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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民法典开展情况总结{整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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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民法典开展情况总结范文第1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为搞好活动的组织领导,使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区科技局党组成立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赵忠良为副组长,支部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先争优具体工作。区科技局制定了《市区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局领导分别定点联系一个直属单位,督促指导各直属单位开展活动。班子成员在活动中做到带头学习,带头调研,带头履行公开承诺,带头开展点评,带头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深入学习,统一思想,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供了思想动力。

按照区委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和明确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多次主持召开局全体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区委的创先争优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安排科技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对全局做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报告,结合科技工作实际,指出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强调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措施上切实具体,在方法上紧贴中心工作,在效果上创新活动载体、突出特色亮点。我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区委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党章,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科技工作的业务知识。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学习,统一了大家的思想,为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供了思想保障。我局党员干部深刻地认识到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科技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转变党员作风、提高执行力的有力抓手。

三、积极落实关键环节,扎实抓好创先争优工作。

按照区委要求,区科技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按照“弘扬延安精神、突出为民服务、深化结对帮扶”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做出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在群众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认真实施帮扶工作。

(二)、积极开展点评工作。

1、点评内容:领导点评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础组织”的总体要求,结合科技局党支部和党员本职工作进行。

(1)、对党支部点评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情况、公开承诺事项的兑现情况、创建措施落实情况、创建活动与本职工作结合情况、履行党员责任情况、活动效果情况。

(2)、对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内容。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公开承诺事项兑现情况、推动科学发展情况、执行政策情况、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关心服务群众情况、分管(主管)工作落实情况。

(3)、对党员干部点评内容。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公开承诺事项兑现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服务群众情况、工作作风情况、工作成效情况。

2、方法步骤:一是自我小结。通过对科技局党组和党员对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公开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形成情况小结,党员的小结上报科技局党支部。二是调研督查。党支部负责人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做到了点评时有的放矢。三是开展点评。这次点评采用会议集中点评方式。点评领导在听取党员个人小结后,对党员创先争优情况给予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明确方向,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提出指导性建议。四是整改落实。科技局党支部和党员要按照部领导点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抓好问题的整改和公开承诺事项的兑现,并在部领导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整改落实情况。领导点评工作的开展,使得全体党员干部能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岗位争做贡献,把“创先争优”工作进一步推向新高潮!

四、培育典型,工作特色上创先争优

单位民法典开展情况总结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领导对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具体要求,充分认识颁布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关于印发《xxx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方案》 的通知要求,现就全面做好xxx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保障

建立“xxxxxx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xxx

副组长:xxxxx

成 员: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xxxxx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相关文件的起草、送审,相关单位、部门和商(协)会的指导联系等工作。

二、宣传形式

(一)组织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宣讲

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建民法典宣讲团,面向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会员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责任部室:办公室、宣教部

(二)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考试和竞答活动

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观看全国普法办依托网络举办的民法典学习公开课,参加 “学习强国”平台组织的答题活动,在 “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完成2024年贵阳市国家工作人 员在线学法考试民法典专题的学习和考试。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黔微普法”微信平台开展的民法典知识竞答活动。

责任部室:办公室

(三)大力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活动

运用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平台,开辟民法典学习宣 传专栏、专刊、专题,高密度、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内容。要在 “9·20”公 民道德宣传日、中国农民丰收节、国庆节、“12·4”国家宪法日 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民法典宣传,,同时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民法典情况的报道。

责任部室:办公室、信息部、宣教部

三、实施步骤

学习宣传民法典时间安排为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7月),结合实际,制定民法典学习宣传方案或计划,做好工商联系统内学习培训和面向非公经济广泛宣传的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8月至10月),根据学习宣传方案,稳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同时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线上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11月至12月),认真开展自查和总结、接受督导检查。

