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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整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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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考核范围

机关在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市城管支队在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有关事宜

公务员年度考核以被考核人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

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三、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年度考核的方法与程序,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具体为:

(一)基本方法

各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情况、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履行职责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市城管委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自我总结。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写出述职书面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以机关、市城管支队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由被考核人首先进行述职,然后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参照年度考核的标准和具体要求,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定。

(1)对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确定各个等次的标准条件,结合被考核人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并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在考核的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7%以内。

4.呈报审批。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送市人保局审批。

市城管支队将所属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后,自行报送市人保局审批。

四、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年1月5日开始,至年1月20日结束,各单位应在年1月18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年1月5日请机关各处室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相关表格。

市城管支队领取相关材料后,自行复印发放。

(二)年1月5至8日,发放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完成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三)年1月9月至年1月15日。各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并依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的初始年度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年1月18日前,市城管支队应将年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登记表》、《南昌市机关单位人事考核结果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以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送组织人事处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考核工作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考核执纪,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大对考核对象落实城市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核力度。

(二)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要紧密结合平时考核,认真检查平时考核记录,真正做到客观公正。

(三)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考察了解工作人员,落实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文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四)委机关被任命为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含驻区分局教导员以及东湖分局局长、红谷滩分局局长),回机关参加考核。

市城管支队外借人员和被任命为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含驻区分局教导员),回市城管支队参加考核。

(五)委机关工勤人员以及市城管支队聘用干部和工人的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上述规定执行(奖励部分除外),并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可按照所在单位参加考核的工勤人员(聘干和工人)总人数17%比例配给。

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省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部署以后,莒县编办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报请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组织、编制、考核办、财政、人社、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在县编办设立了考核办公室,出台了《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考核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为全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牵头带动,科学制定考核办法

为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莒县编办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广泛征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试点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后,在全县教育、卫生系统选取了76家事业单位作为考核试点单位。

三、双向齐动,规范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采取县事业单位考核办与主管部门双向评定与协作机制。一方面,教育、卫生系统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公益服务效能。重点是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内部管理、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情况。另一方面,县事考办负责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主要考核服务对象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益服务水平的评价,以及服务对象自身公益服务需求得以满足的程度。县事考办专门建立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数据库,调查对象涵盖了两代表一委员及学生家长、病患及家属等人员。

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开发区管委会各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年1月-12月。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内容以各办局20*年度工作责任书为依据,设基本分100分。考评分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各办局自评、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考评和考核领导小组考评。

1、各办、局自评,占40%。

2、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占20%。

3、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对各办、局考评,占20%。

4、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办、局及物业公司考评,占20%。

四、组织领导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

开发区各办、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党委、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开发区考核领导小组由邵春楼同志任组长,成立海同志任副组长,各办局分管内勤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章汉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办局内勤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考评组织、数据汇总等具体工作。审查考核结果报党委、管委会批准。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办、局自评。各办局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党委管委会工作责任分解和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以及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行政效能建设,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附相关依据)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在自评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办局有关人员对其他单位履行职责、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行政效能、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邀请服务对象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部及村务负责人对各办局的全局观念、服务宗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3、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对各办、局考评。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能、行政效能、完成分管(联系)领导交办工作、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4、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测评。考核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测评的方式,对各办局履行职能、服务基层、行政效能、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进行评议打分。

5、加分。参照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的考评加分情况,对承担主要职责的单位应进行加分,原则上国家级(中央、国务院)奖项加5分,金华市级奖项加4分,永康市级加3分。经开发区党委、管委会认可的独创性工作经验或突出的优异成绩,可加1-3分。同一内容多个级别获奖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总额控制在10分以内。

6、扣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扣1-5分。由党委、人大、管委会班子成员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各办、局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领导班子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2)各办、局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部、借聘用人员、临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

(3)各办、局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开发区利益和声誉等方面问题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4)各办、局工作人员,发生特大恶性案件,造成治安秩序混乱,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或特大事故的。

7、汇总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办、局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汇总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8、审定公布。考核领导小组将审核意见和汇总结果报党委、管委会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与评优工作挂钩。考核结果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达到80分的为不合格。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突出的单位,可增加10%的年度评优名额,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名额。

2、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风险基金挂钩。年终综合考核合格的单位,足额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聘用人员同时全额发放风险基金。具体按《责任制考核奖金发放意见》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奖金发放,聘用人员同时取消风险基金。

六、考核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一)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互评、测评、考评和反映情况。

(二)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掌握考核标准,遵守考核纪律。

(三)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开发区纪委要全程监督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开发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由组织实施的单位进行专项考核。

3、管委会下属的物业公司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根据《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书》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小组

二、考核办法

实行首席考核员制度,卫生局考核监督小组根据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实际需要,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考核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及考核人员。

根据基本和重大(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对照任务书内容,由首席考核员负责制定相关项目考核细则,由卫生局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评分办法,汇总项目考核成绩,提交项目考核报告。

