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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整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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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审计模式;审计管理

节能减排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切实把能耗降下来,把排污总量控制住,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证。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是国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的主要审计类型,加强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已成为我国审计工作的重要战略选择。如何有效开展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充分发挥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功能,已成为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应采取的有效模式、实施程序、审计方法及做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管理应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对节能减排环境审计作尝试性研究。

一、认清形势,把握方向,深刻理解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内涵

合理界定并从理论上把握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内涵,才能科学解决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实践问题。目前,我国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已经达到自然生态环境所能承受的极限,为了使经济可持续增长,缓解巨大的环境压力,必须以环境友好的方式推动经济增长。节能减排就是要从源头预防污染产生,最有效地减少资源消耗与废弃物排放,从而切实解决我国的发展困境。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专门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国家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经济组织在经营过程中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对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环境管理系统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及环境管理的绩效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以促进其全面、有效地履行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效益。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审计促进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环境,使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创建适应实际需求的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模式

根据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看,现阶段(包括从现在开始的一段时期)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应主要采取以下几种

模式:

(一)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督促节能减排资金和政策的落实

严格审计财政预算安排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分析资金安排使用的合理性、科学性、效益性。

(二)与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相结合,完善各项节约制度和机制

通过对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计算各年度企业的费用指标、吨产品耗能指标、收入成本指标、利润变化指标,分析企业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产出情况,审查资金投入产出效果,认真查找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漏洞,制止铺张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

(三)与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推进节能减排责任制落实

以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为目标,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在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把经济责任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情况、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情况纳入到评价体系中,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其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履行节能减排工作职责。

(四)与效益审计相结合,促进提高节能减排资金使用效益

将效益审计的理念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用效益审计的方式、方法对节能减排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分析,查找影响企业效益的原因,分析能源耗费对效益指标的影响程度,查看是否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生产工艺等原因造成能源耗费过高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关建议,促使企业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发展方式,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向耗用能源低、排污少的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促进作用。

(五)与环境保护部门实施联合审计

在我国,从事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国家环保部门,但涉及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效益的审查事项完全由审计部门负责,而这种财务收支及其效益的评价必然涉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企业经济业务、国家环保部门的业务活动乃至环境保护工作业绩。节能减排环境审计与传统审计相比,在审计内容、方法、指标评价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要求审计人员不仅掌握财务审计技术和方法,而且应熟悉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环保部门对环境专业知识比较精通,审计部门对审计技术比较在行,因此,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联动机制,各自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无疑是提高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效率和效果的最佳手段。

三、开展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一)开展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程序

1.节能减排环境审计项目的确定。

审计机构在编制节能减排环境审计计划时,利用所收集和掌握的信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评估,选择并最终确定节能减排环境审计项目。节能减排环境审计项目的立项主要应考虑以下4方面的因素:(1)考虑开展以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节能减

排清洁生产效果为重点的审计和审计调查。(2)考虑对节能减排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污水处理、工业污染治理、集中供热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开展审计调查。(3)考虑强化资源环保审计。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建设资金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对节能、节水、节电等应用工程及水源地保护、排污费、城市环保等专项投入、专项收费进行审计,揭示和制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规范专项收费征缴、管理和使用。(4)考虑适当开展环境绩效审计和清洁生产审计。适当开展环境绩效审计,可以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可以找出解决减少废弃物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方案,促使企业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清洁生产。

2.科学制定审计方案。

制定审计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对被审计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计划和指导,确定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计划审计时间和成本,明确和落实审计人员的分工与责任,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在制定节能减排审计方案时,首先,应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其次,确定审计目标、范围、内容与审计方法;再次,科学选择评价依据和标准,慎重评价审计事项。

3.组织实施。

节能减排环境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2个步骤:(1)收集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紧紧围绕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评价标准和被审计单位责任机制,考虑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特点进行调查取证。(2)编制、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连接现场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的纽带,与一般财务审计工作底稿相比,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底稿更侧重于对审计发现事项的分析、研究和评价。

4.撰写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报告,评价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结果。

节能减排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因此,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报告的内容应注重以下两点:(1)报告内容和要素齐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能够满足社会公众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情况及政策方针的执行情况的需要。(2)在真实、合法审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和总结。查明问题原因,围绕问题展开分析,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决策层和有关部门,纠正偏差,促进与加强整改,使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成果落到实处。

5.建立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后续跟踪制度。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延伸,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在整改期间进行后续的跟踪审计,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二)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方法

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实施过程,就是审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审计证据,根据审计标准对被审计事项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得出审计结论,最终实现审计目标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收集审计证据,还是对审计证据进行分析评价,都需要运用适当的技术方法。节能减排环境审计除用到常规的审阅法、调查法、观察法及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外,特别要利用外部专家的工作和证据的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审计人员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时,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和贯彻系统性原则,综合运用上述各种方法。

四、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管理

审计管理是审计机关为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活动实施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活动。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目标,提高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机关应做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管理。

