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AA范文大全网!

增值业务工作计划{5篇}

妙笔生花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本文共计1766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71分钟。

增值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营改增 电力施工企业 税收筹划

2016年5月1日以后,“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试点范围扩张到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电力施工企业也正式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严格来说应该是一种减税政策,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对于部分企业并没有起到减税的作用,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赋税压力。从几个电力施工企业试点来看,“营改增”这种体制改革,并未能减轻它们的税负,甚至增加了税负。因此,在“营改增”的背景下,电力施工企业如何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是当前企业税务工作的核心问题。

一、营改增背景下对电力施工企业的税收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减少重复征税

“营改增”前,电力施工企业按照建筑业缴纳3%营业税,不管企业的工程项目是否盈利都需要缴纳营业税。而且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需缴纳增值税,在流通时需缴纳营业税,在工程项目完工后还需缴纳营业税。但在“营改增”后,消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共存下对企业重复征税,只对项目增值部分进行征收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重复征税。

2、降低业务成本

在实施“营改增”之前,不管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者企业是否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的工程项目中的材料设备费、维修费以及水电费等这些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都不能抵扣,全部计入成本。在“营改增”后,这些费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而降低了经营成本。另外,在人工费方面,“营改增”后,劳务分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部分进项税。

(二)消极影响

1、税负增加

电力施工企业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3%的税率只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1%、13%、17%。随着税收体制的改革,企业输电线路安装、变电站建筑业务的税率从3%上升到11%,技术施工业务的税率也在上升,在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下会大幅度增加企业的税负。

2、操作难度增加

随着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相应的税基、税率的变化及确定、相关抵扣发票的区分等方面对财务人员不仅在业务上还是在技术方面都是一个考验,这加大了他们的业务量,在业务素质和技术上也有着更高的要求,从而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系数。

3、抵扣问题严重

“营改增”之后,抵扣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难题。目前,电力施工企业的费用一半以上来源于原材料的费用,企业的工程项目中原材料的供应商大多是规模和资质不够格的企业,在购买原材料之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出现抵扣难的问题。在人工费方面,企业中30%的成本是人工劳务费,目前部分劳务公司还处在“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外,对于它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很现实。因此,电力施工企业在抵扣问题方面是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4、衔接存在问题

首先是上下游合作企业问题。如果电力施工企业和这一产业链条上的企业集群也就是上下游合作企业均在“营改增”的范围内,则有利于推进电力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但从目前原材料的供应商和劳务公司的情况来看,这一链条上企业的节奏并不统一。其次,税收筹划的衔接问题。企业本有着它的税收筹划点和相对应的一些规定,在“营改增”之后,会中断之前的筹划思路,需要重新确定税收筹划的基点和重点,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会出现衔接难题。

二、电力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

在营改增背景下,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应该以税收筹划为重点,转变目前的工作思维,做好基础准备工作以及相关的配套工作。

(一)转变思维

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想要转变工作思维,应该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于企业工程项目中与工程合同、采购、税收筹划相关的财务人员,电力施工企业应该抓住各种机会展开有针对性的相关培训工作;同时财务人员本身应该通过深度解读各种国家税务政策鞭策自己,加强自己有关增值税的理论基础,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确保在营改增背景下能够顺利开展与增值税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第二,对于电力施工企业即将开工或刚刚动工的工程项目,转变以前以营业税为重心的思维,在筹备相关工作事宜时围绕增值税进行筹划,确保企业“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

(二)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一个企业清晰规范的会计核算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电力施工企业打好这一基础,首先要做好会计准备工作。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较有着精、准、细的特征,正由于这一特征,对企业的会计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有了较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提高内部会计人员整w素质、完善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严格规范相关的会计工作行为以及全方位的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等,进而全面做好会计准备工作,便于相关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其次,加快会计工作的转型。从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企业在账务处理、会计科目的使用等会计核算方面都截然不同,这需要电力施工企业根据营改增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会计核算进行修改和完善,达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水平,为税收筹划奠定会计工作基础。