单位民法典开展情况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造矿业发展新高地,建设和谐美好新”为主题,大力宣传县委广泛动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积极作为;大力宣传县委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科学发展、提升发展能力的有效举措;大力宣传党政领导班子和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破解难题、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经验;大力宣传县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构建和谐富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扎实成效,为县委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目的、意义,提高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二)宣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使党员领导干部更加深入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三)宣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关部署、要求和做法,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指导,推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宣传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带头学习调研、带头分析总结、带头解决问题,在工作中作出表率的先进典型。

(五)宣传县委、政府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薄弱,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缓慢,工业化层次低,三产发展滞后方面取得的成效;在突出解决劳动力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科学发展智力支持后劲不足方面取得的成效;在突出解决统筹城乡发展不足,民生保障水平不高,环境保护体系不健全方面取得的成效;在突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思维不够,缺乏科学长远规划方面取得的成效;在突出解决基层组织领导发展、推动发展能力不足、执行力不强方面取得的成效。

(六)宣传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完善体制机制,落实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步伐的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

三、阶段性宣传对内宣传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2008年9月下旬至11月中旬)。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准备、精心部署、积极开展活动的情况;宣传各级指导检查组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活动开屏的情况;报道县常委、县级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交流情况,县常委深系点情况;报道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开展学习调研的情况,引导全县各部门开展好学习调研。

(一)重点做好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的新闻宣传,分若干采访组赴社区、机关、乡村、企事业单位进行深入采访,充分反映动员大会的实际效果;

(二)重点做好县委主要领导在大会所做动员讲话的解读;

(三)大力宣传全县动员大会后各部门各单位掀起学习科学发展观热潮的情况;

(四)组织专题报道、安排专家讲座专访,同时及时进行动态性的宣传报道。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200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着重报道县委常委、县委指导检查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各单位在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各行各业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典型。重点宣传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分析查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

(一)发表评论,及时引导学习教育活动转入第二阶段;

(二)根据第二阶段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系列报道;

(三)集中宣传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撰写的调研报告包括的部分内容。

(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对照检查中摒弃不利于又好又快发展的思想、纠正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典型事例;

(五)做好各部门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动态性宣传。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09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重点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对前一阶段的活动进行分析、梳理,认真查找问题并针对如何解决问题形成的整改落实方案。确定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战略目标和具体举措。宣传在对照检查和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的情况。

(一)发表评论,及时引导学习教育活动转入第三阶段;

(二)根据本阶段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发表系列评论文章;

(三)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积极进行探索的情况;大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在优化经济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的具体措施;

(四)宣传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五)大力宣传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新的目标考核体系和政绩考核办法;

(六)大力宣传经济管理部门制定推进增长方式转变、打造主导产业链、提升县委产业结构的具体措施;

(七)大力宣传社会管理部门制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公共投入、着力改善民生、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具体措施;

(八)做好总结大会的宣传,同时做好学习落实活动结束后社会各界正面反响的报道。

对外宣传:

(一)及时向自治区、地区等媒体通报县委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落实活动的情况,邀请其参加相关的各种会议、活动,适时组织在外界媒体刊播相关内容。做好来富蕴记者采访引导工作。向来富蕴记者提供我县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的资料,引导其深入采访报道。

(二)适时邀请日报、经济报、地区等地区级以上媒体记者来县委做深度采访报道,宣传报道县委学习科学发展观精点、亮点,形成大的报纸宣传效应。

(三)积极开展网上宣传。1、在政府网、党建网站上开设“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知识问答”、“科学发展大家谈”新闻专栏。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2、联系地区新闻网、网等疆内大型网站,不间断地向他们提供县委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相关内容。在地区新闻网链接党建网。

(四)在《日报》、地区新闻网开设专版、专栏,较为系统地介绍我县实习实践活动开展的情况;县领导对学习实践活动及我县“打造矿业发展新高地,构建设和谐美好新”等方面的解读及调研文章;我县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发掘出的新经验、作法和先进事迹、人物。

四、宣传报道形式

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之路等方面论述,利用理论宣传、舆论宣传、文化宣传、典型宣传、成果宣传等不同宣传途径,形成层次深、覆盖面广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格局。

