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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综合素质学习计划范文第1篇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在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海南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4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2.考试范围。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自选项目供学生选择;音乐、美术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方案,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4.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级40-50分,B等级35-39分,C等级30-34分,D等级25-29分,E等级20-24分,F等级0-19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或考查成绩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其结果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一并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5.时间安排。全省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5-26日)进行,生物和地理2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八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7日)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下学期3月—4月进行。
6.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实施方案,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定成绩。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重点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党团与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的记录及成果,各学科学习成绩和成果,体育和艺术特长以及参加活动的成果等体现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关键表现。
2.完善评价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做好写实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整理遴选、审核、公示等工作,为每一位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材料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或参考。
3.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和家长对孩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招生学校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前向社会公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确保使用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各计分科目等级和各计分科目原始分总分呈现。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个科目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科目各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50分。生物、地理2门科目卷面分各100分,2024年(即2017级初中学生,以下递推)各按卷面分30%计入录取总分,2024年各按卷面分40%计入录取总分,2024年起各按卷面分50%计入录取总分。
2.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若在录取时,各录取学科总分相同无法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3.科学合理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4.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4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四)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
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制度。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不得重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各市县应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核民办高中招生方案,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发布,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3.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2024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推进考试命题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思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紧密联系学生生活与社会实际,突出学科核心素养。
科学设计试卷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实践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积极探索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国家和省级必修地方课程的课时。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改革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与教学方法,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体育运动场地及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保障正常教学需求。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命题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命题教师的命题能力,强化对试卷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我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建设,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举措的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往届初中毕业生及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本省义务教育学校九年级就读的,或本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回本省报考的,可申请参加当年度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成绩。
初中综合素质学习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课标;初中计算机教学;综合信息培养
《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指出:“初中信息技术课程设置的最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综合信息素养,从而为其日后更好地适应、融入信息化社会环境之中奠定良好的基础。”那么,作为一名初中计算机教育工作者,应当如何才能使自身的教学活动与新课标的这一理念实现完美的融合?下面,仅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经验对上述话题展开探讨。
一、尊重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
《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强调:“学生是计算机课堂学习活动中的真正主体”,要求教师在计算机教学活动中不但要彻底摒弃以往纯粹“灌输式”“填鸭式”的理论教育模式,还要有效“放手”,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让他们自主探究、归纳所要学习的具体知识点。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积极性,另一方面还可以极大地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等多项综合素质,从而实现一举多得的良好教学效果。
二、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教学
受家庭环境、教育经历、学习习惯等多项因素的影响,不同学生的计算机基础也不尽相同。教师若是一味地忽视学生的客观学习差异,采用统一、整齐划一的模式开展教学,不仅会使学习基础较好的学生产生“吃不饱”的感觉,与此同时还会使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出现“吃太多”的感觉,给他们造成沉重的学习压力与负担。因此,这种教学模式可谓弊端重重。
《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提倡:“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计算机教学活动”,这就要求教师依据学生的实际基础以及学习情况制订不同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并施以不同的教学策略。这样既能有效避免上述尴尬教学状况的产生,还会真正促进全体学生都能得到进步与发展的机会与空间,收获两全其美的预期教学效果。