(三)做好配套工作

电力施工企业在转变工作思维和做好准备的基础上,还应该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企业应该完善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工程项目能够应对营改增的变动,推进企业增值税的顺利进行。另外,企业应注意项目的分包管理,明确关于工程项目的合同、账务处理以及相关税负责任等事宜,避免在营改增过程出现与其有关的纠纷。

三、电力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面

(一)纳税主体的筹划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背景下,电力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经营成本结构、票据的实际取得情况以及营业收入的结构来确定本企业所属的纳税主体,根据所选的纳税主体来承担相应的税负。

(二)从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方面进行筹划

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额=销项税―进项税,电力施工企业可以从销项税和进项税两方面进行重点筹划。

1、尽量减少销项税

借助原来的税收筹划尽量减少营业额,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销项税的税基。电力施工企业应该合理计划现金流,有效调节收款周期和账款的入账时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延长有些账款的入账时点;另外,企业的财务部门应依据规范的工作流程,实施好收付款计划,对计划外收付款的不予审批,使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匹配。

2、尽量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增加可以直接减少电力施工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额。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进项税的抵扣问题是一个难题,针对这一难题,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关键。因此,在采购原材料、招聘员工以及项目分包等方面应重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尽可能地取得可抵扣的发票。对于电力施工企业,原材料是主要的经营成本,购买原材料的进项抵扣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企业应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不仅要注重材料的质量和价格,还要重视是否能提供可抵扣的发票。在同价同质的基础上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可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纳税额还可以降低企业成本。

(三)在产业价值链方面进行筹划

“营改增”背景下,与电力施工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都采用定价的方式转移税负,以应对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企业选择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游企业购买原材料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同时也可以选择通过上游企业的售价来调整自身的税负,以便达到双方共同受益的目的。上下游企业随着产品售价的变动使电力施工企业有足够的空间来筹划相关产品的定价,在电力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的时候,上游的供应商可以通过提高原材料的价格将税负转嫁在电力施工企业,从而使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减少企业的增值税额。因此,电力施工企业可以在产业价值链方面进行筹划,选择合适的上下游企业,通过适当调整整个产业链上的产品价格体系来抵扣较多的税款,从而减轻自身的税负。

(四)寻找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的实施还处在试点阶段,相关增值税的政策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会根据出现的各种问题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某些行业或某些地区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电力施工企业应该随时关注和了解国家政策的变动情况,寻找与本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同时在这一阶段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以便第一时间掌握优惠政策,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利用和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四、结束语

电力施工企业在了解营改增对企业纳税影响的情况下,做好纳税筹划的准备工作,在纳税主体、选择供应商、产业价值链以及优惠政策方面做好相应的纳税筹划,来应对营改增对企业Ю吹挠跋欤推进营改增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宋佳.浅析基于“营改增”环境下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J].中国市场,2016;44

[2]杨庆.“营改增”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税务园地,2016;11

增值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 税务筹划 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有效开展税收筹划风险防范能够降低建筑企业税收风险,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建筑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其税收筹划风险的影响因素也逐渐变化,加之建筑企业税收工作人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税收筹划风险问题不断出现。对于这一情况,建筑企业应当提高自身重视,完善相关防范对策,合理地控制税收风险,促进建筑企业自身健康发展。

1 税务筹划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并且同外部环境产生了非常紧密的联系,而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又同其他众多领域息息相关,如设备制造、钢铁生产、混凝土生产等,还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众多行业,因此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受到了营改增政策的显著影响。其因素不仅包括内在的,也包括复杂的外界因素。随着营改增的落实,建筑企业在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及经营理念上都会受到极大影响。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筑企业必须正确应对营改增问题,消除不利影响,抓住营改增在实施前后的机会,重新调整建筑企业经营体系,合理利用营改增方案,开源节流,降低建筑企业成本。

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涉及领域众多,专业性和实用性较强,因此需要具有高素质、高职业素养的专业会计人员进行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在营业税体系下,建筑企业很少接触增值税,并且增值税的政策同营业税政策比较起来差异较大,其财务工作者也不了解增值税政策,如果直接让建筑企业内负责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工作人员负责增值税纳税筹划,可能会出现一定偏差,从而对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风险。

