 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

在用电工作的检查中,供用电合同是重要的书面依据,供用电合同使得电力供用关系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用电检查也不仅仅是针对用户用电的单一方面,围绕供用电合同的相关事项都将成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规避营销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也是为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电力公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供电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多发矛盾。

4 结束语

电力工程一直是我国基础工程建设的重点,电力工程的建设关系到全国人们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营销管理需要更加规范化的运行。电力营销管理是一门新的学问,电力营销进行有效和规范的管理是我国电力营销发展的重要任务,由于缺乏系统的知识理论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以往的电力营销总是受到诸多问题的困扰。当今社会是契约型社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所必须使用的契约之一,在电力行业的发展中供用电合同的使用是规范电力营销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未来的电力营销管理中,供用电合同的使用必将更加广泛,其内容也会得到不断补充。

参考文献

[1]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11).

[2]荣成.供用电合同法律问题探讨[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2(3).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法律手段;电网;安全

作者简介:牟宝柱(1979-),男,辽宁大连人,大连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助理工程师。(辽宁大连116100)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2-0125-01

一、供用电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都对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和具体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具备的条款、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条至九十四条对签订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中都明确指出了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因此,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供电方式、供用电质量和供电时间;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特殊的用户。”“省电力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需要,供电企业与各类电力用户签供用电合同文本最常见的有六种: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趸购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农电系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转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转供电和被转供电三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基建工地等短期、临时用电用户签订的合同)。以上五种合同为标准格式文本。第六种是居民用电须知(供电企业告之居民用户2024供用电相互责任义务的背书式合同)。

此外,还有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电量购销合同、非供电企业所属电厂供用电合同(与电力系统外的地方小水电、小火电厂签订的合同)、《电费交纳协议》及《调度管理协议》等。

二、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十几年前,即20世纪最后两年,金州供电分公司在营销科设立了专职供用电合同管理员,负责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分公司用电检查人员负责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这些年来,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工作从小到大、从无到有、从难到易,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10千伏及以上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 99.82%;380伏10千伏及以上低压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90.6%。2005年以来新建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100%,2006年以来临时用电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100%。这些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使分公司与占用电容量80%以上的大中用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双方依法经营,用法律规范电力市场,为安全可靠供用电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重点保证重要用户安全供电

电力用户按照负荷性质可划分为三类,保证一、二类用户的供电安全是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09年对重要用户加强管理的基础上,2010年对重要用户的管理又有新的突破。首先从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就对重要用户的重要性加以约定,在双方谈合同条款时,对于用电方放弃重要用户条款的,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没有约定重要用户,但在管理上一样按照重要用户对待。除此之外,金州供电分公司建立了重要用户档案,实行跟踪管理,用电检查员在巡视过程中也能做到重点巡视,重点管理。在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保证安全供电的技术措施: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专线供电;用电方自备发电机或自备发电机组;用电方自备非电措施。除此之外还约定:必须自备紧急保安电源。全面履行供用电合同给供用电双方在安全供用电上都提出了约束条款,分公司为更好地保证重要用户供电方式与供用电合同相符做出了很大努力,到目前为止可以保证所有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和供电回路。

通过几年来对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宣传、培训及召开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会签会,使生产、计划、调度运行多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分公司有多少个重要用户,对双方在安全供电上都有什么样的保证措施,供电企业如何履行供用电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做好重要用户供电安全。

四、走访建材、冶金行业,对其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大连金州区有建材、冶金等生产企业110户,66千伏用户3户;另外还有其他行业的小企业107户。

3户66千伏建材、冶金生产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约定的是一类重要用户,107户小企业虽算不上重要用户,保证安全供电也是十分重要的,为此近年来分公司领导和2024人员每年都要对这3家66千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走访,另外安排2024部门对其他行业的107户小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别采取措施。

3户66千伏企业在受电电源上存在着没有保安电源,受电线路自维,并有一塔双回线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起草了一份文件,直接送达到3户企业。另外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发现分公司存在双回线同母线供电的情况,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在分公司领导的安排下调度室和继电室采取技术措施,实现不同母线的双电源供电。

107户小企业中10千伏供电的88户,供电总容量6944千伏安。其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1户;100千伏安以下的67户,380V供电的19户,设备总容量307千伏安。10千伏供电的88户小企业中有66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2户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因长期停产无人。19户380伏供电的小企业全部签订了供用电合同。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都约定了由用户自备发电机,保证在系统突然停电时解决井下供电问题。同时对调查了解到的安全隐患向局领导汇报,分公司做出了对一些线路保证供电安全的措施。同时将88户小企业的用电情况报区政府2024部门。