(一)加强节能减排环境审计计划管理

审计机关加强节能减排环境审计计划管理应注意从3方面进行:1.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计计划的编制。审计机关在编写节能减排环境审计计划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审计的全面性,突出节能减排环境审计重点,使审计能够促进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环境,使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2.有效地利用审计资

源。要根据审计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实际能力状况,确定如何实施审计。3.对审计计划的编制实施动态和全程管理。审计机关应在审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关注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审计环境的变化。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计划做出更新和修改。

(二)加强节能减排环境审计质量控制管理

节能减排环境审计质量控制的目的是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节能减排环境审计质量控制应当包括对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审计人员应当对节能减排环境审计质量控制有足够的重视。

(三)加强节能减排环境审计人力资源管理

节能减排环境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对节能减排环境审计人力资源进行科学化管理,使审计人力资源效能最大化。审计机关应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环境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使审计人员更加适应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1.要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技

能。2.要建立健全审计人员的任用机制和考评机制。3.要加强审计人员的监督和培训管理。

(四)加强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成果管理

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成果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和应用价值。因此,对审计成果进行管理要做到:1.建立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成果的考核机制。2.建立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问责机制。3.做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成果的应用管理。注重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成果的应用,有助于审计人员更好地理解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目标,能够促进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对今后同类审计项目具有借鉴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 《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研究》课题组.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

环保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国务院最近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从控制增量、加大投入、创新模式、依靠科技、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具体详尽的工作部署。打好节能减排这场攻坚战,各方面需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其作为一项“硬任务”,通力配合,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一个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在现实生活中,有限的能源资源,脆弱的自然环境,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如果不抓紧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任由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的状况持续下去,不但会过度消耗能源资源,增加污染排放,还会加大结构调整难度,加大经济稳定增长的压力。“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在未来几年内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必须加大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党中央、国务院从去年以来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作出了许多努力,节能减排工作初见成效。但必须看到,节能减排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其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很大,只有全社会花大力气、下真功夫,不折不扣,才能实现已经确定的节能减排既定目标。相关主管部门对此更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从而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转到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轨道上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节能减排,应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土地、环保、节能等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要制定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二是积极推动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积极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在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力度。

三是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认真总结经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同时,要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是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并完善相关政策。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和惩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与此同时,还要扩大实施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推进城镇供热价格改革。健全排污收费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还要建立国家节能专项资金,制定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目录,出台鼓励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税收政策,研究建立对量大面广的节能产品的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环保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控制增量、减排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并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十大铁律”的相关规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健全节能环保各项政策,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扎实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2009年减排计划目标

1、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在2008年的基础上消减2620吨。

2、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排放总量在2008年的基础上消减526.67吨。

3、计划减排项目及减排量。

(1)COD计划减排项目:2009年全县共计划实施COD减排项目2个,计划消减COD2620吨。其中企业工业废水治理COD项目1个,共消减COD2200吨;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1个,共消减COD420吨。

(2)SO2计划减排项目:2009年全县共实施SO2减排项目3个,计划消减SO2526.67吨。其中工业企业SO2治理减排项目1个,共消减SO230.72吨;燃煤供热锅炉流化床改造项目2个,共消减SO2495.95吨。

三、2009年减排工作措施

(一)实施治理减排项目工程。2009年重点推进污染减排项目工程,着力抓好烟气脱硫、建设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工程。同时要加大其它重点领域的减排工作,扩大减排工程领域。

1、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工作。*县污水处理厂即将投入试运行,可消减COD420吨。

2、实施企业工程减排工作。

(1)COD减排工程。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碱回收工程2009年可减排COD2200吨。

(2)SO2减排工程。

?洁宁活性炭有限公司煤改气工程2009年实现减排SO230.72吨。

?*县东区供热站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项目可于2009年11月投入运行,可实现减排SO270.85吨。

?*县中区供热站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项目于2009年11月投入运行,可实现减排SO2425.1吨。

(二)做好管理减排工作。

1、严格项目审批,及时控制新增量。新建项目必须首先申请总量指标,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加强“三同时”验收,将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对未按期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责令停产整改。

2、严格执法,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物在线检测设施,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督促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从而落实污染物减排。采取常规监测和突击监测相结合,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减排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测,有效督促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3、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察部门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并有效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要保证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每半月监察不少于一次,对普通污染源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督促企业实施减排工程,并按月书面上报减排工程进展情况。

(2)要抓住重点,在监察涉及减排项目的企业时,在日常《现场环境监察单》中要记录减排工程项目资金投入、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时间、运行情况、消减量,切实督促企业保证污染减排治理工程按期投入运行。并将监察记录资料每月上报市环保局环境监督管理处。同时,对2009年新建减排工程要及时收集减排工程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工程试运行申请、试运行批复、验收意见等资料定期上报市环保局环境监督管理处。