由于增值税主要采用进销相抵的计税措施,因此根据建筑企业进项抵扣率的不同,各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也不相同。同时,当建筑企业完全实行营改增后,公司财务应分别计算收入和成本,这就会导致核算、预算及考核等工作需要改变原有口径。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较为严格,限制了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时间和事项,因此在管理增值税发票、税额、申报及缴税等方面都会比过去营业税体系更为严格,管理的难度也更大。

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首先,我国的建筑公司应针对增值税特点总结出纳税筹划的方案,我国建筑企业应平稳应对营改增政策,针对建筑企业的纳税做出合理筹划,从自身的多个方面进行筹划研究,拿出具体可行的方案。其次,营改增能够显著提升建筑行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建筑企业应开发对外经营的能力,强化市场地位,加强盈利能力并降低建筑企业成本,提升建筑企业的整体经营质量。最后,营改增对于丰富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研究利用已有成果,针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进行调研,并结合我国建筑企业的特点,提出科学的纳税筹划策略。

2 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及涉税分析

2.1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

建筑企业的营改增落实后,其税务管理将产生较大的影响。首先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成本将出现大幅度提升的情况,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购买税控装置以满足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这是对财务成本提升的具体因素;其次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需要由专人管理,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难度较大,计算量也较多,因此建筑企业只能通过增设岗位的方式满足这一需求,这也是增加财务管理成本的因素。此外,增值税的管理还涉及到增值税开票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报税缴纳管理以及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等多项内容,和原本的营业税体系比较,增值税的管理项目提升了复杂性,因此营改增会给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2建筑企业涉税情况

我国建筑行业具有独特之处,其财务管理系统也相对复杂。由于我国的建筑企业独有的特点及其高度复杂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的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具有较高复杂性,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难度较大,但这也是建筑企业实现增值税纳税筹划有效性体现的机遇。

2.3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住建部的税负增减摸底研究可以看出,建筑行业在营改增之后会面临比较高的税负,致使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较之前有大幅度提升,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行成本,以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长期发展。

3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方法

3.1合同方面

3.1.1拆分EPC合同

建筑企业的EPC合同通常包含了勘探、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安装等一系列内容,一般由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同业主签订合同。EPC合同没有将设计、施工以及设备的款项分开表示,只列举了合同总价,而某些EPC合同虽然列举了各项清单,但没有分别列示价款,只有总价信息。为避免因混业经营未分开核算导致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风险,EPC项目的总承包方应同业主拆分EPC合同,将单一的EPC合同按照不同的税率业务拆分为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以及施工合同,通过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和业主分别签订。

3.1.2确定不同税率业务价款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PC项目所包含的设计、采购及施工业务适用于不同的税率,因此总承包方可以考虑通过税率差异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纳税筹划,也就是说,总承包方同业主通过谈判确定了各类业务在EPC合同中的价款后,再将EPC合同总价款在设计、采购以及施工三部分业务间进行合理的划分,以加大低税率业务价款,同时降低高税率业务价款,降低项目整体税负。

3.2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在施工的成本当中差不多占据了百分之三十,由于人工费用一直在持续不断的增加,因此在施工工程当中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怎样才能够抵扣人工费用,这是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之后,施工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在营业税的条件下,我国有两种人工费用税务缴纳的方式。第一种是根据某些劳务机制缴纳的营业税收,一般为百分之三的税率。而第二种,假如人们提供的服务属于劳务派遣,那么所缴纳的营业税收的税率就是百分之五。营改增之后,假设企业按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一,那么按照简易计税,税率为百分之三清包工的分包工程使企业的税负增加。

3.3企业费用

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相关人员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需要到施工项目的地税机关进行缴纳,并且企业所缴纳的税额就要被地方财政的税收所吸纳。而缴纳增值税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国税机关进行预缴。中央财政收入的纳税税额为百分之七十五,而地方财政收入的纳税金额为百分之二十五。这样的现象将原本的税收均衡打破,将原本的税收收入划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中央财政收入、施工企业所在地的财政收入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财政收入。而这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同时也增加了异地承接工程的难度系数,而且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也要投入更多的经营费用。

