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AA范文大全网!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集合5篇}

翰墨千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本文共计1883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76分钟。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和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最大的效益,结合*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为更好地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成立*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是指由*市直劳动、教育、农牧、妇联、团委、残联、扶贫办等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在1个月(或培训时间在140学时)以上的,以促进劳动者掌握专业操作技能为目的的就业能力培训或创业培训。

第四条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学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助,或对培训机构因降低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而给予的补助。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自治区专项支付资金、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及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的培训费、社会捐助等各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以培训对象直接受益为原则,以培训代金券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培训对象,或者直接对降低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培训机构给予补助。

第七条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只对*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特定培训对象给予补助,不包括其他人员培训。

第八条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由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具体培训任务和项目的特点提出方案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章培训机构的确定及要求

第九条每年年初,根据*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监察、审计及劳动等培训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培训项目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中进行政府采购。对中标的培训机构确定为*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定培训机构。

第十条以后年度培训机构的确定,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监察、审计及劳动等主管部门对上一年度*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定机构进行考核,合格达标的培训机构可继续保留资格;或根据当年培训计划等情况按照公开招标程序重新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由于残疾人培训具有特殊性,对其培训机构的确定,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监察、审计、残联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等开设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专业(工种)培训机构中公开招标确定。

第十二条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要紧紧围绕培训对象的特点和就业需求,提高培训对象的专业操作技能,科学设置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选用劳动部门规定的教材或开发适合培训对象专业技能要求和就业特点的教材,注重操作技能,严格培训管理,加强就业衔接,提高培训就业率。

第十三条经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指定培训机构要向市财政局和培训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教学管理资料:专业设置、开设课程、选用教材、教学计划;学校章程、学籍和学校以及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学校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推荐就业等资料实行备案制。

第十四条经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指定培训机构要在每期培训班开学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册及教学计划安排报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做为培训主管部门审查、监督培训计划执行,考核培训机构及其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时间在1个月(或培训学时在140学时)以上,或经*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特殊性短期培训,由培训机构根据不同培训专业(工种)所需培训时间要求,提出培训时间建议,报市财政局会同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训对象充分就业为目标。培训对象的培训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过证率要达到82%以上、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指定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完成的比例支付培训资金。

第三章培训代金券的发放

第十七条“*市职业技能培训代金券”(以下简称代金券)由*市财政局和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和培训内容确定发放。

第十八条代金券的发放对象为经市财政局和培训主管部门确定的特定人员。

第十九条代金券由*市财政局负责监制(样式和资金额度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代金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使用,代金券必须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本人签名。

第二十一条培训对象每人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代金券。

第二十二条代金券填写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种必须要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学校)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培训或鉴定工种资质相一致。

第二十三条培训等级以初级工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兼顾中级工的培训,具体培训等级、内容由市财政局会同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具体培训对象确定。

第二十四条代金券的发放程序:代金券由培训主管部门注明培训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项目名称等内容,加盖*市财政局和培训主管部门公章后,由培训主管部门直接发放到培训对象手中。培训对象据此根据培训专业(工种)到政府采购确定的指定培训机构凭身份证和户口办理培训手续后接受培训,培训对象在代金券上签字后将代金券交与培训机构。

第四章资金申报、拨付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凡属于本办法(试行)列入的培训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其资金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培训、资金计划,统一汇总全市下一年度的培训、资金计划,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培训计划及资金总量。市财政局根据培训资金计划将培训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各培训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市财政局根据培训主管部门培训项目进度,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将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承担培训任务的指定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采取培训代金券补助方式的,培训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核的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代金券、办班通知、原始签到册、培训结业花名册、部分结业证书复印件、推荐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单、职业技能鉴定通过人员名册、收费凭证和部门验收证明等有关材料,对培训机构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申请市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到培训机构。

第二十八条采取降低职业技能培训收费补助方式的,培训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核的培训机构提供的项目合同书、办班通知、原始签到册、培训结业花名册、部分结业证书复印件、推荐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单、职业技能鉴定通过人员名册、收费凭证和部门验收证明等有关材料,对培训机构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申请市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到培训机构。