五、针对不同行业提出特别约定,保证安全供电

金州区几家大的医院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提出医用CT在电网系统事故重合闸时,造成设备烧损,修复费用昂贵。而系统事故重合成功是电力系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能因为几家医院就改变继电保护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供用电合同特别约定中,要求用电方对医用CT加装失电压延时装置,如不采用失电压延时装置,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方负责。这样在经济上维护了供电企业的利益,在安全上保证了对其他企业的连续供电。

高次谐波、冲击电流、非对称负荷对电力系统的危害十分严重,我们称之为谐波污染。近年来轧钢、铸钢企业用电猛增,这些企业向系统输送高次谐波的机率极大。针对这个问题及时与省、市公司主管部门沟通,在供用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条款中增加了“用电方的谐波电流、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有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的内容。

六、把住新装签订关安全供电有保障

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除对原有用户的合同进行补签工作以外,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是做好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关键。为了把住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关,我们制定了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通知单》。

对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用电手续的新装用户,在办理手续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用电手续,这样有90%的新装用户都在送电前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后,使一些安全隐患在送电前得到有效的避免。

对不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手续的新装用户,每月从营业信息系统中调取新装用户的户名、数量,对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进行考核。基本上做到新装用户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力营销;市场调研;供用电合同管理及客户服务的构架

中图分类号:TM561 文献标识码 :A

直面区域电力市场身处的特殊环境,需要在拓展市场空间,提升经济实力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特殊性,正确运用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经营,规范供用电秩序,并围绕“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通过市场调研手段,去充分了解客户的电力需求,及对电能产品或电力服务的满意程度,从而在区域电力营销工作环节中,体现公司的企业精神。因此研究如何建立市场调研、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及服务客户管理体系的集约式框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供电企业建立市场调研、客户供用电合同及客户服务管理框架的缘由。

客户是供电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服务对象,是供电企业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谁能赢得用电客户,谁就能赢得市场。用电客户是企业营销环节最重要的环境力量。首先必须要了解客户、研究客户。因此有目的、有重点的研究市场,必须要建立在合理区分客户上。供电企业可把客户分为:重要用电客户、大客户、一般客户三种。近期各类经销商热捧的差异化服务既是如此,如移动通信客户推行使用的贵宾卡,餐饮业中经常消费的固定大客户等。就广大的用电客户而言,保证连续供电、电能质量好,价格合理、购买手续简单、结算方便及周到、全方位、便捷的服务,是他们所共同追求的永恒目标。但对于重要用电客户,他的用电需求当然要高于其他用电客户,诸如对电能质量、用电负荷、供电可靠性(双电源)的需求等;由于是重要用电客户,那么他们除了需要在第一时间免费获得电力相关信息,具体日常业务的上门指导外,还需要在其他用电领域有需求时,供电企业对他的认同感和回报;大用电客户的需求与重要客户存在差异,那就是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及相应的供电信息,必要的服务,及电力专业方面的技术指导等,一般照明用电客户,从用电需求的角度来看,城市与农村也有较大区别,如保证用电需求,尤其是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时期,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结算电费时的快捷、便利。

在合理区分客户、强化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对用电客户的契约化管理。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的关系,说到底是一种供用电(热)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靠一纸合同来规范的。供用电合同就是供用电双方的“法律”,具有法律约束力。目前供电企业在供用电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即合同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签定合同的未签,合同到期应签订的未续签,合同管理(如:低压居民的供用电合同)没有全部进入微机化管理等。此类问题的出现,一方面说明在供用电合同签定时不规范、不严格,另一方面也说明对供用电合同管理不到位,微机化管理应用程度有待加强。供电企业就可以借助抽样调查的方法,划分出具有个性电量增长的、持平的、增长幅度较大的各类用电客户,根据划分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研究用电客户的容量与电量增减的变化情况,采取必要的促销策略,引导用电客户的电力消费,挖掘潜在的电量增长点。

在建立平等的契约关系(供用电合同)上,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是供电企业的工作目标,也是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保证。因此还可以对客户的诚信情况进行分类,如可依据用电客户的是否有违约、窃电行为,

用电客户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等,开展客户用电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对所辖用电客户实行分级管理,采用激励与限制措施,为用电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二、如何建立适应本公司特色的市场调研、供用电合同管理及客户服务的构架。

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期、推进管理变革的攻坚期,改革和发展任务艰巨,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挑战和机遇互生并存。因此供电企业必须正视自身面临的困难和内外部环境,对构建市场调研、供用电合同管理及客户服务的框架,要在作出准确分析的基础上加以提炼,同时也必须紧贴供电企业的实际,根据形势和情况变化,使之不断丰富和完善。创新日常管理机制,将现有具有管理、生产双重职能的工作进行剥离、重组,建立市场调研、供用电合同既客户服务管理的框架体系,使电力营销管理工作更具有专业性。