一般情形下,施工企业系异地作业。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对附加税进行缴纳,在机构所在地的国税部门认证进项税票,并清缴和汇算增值税。再加上要传递和收集以及认证票据清算税金、建立各种台账,而这庞大的工作量,就需要施工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大幅度增加了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费用,给施工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3.4供应商选择方面

3.4.1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选择

第一,应选择规模较大且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在相同的含税报价下,对同一类型供应商可提供具有适用性的发票类型,按照建筑企业经营的规模和商业信誉因素,建筑企业应选择具有更好信誉的商家。

第二,如果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在含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供应商所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就应该选择税率更高的商家。

3.4.2含税报价不同的供应商选择

在不同类型供应商报价不同的情况下,因含税成本不同,而和成本有关的进项税抵扣会对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用产生直接影响,最终影响建筑企业的利润,因此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通过计算不同类型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选择最佳供应商。

3.4.3考虑运输费用的供应商选择

建筑企业的采购合同通常都会含有一定的运输费,运输费是适用11%增值税的、不同于采购的17%税率,因此在采购材料及设备时,供应商有两种提供发票的方式:第一,一票制,销售方在销售设备或材料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不仅包含采购价格也含有运输费用;第二,两票制,销售方在销售设备或材料时就采购的价格和运输费用进行分开计算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在采购大型设备的时候,供应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就应采用一票制;如果供应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采取两票制。

4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4.4税收政策的转变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税收政策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断改变,税收法规的不确定性极大地提高了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一般来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一般是在具体项目实施之前进行,而面临国家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很容易导致在项目未结束时,由于政策的转变影响到项目开展前的原始税收方案,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不合理化,甚至违法。然而,大部分建筑企业未提高对于这一现状的重视,不能实时掌握我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未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不断提高。

4.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税负,其基本手段与避税、漏税存在实质性差异,税收筹划是在属于合法手段,需要取得税收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实际的批准过程中,由于相P税务部门的不规范执法手段导致风险的产生,税法无明确的执行政策,执法人员通常根据自身经验判断税收筹划的合理性,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原因,加之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很容易导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失败。

4.3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建筑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税收筹划的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有建筑企业自身所决定,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建筑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由财务工作人员或者会计人员负责,但部分建筑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优于缺乏专业致使,难以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而部分工作人员相关职业道德素质有所欠缺,导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不断提高。同时,有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信息局限性,无法实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转变,故难以提出有效降低风险的应对措施。

5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解决措施

5.1加深理解税收政策

在营业税时代,很多建筑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业务量较少,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及建筑企业领导层并不了解增值税政策的具体施行方法。为加深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及领导部门对营改增的了解程度,建筑企业应组织财务和税收业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实施方法以及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等。当营改增政策落实到建筑企业之后,建筑企业再针对这一政策和具体操作实施第二次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企业税务工作人员对增值税改革的知识需求,加深其理解程度。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对新形势下的增值税政策和建筑企业自身的情况非常了解,同时加强同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合作沟通,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的了解程度,及时获得新鲜资讯,积极商讨纳税筹划方案,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5.2建立增值税管理体系