(3)要严格环境执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能力,并对淘汰关闭的企业定期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4)对正常生产企业擅自停运或闲置环保设施的予以高限处罚。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的,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擅自停运碱回收设施的,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3倍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治;凡是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以高限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要求或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

环保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一个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在现实生活中,有限的能源资源,脆弱的自然环境,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如果不抓紧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任由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的状况持续下去,不但会过度消耗能源资源,增加污染排放,还会加大结构调整难度,加大经济稳定增长的压力。“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在未来几年内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必须加大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党中央、国务院从去年以来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作出了许多努力,节能减排工作初见成效。但必须看到,节能减排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其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很大,只有全社会花大力气、下真功夫,不折不扣,才能实现已经确定的节能减排既定目标。相关主管部门对此更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从而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转到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轨道上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节能减排,应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土地、环保、节能等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要制定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二是积极推动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积极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在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力度。

三是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认真总结经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同时,要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是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并完善相关政策。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和惩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与此同时,还要扩大实施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推进城镇供热价格改革。健全排污收费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还要建立国家节能专项资金,制定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目录,出台鼓励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税收政策,研究建立对量大面广的节能产品的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环保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期问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义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分别控制在89.9万吨和110万吨以内。

(三)年度计划削减目标。

*。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污染物减排工程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2007年至2010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80万吨以上(其中2007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00万吨以上,2008年至2010年每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60万吨),到2010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400万吨。其中,珠三角要完成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00万吨以上,东西两翼和山区至少要完成新增污水目处理能力180万吨。2010年前珠三角地区的镇、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县城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同时,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COD进水浓度不低于180mg/L,3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COD进水浓度不低于220mg/L。二是加快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现有燃煤及燃油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全省新改扩建电厂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

(二)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年全省关闭小火电机组966万千瓦,其中,2007年关闭280万千瓦,2008年关闭385万千瓦,*年关闭301万千瓦。2007年-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000万吨,其中,2007年-2008年淘汰1500万吨左右,*年-2010年再淘汰1500万吨左右。到2010年,淘汰省内现有落后钢铁生产能力1500万吨左右。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制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方案,将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促使各地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三)严格环保准入。

严格环保准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制订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人门槛。二是严格环保审批。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三是实行区域限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四是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审批、核准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五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环保监管。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要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抓紧出台《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诚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和脱硫电价。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四是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确保到2010年全省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五)加快“三大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08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的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年前争取完成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二是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进一步推进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信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物排放现状。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责。要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污染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

(二)省环保局。牵头协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负责把好环保准人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质量要求的,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制订和实施减排考核办法;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定期公布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情况以及全省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实施限期整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省发展改革委。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加快制订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制订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做好重大产业和能源发展规划,并牵头推进火电厂脱硫工程的实施和小火电、小钢铁的关闭工作,研究提出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企业的名单及时间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相关政策;制订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发电。

(四)省经贸委。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编制我省清洁生产指南、技术手册,对目前尚无国家清洁生产行业技术标准的行业,研究编制广东省清洁生产地方标准,研究建立省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加快制订我省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牵头推进小水泥关闭工作,研究确定关停小水泥企业的名单及时间表,每年向社会公告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建立并实施煤炭环保调度管理制度,提高脱硫设施运行绩效。

(五)省科技厅。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在省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省科技支撑计划和省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总量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组织安排火电厂脱硫、脱销技术、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等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六)省财政厅。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订支持区域综合整治及发展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强省级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会同环保等部门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

(七)省国土资源厅。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在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八)省建设厅。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工程,严把验收关;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支付的审核;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予以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严格把好城镇规划和管理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加快推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县和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九)省水利厅。加强全省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及科学调度;制订我省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建立我省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指标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工作;推进水环境生态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主要河道的清淤保洁工程建设,强化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促进节水减污。

(十)省农业厅。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订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十一)省物价局。制订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制订完善电厂脱硫电价和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征收标准等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经济政策;研究制订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方案,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十二)省工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十三)省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制订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评估,加强对人海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科学布局养殖区域,合理控制养殖容量,开展养殖污水净化,发展生态渔业,指导科学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实施无公害养殖,减少养殖污染。重点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

(十四)省质监局。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牵头制订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贷款;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建立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贷款。

(十六)广东电网公司。负责推进电网建设和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为全面关停小火电机组创造条件。

(十七)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完成所属电厂脱硫和小火电关闭工作。

(十八)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等反馈工作。

(二)强化任务考核。

抓紧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制度,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在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三大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每年分解任务,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实行严格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未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有关环保工作的年度评奖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三)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切实落实国家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相关政策。2007年底前,全省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珠三角地区不低于0.8元/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0.5元/吨;到“*”期末,所有城市(含县城)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0.8元/吨的标准以上,实现保本微利。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水资源征收标准,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制订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发电。进一步落实国家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提高SO2和污水排污费。

二是加强治理技术研发和推广。在省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省科技支撑计划和省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没,组建一批省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省财政适当增加对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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