(一)理论宣传

按照《县委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好专题辅导、县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理论测试、主题征文、专题报告等活动。利用短信宣传等新的宣传媒介,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发送科学发展观相关理论知识,扩大理论宣传的覆盖面,

(二)舆论宣传

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我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不断扩大我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影响。

组织记者和通讯员编撰稿件,积极向自治区、地区主流新闻媒体报送稿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广泛宣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以及全县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和成功经验。加大与各媒体的协作力度,向自治区各新闻单位及新闻网站开设的专栏投稿。

在县电视台设置“打造矿业发展新高地,构建和谐美好新”、“科学发展,造福”等字幕标语宣传,活动开展之后,每天播出3—4次。长期设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观”专栏,并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亮点,开设“科学发展大家谈”、“我为科学发展献计策”、“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等专栏。

在县政府网站和县党建网设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专栏,及时更新内容,深入宣传全县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同时,利用电子屏幕、文化墙和大型广告牌等多种形式宣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文化宣传

以“打造矿业发展新高地,构建和谐美好新”为主题,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举办系列文体活动,宣传我县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建设的具体举措。

(四)典型宣传

结合我县2008年的工作实绩和亮点,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典型和经验,充分展示全县“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成果,放大典型效应,推动全县的科学发展进程。

(五)成果宣传

围绕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积极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突出宣传在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水平、发展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特色。:

五、宣传报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是县委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时间跨度长,报道任务重,要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

(二)宣传口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各自的报道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和电视台的报道计划和每日报道情况要报县委宣传部备案。

(三)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充分报道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方法、经验,烘托氛围;重点报道各部门各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具体措施和积极成效;多用具体鲜活的典型和科学详实的数据说话,不断提高主题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单位民法典开展情况总结范文第4篇

接省委组织部通知(甘组电明字〔2006〕31号),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一系列精神,深入分析“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总结交流近年来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省委拟在今年下半年召开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为筹备好这次座谈会,省委组织部专门下发文件,提出有关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真开展调研。县、区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近年来本县(区)、本单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深入调研,检查总结工作,准确掌握工作现状,注意发现和总结一批先进典型。

2、分析重点难点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比如,如何设置党组织、如何产生党组织书记、如何发展党员、如何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等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办法。

3、形成总结材料。县区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党组织要在认真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形成5000字左右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4、推荐先进典型。县区各推荐2个先进典型,市开发区党工委推荐1个先进典型,推荐的先进典型要有代表性,有突出特点,其中1个必须是纯民营企业。推荐的先进典型要形成4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突出重心,突出特色,写出最有代表性的一面,不要面面俱到。

5、开展专项督查。8月20日左右,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中小企业党工委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县区和有关单位调研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的内容包括,听取县区委和有关单位关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总结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分析讨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抽查部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对拟推荐的先进典型进行实地考察。

单位民法典开展情况总结范文第5篇

从出生之日起,我们就生活在民法之中。”这句广为流传的谚语几乎是诸多民法学学者解释编纂民法典重要性的口头语。随着1月26日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征求意见结束,民法总则的修订即将成为现实。

制定民法总则有何重大意义?制定民法总则与编纂民法典是什么关系?民法总则草案中有哪些亮点和争议焦点?对此,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民法典起草小组核心成员之一、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宪忠。

为何要先制定民法总则

《方圆》:从2016年6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到12月19日,仅半年时间,民法总则已经进入第三次审议,与此前的几次酝酿起草相比,其立法速度之快是难以想象的。在《民法通则》已经颁布施行30年后,为什么如此迫切地要制定民法总则?孙宪忠: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由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作出这样的决定,以前是没有过的。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抓紧编纂民法典”,体现了中央对民法典编纂的迫切性。

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汉斌当时负责民法编制工作,他在起草《民法通则》的“立法说明”时明确提到,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是应该编制民法典,但由于条件不成熟,只能编制《民法通则》。等以后条件成熟,就要编制民法典。这是他向全国人大,也是向全国人民做出的解释。