我国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时代没有完善增值税管理体系,建筑企业并不重视对增值税的管理。增值税管理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申报缴纳管理、发票管理以及会计审核等内容,因此应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增值税管理体系,这也是为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不可或缺的一环。建筑企业需要在营改增之后,加强建筑企业对增值税的管理,根据建筑企业的规模及增值税的要求,设置专门的部门或岗位,安排专人负责此事宜,并根据增值税的政策内容及要求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5.3建立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体系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并非静态过程,在实践税收筹划的方案过后,企业应当岁筹方案的实践水平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税收筹划的二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资产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标进行实践,同时,这类评定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体系,因此在评价税收筹划的实践效果时,应当保障评价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另外,税收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时,应当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即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等,若 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则可支持其进行税收筹划,并引导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5.4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提升税收筹划人员素质是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途径,筹划人员的实际能力与筹划风险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一名优秀的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还应当具备一定职业道德素养。所以,在建筑企业中,管理人员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求其学习我国税法的基本政策,掌握立法知识。另外,建筑企业应当保障税收筹划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其资料应当包括会计资料、申报信息、政府税法以及相关票据等,这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筹划行为的合法依据。同时,建筑企业可以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利用其专业化的技术降低建筑企业筹划风险,一般来说,税务机构具备专业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科学合理的筹划流程,建筑企业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可避免由于涉税造成的税收处罚,实时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会对建筑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建筑企业应当完善去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的防范对策,准确分析引起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原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有效建立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以及评估体系,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以此提高建筑企业运营过程中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殷蜀敏,李亚娟,张亚峰,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商业时代,2014:(31):84- 86.

[2]徐雪x.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6):61- 62.

增值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 营改增 税收筹划

“营改增”新政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税制,从“十二五”计划阶段开始试点工作以来,到2016年终于迎来了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发展。按照总理对“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执行指示,“营改增”政策施行后,所有行业的税负将得到不同程度的减少,“税负只减不增”是国家对这次税收制度改革的核心把控点。对于企业来说,“营改增”新政是国家向企业发放的政策红利。在这个关键性的时刻,展开对企业增值税筹划工作的分析和研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营改增”新政的概述

“营改增”顾名思义是一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一直是大家热议的财务焦点,也是企业关注的财务重点。此次“营改增”新政实施后,以往营业税的纳税主体全部纳入进了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中。“营改增”新政的实施是中国简化税制流程,提高执行能效性的一种科学举措,有利于让中国税制更加的健全和完善,杜绝重复征税的情况,让企业的税负得到切实减轻,在降低企业的纳税压力的同时,促进企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技术革新的步伐,是一种以制度手段推动企业发展革新的新形式。同时“营改增”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变化,让社会的分工朝着更加精细化的方向发展,优化了国家的投资和消费结构,提高了国家对外出口贸易的发展,实现了国内税制和国际税制的接轨,让中国经济能在更宽广的世界舞台上起舞飞扬。

二、“营改增”政策下企业增值税的筹划需求

(一)企业规避风险的需要

“营改增”新增颁布后,对于企业来说,首当其冲需要做的就是财务会计工作的调整。新政五月份才正式施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短时间内它们还无法有效地对新的税收政策进行一个完全的吸收和消化,与新政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表报的编制工作都没有进行实际上的财务会计实操。当企业无法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来进行纳税的申报工作和及时的履行纳税义务时,企业的涉税风险也会相应的增加。同时“营改增”新增的内容涉及到许多不同的行业,而不同企业和不同经济活动所要缴纳的增值税的税率又是不一样,所以开展有关增值税的筹划工作,是企业规避纳税风险的第一步。

(二)企业降低税负的需要

虽然“营改增”实施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整体的纳税负担,实现结构性的减税目标,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在“营改增”的新政下,其引起的纳税额度的多少和降税程度的高低还是有显著区别的。首先,对于以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主体的企业来说,新政实施后,它的纳税额度会有一个明显的下降,以往的营业税劳务,可以进行一个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金额抵扣。其次,对于是“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主体的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主体的企业来说,新政实施后,它的纳税额度并不一定会呈现下降的趋势,而是需要企业通过开展切实有效的税收筹划工作,来进行一个税负的合理规避。

三、“营改增”政策下企业增值税的筹划措施

(一)纳税主体角度

不同的纳税主体的企业,其增值税的筹划措施也会有相应的区别。在“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主体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主体企业两者在增值税的筹划过程中各具优势。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它们具有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权利,但是小规模的纳税人企业则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同时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在对外发生销售行为的时候,如销售货物、销售劳务等,向对外企业开具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小规模的纳税人企业则一般不可以独立开局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有关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业务,同时其抵扣额度也会有相应的要求。但是正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无法从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其在发生对外销售业务的时候,可以让对方企业降低承担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负担,销售业务的价格也会相对较低。所以对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依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来进行一个纳税主体身份的选择,让企业在享有税收红利的同时,能保证企业的销售收入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让企业的税收筹划更加的合理。