成立以供用电合同、市场分析、研究、客户服务管理为主线的独立职能管理部门(专业管理室),负责直供区及所辖县公司营销职能管理,具体从事供用电合同管理、市场分析、研究、客户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根据职能和需要,成立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服务维修点,其人员和规模视实际情况而定,以此逐步建立一个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电力市场研究、客户服务的框架体系。建立一个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电力市场研究、供用电合同管理、及客户服务的框架体系,可具有以下优势和特点:

1 使供用电合同从签订到供用电合同管理,进入专业化管理的层次,为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增加一道管理“防护”,并加强对修订供用电合同中间过程的监控力度,从而有效化小供电企业的风险,减小企业效益流失。

2 设置专职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对电力市场进行各类题材的专题调查,通过实际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经过细致的筛选分析后,提出具体可行的电力市场研究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 通过缜密的电力市场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客户的服务进行专业化管理,只有专业化作的管理才能使电力市场调研、供用电合同管理、客户服务管理步入更科学、更规范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陈丽. 消费需要导向下用电营销模式探讨[J]. 科技风,2011(19).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一、供电合同管理概述

供电合同是供电公司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量供电的相关协议,主要包括供电质量、供电方式、电费结算方式等内容,是供电过程的基本保障。供电合同管理是在供电合同上形成的管理内容,涉及供电合同的方方面面,贯穿供电合同制定、修改和签订全过程。该管理内容较为复杂,管理体系较为庞大,任何环节均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供电效益,需要进行全面把握,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众所周知,供电企业运营过程实际上就是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如果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不能妥善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将使供电企业面临一系列风险,导致供电企业运行效益大打折扣。我国供电合同管理体系构建还不完善,合同风险较高,由此引出的运行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供电企业的日常工作,如何规避上述问题,消除合同风险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与评价

(一)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

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包括监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风险树图解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等,需依照具体的状况选取合理方法确定风险类型,实现风险识别。

1.供电合同编制阶段风险。该阶段风险主要为策划风险、资信调查风险、谈判风险和文本风险:策划风险是由合同策划目标与国家行业发展规划、国家行业发展规范或企业战略目标不一致导致;资信调查风险是由供电企业对用户资信资料信息2024不全导致;谈判风险是由谈判过程中双方细节处理不到位、合同泄密等导致;合同文本风险是由合同理解不一致、条例不完善等导致。

2.合同审核阶段风险。合同审核的过程中需要全面分析其经济型、可行性、严密性和合法性。要在上述基础上合理把握供电合同管理的风险系数,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

3.合同签署阶段风险。合同签署的过程中由于环节内容和时间的限制,非常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如签署过程中合同内容出现涂改、合同签订过程中资料并未详细审核、合同签订时出现信息泄露、合同保管不当出现泄密等。上述状况均引起了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其具体包括风险、合同相对人风险、合法性风险和书面签约四个风险点。

4.合同履行阶段风险。合同履行阶段由于履行人员、履行操作和履行管理等的不同,非常容易引起合同实际履行的偏差,造成合同履行阶段风险的产生。该阶段风险主要包括履行风险、变更风险、解除风险和纠纷处理风险。

(二)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评价

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评价的过程中需要全面把握供电合同管理内容,对管理细节进行分析,在该基础上评价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系数,确定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状况。

1.确定原则,构建统一评价指标。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评价的过程中要分析好供电合同管理的可操作性、系统性、科学性、层次性和重要性五方面内容,要将合同中的指标最大限度量化,通过定性方法进行描述。除此之外,评价指标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关系,能够实现供电合同的“串接”,从而充分把握因子之间相关性,明确指标所占比重系数。

2.把握权重,运用系统理论构建模型。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评价的过程中要依照风险权重定量计算风险指标,通过系统分析理论构建相应模型。常规模型构建的过程中主要选取模糊综合评价法。该方法是将评价因素的权重向量与模糊评价矩阵进行的模糊运算,对风险系数进行明确。计算过程中要明确综合评价的多因素组成2024和因素集的多种判断组成2024在上述两2024基础上将定性的供电合同风险指标转换为定量的计算。定量计算过程中通过专家分析法确定供电合同管理风险影响指标的评判样本矩阵,通过权重和样本矩阵,对综合评价的多因素组成2024和因素集的多种判断组成2024的关系进行明确,分析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系数,了解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各项指标。

3.评价验证,提出针对性措施。评价完成后需要依照数学算法对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评价数据进行验证,确定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确定结果无误后可以针对上述内容提出相应解决建议,最大限度降低供电合同管理风险。

三、结语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标准化供电所;管理标准;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0-0147-02