第二十九条从失业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的培训费,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培训计划,根据培训主管部门对指定培训机构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报告的审核意见,由市财政局以文件形式下达到培训主管部门,培训主管部门据此从基金中将培训资金转入*市财政局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专户,市财政局按培训进度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

第五章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十条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各培训主管部门培训资金计划的汇总和上报,负责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培训及其资金计划的下达,并根据培训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机构政府采购,进行代金券的印制与管理;配合培训主管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第三十一条市审计局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计划、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确保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财政培训资金。

第三十二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职业技能培训各工种的技能等级鉴定等工作,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运作,保证培训对象及时接受技能鉴定。

第三十三条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各培训主管部门利用本系统职业学校的技术和资源,积极承担培训任务,认真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培训计划的申报、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对经政府采购后确定的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指定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方案、培训教材、培训质量的审核、考核工作,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培训代金券的发放、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培训项目的考核、验收、总结,负责审核指定培训机构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报告及其申请拨付工作;负责积极争取自治区对口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资金。

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培训机构不得因财政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而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培训对象的学费负担。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缩减培训时间的指定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培训机构下年度参与*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投标资格,并相应核减其补助资金。

第三十六条培训项目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三十七条指定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对象台帐及其就业台帐,报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备查。对培训对象培训后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下、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过证率在82%以下、就业率在90%以下的培训机构,将取消下年度参与*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八条培训对象领取培训代金券时,要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要有签字、签章(手印)。

第三十九条对未按规定培训内容和指定培训机构使用培训主管部门发放的代金券的,市财政局不予资金结算。

第四十条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项目中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在培训对象职业技能鉴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培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送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对培训不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在培训对象培训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培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送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第四十一条培训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年培训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十二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公示制度。市财政局和培训主管部门要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培训人员、收费标准、资金补助、资金使用及培训就业等情况,在部门政务公开栏、网站、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及培训机构的培训点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四十三条市财政局和培训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认真查证落实举报事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雨露计划;扶贫就业开发;培训? ?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积极推动和促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2006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启动了一项旨在针对农村贫困人口而实施的一项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脱贫工程的“雨露计划”,该计划自2006年10月启动以来,收到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共计投入培训资金7.3亿元,培训人数达到165万人,安置就业人数126.7万人,带动400万~500万贫困人口脱贫。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这一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尚需采取相应措施,从根本上推进这一计划的实施,以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的扶贫就业开发。?

一、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让社会各个方面在思想认识上重视“雨露计划”的实施

为实全面推进 “雨露计划”的实施,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扶贫开发步伐,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相继颁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以推进“雨露计划”在各地的实施。但在一些地方,此项工作开展与中央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表现在思想认识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1)领导认识不到位,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粗放,简单应付的现象,不少人仅仅基于上级部门的要求,对下宣读了一下文件,并未把此项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积极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推动这一计划的实施。(2)宣传引导不到位,“雨露计划”启动实施历时虽近一年,但在一些地方,此项工作基本仍停留文件里,停留在机关中,除专项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外,不少人对何为“雨露计划”不同程度的都缺乏基本的认识和了解。(3)群众认识不到位,“雨露计划”的实施中已有一段时间,但不少贫困地区农村民众,未能充分认识转移培训对于提高自身职业素养、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意义和作用,对转移培训大都缺乏应有的热情。这些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雨露计划”的实施。此项由政府和社会买单,农民受益的惠民工程,按理理应受到贫困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在实际实施进程中,并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并非振臂一呼,应者云集,虽经各级干部的耐心说服与动员,能积极主动参与此项计划的贫困地区农村民众依然为数不多。切实从根本上推进这一计划的实施,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尚需不断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对这一计划的认识。其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实施“雨露计划”是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性措施,是扶贫开发理念的重大转变,是扶贫开发由自然资源开发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大转变,是就地短效脱贫向外延长效脱贫的的重大转变。不少农村地区贫困的大量事实表明,农村中的贫困在某种程度上实质上是素质贫困、能力贫困、观念的贫困。扶贫先扶智,实施“雨露计划”实际是对贫困地区农村社会所开展的一项素质扶贫、能力扶贫、观念扶贫。对此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此项工作。其二,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结合贫困地区广大农户所熟知的典型事例,加强对他们进行宣传引导,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参与培训不仅利于提高劳务收入,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而且利于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从而激发其参与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丰富“雨露计划”的内容,提高“雨露计划”实施的成效与质量