总之,初中计算机教师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既要充分尊重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又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教学,促进全体学生计算机修养及其综合素质的更好提升与进步。相信,如此方能推动初中计算机新课改的广泛实施与普及,为切实提高学生的计算机素质做好最充分的准备。
参考文献:
初中综合素质学习计划范文第3篇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招生计划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8.5%、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二、报考对象
2024年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1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甬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24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三、考试相关事项
报名安排在3月上旬,考试时间6月14日、15日。
所有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各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出具成绩证明,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中考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3月30日—3月31日、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间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各项测评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计算。
高中段学校招生必须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规范性测试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各地、校要根据《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24版)》,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2024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科学实验考查仍由各地中招办牵头,教研部门具体实施,学校和仪器装备部门配合,时间不迟于4月中旬。
温馨提醒:
2024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2024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具体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发。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自定。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五、各类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1.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招生
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保送生总额不低于75%的名额以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可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发展性评价等情况统筹分配。
2.普通高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施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招生学校测试、保送生测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招生面向本区域初中,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20%。
3.普高特长生、特色班招生
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面试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4.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
继续扩大试点实施“3+4”中职本科招生。稳定职业教育“3+2”、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好TAFE专业招生工作。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提前招生。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区县(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2月28日前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承担相应区域的公共服务责任,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6.中外合作项目招生
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时间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如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初中综合素质学习计划范文第4篇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是初中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学业考试的对象为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参加2009年高中招生的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3、经教育局批准直接进入高中学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其学业考试成绩由所在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4、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体育六科。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20分,学业考试总分61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各100分钟。文化考试日期安排在2009年6月11--12日,体育考试安排在2009年4月中、下旬。
5、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学业考试命题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2009年*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的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6、数学、科学考试允许使用计算器。根据浙教基[20*]233号和[20*]109号文件精神,限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
2010年起学业考试各科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7、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8、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阅卷,并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9、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命题并组织补考。
10、学业考试成绩在高中学校招生时以原始分数呈现,在学生档案中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学业水平等级划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具体划分办法为:A级为答案正确率在85%(含85%)以上;B级为答案正确率在75%(含75%)至85%之间;C级为答案正确率在60%(含60%)至75%之间;E级总数控制在参加考试人数的5%以内;其余的为D级。
11、为有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12、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见《*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高中招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对象不得报名:
(1)全日制普高、职高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报名地点:具有报名资格的所有*户籍考生均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外县(市)户籍在我市借读的考生,在就读初中报名。考生户籍关系以报名时提供的户籍证明为准。
5、报名材料: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籍证明;在*市外学校借读的考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应届毕业的证明;初中阶段有四年经历的考生须审验休学等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外县(市)户籍考生应由家长出具不参加我市普高指令性计划录取的承诺。上述材料由报名点审验,交招生办存档。
6、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构成,择校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0%。公办普通高中指令计划与择校生计划招生录取统一纳入招生办管理。