1 具体问题描述

供电所是县供电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县供电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形象体现的窗口,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是县供电企业进一步落实“四化”要求,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供电所面对的是广大农村用电客户,是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的最终体现者,供电所标准化建设对树立供电企业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职责定位和服务性质决定了供电所不仅要扎实开展班组基础建设,更要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供电所管理水平。

粗放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1 农电工缺乏专业知识

在未进行供电所作业组织专业化之前,延津县电业局选聘的农电工,从农村原来从事村电工工作的人员中通过统一考试招聘的,普遍学历较低、年龄偏大,缺乏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缺少专业学习和培训,很多工作只是凭经验来完成,有些工作不能胜任。

1.2 粗放管理缺乏有效监督

原来供电所的管理模式是以台区为单位,一名农电工统揽抄表收费、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用电检查、供电服务、高低压混合管理等多项工作,这就造成农电工工作多、压力大,业务通而不精、专业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对农电工管理粗放,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等诸多弊病,很难从根本上彻底杜绝抄表的错、估、漏、代抄,电费私自截留或乱收费,人为造成私自换表等行为,电价执行不到位以及服务质量不好等现象。

1.3 优质服务工作不到位

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要求提供的供电服务项目不断增多,服务标准也不断提高,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农电管理工作中越来越高的要求,造成供电所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的下降。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供电所管理,强化专业管理,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队伍素质,提升供电所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农(2007)369号《2024推行农村供电所作业组织专业化的指导意见》文件,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供电所作业组织专业化整合工作。通过开展供电所标准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向客户展现供电企业的良好形象。

2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2.1 健全管理标准,完善规章制度

开展标准化建设,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离不开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支持,为进一步规范供电所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局首先对供电所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尤其对专业化管理岗位职责、职责划分、考核细则等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按照标准化管理流程,对工作计划、实施、检查、考核、总结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对供电所的记录、台账和生产管理过程中生成的数据等基础资料,按照简洁、实用、闭环的原则,统一规范,明确内容、格式和填写要求。

2.2 加大供电所基础资料考核,开展同业对标

加大对供电所基础资料的检查考核力度,依照《河南省电力公司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标准》和《评价标准》,制订了《延津县电业局供电所及配电台区考核细则》和《延津县电业局农电工及配电班考核实施细则》,将考核标准细化分解,考核目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了标准化供电所工作全体参与,人人头上有指标的良好局面,对供电所进行严格、细致、全面的每季、每年末考核打分。规定考核基准分为1000分,950分及以上为优秀给予奖励,900分以上至950分为合格不奖不罚,90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者按照分值实行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每季考核,每季兑现。同时还选择有可比性的营销服务、生产运行、综合管理等三项重要指标,每季开展供电所同业对标工作,树立内部标杆,通过对标学习,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自身不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按供电所同业对标考核办法做到奖罚分明,并将单项指标排序及综合排序每季度在局域网和宣传栏上公布,同时在“榜上有名”栏目下登出综合排序中前三名与后三名供电所负责人照片。为确保管理部门报送指标及时、准确,供电所同业对标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虚报、瞒报指标数据的责任单位,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通过上述措施,增加了供电所人员的责任心,极大地提高了供电所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了供电所向标准化迈进的步伐。

2.3 重视队伍管理建设,提升员工素质

一是规范用工制度,实行合同管理,保障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及时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完善农电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和退出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择优录用、统一考核;三是积极落实农电员工岗位轮训常态机制,加强技能培训设施建设,供电所全面实现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达100%;四是按照上级要求,制定薪酬管理办法,推行以岗定薪、同岗同薪。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实行员工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动态管理机制;五是加强岗位培训管理,制订岗位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采取各种培训方式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加强员工技能培训,结合员工自身素质,给员工量身制订培训计划,培训员工技能。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性,结合各类人员岗位培训需要,发挥专家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在内部大力开展师带徒活动,倡导岗位学习、岗位自学成才,实行技能提升与技能岗位工资晋升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积极性,通过开展师带徒、岗位练兵、调考等活动提升员工岗位能力,促进一线员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

3 对实践过程的思考和对效果的评价

实行专业化管理使农电管理工作由粗放实现精细,由分散走向专业,解决了供电所安全管理中单兵作业问题,杜绝了农电管理中的漏洞。但是供电企业应积极探索农村电力服务新思路,创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农电员工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员工对优质服务重要性的认识,真正实现“你用电、我用心”,用微笑服务化解与客户之间的矛盾,缩短与客户之间的距离,用换位思考对待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客户咨询、接待工作,树立供电企业的良好形象。

全面推行供电所作业组织专业化,解决了供电所基础薄弱、管理粗放、工作质量与效率低等问题。有效地整合了管理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队伍素质,全面提升了农电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解决了安全生产、经营核算、行风建设、优质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实现了分工明确、抄核收分离等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 刘福义,郝睿,等.供电所工作实务手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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