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和安排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各培训机构在“雨露计划”实施过程中,基本都能做到有计划、有设施、有师资、有教材、有内容,基本能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下达的培训指标和培训任务。但就培训的成效与质量而言,并不尽如人意,个别地方甚至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表现之一,培训设施不能满足实训操作的需要,不少培训机构不但设施陈旧落后,而且数量十分有限,每次基本只能满足3~5人的实训操作需求。表现之二,培训时间较短,根据“雨露计划”的实施要求,对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时间一般为每期3~6个月,但有些培训机构为节省培训开支,增加培训收益,不同程度地压缩了培训期限,缩短为每期15天左右,甚至1~2天。表现之三,技能简单、单一,通过培训,参训人员虽然基本都能掌握一至两项简单的基本操作技能,但这些技能大多是一些简单的初级操作技能,与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差距。转移培训质量的偏低,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劳务人员和就业组织参与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推进“雨露计划”的实施,在一个方面,无疑需要不断丰富转移培训的内容,不断提高转移培训的成效和质量,以增强转移培训的吸引力,增强劳务人员对转移培训的热情和信心。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一个层面上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症结的重要途径。第一,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断丰富转移培训的内容。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就其主要内容而言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及相关劳动法律知识三个方面。而在近年来的农村劳动转移培训中,各培训机构大都侧重于参训人员基本操作技能培养,轻视或忽视参训人员职业意识、职业知识等综合素质的提高,不少参训人员虽经培训,掌握了一些简单的、基本的操作技能,但难以适应当前各就业组织的岗位需求。第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丰富和完善培训效果的评价监督机制,提高转移培训的成效与质量。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它是由政府认定的考试、考核机构依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在当前所进行的转移培训就业中,积极引入这一评价监督机制,在一个层面上可增强对各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的评价监督,促进各培训机构努力提高培训的水平和质量。第三,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断提高参训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多方筹集资金,为“雨露计划”的实施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财政予以相应配套,同时争取用人单位和社会予以相应支持,这一资金的投入模式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同样遇到了不少的困难,不少地方政府、尤其是西部省区的地方政府,由于自身财力有限,基本无力予以相应的配套投入,而在用人单位和社会方面,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亦基本无相应的投入,也就是说整个用于“雨露计划”的资金来源基本仅限于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即平均每人400元左右的培训费用。这笔经费既包括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也包括参训人员的基本生活开支,如果按每人每天10元的基本生活开支计算,这笔费用仅够维持40天,且尚不包括培训机构所需的必要的培训支出,更不要说满足3~6个月培训支出。在培训经费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为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指标和培训任务,不少培训机构不得已只好缩短培训期限,将本应在3~6个月内完成的培训任务,缩短为15天左右。培训时间的缩短,反过来影响了培训的水平和质量。培训资金的捉襟见肘,显然同样不同程度地制约了“雨露计划”的实施,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多方筹集资金,为“雨露计划”的实施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无疑同样成为当前推进“雨露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1)积极加大财政资金对“雨露计划”的支持力度,在加大中央财政对“雨露计划”支持的同时,切实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对“雨露计划”的支持。(2)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从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培训基金,统筹用于劳务人员的培训,并计入企业的人工成本在税前列支, 以进一步充实“雨露计划”的资金来源。(3)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电视专题节目、报刊征文活动、专题文艺演出、社会团体公益活动、评选先进人物等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雨露计划”的相关政策,动员和引导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关注、支持和参与“雨露计划”的实施工作,为“雨露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并在资金上取得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以弥补“雨露计划”的资金不足。