2002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工委了民法典草案,这是第四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这一次中断的原因是立法工作没有做好。记得当时只是将已经生效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等单行法律汇总,没有达到编纂法典的基本要求。

就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2016年6月27日作民法总则草案说明时所说的,法典编纂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不仅要去除重复的规定,删繁就简,还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在科学的民法体系中,民法总则用来规定适用于民法其他各编的一般性制度。长期以来,由于欠缺民法总则,整个民法欠缺统领性的基本逻辑。

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体系”还远不是一个科学的民法体系。涉及民事生活各领域的各个单行法,并没有形成有机联系的民法体系。这也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的地位极不适应,同我国当前的民法学术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因此,我国亟须迅速开启民法体系化的整理工作,补充立法漏洞,消弭立法矛盾,使得现行民法制度成为思想先进、制度齐全、规则和谐的法律体系。而这些工作最好的出发点和结果就是编纂中国的民法典。

《方圆》:我国现行单行法中,与民法相关的法律规范有200多个,编纂民法典,是否意味着这些法律规范也要一并修改?

孙宪忠:《民法通则》中对于我国社会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总共有156条,可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现在真正可以使用的条文不到10条。多数条文如物权法部分、合同法部分、侵权法部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部分、知识产权部分,都被其他已制定好的法律替代了,因此《民法通则》被掏空了。我在立法议案中使用了“掏空”这个词,获得了大家的认可。所以,我们应该首先来做“民法总则”立法。

为此,我在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全国两会上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修订《民法通则》,制定民法总则。在2014年的第9号议案和2015年的第70号议案中,我都提出“分两步走”,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整合其他民商事单行法律为民法典的思路。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了“两步走”的民法典编纂思路。待民法典编纂后,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也会随之修改和完善。

民法典应该是一部充满生活气息的、有温度的法律。从内容上看,民法反映了普通百姓过日子的规则与逻辑。民法的一些重要原则也都蕴含在百姓的日常行为及心理结构中。我了解到,民法总则草案在网上全文公布后,反响热烈,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收到6万多条建议。所以说,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百姓应该扮演重要的角色,应该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民法典立法讲究时代特征

《方圆》:我们注意到,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与现行《民法通则》相比,呈现出较为重大的变化,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拟作为民事权利入法。您怎么看这样的修改?

孙宪忠: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此前的一审稿,设专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包括人身权,如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财产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如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商业秘密等智力成果。此外,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也被作为新型民事权利客体。

由此说明,编纂民法典的时代背景不同,民法典所展现的时代特征就不同。比如,法国民法典制定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时期,因此法国民法典相当多的内容体现了这样的时代背景。德国民法典制定于工业社会快速发展和资本主义繁荣的时期,因此德国民法典相当多的内容也体现了这样的时代背景。我国在二十一世纪编纂民法典,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既有农业时代的特征,也有工业时代的特征,还有信息化时代的特征,因此,我国的民法典也应当体现这样一个时代背景。

现在我国互联网飞速发展,这个领域出现了网络侵权、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大数据的保护等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既对传统民法理论提出了挑战,也是民法典编纂需要解决的问题。民法总则草案“民事权利”一章中专门提到了“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的保护问题,可以说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时代性。

当然,除了民法总则要体现时代性,接下来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过程中也要体现这一点。例如,在合同编编纂中,就要将一些新的典型合同类型纳入;在物权编编纂中,可以将一些新的担保物权类型纳入;在继承编编纂中,可以将一些新的财产类型纳入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等。

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在一审之后,针对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现状,一些业内人士还提出,“个人信息保护”也应该作为民事权利,从民商法、侵权法的角度破解电信诈骗、网络诈骗难题。此前,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可以归入到民事权利中的“知识产权”项下;还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可以归入到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隐私权。我认为,不论是归到“知识产权”,还是归到“隐私权”,都不合适。

“知识产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市场转让、市场开发”,这与“个人信息保护”相悖。传统观点看来,个人健康、疾病等信息属于隐私,可是在大数据时代,个人健康、疾病等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共享,有利于患者得到更加及时、更加有效的治疗,由此看来,个人信息并不属于“隐私”。

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二审稿将“个人信息保护”独立出来,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入法,这样更为稳妥。二审稿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民事权利的目的在于,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一旦被滥用,那么受害者可以从侵权法的角度维权。

《方圆》:关于要不要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立人格权编,是学术界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对此,专家们意见不一。就目前提请审议的草案来看,有关人格权的规定只有“民事权利”这一章中的两个条款。对于人格权立法问题,您怎么看?