(二)销项税额角度

“营改增”规定,当纳税主体企业兼具不同税率的经营业务时,应该按不同业务的税率进行一个单独的销售额核算,未进行单独核算的销售收入,将统一按照高税率进行一个税额的核算,这就是增值税中的“从高适用税率”方针。因此对于存在较大量度的混合业务的企业,要准确的落实不同经营业务,分别定价,同时分别开具发票,进行税额的核算,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外在竞争力。

(三)进项税额角度

对于很对企业来说,“营改增”以后,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对增值税的核算工作会相应的增多,同时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可以极大的抵消企业的进项税额度。所以在这个时候,企业可以通过对供应商的优化,来达到一个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良好成效。首先,通过前期调研,对企业潜在供应商的纳税人主身份进行一个摸底,进行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其次,在和供应商的业务来往中,要注意尽量多的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更大程度的抵消企业自身的进项税,达到降低企业纳税额度的目的。

四、结束语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在加强对“营改增”新政解读的基础上,有计划、分层次的开展企业的增值税筹划工作,是企业获得国家改革红利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涂卓浩.“营改增”政策下的企业增值税筹划研究[J].会计师,2016

增值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 组成部分。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期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和依法纳税的目的和手段。

??? 纳税筹划由于其依据的原理不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也不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

??? 1.避税筹划,纳税人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 2.节税筹划,纳税人采用“合法”手段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调控政策,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 3.转嫁筹划,纳税人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杠杆将税负转给消费者或供应商或自我消转的筹划。

??? 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选择,以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

???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一类是强调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处理原则,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其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纳税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制度最密切,却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会越来越受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国际化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我国的纳税筹划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总的来说应遵循三个原则:①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其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 下面就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方法来分析,以加强对纳税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 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纳税筹划

???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发生了变化。所以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加速折旧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 形资产摊销完。 二、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取尽可

??? 能多的节税利益。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 三、 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计价。同为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

??? 四、 应交税金的筹划

??? 1.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 (1)出身很重要。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抉择,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实际并非尽然。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如果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假设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17%-300×10%×17%)。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独立核算,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4%的征收率。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6.4万元(160×4%)和5.6万元(140×4%)。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节省税款。

??? 企业到底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更为有利呢?这里简单介绍增值率筹划法,就是指增值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而增值额为销售额减去购进货物价款。即

???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货物金额)÷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率×税率

???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如果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且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则有

??? 增值率=征收率÷税率

??? =6%÷17%

??? =35.3%

??? 或=4%÷17%

??? =23.5%

??? 可以看出,对于工业企业当增值率为35.3%,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同理。总的来说,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小,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可进行纳税筹划,即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当然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条件,才能选择此法以达节税目的。。

??? (2)销售方式税收学问大。①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优惠。由于折扣是在销货方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因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行为,故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③销售折让是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品种、质量、性能等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相比,虽然都是在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因而税法规定对销售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销售额 计征增值税。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2.营业税纳税筹划方法。 (1)建筑安装业。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税法将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应缴的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即某些业务按照建筑业税目适用3

增值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收筹划;增值税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004

[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02

1 税收筹划总目标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已进入全面“营改增”阶段。认真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安排,能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建筑业涉及行业较广,不同类型的建筑公司应从企业战略目标出发,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增值税涉税业务进行合理筹划,降低企业税负、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

2 税收筹划方法

2.1 税基筹划

税基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免除纳税义务,或者使税基递延取得货币时间价值的一种税收筹划方法。增值税的税基筹划主要包括税基最小化与税基递延实现。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的大小与税基大小成正比,即税基越小,纳税人负担的纳税义务越轻。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意味着当期应交增值税越少。此外,可以通过纳税义务实现时间的选择,将当期税基递延。以下分别介绍这两种方法。