四、加强培训监管,切实从监督管理机制上确保“雨露计划”的实施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积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推进这一计划实施的同时,应积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以确保这一计划的有效实施。(1)加强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在积极建立相应转移培训台账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审计,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利用培训之名,弄虚作假,套取、挪用、私分培训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让有限的培训资金发挥最大的积极作用。(2)建立相应的培训评价机制,结合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转移培训评价机制,以加强对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效果的监督检查。(3)加强培训就业跟踪调查,组织相关力量,对各培训机构劳务人员培训就业后的就业状况、工资收入水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样调查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促使各培训机构努力提高培训水平和培训质量。

参考文献:?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培训课程体系分为4部分,如图2所示。(1)事故决策提高课程体系——模拟救灾推演。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煤矿特点,结合行为科学理论,以真实的事故警示案例为依据制定事故模拟推演方案,用于矿级管理人员培训教学中,以期提高矿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在矿井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灾中能够正确决策指挥。(2)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课程模块。针对目前煤矿企业存在着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进展不平衡,在培训课程体系中,需要加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课程,应急管理工作应从上层抓起,并需要编制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文件汇编》,结合行为科学原理,从行为准则上对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提高。(3)扩大课程范围适应不同层次人员。煤矿区队级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环节人员,是煤矿基层管理工作者,是生产一线第一责任者,在矿井发生事故时,是现场处置第一决策者。做好煤矿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演练、培训是提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重要手段。这充分说明了煤矿企业基层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应急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严重匮乏,必将导致大部分煤矿企业应急管理能力低下。(4)煤矿应急预案演练课程体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的要求,相关课程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标准,以《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为依据,并结合地方行政机构的应急法律法规。

2培训教师管理及确定

煤矿安全培训虽然是一种在职教育学习,但其教学成果以及学员学习效率都符合学校教学规律,在全日制教学过程中,对教师的管理,是学校教务部门最为主要的工作之一,是整个学校运行和发展的根本,所以在煤矿安全应急培训中,对于其讲师的管理尤为重要,要从前期的培训教师的选择,到中期的教师监督管理,以及教务人员的教学组织实施,到后期的教学质量的评价。煤矿安全应急培训的教师确定,必须要针对煤矿企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识别,即各个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分析识别,确定哪个工作环节更需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识别过程中还需要把我国煤矿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目前煤矿安全监察的动态和现实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相结合。并且煤矿安全培训要积极响应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政策,以及最新的劳动保护规定,这样既能结合煤矿企业实际的安全培训要求,又能把相关培训政策性指导内容进行前期的预判分析。由于煤矿安全培训人员的结构差异性,对于煤矿安全培训的对象进行差异化需求分析。并且把煤矿安全培训的个体和组织相结合,以识别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需求。