孙宪忠:目前草案有关人格权的规定,分别是:“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我认为这样规定是合适的。我始终不赞成人格权单独成编,因为人格权独立成编,将限缩人格权的民法保护范围。自然人的人格权,是由宪法等基本法赋予每个个人的基本权利,民法应从人格权保护而非权利创设的角度作出规定。从整体民事立法科学性和体系性的角度看,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存在严重问题的。

其一,人格权从法律体系化角度看,无法和物权、债权并列;而且人格权是非交易性的权利,所有的民法著作都认为,人格权是自然人的专有权利。其二,它的内容不像债权、物权那样丰富,因此,这一部分的内容即使单独规定出来也不会很多,在体系上无法和具有大量条文的债权、物权制度并立。其三,人格权是重要的,民法规定该权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人格权的保护,而人格权保护的主要立法其实是侵权法责任法。该法在我国已经存在,故人格权独立成编其实就是对侵权责任法的一次简单重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机构高度重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鉴于“”期间,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任意受到践踏和破坏的情况,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设专门的章节对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权利作了规定。此后制定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也做了大量规定。但是要充分认识到,在现实生活中,民事权利的保护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是有差距的。因此,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要通过增加民事权利的类型,强化民事权利的保护手段等方式,突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当然,重视保护人格权并不必将这一部分内容独立成编。立法上只需要在民法总则中正面承认人格绝对性原则,然后由各种侵权法细致地构建具体保护的制度即可。

有些问题民法解决不了

《方圆》:在不久前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大会进行三审。与二审稿相比,草案三审稿明确村委会、居委会获得法人资格,此外还增加特别法人类别。这么修改有怎样的意义?

孙宪忠:在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数量众多,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其民事主体地位,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能顺利从事民事活动。虽然现在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有一些独立经费,要承法律责任也要开展民事活动。做法人的含义是可以从事民事活动,但不是每天每时每刻都在从事民事活动。

草案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这些组织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利于保护其成员和与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增加特别法人的类别,可以弥补草案将法人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的空白。现在立法把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按照这种分类有些法人纳入不进去,认识到这些法人的存在,就是很大的进步。

《方圆》:您对民法总则草案中的法人制度设计还有哪些建议?

孙宪忠:以前的法人制度,就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有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这四种法人类型。这种类型建立和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民法典都不一样,因此多数的学者认为不要采取这种类型划分的模式。但是,也有人认为这种模式很好,不要改动。

我的建议是,我国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制度应该有大的变化,应该遵守民法科学关于法人制度建立的一般逻辑。那就是把法人先分为公法法人和民法法人,然后将其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再把社团法人区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性法人。这种划分,不但体现了法人的内在结构差别,而且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法人法律责任构造的差别。按照这个逻辑,可以建立最佳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裁判规则。

如果按照这个规则,那么我国的法人制度的建设要有很大的转变。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对我国法人制度的现实做认真仔细的调查研究。比如,事业单位法人制度,这是最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但是现在“事业单位”其实是个大箩筐,里面什么法人都有。比如,政府机关有不少也被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我曾经做了一个分析研究,发现我国的事业单位总共有12种大类型,小类型实在无法分清楚。其中,还有很多是无法归类的,比如仲裁委员会就是其中之一,它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事业单位?还是机关、企业?这个立法争议是最大的问题,立法者和学术界都不清楚。所以应该好好调查研究。

《方圆》:您认为本次民法总则还有什么权利需要纳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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