2.1.1 供应商身份选择方面的税收筹划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按征收率3%开具。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向供应商购买材料时,如果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开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要求其给予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从而确保所有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正常抵扣。此外,应计算出某材料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时利润相同的价格折让临界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材料入账成本的比较;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比较。企业应计算出不同增值税税率情况下的价格折让临界点,并以此为基准。在购买同一原材料时计算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的价格比并与基准进行比较,来决定此次采购的供应商,从而达到税负最小、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2.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增值税不同的销售方式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给“营改增”企业纳税的筹划预留出了空间。其中对于多个时间点都可发生纳税义务的销售方式,可与合作企业协调拖延,使纳税义务发生在最长的时间点上。企业还可采用策略型拖延纳税的筹划方法。在特殊时期拖延缴纳税款,利用税款金额使本期资金周转更加充足和`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达到利用货币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效果。

2.2 税率筹划

税率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兼营和混合销售做出了新的规定。以下分别介绍这两种纳税筹划方法。

2.2.1 兼营业务筹划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对建筑企业而言,应当完善自身会计核算系统。对符合财税[2016]36号规定可选用简易征税方法的清包工程、甲供工程和建筑工程老项目必须与企业的其他项目分别核算,从而充分应用税收优惠,最大程度降低税收负担,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2.2.2 混合销售业务筹划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建筑企业不属于提供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而言,销售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而单独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因此,企业应尽量策划将销售货物的业务与提供建筑服务共同发生,从而共同适用一个较低的税率,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

2.3 纳税义务人身份筹划

纳税义务人身份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选择纳税义务人身份的方式来降低税负的方式。以下分别从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和特殊情形下纳税人对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两个角度分析。

2.3.1 纳税人身份筹划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11%。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11%-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3%

两者应纳税额的差额=销售额×8%-进项税额

其中:销售额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公式,可以了解到当两类纳税人本期销售额相同时,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之差取决于销售额×(11%-3%)与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应合理估计未来能够取得进项税额是否大于销售额的8%,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此外,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多为一般纳税人,应尽量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防止客户资源流失。

2.3.2 灵活应用简易征税方法筹划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因此,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征收率较低,分包款可以扣除。纳税人税负较低。建筑行业纳税人应调整公司的整体战略,多签订清包工合同。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和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此,建筑企业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11%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计税。企业要正确使用税收优惠,符合条件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此,以甲供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征收率较低,分包款可以扣除。纳税人税负较低。建筑行业纳税人应调整公司的整体战略,多签订甲供工程。此外,建筑业人工成本不得抵扣,可以通过分包的方式转移劳动成本。

3 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3.1 提高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水平

建筑业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同时自上而下全单位都要有风险意识。企业积极转变原有理念,实行精细化管理,降低企业成本。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执行制度化管理,完善监督运营体系,有助于建筑业增强应对改革后的压力。之前都是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项目部负责采购材料支付开支,提供报销凭证回单位报账,“营改增”后企业应改变传统供应商选择模式,规范行业发展。在选择购物时应进行价格质量比较,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供应企业,并索取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应和供应商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公司统一签订合同、统一采购付款、统一索取发票。发票流、资金流、物流三流合一,如果票款不一致或者三流不统一,不仅影响税款的抵扣,而且加大涉税险。

3.2 合理安排合同条款进行控税

建筑企业应巧签合同降低税负,签订合同用足税收政策,通过合同改变业务流程节税,加强企业合同控税。施工企业和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时,不能签订甲供材料条款,最好签订包工包料合同,这样主材可以按照17%抵扣进项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时,操作人员和设备打包租赁,可按17%抵扣进项税;签订大型设备或材料采购合同时,注明运费由销方承担,将运费加到单价中去,这样运费和设备、材料可按17%进行抵扣。另外,企业可以多用融资租赁,开具动产租赁发票,抵扣17%进项税代替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增加了进项税额的来源,降低了企业的成本。税制改革企业内控、经营模式要随之变化,为保障建筑业的规范发展,发挥增值税惠民的作用,企业应加强自身规范,支持政府政策的落实,制订行业发展范计划,使“营改增”作用增强。

主要参考文献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