3煤矿安全应急培训质量评价方法

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评价,在整个煤矿安全培训环节中流程中是比较重要的,它是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的有效手段,也是进行后期煤矿安全培训项目改正提高的措施之一。对于教学质量的评价方法,目前有多种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一定的特征,所表征的优势可能有一定的差别。根据煤矿安全应急培训班的特点,主要通过3种方式对其进行教学质量的评价分析:(1)教学效果的测量与评价。这是从学生的成绩上,用量化的方式,来反映教学效果的优劣,任何一种模式的教学,都可通过此法进行定量评价。这种教学质量的评价目前在各个层次的教学过程中应用比较广泛。主要是根据学生的成绩来进行量化比较,对于煤矿应急管理培训教学成绩的量化,要根据培训教学的特点,设置适合的考核和考试方法,主要以答辩和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最后也可以进行相应课程成绩考试来综合量化处理。(2)教学问卷调查评价。教学问卷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也是目前比较常用的教学评价方法之一,对于教学问卷的评价,必须进行侧重点的问卷设计,然后设定目标值,然后对目标值进行统计分析以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分析。(3)教学质量模糊综合评价。首先对于煤矿安全培训的质量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在其影响因素中可以对它们进行分类,一般将它们分为2类,一类为重要影响因素,另一类为次要影响因素。其中教学计划、师质力量、过程控制等都属于煤矿安全培训质量影响的重要因素。次要因素主要包括培训需求、教学时间、学员意见等。在此分析基础上,并通过一定的数学评价分析理论,建立煤矿安全培训质量评价体系。根据以上分析可知,评价因素是对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价集合。可以把相应的指标进行集合化处理,如教学条件、教学计划、过程控制、培训效果方面,可以运用数学集表示为:U={U}1U2U3U4(1)第二层次指标表示为:Ui={u}i1ui2?uij(2)评语集相当于非线性问题的目标集,即把相应的指标和结果进行对应处理,可以运用智能计算方法建立相应的评价集合模型,评语集为:V={V}1V2V3V4={优良好中及格差}(3)确定权重集一级指标的权重集为:W={W}1W2W3W4(4)二级指标的权重集为:Wi={W}i1Wi2?Wij(5)对于煤矿安全培训质量评价,进行不同的指标进行评价分析,其最后所得的评价结果是有差异的,这就需要研究各个指标对煤矿安全培训影响的强弱,即各个指标的影响权重问题。只有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处理,这样才能使得各个指标的评价趋于合理化,得到因素对评语集的隶属向量:Si=Wi?Rj=[w]i1wi2?wij?è????÷÷r11…r1n???rm1?rmn(6)由模糊向量单值化可以求的评价结论:A=W?S(7)为了方便进行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评价分析,

4煤矿应急培训教学管理体系

对于煤矿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心,其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政策动向,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具体的培训计划要按照企业发展的规划以及企业人员结构的特征和相关企业职工考核制度进行培训计划的制定。作为企业的安全培训机构,其要对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要进行责任化管理,只有进行了责任化管理,才能够促使企业的培训机构加强相应的工作。并且企业的培训机构要在企业的年度开始就制定好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整变化。对于煤矿企业培训中心所制定的培训计划,应该包括培训教学大纲、培训教学计划、培训的时间安排、培训的手段以及相应的教学资源都应该进行明确化。对于培训计划的时间,可以进行中长期的培训计划的制定。(1)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长期培训计划的制定,长期发展计划的制定是培训机构按照所属矿山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的,长期的培训计划其时间跨度一般较大,大部分是按照单位为年的时间进行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对于时间的长短,也需要着重考虑。因为如果时间过短就失去了长期培训计划制定的意义,而如果制定的时间过长,那么在长时间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也许不能够合理地去预测,这样也会给制定的培训计划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错误。(2)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中期培训计划,中期培训计划一般是指年度计划的制定,即整个年度内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它的制定需要在长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制定,即它要符合长期的培训计划要求。并且制定的中期培训计划要结合企业年度发展规划或者发展目标,并且要考虑短期的培训计划的要求,使得中期培训计划衔接长期和短期计划。(3)煤炭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计划的制定,对于煤矿企业短期的培训计划的制定,主要考虑煤矿企业短期内的人员结构变化以及国家煤矿主管部门对煤矿相关政策的动向,以及近期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新的标准颁布实施的情况,尤其是国家标准规范的实施,在实施前需要进行相关培训,这样能够有效地贯彻和落实煤矿企业的实施国家标准规范的能力。对于编制培训计划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编制:(1)首先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内容时,先要考虑的是煤矿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然后对企业本身的人员结构的发展,以及技术水平的现状等都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然后再制定具体的内容,在确定内容后,就需要制定相应培训内容后的培训目标,进行培训的目标要明确,这样才能进行高效的煤矿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机制,进行合理化的考核。(2)在制定培训内容时还需确定培训对象,以及和它对应的培训具体内容要求。培训对象要和培训内容相结合进行考虑,这需要对本矿山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够进行确定。培训对象确定后,就要根据确定的培训内容确定培训的时间安排,时间的长短要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的认知能力进行确定,而具体在那个时间段进行培训,需要考虑煤矿企业自身的生产需求,因为煤矿企业培训最好在不影响煤矿企业生产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影响到煤矿企业的生产,那么也需要把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3)对培训教学人员的选择也是进行培训计划制定的重要内容,首先要根据培训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些培训内容,如理论性较强的工程技术课程可以选择外聘科研院所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而操作性比较强的培训内容可以选择本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教学工作,而像其他一些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培训可以选择行政机构或者高校教师进行宣贯国家标准。对于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心在进行培训计划时也需要考虑培训场所的问题,目前大部分煤矿企业的培训中心都有固定的教学地点。(4)对于制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及目标,需要通过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监控,因为在职培训所涉及到的学员不能全日制地进行学习,所以在控制过程中首先需要制定的是相关人员的出勤率,对于出勤率可以采取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对于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是培训机构教务人员的主要工作之一。在进行培训计划制定过程中,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或评价制度,只有建立相应的评价和评估制度,才能够有效保证整个培训项目的质量和目标的实现。煤矿培训项目的实施是培训机构的重要工作,整个培训机构的各个部门都需要协同工作。在培训项目实施阶段就是要按照前期制定的培训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工作。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整个培训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方法,进行有效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在我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所属部门中也有相应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的培训机构还承担对所监察的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中心进行监管和管理,那么此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的制定需要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工作动向相结合,并时刻对煤矿企业所需要的培训要求进行调查,以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培训项目计划。由于煤矿从业人员的结构差异性,即煤矿管理人员和普通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一线的采掘工人,并且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特种工作人员。所以不同结构层次的人员对于安全培训的需要,和需要培训的内容以及其认知能力都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再制定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以及考核标准时都需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进行合理的确定。由于煤矿生产企业属于高危行业,所以国家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对从事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有资格证书的培训内容,如矿长资格证、总工资格证等资格培训项目。对于煤矿的特种工人,也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培训,如采煤机司机证书、爆破工资格证书等。