三、考核对象

(一)十三家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专科医院以及市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

四、考核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3.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4.《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

5.《市卫生局2010年工作要点》

五、考核时限与准备

1.考核时限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各项基本、重大(专项)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别是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2.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要求,11月8日前完成自查评估。

六、考核内容

(一)资料考核

1.各单位准备好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总结、自查结果;对服务站、责任医生及公共卫生联络员每月及年度考核结果;各村社区人口数、户数、责任医生、公共卫生联络员花名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报表资料(以上材料统一交考核组)。

2.按照《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整理好有关资料。

3.职能部门季度考核反馈存在的问题以及专项督查通报落实整改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考核:

从第三轮已实施健康体检的行政村中,随机抽取院内、外各2名社区责任医生,考核责任医生工作完成情况,现场抽查职能部门督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满意度考核。

七、考核安排:

(一)考核分三组,由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镇街中心卫生院,每个单位半天;第二阶段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每个单位半天。

(二)具体时间安排:

11月15日对考核人员由卫生局组织培训,统一标准;

11月16日—21日为分组考核时间,具体对单位考核时间由各组长提前通知;

11月23日前各首席考核员将考核成绩和考核报告上报局医政科、卫监疾控科,医政科及卫监疾控科进行整个考核成绩再汇总,写出各块总结报告,11月25日前由医政科将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考核总结报局考核领导小组。

八、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注重工作实效,所有资料、凭证、台帐等,不得搀杂缩水,凡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xx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推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本单位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逐步建立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竞争机制,激励公务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xx市工商局在本系统内逐步推行干部职工“末位淘汰”工作的决定以及x工商人[xx]第x号文件精神,结合去年分局实行公务员“未位警示”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依据,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公务员“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促使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树立公平、公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 二、组织领导: 在分局党委领导下实行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建立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主任,xx为成员。 三、实施范围:分局全体在编在册公务员(含机关工人)。 四、“未位”人数及产生办法: 1、“未位”人数:按照xx市局规定,局“未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1-3%。 2、产生办法: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考核、测评,年终综合考核测评情况,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名单报未位警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最终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 各单位上报人员名单要求:局机关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3-4位的;xx、xx、xx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2--3名,其他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1--2名。 五、考核内容: “末位警示”工作考核、测评内容分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等三个方面(见附表1)。 六、具体方法和步骤:公务员“末位警示”制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测评,在全局公务员中按市局规定的比例产生末位。

1、日常考核:个人每日将主要工作记入日常考核表,并按月将每月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如实记入平时考核手册,每月末由各单位负责人(局中层干部由分管局领导或联所局领导)对个人平时考核手册进行检查和讲评,并签署考核意见。(2)由所考核小组(局机关由职能科室)根据平时检查的情况,对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打分。所打分情况于每月末报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度考核:分干部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按、40%、40%、20%计算分数。(1)业务工作:①工商所工作人员,由各工商所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片区管理制,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自行组织考核;②局机关工作人员:年末由考核组根据局机关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科室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计算得分,各科室考核得分即为该科室内的各人得分。(2)干部自身建设,由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所每月上报的干部自身建设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局机关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汇总;(3)干部民主测评,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干部之间的民主测评,按比例计算测评分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反还工商所。最后由各工商所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比例计算得分,报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 2、综合评定:将个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日常考核得分情况,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打分,并按分数高低和规定要求排出本单位后几位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末位确定:各考核单位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的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领导小组后,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按局领导占40%,中层干部占60%的比例计算,然后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名单,报分局党委审定。 4、按照xx市工商局规定,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考核末位: (1)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2)受到行政、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3)违反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 (5)考核综合评价被确定为未几位的。 (6)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末位”的处置: 根据xx市工商局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对考核未位者,视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1、领导找其谈话进行警示教育; 2、当年考核未位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要在本人当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并将考核未位者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当年考核未位者要集中学习一周至半个月时间,扣发50%的考核奖,实行3个月的告诫期,并指定专人帮教,告诫期内不评定考核等次,不发放奖金;告诫期结束后本人要写出整改材料,经考核后,根据本人的态度及表现确定是否上岗、确定考核等次。 4、当年被确定为考核未位的,可视情对其换岗、待岗、扣发奖金等处置,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六、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务员,对《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杭州市局杭工商人[2000]第55号等文件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一些模糊观念,认真、周密、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正考核。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内容实施考核、测评,不搞照顾,严防任人唯亲、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个人考核的方法、步骤,抓好实施,切实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3、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严格的管理、细致的思想教育贯穿于全过程,切忌简单生硬。对年终确定为“末位”的同志,要做好“帮教”工作,一方面做好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帮助其提出原因,确定正确的目标,尽快摆脱“末位”。 4、“末位警示”工作实施中发生争议、分歧等,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分局协调解决。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分局提出复核申请。

xx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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