7、*中学指令性计划分学校自主招生、统招和定向三部分。自主招生名额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0%,用于招收品学兼优和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办法由*中学自行制定,报教育局核准。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报招生办公室审批。
8、*二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100名指令计划新生。
9、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全市统一划线招生。
10、定向名额分配办法,以报名点为单位,按学业考试总分及格人数分配。借读生定向名额单独计算,单独录取。
11、外县(市)户籍考生和往届社会青年不参加定向分配,不享受定向计划。
12、除*中学外,其他普通高中可在指令计划内招收不超过全校招生计划2%的体、艺特长生。体、艺特长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分别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的70%、85%。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各学校制定,报招生办公室备案,各学校要严格特长生招生程序,严肃特长生招生纪律。
13、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三限”要求,不得擅自突破各项比例。
14、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考试成绩揭晓后进行,各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
15、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家长要负责子女志愿的审核,并签字确认。因考生或家长原因造成志愿差错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16、普通高中录取采用划分大学区与填报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稠城、江东、稠江、北苑、后宅及城西街道东河片所辖考生(以户籍为准),可在*二中、*三中、*四中、义亭中学、苏溪中学、廿三里中学等学校中选择志愿。其它镇(街)所辖考生(以户籍为准),可在大成中学、义亭中学、苏溪中学、廿三里中学等学校中选择志愿。
17、上线考生按顺序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两个指令性学校志愿及服从志愿。高中学校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所有考生(含非*户籍考生)可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填报一个择校志愿,该志愿作为择校生计划录取的依据。
外县(市)考生列入择校生计划录取,可填报择校生计划的志愿。
18、当两学区生源数与计划数不一致时,多余生源向生源不足学区流动。
19、自愿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学的考生直接向学校报名,由学校审查录取,报招生办公室审批。
20、职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工作在考生报名时进行。
21、普通中专招生填报志愿另行安排。
22、高中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自行决定,同时由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市招生办公室监督、检查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3、录取新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24、非*户籍考生不参加我市普高指令性计划录取,市域内“非学区学生”参加*中学录取按原借读生管理办法(义教基[20*]24号)执行。
25、录取操作规则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出现2个E的,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2个A的或出现E的,*二中不予录取;未达到3个A的或出现E的,*中学不予录取。
(2)学业成绩衡量。在符合综合素质等第要求的前提下,按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第二次运用。在学生学业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按5A、4A1P、3A2P、2A3P、1A4P、5P、4A1E……1P4E、5E顺序排列。
(4)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招生优惠政策参照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浙民优[20*]19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省军区政治部浙政办发[2007]62号文件规定执行。该政策仅限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
(5)学校择优。对条件相当的学生,招生学校可向教育局申请提出加试,从中择优录取,但不能组织学科性的纸笔测试。
26、录取顺序
第一批:*中学、*二中、大成中学。
*中学指令及择校计划录取。定向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定向指标数的1:2.5划定。
*二中和大成中学指令及择校计划录取(愿意接受*二中定向录取的考生,单独向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批: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指令计划优先)
不分学校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先完成指令计划录取,然后进行全市择校计划录取。
27、经教育局批准的各类艺术、体育特长班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报考的与户籍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8、未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不参加*市普通高中指令计划录取。
29、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宣传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宣传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而出台的新举措,要将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的有关政策及招生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录取结果等公诸于众,使整体招生工作置于透明的“阳光”下,置于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30、要加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纪律,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录取。
31、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划定的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规定。对违规招生部分,市招生办不予审批,市教育局不承认其学籍。
32、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招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规定的考生中,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原则,坚持公开政策、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公正录取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初中综合素质学习计划范文第5篇
一、紧扣大纲,精心编制复习计划
初中数学内容多而杂,其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分散覆盖在三年的教科书中,学生往往学了新的,忘了旧的。因此,必须依据大纲规定的内容和系统化的知识要点,精心编制复习计划。计划的编写必须切合学生实际。可采用基础知识习题化的方法,根据平时教学中掌握的学生应用知识的实际,编制一份渗透主要知识点的测试题,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然后按测试中出现的学生难以理解、遗忘率较高且易混易错的内容,确定计划的重点。复习计划制定后,要做好复习课例题的选择、练习题配套作业筛眩教师制定的复习计划要交给学生,并要求学生再按自己的学习实际制定具体复习规划,确定自己的奋进目标。
二、追本求源,系统掌握基础知识总
复习开始的第一阶段,首先必须强调学生系统掌握课本上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过好课本关。对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①对基本概念、法则、公式、定理不仅要正确叙述,而且要灵活应用;②对课本后练习题必须逐题过关;③每章后的复习题带有综合性,要求多数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少数困难学生可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
三、系统整理,提高复习效率
总复习的第二阶段,要特别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初中数学知识加以系统整理,依据基础知识的相互联系及相互转化关系,梳理归类,分块整理,重新组织,变为系统的条理化的知识点。例如,初三代数可分为函数的定义、正反比例函数、一次函数;一元二次方程、二次函数、二次不等式;统计初步三大部分。几何分为4块13线:第一块为以解直角三角形为主体的1条线。第二块相似形分为3条线:(1)成比例线段;(2)相似三角形的判定与性质。(3)相似多边形的判定与性质;第三块圆,包含7条线:(4)圆的性质;(5)直线与圆;(6)圆与圆;(7)角与圆;(8)三角形与圆;(9)四边形与圆;(10)多边形与圆。第四块是作图题,有2条线:(11)作圆及作圆的内外公切线等;(12)点的轨迹。这种归纳总结对程度差别不大、素质较好的班级可在教师的指导下师生共同去作,即由学生“画龙”,教师“点睛”。中等及其以下班级由教师归类,对比讲解,分块练习与综合练习交叉进行,使学生真正掌握初中数学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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