参考文献:

[1]程伟,柏建彪.松软厚煤层巷道围岩稳定原理与控制技术研究[J].煤炭科技,2010(2):4-6.

[2]刘建军.崔家寨煤矿近距离煤层群开采巷道稳定性分析[J].煤炭科学技术,2009,37(3):13-16.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xx年检察官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促进检察事业发展,实现检察官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检察官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

第三条 检察官培训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第四条 检察官培训与检察官任免、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 培训种类与方式

第五条 检察官培训分为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六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在任期内接受一次领导素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七条 晋升高级检察官的,应在晋升前接受晋升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八条 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现任检察官,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接受续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为6个月。

第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根据不同业务部门的特点,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第十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以计算机、公文写作、外语等通用性基础技能为重点的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 检察官培训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内容应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确定。同一种类的培训应在教材、课程设置、考试考核方面统一。

第十二条 检察官培训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检察官出国培训、进修、攻读学位,邀请国外的专家、学者、检察官来华讲学。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检察官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官的培训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检察官培训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全国检察官培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管理全国检察机关培训工作;

(二)规划、管理和指导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和审定统一使用的检察官培训教材;

(三)指导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地方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的工作,制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组织、指导和管理检察官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辖区检察官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二)制定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具体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省级检察官学院等培训机构(或检察官培训学院、进修学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立培训机构。

下级培训机构在接受本院领导的同时,还应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国家检察官学院指导分院的教学业务工作。

第十八条 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

(三)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续职资格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岗位培训;

(五)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可承担部分上述培训任务。

第十九条 省级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承担:

(一)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本辖区检察官的续职资格培训;

(三)本院或本辖区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第二十条 对检察官的各类培训,应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并将情况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应颁发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任职资格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任命、晋升、续职的重要条件;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年度考核、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同级培训机构和下级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奖惩和整顿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教师与教材

第二十三条 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教师、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四条 专职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硕士以上学位;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

第二十五条 兼职教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一般从检察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聘请。

第二十六条 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机构实行专职教师与检察业务骨干岗位轮换制度,有计划地选送专职教师到人民检察院挂职,选拔符合专职教师条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培训机构任教。

第二十七条 专、兼职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要定期接受考核、考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或者解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专职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按规定享受教学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专兼职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授课、阅卷、监考等应当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员,负责领导检察教材建设,统一规划并组织各类教材的编写、审定和修订工作。

经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编写培训辅助教材。

第五章 基地与经费

第三十条 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应当具备适应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具有较完善培训设施和培训功能的固定场所。

第三十一条 培训基地应具备能满足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的规模及教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学员宿舍、食堂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十二条 检察官培训经费属业务经费,应单独列支,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培训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检察官培训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浪费。

第六章 附则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国家标准制定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依据主要有国家法律、教育文献和培训理论以及实践经验。法律依据。教育法规方面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些文件指出: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文献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4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4年)》指出:“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成人教育培训理论依据。终身教育理论、成人教育学理论、现代培训理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等。这些理论指出:终身教育是人的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种教育培养的总和,终身教育包括教育体系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和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人力资源开发是开发劳动力潜能的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开发又指为提高员工工作绩效或成长可能性,雇主为员工提供的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人需要终身接受教育和主动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成人的人力资源能够得到开发,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活效益。实践依据。国家标准的制定,建立在成人教育培训实践基础上,是其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成人教育培训服务广泛实践的经验与问题的积淀,也成为国家标准制订过程的参考要素。

二、成人教育培训服务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国家标准由《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等组成。

(一)《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的主要内容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由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基础术语、流程术语、质量和成效术语、管理和组织术语、工作者术语等五个部分构成。“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基础术语”标准。《术语》对成人、成人教育培训、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教育培训提供方、教育培训顾客、教育培训相关方、继续教育、职业培训、非职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岗位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创业培训、成人学习者特性(成人学习能力、学习需求、学习动机、学习兴趣)、成人教育培训基本特性(工学结合整体性、针对性、灵活多样性、实效性)、成人教育培训原则、按需施教原则、参与性原则、学用一致原则等进行了定义。成人是达到法定成年标准的人。成人教育培训是培育成人道德价值、知识、技能和态度以满足要求的过程。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是为满足成人学习者需求所提供的成人教育培训活动。“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流程术语”标准。术语对需求分析、工作分析、组织分析、学习者分析等进行了定义。术语对等成人教育培训设计和策划、培训条件、培训环境、培训成本、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课程、课程开发、培训教材、培训实施、培训支持、培训前支持、培训中支持、培训后支持、培训技术、培训方式(现场式、远程式、行动式、自学式)、培训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拓展训练)、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成效评估、评估类型(形成性评估、总结性评估)、评估主体(自我评估、组织评估、社会评估)、评估内容(反应评估、学习评估、行为评估、结果评估)、评估方法(试考核法、实习法、工作成就取代法、综合评价法)、评估指标、评估尺度等进行了定义。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流程是将成人教育培训服务转化为教育培训成效的过程,由确定需求、设计策划、提供服务、评价成效、持续地监控与改进等部分组成。“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质量和成效术语”标准。术语对培训质量、培训有效性、培训效率、认知成果、技能成果、情感成果、绩效成果、社会资本积累等进行了定义。成人教育培训质量是是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满足成人学习者要求的程度。培训成效可以用认知成果、技能成果、情感成果、绩效成果、社会资本积累来衡量。“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管理和组织术语”标准。术语对教育培训管理、项目管理、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组织、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组织资质等进行了定义。教育培训管理是教育培训组织对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所进行的指挥、控制、协调的活动。培训组织是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产品的组织。“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工作者术语”标准。术语对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工作者角色、培训管理师、培训师、培训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工作者素质、职业道德、职业态度、职业认知、职业行为倾向、职业智能、工作者知识系列、工作者能力序列、工作者资质、职业资格证书等进行了定义。培训工作者是从事或组织成人教育培训的人。其中,培训管理师是从事培训市场分析、培训项目设计、行政管理、对培训实施过程予以支持、监控、评估的专业人员;培训师是从事培训课程和教材研发、以及成人教育培训教学实施的专业人员。

(二)《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的主要内容

《通则》对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特征与设立、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和服务评价三个方面。“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特征与设立”标准。成人教育培训组织一般具有以下特征: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或受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委托招生的法人单位;实施非正规教育与培训;设立资金由举办者筹办;以培训项目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根据教育培训顾客提出的相关需求提供教育培训。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按有关规定提出申办报告,说明资产来源和管理方法及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制定学校章程。成人教育培训组织应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要求”标准。包括服务行为、培训教学、培训服务过程、组织内部管理等四个方面。

(1)服务行为。要诚信服务、制度规范、保障服务条件。

(2)培训教学。有教学计划、课程制定、师资管理、培训教学服务等规范。

(3)培训服务过程。有确定培训需求、设计和策划培训、广告宣传、招生收费、提供培训、评价培训结果、过程监控等规范。

(4)组织内部管理。有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场地、设施管理等规范。

“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评价”标准。①自我评价。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组织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并确保评价真实、有效。包括:确定评价目标和范围;选择采用的评价方式和方法;编制评价工作方案;部署本组织内部培训教师、管理工作者进行总结评价;收集分析培训顾客、委托方、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行业评价意见;本组织决策机构及举办者进行总结评价。②顾客评价。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应接受顾客评价,包括:培训服务每个过程实现与顾客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对顾客关于培训服务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措施并应用于培训服务改进;正确对待和处理顾客投诉。③委托方评价。包括:从培训委托方获得有关培训方式、所用资源以及培训中所获得的知识与技能的反馈信息;在完成培训委托方培训后的规定期限内,对培训委托方获益情况(如工作业绩和生产率改进)进行调查并做出评价。④行政主管部门评价。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审和专项督查。⑤社会中介机构评价。包括:服务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一致性检查;组织服务能力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评审;办学经费投入和管理;法人财务管理和使用;财务审计;规范使用校名和公开办学执照;公示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招生广告宣传和备案手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实施;《教学合同》履行情况;培训服务社会美誉度;社会投诉和查处结果等。⑥行业评价。包括:维护行业信誉;接受行业自律;满足行业标准;接受行业协会指导等。

(三)《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的主要内容

《评价》规定了对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专业资格要求,专业知识与能力要求,培训过程实施与管理能力,培训教学能力,培训质量管理能力及相应的评价内容。而“培训过程实施与管理能力”又包括培训需求分析能力、设计和策划培训能力和培训营销能力;培训教学能力又包括培训教学管理能力、培训教学实施能力和培训师资管理能力。“职业道德”标准。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应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教育培训顾客进行思想品德以及业务知识、能力的教育培训,尊重教育培训顾客,热爱教育培训工作。“专业资格”标准。从事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者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等职业资格。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或相关职业资格考试。评价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基本依据是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专业知识与能力要求”标准。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知识序列由现代培训理论、成人学习心理、成人教育理论、成人教育培训管理、成人教育培训国家标准和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等构成。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能力序列由培训需求分析能力、设计和策划培训能力、培训营销能力、培训教学能力、培训质量管理能力等构成。“培训需求分析能力”标准。掌握培训需求,了解顾客的背景,分析培训基础及具体培训需求,撰写分析报告。“设计和策划培训能力”标准。包括设计和策划培训项目、设计和策划培训课程、设计和策划培训教材等能力。“培训营销能力”标准。包括制定营销准则、制定培训营销方案、制定培训营销策略等能力。“培训教学管理能力”标准。制定培训教学目标,设计培训教学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培训教学活动过程的管理。“培训教学实施能力”标准。应具备提供合适的培训方式、方法的服务能力。应具备提出对场地与设备要求的能力。应具备对教学结构及教学进度进行设计、教案编写的基本能力。应具备开展其他备课活动的基本能力。应具备语言表达力、人际沟通力、教学计划执行力、满足教学需求不断更新知识的学习能力等能力。应具备有效使用各种现代化教学辅助工具。培训教师应具备控制教学现场的能力。“培训师资管理能力”标准。遴选教学工作者,设计授课评价方案,对授课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教师师资库。“培训质量管理能力”标准。包括顾客培训效果评价、培训项目质量评估、培训项目质量控制等能力。

三、成人教育培训服务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